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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厦门市第二轮海岸带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厦门市第二轮海岸带综合管理(ICM)战略行动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渔业管理

【发文字号】厦府办[2005]233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9.07

【实施日期】2005.09.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

厦门市第二轮海岸带综合管理(ICM)战略行动计划的通知

(厦府办[2005]233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厦门市第二轮海岸带综合管理(ICM)战略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九月七日

1.厦门市实施海岸带综合管理(ICM)的背景

厦门市是中国东南沿海的一座著名的港口风景旅游城市,也是中国的经济特区之一。

多年来,厦门市政府致力于国际性港口风景旅游城市的建设,近年来,又确立了海湾型生态城市及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的宏伟目标,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中之重,致力于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荣获了“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联合国人居奖”等众多称号。

厦门市的生存和发展与海洋息息相关。海洋经济已成为厦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也直接关系到生态型城市建设。实施海岸带综合管理(Integrated Coastal Management,以下简称ICM),是实现厦门市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它有效地促进了海洋资源的集约化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保证了经济发展与海洋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2.第一轮ICM执行情况回顾

1994年至1998年,由全球环境基金(GEF)、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和国际海事组织(IMO)资助,厦门市政府制定并实施了“东亚海域海洋污染预防与管理厦门示范计划”,进行了厦门第一轮海岸带综合管理(ICM)的实践和探索。通过第一轮的实践,探索出了一条“立法先行、集中协调、科学支撑、综合执法、公众参与”的海岸带综合管理路子。通过加强海岸带综合管理,有效地保护了厦门海域的海洋生态环境,促进了海湾型生态城市建设和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1 第一轮ICM战略计划的目标

第一轮ICM在实施“东亚海域海洋污染预防和管理厦门示范计划”过程中,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战略计划目标,包括:

(1)建立厦门市海岸带综合管理机构;

(2)建立一套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

(3)增强控制污染源和减轻污染的综合管理能力;

(4)维护海洋环境质量;

(5)建立可持续的财政支持机制;

(6)建立现代化监测、监视、评价和信息管理系统;

(7)提高公众海洋意识,促进公众参与;

(8)加强管理、保护和改善西海域环境质量。

2.2 战略计划取得的成效

厦门市通过6年多实施第一轮ICM示范项目,主要取得了以下四个方面的成效: 2.2.1 引进海岸带综合管理理念,促进海岸带综合管理体制的建立

√建立了计划执行机构;

√建立并加强了海洋管理机构的力量;

√建立了海岸带综合管理协调机制;

√建立了海岸带综合管理财政机制。

2.2.2 实施海洋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

√制定了厦门海洋污染预防和管理战略计划;

√开展了海岸带废弃物管理与污染预防行动;

√制定了控制污染物排放的综合管理行动计划;

√开展了员当湖污染的综合治理及其产生的效益分析;

√开展了沿海水产养殖污染的控制与管理;

√开展了海洋环境综合监测。

2.2.3 促进了海岸带管理科学支撑体系和公众参与制度的建立

√建立了厦门海岸带综合管理的科学支撑体系;

√研究确定了海岸带环境现状;

√制定了厦门示范区沿岸海水水质标准;

√制定了海域功能区划;

√并建立了海岸带综合管理地理信息系统;

√开展了经济发展的生态与社会经济影响评价;

√开展了公众海洋环境保护意识的宣传教育。

2.2.4 促进了地方性海洋管理立法和建立海洋综合执法队伍

√建立了地方性海洋管理法律框架;

√建立了海洋执法监察队伍和海上综合执法机制。

经过6年多的努力,第一轮ICM的大多数战略行动计划都得到了执行,战略目标基本得到了实现。但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受以行业法为主的法制环境约束,海岸带综合管理立法较为困难,拟制订的法规未能如期制定;二是虽初步建立了海洋环境监测网络,但未能实现监测网络的统一和数据、信息的共享;三是环境投资有限,环境投资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投入,海洋环保基金未能如期建立。

2.3 实施第一轮ICM存在的约束与限制

虽然厦门市政府海洋管理办公室作为ICM的执行机构,其执行能力和成效均较为显著,但由于不同时期政府机构和人员的变化,其综合协调能力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各涉海部门管理人员专业知识不足,急需加强能力建设。对海洋生态系统的科学研究不足,海洋珍稀物种缺乏针对性的保护措施。海岸工程的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海洋开发利用强度过大。受经济发展水平和渔民教育水平限制,渔民转产转业较为困难,使得控制水产养殖规模和用海结构调整工作受到影响。

3.第二轮ICM面临的问题及优先领域

3.1 第二轮ICM面临的主要问题

3.1.1 海洋综合管理协调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

厦门市海岸带综合管理与协调机制虽已建立,但每个职能部门在执法中所依据的行业法在不少方面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且随着各级政府机构改革带来的职能调整和所依据的

法律法规的修改,各涉海部门之间的新的职能交叉和矛盾冲突依然会出现。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海岸综合管理协调机制,以适应形势的变化。目前的厦门海洋综合管理协调机制框架图详见附件二。

3.1.2 跨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影响日益显著

九龙江流域带来的大量泥沙和陆源污染物是厦门海域生态环境破坏的重要原因。九龙江流域平均年入海泥沙约636万吨,每年带来15万吨的污染物,其污染负荷比占

51.8%。2002年九龙江携带入海的污染物总量为1.49×105吨,其中COD为1.24×105吨(是厦门全市COD入海量的1.88倍)。九龙江流域面源污染严重,该流域是全国单位面积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较大的地区之一,化肥流失比例甚大(氮肥利用率为40-50%,磷肥利用率为10-20%);流域农业污染源中的生猪存栏数约数十万头(2002年为8.6×105头),大量废水(80%未经处理)以点源或面源排放方式进入九龙江。对岸的漳州中银开发区的开发活动对厦门海洋环境质量及航道保持也有着巨大的影响。

3.1.3 海陆一体化管理尚未实现

厦门是个海陆相嵌的海湾型城市,陆域未能完全有效地列入到海岸带综合管理范围,目前海、陆规划在规划编制和执行过程中仍有不一致之处,这给厦门市海岸带的综合管理带来不少问题。

3.1.4 海洋资源资产化管理滞后

对海洋资源的价值评估体系尚未建立,许多海洋资源使用收费明显偏低,亟待建立并完善海域使用费征收管理办法、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海洋资源环境损害赔偿等一系列海洋资源资产化管理制度。

3.1.5 污水管网建设滞后,海洋环境面临很大压力

生活污水上升为海岸带的主要污染源。2003年全市生活的污水排放量1.2亿吨,约占污水总排放量的2/3以上。由于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已建污水处理厂和污水主干

管、泵站的作用未完全发挥,目前全市共建有7个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为55.9万吨/日,而处理量只有31.45万吨/日(其中二级处理量仅12.39万吨/日);中水回用率低(仅占0.83%);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严重不足,其量大面广的污染源长期直接对海域构成影响。

3.1.6 用海结构不合理和开发力度过大等导致海洋生境萎缩和质量下降

港口建设等海洋开发强度较大,开发建设活动与海域环境保护矛盾较为突出,如海底炸礁冲击波、海岸工程等对中华白海豚、厦门文昌鱼的生境造成损害,红树林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退化。同安湾等海域水产养殖密集,影响港口航运、旅游主导功能的发挥,过量的投饵养殖也导致海域生态环境日趋恶化。

3.1.7 海洋生态监测网络尚未真正建立

海洋、环保等多个部门组织进行了大量的海洋环境监测工作,但重点集中在近岸海水水质及污染物监测方面,且监测方案的统一制定和监测数据、信息的共享不够。针对海洋生态的监测网络尚未建立。

3.1.8 海岸带综合管理的科技支撑力度还须进一步加强

海洋生物多样性研究,海湾污染机制与自净能力研究,海洋生态系统评价体系以及海洋灾害如赤潮突发机理与预报研究等需进一步加强,上述研究是加大海岸带综合管理的科技支撑力度,提高管理成效的需要。

3.1.9 环境投资来源单一

厦门市投入海洋环境保护的大量资金主要依赖政府的财政投入。国际借贷、民间投资和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公私合作关系)等环境投资模式尚未建立。

3.2 第二轮ICM的优先领域

(1)强化海岸带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建立区域协调机制,解决区域带来的环境影响问题。

(2)进一步加强对陆源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改善近岸海水水质。

(3)保护海洋生态系统,修复海洋生态环境。

(4)控制海洋开发强度,调整用海结构,实施海洋资源资产化管理。

(5)建立统一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全面监控海洋生态环境状况。

(6)加强渔民的技能培训和就业辅导,制定财政补助等扶持政策,促进渔民转产转业,确保控制水产养殖规模和用海结构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4.第二轮ICM战略目标

4.1 第二轮ICM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一系列海岸带综合管理行动计划,完善海岸带综合管理体制与协调机制,促进各种海洋产业协调有序地发展,促进科学合理地开发和可持续地利用厦门海岸带的各种资源,使各海域功能区的功能得到正常发挥,有效监控厦门海域的海洋生态系统和污染物总量,建立海洋灾害预警预报机制,实现海洋功能区环境质量全面达标,海洋生态环境得到修复,海洋生态系统得以良性循环。

4.2 第二轮ICM近远期目标

4.2.1 近期目标(2010年):

●强化海岸带综合管理体制与协调机制,建立区域协调机制,通过加强海域使用管理,建立良好的海洋开发和管理的秩序

●完善海岸带综合管理立法

●调整用海结构,实现海洋资源资产化管理

●实施海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和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区域海洋管理,使海域环境质量全面达标,重要的海洋生态系统得到修复

●建立较为完善和统一的海洋环境监测监视网络,提高海岸带综合管理的自动化、信息化水平

●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提高海岸带综合管理水平

●建立可持续的海岸带综合管理财政机制及拓宽多种环境投资渠道

●建立循环经济示范点、实验区与基本架构

4.2.2 远期目标(2020年):

●形成健全的海岸带综合管理体制

●全面实现海岸带的法制化管理

●修订完善海洋功能区划,实现海陆一体化管理

●全面实施以海洋生态系统为基础的区域海洋管理,较全面修复海洋生态环境,基本实现海洋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全面实现海岸带管理的自动化和信息化

●推动循环经济,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

4.3 第二轮ICM的战略计划具体目标

4.3.1 强化海岸带综合管理与协调机制,建立区域协调机制和海陆一体化管理机制

完善海岸带综合管理与协调机制,实现海岸带综合管理与协调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实海上执法装备,进一步提高海上综合执法水平;建立九龙江流域和厦门湾的区域协调机制;海洋功能区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各海洋产业规划相互衔接和协调一致,实现海、陆规划衔接和海、陆管理的相互协调。

4.3.2 完善海岸带综合管理立法,实现海岸带的法制化管理

健全海洋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关地方性法规体系,2002年前新制定8部涉海地方性法规或规章,逐步实现海岸带综合管理法制化。

4.3.3 调整用海结构,规范海域开发秩序,实现资产化管理

控制海洋开发利用强度,调整用海结构。保障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权证和有偿使用制度得到较好的贯彻实施,实现海域使用“有序、有度、有偿”,各海域的功能性开

发目标得到落实。初步实现对海岸带资源的资产化管理,从而保证海岸带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利用。

4.3.4 建立以改善海岸带环境质量为目的的污染防治体系,实施重大海洋环境整治工程,修复海湾生态系统功能

建立以海域环境容量管理和排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为基础,限制排污和综合利用为主要手段,以改善海岸带环境质量为最终目的的污染防治体系;到2010年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制定中水利用规划和法规,大力提高中水回用率。同时,还要使重要海洋生态系统得到有效监控;西海域和同安湾的污染总量得到有效监控;赤湖、外来物种入侵等海洋生态灾害得到有效监控。

通过实施一系列海洋环境整治行动,逐步修复近岸海域的生态环境,恢复海洋生物资源,保护滩涂和浅海区的生态环境;控制并逐步减轻局部航道、港区的淤积;遏制和消除沙滩、海岸的蚀退;控制住近岸海域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趋势,力争西海域、同安湾的环境质量有根本性的好转。

4.3.5 建立较为完善的海洋环境监测监视网络,加强海洋环境监督管理

整合全市海洋监测力量,形成较为完善和统一的海洋环境监测监视网络,实现全市监测数据和监测资源共享;严格实行海岸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IS014001标准运行的海岸带环境管理体系通过认证。

4.3.6 加大科技支撑力度,不断提高海岸带综合管理水平

充分发挥海洋专家组的作用,整合海洋科技资源,完善科技支撑体系;推进“数字海洋”建设,建立海岸带综合管理地理信息系统;提高海洋综合管理和海上执法的自动化、信息化水平。

4.3.7 扩大环境投资来源,建立可持续的海岸带管理财政机制

稳定市财政对海洋综合管理的投入。发挥PPP模式,扩大民营资本和外资对环境保护

的投入。2010年前建立海洋环境保护基金。2010年建立可持续的海岸带综合管理财政机制。

4.3.8 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根本解决海岸带生态环境问题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将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贯穿到区域经济发展中,走高科技、高产出、低消耗、低排放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资源最大限度的优化配置和污染物产生的最小化,从根本上解决保护海岸带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海域资源问题。

5.第二轮ICM的行动计划与时间进度

为了实现第二轮厦门市海岸带综合管理战略计划目标,考虑到实施的条件与可能,制订以下行动计划,并提出时间安排。行动计划的矩阵图见附件二。

5.1 强化海岸带综合管理与协调机制,推动区域协调机制的建立

5.1.1 强化海岸带综合管理的综合协调机制

2005年前调整并充实厦门市政府海洋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及海洋管理办公室,坚持海管办季度例会和主任专题会制度,并在相关法规中明确其职责权力、人员组成等,使海岸带综合管理协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协调小组的地位不因政府领导换届而变更,计划的实施和连续性也不会因为人员的调动而受到影响。为提高协调效力,协调小组组长最好是政府最高领导,成员应吸收尽可能多的部门负责人组成,尤其应将负责管理对海域环境会产生陆域活动的相关部门尽可能多地考虑进来。

5.1.2 进一步强化海上综合执法能力

2005年前调整海上联合执法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制定《厦门市海上综合执法工作规则》,规范海上综合执法行为,明确各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提高海上执法队伍的装备水平及其巡航能力、应急应变能力和抢险救灾能力,加大GIS、RS、GPS等技术手段在执法监察领域的应用。在实现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的基础上,探索扩大委托执法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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