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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

关于做好2012年度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我校2013年毕业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择业过程中无弄虚作假和违约行为;

(四)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课程(包括选修课)无不及格门次,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在我校学习期间(三加二专升本指本科学习阶段)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

(六)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公认的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三、评选办法

(一)各班级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通过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确定初选人员。经过班主任推荐上报。

(二)为确保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学院要将初选人员名单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为5天。对毕业离校前考试成绩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结业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学院要负责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交招生就业处就业办公室,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三)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确定后,学生要认真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电子版发到86080416@https://www.wendangku.net/doc/5c10870237.html,邮箱),连同历年学业成绩表复印件、班主任签字确认的推荐名单于12月22日前报分团委办公室。

附件2:

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本表一式二份,学校、毕业生个人档案各存一份。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附件3:

2012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学校名称:(盖章)

注: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在“落实就业单位情况”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填“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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