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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冲刺同等学力法学综合模拟题及答案(三)

考前冲刺同等学力法学综合模拟题及答案(三)
考前冲刺同等学力法学综合模拟题及答案(三)

考前冲刺同等学力法学综合模拟题及答案(三)

二、名词解释

1.法律行为,是指人们在其意志控制下实施的受法律调整并能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2.春秋决狱,是指汉朝时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方针后,不仅依汉律审案,也依儒家经典《春秋》等经典著作中提介的精神、原则审理案件的司法制度。

3.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有权通过各种语言形式宣传自己的思想和观点的自由。

4.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5.博拉例外原则,是指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专利医疗器械,或者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不视为专利侵权的合理使用原则。

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15分)

1.简述法律执行的概念和特点:广义的法律执行,是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法律执行,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履行职责,执行法律的活动。其特点有:(1)主体的有限性,只能是行政机关或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2)主动性,即执法主体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3)内容的广泛性,即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生活的方方面面;(4)单方意志性,即行政主体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不必与相对人协商和经其同意;(5)程序的效率性,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发扬民主。

2.简述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商鞅变法,是指战国时期的秦国,在法家商鞅的主持下把法律法令作为基本手段的变法运动。其主要内容有: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运用法律手法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以法律手法剥夺旧贵族的特权;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鼓励告奸,实行连坐。

3.简述各级人大代表享有哪些权利:代表享有下列权利:(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2)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3)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4)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5)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6)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人身特别保护、言论免责保障、物质经济保障);(7)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论述题(每题10分,共20分)

1.论述特别累犯的成立条件:所谓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

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的制度。特别累犯的成立条件有:前罪和后罪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前罪与后罪所判刑罚的种类和轻重不受限制;犯特定三类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任何时候犯该三类罪中任何一罪,都构成累犯。

2.试论述诉讼时效的效力包括哪些方面:我国有关司法解释采取了抗辩权发生说。具体包括这样几方面内容:(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实体权利并不消灭;(2)在债务人方面,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获得一项抗辩权,即可以诉讼时效已过,拒绝债务履行;(3)因诉讼时效产生的抗辩权,必须债务人来主张,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4)债务人提出时效抗辩一般应在一审期间提出,二审中基于新证据提出的除外;(5)诉讼时效期限届满后,债务人自动履行债务的,不得主张不当利利返还;(5)在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保证人享有主债务的诉讼时效抗辩权;若未主张该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的,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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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6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50分。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行政执法活动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A.单方意志性 B.程序的效率性 C.主体有限 D.主动性 【答案】ABCD 【考点】法律执行的特点 【解析】法律执行,即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法律执行(执法),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执行法律的活动,即行政执法活动。法律执行是法律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执行有以下几个特点:①主体的有限性;②主动性;③内容的广泛性;④单方意志性;⑤程序的效率性。 2.我国为防止和消除立法中的法律冲突而采取的方法包括()。 A.改变或撤销 B.裁决 C.备案和审查 D.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答案】ABCD 【考点】法律冲突 【解析】法律冲突的解决方式包括一般方式与特殊方式。其中,一般方式包括:①根本法优于普通法;②上位法优于下位法;③新法优于旧法;④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特殊方式包括:①裁决;②改变或撤销;③备案和审查。 3.从法律分类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属于()。 A.成文法 B.程序法 C.根本法 D.实体法 【答案】AB 【考点】法的分类 【解析】A项,按照创制和表达方式的不同,法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又称制定法,特指由法定的国家机关创制和公布的,并以成文的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如宪法、民法等。不成文法,泛指由法定的国家机关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虽有文字表达但不具有规范性,或虽有一定规范但不具有系统性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如习惯法、判例法等。BD两项,按照规定的内容不同,法可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实体法是指以规定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或职权与职责为主要内容的法的总称,如民法、刑法等。程序法一般是规定以保障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的实现以及诉讼过程中带有程序性的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方面的法的总称,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C项,根据法的效力等级、基本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法可分为根本法与普通法。根本法专指一个

监狱法试题含答案

监狱法试题(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新中国监狱工作巩固、提高、发展阶段的起止时间为 A.1954年至1966年B.1954年至1965年C.1954年至1956年D.1951年至1954年 2.《监狱法》的第五章为 A.监狱B.刑罚执行C.教育改造D.狱政管理 3.提出“严格管理与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政策的会议为 A.第八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B.第八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 C.第九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D.第九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 4.监狱人民警察的基本职权,是指监狱人民警察在其职务范围内的 A.基本权力B.基本权利C.基本责任D.基本义务 5.罪犯依法必须履行的义务主要有 A.三项B.四项C.五项D.六项 6.监狱执行刑罚的起始环节是 A.狱政管理B.收监C.教育D.入监教育 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假释的最长时限为 A.一个月B.二个月C.三个月D.四个月 8.监管改造保障功能的内容包括待遇保障、组织保障和 A.安全保障B.行为保障C.物质保障D.思想保障 9.对罪犯的个别教育主要采用的方法是

A.写实法B.计分法C.谈话法D.观察法 10.监狱组织罪犯劳动生产具有双重目的即改造罪犯和 A.经济任务B.政治任务C.教育任务D.综合任务 二、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22分。 11.我国监狱按行政归属可分为省属监狱和地市属监狱。 12.监狱法律体系的规范性文件中最高层次为《监狱法》。 13.“三个为了”的方针是在1951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三次全国监狱工作会议上提出的。 14.监狱人民警察是国家刑罚的承受者。 15.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监狱检查。 16.我国刑罚执行的基本要求是准确、合法、严密。 17.对于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18.监管改造是否科学的最根本标志在于它是否能够改造罪犯。 .出监教育是指监狱对已经出监的罪犯集中进行的一种专门教育。19 20.劳动改造的理论依据是马克思主义的存在决定意识理论。 21.劳动改造的原则之一是注重经济效益。 一单选题 1罪犯饮食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保证罪犯吃饱,吃热,吃熟, A吃好B吃的卫生C吃出营养D吃香 2监狱防疫保健工作和医疗机构的设置列入所在地行政部门的规划。 A司法B公安C教育D卫生 3外籍犯的配偶,直系亲属,监护人要求探视的,需经罪犯服刑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批准。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真题)(1-13章)【圣才出品】

第一章刑法概述 一、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 1.在我国,能够进行刑事司法解释的机关是()。[2013年真题]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最高人民法院 C.最高人民检察院 D.司法部 【答案】BC 【解析】根据解释的效力不同,刑法的解释可以分为三种:①立法解释,指由立法机关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阐明。在我国,立法解释的权力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②司法解释,指司法机关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阐明。在我国,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③学理解释,指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的阐明。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属于“有权解释”,具有法律约束力;学理解释因缺乏法律上的授权,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又称“无权解释”。 2.刑法的机能体现在()。[2016年真题] A.不该受到惩罚的免于惩罚 B.应该受到惩罚的犯罪防止法外的惩罚 C.保护法益不受犯罪侵害和威胁 D.维护国家的秩序 【答案】ABCD 【解析】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所具有的作用。理论界一般认为刑法具有以下三种机能:

①行为规制机能,是指刑法具有将人们的一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给予刑罚惩罚,以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的作用。②法益保护机能,是指刑法具有保护法益不受犯罪侵害和威胁的作用。 ③自由保障机能,是指刑法具有保障公民个人自由不受国家刑罚权不当侵害的作用。这一机能,首先体现为刑法为无罪的人不受刑事法律追究提供法律保障;其次体现为保障犯了罪的人不受法外刑惩处。 3.根据解释效力不同刑法解释可以分为()。[2019年真题]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学理解释 D.文理解释 【答案】ABC 【解析】刑法的解释,是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刑法的解释主要有两种分类:①按照解释的效力不同,刑法的解释可以分为:a.立法解释是指由立法机关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阐明;b.司法解释是指司法机关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阐明;c.学理解释是指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的阐明。②按照解释的方法不同,刑法的解释可以分为:a.文理解释是对刑法条文的文字字义的解释;b.论理解释是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对刑法条文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 二、名词解释 1.刑法 答: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刑法修正案、

详解:同等学力申硕上课时间及方式

详解:同等学力申硕上课时间及方式 通过报考同等学申硕在职人员不仅可以获得硕士学位证书,还能提升自己专业技能,但是不少在职人员担心同等学力申硕学习会影响自己的工作,所以一直没能参加报考。那么,同等学力申硕上课时间及方式是怎样的呢 同等学力申硕上课时间及方式: 相关老师介绍,同等学力申硕在职研究生专业的上课时间不会与在职学员的 日常工作发生冲突的,一般都是安排在工作之余,周末或者是节假日,而且参加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多种授课方式中,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上课方式,合理安排时间。 同等学力申硕授课方式有面授和网络网络学习,其中面授形式主要是周末班或者是假期班,喜欢参加面授的学员,如果能在周末上课的话,就可以考虑选择面授形式。但是提醒大家的是,学员最好在面授地点附近,这样如果是周末上课的话,来回奔波不会浪费太多的时间、精力。因此,选择专业及院校的同时,学 员要提前了解清楚上课地点也是很重要的。 如果实在无法保证在周末参加学习,或者不能在集中假期参加学习,那么选择远程授课方式是最为合适的。目前,很多院校都开设的了远程课程,如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的法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在职研究生、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研究生等院校的管理类专业,以及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在职研究生的心理学相 关专业,都是可以让学员在家里用网络完成学习及考试事宜的,而且在申硕成功后,获得的证书也是与面授班一样的。

可见,大家不用担心同等学力申硕上课时间及方式会影响自己的工作,只要选择适当,安排合理,一定会让自己学习、工作上实现双赢的。 通过以上的介绍,相信大家对同等学力申硕上课时间及方式有了一定的了 解,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访问我们的网站,咨询我们的在线老师。院校名称热招专业方向推荐院校简介 中国人民大 学 公共管理企业管理中国人民大学是一 所以人文社会科学 为主的综合性研究 型全国重点大学, 直属于教育部,由 教育部与北京市共 建。目前学校是国 家“985工程”和 “211工程”重点 建设的大学之一。 社会学人力资源管理 EMBA 艺术学 技术经济及管理会计学 计算机哲学 市场营销法学 国民经济学网络经济学 历史学项目管理 传播学新闻学 院校名称热招专业方向推荐院校简介 南开大学 劳动经济学金融学南开大学由中华人 民共和国教育部直 属,国家“211工 程”和“985工程”, 入选首批“2011 计划”、“111计金融投资与公司金融金融管理与理财规划 金融投资与证券实务金融投资与理财风控 财务管理与财政税收人力资源管理

2017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7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50分。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作为国家治理方式,法治与人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A.是否具备完备的法律体系 B.是否有专门的法律实施组织和程序 C.权力是否必须服从法律 D.法律是否体现民主、自由、平等和人权等价值目标 【答案】CD 【考点】法治和人治的主要区别 【解析】法治和人治主要区别在于:①领导人或统治者的地位不同。在法治中,法律至高无上,领导人或统治者都必须服从法律。即使领导人或者统治者认为法律有所不妥,在法律未改变之前,也必须遵守法律,而不能随意改变法律的规定。而在人治中,领导人或者统治者就是至高无上的,他们拥有否定法律的特权。②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不同。这主要体现在法律与权力发生冲突时,在法治社会,法律优先于权力;而在人治社会,权力则优先于法律。法律只是统治工具。③是否具有民主、自由、平等和人权等价值观念的不同。法治总以民主

作为自己的基础和目标,并以民主作为自己的价值目标,同时把自由、平等、人权等作为自己的价值观念加以贯彻。而人治总是与专制相联系,不但不具有自由、平等和人权的价值目标,甚至是反自由、反平等、反人权的。 2.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包括()。 A.行为动机 B.行为目的 C.行为方式 D.行为认知 【答案】ABD 【考点】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 【解析】从宏观来看,法律行为在结构上可以分解为法律行为主体、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和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是指法律行为的意志方面的内容或因素,根据其对行为发生的影响不同,这些因素可以分解为三个基本方面:①行为认知与控制能力。行为认知是指行为主体对行为本身和行为意义的了解;控制能力是法律确认法律行为及种类的一个因素。②行为动机。人们的行为都是由动机推动的,动机是深层的主观因素。③行为目的。行为目的是指行为主体作出某种行为时在主观上所追求的目标或后果。而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根据行为的一般过程和法律调整特点,可分为行为方式和行为结果两个部分。

同等学力法学综合复习经验谈

同等学力培训:https://www.wendangku.net/doc/5510467948.html,/kcnet1840/ 我第一次参加法学综合的考试,成绩67分!虽然成绩不高,过得很勉强,但回想起考试前的那段日子,确实太辛苦了! 在职参加考试确实不容易!原本做了一个学习计划,至少把书过两遍,还买了机械工业出版社的两本书,准备看完书后再用试题来提高一下。可计划总赶不上变化。到了考试前的大约一个月我才有时间拿起书,所以原来的计划统统都不可能实现了,买的两本书崭新的都没翻过。时间确实很紧张了。为了保证把书能过上一遍,那段时间我几乎每天都要在凌晨1点左右才休息。 现在看,围绕指南认真学习是很重要的。时间再紧也要稳扎稳打。我在学习的时候,一边看一边做笔记,常言道:"好记性不如烂笔头“。我把看到的重点内容在笔记上逐条记下,几门课下来大约记了近十万字,以至于现在右手腕还没有痛感。事实上,这本笔记对我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到考试前根本就没有时间再去翻书了,这本笔记就起到了提纲挈领的作用。 大约用了20天的时间把书过了一遍了。接下来就只能浏览笔记了,我通过朗读加深记忆。这样通过写和读确实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对于临阵磨枪的人,这个方法应该是比较有效的。 剩下就不到一周时间了。我浏览了近几年的试题。这就要特别感谢学苑中心了。这里给我提供了很大的帮助。试题都是从这里下载的。还有很多学友在这里互相交流资料,确实受益匪浅。 回过头看,除了要找到适合自己的方法,还要在考试前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本来参加这个考试对于我们来说就比较困难的,主要是时间和精力上的困难。我们不比在校的学生,有重组的时间来学习。工作忙,还要处理家庭琐事,所以心很难彻底静下来,加上有那么多东西需要在短时间内记住,说实话,临考前两天,我都觉得自己要崩溃了,因为对考试没把握,我差点放弃了。多亏了我的父母和我的老公鼓励和支持着我。 我的一点体会,希望对继续参加考试的学友们能有所帮助! 付出了,总还是有收获的。明年我要参加英语考试了,为了不到考试前把自己弄得太疲惫,看来现在就得抓紧时间学习了!如果今年的法学考试前能有时间再过一遍书,查漏补缺,考试的时候可能会更从容些。 同等学力网络培训:https://www.wendangku.net/doc/5510467948.html,/tongdeng/wangxiao/

论《监狱法》的修改与完善(一)

论《监狱法》的修改与完善(一) 关键词:监狱法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法律修改内容提要:《监狱法》是目前我国唯一一部专门规定刑罚执行工作的法律,这部法律不仅存在着与其他法律的法律冲突问题,也在实质内容的具体规定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恰当解决这些问题,对于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引言 1994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以下简称“《监狱法》”)。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监狱方面的国家法律,也是目前我国唯一一部专门规定刑罚执行工作的法律,对于规范监狱刑罚执行工作,对于推动监狱法制的完善,都产生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不过,由于《监狱法》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在《监狱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以及相关法律的一些内容已经修改等问题,《监狱法》迫切需要进行修改与完善。实际上,监狱领域的实务工作者、研究人员在《监狱法》颁布后不久,就发现了《监狱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修改《监狱法》的建议,甚至出版了专门探讨《监狱法》修改与完善问题的专题著作。①不仅如此,一些刑法学家也提出了修改《监狱法》的主张。②探讨《监狱法》的修改与完善问题,对于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对于《监狱法》具体内容的修改与完善,主要应当从下列两个方面考虑。 二、《监狱法》法律冲突问题及其解决 《监狱法》的法律冲突问题,是指《监狱法》与其他上位法律的相关规定内容不一致的现象。这方面的问题涉及两个层次。 (一)《监狱法》与《宪法》的法律冲突问题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一切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否则,就是违宪。这是基本的法制原则。如果仔细分析《监狱法》的条文,可以发现与《宪法》条文相冲突的内容。例如,《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根据这一条的规定,可以得出下列结论:第一,本条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第二,出于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可以对公民的通信进行检查。第三,出于上述需要检查公民通信的机关,只有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与此相对照,可以发现《监狱法》第47条的规定,存在违宪的问题。该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仔细分析这一规定,可以发现:第一,罪犯是中国公民(中国监狱中关押的外籍罪犯除外)。公民就是拥有一国国籍的人,既然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剥夺罪犯的国籍的刑罚,那么,罪犯就是中国公民,而中国公民应当受到中国《宪法》的保护。第二,《监狱法》规定的检查信件的理由是“有碍改造”,而不是《宪法》规定的出于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以这样的理由检查罪犯信件,是不符合《宪法》规定的。第三,监狱机关不是《宪法》规定的合法检查公民通信的机关。 因此,如何解决《监狱法》与《宪法》规定的法律冲突,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从管理监狱的实际需要来看,监狱检查罪犯的信件是很有必要的。同时,从其他国家的情况来看,检查罪犯的邮件和通信、通讯也是很多国家采取的做法。③因此,监狱机关检查罪犯通信的做法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但是,《监狱法》这方面的规定,又明显与《宪法》的规定相冲突。那么,如何解决这个法律冲突呢?笔者考虑,最好的办法就是在修订《宪法》时,对第40条进行修改。例如,可以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监禁机构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

2012-2019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2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50分。下列四个选项中有一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在合伙对外关系上,全体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规则属于()。 A.调整性规则 B.强行性规则 C.相对确定性规则 D.委任性规则 【答案】B 【考点】规则分类 【解析】法律规则的分类包括以下几种:①按照指令性法律规则在法律调整中的不同作用,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调整性规则和保护性规则;②根据法律规则是否允许个别调整以及允许个别调整的程度,可以将法律规则分为绝对确定性规则与相对确定性规则;③根据法律调整是否允许当事人进行自主调整,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④按照法律规则中是否直接规定了某一行为规则的内容,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其中强行性规则为社会关系参加者规定了明确的行为模式,行为主体必须遵守规则的规定,不允许他们自行协议解决问题,违反法定行为方案的协议是无效的。一般说来,禁止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都是强行性规则。本题根据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合伙人连带责任是强制的,而不是任意的,故该条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则。 2.法律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具体表现为()。

A.创建新的经济关系 B.确认合理的经济关系 C.保障经济正常运行 D.规范经济行为 【答案】BCD 【考点】法的作用 【解析】法与经济的关系是法理学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从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出发,科学地揭示了经济和法律的关系,即经济在社会的系统结构中处于基础的位置,而法律作为上层建筑,根植于生产过程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被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在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中,法对经济的作用表现在:①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制度;②对市场经济的法律规制;③调整生产关系,发展生产力。A项,法律属于上层建筑,经济属于基础,经济关系由生产力决定,而不应由法律创制;B项,通过法律来确认基本经济制度、完善财产保护制度以及保障市场经济建设等合理的经济制度及关系,能促进经济的发展;CD两项,法律是规范人的行为(包括规范经济行为)以及保障社会秩序的(包括正常的经济秩序)。 3.按照法律的适用范围不同,可以把法律分为()。 A.上位法与下位法 B.根本法与普通法 C.一般法与特别法 D.国内法与国际法 【答案】C

2007 年同等学力法学综合真题及答案

2007 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法学试卷 一、名词解释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2.西周五刑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4.危险犯5.法律责任 二、简答题 1.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2.法对社会正义的促进作用。 3.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 4.举权的普遍性。 5.法律概念及其种类 三、论述题 1.犯罪中止的种类及处罚原则2..知识产权特征 2007 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法学学位学科 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试题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答: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的权利以及因共同关系而形成的成员权组成的复合性的权利。包括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对专有部分、共有部分的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对共有部分的共同使用权与专有使用权;以及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的成员权等。 2.答:西周五刑即奴隶制五刑,是指在中国早期社会中经常使用的五种刑罚,即墨刑、劓刑、刖刑、宫刑、大辟五种刑罚。这五种刑罚由轻至重,构成了中国早期比较完备的刑罚体系。 3.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4.答: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这类犯罪不是以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为标准,而以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的具备为标志。例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都是以行为人的破坏行为造成足以使火车、汽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而不以造成实际的损害为标志。 5.答: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法律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法律义务。就其性质而言,法律关系可以分为法律上的功利关系和法律上的道义关系,与此相适应,法律责任方式也可以分为补偿性方式和制裁性方式。 二、简答题 1.答:“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旨在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 (1)作为一种言行规范,“礼”最早源于氏族时代的祭祀风俗。在阶级明显分化、国家形成以后,一部分反映等级差别和专制要求的精神原则逐渐从具体的礼仪形式中被抽象、概

监狱法学答案3

《监狱法学》自检自测题(三)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20分) 1.()是指在监狱条件下由多数罪犯个体构成的集合体。 2.公安机关自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应当在()内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3.()是刑罚执行的方式、活动和技术的总称。 4.()是指刑罚执行机关接收罪犯入监时,按规定检查其体格健康状况并进行登记的()和()。 5.尊重和保护罪犯的(),是行刑人道主义的必然要求。 6.监狱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由监狱法律关系的(),也就是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监狱法律关系的()。 7.对犯人的()、()是当代监狱教育的普遍特点。 8.()是分类制度的基础工作和基本环节。 9.以理服人,是指教育者必须坚持()、(),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去教育罪犯,着重解决其(),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坚持()的方针。10、道德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依靠()、()和()来调整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规范的总和。 二.选择题(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干后的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分,含单选题和多选题) 1.行刑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A 原判刑罚执行 B 刑罚变更执行的程序规程 C刑罚执行程序 D 变更规程 2.我国的行刑目的,就是将罪犯改造成为()。 A守法公民 B 合格公民 C 好人 D 诚信公民 3.行刑这种刑事司法活动的实施,是由以下几要素()构成的。 A目的性B规范性C强制性D法律性 4.罪犯是犯罪行为的()。 A 服刑人 B 实施者 C 承受者 D 受刑人 5.财产刑的执行,包括()。 A罚金B没收财产 C 罚款 D 剥夺政治权利 6.制刑权是国家创制()的权力,是国家立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 A刑罚B量刑C行刑D制刑 7. 自由刑的执行,主体部分是()。 A监狱B法院C检察院D罪犯 8.罪犯是指被生效刑事裁判()、在狱服刑的受刑人。 A定罪B量刑C定罪量刑D服刑 9.假释的程序包括假释的()。 A 宣告程序 B 撤销程序 C 审判程序 D 监督程序 10.个别教育的途径是()。 A 个别谈话 B 个别接见 C 社会通信D规劝 三、名词解释:(20分,每个4分) 1、罪犯的反社会性 2、行刑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及指南》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法律关系)【圣才出品】

第六章法律关系 1.6.1 复习笔记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 1.法律关系的概念 (1)法律关系是社会内容与法律形式的统一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是人们有目的、有意识建立的,这是由于: ①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而法律规范又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②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意志对于法律关系的建立和实现有着重要作用。 (2)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并得到法律保护的关系 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联系,同时也是主体与国家之间的联系。法律关系参加者实现自己权利的行为,同时也是国家实现法律的行为。法律关系是由法派生出来的现象,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3)法律关系是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在法律规范中,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只是一种可能性,是主体能做和应该做的行为,并不是现实的行为;在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属于现实性的领域。 法律规范中的权利与义务是抽象的,而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是具体的,法律关系是使法律规范的规定具体化的工具。

2.法律关系的种类 (1)按照法律关系主体的具体化程度不同划分 ①一般法律关系,是根据宪法形成的国家、公民、社会组织及其他社会关系主体之间普遍存在的社会联系。特点有:a.主体具有普遍性;b.是每一个主体与每一个主体之间的普遍的法律联系;c.是由某种长久的事实状态引起的。 ②具体法律关系,特点是该关系的主体是具体的(一方具体或者双方都具体)。其产生不但要有法律的规定,而且要有具体事实的发生。 (2)依据其主体是单方具体化还是双方具体化划分 ①绝对法律关系。其主体的一方——权利人是具体的,而另一方——义务人则是除了权利人之外的所有的人。最典型的绝对法律关系是物权关系。 ②相对法律关系。其主体无论权利人还是义务人都是具体的。最典型的相对法律关系是债权关系。 (3)依据法律关系的产生是否适用法律制裁划分 ①调整性法律关系,又被称为第一性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发挥其指引作用的过程中,在人们合法行为的基础上形成的法律关系。它建立在主体的合法行为的基础上,是法的实现的正常形式。 ②保护性法律关系,又被称为第二性法律关系,是在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不能正常实现的情况下通过法律制裁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它是在违法行为的基础上产生的,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最典型的是刑事法律关系。 第二性法律关系是在第一性法律关系受到干扰、破坏的情况下对第一性法律关系起补救、保护作用的法律关系。二者之间,第一性法律关系在先,第二性法律关系在后。

历年法制史试题(同等学力申硕-法学综合)

附录:历年法制史试题(以题型分类) 一、填空 1.西周时期将“以德配天”、“()”作为立法指导思想。 2.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粗具体系的封建成文法典为()。 3.唐律在继承方面规定,权位继承曰嫡长子承袭,财产继承则实行()制。 4.公元前程513年,晋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铸于鼎上,公之于众,史称()。 5.清代仿《明会典》编定《清会典》,计有康熙、雍正、乾隆、()、光绪五部会典。 6.隋文帝在位期间正式颁行的刑律为()。 7.清代地方州为第一审级,总督(或巡抚)为第()审级。 8.西周穆王命令()“作吕刑”。 9.汉代法律形式中的比,又称(),与近代类推相似。 10.唐代御史台下设()院、殿院、察院。 11.元初把境内居民分为高下四等,依次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和()。 12.秦代皇帝的命令称为()和“诏”。 13.西周将故意犯罪称为()。 二、判断 1.在朝堂之上杖责大臣的"廷杖"制度盛行于清朝。() 2.朱元璋修订《明大诰》共五编。() 3.枷号是明代创设的耻辱刑。() 4.汉代"篡囚"罪指组织攻打监狱,救出在押犯的犯罪。 5.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颁布法令规定:幼女违禁缠足,惩罚其家长。 6.唐代用来比照判案的成例叫"廷行事"。 7.汉文帝时凡私自到诸侯国任官的,按照《左官律》给予处罚。 8.“准五服以治罪”的原则首见于《晋律》。 9.唐代用来比照判案的叫做“廷行事”。 10.汉《九章律》增加的三篇不包括《兴》。

11.商朝前期在继承上实行“兄终弟及”制度。 选择题 1.公元963年,北宋王朝正式颁行第一部雕版印刷的封建法典是()。 A、《宋刑统》 B、《建隆新编敕》 C、《熙宁法寺断例》 D、《庆元条法事类》 2.元代中央司法机关中,取代大理寺主持审判的机构是()。 A、大宗正府 B、宣政院 C、刑部 D、都察院 3.《训政时期约法》制定于中华民国()时期。 A、南京临时政府 B、北京政府 C、南京国民政府 D、武汉国民政府 4.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粗具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为() A禹刑 B 吕刑C《法经》D《九章律》 5. 北宋时期为加强地方司法监督,在洲县之上,设立()。 A提点刑狱司B三司推事C三司使D督察院 6.明代将传统的御史台改为()。 A大理寺B刑部C法部D都察院 7.秦朝确定刑事责任能力是根据()。 A、年龄 B、男女 C、长幼 D、身高 8.南北朝时期允许官吏以官职爵位抵折徒刑的特权制度称为()。 A、八议 B、上请 C、赎刑 D、官当 9.宋代典卖又称为"()"。 A、绝卖 B、活卖 C、赊卖 D、抵押 10.唐代大理寺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以上案件。 A、死刑 B、流刑 C、徒刑 D、杖刑 11.明代将传统的御史台改为()。 A、大理寺 B、刑部 C、法部 D、都察院 12.朝审的处理结果分别为()。 A、留养承祀 B、缓决 C、可矜 D、奏裁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真题及答案一览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真题及答案一览 不定项选择题 1.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在合伙对外关系上,全体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规则属于。 A. 调整性规则 B. 强行性规则 C. 相对确定性规则 D. 委任性规则 2. 法律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具体表现为。 A. 创建新的经济关系 B. 确认合理的经济关系 C. 保障经济正常运行 D. 规范经济行为 3. 按照法律的适用范围不同,可以把法律分为。 A. 上位法与下位法 B. 根本法与普通法 C. 一般法与特别法 D. 国内法与国际法 4. 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相比,当代西方法律更加注重。 A. 形式平等 B. 实质平等 C. 产权保护 D. 公益利益 5. 在法律推理中,不针对思维的实质内容,只强调思维形式符合形式逻辑要求的推理有。 A. 辩证推理 B. 演绎推理 C. 归纳推理 D. 类比推理 6. 西周婚姻六礼包括。

A. “纳吉” B. “纳征” C. “问名” D.“迎亲” 7. 关于唐代的刑事立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区分公罪与私罪 B. 自首原罪 C. 累犯加重 D. 类推原则 8. 清代中央的司法主审机关不是。 A. 大理寺 B. 刑部 C. 法部 D. 大理院 9. 属于《大清现行刑律》附文的是。 A. 《禁烟条例》 B. 《违警律》 C. “暂行章程” D. 《贩卖吗啡治罪专条》 10. 清代秋审适用的对象包括。 A. 充军 B. 斩监侯 C. 发遣 D. 绞监候 11.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主要包括。 A. 行政管理权 B. 立法权 C. 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D. 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 12. 我国《宪法》第35 条规定的自由有。 A. 言论 B. 出版 C. 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D. 迁徙 1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有。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狱学基础理论试题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狱学基础理论试题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监狱法律制度应当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理论转化为具体的() A.物质成果 B.精神成果 C.劳动成果 D.实践成果 2.为了实现改造罪犯的行刑任务,监狱人民警察负有保护罪犯合法权利的() A.职权义务 B.法律责任 C.行为表现 D.光荣使命 3.中国监狱产生于() A.周代 B.夏代 C.商代 D.春秋时期 4.监狱行刑是保全社会、预防犯罪的() A.法律措施 B.政策原则 C.有效途径 D.法律责任 5.释前教育的时间是() A.六个月开始进行 B.三个月开始进行 C.二个月开始进行 D.一个月开始进行 6.狭义的监狱,专指统治阶级关押已决犯的场所,西方指17、18世纪以后执行自由刑的场所,又称为() A.暴力机器 B.专政工具 C.既决监 D.未决监 7.对未成年犯执行刑罚应当以() A.管理教育为主 B.教育改造为主 C.学习技艺为主 D.劳动改造为主 8.监狱法调整的对象是监狱() A.权利关系 B.义务关系 C.政策关系 D.法律关系 9.我国监狱工作的现行方针是惩罚与改造相结合,() A.改造人是第一位的 B.给予罪犯自新之路 C.教育、感化、挽救 D.以改造人为宗旨 10.罪犯改造综合治理是罪犯重新社会化的() A.重要条件 B.工作基础 C.切实保障 D.有效途径 11.监狱行刑法律关系是以特定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 A.行政法律关系 B.诉讼法律关系 C.民事法律关系 D.刑事法律关系 12.对刑释出狱人的社会帮教的性质是() A.正规教育 B.辅助教育 C.强制教育 D.社区教育 13.监狱学是一门综合性的() A.教育科学 B.社会科学 C.管理科学 D.行为科学 14.中国第一部独立的监狱法是哪年制定的() A.1905年 B.1908年 C.1912年 D.1902年 15.大、中队直接从事监管改造的警察应占本单位警察总数的() A.50%以上 B.60%以上 C.40%以上 D.70%以上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选项中有二至五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及指南》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所有权)【圣才出品】

第九章所有权 5.9.1 复习笔记 一、所有权概述 1.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所有权,依《物权法》第39条,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其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对物最全面的支配权,是自物权。 所有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所有权的客体是有体物、独立物和特定物。 (2)所有权是最广泛的支配权。 (3)所有权具有弹力性。所有人可以在其物之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在这些他物权消灭以后,所有权又恢复其圆满状态。 (4)所有权具有无期限性。所有权是无期限的物权,而他物权是有期限的物权。 2.所有权的内容 根据《物权法》第39条的规定,所有权包括如下权能: (1)占有权能。它是指权利人对物进行的管领和控制。占有本身是事实(参见《物权法》第十九章),而所有权是权利。这里所说的占有,仅指所有权的一项权能。 (2)使用权能。它是指依据物的性质和用途,对物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或生活的需要。

(3)收益权能。它是指权利人通过利用物而获取经济利益。收益权能主要体现为,获取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 (4)处分权能。它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 ①事实上的处分,是指对物进行实质上的改造或者毁损等事实行为,例如食品的消费。事实上的处分会导致所有权的绝对消灭。 ②法律上的处分,是指移转、限制或者消灭所有权,从而使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例如在房屋之上设立抵押权。 处分权能是所有权的核心权能。 3.所有权的类型 (1)国家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是指国家对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是作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一种所有权形式,是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 国家所有权的特点表现在: ①主体的特殊性。国家既是主权的享有者、政权的承担者,又是国家所有权的主体。但国家作为所有权主体存在时,与其作为主权者的身份应当是相分离的。 ②客体的广泛性。我国国家所有权的客体范围相当广泛,包括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无线电频谱资源、野生动物资源、文物等。 ③取得方式的特殊性。除了私人取得所有权的方式外,国家还可以凭借其公权力来取得所有权,如通过征收、国有化、没收、税收等方式取得所有权。 ④行使方式的特殊性。国家作为一个抽象的实体,它难以直接行使所有权,必须通过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家投资的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根据

2016年同等学力法学综合真题及答案

2016年同等学力法学综合真题及答案 一、不定项选择题:(暂无答案) 1.法人包括() 2.监护人职责包括() 3.民事权利能力开始的时间() 4.身份权包括() 5.区别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 6.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7.我国刑法规定,对未遂犯的处罚原则() 8.行为人实际负刑事责任的开始时间() 9.刑法的机能体现在() 10.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组成人员有() 1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参议院的职责有() 12.清末预备立宪中仿照西方国家设立的中央立法审判机关有() 13.元代中央主审判的机关有() 14.秦代的法定死刑有() 15.西周的“婚姻六礼”有() 16.法律解释的意义通常在于() 17.行政执法活动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18.从法律分类上看《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属于() 19.我国为防止和消除立法中的法律冲突而采取的方法包括() 20.按照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的依法治国方略,我国(主体,参体,依据,目的) 二、名词解释: 1.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 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2.分裂国家罪 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本罪具有以下特征:1)客体是国家的统一。2)客观方面是为组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行为人实施组织、

策划、实施行为之一的,构成分裂国家罪的既遂。3)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是故意。 3.特别行政区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 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 4.禹刑 “禹刑”是夏代法律的总称、泛称,“禹刑”不是一部成文法典而是夏代的法律和刑罚。 5.禁止性规则 依据调节性规则为主体提供行为模式的不同方式,可把法律规则分为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禁止性规则规定主体不得做出一定行为。 三、简答题: 1.简述法律对于实现主体自由所具有的意义. 第一、法律确认和保障主体自由的实现所需要的各种现实条件。 第二、法律为自由的实现排除主体间的相互强制与侵害。 第三,法律还为了自由这种目的价值的真正实现而排除主体自身对自由的滥用。 2.简述《唐律》五刑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1)死刑。唐律只规定绞刑、斩两种死刑,较前代轻缓了许多。(2)流行。唐律规定流刑有三等,即流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另规定加役流刑,除流三千里外,还要居作三年,用以替代某些死刑。 (3)徒刑。唐律把徒刑分为五等,即徒刑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 (4)仗刑。唐律杖刑分为仗六十、七十、八十、九十、一百共五等。(5)笞刑。唐律笞刑分为笞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共五等。

论中国监狱法存在的不足

论中国监狱法存在的不足 崔伟:1313000007 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开封475001 摘要: 《监狱法》是目前我国唯一一部专门规定刑罚执行工作的法律,这部法律不仅存在着与其他法律的法律冲突问题,也在实质内容的具体规定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恰当解决这些问题,对于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监狱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法律修改 1994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对于规范监狱刑罚执行工作,对于推动监狱法制的完善,都产生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不过,由于《监狱法》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 在《监狱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以及相关法律的一些内容已经修改等问题,《监狱法》迫切需要进行修改与完善。 一、《监狱法》与上位法律的冲突问题 根据《立法法》第7条的规定,《监狱法》属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其他法律”,而与《监狱法》的内容有关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则属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基本法律”。显然,“基本法律”的立法规格和法律效力都要高于“其他法律”,“基本法律”是“其他法律”的上位法律。自1994年颁布实施《监狱法》之后,作为上位法律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分别在1997年和1996年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还通过了9个《刑法修正案》。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其中涉及监狱工作的一些内容有了新的变化,因此,《监狱法》也必须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内容的变化而进行相应的修改,以便解决《监狱法》与其上位法律的法律冲突问题。 《监狱法》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法律冲突及其解决方法主要涉及下列方面: 1.关于假释对象范围的法律冲突 《监狱法》规定的假释对象范围与《刑法》规定的假释对象的范围,是不一致的。1994年颁布的《监狱法》第32条,对于假释对象的范围做了一般性规定,即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中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人员。但是, 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81条第2款,则对假释对象的范围进行了限制性的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关于《刑法》的这项限制性规定的科学性如何,值得进一步探讨。但是,作为一般法律原则,《监狱法》的规定应当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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