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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

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
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

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

2.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其他证件。

3.本表灰色底纹部分纳税人免填,如您的上述基本信息与税务登记内容不一致的,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后再办理本涉税事项。

电子税务局网上领购发票操作手册

发票“网上领邮递送”业务操作手册(纳税人端) 纳税人提交发票领用申请——打印收票单及签收发票——下载电子票号——完成! 如您需要网上领用发票,请先确认您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1、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登录电子税务局,右上角可以查看); 2、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至少有一人已进行实名制认证; 3、没有被注销或者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4、企业已进行纳税申报、抄报税及清卡; 5、没有欠税信息; 6、企业已经办理过票种核定,有相应发票的供票资格,且不是停供状态。 第一环节:纳税人提交发票领用申请 【第一步】登录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https://www.wendangku.net/doc/5a9169590.html,。 【第二步】初次使用“发票领用申请”功能,需先在“应用中心”中添加该功能。点击右上角“应用中心”,在“申请类”页面下面找到“发票领用申请”APP。 点击“添加到我的应用”,将其添加到我的应用里。

【第三步】点击“我的应用”,找到“发票领用申请”APP,点击它,再选择“网上领用发票”, 点击“网上领用发票”,出现以下页面,

点击“我已详细阅读并接受《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国税专递使用协议》”,可以查看协议的具体内容,阅读该协议后,点击“我接受” 或者直接勾选该协议后,点击“办理”。 【第四步】填写“发票领用申请单”,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姓名、收件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内容,“购票人”一栏为必选项,选择购票人后,自动跳出购票人联系电话,选择收件地址和收件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第五步】发票验旧。点击左下方“发票验旧”按钮, 在“发票开具信息(待验旧)”一栏中,勾选要验旧的发票,点击“验旧”,

提示“验旧成功”后,点击“确定”,再“返回”。 【第六步】填写下方“发票领用信息”。其中,“发票名称”、“票种核定数量”、“发票结存数量”系统自动带入数据,无法更改; “已开具发票数量”为验旧发票数。“可领用发票数量”必须是5的倍数且大于5。确认无误后,点击左上方“保存”。 保存之后,点击左上角“提交”,确认邮费信息无误后,再点击“提交”,提示“流程发起成功!”,点击“确定”。等待后台审批。

各类请示申请模板

各类请示申请模板

各类请示申请模板 关于下发纳税人办理各类税务事项申请书 模板的公告 目录 开业税务登记申请 (3) 重新开业税务登记申请 (4)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 (5) 跨区迁出税务登记申请 (6) 停业税务登记申请 (7) 税务登记证件挂失声明申请 (8)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证明申请 (9) 外埠纳税人经营活动登记申请 (10) 税务认定申请 (11) 取消税务认定申请 (12) 普通发票票种核定申请 (13) 超限量购买发票申请 (14) 领购可抵扣收购发票申请 (15) 发票购票特批申请 (16) 防伪税控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资格认定申请 (17) 防伪税控最大开票限额变更申请 (18) 印制发票企业资格申请 (19)

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 (20) 出口企业退税认定内容变更申请 (21) 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认定注销申请 (22) 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23) 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24) 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转正申请 (25) 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申请 (2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29)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30)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31) 减免税申请 (32) 取消减免税申请 (33) 企业核定征收申请 (34) 核定纳税定额申请 (35) 取消企业核定征收申请 (36) 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申请 (37) 不予加收滞纳金及不予罚款申请 (38) 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使用税控装置申请 (39) 退(抵)税申请 (40) 延期申报申请 (41)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42)

发票票种核定及增版增量.doc

发票票种核定及增版增量 一、普通发票票种核定 (一)纳税人申请资料(原件核实后退还申请人) 1.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 2.填制《普通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一份。 3.附送购票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件。 4.附送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一件。 (二)税务机关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受理审批程序。 1.受理申请 2.审核资料 3.批准申请 (四)审核内容及审批要求。 1.出示证件资料是否合法、有效。 2.《普通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是否填写齐全,填写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是否一致,申请的票种资格与纳税人的登记注册信息是否相符。

3.所需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普通发票票种核定变更 (一)纳税人申请资料 1.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 2.填制《普通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一份。 3. 附送《企业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申请书》一件。 (二)税务机关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受理审批程序。 1.受理申请 2.审核资料 3.批准申请 (四)审核内容及审批要求。 1.出示证件资料是否合法、有效。 2.《普通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是否填写齐全,填写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是否一致,申请的票种资格与纳税人的登记注册信息是否相符。 3.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与申请的发票用票量信息是否相符,是否符合发票用票量调整的范围。

4.《企业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申请书》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5.对偶然发生大宗经营业务的,应提交购销合同复印件,核实后实行一次性增版、增量处理。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初次票种核定 (一)纳税人申请资料(原件核实后退还申请人) 1.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 2. 填制《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副表)》、《行政许可申请表》各一份。 3.附送购票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件。 4.附送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一件。 5.小规模纳税人因收入实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需填制《发票缴销登记表》。 (二)税务机关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受理审批程序。 1.受理申请 2.审核资料 3.双人实地查验,并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实地查验单》。 4.批准申请(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以下的报请局重大税务行政审批领导小组审理)

纳税人领购发票流程

纳税人领购发票流程 纳税人持相关资料(见注示)到票证中心发票验旧窗口验旧 ↓ 验旧无误后购票人携带以下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2购票人员身份证,3税控IC卡4发票专用章《发票领购簿》到票证中心发票发售窗口购票。 ↓ 缴纳工本费,并在《行政性收费专用收据》上回盖发票专用章 ↓ 纳税人持《行政性收费专用收据》到实物发放窗口领取发票 注:小规模纳税人持上次领购且已开具完毕的发票存根联; 一般纳税人持税控IC卡《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开具的最后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 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持用户卡,发票使用情况报验申报表,单卷发票使用汇总表,作废发票和退票的依据,已开具最后一张发票记账联;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流程图 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到第一税务所税款开票岗 ↓ 填写《代开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一式三份) ↓ 在开票岗领取《税收通用缴款书》 ↓ 到银行缴纳税款 ↓ 到第一税务所上解销号岗上解销号,需要资料 (1)缴纳书第六联(2)《申报单》 ↓ 到申报大厅二楼票证中心代开发票,需要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2)缴款书第一联;(3)两份《申报单》

发票工本费价目表 专用发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三联电脑版 0.55元/份 2、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六联电脑版 0.90元/份 3、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电脑版免费 普通发票 1、北京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版)0.35元/份 2、北京增值税普通发票(五联版)0.70元/份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折式6联)0.85元/份 4、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折式5联)0.85元/份 5、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二联17.3元/卷 6、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折式二联0.20元/份 7、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收购特种凭证折式二联)0.2元/份 8、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手工版3联)6.8元/本

发票票种核定

发票票种核定 发布日期:2018-08-17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税务机关依据增值税纳税人的申请,核定或调整其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上述之外其他普通发票种类、单次(月)领用数量、开票限额。 适用对象:初次申请领取发票的纳税人;已办理发票票种核定,但当前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或者开具额度不能满足经营需要而申请变更调整的纳税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一)依申请即办(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调整,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或普通发票核定调整)。 (二)依申请流转(除即办事项外)。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14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5号)第一条。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126号)第二条第一项。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税总发〔2014〕85号)全文。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4〕156号)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三条。 (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税总发〔2015〕42号)第五条。 (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次明确不得将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的通知》(税总函〔2015〕199号)第一条、第三条。 (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全文。 (十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全文。 (十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 6年第23号)第三条。 (十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全文。 (十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十条。 (十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 (十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地区试点取消有关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税总函〔2017〕448号)附件2。 四、受理机构

票种核定申请操作手册

网上办税系统功能拓展票种核定申请:用户操作手册 版本: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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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票种核定申请 (4) 1.1 录入 (4) 1.1.1 功能说明 (4) 1.1.2 操作路径 (4) 1.1.3 操作界面 (4) 1.1.4 操作说明 (5) 1.1.5 注意事项 (7) 1.2 查询修改..............................................................................................................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1 查询 (8) 1.2.2 修改 (9) 1.2.3 删除 (11)

票种核定申请:用户操作手册 1. 票种核定申请 本功能为纳税人提供网上办理票种核定申请预录入,适用于已开通网上办税功能的纳税人。 1.1录入 1.1.1功能说明 本手册指引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信息门户系统的网上办税用户,在网上录入票种核定申请预录入信息。 1.1.2操作路径 在通过纳税人识别号成功登录网上办税系统之后,从菜单“发票管理”中进入“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录入功能。界面如图: 1.1.3操作界面 票种核定申请录入主界面如下:

1.1.4操作说明 在通过纳税人识别号成功登录网上办税系统后,在页面上方的菜单点击“发票管理”,进入发票管理页面;然后点击票种核定栏目下的“录入”,进入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页面。 1.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页面如下:

2.填写申请理由。 3.按照实际情况,修改发票经办人信息。如果要增加发票经办人信息,可点击下面的“增加”按钮。反之,点击“删除”。

发票领购簿及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

发票领购簿及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

填写须知: 1、本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初次购票前及因经营范围变化等原因,需增减发票种类数量时填写,普通发票、专用发票申请均使用本表,在纳税人票种登记时,根据本表登记内容。 3、填写说明: (1)“金额版”:百元、千元、万元、十万元、百万元; (2)“文字版”:中文、英文、中英文; (3)“联次”:二联、三联、四联…… (4)发票经办人姓名:按经办人身份证明的姓名填写; (5)发票经办人证件类型及代码:填写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其他证件; (6)发票经办人证件号码:填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或其他证件的号码; (7)发票名称及代码:按税务机关现有发票名称的标准称谓填写,参见“发票种类代码表”; (8)申请日期:按最新的核定日期填写; (9)纳税人持票最高数量:按纳税人手中可以持有的最高发票数量填写。“纳税人持票最高数量”、“每次购票最高数量”、“每月购票最高数量”按“份”和“本”填写:电脑票数量按“份”填写,后面要加单位“份”,手工票数量按“本”填写,后面要加单位“本”。 (10)系统以设置的“纳税人持票最高数量”为限,实行差额供票。纳税人持票最高数量、每月购票最高数量、每次购票最高数量之间互相监控:每次购票最高数量应小于等于纳税人持票最高数量,每次购票最高数量应小于等于每月购票最高数量。 (11)购票方式及代码:按“验旧供新、交旧供新、批量供应”填写。 (12)本次数据准备的纳税人范围包括:截止上线前正常管理的已办理票种核定纳税人,包括有流失发票的非正常户。 4、本文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纳税人留存。

一般纳税人首次领购发票

1.申请人依法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2.办理程序 (1)到税务机关领取材料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2份 (2)实施机关受理申请;一般到综合窗口办理 (3)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实施机关认为需要实地核查的,对申请人进行实地核实。 3.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查验; (2)会计证原件、复印件 (3)会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办税人员和财务负责人可以是一个人 (4)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房地产权证附图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以及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2份 初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手续 (一)纳税人提出申请后,主管税务机关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窗口应首先要求纳税人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及《企业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审批表》并提报以下资料: 1、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购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护照); 3、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4、《最高额开票申请表》4份需要盖发票章 5、《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份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证件。 (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窗口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对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出具《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对提交的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窗口应予以受理并向纳税人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四)资料受理后,由发票发售部门对纳税人的防伪税控使用资格及专用发票领购资格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依法准予许可,主管国税机关在《发票申请审批表》上签批意见,出具《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意企业安装防伪税控系统,领购使用专用发票。同时,对尚未取得《发票领购簿》的纳税人核发《发票领购簿》,核定企业使用专用发票的种类、联次、限量及最高开票限额,注明准购专用发票名称、种类、购票方式、保管方式、使用数量等,并将购票人姓名录入《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CTAIS)内。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窗口负责统一送达相关许可决定。 (五)对经审核不符合使用防伪税控系统或领购专用发票规定的,主管国税机关应出具《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窗口负责送达并将纳税人提交的资料退回。 上述审批程序,主管税务机关必须在接到企业填报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和文书送达等工作。其中,受理、审核、审批环节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文书送达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增值税专用发票调增月用量需提供资料: 1、企业书面申请; 2、《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限量申请审批表》;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票种核定申请:用户操作手册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票种核定申请 用户操作手册 版本: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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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票种核定申请 (4) 1.1 录入 (4) 1.1.1 功能说明 (4) 1.1.2 操作路径 (4) 1.1.3 操作界面 (4) 1.1.4 操作说明 (5) 1.1.5 注意事项 (7) 1.2 查询修改..............................................................................................................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1 查询 (8) 1.2.2 修改 (9) 1.2.3 删除 (11)

票种核定申请:用户操作手册 1. 票种核定申请 本功能为纳税人提供网上办理票种核定申请预录入,适用于已开通网上办税功能的纳税人。 1.1录入 1.1.1功能说明 本手册指引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信息门户系统的网上办税用户,在网上录入票种核定申请预录入信息。 1.1.2操作路径 在通过纳税人识别号成功登录网上办税系统之后,从菜单“发票管理”中进入“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录入功能。界面如图: 1.1.3操作界面 票种核定申请录入主界面如下:

1.1.4操作说明 在通过纳税人识别号成功登录网上办税系统后,在页面上方的菜单点击“发票管理”,进入发票管理页面;然后点击票种核定栏目下的“录入”,进入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页面。 1.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页面如下:

2.填写申请理由。 3.按照实际情况,修改发票经办人信息。如果要增加发票经办人信息,可点击下面的“增加”按钮。反之,点击“删除”。

电子税务局网上领购发票操作手册

发票“网上领邮递送”业务操作手册(纳税人端)纳税人提交发票领用申请——打印收票单及签收发票——下载电子票号——完成! 如您需要网上领用发票,请先确认您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1、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登录电子税务局,右上角可以查看); 2、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至少有一人已进行实名制认证; 3、没有被注销或者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4、企业已进行纳税申报、抄报税及清卡; 5、没有欠税信息; 6、企业已经办理过票种核定,有相应发票的供票资格,且不是停供状态。 第一环节:纳税人提交发票领用申请 【第一步】登录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https://www.wendangku.net/doc/5a9169590.html,。 【第二步】初次使用“发票领用申请”功能,需先在“应用中心”中添加该功能。点击右上角“应用中心”,在“申请类”页面下面找到“发票领用申请”APP。 点击“添加到我的应用”,将其添加到我的应用里。

【第三步】点击“我的应用”,找到“发票领用申请”APP,点击它,再选择“网上领用发票”, 点击“网上领用发票”,出现以下页面,

点击“我已详细阅读并接受《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国税专递使用协议》”,可以查看协议的具体内容,阅读该协议后,点击“我接受” 或者直接勾选该协议后,点击“办理”。 【第四步】填写“发票领用申请单”,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姓名、收件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内容,“购票人”一栏为必选项,选择购票人后,自动跳出购票人联系电话,选择收件地址和收件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第五步】发票验旧。点击左下方“发票验旧”按钮, 在“发票开具信息(待验旧)”一栏中,勾选要验旧的发票,点击“验旧”,

提示“验旧成功”后,点击“确定”,再“返回”。 【第六步】填写下方“发票领用信息”。其中,“发票名称”、“票种核定数量”、“发票结存数量”系统自动带入数据,无法更改; “已开具发票数量”为验旧发票数。“可领用发票数量”必须是5的倍数且大于5。确认无误后,点击左上方“保存”。 保存之后,点击左上角“提交”,确认邮费信息无误后,再点击“提交”,提示“流程发起成功!”,点击“确定”。等待后台审批。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购指南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购指南 一、领购对象 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除外)。 二、领购需带资料 1、《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指首次领购); 2、发票专用章(指首次领购及需换发《发票领购簿》时提供); 3、发票使用核定表(首次领购或中途增加发票用量时提供); 4、税控IC卡; 5、发票领购簿(首次领购除外); 6、无分开票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已开具的最后一张发票记帐联,有分开票机的一般纳税人应提供能证明已开具发票的信息(首次领购除外); 7、若您需要增加发票用量,请携带《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或《发票使用核定表》到大厅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审批手续,然后凭《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或《发票使用核定表》及税控IC卡到大厅金税发行窗口(104)办理变更手续。三、领购窗口 携带上述资料到办税大厅综合服务窗口办理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手续后,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中打印的发售记录到大厅发票发放窗口领取相应的发票,并办理相应的交接签收手续。 四、其他事项. 1.防伪税控企业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应马上回企业将IC卡内的发票信息读入开票机,并与领购的发票号码及类别进行核对,如有错误,应立即退回,到综合服务窗口重新录入正确的号码与类别。如防伪税控企业未及时发现IC卡内的发票号码、发票代码有错,并已经开具过这批发票的,应马上报告税务机关,不得擅自进行任何操作(由税务机关确定操作的方法)。 2.若当月领购用量超过IC卡核定用量时,请先到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增加每次领购发票用量,并拿IC卡、相关审批表到大厅金税发行窗口进行变更、授权。 3.金税卡因损坏更换后,还有未开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凭事务所出具的《专用设备更换单》和领购发票的所有手续,到综合服务窗口重新录入此未开完的发票。如由于误操作等原因,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无法开具的,由事务所派人进行维护后,出具联系单,凭该联系单和领购发票的所有手续,到综合服务窗口重新录入。 有不明白事项请向我局工作人员咨询。 咨询电话:12366 国税办税大厅综合服务窗口电话:85228067、85228136 国税办税大厅发票发放窗口电话:85228260 防伪税控信息管理岗电话:85228139 政策咨询窗口电话:85228130 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5a9169590.html,/ 地址:越城区鲁迅西路55号

票种核定(变更)情况申请表

普通发票票种核定(变更)申请表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说明 一、本表一式一份,适用于纳税人申请普通发票票种和变更普通发票票种时使用,需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确认。 一、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 票共两大类八种规格,纳税人可根据自身需要在以下普通发票中选择使用: (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A); (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B); (三)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C); (四)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D); (五)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E); (六)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F); (七)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八)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有收购业务的纳税人进行票种核定时必须选择C版发票作为收购发票使用,在填写《普通发票票种核定(变更)申请表》的同时还需填写《开具收购业务申请表》,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附表二: 开具收购业务申请表 纳税人识别号:

附表三: 普通发票(手工)使用情况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所属税务机关:月定额:单位:元 备注: 1、本表适用手工发票使用情况的填写,一式一份,由办税服务厅留存。 2、纳税人分月份填写发票使用情况。 3、如有作废发票、红字发票请在备注栏注明情况及发票号码。 4

附表四: 普通发票(机打)使用情况表 2、起止号码和起止日期是指本次验旧的发票情况,不同代码分行,起止号不连续的分行。 3、此表由《河北国税普通发票监控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持U盘办理电子验旧的需报送纸质表样。

附表五: 取得大额发票信息情况表 备注:1、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取得大额普通发票时填写。 2、本表一式一份由税务机关负责留存。 3、此表由《河北国税普通发票监控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持U盘报送的需报送纸质表样。 6

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新版)(初次申领适用)

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初次申领适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发票经办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类别 核定选项 发票名称 最高开票限额 最高持票数量 小 规模纳税人填写 □选项一 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五联) 十万元 25份 □选项二 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五联) 一万元 50份 □选项三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十万元 25份 □选项四 通用定额发票 一元版: 本 一十元版: 本 二元版: 本 二十元版: 本 五元版: 本 五十元版: 本 一百元版: 本 一般纳税人填写 □选项一 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五联) 十万元 50份 □选项二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万元 50份 个体工商户填写 □选项一 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五联) 一万元 50份 □选项二 通用定额发票 一元版: 本 一十元版: 本 二元版: 本 二十元版: 本 五元版: 本 五十元版: 本 一百元版: 本 发票专用章印模 纳税人印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 确认情况 □确认通过。 □确认未通过,理由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税务机关经办人: 年 月 日 注:本表填制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不作为日常领用发票的依据。

填表说明 一、发票经办人:填写本单位发票领用人员姓名。 二、核定选项: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分别在适用于本单位的选项中勾选。 小规模纳税人选项一、选项二中仅可单选。 个体工商户选项一、选项二中仅可单选。 三、一般纳税人如需核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请根据需要填写最高开票限额。 四、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如选择核定《通用定额发票》,请填写所需相应版别的本数,《通用定额发票》的规格为每本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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