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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与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债转

“债转股”与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债转
“债转股”与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债转

二十多年来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如果只是从国有企业资本来源的角度来看问题,那么,“债转股”正好走了一个“圆圈”——从国家财政长期向国有企业提供足额的资本(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供应),到国家财政不再向国有企业提供任何资本而改为企业向银行寻求贷款(“拨改贷”和流动资金贷款),再在今日的“债转股”中,回归到国家向企业提供足够额度的资本(尽管可能只是一段时间)。不论是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代表国家来持股,或是国家财政最后承担全部从银行转移而来的债务,都表明国有企业如果找不到新的股东,“债转股”也就再次让国有企业纯粹地从国家财政那里拿钱。“债转股”这种方式,究竟能否实现对于国有企业真实有价值的重组?国有企业的现行的管理阶层对于“债转股”的高度热情究竟是一种非常理性的选择考虑,还是深含着未及“债转股”根本的误解?“债转股”对于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的核心内容究竟在哪里?如果没有更好的国有企业重组方式选择,如何将“债转股”做到最具效果的水平?

一、“债转股”的基本功能与战略性重组的核心内容

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政府通过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公私合营”等方式)和新建方式创立了大量的国有企业,建立了中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框架。国家财政对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建造或购置,均直接拨款;对企业流动资金的需要,则分为“定额”和“非定额”两部分,所谓“定额”部分,

是指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周转所需要的最低限额的资金,它由国家财政承担:“非定额”的部分,则是属于企业生产经营中季节性和临时周转所需要的超过定额的资金,它由银行贷款来解决。尽管在国有企业的流动资金供应方面,一直有着是由财政全额承担还是由银行全额承担的争论,也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细微性的调整,但在经济体制改革之前,企业的流动资金需要主要还是由国家财政来承担的。至于企业的固定资产建造或购置,经济体制改革之前,理论上从来没有过通过银行贷款来解决的观点,更没有实践中的“试点”。

1979年国有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拨改贷”试点,开始了固定资产资金来源供应方面的变化,1985年全面开展的“拨改贷”,完全地断了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由国家提供之源;流动资金也在1983年5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后,全额地由银行提供。虽然在这样的改革中,出现了企业有资金”的概念,即部分原有的定额流动资金转为企业的尚有资金,企业自身也可以在财务分配方面,得到某种“自主”的资金来源,形成一定量的“自有资金”,但相对企业的发展而言,在财政后续不再增加流动资金的投入之后,国有企业的资本问题便一年比一年严重起来,银行的负担也相应地越来越重。发现这一问题并非今曰,“拨改贷”形成的资本在90年代终于回归到了企业资本的账下,大有恢复国家对于国有企业资本投入的意味,但这只是一种无可奈何的选择;而流动资金方面,国家财政则不再有任何的能力来提供。以至到今天,国有企业对于银行的负债率一般高达80%甚至更高。这些,正是今日在讨论国有企业问题之时,不再能够简单地将国有企业与国家财政相联系来“说三道四”,而不得不复杂地研讨国有企业与银行“不良资产”连动性的关键所在。在此等格局下,我们能够再简单地通过“债转股”的方式,从国家财政那里拿出钱来,变银行提供企业运行资金的主渠道为财政主渠道么?回答当然是否定的。今天的财政事实上

已经无能为力了。以四家国有大商业银行来看,如果每家剥离2500亿元的资

通过资产管理公司来“债转股”,万亿元的资金由国家财政今天拿出来购买银

行的资产,只能是梦中呓语。“债转股”从其开始,就遇到了谁最后来买“股”

的问题,由此又引申出一系列相关的问题。

从现实情况来看,国有企业对于银行的债务转化为某种主体的投资,一般有四

个方面的功能。

一是增加国有企业的资本量。通过将企业对于银行的“债务转换”,首先变对

银行的负债为国有资本的投入,增加企业的资本规模,减少对银行的负债率。

二是改善国有企业的资本结构。这一功能有两种含义:一种含义是,“债转股”后,国有资本增加,形成企业资本中“国有成分”比重增大,因为在已经有过

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国企的资本结构已经丰富,有国有企业,也有国有控股的

企业;另一种含义是,“债转股”后,通过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出售部分股份,吸收国内甚至丁?国外的其它资本,进而实现对于国有企业资本的根本性

整。

三是减少国有企业的银行利息负担。这一点是最现实和看得见的功能,对于相

当部分的企业而言,“债转股”

无异于一次“彻底解放”。据目前对于“债转股”的申请企业来看,凡是有点

银行贷款的国有企业,都在争取“挤入”“债转股”的“末班车”。

四是实现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模式。所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一点恐怕是最

要紧的,是指以不同资本所有者结构为基础,通过市场的方式,并且以市场为

中心来实现的对于企业组织模式的根本性改造,形成董事会、总经理管理层次

和适应市场要求的管理体制。在我国已经有了条件相对成熟资本市场的情况下,依托于丰富的资本结构和既已存在的资本市场,实现资本的流动,实现资本所

有者的变化与活力,注入企业资本所有者对经营管理的高度关注,促使管理层

次竞争性地在市场中去创造经营业绩。届时,所谓国有企业,大体也只能从部

分资本量上看有意义,而从公司治理角度看,就不再有任何特殊的痕迹了。

在上面四种功能中,处子“债转股”核心地位的,应当是公司治理模式的实现。这是在中国现实条件下,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的最核心的内容。基本原因是,资本规模与结构的变化对于企业而言是重要的,但它只是一种基础性的东西,它能够促进企业管理体制与方式的变革,却不是中国现在国有企业变革的真正关键所在。换言之,如果国有资本足够支持现代国有企业的运行,我们也许并不需要彻底地改造资本结构,而只是需要对公司治理模式加以考虑便能够解决相当大的问题。减少利息负担,只是一种财务方面的处理,它有助于国有企业一定时期的发展,但它并不是治本性的,未来企业还必须有大量的对外融资,还会有相当大的利息负担,不从根本的方面解决问题,未来的银行贷款利息再通过“债转股”就难于实现了。

公司治理模式的实现则不同,它是一场根本性的革命,是对传统体制下国有企

业经营方式的否定。其中最为突出的优势在于其委托——代理结构的相对完备,企业人力资源、货币资金、物资资源等取得的市场竞争性方式(也就是经济效

益与效率性质的取得方式),各种长期和短期契约构造了企业规范的法律构架,相对民主性的经营管理格调,生产经营管理权威、商业权威、技术权威等的“权威多元化”对于“官本位”否定后的企业本性回归,企业对于社会保障事

业的货币化支持消灭了企业“办社会”的功能(传统国有企业巨大的包衹),

经济效益与效率的唯一化目标,以及由此生成的企业文化氛围与道德激励,等等。这些,不是传统国有企业所不具有的,就是它们所不能的,或者属于它们

的弱势。“债转股”对于中国现有的国有企业的战略性重组,如果由此着重下力,那才具有的真正价值。

时下对于“债转股”的认识,只停留于增加企业资本,改善资本结构,特别是

减少企业对于银行的利息负担上来考虑。如果这等观念仅为国有企业现行管理

层所拥有,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政策决策方面有如此视角,如果真是按照如

此角度来从事“债转股”,在达不到公司治理目标之下,“债转股”就会仅仅

为国家财政为国有资本托底来实现前面谈到的“圆圈”,因为非国有的投资者

对于国有企业的资本注入,一定都有公司治理结构变化的要求,这对于国外已

经有了经验的投资者是如此,就是对于国内有改革开放以来对于企业经营有所

认识的投资者,也是如此。没有公司治理的变化,恐怕这样的“债转股”改革

就将轰轰烈烈地开始,默默无闻地结束。届时,我们就将看着那些仍然在“水

深火热”之中的国有企业而痛心改革的失败。

二、“债转股”后谁是未来的真正的主要股东

按照目前的基本设计,“债转股”后,现在称之为“国有企业”的企业,将仍

然是“国有”性质的,具体讲,主要是“国有控股”性质的。事实上,这样的

设计,有着美好的善良的愿望,“债转股”一经大规模运行,实现了“债转股”

的企业就说不清谁是未来真正的主要股东了。

目前“债转股”的第一步,是由各家国有商业银行分离出来的资产管理公司对

负有大量银行贷款债务的企业持股。就本原而言,如果中国没有现行的《商业

银行法》,允许商业银行对于工商企业投资持股,那么,这一步就是由国有商

业银行对企业持股(国家开发银行就是直接的持股者,在一定意义上讲,国家

开发银行己经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国有商业银行的相当功能了)。由此论,如果

没有理论上的混淆,这实质上是由银行持股的一种变相表现,只是为了不破坏

现存法律体系的一种“绕道行为”。基于“债转股”是从商业银行解决不良资

产角度开始的,由于形成不良资产的资金来源是社会的存款,商业银行来持股,

有种商业银行代表社会各种存款者持股的味道。如果这样理解,“债转股”后

由商业银行持股,也就在本质上实现了国有企业股份化的改造,它的主要股东

已经不再是“国家”了。不过,为了保证商业银行的正常运行和存款人的利益,如此地持股是有问题的。而且,这样持股的理解是没有完整社会实现形式的。

更重要的是,商业银行作为“出售”货币资金的主体,它根本没有如此持股的

特别优势。换言之,如此持股失去的是货币资金经营权,改变了商业银行的性

质。如是,资产管理公司应运而生。

既然是“债转股”,那么,就必须有出资的股东。资产管理公司一介入“债转

股”之中,就意味着它代表某个出资人来完成如此的使命,由于商业银行要建

设资产质量优良的银行,“债转股”不应当是由银行出资金,而由资产管理公

司代表来持股。现实的一条路,就是先由国家出资,从商业银行那里购买下“债务”来转换为“股份”。

这样,资产管理公司就成为代表国家来持有股份的“执行机构”。人们寄厚望

于资产管理公司,希望它有对于一般工商企业委托和监督的优势,甚至具有直

接经营和管理一般工商企业的优势,产生资产管理公司持股对企业产生特别不

同的功用。这样,新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也就有种神奇化了的意味,似乎

在“债转股”后,能够有着超世的力量,作为企业真正的主要股东,改变国有

企业的现状。

事实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建立,除了对于《商业银行法》有关银行持股的

绕行外,它的最大优势是对于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有着专门化管理的规定性。如果这些从商业银行剥离而来的不良资产,由商业银行本身通过“债转股”一类的方式来处理,在商业银行尚需要经营一般银行业务的格局下,不可能有

着对于不良资产处理的足够专门力量,足够专门组织机构与足够专门处理规章,也积累不起来专门性的处理经验。但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如同商业银行一样,它对子不良资产的专门化处理优势,并不代表它有着对于国有企业持股的优势,也不代表它有着经营和管理好国有企业的优势。作为从商业银行分离出来的一

种特殊金融机构,它保留着商业银行的某些规定性,在法律上有持股的支持,

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具有持股的效益与效率,它也只是一个经营货币资金的金

融机构。

最多它如同一般的机构投资者,而一般的机构投资者是远离对于商业银行不良

资产处理功能的。更何况,资产管理公司对于“债转股”后量大得无以数计的

企业,事实上没有持股管理或具体经营的能力。因此,对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而言,它仅仅作为商业银行处理不良资产的中介机构,有着对于国有企业暂时

持股的一种处理,但它并不能够成为“债转股”企业的真正主要股东。它的最

突出的职能在于作一介商人,将由商业银行转移而来的不良资产,做好分类、整理和包装,最后在市场上卖个好价钱,从而完成其历史使命。应当说,中国

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特殊历史条件下出现的一种特殊现象,它的历史使命是

短暂的。

既然资产管理公司的职能主要是买卖“不良资产”,不论它是直接地削价销售

银行的“不良资产”,还是先持股某些企业,再转卖如此股份,现有的国有企

业的真正主耍股东是发散性的,即是敞开向社会的,丰富多采的。其中一些企

业可能还会由国有资本控制,但另外一些企业就可能被其它的资本控制了,如

果允许国外资本进入,相当多的“债转股”企业还会成为新型的中外“合资企业”而消灭“国有企业”的名称。从表面看,“债转股”未来真正的主要股东,

取决于政策决策部门对于资本市场的开放程度,即是对谁开放,谁就可能成为

主要股东。其实,在现实格局下,中国资本市场的开放已经成为了一种不可选

择的选择过程,国家财政对于“债转股”而持有全部国有企业的股份(完全的

国有资本企业)不再可能,国家财力根本不够,资本市场不开放,或者说不大

大地开放,“债转股”就没有实现的基础。因此,资本市场由不得我们通过某

种“政策决策”来阻止,而是只能够被迫地放开。那时,现在要求“债转股”

的国有企业就必定无疑地走上了非国有资本进入之道,甚至于出现非国有资本

为主的情况。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目前,各家资产管理公司对于如此的发展格局还没有明确的看法,也就在具体的操作实践中,在增大力度地对“债转股”类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理,看成是资产公司生存发展的一着重棋,并且在争取着外部的大量政策,试图在持股活动上“大有作为”。如“债转股”后作为主要股东来组织企业的管理层次、决定管理方针等等,这多少有些令人担忧。一方面,如此的考虑可能并不能解决国有企业现在的根本问题,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大量不良资产的处理毕竟不能都依靠“债转股”来实现,无精力或是无足够准备地对待非“债转股”的不良资产,资产管理公司的“专门化”优势也可能受到损害。

三、谁来决定“债转股”后企业的经营管理者

现代公司治理模式中一条重要的规则,就是代理者由委托者认定。也就是经常说的,所有者决定经营管理者,能够在“债转股”之后成为企业管理者的,应当是由“股份持有者”所选择者。

为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理而来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债转股”的方式将暂时地成为国家资本所有者的代表。按一般理论而言,资产管理公司就是现实的委托者,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应当由资产管理公司来选择。正是这样的考虑,资产管理公司目前在尽力地争取得到这样的“选择权”。

如果不考虑资产管理公司自身的地位与利益,那么,由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债转股”后的国有资本的代表,完全能够操作对于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选择。而且,在理想的情况下,按照市场竞争规则而来的经营管理者的选择,将对国有企业的未来发展产生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资产管理公司本身就是一介公司。因此,它的地位是双重的:一方面,它代表国家持股企业,似乎是没有自身独立利益的存在体,只是寻求国家资本的增殖;另一方面,它又有着一般企业经营者的地位,有自身独立的利益,与国家财政形成另一重的“委托代理”关系。如此的双重身份,决定了资产管理公司在选择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方面的目标的双重标准,即既要保证国有资本的增殖性,又要保证公司本身效益的最大化。在理想格局下,可以设想国家资本增殖目标与资产管理公司自身利益目标的一致性,从而在实现资产管理公司对于自身利益追求中,实现对于国家资本增殖的目标。以此来进行“债转股”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的选择。在这里,国有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一大问题又一次隐约再现:国有企业已经进行过的改革,无不是这样理想设计的,将企业自身的利益与国家的利益捆在一起来追求实现国家的利益,但结果到今天,国家的利益没有完全地实现,而不得不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重组,以保持国有资本的某种量不完全被损蚀;那么,资产管理

公司,这一新兴的国家全资本的另类“国有企业”,会不会再走以往国有企业走过的道路?如果那样,在经过一段时间后,“债转股”而来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不但出现不了新的气象,资产管理公司最后也不得不进行“重组”,由这样的公司来选择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大体不会有多么优秀的质地,经验让我们不能不有如此的忧虑。因此,让资产管理公司来选择“债转股”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恐怕首先得让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公司治理模式的改造,成为真正市场竞争性产生的国有资本代理者。但从现实看,资产管理公司的建立,仍然是传统性的建设方式。用一种传统的国有企业构架来建造资产管理公司,进而试图以它对于其它国有企业选择经营管理者来解决国有企业的问题,实在是没有逻辑与实践经验支持的。从这一点上看,时下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并不具有选择“债转股”企业经营管理者,或者说并不具有选择最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模式优势。如果原来由某些国家机关来决定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今天由资产管理公司来选择会有所不同,那种不同并不会有质上区别。鉴于此,“债转股”后企业经营与管理者的选择权,由资产管理公司来执行,有其一定的理由,但并不是现实最好的。

但是,相对于维持现有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层次来说,由资产管理公司选择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不仅有着对于“持股者决定经营管理者”的理论面上支持,也在实际上有相对的优势。现有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通过“债转股”后,可能会有部分能够让企业起死回生,但一般而言,由于这些经营管理者并不是通过市场竞争产生的,不是在现代公司治理模式中应运而生的,大多数不可能承担企业辉煌的历史任务。国有企业的现状也许不能说明全部的问题,至少说明了主要的问题,再由这样的经营管理者来操作国有企业,我们的改革就有原地踏步的味道。相对而言,资产管理公司虽然也是国有企业,而且还是传统性的方式生成的,但它毕竟有着公司的基本构架,也享受有一些公司经营的政策环境和法律保护,加上自身利益的驱动性,它会在市场竞争性选择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方面,做得靠近一些。资产管理公司选择“债转股”后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虽然不是最好的选择,但相对T既存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层次,它必定是有进步的。当“债转股”的过程较长,资产管理公司将较长时期时代表国家持有“债转股”企业股份的格局下,由资产管理公司来行使经营管理者的选择,不失为现实较好者。

资产管理公司历史使命的短暂性决定了“债转股”后它的主要任务是出售股份,而不是持有股份。因此,“债转股”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决定权,最后是

由真实的企业资本所有者所握有的,资产管理公司在这方面的“选择权”也是

暂时性的。由于“债转股”实际上表明国家资本对丁?国有企业投入的不足,“债转股”后企业的投资者就会多样化起来,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选择方式也会多样化起来。在此,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是:国有企业现行的经营管理者,大大地误解了“债转股”的本质规定。时下要求“债转股”的企业经营管理层次根本不考虑“债转股”后企业经营管理者选择权的变化,认为“债转股”只是减少对丁?银行利息的支付,只是增加国家资本,改善企业资本结构,原有的企业经营管理层的地位是不会变化的。争取“债转股”就是为自己争取到非常宽松的经营管理环境,进而在发展企业的基础上,贏得企业自身包括管理者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其实,“债转股”一

经实行,资本的所有者就会变化,不论是名义上的,还是实质上的,它都会带来企业经营管理者“选择方式”的变化。目前资产管理公司还没有得到这样的选择权,但它会尽量地去争取,至少不会轻而易举地放弃,因为这决定着资产管理公司存在的价值,特别是在“债转股”问题上存在的价值。而随着“债转股”后资产管理公司对于股份的出售增加,投资者出现多元化,“债转股”后的企业也就有了丰富的投资结构,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选择就更不可能是现存的经营管理者了。因此,今天大声呼吁要求“债转股”的企业家们,实际上是在争取增加资本,改善资本结构的同时,剥夺自己在企业中的经营管理者的地位, 要求“债转股”的管理者使得自己成为了离开管理岗位的直接设计者。如果现在国有企业的领导者明确这一点,那么,这真有点为了国有企业未来而放弃自己管理者地位的牺牲精神,虽属悲壮,却值得称道。然而,对于很多的企业管理者来说,耍求“债转股”并没有任何让自己“下岗”的考虑在内,他们根本没有“债转股”就是“革自己命”的想法,这就让人们不得不认定现存国有企业中管理者有着不可忽视的短期行为和不理性的行为,这样的管理者确实做不了未来企业的经营管理者。

资产管理公司的职能与历史使命决定了“债转股”的最后结局,是形成企业多样化的资本结构,这样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必定通过市场竞争性产生,它是中国企业美好未来的最为基本的保证。我们的想法是,“债转股”后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的选择权,在短期内应当由资产管理公司来执行;长期来看,股份结构的丰富,经营管理者的选择权就会自然而然地落到那些多元化投资者的身上。这一天离我们并不很远。

四、“债转股”的下一步核心操作选择同心同德的战略投资者

在现实格局下,应当说,“债转股”还是一种可选择的较好的国有企业重组的方式,问题在于我们要对核心的内容进行改造,即在公司治理模式上面真正地下功夫解决问题。但是,是不是有了公司治理模式的决心,我们的目标就能够圆满地实现呢?

问题还有另外一面,这就是选择什么样的投资者来购买“债转股”后的股份问题。由于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债转股”后股份的暂时持有者,或是首先持股人,最后需要通过市场向社会出售股份,形成最终的股份制企业体制,因此,作为企业最后股份持有者的性质是非常要紧的。从中国的现实情况来看,不开放对外资的资本市场,不允许外资进入“债转股”的买卖中,就不可能完成“债转股”的历史任务,这是由我国现存的资本市场及投资者的基本规定所决定了的。在这里,对国内非国有投资存而不论,专门探讨国外资本进入“债转股”市场的问题。

中国国有企业“债转股”的政策出台,对于世界各国的投资者是一个重要的信号,也已经相当程度地地吸引了一些积极进入中国资本市场的国外投资者的高度关注。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我们有合适的政策与环境,中国将在“债转股”的号召下,开始又一次利用外资的高潮。鉴于这类高潮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上曾出现过,并有过相当多的经验与教训,故选择同心同德的战略投资者进入到中国国有企业的战略重组中,使得这些企业真正地贏得一次新生,是极其关

键性的。

所谓“同心同德的战略投资者”,是指那些以投资入股企业作为发展基点,以经营好投资入股企业为目标来取得投资收益的投资者。与其相反,就是那种以如此投资作为某种其它目标实现的“成本支付”,而并不关心投资的企业经营效益的投资者,他们所希望的效益目标并不在企业身上,而在企业之外,他们可以被称之为“利用投资来实现其它目标的投资者”。这样两种类型的投资者在中国利用外资的历史上都有过非常充分的表现。

从中国利用外资所形成的结果的来看,大体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利用了外资”,第二种是“被外资利用了”,第三种情况是“相互地利用了”。我们所谓的战略投资者,就是指那种“相互利用”的投资者,生存与利益关系捆在了一起。

“利用了外资”,是指中方通过合适的政策,将外资吸引进了中国的版图,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发展,但对于外资投入方而言,并没有取得过多的效益,也没有在中国的市场开拓等方面得到特别的优势。这样一般地看,是利用外资的效率非常地高。应当说,这样的情况并不是很多,有些外资进入到中国后,由于经营方面的问题或是政策环境方面的原因,外资是引进了,但对于中方而言,也没有取得应有的效益与效率高度,只是在外资引起初期,有着改善中国就业水平,提高产品竞争力的一定的效果,最后,外资的这块“肉”烂在了锅里。“被外资利用了”,是指一些国外投资者并没有将投入的资金作为经营好所投企业的资本,进而高度地关注企业的生产与经营,实现最好的企业经营效益来与中方分享。而是将其作为其国外母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的“敲门砖”,这等投资能否收回或是有高效益,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样投资之后,母公司在中国的市场开拓、大量资本的进入、取得中国某些优秀的资源等方面得到巨大无比的补偿。这样,如此的外资进入,就是作为国外投资者更大战略目标中的一个小动作,最后,国外母公司的产品或是大量后续投资出现在中国的市场上,形成了对丁?中国民族产业的巨大冲击。中国人在照像胶卷方面利用外资的历史,应当可以说明一些问题的。

“相互地利用了”,是指外国的投资者与中方投资者共同地将投资作为经营效益的载体,高度关注企业的经营管理,希望从企业的经营管理上面得到足够大的效益。这时,投资者并没有任何母公司特殊的经济与经营目标在内,而是共同地将投资企业本身作为了生存与利益的依托,这就是所谓的“同心同德的战略投资者”的情况,它们共同的着眼于合作企业发展的未来,着眼丁?投资的长期考虑。这在中国利用外资的历史上,也有相当多的例子可以证实。显而易见,在“债转股”的企业重组过程中,中国的资本市场对外打开,并不是什么样的投资都应当吸收,也并不是什么样的投资都可以吸收。惟有那种在“相互利用”基础上,以共同经营的企业本身效益为目标的投资者,值得重点吸纳。从“债转股”的实际情况来看,“债转股”后相当多的国有企业或企业集团并不能够,也不必要马上改造成为上市类公司,定向的投资募集是一种主要的或重要的吸收外资的形式,它会形成国外资者相对集中的格局,这就更有必要重视对“同心同德战略投资者”的选择,因为任何选择的错误都会由于投资者资本量的集

中而产生毁灭性的结果。特别是对于那些短期的国外资本投机者,如果不加以鉴别地考虑吸纳,最后我们就将重现历史上利用外资中出现过的问题,再被“外资利用”一回,并由此造成重组企业的彻底崩溃。

历史的经验让我们深深地懂得,选择“同心同德的战略投资者”必须借助于市场的力量来实现,否则效益与效率都将是低下的。这一点,让我们不得不回转头来关注“债转股”市场的对外开放。事实上,选择好的战略投资者需要“债转股”及资本市场高度对外开放的程度相配合。“债转股”在一定意义上看,是提供给市场一些特别的“资本产品”,只有当市场的投资者较多时,这等“产品”的供求关系才能够使其市场价格相对有利,也才能给予选择战略投资者提供更重的砝码。因此,只要有了对外开放“债转股”资本市场的果断决策, 就应当将其大门足足地打开。没有一个高度开放的资本市场,我们选择任何合格投资者的愿望都是难以实现的。

如何提升公司客户价值贡献.doc

如何提升公司客户价值贡献 商业银行客户价值贡献度是商业银行客户对商业银行客户关系管理的一 种自然回报,是商业银行客户现实价值的一种体现,是商业银行投入各种资源进行客户关系管理的收入减去支出后现实所得。商业银行客户价值贡献度是商业银行客户关系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指标,它对于商业银行界定重要客户和普通客户,实施差别化服务,具有重大意义。商业银行客户价值贡献度是商业银行客户与商业银行合作业务产生的效益总和。 一、“提高客户价值贡献度”是可行的 从外部来看,客户的议价强势是个不争的事实,由于银行业竞争日渐激烈,客户的需求不可避免地往往需要有多个银行来满足,那么,在各个银行之间产品份额、服务质量、客户体验不同的情况下,客户无法追求产品价格的一致,所以,客户的议价能力并非刚性的,银行在价格、份额、盈利上具有谈判和提升空间。 从内部来看,银行可以通过集约化经营、差别化服务提升谈判能力和客户体验质量、降低综合营销成本。可从经营理念、服务手段、服务能力等多方面下手,打组合拳,切实提高客户价值贡献度。 二、提高支行客户价值贡献度途径 (一)提高认识,贯彻“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提高客户价值贡献的最终目的就是在一定的风险偏好前提下,实现我行效益的最大化和风险的相对最小化,而效益创造和风险控制的主体是分散在不同岗位上的员工。

因此,提高客户价值贡献,取决于服务客户的所有员工对于这一理念的理解及其在职业行为中的外化。为此,需要通过对员工的培训、制度规范、考核等管理手段,来贯彻、强化员工对提高客户价值贡献度的理念和职业技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增强员工自制力,最终实现提高客户价值贡献的目标。 (二)开源拓户,着力培育新生资源。支行要深刻认识新开户对于客户价值提升工作的保障和支撑作用,紧盯市场信息,着力从源头抢占优质客户资源。充分运用全球资讯信息平台、当地纳税企业年度排名、工商注册信息等,广泛搜集了解客户基本情况,筛选优质客户,实施精准营销。努力做到营销一户、成功开户一户,激活一户、有效一户、提升一户。及时将新开账户及时细化分解到市场营销部具体客户经理身上,做到管户及时到位,不同账户确定不同的提升对公客户工作的有效方法,督导客户经理加强营销,跟进新开账户的存款日均。同时,筛选整合出优质客户储备库名单,注重客户资金跟踪,充分挖掘客户上下游客户资源,实现以老带新盘活潜力客户,增加存款新来源。另外,配套相应的考核机制,建立好营销档案,定期通报客户经理营销进度,每季末进行考核,及时做好考核兑现工作,充分调动全员做好对公客户提升工作的积极性。 (三)精细管户,充分利用系统资源。客户经理要善于运用系统强化对公存款的日常监测,提升对公客户的质量和贡献度。一方面,加强大额资金监控、公司与法人客户营销系统等系统的培训,使网点负责人、客户经理熟悉系统的应用,充分发挥各操作系统在维护客户中的重要作用,随时掌握资金变动状况,并分析资金流出的原因,以保持客户存款的增长。另一

打造企业价值链 提升核心竞争力

打造企业价值链提升核心竞争力 以网络经济、知识经济和电子商务革命为特征的新经济大潮扑面而来,商业环境、管理模式的变革与全球化的竞争使中国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作为社会经济活动基本单元的企业,尤其是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地位、关乎国家经济命脉的大中型企业,在这一真实而强大的知识浪潮冲击之下如何应付?大中型企业的所处的竞争环境、管理模式、管理手段发生了那些变化?需要什么样的管理软件来适应这一切,才能抓住机遇,求得发展?站在世纪门槛,如何利用先进适用的管理方法和信息技术建立竞争优势是每一个企业必须面对的严肃而紧迫的课题。新世纪,中国的大中型企业渴盼新一代管理软件。 一.差异化竞争时代全面来临 当今社会日趋激烈的竞争、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知识传播手段的不断改进使产品的更新周期越来越短,差异越来越小,而同值性越来越大。尽管企业在努力提高产品创新能力,但产品持续领先的现象越来越少。哈佛商学院教授、《哈佛商业评论》主编李维特曾说:“现代竞争并不在于各家公司在其工厂里生产什么,而在于他们能为其产品增加什么内

容。”面对消费者日渐成熟的消费观念和苛刻的眼光,企业必须寻求管理模式、营销手段、品牌、服务等非产品层面的独有优势。竞争的内涵和外延都在放大,差异化竞争的时代已经来临。 1、竞争核心——从产品竞争到服务竞争 传统工业时代企业关注如何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来生产出更多的产品来,企业之间的竞争完全是产品的竞争,现在的企业关注的是如何以更短的时间适应用户多元化的需求,如何在提高个性化服务水平的同时降低成本,服务竞争已经超越产品竞争。市场竞争主要表现在对客户的全面争夺,是否拥有客户取决于顾客在消费由企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过程中所体验到的满意程度来决定,客户满意程度越高,企业竞争力越强,市场占有率就越大,企业盈利自然就越丰厚,先进的服务手段已成为制胜的关键。 2、竞争范围——从单个企业竞争到供应链竞争 企业与企业之间竞争演变为企业供应链与另一个企业供应链之间的竞争,企业管理的范围不但包括自身的资源,

债转股的主要流程和程序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专家项目组成员-周国海教授撰写并主讲 《债转股的主要流程和程序》 一、债转股方式 债转股本身并不复杂,但当它与资本运营的其他手段结合起来后就有了十分丰富多彩的表现形式。操作中可分别情况根据不同企业的条件和要求采取不同的办法,尽可能地减少交易环节和成本,避免与制度发生冲突。 (一)债转股结合新股发售:对被债转股企业尚未改制上市的,债权方可以所拥有的债权作为出资参与债务方的股份制改造,将债权转为股权并通过新股发售变现。 辽通化工就是一个债转股结合新股发售的典型例子。 辽通化工的成功,有三个关键,首先是债务转移,即通过关联企业预先承但债务的方式,改变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其次,在对目标化的同时,将被转移债权股权化,为下一步的资金注入做好准备;第三,通过相关公司改制上市后,将募集资金以收购目标公司债务所转股权的方式注入到目标企业,使原有债务问题通过债权──股权──上市这样一个循环后得到最终解决,使不良债权变成了优良股权。 (二)控股权转让中的债转股:企业控股权转让往往意味着企业发展方向,主营业务等的改变,是企业重整的重要方式之一。要完成企业控股权的转让,被控股企业的债务负担能否妥善解决往往是关乎成败的重要因素。债转股在此方面则有广泛的运用空间。 成量股份大股东的成功变换就运用了债权转股权方法。 为了解决成量股份沉重的债务与利息负担,为公司的兼并重组创造条件,1999 年7月,成都市国资局等单位联合对成量股份的部分债务进行了债权转股权的操作。将持有的4710.44万股成量股份国家股(占总股本的42.52%)划拨给成量集团持有。通过一系列债转股和债务转移后,另2000万元债务的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第一大股东, 1999年8月,深圳中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兼并成都成量集团的协议终于在深圳正式签字,成量股份在债务减轻之后,又完成了控股股东的转换,为公司日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三角置换:债权方以所持债权置换债务方持有的第三方企业的股权或债权,包括债权转股权后的再置换。当债务方自身资产质量较差,债权人不能接受其债权转股权时,如果该债务企业持有其他企业的股权或债权,三角置换式的债转股则可以达成目的。 (四)债权转质押股权:当企业债务到期无法清偿时,债务方以本企业等

商业银行“债转股”重难点分析及对策研究,商业时代.doc

商业银行“债转股”重难点分析及对策研究, 商业时代, 《商业时代》 摘要当下我国经济形势下行,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总额逐渐增多和财务杠杆增大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债转股再次被提上议案。文章进一步分析了当下的债转股在道德风险,退出机制和法律缺失方面的问题,并提出了对应的发展对策,从而促进债转股的健全发展和有效实施。 关键词债转股;重难点;发展对策 一、引言 2016年国务院颁发了“债转股”的相关意见,即《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旨在利用市场债转股的方法来降低企业的杠杆率,从而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健全。债转股指的是把企业在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债务转化为资产管理公司在企业拥有的股权。我国曾在1999年首次利用债转股来消除国有四大银行的“不良贷款”资产,成功地将银行的不良贷款率降低十个百分点,改善了参与債转股的企业的经营状况。当下我国经济形势下行,煤炭和钢铁等支柱产业产能过剩问题严峻,企业的贷款总量和还款率逐年下降,商业银行等放款机构不良贷款总额增多,资产管理公司利润率低等问题需要迫切解决。因此本次“债转股”计划的实施将有助于解决政府债务繁重和企业不良贷款多

的问题,从而降低银行不良资产率和企业杠杆率,促进金融行业的健全发展。 二、商业银行债转股的作用 从银行视角来看,本次债转股方案的重提,不仅能够清除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数额,进而降低资产不良比率,自行处理的特点也避免了转让的高度折扣,最终实现改进商业银行资产管理手段和提升资产质量的目标。同时债转股的实施也减轻了金融体系的负担。同时,债转股也扩宽了银行资产管理的方式和渠道,使得不良资产的处理更加多样化。 从企业角度看,债转股方式具有将短时期的问题长期化的特点,债转股的实施能够将时间转化为空间,从而减轻了企业的债务压力,为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和降低企业杠杆提供准备时间。同时,实施债转股以后,银行具备对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权力,银行可能会对企业在业务实施,技术创新等方面提供帮助和支持,从而促进企业的良好发展。 整体上看来,债转股综合考虑了银行、企业两者的利益。债转股只改变了偿债方式但不是简简单单地消除债务;二者间从借贷关系转变为资本投资合作关系,减轻了企业的还债压力,使得银行拥有了管理权,最终实现了低代价的债务重组和最小化对社会的震荡的目标。 三、商业银行债转股的重难点问题 (一)企业容易滋生道德风险 债换股的目的是减轻企业的还债压力,但是债转股只是将不良债务转变为不良股权,并未能够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并不意味着企业一定能够“扭亏为盈”。 虽然我国在债转股企业的条件方面有相关严格规定,但难

商业银行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商业银行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的行为,推动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健康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下称实施机构),是指商业银行经银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主要从事银行债权转股权(下称债转股)及配套支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实施机构应当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运作,与各参与主体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通过自愿平等协商开展债转股业务,切实防止企业风险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转移,防范相关道德风险。 第四条银行通过实施机构实施债转股,应当先由银行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再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银行不得将债权直接转化为股权,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

外。 第五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实施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六条实施机构的名称应当采用“字号+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形式。 第七条实施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出资人和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四)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信息科技系统; (五)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六)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八条商业银行作为出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胡文霞《管理会计如何提升企业价值》【管理会计 】

管理会计如何提升企业价值 课程背景: 2016年是中国“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更是管理会计全面落地开花的“发展年”。财政部多次下发纲领性文件,把管理会计体系建设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明确提出“十三五”时期推进管理会计广泛应用的具体措施,为此管理会计在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中正在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管理会计的核心理念中,价值的创造与维护是最为重要的两点。基于此,管理会计是企业的战略、业务、财务一体化最有效的工具。如何将管理会计的创新思维融合到公司的战略、管理和执行的每个环节,将是每个企业管理者都需要思考的问题。 课程收益: 通过学习,使管理者能意识到管理会计与企业自身运营管理、战略布局相结合的重要性。通过寻求改善经营能力的管理会计理念和方法,运用管理会计工具,来提升企业的财务经营决策能力与成本控制能力。具体培训收益可以主要概括为以下几点: 1.从公司战略角度,认识管理会计对运营管理的重要作用 2.学会运用管理会计方法把握企业的战略发展和财务管理方向 3.学习管理会计的基本理论和主要方法 4.学会使用全面预算等管理会计工具加强成本控制 5.建立清晰的成本控制意识,掌握成本控制方法 课程时间:1-2天,6小时/天 授课对象:企业总经理、中高层管理者、财务总监和对管理会计有兴趣的管理者 授课方式:讲师讲授、案例研讨、角色演练、小组讨论等形式的互动式,要求全员参与 课程大纲 第一讲:对管理会计的重新认识 一、管理会计概述及职能 1.管理会计的职能 2.管理会计的技能提升 3.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差异 二、管理会计理论及方法

1.管理会计的基本理论 2.管理会计的主要方法 三、责任会计 1.责任会计概述 2.企业组织结构与责任中心 3.责任中心的业绩评价 4.内部转移价格与业绩评价 第二讲:基于项目的管理会计 一、管理会计项目核算的原则 二、管理会计项目账户的设置 1.管理会计项目账户设置的原则 2.管理会计项目账户的设置 3.管理会计项目各部门层次的划分 三、管理会计项目与战略、业务、人力的有效融合 第三讲:管理会计报告体系建设 一、建立有效的管理会计报告体系 二、成熟可用的管理会计工具 1.战略管理领域:战略地图、价值链管理等; 2.预算管理领域:全面预算管理、滚动预算管理、作业预算管理、零基预算管理、弹性预算管理等; 3.成本管理领域:目标成本管理、标准成本管理、变动成本管理、作业成本管理、生命周期成本管理等; 4.营运管理领域:本量利分析、敏感性分析、边际分析、标杆管理等; 5.投融资管理领域:贴现现金流法、项目管理、资本成本分析等; 6.绩效管理领域:关键指标法、经济增加值、平衡计分卡等; 7.风险管理领域:单位风险管理框架、风险矩阵模型等。 第四讲:战略目标的确定与全面预算管理 一、战略目标的确定

债转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债转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 摘要:债转股是化解银行不良资产风险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文章从企业的道德风险、企业和资产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债转股后的资产报酬率、资本市场和中介机构等方面就债转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给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近年来,国有企业负债越来越高,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风险也日益加大,如何对银企间的债务进行重组已成为我国经济运行中极为突出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于1999年8月通过了《关于实施债转股若干意见方案》,同意将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转为信达、华融、长城、东方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债务企业的股权这样,原来的银企债权债务关系就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持股关系这一债转股政策的出台对化解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风险和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债转股政策具体实施过程中,也确实存在着许多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讲,能否尽快解决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债转股成败的关键本文就从债转股过程中存在的几方面问题及应采取的对策作些探讨一、债转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许多

国有企业认为债转股是免费午餐竞相争取,而资产管理公司等部门在选择债转股企业时如果不慎重,可能会引发一些企业的道德风险,形成普遍的赖账局面由于债转股使企业原来的巨额债务变成股本,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将大大降低,债务的本息将免于偿还,这对任何一个身背大量债务而无力偿还的企业来说都是极具诱惑的再加上许多企业对债转股认识不够,只是简单地认为债务不用偿还,而不知道债转股后,股权要求的回报要高于债权,使得许多国有企业纷纷争取债转股即使是本应破产的那些资不抵债、生产和经营没有市场前景的企业也存在弄虚作假,争取赶上债转股这班车的现象另外,虽然国家对债转股的企业提出严格的选择条件,但缺少具体的操作标准,使入围企业选择操作存在弹性在这种情况下,在选择实施债转股企业时如果不慎重,可能会使本来能够按期还本付息的债务企业心理不平衡:其领导和员工共同努力,加强经营管理,项目建设精打细算,积极还本付息,结果得不到债转股它们会降低努力程度,或者干脆不还银行贷款,以便使企业具备能够享受债转股政策的一些标准,这样就有可能形成大规模的赖债局面2、有关债转股企业和资产管理公司在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首先,从目前实施债转股的情况来看,资产管理公司没有在债转股企业组成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和聘用总经理的权利,没有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审批的权利,没有对债转股资产的保值、收益和处置的权利,没有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激励做出决

如何提高企业价值,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如何提高企业价值,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一、什么是企业价值 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来看,企业价值就是指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这表明,企业生存价值最大化是一个具有前瞻性、复合性和实在性的企业目标函数。所谓前瞻性,是指企业生存价值及其最大化是着眼于未来时期的财富生成与分配的一个概念,与此相对,利润及其最大化却是一个典型的历史概念。所谓复(本文来自博锐邓正红专栏)合性,是指企业生存价值概念涵盖了一些极其重要的概念,比如现金流量、风险、可持续发展等等。追求企业生存价值最大化,必须科学地协调与权衡这些因素。所谓实在性,是指企业生存价值对于企业的各类投资者而言,是实实在在的现金流量,而现金流量的变化代表着实际的、可控制财富的变化。 企业价值通俗地说就是指企业值多少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与其它一般商品一样也可以被买卖。要对企业进行买卖就必须对企业进行评价,以确定企业的市场价值或企业价值。在对企业评价时,看重的不是企业已经获得的利润水平,而是企业潜在的获利能力。因此,企业价值并不是账面资产的总价值,而是指能反映企业潜在或预期获利能力的企业全部资产的市场价值。 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内容 所谓企业价值最大化,是指通过企业财务上的合理经营,采用最优的财务政策,充分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风险与报酬的关系,在保证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上,使企业总价值达到最大。 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企业的财务目标具有以下优点: 1、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充分考虑了时间价值因素。

2、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科学地考虑了风险与报酬的联系,强调了风险与报酬的均衡。 3、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强调注重在企业发展中考虑各方的利益关系。 4、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能够克服企业在追求利润上的短期行为,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企业财务目标也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1、对于股票上市企业,虽然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变动反映企业价值,但是股票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特别在即期市场上的股票价格不一定能够直接反映企业的获利能力,只有长期趋势才能做到。 2、现在企业为了控股或稳定购销关系,往往采用环形持股的方式,相互持股,因此,法人股东对股票市价的敏感程度远不及个人股东,他们对股票价格最大化目标没有足够的兴趣。 3、对于非股票上市企业,只有对企业进行专门的评估才能真正确定其价值,而在评估企业资产时,由于受评估标准的评估方式的影响,这种评估不易做到客观、准确,这也导致了企业价值确定的困难。 尽管如此,基于企业价值最大化最能体现企业管理的目标,更能揭示市场认可的企业价值,并且它也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和风险价值,所以,通常被认为是一个较为合理的财务目标。 三、提高企业价值的途径

强化质量管理,提升企业品牌价值

强化质量管理,提升企业品牌价值 —强化质量管理和提升品牌价值对企业的作用为树立“质量兴企”理念,坚持以质量为生命、以品牌开拓市场的原则,鞍钢集团自动化公司把技术服务质量作为工作重中之重,高标准、严要求,不断强化技术服务质量,提高项目竞争力,努力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为实现鞍钢集团自动化公司实现“打造优势产业,创造价值,做中国冶金行业自动化、信息化的排头兵”的五年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没有品牌,企业就没有灵魂;没有品牌,企业就失去生命力。”可见,企业的品牌价值对一个企业来说是多么的重要。品牌的价值是一种超越企业实体和产品以外的价值,是与品牌的知名度、认同度、美誉度、忠诚度等消费者对品牌的印象紧密相关的,能给企业和消费者带来效用的价值。 鞍钢集团自动化公司的未来五年目标是“打造优势产业,创造价值,做中国冶金行业自动化、信息化的排头兵”。为来实现这个目标,对与高速发展中的自动化公司来说,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也要协同发展才行,只有优秀的质量管理体系,公司的管理效率才能提高。质量管理没有永恒的答案,只有永远的问题,质量管理就是在持续不断地解决问题的过程中逐步规范起来的。 一、提高质量意识,加强员工培训 要使产品真正得到市场的认可,关键在于技术服务质量,要有高质量的产品,就必须有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为了增强员工的质量意识,

公司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全员质量意识。通过举办专业技术知识讲座、技术服务质量评比等多种形式,让全体员工都来学习、关心技术服务质量、参与质量管理,以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从而形成人人关心质量、人人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技术服务质量制度,完善质量控制过程 为使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公司正逐步制定详细的质量管理体系,借鉴精细化管理“精、准、严、细”的管理理念,编制了详细的《质量管理规定》、《技术服务质量手册》,对每一个部门、每一个项目定出了具体的指标标准,逐步建立健全了以冶金项目、信息化项目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标准体系,以全面质量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管理标准体系,以各部门、各岗位操作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标准体系,并由各公司领导全面督导标准的实施与贯彻。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是企业力求卓越的质量意识 质量管理模式的转变。由事后项目质量检验把关控制转变为“预防式”的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项目质量管理如同医生看病,治标不能忘治本,许多企业虽然高悬着“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标语,而现实中存在“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重结果轻过程”质量管理误区。为了彻底走出“事后控制”的误区,提高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的执行力,企业必须在质量管理中推行了全面质量管理模式:即把整个项目过程中的项目计划、初步设计、详细设计、现场调试四个生产阶段全部纳入质量控制系统,将其整合成紧密相连的质量管理体系。 二、加快技术合作与创新,加强质量攻关

债转股过程问题对策论文

债转股过程问题对策论文 摘要:债转股是化解银行不良资产风险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文章从企业的道德风险、企业和资产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债转股后的资产报酬率、资本市场和中介机构等方面就债转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给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近年来,国有企业负债越来越高,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风险也日益加大,如何对银企间的债务进行重组已成为我国经济运行中极为突出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于1999年8月通过了《关于实施债转股若干意见方案》,同意将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转为信达、华融、长城、东方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债务企业的股权。这样,原来的银企债权债务关系就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持股关系。这一债转股政策的出台对化解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风险和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债转股政策具体实施过程中,也确实存在着许多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讲,能否尽快解决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债转股成败的关键。本文就从债转股过程中存在的几方面问题及应采取的对策作些探讨。 一、债转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许多国有企业认为债转股是免费午餐竞相争取,而资产管理公司等部门在选择债转股企业时如果不慎重,可能会引发一些企业的道德风险,形成普遍的赖账局面。由于债转股使企业原来的巨额债务变成股本,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将大大降低,债务的本息将免于偿还,这对任何一个身背大量债务而无力偿还的企业来说都是极具诱惑的。再加上许多企业对债转股认识不够,只是简单地认为债务不用偿还,而不知道债转股后,股权要求的回报要高于债权,使得许多国有企业纷纷争取债转股。即使是本应破产的那些资不抵债、生产和经营没有市场前景的企业也存在弄虚作假,争取赶上债转股这班车的现象。另外,虽然国家对债转股的企业提出严格的选择条件,但缺少具体的操作标准,使入围企业选择操作存在弹性。在这种情况下,在选择实施债转股企业时如果不慎重,可能会使本来能够按期还本付息的债务企业心理不平衡:其领导和员工共同努力,加强经营管理,项目建设精打细算,积极还本付息,结果得不到债转股。它们会降低努力程度,或者干脆不还银行贷款,以便使企业具备能够享受债转股政策的一些标准,这样就有可能形成

债转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债转股是化解银行不良资产风险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文章从企业的道德风险、企业和资产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债转股后的资产报酬率、资本市场和中介机构等方面就债转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给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近年来,国有企业负债越来越高,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风险也日益加大,如何对银企间的债务进行重组已成为我国经济运行中极为突出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于1999年8月通过了《关于实施债转股若干意见方案》,同意将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转为信达、华融、长城、东方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债务企业的股权。这样,原来的银企债权债务关系就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持股关系。这一债转股政策的出台对化解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风险和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债转股政策具体实施过程中,也确实存在着许多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讲,能否尽快解决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债转股成败的关键。本文就从债转股过程中存在的几方面问题及应采取的对策作些探讨。 一、债转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许多国有企业认为债转股是免费午餐竞相争取,而资产管理公司等部门在选择债转股企业时如果不慎重,可能会引发一些企业的道德风险,形成普遍的赖账局面。由于债转股使企业原来的巨额债务变成股本,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将大大降低,债务的本息将免于偿还,这对任何一个身背大量债务而无力偿还的企业来说都是极具诱惑的。再加上许多企业对债转股认识不够,只是简单地认为债务不用偿还,而不知道债转股后,股权要求的回报要高于债权,使得许多国有企业纷纷争取债转股。即使是本应破产的那些资不抵债、生产和经营没有市场前景的企业也存在弄虚作假,争取赶上债转股这班车的现象。另外,虽然国家对债转股的企业提出严格的选择条件,但缺少具体的操作标准,使入围企业选择操作存在弹性。在这种情况下,在选择实施债转股企业时如果不慎重,可能会使本来能够按期还本付息的债务企业心理不平衡:其领导和员工共同努力,加强经营管理,项目建设精打细算,积极还本付息,结果得不到债转股。它们会降低努力程度,或者干脆不还银行贷款,以便使企业具备能够享受债转股政策的一些标准,这样就有可能形成大规模的赖债局面。 2、有关债转股企业和资产管理公司在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 首先,从目前实施债转股的情况来看,资产管理公司没有在债转股企业组成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和聘用总经理的权利,没有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审批的权利,没有对债转股资产的保值、收益和处置的权利,没有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激励做出决定的权利。这说明在债转股具体实施过程中,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改组、管理、监督缺乏权威性,并没有对企业进行实质性的干预,缺乏真正意义上的股东权利。 其次,在债转股过程中,现在通行做法主要是企业最大比重的债权归哪家银行,就由相应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债转股。这样虽然使债转股的成本降低,容易操作,但对于单一国有资产企业来说,这种债转股只形成两方股东,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在只有金融管理公司一方对企业进行约束的情况下,将不利于企业形成多元投资主体的现代公司体制。 最后,对企业实施债转股,在原来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和企业经理人员的委托代理关系

对债转股的几点思考

对债转股的几点思考 债转股是针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所采取的重要举措,其总体思路是将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债权转为股权,以盘活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快国有大中型企业扭亏脱困的步伐,优化资产结构;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债转股作为国有企业改革举措出台后,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促进我国总体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就其实施情况看,笔者认为目前在许多方面仍值得思考和改进。 一、债转股运行应实行市场化模式 目前,我国的债转股工作由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和国家计委等部门领导,制定转债条例,颁布转债额度,审批转债方案,由财政注资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承担转债风险,完全是一个纯粹的行政化模式。应该承认,我国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产生是顺应了市场需求的,它可以由政府主导组建,但其运行机制应该符合市场原则。政府虽将其定位为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企业,但在债转股的各个环节上——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组织架构到确定转股企业名单、转股比例及价格,到现阶段对转股企业的持股重整,再到最终股权如何退出——都给予了过多的限制和干预,这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是相违背的。 按经济学理论,市场是优化配置资源的场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实施债转股也必须遵从市场经济规律,实行市场化模式,做到利益兼顾,防止暗箱操作。所以当企业负债比例过大影响企业经营甚

至资不抵债时,是否进行债转股应由所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解决,协商过程可以市场化,即通过债权转化重组债权人,甚至可以吸收一些股权投资者。债权人(银行)转让债权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时,债权质量要通过社会中介机构评估,按市场评估价格转让债权,这样对银行、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都是公平合理的。同时确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法人地位和利益主体,完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法人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而政府在此过程中只当裁判。有些人认为这样做可能增加债转股的交易成本,但这种交易成本比隐性损失要低得多。 债转股是特定时期的一项特殊政策,随着中国加入WT0,债转股迟早要完成其历史使命。市场经济的准则便是“适者生存”,在无法完成债转股的情况下,企业债权人应尽快进行债务重组,使企业走出困境。可是,债转股工作手续繁琐,从报审到批复,历时数月甚至数年,企业为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使原本就比较紧张的财务开支又有所增加;同时由于各方利益不同,企业、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相互制约、互不相让,造成债转股进展缓慢。在这种形势下,政府应逐步加快债转股的市场化进程。 二、加强企业自身建设才是走出困境的根本 单一的债权改变,不可能在企业经营的外部条件和内部因素未发生变化时,就改变企业的运行效率和质量。因为企业的经营成果不完全是由“债权”和“股权”所决定的,而是取决于其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成本的切实下降、盈利的增长等多方面。 许多实施债转股的企业虽然由于债权变成了股权,不再偿还银行利息,

如何维护和提升企业品牌价值

如何维护和提升企业品牌价值 商标和企业字号均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品牌和口碑的重要工具,也是消费者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重要依据。随着企业良好的经营,商标和企业字号的本身也会越来越有价值,成为公司重要的无形资产。故而,围绕着商标和企业字号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近期笔者就代理一起商标侵权纠纷及不正当竞争一案。该案的案情如下:A公司的关联公司于2002年成立名为ak(音译)的网站,并且A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于2004年以后陆续向商标局申请名称“ak”(音译)的商标,并在多个类别上获得注册,其中A公司的ak商标在37类上于2007年被核准注册,而B公司于2010年在工商局核准注册企业名称北京ak公司,其经营范围为汽车维修。故而,A公司以B公司在店面的牌匾上、宣传语上,还有B公司的网站上突出使用了A公司的商标,侵犯了A公司的商标权以及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要求B公司更改企业字号并赔偿50万元的经济损失。 笔者作为B公司的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对案件的整体情况做了详尽的了解,并将案卷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发现: 一,该案的管辖权存在异议。 二、该案中A公司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B公司很可能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A公司仅具有商标权,并不是ak网站的所有权人,即便是A公司现在起诉状中写明ak网站为其关联公司所有,也与本案无关联性,而其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实际上是属于网站即域名的宣传的

证据,笔者认为很难被认定为是商标性使用证据。也就是说,A公司提供的证据并不能够证明B公司在成立时A公司所持有的商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而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可知,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要求服务名称或者商品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因此,就本案而言,一则需要二者存在竞争关系,二则需要提供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证据。而A公司并未提供涉案商标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实质性证据。很难证明B公司具有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其次,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A公司需要提供连续三年的实际使用证据。但是,在本案中A公司并没有提供在37类注册的ak商标的使用证据,据笔者从B公司处了解,A公司及关联公司从未从事与B公司经营范

债转股的主要流程和程序

债转股的主要流程和程序 日期:2010年7月2日浏览[83] 一、债转股方式 债转股本身并不复杂,但当它与资本运营的其他手段结合起来后就有了十分丰富多彩的表现形式。操作中可分别情况根据不同企业的条件和要求采取不同的办法,尽可能地减少交易环节和成本,避免与制度发生冲突。 (一)债转股结合新股发售:对被债转股企业尚未改制上市的,债权方可以所拥有的债权作为出资参与债务方的股份制改造,将债权转为股权并通过新股发售变现。 辽通化工就是一个债转股结合新股发售的典型例子。 辽通化工的成功,有三个关键,首先是债务转移,即通过关联企业预先承但债务的方式,改变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其次,在对目标化的同时,将被转移债权股权化,为下一步的资金注入做好准备;第三,通过相关公司改制上市后,将募集资金以收购目标公司债务所转股权的方式注入到目标企业,使原有债务问题通过债权──股权──上市这样一个循环后得到最终解决,使不良债权变成了优良股权。 (二)控股权转让中的债转股:企业控股权转让往往意味着企业发展方向,主营业务等的改变,是企业重整的重要方式之一。要完成企业控股权的转让,被控股企业的债务负担能否妥善解决往往是关乎成败的重要因素。债转股在此方面则有广泛的运用空间。 成量股份大股东的成功变换就运用了债权转股权方法。 为了解决成量股份沉重的债务与利息负担,为公司的兼并重组创造条件,1999 年7月,成都市国资局等单位联合对成量股份的部分债务进行了债权转股权的操作。将持有的4710.44万股成量股份国家股(占总股本的42.52%)划拨给成量集团持有。通过一系列债转股和债务转移后,另2000万元债务的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第一大股东, 1999年8月,深圳中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兼并成都成量集团的协议终于在深圳正式签字,成量股份在债务减轻之后,又完成了控股股东的转换,为公司日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三角置换:债权方以所持债权置换债务方持有的第三方企业的股权或债权,包括债权转股权后的再置换。当债务方自身资产质量较差,债权人不能接受其债权转股权时,如果该债务企业持有其他企业的股权或债权,三角置换式的债转股则可以达成目的。 (四)债权转质押股权:当企业债务到期无法清偿时,债务方以本企业等值股权作抵押重新取得对债权方到期债权资产的占有。使用权,双方签订“股权质押协议”,质押期内债权方或享受按年度领取固定利息分红的优先股股东的待

债转股对商业银行风险的影响

债转股对商业银行风险的影响 1.经济下行 尽管当前经济运行总体趋势相对稳定和良好,但是仍然存在着比较大的压力下行压力,国际环境中很多新的不稳定不确定成分仍然在继续增加,国内的实体经济的发展仍然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一些范围风险不容忽视。因此,面对挑战、支撑压力、增强基础,充分发挥好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对于债转股的实施变得非常有必要,可以为增强经济稳定而良好的趋势继续存储能量增势。 2.企业债务无法偿还 针对我国国有企业的债务负担过重现象,明显的一个现象就是我国国有企业的负债占资产总额的利率要比国际上的平均资产负债率高出很多。表面上来看,40%~60%的资产负债比率在国际上是被认为一个很正常的现象,然而根据最新的调查结果显示,1994年我国最终进入资产价值清算范围内的平均负债率大致在71%左右。正是因为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要比平均值高上很多同时还因为我国企业的一大部分负债都来源于向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的贷款,从而使得在还本付息时的利息也成为企业的另一额外负债增加了其财务负担。除此之外,因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规模需要不断扩大,不论是企业设备的更新还是技术人员的引进都需要一

定的资金支持,而国家拨给企业的无偿资金越来越少这也导致企业不得不增加对银行的借款从而负债加重。 3.银行不良贷款比例增加 目前,我国现行的银行贷款质量可以通过将贷款划分为正常贷款和三项不良贷款来衡量,即使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对我国贷款的质量采取五种类别分类的方法进行衡量,只不过这种方法很难实施。1996年通过的《贷款通则》通过对一些不良贷款进行一一枚举来对其标准进行了限定。从大部分专业人士估算结果我们知道这部分不良贷款在商业银行的所有贷款余额中占的比率整体在20%~25%。这些不良贷款主要表现为对国有企业的不良贷款。 1.债转股中商业银行面临的道德风险 债转股后,一些企业产生债务豁免预期,把债转股看做是免费午餐,争相进食,削弱了企业经理人员的改革和经营努力,甚至继续“虐待”债转股后得到的廉价资金。此外,企业、银行和AMC相互间的信息不一致也有可能会造成很大的道德风险。由于企业在债转股这个过程当中能够得到很大的利益,因此为了获得这个最大利益企业难免会故意制造一些虚假信息来转移众人视线让其无法发现危机要素来达到其最终目的。此外,一些评估机构对其评估对象的主观以及客观的评价也可能会由于所评价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同从而导致得出不正确的结论。如果这些不正确的信息变成了债转

浅谈如何提升企业价值

浅谈如何提升企业价值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浅谈如何提升企业价值 ——以集团财务公司为例 在我国,企业价值是一个较新的概念,从出现到现在只经历几十年的时间,企业价值理论是一个系统的理论体系,其内涵十分丰富,影响企业价值的因素很多,只有对影响企业价值的各种因素进行研究,找到提升企业价值的有效途径,才能真正有助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实现。 一、什么是企业价值 所谓企业价值,通俗地说就是指企业值多少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与其它一般商品一样也可以被买卖,要对企业进行买卖就必须对企业进行评价,以确定企业的市场价值。企业价值是一个前瞻性质的概念,反映的不是企业已经获得的利润水平或账面价值,而是企业未来的获得能力及其市场价值。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设立于企业集团内部,以服务集团为宗旨,成立财务公司,是旨在为集团成员单位建立一种利于其长远发展的金融体系。结合金融体系所共有的功能特性来看,财务公司是把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通过有效方式进行再分配、帮助资金使用者和拥有者分散风险。因此,降低成员单位交易成本,提高投资效率,合理资源配置,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需求化的服务是财务公司存在的核心价值。 二、影响企业价值的因素

影响企业价值的因素很多,大致可分为企业外部环境因素和企业内部化能力因素。 企业面临的外部环境是指对企业获利能力有直接影响,并决定企业价值增长情况的外部因素。在任何产业中都有下以几种因素,分别是:产业的进入障碍、供应商的讨价还价能力、客户的讨价还价能力、替代品的威胁和产业内企业间的竞争程度。企业内部化能力因素主要有:生产能力的影响、技术的限制作用、企业资产分布的影响。 通常,集团成员单位会有一种想法,认为财务公司就是“集中资金,提供资金,收取利息“,这些是对财务公司基本职能的认识。从财务公司成立的背景和行业的特殊性来看,财务公司不同于其他企业和金融机构,影响企业价值的因素也有所不同,可以分为:服务水平、风险管理水平、人力资源水平。 三、提升企业价值的途径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财务公司作为集团内部金融机构,其功能已不仅仅只是企业集团的“内部银行”,如何利用财务公司的金融资源和人才,结合企业集团在主业发展中的需求,为集团提供更深层次的金融服务,是财务公司提升企业价值的关键。 1、发挥业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 目前,财务公司最重要的职能仍是为集团成员单位办理资金融通和结算,通过资金集中管理增强企业集团财务调控能力,降低资

品牌的作用及提升品牌价值的因素

品牌的作用: 品牌内涵的作用 品牌内涵能够有效的把品牌完整的表现出来,也就是把品牌这个抽象概念具体化和形象化,有了品牌内涵品牌的形象也就跃然纸上、清晰可见。 品牌的作用 一、对于消费者的作用 1)有助于消费者识别产品的来源或产品的制造厂家,更有效地选择或购买商品。 2)借助品牌,消费者可以得到相应的服务便利,如更换零部件、维修服务等。 3)品牌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如选购时避免上当受骗,出现问题时便于索赔和更换等。最佳品牌就是质量的保证。品牌实质上代表着卖者交付给买者的产品特征、利益和服务的一贯性的承诺。 4)有助于消费者避免购买风险,降低购买成本,从而更有利于消费者选购商品。 5)好的品牌对消费者具有很强的吸引力,有利于消费者形成品牌偏好,满足消费者的精神需求。 二、对于生产者的作用 1)有助于产品的销售和占领市场,帮助企业建立目标消费者的忠诚度。 品牌知名度形成后,企业可利用品牌优势扩大市场,促成消费者对于品牌的忠诚。 2)有助于提高产品质量。 企业想做好品牌就得综合考虑品牌的内涵和组成要素;同时如果一个品牌没有一个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来保证质量,那么也不是什么品牌了。

3)有助于稳定产品的价格,减少价格弹性,增强对动态市场的适应性,减少未来的经营风险。 4)有助于细分市场,进而进行市场定位。 5)品牌可以节约产品进入市场的门槛和费用 当一个产品在市场上被目标消费者广泛接受后,品牌的价值和美誉度都在消费者心中形成,然后企业推出新产品并借助老品牌的优势,就能很快被消费接受和认可。 6)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产品同其它同类产品的区分度 品牌一旦建立成功就能在消费者心目中形成固定的形象;而这个形象一旦被消费者认可就能长期接受并形象惯性购买,从而把品牌和同类产品区分开来。 7)有助于企业抵御竞争者的攻击,保持竞争优势。 三、对竞争者的作用 1)可以推出相对应的品牌进行反击。 2)竞争者可采用“品牌补缺”战略占领一部分市场,从而获取利润。竞争对手的品牌组合或产品组合无论多深多广,都很难满足所有消费者的需求。“没有饱和的市场,只有未被发现的市场” 3)竞争者可不做品牌而做销售。品牌不是万能的,开发市场需多种因素组合。如消费者对某些产品购买介入程度不深,对产品品牌抱着一种无所谓态度,也就是消费者对某类产品的品牌不敏感;他们可能是价格敏感者,或从众者,或质量、功能敏感者。竞争者只要抓住一点或几点,就可以吸引一部分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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