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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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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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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资质标准

第三章资质条件

第九条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实行资质评审、复审和确认制定。

第十条申报公路养护工程资质的从业单位必须提出书面审请,按本规定附录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从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二)主要负责人身份确认证件。

(三)所有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养护技术工人等级证书复印件。

(四)从事公路养护工程的资历、能力的评价和证明。

(五)从业单位财务状况的证明。

(六)拥有公路养护工程设备的有关证明。

第十一条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分为三个类别,共五个级别。

一类:可以承担大、特大型桥梁、长、特长隧道以及特殊复杂结构的桥隧构造物的中修和大修养护工程。

二类养护工程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甲级:可以承担一级公路和高速公路的路基、路面、中小桥、涵洞、中短隧道、绿化及沿线设施(不含监控、通讯、收费管理系统)等的中修、大修养护工程。

乙级:可以承担二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的路基、路面、中小桥、涵洞、中短隧道、绿化及沿线设施(不含监控、通讯、收费管理系统)等中修、大修养护工程。

三类养护工程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甲级:可以承担高速公路、一级或二级公路的小修保养。

乙级:可以承担二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的小修保养作业。

改建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管理参照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可申请一个或一个以上级别的从业资质。

第十三条申请一类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的从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从事大、特大型桥梁、特殊复杂结构桥梁或长、特长隧道中修或大修养护工程5年以上作业经历;

(二)独立承担过10座以上的大、特大型桥梁和2座长、特长隧道的中修和大修工程,工程质量合格。没有长、特长隧道的省份,可取消隧道养护条件;

(三)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公路、桥梁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

(四)从事公路桥梁或隧道大中修养护工程施工的工人必须具有相应养护维修操作等级证书,其中高级工不少于10人,中级工不少于20人;

(五)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

(六)具有与公路大、特大型桥梁、特殊复杂结构桥梁或长、特长隧道中修以上养护工程施工相适应的专业机具设备。

第十四条申请二类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的从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甲级

1、具有一级和高速公路的路基、路面、中小桥、中短隧道、涵洞、绿化渡口及沿线设施(不含监控、通讯、收费系统)等的中修、大修养护工程5年以上作业经历;

2、独立承担过以下工程项目,且工程质量合格;

不少于30公里的一级公路和高速公路的路基、路面大中修工程;

不少于5座桥梁的大中修工程;

不少于20公里的一级公路和高速公路绿化工程;

3、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公路、桥梁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4、从事一级和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的工人必须具有相应工种的养护维修操作等级证书,其中高级工不少于15人,中级工不少于30人;

5、注册资本金200万元;

6、具有与一级和高速公路中修、大修工程施工相适应的专业设备。

(二)乙级

1、具有二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的路基、路面、中小桥涵、绿化、渡口及沿线设施(不含监控、通讯、收费系统)等的中修、大修养护工程5年以上作业经历;

2、独立承担过以下工程项目,且工程质量合格:

不少于50公里的二级及其以下公路的路基、路面大中修工程;

不少于5座桥梁的大中修工程;

不少于20公里的二级公路绿化工程;

3、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公路、桥梁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

4、从事二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的工人必须具有相应工种的养护维修操作等级证书,其中高级工不少于10人,中级工不少于20人;

5、注册资本金100万元;

6、具有与二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中修、大修工程作业相适应的专业设备。

第十五条申请三类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的从业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甲级

1、从事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小修保养作业5年以上或二级公路小修保养作业8年以上;

2、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公路、桥梁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

3、从事小修保养作业的工人必须具有相应工种的养护维修操作等级证书,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20人;

4、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

5、具有与从事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小修保养作业相适应的清扫、绿化及其他专业机具设备。(二)乙级

1、从事二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小修保养作业5年以上;

2、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

3、从事小修保养作业的工人必须具有相应工种的养护维修操作等级证书,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10人;

4、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

5、具有从事二级公路及其以下等级公路的小修保养作业的机具设备。

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为规范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和《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苏建管企[2007]45号)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质许可权限和申请 (一)许可权限 1、南京市建筑工程局(以下简称“市建工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日常工作由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负责。 2、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建设部实施许可,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负责初审: (1)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 (2)水利、交通、信息产业、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3)铁路方面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4)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5)钢结构、桥梁、隧道、核工程、海洋石油、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建管局实施许可: (1)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以及铁路方面的总承包二级资质); (2)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及钢结构、桥梁、隧道、核工程、海洋石油、爆破与拆除工程一级资质); (3)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民航、铁路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4)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三级资质; (5)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不含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序列和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序列的不分等级资质)。 4、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市建工局实施许可: (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涉及铁道、交通、水利、

公路养护资质标准及申报流程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认定 申请一类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的从业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从事大、特大型桥梁、特殊复杂结构桥梁或长、特长隧道中修或者大修养护工程5年以上作业经历; (二)近五年独立承担过10座以上的大、特大型桥梁和2座长、特长隧道的中修和大修工程,工程质量合格。没有长、特长隧道的省份,可取消隧道养护从业资质的相关条件; (三)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公路、桥梁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 (四)从事公路桥梁或隧道大中修养护工程施工的工人必须具有相应养护维修操作等级证书,其中高级工不少于10人,中级工不少于20人; (五)注册资本金或者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 (六)具有与公路大、特大型桥梁、特殊复杂结构桥梁或者长、特长隧道中修以上养护工程施工相适应的专业机具设备。 申请二类养护工程从业资质的从业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甲级 1、具有一级和高速公路的路基、路面、中小桥、中短隧道、涵洞、绿化、渡口及沿线设施(不含监控、通讯、收费系统)等的中修、大修养护工程5年以上作业经历。 2、近五年独立承担过以下工程项目,且工程质量合格:不少于30公里的一级公路和高速公路的路基、路面大中修工程;不少于5 座桥梁的大中修工程;不少于20公里的一级公路和高速公路绿化工程。 3、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公路、桥梁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4、从事一级和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的工人必须具有相应工种的养护维修操作等级证书,其中高级工不少于15人,中级工不少于30人。 5、注册资本金或者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 6、具有与一级和高速公路中修、大修工程施工相适应的专业机具设备。 (二)乙级 1、具有二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的路基、路面、中小桥、中短隧道、涵洞、绿化、渡口及沿线设施(不含监控、通讯、收费系统)等的中修、大修养护工程5年以上作业经历。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是怎么划分的

施工企业资质一直都是大家比较关心的,施工企业资质也是有一定的等级标准的,有一级,二级,三级之分。 一级资质标准: 1.1.1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5)建筑面积10万㎡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2项。 二级资质标准: 1.2.1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三级资质标准 1.3.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1.3.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

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细则

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 施细则 浙江省建设信息港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下文是小编收集的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细则全文内容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xx〕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xx〕2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xx〕73号)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质申请和许可 (一)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本省的企业,可以向其工商注册所在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政务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由其负责接收申请材料并核对申请材料中的有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章(申请材料有关要求和清单详见附件1、2)。 企业资质申请材料受理后,申请材料不得修改、更换。 2.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首次申请或增项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 3.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4.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5.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见附件3。 其他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首次申请的要求办理。 (二)许可权限 1.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许可: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所申请的资质。 2.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许可: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公路养护资质标准

公路养护资质标准 公路养护资质标准是什么?对于养护有什么要求?下面是下面带来的关于公路养护资质标准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实行资质评审、复审和确认制定。 申报公路养护工程资质的从业单位必须提出书面审请,按本规定附录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从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主要负责人身份确认证件。 所有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和养护技术工人等级证书复印件。 从事公路养护工程的资历、能力的评价和证明。 从业单位财务状况的证明。 拥有公路养护工程设备的有关证明。 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分为三个类别,共五个级别。 一类:可以承担大、特大型桥梁、长、特长隧道以及特殊复杂结构的桥隧构造物的中修和大修养护工程。 二类养护工程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甲级:可以承担一级公路和高速公路的路基、路面、中小桥、涵洞、中短隧道、绿化及沿线设施等的中修、大修养护工程。 乙级:可以承担二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的路基、路面、中小桥、涵洞、中短隧道、绿化及沿线设施等中修、大修养护工程。三类养护工程资质分为甲级、乙级。甲级:可以承担高速公路、一级或二

级公路的小修保养。乙级:可以承担二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的小修保养作业。改建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管理参照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可申请一个或一个以上级别的从业资质。 申请一类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的从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从事大、特大型桥梁、特殊复杂结构桥梁或长、特长隧道中修或大修养护工程5年以上作业经历; 独立承担过10座以上的大、特大型桥梁和2座长、特长隧道的中修和大修工程,工程质量合格。没有长、特长隧道的省份,可取消隧道养护条件; 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公路、桥梁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从事公路桥梁或隧道大中修养护工程施工的工人必须具有相应养护维修操作等级证书,其中高级工不少于10人,中级工不少于20人; 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 具有与公路大、特大型桥梁、特殊复杂结构桥梁或长、特长隧道中修以上养护工程施工相适应的专业机具设备。 申请二类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的从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甲级 1、具有一级和高速公路的路基、路面、中小桥、中短隧道、涵洞、绿化渡口及沿线设施等的中修、大修养护工程5年以上作业经历;

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级

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木工、砖瓦工、抹灰工、油漆工、水暖工、电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12人;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结算收入100万元以上。5.企业具有与装饰装修承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1.企业注册资本金20万元以上。2.企业具有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木工、砖瓦工、抹灰工、油漆工、水暖工、电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8人;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结算收入50万元以上。5.企业具有与装饰装修承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三级资质标准: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2.企业具有中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木工、砖瓦工、抹灰工、油漆工、水暖工、电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4人;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结算收入30万元以上。5.企业具有与装饰装修承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承包范围:可承担各类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一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下的装饰装修工程。二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30万元以下的装饰装修工程。三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下的装饰装修工程。

怎么审查装修公司的资质? 一、看装修公司是否持有《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及《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上公司的名称是否与装修合同当事人一样; 三、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是否印有上一年的年检印章; 四、工程负责人是否持有建材部颁发的土建、水暖工程师职称证书; 五、装修工人是否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装饰装修从业上岗证书。

关于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最新解读要点

关于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最新解读2007年3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以下简称新《特级标准》),引起行业极大震动。三年多来,几乎所有的特级企业都在为资质就位工作而忙碌,并翘首以盼与新《特级标准》配套的实施办法。2010年11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终于印发了《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0]2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笔者将新《特级标准》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融合在一起,对照标准,根据实施办法逐条进行解读,并有选择地进行点评,以期对企业理解、掌握政策并做好资质就位工作提供一些帮助。 一、关于资质申请及审核 新出台的《实施办法》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的申请和审核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关于适用范围 《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前取得特级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原特级企业),以及符合新《特级标准》条件的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按新《特级标准》申请特级资质。 (二)关于申请时间 原特级企业应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提出特级资质申请;经审核未达到新《特级标准》要求的,2012年3月13日前保留其原特级资质。

原特级企业2012年3月13日之前未提出特级资质申请的,2012年3月13日后其特级资质自动失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注销其特级资质并予以公布。 点评:应广大企业的要求,2009年8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就是将新《特级标准》的过渡期延长至2012年3月13日。《实施办法》再次确认了这一重要时间节点,“保级”的后门已经关死,企业别无选择,要么努力“保级”,要么干脆等待降级。 (三)关于申请多类特级资质 申请多类特级资质的,其企业“注册资本金”“净资产”“银行授信额度”和“科技进步水平”中的各项指标及企业应具有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总数不需叠加计算;每增加一类特级资质申请,企业建筑业营业税增加5000万元;企业代表工程业绩应分别满足各类资质标准要求;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设计专业技术人员和个人代表工程业绩应分别满足相应设计资质标准要求。 点评:《实施办法》中的这一条,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个“利好”,不但有利于减轻企业压力,而且有利于企业的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 (四)关于企业分立后的资质核定 自《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实施之日起,原特级企业因企业分立而申请资质的,应按照当时有效的资质标准对原特级企业的全部资质重新核定。 点评:设立特级资质的初衷,就是要鼓励一少部分企业做大做强。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建建【2001】82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建建[2001]8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我部会同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印发的《建设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建[1995]666号)、《混凝土预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建施[1993]770号)、《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1996]608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附: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目录 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2001]82号 (1) 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6)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6) 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9) 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2) 四、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5) 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8) 六、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1) 七、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3) 八、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7) 九、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9) 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2) 十一、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4) 十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7) 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8) 一、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8) 二、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0) 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2) 四、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3) 五、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5) 六、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7) 七、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8) 八、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0) 九、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2) 十、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4) 十一、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5) 十二、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7) 十三、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8)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3]86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 的通知 建市[2013]8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委,天津、上海市建设交通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我部组织制定了《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6月7日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 为实施《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以下简称新《标准》),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质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 (一)建设工程勘察资质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须具有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水文地质勘察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涵盖所有专业类别,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

不需单独申请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涵盖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三类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取得岩土工程专业资质的企业,不需单独申请同级别及以下级别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 二、新《标准》有关内容解释 (三)主要专业技术人员 新《标准》中所称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下列人员: 1.注册人员 注册人员是指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包括: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2.非注册人员 非注册人员是指按照“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要求,不考核其是否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注册人员作为非注册人员申报时,可提供注册证书认定其专业,其学历水平、职称等级、从业经历、个人业绩等条件仍需按新《标准》有关要求考核。 (四)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 新《标准》中所称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是指企业中对工程勘察业务在技术上负总责的人员。 (五)专业技术负责人 新《标准》中所称专业技术负责人,是指企业中对某一工程勘察项目中的某个专业在技术上负总责的人员。 (六)学历 新《标准》中所称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教育学历。 (七)专业技术职称

2017年建筑业企业新资质标准(最新版)

2015年最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北京中建瑞通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目录 一、总则 (4) 二、标准 (6)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6)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7)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0) 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3) 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6)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9) 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3) 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5) 8、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8) 9、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2) 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6) 1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0) 1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3) (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46) 13、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7) 14、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9) 15、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1) 16、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1) 17、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4) 18、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5) 19、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6) 20、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9) 21、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1) 22、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4) 2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5) 24、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6) 25、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8) 26、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0) 27、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2) 28、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4) 29、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7) 30、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0) 31、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4) 32、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6) 33、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8) 34、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0) 35、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1) 36、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4) 37、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6) 38、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9)

资质标准实施细则

资质标准实施细则 资质标准实施细则,这是我国针对被审产品资质等级标准的实施细则!每个领域都会有一套专属的资质标准评估细则!以下是:建筑业资质标准实施细则,欢迎大家阅读! 建筑业资质标准实施细则 一、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 (一)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三)企业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布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 (四)企业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布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 (五)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的,其资产、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有职称人员应当满足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标准要求。 (六)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七)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其门户网站公布企业资质许可结果。 (八)资质许可机关对建筑业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应当至少保存5年。 (九)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其近一年内有无《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依据。 (十)《标准》中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包含的建筑物纠偏平移、结构加固、特种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内容,可由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情况,批准其相应的资质内容。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可参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条件提出,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按法定程序批准后,由提出申请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颁布实施,并限本省级区域内实施。 (十一)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资质等级核定。 已取得资质的企业可以增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十二)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一级施工

公路养护资质申办

资质申请、评定 第十二条甘肃省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实行资质评定、复审和确认制度。其中:资质评定是对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在资历评定基础上的资质认定和审批、能 力和信誉的认定;复审是对已具备资质且已进入公路养护工程市场的从业单位 的能力、业绩和信誉进行认定;确认是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具备资质 的养护从业单位进入本省承揽公路养护工程时对其能力、业绩和信誉进行认定。 第十三条甘肃省养护工程资质申报每年2次,申报时间为每年的6月和11月。申报公路养护工程资质的从业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要求填写申 请表,报送申请表一式四份和完整的附件材料两套。附件材料应设目录和页码,并按照人员、财务、业绩、设备等内容分别装订。附件材料由下列资料组成: (一)从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主要负责人身份确认文件; (三)主要管理及技术负责人从事公路养护工程的资历、能力评价和证明; (四)所有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和专职安全人员、养护技术工人上岗等级证书复印件; (五)从业单位从事公路养护工程的资历、能力、信誉的评价和证明,由负责该工程项目的主管单位出具; (六)从业单位连续三年财务状况的有效证明、注册资本金、固定资产,以每年审计报告为准; (七)拥有公路养护工程专业机具设备的应提供原始发票(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甘肃省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由申报单位直接向甘肃省公路管理 局提出申请,由甘肃省公路管理局按本细则审核。收到申请人完整齐备的申请 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甘肃省公路管理局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五条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收到甘肃省公路管理局审核意见及申请人完整 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

最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个序列)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分三部分: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12个标准、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60个标准、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包括13个标准。 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四、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六、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七、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八、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九、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一、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6、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7、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8、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9、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0、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1、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2、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3、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4、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5、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6、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8、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9、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0、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1、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2、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提高建筑队伍整体素质,依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相关法规政策,现制定《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依法取得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应当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第三条四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各市、州及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质申请 第四条凡工商注册地在本省的建筑业企业的下列资质许可,(除国务院及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和工

商注册地在扩权县、(市)的企业外)由企业工商所在地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方面的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三)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第五条凡工商注册地在本省扩权县(市)的建筑业企业的下列资质许可(除国务院及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外)由企业工商所在地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一)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方面及钢结构、建筑幕墙、爆破与拆除、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二)劳务分包序列资质(不含一级资质); (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第五条中未明确的内容,即不属于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其它行政许可。其它行

公路养护资质标准

公路养护资质标准 第三章资质条件 第九条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实行资质评审、复审和确认制定。 第十条申报公路养护工程资质的从业单位必须提出书面审请,按本规定附录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从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二)主要负责人身份确认证件。 (三)所有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养护技术工人等级证书复印件。 (四)从事公路养护工程的资历、能力的评价和证明。 (五)从业单位财务状况的证明。 (六)拥有公路养护工程设备的有关证明。 第十一条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分为三个类别,共五个级别。一类:可以承担大、特大型桥梁、长、特长隧道以及特殊复杂结构的桥隧构造物的中修和大修养护工程。 二类养护工程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甲级:可以承担一级公路和高速公路的路基、路面、中小桥、涵洞、中短隧道、绿化及沿线设施(不含监控、通讯、收费管理系统)等的中修、大修养护工程。 乙级:可以承担二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的路基、路面、中小桥、涵洞、中短隧道、绿化及沿线设施(不含监控、通讯、收费管理系统)等中修、大修养护工程。 三类养护工程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甲级:可以承担高速公路、一级或二级公路的小修保养。 乙级:可以承担二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的小修保养作业。 改建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管理参照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可申请一个或一个以上级别的从业资质。 第十三条申请一类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的从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从事大、特大型桥梁、特殊复杂结构桥梁或长、特长隧道中修或大修养护工程5年以上作业经历; (二)独立承担过10座以上的大、特大型桥梁和2座长、特长隧道的中修和大修工程,工程质量合格。没有长、特长隧道的省份,可取消隧道养护条件; (三)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公路、桥梁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 (四)从事公路桥梁或隧道大中修养护工程施工的工人必须具有相应养护维修操作等级证书,其中高级工不少于10人,中级工不少于20人; (五)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 (六)具有与公路大、特大型桥梁、特殊复杂结构桥梁或长、特长隧道中修以上养护工程施工相适应的专业机具设备。 第十四条申请二类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的从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甲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总分类)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施工总承包企业12个标准)(专业承包企业60个标准)(劳务分包企业13个标准)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四、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六、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七、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八、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九、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一、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6、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7、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8、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9、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0、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1、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2、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3、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4、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5、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6、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8、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9、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0、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1、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015新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 (一)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三)企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四)企业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五)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资质按照最低等级资质核定。 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六)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其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无《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依据。 (七)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八)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其门户网站公布企业资质许可结果。 (九)资质许可机关对建筑业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应当至少保存5年。 (十)《标准》中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包含的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工程内容,可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情况,批准相应的资质内容。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可参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条件提出申请,报住房

公路养护资质标准

公路养护资质标准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c10129267.html,/ 公路养护资质标准 第三章资质条件 第九条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实行资质评审、复审和确认制定。 第十条申报公路养护工程资质的从业单位必须提出书面审请,按本规定附录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从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二)主要负责人身份确认证件。 (三)所有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养护技术工人等级证书复印件。 (四)从事公路养护工程的资历、能力的评价和证明。 (五)从业单位财务状况的证明。 (六)拥有公路养护工程设备的有关证明。 第十一条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分为三个类别,共五个级别。 一类:可以承担大、特大型桥梁、长、特长隧道以及特殊复杂结构的桥隧构造物的中修和大修养护工程。 二类养护工程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甲级:可以承担一级公路和高速公路的路基、路面、中小桥、涵洞、中短隧道、绿化及沿线设施(不含监控、通讯、收费管理系统)等的中修、大修养护工程。 乙级:可以承担二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的路基、路面、中小桥、涵洞、中短隧道、绿化及沿线设施(不含监控、通讯、收费管理系统)等中修、大修养护工程。 三类养护工程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甲级:可以承担高速公路、一级或二级公路的小修保养。 乙级:可以承担二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的小修保养作业。 改建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管理参照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可申请一个或一个以上级别的从业资质。

第十三条申请一类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的从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从事大、特大型桥梁、特殊复杂结构桥梁或长、特长隧道中修或大修养护工程5年以上作业经历; (二)独立承担过10座以上的大、特大型桥梁和2座长、特长隧道的中修和大修工程,工程质量合格。没有长、特长隧道的省份,可取消隧道养护条件; (三)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公路、桥梁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 (四)从事公路桥梁或隧道大中修养护工程施工的工人必须具有相应养护维修操作等级证书,其中高级工不少于10人,中级工不少于20人; (五)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 (六)具有与公路大、特大型桥梁、特殊复杂结构桥梁或长、特长隧道中修以上养护工程施工相适应的专业机具设备。 第十四条申请二类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的从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甲级 1、具有一级和高速公路的路基、路面、中小桥、中短隧道、涵洞、绿化渡口及沿线设施(不含监控、通讯、收费系统)等的中修、大修养护工程5年以上作业经历; 2、独立承担过以下工程项目,且工程质量合格; 不少于30公里的一级公路和高速公路的路基、路面大中修工程; 不少于5座桥梁的大中修工程; 不少于20公里的一级公路和高速公路绿化工程; 3、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公路、桥梁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4、从事一级和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的工人必须具有相应工种的养护维修操作等级证书,其中高级工不少于15人,中级工不少于30人; 5、注册资本金200万元; 6、具有与一级和高速公路中修、大修工程施工相适应的专业设备。 (二)乙级 1、具有二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的路基、路面、中小桥涵、绿化、渡口及沿线设施(不含监控、通讯、收费系统)等的中修、大修养护工程5年以上作业经历;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要取得一定的资质,只有有了资质才符合国家的标准,才可以在市场中工作。当需要接工程,资质等级就是一块非常重要的敲门砖。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1.1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5)建筑面积10万㎡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2项。 二级资质标准

1.2.1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三级资质标准 1.3.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1.3.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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