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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控制线和贴线率的计算规则

建筑控制线和贴线率的计算规则
建筑控制线和贴线率的计算规则

附录四建筑控制线和贴线率的计算规则

1、贴线率的计算公式

贴线率(P) = 街墙立面线长度(B)/ 建筑控制线长度(L)╳ 100%

2、街墙立面线长度的计算规则

(1)当建筑为底层架空的形式,且架空高度小于等于10米时,架空部分的宽度L1可计入街墙立面线的有效长度,即该建筑的街墙立面线长度为L2,如图1所示。

图 1

(2)当建筑为骑楼的形式时,骑楼建筑轮廓投影线可计入街墙立面线的有效长度,如图2所示。

图 2

(3)当建筑外墙面有凹进变化的形式时,若建筑外墙面凹进深度小于等于

2米,可计入街墙立面线的有效长度,如图3所示。

图 3

(4)围墙不计入街墙立面线的有效长度。

3、建筑控制线和贴线率的表达

图则中建筑控制线与贴线率的表达方式,如图4所示:

某街坊平面,经二路和纬二路属于需要重点控制街道风貌的界面,D地块为不包括公共绿地(G1)和广场用地(S5)的其它用地性质的保留用地,按照本街坊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定:

A地块临C地块贴线率P1和P2

A、B两地块沿经二路贴线率P3

B地块沿纬二路贴线率P4

B地块沿经二路与纬二路的转角处贴线率P5

图 4

4、贴线率的计算规则

(1)当一段建筑控制线和贴线率涉及一幅或多幅地块时,各地块沿该段建筑控制线的建筑均应满足该段建筑控制线和贴线率的要求,如图5所示:A地块内建筑沿经二路的街墙立面线长度Ba3,应符合以下要求:

Ba3/L21╳ 100% ≥P3

临C地块的街墙立面线长度Ba1和Ba2,应符合以下要求:

Ba1/L3╳ 100% ≥P2

Ba2/L4╳ 100% ≥P1

B地块内建筑沿经二路的街墙立面线长度,即Bb1与Bb2之和,应符合以下要求:

(Bb1+Bb2)/L22╳ 100% ≥P3

B地块内建筑沿纬二路的街墙立面线长度,即Bb3,应符合以下要求:

Bb3/L1╳ 100% ≥P4

图 5

5、其它

(1)计入贴线率的沿街建筑高度与道路红线宽度的比值应为1≤H:D≤2,沿街建筑进深宜大于15米。

(2)当建筑底层与室外地坪之间须设置台阶时,台阶不应逾越建筑控制线,如图6所示。

(3)当建筑设置雨棚时,雨棚与室外地坪间的净空应大于等于3米,如图6所示。

图 6

2018最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18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1 总则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 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筑面积construction area 建筑物( 包括墙体) 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floor 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structure story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building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space 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 结构净高structure net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enclosure facilities 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 的房间。 2.0.9 半地下室semi-basement 1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 ,且不超过 1/2 的房间。 2.0.10 架空层stilt 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 走廊corridor 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 架空走廊elevated corridor 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 结构层structure layer 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4 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 凸窗( 飘窗) bay window 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2.0.16 檐廊eaves gallery 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7 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8 门斗air lock 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 2.0.19 雨篷canopy 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 2.0.20 门廊porch 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2.0.21 楼梯stairs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 或栏板) 、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 2.0.22 阳台balcony 2

《黑龙江省容积率计算规则》

黑龙江省容积率计算规则 (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的计算、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技术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我省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公建工程,仅限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规划(建筑)设计单位计算容积率指标时使用。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容积率,是指一定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与总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地上总建筑面积为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建设用地面积以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项目的规划用地范围的面积为准(不包括城市道路用地、河道用地、公共绿地)。 第四条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各类规划建设活动,容积率的计算和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则,容积率指标必须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第五条容积率指标的制定和调整,应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容积率指标中建筑面积计算值原则上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规范未规定的,按本规则执行。 第七条总建筑面积和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应按照本规则附表1、附表2、附表3规定计算。地下室与半地下室划分按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2.0.16条和第2.0.17条的规定确定。 第八条规划设计单位在制定各类详细规划时必须将容积率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在主要规划成果中注明,建筑设计单位应在建筑设计方案中分别注明建筑面积和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值详细清单。 第九条各市(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则和当地实际,在国家和省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允许的范围内,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为原则,制定本市(地)关于容积率指标的控制要求、奖励和惩罚等相关规定及实施细则。 第十条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本规则未尽的其它情况,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及时予以补充和修正。 第十一条本规则由黑龙江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3年10月1日)。 附件: 1、总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计入容积率的其他面积 3、特殊层高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附件下载

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建筑物成新率计算方法(参考)

“成新率”主要是用来衡量一幢建筑的新旧程度,用来计算建筑物折旧的一种指标,如成新率为100%,意味着是全新的、刚建成不久的建筑。 现在求取建筑物折旧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其一为年限法;其二为市场提取法;其三为分解法。 其中上述三种方法以年限法最常用,现举例如下: (1)直线法:直线法是最简单和至今为止应用得最为普遍的一种折旧方法,它假设在建筑物的经济寿命期间每年的折旧额相等。其成新率计算公式:q={1-(1-R)*t/N} 其中q为成新率 R——残值率 t——使用年限 N——经济寿命 比如一幢钢混结构建筑,正常经济耐用年限为60年,目前已使用10年,残值率为0,则成新率=(1-(1-0%)*10/60)=83。3% (2)现场观察法: 参考《建筑工程评估基础》中建筑物损耗的确定方法,采用观察法(又称打分法)对建筑物的建筑损耗程度进行打分,并计算其损耗率,从而确定建筑物的成新率 实例: 评定情况评定分累计 结构部分基础有承载能力,稍有不均匀沉降,下沉已稳定 6 34 承重构件部分木柱、墙体倾斜,墙体出现较多的风化、有裂缝,屋架有细微变形,下挠10 非承重墙有裂缝、弓凸、倾斜、风化、腐蚀、个别剥落 4 屋面有风化腐蚀现象、部分瓦碎裂,局部漏雨 6 楼地面有一定程度磨损、沉陷、高低不平8 装修部分门窗部分变形、松动、腐朽、破损、五金不全、油漆老化见底10 36 外粉饰部分空鼓、裂缝、风化、剥落 4 内粉饰部分空鼓,面层部分有裂缝,变色,剥落 6 顶棚有明显变形、下垂、翘角、脱落10 细木装修部分腐朽、蛀蚀,破裂,松动,油漆老化见底 6 设备部分水卫部分积垢,锈蚀,零部件损坏,有滴漏25 55 电照设备陈旧,电线老化,绝缘差,部分装置残缺损坏30 (3)还有一种是根据建筑物的完损等级评定的有关规定来确定: 分为:完好房:十、九、八成新 基本完好房:七、六成新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全文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全文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59216336.html, 2014-07-17 09:07:47 来源:聊城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9号) 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3年12月19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

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 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艳海王海宏胡晓丽陈国立徐成高 吴宏伟 王玉波胡建明程万里杜浐阳白洁如刘大同赵彬泽仁江措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建筑物成新率计算

建筑物成新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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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物耐用年限(N) 1、各种结构房屋的经济耐用年限参考值(年) 生产用房 非生产用房 非腐蚀受腐蚀 钢结构70 50 80 钢筋混凝土结构50 35 60 混合结构40 30 50 砖木结构30 20 40 简易结构10 10 10 2、当房屋耐用年限长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其房屋耐用年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年限。 (二)房屋已使用年限(t) 1、房屋已使用年限的起点从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房屋经过改建、翻建,已使用年限的起点从改建、翻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房屋已使用年限计算公式 房屋已使用年限=估价基准日年份-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年份 4、房屋已使用年限超过房屋耐用年限的,按耐用年限计算已使用年限。

二、成新调整率 估价人员实地观察,鉴定房屋的实际新旧程度,根据房屋的建成时间、维修养护情况、使用情况以及地基的稳定性等,评出房屋的质量状况,确定房屋的成新调整率。 1.房屋的质量等级:分为1、级完好房、 2.级基本完好房、 3.级一般损坏房、 4.级严重损坏房、 5.级危险房屋。 房屋质量等级标准 房屋质 量等级 评定标准成新率范围备注 1级完好房整幢房屋结构构件安全可靠,整体性好, 装修设备完整无破损,能保证正常使用的 房屋 0.90— 1.00 2级基本完好房结构安全可靠,整体性好,装修设备个别 部位有轻微破损,但整体现状基本良好, 能保证正常使用的房屋 0.70-- 0.89 3级一般损坏房结构构件或装修设备局部破损,或存在严 重老化腐蚀、残缺现象,需要进行小修或 中修的房屋 0.60--0. 69 4级严重损坏房结构构件、装修设备明显破损,或存在严 重老化腐蚀、残缺现象,需要进行中修或 大修的房屋 0.40-- 0.59 5级危险房屋基础、主体结构和屋盖结构等受力物件已 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性和承载能 残值率- -0.39 建设部《危 险房屋鉴

建筑面积计算例题精选

《建筑面积计算》例题精选 【例1】 例:计算下图单层建筑的建筑面积 【例2】 例:计算下图的建筑面积(墙厚均为240mm 。) | 制面 成都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土木系 刘嘉 解 建筑面积: S = 45.24 X 15.24二 689.46 (

楼隔层建筑面积:(4.0+0.24 )X( 3.30+0.24 ) =15.01( m2) 全部建筑面积:69.30+15.01=78.91 (tf) 【例3】 例:建筑物如图所示试计算: (1 )当H = 3.0m时,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A-A

当H=3.0m 时S =(3.6 X6+7.2+0.24) X(5.4 X2+2.4+0.24) X5=1951.49 (怦)分析:多层建筑物,当层高在 2.20m及其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S = (3.6 X6+7.2+0.24 : X( 5.4 X2+2.4+0.24 ) X4 当H=2.0m 时 + 1/2 (3.6 X6+7.2+0.24 )X(5.4 X 2+0.24)=1756.39 (m2)分析:多层建筑物,当层高不足 2.20m时,应计算一半面积 【例4】 例:计算下图地下室建筑面积,层高2.4m,出入口处有永

解 S =地下室建筑面积+出入口建筑面积 地下室建筑面积: =(12.30+0.24 )X( 10.00+0.24 )= 128.41( m2) 出入口建筑面积: =(2.1+0.24) X 0.68 + 6.00 X 2.00 = 13.59( m ) 【例5】 例:某建筑物座落在坡地上,设计为深基础,并加以利用,计算其建筑面积,如图所示。 S = ( 6.00 + 0.40 ) X( 5.50 + 0.40 ) =37.76( m)

新标准关于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

最新标准关于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大全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面积是所占平面图形的大小,建筑面积主要是墙体围合的楼地面面积。 建筑面积还包括附属于建筑物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建筑部件的面积。建筑面积可以分为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其中使用面积和辅助面积之和称为“有效面积”。 (一)应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及规则 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时不考虑勒脚) 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4.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

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看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 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回廊是走廊的一种,门厅大厅是按一层计算。) 9. 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10.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11.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

建筑层高及容积率计算规则

杭州市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一、为规范建筑层高设计,合理利用城市空间、地下空间,改善城市环境,鼓励建筑设底层架空层,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范围为杭州市城市规划区(萧山、余杭区除外)内的住宅建筑、办公建筑、商业建筑,不包括工业、仓储等建筑类别。 三、基本规定: 1、多层、高层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3.2米(大户型因特殊技术等需要的,可适当增加其标准层高度),低层住宅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3.6米。住宅建筑非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5米,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1.5倍计算。大户型跃层式、低层住宅等当起居室(厅)层高在户内通高时可按其实际面积计入容积率。 2、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4.2米;办公建筑非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8米,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1.5倍计算。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因功能需要的建筑空间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3、商业建筑(指零售商业等)当层高大于等于5米, 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1.5倍计算。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酒店类或以小开间单元式设计为主的商业建筑的标准层层高参照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控制。 4、办公、商业建筑层高大于等于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2倍计算。当层高大于等于8.2米(即6+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3倍计算。 电影院、展示厅、大型会议厅、大型商业用房(2000平方米以上功能集中布置的单一空间)等确因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加大层高的,可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5、鼓励建筑设底层架空层(含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建筑)。满足以下条件的底层架空层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层高3米(净高2.8米)以上,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提供相对集中公共空间,一般不应少于主体建筑占地面积的1/3;无特定功能,只作为公共休闲、交通、绿化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 底层架空层计入建筑层次。其电梯井、门厅、过道等围合部分及面积低于80平方米的底层架空层应按规定计算容积率。

建筑物成新率计算

一)建筑物耐用年限(N) 1、各种结构房屋的经济耐用年限参考值(年) 2、当房屋耐用年限长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其房屋耐用年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年限。 (二)房屋已使用年限(t) 1、房屋已使用年限的起点从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房屋经过改建、翻建,已使用年限的起点从改建、翻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房屋已使用年限计算公式 房屋已使用年限=估价基准日年份-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年份 4、房屋已使用年限超过房屋耐用年限的,按耐用年限计算已使用年限。 ..

二、成新调整率 估价人员实地观察,鉴定房屋的实际新旧程度,根据房屋的建成时间、维修养护情况、使用情况以及地基的稳定性等,评出房屋的质量状况,确定房屋的成新调整率。 1.房屋的质量等级:分为1、级完好房、 2.级基本完好房、 3.级一般损坏房、 4.级严重损坏房、 5.级危险房屋。 房屋质量等级标准 ..

2.房屋残值率参考值 3.确定成新调整率的方法 (1)当基本成新率(q1)在房屋质量等级相对应的成新率围时,成新调整率为零(q2)。 (2)房屋到达一定使用年限后,由于结构损坏老化而进行小修、中修、大修等原因使评定的房屋质量等级相对应的成新率围大于基本成新率时,成新率(q)取评定的房屋质量等级相对应的成新率下限,即q=q1+q2=基本成新率+成新调整率=评定的房屋质量等级相对应的成新率下限。 ..

(3)房屋由于使用不当或维修养护不善等原因导致评定的房屋质量等级相对应的成新率围小于基本成新率时,成新调整率应为负数。即q=q1+q2=基本成新率+成新调整率=评定的房屋质量等级相对应的成新率上限。 三、房屋成新率计算举例 例1. 某房屋混合结构,属非生产用房。房屋于1992年竣工验收合格,土地使用性质拨用,房屋质量等级评定为2级基本完好房,估价基准日为2000年5月5日,求成新率。 解:非生产混合结构房屋耐用年限N=50年 房屋已使用年限t=2000-1992=8年 基本成新率q1=1-8/50=0.84 2级基本完好房相对应的成新率围为0.70--0.89 故成新调整率为零。 成新率=基本成新率q1+成新调整率q2=0.84+0=0.84 例2. 某房屋砖木结构,属非生产用房,房屋于1950年建造,土地使用性质拨用,房屋质量等级评定为3级一般损坏房,估价基准日为2000年5月5日,求成新率。 ..

河南省最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14年最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 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根据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 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 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 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 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 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 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 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 8. 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 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1 总则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 floor 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 building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 space 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 结构净高 structure net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 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 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 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全【最新版】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全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大全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面积是所占平面图形的大小,建筑面积主要是墙体围合的楼地面面积。 建筑面积还包括附属于建筑物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建筑部件的面积。建筑面积可以分为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一)应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及规则 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时不考虑勒脚)

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4.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成都市建设项目容积率计算细则

附件: 成都市建设项目容积率计算规则 一、容积率系指在规划项目建设用地内,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总 和与规划项目建设用地的比值。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总和为规划项目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计入容积率反而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 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建筑面积计算值除遵守《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外,还应按照本规则执行。 二、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住宅,层高不应 大于3.6米,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住宅,建筑层高不宜大于3.6米。住宅建筑层高介于3.6米-4.6米之间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层高大于4.6米,不论层内是否设置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7.0米,不论层内是否设置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跃层式住宅起居室(厅),低层住宅起居室(厅)层高为户内通高以及住宅坡屋顶部分除外。 三、办公建筑、酒店建筑层高大于4.9米,不论层内是否设置隔层, 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7.6米,不论层内是否设置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建筑公共部分的门厅、大堂、中庭等除外。四、商业用房层高大于6.1米,不论层内是否设置隔层,建筑面积计

算值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约2倍计算;标准层层高大于10.0米,不论层内是否设置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建筑公共部分的门厅、大堂、中庭等除外。 超市、大型商场、专卖店、餐饮酒店、娱乐等功能集中布置的单一空间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用房,以及电影院、体育场馆、展示厅、综合会议厅等有特殊功能需要的建筑层高可以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 五、仓储、工业厂房等建筑物层高大于5米,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六、阳台计算规则。每套住宅阳台(含各类形式的阳台、入户花园、露台、活动平台等非公共活动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该住宅套型建筑面积的20%;商业、办公、酒店建筑的每层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该层建筑面积的15%。此外,阳台进深不宜大于1.8米,进深大于1.8米的阳台或半径大于1.8米的圆弧形阳台视为预留房间,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低层住宅、退台式建筑阳台等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七、?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不得小于0.45米,且凸出外墙轴线宽度不得大于0.6米。 八、除建筑入口雨篷外,建筑附属构件及装饰构架(如空调板、花池、构造板等)的进深不应大于0.5米,且连续长度不应大于1.8米。 九、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于室外地坪不大于1.5

建筑物成新率计算

一)建筑物耐用年限(N) 2、当房屋耐用年限长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其房屋耐用年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年限。 (二)房屋已使用年限(t) 1、房屋已使用年限的起点从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房屋经过改建、翻建,已使用年限的起点从改建、翻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房屋已使用年限计算公式 房屋己使用年限二估价基准日年份一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年份 4、房屋已使用年限超过房屋耐用年限的,按耐用年限计算已使用年限。

二、成新调整率 估价人员实地观察,鉴定房屋的实际新旧程度,根据房屋的建成时间、维修养护情况、使用情况以及地基的稳定性等,评出房屋的质量状况, 确定房屋的成新调整率。 1.房屋的质量等级:分为1、级完好房、 2.级基木完好房、 3.级一般损坏房、 4.级严重损坏房、 5.级危险房屋。 房屋质量等级标准

3.确定成新调整率的方法 (1)当基木成新率(ql)在房屋质量等级相对应的成新率范围内时, 成新调整率为零(q2)。 (2)房屋到达一定使用年限后,由于结构损坏老化而进行小修、中修、大修等原因使评定的房屋质量等级相对应的成新率范围大于基本成新率时,成新率(q)取评定的房屋质量等级相对应的成新率下限, 即q二ql+q2=基木成新率+成新调整率二评定的房屋质量等级相对应的成新率下限。 (3)房屋由于使用不当或维修养护不善等原因导致评定的房屋质量

等级相对应的成新率范围小于基木成新率时,成新调整率应为负数。即q二ql+q2=基木成新率+成新调整率二评定的房屋质量等级相对应的成新率上限。 三、房屋成新率计算举例 例1. 某房屋混合结构,属非生产用房。房屋于1992年竣工验收合格,土地使用性质拨用,房屋质量等级评定为2级基木完好房,估价基准日为2000年5月5日,求成新率。 解:非生产混合结构房屋耐用年限*50年 房屋己使用年限t=2000-1992=8年 基本成新率ql二1一8/50二0. 84 2级基本完好房相对应的成新率范围为0. 70—0. 89 故成新调整率为零。 成新率二基本成新率ql+成新调整率q2=0. 84+0=0. 84 例2?某房屋砖木结构,属非生产用房,房屋于1950年建造,土地使用性质拨用,房屋质量等级评定为3级一般损坏房,估价基准日 为2000年5月5日,求成新率。 解:非生产砖木结构房屋耐用年限240年

建筑面积计算例题

案例分析:如何计算建筑物得建筑面积? 一、关键词:案例分析、建筑面积得计算 二、摘要:掌握常见得建筑面积得计算规则,会计算住宅、办公楼等民用建筑物得建筑面积。 三、相关知识点: 单层建筑物得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 ②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至楼面得净高超过2、10m 得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 至2、10m 得部位应计算1/2 面积;净高不足1、20m 得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建筑物得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回廊层高在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 者应计算1/2 面积。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得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建筑物内得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得自然层计算。 雨篷结构得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得宽度超过2、10m 者,应按雨篷结构板得水平投影面积得1/2计算。 建筑物得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得1/2计算。 四、举例: 某混合结构小型建筑,建筑平面图与剖面图如下图所示,请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该建筑得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 建筑面积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为帮助大家学习和使用规范,我在这里以自己的理解来解读一下规范的内容,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现综合起来讲解。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规范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的原则等。第二部分例举了25条术语,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涉及的建筑物有关部位的名词作了解释或定义。第三部分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共有25条,包括建筑面积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规范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的具体内容、方法做了细部界定和说明,以便能准确地使用规定和方法。下面着重讲一下规范中的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 1、单层建筑物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图1);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图1 勒脚 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 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层高界限计算法”。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其中,最上一层的层高是其楼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3、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 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 至2.1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设计不利用时不应计算面积。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净高界限计算法”。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屋面板)底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如图2:第(1)部分净高<1.2m,不计算面积;第(2)、(4)部分1.2m≤净高≤2.1m,计算1/2面积;第(3)部分净高>2.1m,应全部计算面积。 4、地下建筑、架空层 地下室、半地下室(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永久性顶盖是指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

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审批阶段有关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的规则,根据《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梧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梧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审批建设项目,应当执行《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梧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本规定。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算分为计容建筑面积计算及可建建筑面积计算。计容建筑面积是指建设项目中,根据容积率计算出的建筑面积。可建建筑面积是指按相关规范计算建设项目的实际建筑面积。 计容建筑面积=可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 可建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扣除按高度折算部分)+奖励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其它建筑面积。奖励建筑面积范围详《梧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规定。 第四条建筑基地内的以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可建建筑面积: (一)建筑底层设架空层用作通道、绿化等公共活动部分(架空层应以柱、剪力墙落地,不设围护结构,视线通透、空间开敞)。 (二)建筑飘窗挑出外墙宽度一般不得大于米,飘窗高度一般不得超过米,符合上述要求的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 (三)沿街建筑沿公共空间部分设置的骑楼或过街楼底层。 (四)设备管道夹层(专用于设备及管道布设的空间,一般除检修口外不得设置其他出入口)高度不超过米时。 第五条建筑基地内的以下建筑面积,不计入该项目的计容建筑面积,但须计入可建建筑面积: (一)避难层中的避难空间。

(二)建筑底层设架空层用作停车、居民设施等用途部分按1/2计算建筑面积。 (三)地下层或半地下层,如仅用作公共停车、公共设备用房、人防用途时。 (四)在建筑内部(包括首层、其他楼层及地下层)或外部提供全天候对外开放的步行空间或通道,将周边建筑物与城市街道、广场、游园、购物中心等公共空间体系联系在一起且其有效宽度不小于4米的空间。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计容建筑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屋顶层设备用房(含公共楼梯间、电梯机房等)面积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二)地下层如仅用作停车时,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如作为办公、商场或其他营业性公共场所等用途时,全部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地下层 定义计算细则 满足条件功能剖面图平面图层 数建筑 面积 容积 率 h1≥1/2H 且h2≤1.0米停车、不 计 入 单列 计算 不计 h1≥1/2H 且h2≤1.0米办公、 商场、 其他营 业性公 共场所 等功能 不 计 入 单列 计算 计容 注释: 地下层——房间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面,且室内地面至室外地面的高度大于房间净高的

建筑物成新率计算样本

一)建筑物耐用年限(N) 1、各种构造房屋经济耐用年限参照值(年) 2、当房屋耐用年限长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其房屋耐用年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年限。 (二)房屋已使用年限(t) 1、房屋已使用年限起点从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房屋通过改建、翻建,已使用年限起点从改建、翻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房屋已使用年限计算公式 房屋已使用年限=估价基准日年份-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年份 4、房屋已使用年限超过房屋耐用年限,按耐用年限计算已使用年限。

二、成新调节率 估价人员实地观测,鉴定房屋实际新旧限度,依照房屋建成时间、维修养护状况、使用状况以及地基稳定性等,评出房屋质量状况,拟定房屋成新调节率。 1.房屋质量级别:分为1、级完好房、 2.级基本完好房、 3.级普通损坏房、 4.级严重损坏房、 5.级危险房屋。 房屋质量等级标准

2.房屋残值率参照值 3.拟定成新调节率办法 (1)当基本成新率(q1)在房屋质量级别相相应成新率范畴内时,成新调节率为零(q2)。 (2)房屋到达一定使用年限后,由于构造损坏老化而进行小修、中修、大修等因素使评估房屋质量级别相相应成新率范畴不不大于基本成新率时,成新率(q)取评估房屋质量级别相相应成新率下限, 即q=q1+q2=基本成新率+成新调节率=评估房屋质量级别相相应成新率下限。 (3)房屋由于使用不当或维修养护不善等因素导致评估房屋质量级别相相应成新率范畴不大于基本成新率时,成新调节率应为负数。

即q=q1+q2=基本成新率+成新调节率=评估房屋质量级别相相应成新率上限。 三、房屋成新率计算举例 例1. 某房屋混合构造,属非生产用房。房屋于1992年竣工验收合格,土地使用性质拨用,房屋质量级别评估为2级基本完好房,估价基准日为5月5日,求成新率。 解:非生产混合构造房屋耐用年限N=50年 房屋已使用年限t=-1992=8年 基本成新率q1=1-8/50=0.84 2级基本完好房相相应成新率范畴为0.70--0.89 故成新调节率为零。 成新率=基本成新率q1+成新调节率q2=0.84+0=0.84 例2. 某房屋砖木构造,属非生产用房,房屋于1950年建造,土地使用性质拨用,房屋质量级别评估为3级普通损坏房,估价基准日为5月5日,求成新率。 解:非生产砖木构造房屋耐用年限N=40年 房屋已使用年限已超过40年,取40年。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新版《建筑面积规范》的实施,不仅将直接影响容积率的计算和工程造价的计算,更将大大影响开发商以往对户型设计的思路和工程造价预算,所谓“偷面积”的方式将很难行得通了。 建筑面积计算新规明确阳台飘窗恕不赠送(新算法)送飘窗、送露台、送地下室等以往开发商在房源销售环节管用的推销手段,随着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于2014年7月1日的正式实施,或许将成为历史。 一、新规范大量修订“免费”面积计算规定 随着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以下简称新《规范》)的实施,旧的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也随之废止。 新《规范》主要修订的技术内容包括: 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 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 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 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 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 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 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 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 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 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 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开发商以往最常赠送、旧版《规范》中不算面积的飘窗,在新《规范》中有了明确要求: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以下且结构净高在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另外,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

容积率计算规则

容积率计算规则 容积率计算规则 一、容积率是指一定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即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地上总建筑面积为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建设用地面积以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用地红线图的面积为准(不包括城市道路用地、河道用地、绿地)。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以下特殊情况,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执行。 二、建筑底层架空作为通道、公共停车、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配套设施等公共用途的,架空层层高宜在2.8米至 3.6米之间,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三、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当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若层高不足2.2米的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 四、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当进深超过1.8米的各类阳台,均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五、半地下室凡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0米以上的建筑部分应计入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不足1.0米的,不计入容积率。 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米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六、建筑设计单位应在建筑方案总平面图上分别注明建筑面积和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值详细清单。 七、该规则仅限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建筑设计单位计算容积率指标时使用。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 《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 闽建规[2008]14号 各设区市规划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住宅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容积率计算规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容积率计算规则》适用于我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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