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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第四批

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第四批)

项目一:济源市思礼镇第一初级中学改造工程

(二次)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JGZJ-采-2018209-1

采购人:济源市思礼镇初级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腾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一八年七月

目录

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部分谈判须知

第三部分技术标准与要求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部分工程量清单

第六部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第四批)项目一:济源市思礼镇第一初级中学改造工程

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第四批)项目一:济源市思礼镇第一初级中学改造工程已经济源市财政局批准(采购编号:济源采购-2018-1199),河南腾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就以上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望合格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项目名称: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第四批)

二、项目编号:JGZJ-采-2018209-1

三、项目内容及预算:项目一:济源市思礼镇第一初级中学改造工程

(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采购预算:215052.17元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含临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

8.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报;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5510221380.html,)、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5510221380.html,)等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

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七、谈判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5510221380.html,)查询公告进行报名。如果是初次报名需要注册会员帐号,有意投标者需先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点击交易主体登录界按钮进行注册。在注册时请仔细参考操作手册,按要求对内容进行填报并上传。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具体操作详见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用户重新注册入库的通知),否则《会员注册审核》不予通过,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潜在供应商负责。经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具体操作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首页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招标代理及投标企业操作手册和诚信库入库操作手册”)。

1、报名时间、公告期限及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18年7月27日至2018年7月31日每天08:00至18: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投标供应商自行在网上报名及下载谈判文件,谈判文件费用支付时间同报名时间;

3、谈判文件费用: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

八、变更:

本项目如有变更,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相应栏目同时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投标企业注意随时关注。

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8月2日09:00整。

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3、谈判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谈判地点:同首次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十、公告发布的媒体: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网站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济源市思礼镇初级中学

地址:济源市思礼镇

联系人:牛先生

联系电话:151********

代理机构名称:河南腾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济源市沁园办事处东夫大街73号

联系人:卢女士

联系电话:0391-*******或6633001

邮箱:jyzb2017@https://www.wendangku.net/doc/5510221380.html,

监督电话:0391-*******

河南腾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6日

第二部分谈判须知

谈判须知前附表

正文部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项目采购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代理机构: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名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2.2 本项目的出资比例: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2.3 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和能力。

(1)资质条件: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4.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踏勘现场

1.5.1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5.3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谈判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6 分包

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7 偏离

谈判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谈判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8 费用承担

1.8.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8.2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中标单位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299号等文件精神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单位须向造价咨询机构支付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用。

1.9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谈判文件和谈判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10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11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2 支付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5%,经财政评审结算后付至结算

价的95%,余5%留做质量保修金,一年期满后付清(无息)

2. 竞争性谈判文件

2. 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

2.1.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1)谈判公告

2)谈判须知

3) 技术标准与要求

4) 合同书/协议书格式

5) 工程量清单

5) 响应文件格式

6) 在谈判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等。

3. 谈判响应文件编制

3.1谈判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3.1.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其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3.1.2 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3.1.3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供应商造成困难的,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1.4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

3.2 投标报价

3.2.1 供应商应按第五部分“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供应商在谈判须知前附表2.2.2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报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部分“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谈判响应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谈判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六部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4.3 最迟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供应商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无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谈判响应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5 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3.5.1谈判响应文件应按第六部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谈判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5.2 谈判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谈判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谈判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全套谈判响应文件应整洁清晰,标注连续性页码,谈判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3.5.4 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5.5 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谈判须

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签字)。谈判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谈判响应文件电子版”字样。

4.1.2 谈判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 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谈判须知前附表2.2.2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前递交谈判响应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4.2.3 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 采购人收到谈判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谈判须知前附表2.2.2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

5.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谈判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招标人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1.2 开标需携带的资料(必须为原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可以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人代表证书或授权委托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投标人为被授权委托人缴纳的近三个月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单(2018年4月、5月、6月)任意一个月;

(5)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含注册临时建造师);

(6)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7)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单(加盖企业公章);

注:以上资料需在谈判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5.2 开标程序

开标活动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主持。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响应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招标控制价的,公布招标控制价;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供应商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且供应商签字确认。

(9)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6. 谈判程序及最终报价

6.1制定谈判文件,发布谈判公告

6.1.1采购代理机构制定谈判文件,通过发布公告邀请不少于三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

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6.2供应商提交谈判响应文件

6.2.1供应商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

6.2.2供应商提交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交纳保证金;

6.2.3供应商在谈判须知前附表2.2.2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2.4 按要求报价;

6.3成立竞争性谈判小组

6.3.1谈判小组由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全部由评审专家3人组成。

6.3.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6.4评审谈判响应文件

6.4.1谈判小组首先确认谈判响应文件,首先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详见附表一),未通过评审的为无效标。

6.4.2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4.3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6.4.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6.5最终报价

首次报价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6.6编写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

6.6.1谈判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6.6.2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需求、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

6.7告知采购人、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7. 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7.1确定成交供应商

7.1.1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对各谈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排序,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7.1.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1.3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收到领取《成交通知书》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不领取的将视为该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排名第2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以此类推。该放弃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2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依次类推。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 质疑及投诉

如果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9. 签订合同

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9.2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副本报财政局有关部门备案。

9.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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