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种宗教领域异常现象的主要表现及苗头
一、人:
1、念“尼卡”重婚,或以三个“塔拉克”方式离婚。
2、违反少数民族风序良俗,强迫或变相强迫他人做礼拜、封斋、留大胡须、蒙面、穿着吉力巴甫服(蒙面罩袍)等,唆使纵容末成年人学经、封斋。
3、不与饮酒吸烟的亲朋好友、父母来往,无正当理由突然不参与正常社会交往,或采取辱骂、恐吓、殴打、伤害等手段强迫他人禁烟禁酒,损毁烟酒商店。
4、制作、运输、销售“吉里巴甫”、“星月”标识等带有宗教极端色彩服饰和标识的组织、机构、场所和人员;
5、狂热追求“清真”,除清真食品外,还狂热追求生活用品的“清真”,如洗手壶、香皂、牙膏等都必须是“清真”的才能使用,甚至持有与“异教徒”一般礼节性握手都是“阿
拉木”的思想。
6、突然开始着异常服饰、蒙面和留大胡子人员:
7、宗教思想浓厚,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人员;
8、辖区“十户长、街道长”与危安重点人口、关注对象交往密切,辞去“十户长、街道长”工作或有倾向人员;
9、外地危安重点人员与我辖区危安重点人员走朋访友,并以合作名义做生意等。
10、最近家里经常来外来人员,而且行为诡秘,并且购买了一定的易燃易爆物品;
11、近期突然留起了胡须、还戒烟、戒酒开始做五次乃麻子;
12、宗教思想浓厚,突然变卖全部家产准备外出人员;
13、经常在某处聚集多人,行为异常
14、重点地区外来人员突然增多:
15、家庭聚会邀请的都是有浓厚宗教思想的人参加;
16、长期外出突然回到户籍地,整天无所事事东游西窜的人。
17、重点人员之间突然交往密切、自成圈子,不与周边普通群众交往人员;
18、辖区清真寺做乃麻子人员突然增多,外来人员做乃麻子人员突然增多,有人在清真寺做乃麻子期间发表极端宗教言论;
19、私自在家或其他场所传授古兰经的人员;
20、让自己的孩子突然不上学,将孩子送去别的地方,不在辖区居住,也不告诉别人孩子的去向;
21、男人不去清真寺,经常在自己家中做乃麻孜。
22、经常往返于察布查尔县、伊宁市、伊宁县、南疆等重点复杂区域的人员;
23、宗教思想浓厚人员突然开始跑步、练拳击、骑马等方式锻炼身体。
24、生病不去医院接受治疗,不肯吃药打针等,坚持自己念经文能够达到治愈疾病的目的。
25、辖区人员不在本地清真寺做礼拜,到其他县市、乡镇清真寺做礼拜或私自在家中做五次“乃妈孜”人员。
26、辖区人员不让孩子上学,不接受教育、要求妇女和孩手进清真寺参加宗教活动的人员。
27、大学毕业生有业不就,与辖区宗教思想浓厚人员交往密切。
28、不配合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家庭贫困,不接受政府帮扶的人员。
29、平时不收听广播,深夜收听自由亚洲广播电台、自由之声等境外电台的人员;
30、有人去世后,不过“乃孜尔”、坟地不念经,悼念亡人不哭泣、不朝拜圣陵,丧葬不带头巾,不系白腰带,不允许哭丧;穆斯林节日时不去扫墓祭奠:
31、礼拜方式不同。持宗教极端思想人员做“乃妈孜”时通常“三台手”,双手抬至胸前。双臂交又抱住身体,两脚分开跨立,高声念“阿米乃”,礼拜时与传统礼拜站立姿
势不同,礼拜结束后不张开手念“嘟哇”提前离开清真寺。
32、身上有刀伤、烧伤、炸伤等伤痕的人员:
33、长期外出不归、去向不明、杳无音信的人员,突然近回辖区。
二、物:
1、利用语音声讯台、网络社交工具等新媒体进行非法教经、非法泰毕力克活动,制作、传播、下载非法宗
教宣传品或爆恐音视频的。
2、在宗教场所架设高音喇叭进行宗教活动。
3、辖区突然有人大量购买大头棒、管制刀具等攻击性器具,购买化肥等能够制作爆破物品的化学物品,以及询问打听购买大量火柴人员;
4、加油(气)站出现经常购买零散汽油的;
5、手机或其它移动存储设备中存放有大量有关“圣战”的图片、视频、音频。
6、车辆内存放、藏匿管制刀具、散装汽油、柴油、硫磺、液化气罐等;
7、在屋内或院落内存放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物品;
三、财:
1、暗中或公开资助被我打击处理的危安犯罪人员亲属。
2、开商店本来店里也卖内地生产的小食品及饮料突然发现只卖印有清真标识和维吾尔文字或阿拉伯文字的商品;
3、出售烟酒的商业网点突然不出售烟酒
4、有外来人员给清真寺募捐大笔财物:
四、事:
1、鼓吹除了真主以外,不服从任何人,公开抵制政府管理,歪曲、诋毁党和国家政策,损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
2、妄断“阿拉力”和“阿力木”,将清真与非清真延伸到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例如:宣扬政府资助盖的房子是“哈热木”、办的学校是“哈热木”、给的家电是cc哈热木”、发的钱是“哈热木”,内地企业生产的生活用品是“哈热木”,等
3、歪曲和否定党和政府办的宣传媒体,宣扬和实施“不能看电视、听广播、读报刊”等。
4、以维护宗教为由,追逐、辱骂、恐吓、殴打穿着时尚的群众。
5、以“异教徒”、“宗教叛徒”、“民族败类’’等,辱骂、排斥、孤立不信教群众、党员干部、爱国宗教人士。
6、干涉婚礼中音乐、舞蹈等传统喜庆习俗,干扰他人穿婚纱、装饰婚车;干预办理丧事的传统习俗(哭、戴孝、过乃孜尔等)。
7、自称信奉伊斯兰教,但又阻挠他人进清真寺,鼓动他人不进清真寺;在宗教活动中宣扬极端思想的;组织、煽动他人无正当理由跨清真寺参加宗教活动的。
8、干预麦西来甫、踢足球、打篮球、歌舞表演等文化体育活动;利用群众聚集时机,进行非法“泰毕力克”活动、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
9、恐吓、干涉他人合法经营,破坏娱乐场所和娱乐场所设施等。
10、在中小学、幼儿园和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特别是民办机构、托儿所夹杂讲授宗教内容,进行反动宣传、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圣战”的组织和人员:
11、未经批准,擅自外地搬请宗教教职人员,在当地进行宗教活动。
12、在家办理婚礼时,不邀请亲朋好友,只叫懂古兰经的少数人参加。
13、在网上浏览、摘录、学习制爆技术,在网络上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内容的人员。
14、在婚丧嫁娶等大型活动的聚会中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言论的;
15、不让穆斯林妇女学驾照、开车、工作。
16、其他宗教极端思想外在表现突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