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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气失爆标准[1]

井下电气失爆标准[1]
井下电气失爆标准[1]

井下电气防爆标准

一、隔爆外壳

1、外壳裂纹、开焊、严重变形的为失爆;(严重变形指变形长度超过50mm,同时凸凹深度超过5mm者);

2、使用未经国家局指定的检验单位发证的单位所生产的防爆部件(指受压传爆关键件)为失爆;

3、防爆外壳内外有锈皮脱落为失爆;

4、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机械闭锁作用为失爆;

5、隔爆室(腔)的观察窗(孔)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为失爆;

6、隔爆设备隔爆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取掉防爆电机接线盒内隔爆接线座为失爆;

7、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形状,造成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的为失爆(具体参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电器设备);

二、隔爆结合面

结合面应保持光洁、完整,须有防锈措施,如电镀、磷化、涂防锈油等。

1、隔爆结合面结构参数要符合下述规定,否则为失爆:

1)、平面、圆筒隔爆结构

A、电气设备

静止部分隔爆结合面、操纵杆与杆孔隔爆结合面以及隔爆绝缘套管隔爆结合面的最大间隙或直径差W 和隔爆结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L ;螺栓通孔边缘至隔爆结合面边缘的最小有效长度L 1;转轴与轴孔隔爆结合面最大直径差W 和最小有效长度L 须分别符合下表的规定,但快动式门或盖的隔爆结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L 须不小于25.0mm 。

(表1)

B 、操纵杆

操纵杆直径d 与隔爆结合面长度L 之间要符合表2的规定。 操纵杆d 直径(mm )

隔爆结合面长度L (mm ) d ≤5.0 L ≥6.0 结合面型式 L (mm ) L 1(mm ) W (mm )

外壳容积V (升)

V ≤0.1

0.1≤ V 平面、止口或

圆筒结构 6.0

12.0 25.0

40.0

6.0 8.0 9.0 15.0 0.30 0.40 0.50 — — 0.4 0.5 0.6 带有滚动轴承

的圆筒结构 6.0

12.5 25.0

40.0

— — — — 0.40 0.50 0.60 — 0.4 0.5 0.6 0.8

6.0<d≤25.0

25.0<d

L≥d L≥25.0

C、隔爆结合面的粗糙度

隔爆结合面的粗糙度不得大于(不低于△5)

操纵杆的粗糙度不得大于(不低于△6)

2)、防爆电动机

A、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结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磨擦。采用圆筒结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K须不小于

0.075mm;

B、滚动轴承结构,轴与轴孔的最大单边间隙M须大于表1规定的W值的三分之二。

3)、螺纹隔爆结构

A、螺纹精度须不低于3级,螺距须不小于0.7mm;

B、螺纹的最少啮合扣数、最小拧入深度须符合表3的规定

外壳净容积V(升)最小拧入深度(mm)最少啮合扣数

V≤0.1 0.1<V≤2.0

2.0<V 5.0

9.0

12.5

6

2、隔爆面上,在规定长度(L)及螺孔边缘至隔爆面边缘的最短有效长度(L d)范围内,如发现以下缺陷,不算失爆。

1)、对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1mm、深度不大于2mm的砂眼,在40、25、15mm的隔爆面上,每平方厘米不得超过5个,10mm的

隔爆面不得超过2个;

2)、偶然产生的机械伤痕,其宽度与深度不大于0.5mm,其长度应保证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的三分之二,但伤痕两侧高于无伤表面的凸起部分必须磨平。(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可以几段相加)

3、隔爆面上不准涂油漆、无意造成油漆痕迹,当场擦掉,不为失爆。

4、隔爆面有锈迹,用棉纱擦后,仍留有锈蚀班痕者为锈蚀,而只留云影,不算锈蚀。隔爆面锈蚀是否为失爆,参照第2条关于砂眼、机械伤痕的有关规定判定。(云影—擦掉锈迹后,留下呈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觉者。)

5、用螺栓固定的隔爆面,有下列之一者为失爆:

1)、缺螺栓或弹簧垫圈(或备帽)者;

2)、弹簧垫圈未压平或螺栓松动;

3)、螺栓或螺孔滑扣(但换同径长螺栓加螺母紧固者除外);

6、弹簧垫圈的规格须与螺栓相适应。偶尔出现弹簧垫圈断裂或失去弹性时,检查该处防爆间隙,若不超限,更换合格弹簧垫圈后不为失爆,也不影响完好。

7、隔爆结合面法兰厚度小于原设计的85%为失爆。

8、设备同一部位螺栓、螺母等规格应一致。螺母必须上满扣,否则为失爆,钢紧固螺栓伸入螺孔长度应不小于螺栓直径尺寸,铸铁、铜、铝件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如果螺孔深度不够,则必须上满

扣,否则为失爆。

三、电缆引入装置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1)、密封圈内径大于电缆外径超过1mm ;

2)、进线装置内径(D O )与密封圈外径(D )的差(D O -D )超过下表规定值的; D (mm )

D O -D D ≤20

≤1.0 20<D ≤60

≤1.5 60<D ≤2.0

3)、密封圈尺寸不符合下图规定

d=电缆公称直径±1(mm)

A ≥0.7d(10

B ≥

0.3d(B>4)d=电缆公称外径±0.5(mm)个直径为孔的外切圆直径A ≥0.7(10

B ≥d/2(B>4)≥d/2(>4)

4)、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根电缆的;

5)、将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的;

6)、密封圈部分破损,而未破损部分已不符合规定的;

7)、密封圈硬度不满足邵尔氏硬度45—55度要求,老化、失去弹性、变质、变形,有效尺寸配合间隙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的;

8)、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护套上的;

9)、密封圈与电缆护套之间有其它包扎物的;

10)、一个进线嘴内用多个密封圈的;

11)、不用的进线嘴缺密封圈或挡板;挡板直径比进线嘴内径小2mm以上的;挡板厚度小于2mm的;

12)、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的;压盘式进线嘴或螺母式进线嘴金属圈放在挡板与密封圈之间的;

13)、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进线嘴内缘压不紧密封圈、密封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严、密封圈能活动的;

14)、压盘式进线嘴缺压紧螺栓、压紧螺栓受力不均或用手能晃动者;

15)、螺母式进线嘴因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的或用手指能使压紧螺母旋进超过半圈的;

16)、使用的压紧螺母式进线嘴在螺母与密封圈之间缺少金属垫圈的;

17)、电缆在进线嘴处能轻易来回抽动的;(注:电缆紧固程度合格与否判别方法:顺着电缆进线方向以用手不能将电缆推进接线室为合格)

18)、高压铠装电缆终端接线盒没有灌绝缘胶;绝缘胶没有灌到三叉口以上;绝缘胶裂纹而能相对活动;

19)、备用的高压接线盒缺挡板或挡板不合格的。

四、接线

1、电缆不合格接头: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缆破口均称之为不合格接头,是电气安全隐患点与电气失爆同等对待。

1)、鸡爪子

A、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的冷补者;

B、电缆(包括通讯、照明、信号、控制电缆)不采用接线盒的接头;

C、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或不灌注绝缘充填物,或充填物不严密漏出芯线的接头。

2)、羊尾巴

电缆的末端不接装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者为羊尾巴;电气设备接线嘴(包括五小电器元件)2m内的不合格接头或明线破口者均为羊尾巴。

3)、明接头

电气设备与电缆有裸露的导体或明火操作者均属明接头。

4)、破口

A、橡套电缆的护套破损、露出芯线或露出屏蔽者;

B、橡套电缆护套破损伤痕深度达到电缆护套厚度二分之一以上,长度达20mm,或沿围长三分之一以上者。

2、隔爆开关接线室不允许由电源侧进出线至负荷侧接线或负荷侧进出线至电源侧接线。磁力启动器的小喇叭嘴严禁引出动力线,否则为失爆。

五、隔爆型插接装置

1、煤电钻插销的电源侧接插座,负荷侧接插销,如接反为失爆。

2、隔爆插接装置不符合下列规定即为失爆:

1)、电压低于1140V的,缺少防止突然拔脱装置的;

电压不低于1140V的插接装置缺电气联锁装置的。

2)、插销在触头断开的瞬间,外壳隔爆结合面的最大直径差W 和最小有效长度L不符合下表规定值的:

外壳净容积V(升)L(mm)W(mm)V≤0.5150.5

V>0.525 0.6

六、照明灯具

1、防爆安全型灯具把卡口改为螺口为失爆,不能提前断电为失爆。

2、隔爆型灯具装设的电气联锁装置失灵为失爆。

七、接线盒内壁和正常可能产生火花部分的金属外壳内壁须均匀地涂耐弧漆。涂调和漆、磁漆等为失爆。

注:本标准未尽事宜按国家电气设备防爆规定执行

井下电气失爆标准

井下电气防爆标准 一、隔爆外壳 1、外壳裂纹、开焊、严重变形的为失爆;(严重变形指变形长度超 过50mm,同时凸凹深度超过5mm者); 2、使用未经国家局指定的检验单位发证的单位所生产的防爆部件 (指受压传爆关键件)为失爆; 3、防爆外壳内外有锈皮脱落为失爆; 4、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机械闭锁作用为失爆; 5、隔爆室(腔)的观察窗(孔)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 玻璃为失爆; 6、隔爆设备隔爆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取掉防爆电机接线盒内隔 爆接线座为失爆; 7、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形状,造成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 合规定的为失爆; 二、隔爆结合面 结合面应保持光洁、完整,须有防锈措施,如电镀、磷化、涂防锈油等。 1、隔爆结合面结构参数要符合下述规定,否则为失爆: 1)、平面、圆筒隔爆结构 A、电气设备 静止部分隔爆结合面、操纵杆与杆孔隔爆结合面以及隔爆绝缘套管隔

爆结合面的最大间隙或直径差W和隔爆结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L;螺栓通孔边缘至隔爆结合面边缘的最小有效长度L1;转轴与轴孔隔爆结合面最大直径差W和最小有效长度L须分别符合下表的规定,但快动式门或盖的隔爆结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L须不小于25.0mm。(表1) B、操纵杆 操纵杆直径d与隔爆结合面长度L之间要符合表2的规定。

C、隔爆结合面的粗糙度 隔爆结合面的粗糙度不得大于(不低于△5) 操纵杆的粗糙度不得大于(不低于△6) 2)、防爆电动机 A、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结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磨擦。采用圆筒结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K须不小于 0.075mm; B、滚动轴承结构,轴与轴孔的最大单边间隙M须大于表1规定的W 值的三分之二。 3)、螺纹隔爆结构 A、螺纹精度须不低于3级,螺距须不小于0.7mm; B、螺纹的最少啮合扣数、最小拧入深度须符合表3的规定 2、隔爆面上,在规定长度(L)及螺孔边缘至隔爆面边缘的最短 有效长度(L d)范围内,如发现以下缺陷,不算失爆。 1)、对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1mm、深度不大于2mm的砂眼,在40、25、15mm的隔爆面上,每平方厘米不得超过5个,10mm的隔爆面不得超过2个; 2)、偶然产生的机械伤痕,其宽度与深度不大于0.5mm,其长度应保

电气设备失爆判定标准

重庆市南川区东胜煤矿有限公司 电气设备失爆判定标准 失爆:就是使用中的电气设备(五小电器、缆线)失去耐爆性能和不传爆性能 一、设备外壳: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判定为失爆。 (一)、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严重变形是指长度超过50 mm,同时凹、凸深度超过5 mm者。 (二)、隔爆外壳有锈皮脱落、联锁装臵不全、变形,起不到机械连锁作用的,防爆面锈蚀的。 (三)、隔爆观察窗的透明件松动、破裂或机械强度不符合规定的。(四)、设备隔爆腔之间的隔爆结构被破坏,如隔爆型电动机内的隔爆绝缘座被去掉等情况。 (五)、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尺寸,导致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者。 (六)、用螺栓固定的隔爆面缺弹簧垫、螺栓或螺母;弹簧垫圈未压平或螺栓松动;螺栓或螺孔滑扣。 (七)、隔爆接合面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6.3(Ra 值);操作杆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3.2(Ra 值)。 (八)、隔爆面锈迹用棉纱擦后,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属于失爆。(九)、结合面上的针孔,在一平方厘米的范围内不超过5个,且其直径不超过0.5mm,深度不超过1 mm的隔爆面不为失爆。 (十)、对于机械伤痕深度、宽度均不超0.5mm ,其伤痕投影长度不

超过相对容积结合面宽度50%,个别伤痕深度不超过1 mm,其伤痕距结合面最短无伤距离相加不大于相应容积规定的结合面宽度不算失爆,但其中有一项超过均为失爆。 (十一)、隔爆面上不允许有油漆和机械性杂物,否则为失爆(如无意造成的油漆痕迹不超过隔爆面宽度的1/8不在此限)。 (十二)、隔爆面应涂以适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锈油(如医用凡士林油)或磷化(磷化后也涂凡士林油),如无防锈油或磷化面脱落均为失爆。涂油应在防爆上形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如磷化面脱落小于隔爆面径向长度1/3并涂有防锈油可不算失爆,但为不完好)。 (十三)、隔爆接合面紧固螺栓的螺母要上满扣,不满扣为失爆。紧固螺钉深入孔长度应不小于螺纹直径的尺寸(铸铁、铜、铝件等应不小于螺纹直径的1.5倍),如螺孔深度不够螺纹直径尺寸要求的,则螺钉必须拧满扣,否则为失爆。 (十四)、螺母紧固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垫圈、平垫来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十五)、卡兰式的进线嘴以压紧胶圈后一般用单手扳动喇叭嘴上下左右晃动时,喇叭嘴无明显晃动为准。螺旋式喇叭嘴最少啮合扣数不得低于6扣,拧紧程度一般用单手用力拧不动为合格。 (十六)、隔爆接合面紧固螺栓应加装弹簧垫圈或背帽(用弹簧垫圈时其规格应与螺栓直径相一致,紧固程度应以将其压平为合格),螺栓松动和弹垫不合格者均为失爆。 (十七)、隔爆设备的隔爆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必须保持原设计的防爆性能,否则为失爆。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井下电气管理,消灭电气失爆、失保,杜绝电气火灾和触电伤人事故,减少停电事故,确保供电安全,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三大保护细则》及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井下电气管理工作由机电管理科负总责,具体负责井下供电的用电审批,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的管理,现场检查和电气事故追查,参与规程措施的编制、会审、贯彻及电气管理基础资料的收集保存。第三条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电气管理第一责任者,分管机电的副科长对本单位电气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未设机电副科长的单位必须指派一名副科长分管井下电气工作。第四条各单位机电区长要准时参加电管例会和机电例会。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必须向机电矿长请假。第五条各单位机电区长要带队按时参加矿每月组织的达标和安全检查。同时,定期组织自查,并认真记录备查。第六条采、掘、开工作面供电系统设计由机电管理科负责。工作面开工前,由技术部门提供巷道设计图及工作面地质资料,通风部门提供风流方向,局扇容量、安装位置、瓦斯电闭锁开关位置和控制范围,机电管理科提供供电系统图、电气设备平面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设计方案须经机电副总组织相关单位会审批准后方可实施,安装单位必须按图施工,机电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要立即整改。否则,不准送电。第七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程及检修计划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逐台检修,并认真做好记录。其中移动变电站,“三专”线路的电缆、开关、局扇每月进行一次强制性检修。强化“双突”区域电气管理设备检修,确保检修质量。第八条修配工区、综机工区参与电气设备进矿后的验收,对出厂入井的电气设备进行检修调试,重点对过流、漏电保护及防爆性能进行整定、校验,机电管理科负责抽查。使用单位领用时要检查验收,不校验或校验不合格的禁止下井使用。第九条各单位要制定实施井下电工培训计划,提高职工业务素质。井下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第十条机电管理科要加强“双突”区域现场检查,定期对在用机电设备进行完好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如发现失爆、失保等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该区域供电,并及时汇报调度所及矿有关领导。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装标准

电气设备安装标准 一、外部标准: 1、电气设备应上设备架,设备架离地约0.3米。 2、正确连接电气设备接地线和接地极,接地极与电气设备的距离大于5m。 3、每组电气设备两台设备间距约0.5米(两台设备喇叭嘴间距),中间连接电缆应适度(以两喇叭直线距离下垂180±30mm 左右为准)。 4、凡有电缆压线板的电器,引入引出电缆必须用压线板压紧,但不得把电缆压扁。 5、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分的螺母、螺栓其规格应要求一致。螺杆裸落部分一般为1-3扣。凡用螺栓连接紧的部件,其间夹有弹性物者(如密封圈和橡套电缆)不允许加弹簧垫圈。 6、喇叭嘴压紧要有余量,余量不小于1毫米,否则为失爆。线嘴应平行压紧,两压紧螺丝入口之差应不大于5毫米,否则为不完好。 7、隔爆接合面紧固螺栓应加装弹簧垫,用弹簧垫圈时其规格应与螺栓保持一致,紧固程度应以将其压平为合格。 8、密封圈的分层侧在接线时,应向里;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的配合为±1毫米;密封圈刀削后应整齐圆滑,不得出现锯齿状。

二、内部标准: 1、电缆护套伸入器壁的长度为5至15mm,小于5mm是失爆,大于15mm为不完好。 2、接线应整齐(不扭弯)、紧固、导电良好、无毛刺。卡爪(或平垫圈)弹簧垫(双帽齐全)使用线鼻子时可不用平垫圈,接线后,卡爪(或平垫圈)不压绝缘胶皮或其他绝缘物,芯线裸露距卡爪(或平垫圈)不大于10mm。 3、接线腔地线长度应适宜,以松开线嘴卡兰拉动电缆后,三相火线拉紧或松脱,地线不掉为宜。接地螺栓、螺母、垫圈不允许涂绝缘物。 4、接线柱螺丝、弹垫齐全和卡抓齐全,压线紧固。 5、接线腔内清洁无杂物,电源板盖好。 6、防爆面清洁无杂物,无锈迹,光滑无伤痕,必须涂凡士林。 7、当线嘴已全部压紧仍不能将密封圈压紧时,只能用一个厚度适当,不开口的金属圈来调整,不得填充其他杂物(包括再加密封圈等)。 8、其它标准参照?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五十条?(见附1)。 三、以上规定如有与《煤矿安全规程》或其它国家标准相冲突时,以国家标准为准。

井下电气失爆判别标准

井下电气失爆判断标准 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电气失爆: (1)、外壳变形严重,凸凹超出正常情况的10毫米或裂纹开焊的。 (2)、防爆面有油漆、锈蚀严重(棉纱擦除后留有的氧化亚铁痕迹,用手摸有感觉)的。 (3)、防爆面有机械伤痕或砂眼,且程度超过完好标准规定的。 (4)、防爆面紧固螺栓或螺孔滑扣、缺弹簧垫圈、弹簧垫圈缺损1/3以上、弹簧垫圈松动的;透孔螺栓未外露3~5丝的。 (5)、密封圈有破裂、缺口或割开套在电缆上使用的,或密封圈方向套反的。 (6)、密封圈与电缆之间有其它包扎物的。 (7)、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金属抗圈放在挡板里边或金属抗圈放在密封圈里边的。 (8)、电缆护套与密封圈结合部位用刀削或挫细的。 (9)、螺旋式喇叭嘴用手向上紧方向能拧动超过半圈的,螺旋式喇叭嘴外未外露1~3丝的,压盘式动静喇叭嘴间距小于3~5毫米的。 (10)、电缆编号进入密封圈的。 (11)、闲置孔没有挡板者或挡板不合格的。 (12)、进线装置出现松动的。 (13)、观察孔透明板松动、用普通玻璃或有裂纹破损的。 (14)、隔爆面间隙超过《标准》规定的。 (15)、隔爆腔内随意增加零部件,造成空腔容积变化的。 (16)、接线柱、绝缘座管烧坏,使两个空腔连通的。 (17)、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机械闭锁作用的。 (18)、密封圈尺寸不符合规定的。 (19)、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根电缆的。 (20)、压叠式进线嘴用手晃动的。 (21)、螺旋式进线嘴因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的。 (22)、螺旋式进线嘴缺少金属抗圈的。 (23)、电缆在进线嘴处能轻易来回抽动的。 (24)、高压铠装电缆接线采用灌绝缘胶,绝缘胶没有灌到三叉口以上或绝缘胶裂纹的。 (25)、接线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的。 (26)、磁力起动器控制喇叭嘴引出动力线的。 (27)、电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超过电压等级使用的。 (28)、电缆护套(铅皮)伸入器壁长度小于5mm,大于15mm的。 (29)、电气设备未经防爆检验下井的。

煤矿井下电气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标准

煤矿井下电气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标准 1 制定依据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煤矿井下电钳工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 2 适用对象 从事煤矿井下电气操作作业的人员,包括井下电钳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和变配电运行工。 3 考试方式 采用实物操作、模拟操作和手指口述等方式。 4 考试点基本条件 4.1具有满足实际操作考试需要的考试场所。考试场所必须按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和消防各项要求设置,应当设置有关安全指示标志、警示标语、考场规则等,应当安装实时监控系统。 4.2具有满足实际操作考试需要的设备设施。配置矿用隔爆型低压真空馈电开关、矿用隔爆型低压磁力启动器、井下照明综合保护装置、矿用隔爆型电动机、局部通风机及其双电源控制开关,矿用电缆及防爆接线盒,控制电缆,局部接地极、接地母线、接地线,兆欧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工作票、停电警示牌、高低压验电器、放电导体、电工工具等实物,“井下供电系统模拟操作装置”。设备设施及仪表应功能齐全、性能稳定、操作可靠、安全环保。 4.3具有满足实际操作考试需要的考评人员。考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技师及以上资格,实际从事煤矿机电专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熟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掌握考试标准。 5 考试要求 5.1考试科目 5.1.1井下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安全操作(简称K1,必考科目) 5.1.2井下风电、甲烷电闭锁接线安全操作(简称K2)

5.1.3井下电气保护装置检查与整定安全操作(简称K3) 5.1.4井下电缆连接与故障判断安全操作(简称K4) 5.1.5井下变配电运行安全操作(简称K5) 5.1.6井下电气设备防爆安全检查(简称K6) 5.2组卷方式 从K2~K6中随机抽取一个科目与K1组成试卷。 5.3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 5.4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30分钟。 6 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6.1井下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安全操作,见表K1。 表K1 井下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安全操作考试时间:15分钟

煤矿电气设备失爆判定标准

煤矿电气设备失爆判定标准 失爆:就是使用中的电气设备(五小电器、缆线)失去耐爆性能和不传爆性能 井下电气设备选型选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444条要求,否则为失爆。 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应由、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取得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无防爆合格证的电气设备视为失爆。 一、设备外壳: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判定为失爆。 (一)、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严重变形是指长度超过50 mm,同时凹、凸深度超过5 mm者。 (二)、隔爆外壳有锈皮脱落、联锁装置不全、变形,起不到机械连锁作用的,防爆面锈蚀的。 (三)、隔爆观察窗的透明件松动、破裂或机械强度不符合规定的。 (四)、设备隔爆腔之间的隔爆结构被破坏,如隔爆型电动机内的隔爆绝缘座被去掉等情况。 (五)、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尺寸,导致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者。 (六)、用螺栓固定的隔爆面缺弹簧垫、螺栓或螺母;弹簧垫圈未压平或螺栓松动;螺栓或螺孔滑扣。螺栓螺母大小统一、规格

统一。 (七)、隔爆接合面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6.3(Ra 值);操作杆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3.2(Ra 值)。 (八)、隔爆面锈迹用棉纱擦后,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属于失爆。 (九)、结合面上的针孔,在一平方厘米的范围内不超过5个,且其直径不超过0.5mm,深度不超过1 mm的隔爆面不为失爆。(十)、对于机械伤痕深度、宽度均不超0.5mm ,其伤痕投影长度不超过相对容积结合面宽度50%,个别伤痕深度不超过1 mm,其伤痕距结合面最短无伤距离相加不大于相应容积规定的结合面宽度不算失爆,但其中有一项超过均为失爆。 (十一)、隔爆面上不允许有油漆和机械性杂物,否则为失爆(如无意造成的油漆痕迹不超过隔爆面宽度的1/8不在此限)。 (十二)、隔爆面应涂以适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锈油(如医用凡士林油)或磷化(磷化后也涂凡士林油),如无防锈油或磷化面脱落均为失爆。 (十三)、隔爆接合面紧固螺栓的螺母要上满扣,不满扣为失爆。紧固螺钉深入孔长度应不小于螺纹直径的尺寸(铸铁、铜、铝件等应不小于螺纹直径的1.5倍),如螺孔深度不够螺纹直径尺寸要求的,则螺钉必须拧满扣,否则为失爆。 (十四)、螺栓紧固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螺孔)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垫圈、平垫来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要求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1584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全 技术要求正式样本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要求正 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操作规程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任务来源 煤矿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领域,检测检验 工作是煤矿行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多年来,我国 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标准工作严重滞后,已不能满 足煤矿安全生产的需求。为此,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 计划《安全生产关键技术标准研制》课题从煤矿安全 生产检测检验标准化工作角度设立研究方向,其中 《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标准体系研究》专题要求建 立适合于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现状的检测检验标准体 系,同时制定该体系内的关键技术标准。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以下简称安标国家中心),作为专题研究承担单位,从20xx年开始,对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体系展开研究,通过研究建立了《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体系表》,并在此基础上,给出了需要编制的70项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标准,其中包括亟待制定的四项通用基础技术标准,分别为《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要求》、《煤矿井下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要求》、《煤矿井下非金属材料安全技术要求》、《煤矿井下应急救援设备安全技术要求》。安标国家中心在编制《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体系表》的基础上,会同“国家安全生产抚顺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上海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重庆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常州矿用通讯监控设备检测检验中心”四个单位的部分专

(完整版)煤矿电气设备失爆判定实用标准

煤矿电气设备失爆判定标准 失爆:就是失去耐爆性能和不传爆性能。 一、设备外壳:凡属于下列情况为失爆。 1.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严重变形是指长度超过50mm,同时凹凸深度超过5mm。 2.隔爆外壳有锈皮脱落、联锁装置不全、变形,起不到机械连锁作用的,防爆面锈蚀的。 3.隔爆观察窗的透明件松动、破裂或机械强度不符合规定。 4.设备的隔爆腔之间的隔爆结构被破坏,如隔爆型电动机距离绝缘座被去掉等情况。 5.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尺寸,导致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者。 6.用螺栓固定的隔爆面缺弹簧垫、螺栓或螺母;弹簧垫圈未压平或螺栓松动;螺栓或螺孔滑扣。 7.隔爆接合面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6.3(Ra值);操作杆的表面粗糙程度不大于3.2(Ra值)。 8.隔爆面锈迹用棉纱擦后,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属于失爆。 9.结合面上的针孔,在1平方厘米的范围内不超过5个,且其直径不超过0.5mm,深度不超过1mm的隔爆面不为失爆。 10.对于机械伤痕深度、宽度均不超过0.5mm,其伤痕投影长度不超过相对容积结合面宽度50%,个别伤痕深度不超过1mm,其伤痕距结合面最短无伤距离相加不大于相应容积规定的结合面宽度不算失爆,但其中有一项超过均为失爆。 11.隔爆面上不允许有油漆和机械性杂物,否则为失爆(如无意造成的油漆痕迹不超过隔爆面宽度的1/8不在此限)。 12.隔爆面应涂以适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锈油(如医用凡士林油)或磷化(磷化后也涂凡士林油)如无防锈油或磷化面脱落均为失爆。涂油应在防爆上形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如磷化面脱落小于隔爆面径向长度1/3并涂有防锈油可不算失爆,但为不完好)。 13.隔爆接合面紧固螺栓的螺母要上满扣,不满扣为失爆。紧固螺钉深入孔长度应不小于螺纹直径的尺寸(铸铁、铜、铝件等于不小于螺纹直径的1.5倍),如螺孔深度不够螺纹直径尺寸,则螺钉必须拧满扣,否则为失爆。 14.螺母紧固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垫圈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15.卡兰式的进线嘴以压紧胶圈后一般用单手扳动喇叭嘴上下左右晃动时,喇叭嘴无明显晃动为准。螺旋式喇叭嘴最少齿合扣数不得低于6扣,拧紧程度一般单

煤矿电气设备失爆标准

贵州☆☆☆贸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科 2012年2月

目录 一、设备外壳 (1) 二、设备的电缆引入装置 (3) 三、隔爆型插接装置 (7) 四、电缆 (8) 五、井下供电应做到 (9) 六、照明电器 (10) 七、矿灯 (10) 八、一般规定 (10) 九、隔爆外壳必须有清晰的防爆标志,煤安标志 (11) 附:12 1、鸡爪子 (12) 2、羊尾巴 (12) 3、明接头 (12) 4、破口 (12) 5、五小电器 (13)

煤矿电气设备失爆标准 煤矿电气设备失爆标准: 失爆:就是使用中的电气设备(五小电器、缆线)失去耐爆性能和不传爆性能 一、设备外壳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判定为失爆。 (一)、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严重变形是指长度超过50 mm,同时凹、凸深度超过5 mm者。 (二)、隔爆外壳有锈皮脱落、联锁装置不全、变形,起不到机械连锁作用的,防爆面锈蚀的。 (三)、隔爆观察窗的透明件松动、破裂或机械强度不符合规定的。(四)、设备隔爆腔之间的隔爆结构被破坏,如隔爆型电动机内的隔爆绝缘座被去掉等情况。 (五)、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尺寸,导致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者。 (六)、用螺栓固定的隔爆面缺弹簧垫、螺栓或螺母;弹簧垫圈失效、未压平或螺栓松动;螺栓或螺孔滑扣。 (七)、隔爆接合面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6.3(Ra 值);操作杆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3.2(Ra 值)。 (八)、隔爆面锈迹用棉纱擦后,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属于失爆。(九)、结合面上的针孔,在一平方厘米的范围内不超过5个,且其直径不超过0.5mm,深度不超过1 mm的隔爆面不为失爆。 (十)、对于机械伤痕深度、宽度均不超0.5mm ,其伤痕投影长度不超过相对容积结合面宽度50%,个别伤痕深度不超过1 mm,其伤痕距结合面最短无伤距离相加不大于相应容积规定的结合面宽度不算失爆,但其中 1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标准(2020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标准(2020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标准(2020版) 总则 一、为了加强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保证井下安全供电和用电,预防触电和电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及电气火灾等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评级办法》及有关规程、标准的规定,结合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标准》。今后对陕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检查考评,均以此《标准》为依据。 二、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的基本要求是:供用电必须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具有合格的防爆性能,所有电气设备和设施均要达到完好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实现安全可靠运行。 三、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与上级新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的规定为准。本标准未尽事宜,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国家标准

(GB3836—2000)及《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等规定执行。 四、本标准解释权归陕西陕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第一章三无 要求井下电缆线路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线头和破口等不合格接头;井下不准使用非阻燃电缆,井下“四小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 1.1电缆接头凡不符合下列要求之一者为“鸡爪子”: 1.1.1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 1.1.2橡套电缆的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并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72条规定进行试验。 1.1.3井下安装或使用中的电缆之间的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有屏蔽层必须连接屏蔽层)。要求接线盒、连接器和母线盒的零部件齐全完整,无锈蚀,密封良

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规定及失爆判别标准

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规定及失爆判别标准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矿井安全生产的要求,井下在用电气设备必须达到防爆标准。尤其对于高瓦斯矿井,必须坚决杜绝电器失爆现象。结合公司机电管理现状和国家最新防爆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防爆管理小组 1.组长:机电副总经理 副组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部长 成员:机电部技术员以及各生产单位行政主管、技术主管、机电区长和电工班长。 2.各生产单位机电防爆管理人员统计表 二、管理规定 1.机电部是防爆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防爆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负责组织培训、检查、考核等工作。安监处、调度室、企管部、生产技术部和通防部等部门是协管部门,各单位负责所属范围内的防爆电器设备和电缆的管理工作。 2.防爆检查人员的资格:必须是电器专业人员,或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管理人员。 3.要求每月组织一次防爆知识培训班,每月组织1次全面检查。 4.每发现一处失爆,罚单位2000元,罚机电区长200元,罚行政主管、技术主管和防爆管理员各100元,扣月度绩效0.5分。回风顺槽、采掘工作面等危险区域的失爆加倍处罚。要求各单位按照包机制将罚款落实到相关责任人。 5.对防爆设备实行“四把关”。一是入井前的把关,各类防爆电器下井前,必须由施工单位的防爆检查员(专职电工)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机电部发放人员、机厂检修人员和领用人员共同签字,发放“防爆合格证”后,方可下井。第二关,送电前,全面检查一次设备性能。第三关,正式使用前提出申请由机电部组织验收。第四关,把握好预防性检修工作,包括班前检查,检修班日检和每月的停产检修工作。

6.严禁使用没有“MA”标志和不符合防爆要求的产品。通讯、检测、监控、人员定位、考勤等系统电器和电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对这类设备管理,必须提升到对隔爆型电器设备的管理同等重要的位置,将严格按照本规定统一进行考核。 7.防爆设备的搬运、安装:装车时要轻装轻放,设备重心尽量降低并靠近车辆中心,为避免运输中设备在车内滚动磕碰,要用木板等物垫好挤实,连接部位要紧固好;井下卸车严禁乱扔乱摔,防止碰撞;设备临时存放地点不能有积水;设备运到安装地点后要先对其外观和防爆性能进行检查,确认完好无损、性能符合要求后才准安装使用。 8.严格按规定安装施工,设备送电前,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不用的喇叭口也要拆检。确认符合防爆、完好标准后方可送电试运行。 9.新安装设备正式使用前,向机电部提出验收申请,不经验收的设备不允许擅自使用,一经发现,每台设备罚100元。验收过程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机电管理细则考核,逾期不整改的加倍处罚。 10.防爆设备的交接、回撤必须完好,发现设备性能严重损害,将按照机电管理细则进行处罚。 三、防爆电气设备失爆判别标准 1.隔爆外壳应清洁、完整无损、并有清晰的防爆标志、“MA”标志和防爆合格证。 2.隔爆外壳有裂纹、开焊或外壳严重变形的(严重变形指变形长度超过50mm,同时凹凸深 度超过5mm者)为失爆; 3.防爆开关或母线盒的隔爆壳内外严重脱漆、有锈皮脱落且外壳有明显的锈蚀麻点的为失爆; 4.机械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使设备起不到机械闭锁的作用的为失爆; 5.防爆室(腔)的观察窗(孔)的透明玻璃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者为失爆; 6.两个隔爆腔之间贯通或去掉隔爆绝缘座者为失爆; 7.隔爆结合面不得有锈蚀及油漆,应涂防锈油或磷化处理。如有锈迹,用棉纱擦净后,留有呈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觉者仍算合格。

AQ 1023-2006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通用安全技术要求解析

前言 本标准除6.6.8条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安全性能和技术性能的通用要求。各类电气产品的特殊要求,应在各自产品标准中,分别加以补充规定。本标准应与各类产品标准结合使用。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晓光、杨敏、刘炎钊、霍育川、王海洋、翟青妮、潘亮。

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 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控制、测量及用电设备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压供电系统(以下简称供电系统)及装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6-2003 标准电压 GB 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762-2002 电气设备额定电流 CJB 2894-1999 安全标志牌 GB 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3836.2-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 GB 3836. 3-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

分:增安型“e” CJB 3836.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 GB 3836.5-200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5部分:正压型“p” GB 3836.7-200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7部分:充砂型“q” CJB 3836.9-200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9部分:浇封型“m” GB/T 4026-2004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方法和安全规则设备端子和特定导体终端标识及字母数字系统的应用通则 GB 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CB/T 4728.1-2005 电气图用图形符号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T 5094.1-2002 工业系统、装置与设备以及工业产品结构原则与参照代号第1部分:基本规则 GB/T 5094.2-2003工业系统、装置与设备以及工业产品结构原则与参照代号第2部分:项目的分类与分类码 GB/T 7159-1987 电气技术中的文字符号制订通则 GB/T 10233-2005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电控设备基本试验方法 GB/T 12173-1990 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标准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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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标准 总则 一、为了加强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保证井下安全供电和用电,预防触电和电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及电气火灾等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程、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对一九九0年铜川矿务局制定的《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标准》进行重新修订。今后对铜川矿务局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检查评比,均以修订后的《标准》为依据。 二、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的基本要求是:供用电必须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具有合格的防爆性能,所有电气设备和设施均要达到完好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实现安全可靠运行。 三、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与上级新规定有抵触,以上级的规定为准。本标准未尽事宜,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国家标准(GB3836—2000)及《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等规定执行。 四、本标准的解释权归铜川矿务局动力处。 第一章三无 要求井下电缆线路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线头和破口等不合格接头;井下不准使用非阻燃电缆,除本质

安全型电路外,其它电路不准使用皮线等,井下“四小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 1.1电缆接头凡不符合下列要求之一者为“鸡爪子”: 1.1.1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 1.1.2橡套电缆的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并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72条规定进行试验。 1.1.3井下安装或使用中的电缆之间的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有屏蔽层必须连接屏蔽层)。高压纸绝缘铠装电缆之间的连接,必须用接线盒并灌绝缘剂。新安装的供电系统严禁选用纸绝缘电缆。接线盒、连接器和母线盒的零部件齐全完整,无锈蚀,密封良好,不渗油。 1.1.4铝芯铠装电缆芯线间的连接要采用压接,铜铝连接要做过渡处理,不得过热。 1.1.5塑料电缆的连接处的机械强度以及电气、防潮密封、老化等性能,应符合该型矿用电缆的技术标准。 1.2电缆接头凡不符合下列要求之一者为“羊尾巴”: 1.2.1电缆的末端必须接装防爆电气设备或小型电器。 1.2.2电缆同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用同电气设备(各种防爆型和矿用一般型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装置。

最新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失爆和完好标准判定

煤矿井下防爆电气管理办法 一、凡属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采购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1条的要求。防爆电气设备到矿验收时,应当检查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并核查与安全标志审核的一致性。入井前,应当进行防爆检查,签发自制的合格证后方准入井。该工作由各井口分管机电运输的井口领导安排布置,机运股(组)及防爆组等相关人员实际操作。 二、升井检修后的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防爆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后签发自制的合格证后方可入井,合格证签发要统一建档管理。该工作由井口机运股(组)及防爆管理人员负责完成、分管机电运输的领导督查和落实。 三、井口必须建立防爆检查组(可兼职),防爆组对井下在用的电气设备(包括矿灯及井下运输系统设备设施)防爆检查复盖周期为每月1次,防爆组应有全面的工作记录,工作记录每月由井口机运股(组)收集保管备查。 四、井下小班值班电工应班班检查所管辖区内的电气设备(每日必须检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井下电工不得随意打开电气设备,严禁设备在没有防爆性能下进行试运行。确因特殊情况,需在井下打开电气设备、或试运行、或需使用普通型仪器仪表、或需对地放电的,必须采用实时监测的方法监测工作地点的瓦斯浓度,在浓度低于 1.0%时,方可进行上述操作。操作中如瓦斯浓度超过 1.0% 则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已带电或正在试运行的电气设备必须从其上一级控制开关断开其电源,严禁现场断电。本条中所列工作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井口领导批准后执行。 六、不得在井下随意拆开、敲打矿灯。

七、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线和电缆。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并可靠闭锁,验电放电后并在断电开关上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恢复送电。 八、凡属新安装的井下电气设备,投入使用前均必须由防爆人员做专门的防爆检查验收,对达不到防爆要求的必须先整改合格、然后才能投入使用。 九、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者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十一、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隔爆结合面,必须清洁无锈蚀,并经常打磨涂上防爆凡仕林。防爆面间隙必须符合原煤炭工业部颁布发的《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对防爆性能的要求。 十二、井下使用的各种电缆必须使用型号和技术性能与之相匹配的接线盒。杜绝“鸡抓子、羊尾巴、明接头”。消灭不合格接头。

煤矿电气设备失爆标准

煤矿电气设备失爆标准 煤矿电气设备失爆标准: 失爆:就是使用中的电气设备(五小电器、缆线)失去耐爆性能和不传爆性能 一、设备外壳: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判定为失爆。 (一)、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严重变形是指长度超过50 mm,同时凹、凸深度超过5 mm者。 (二)、隔爆外壳有锈皮脱落、联锁装置不全、变形,起不到机械连锁作用的,防爆面锈蚀的。 (三)、隔爆观察窗的透明件松动、破裂或机械强度不符合规定的。(四)、设备隔爆腔之间的隔爆结构被破坏,如隔爆型电动机内的隔爆绝缘座被去掉等情况。 (五)、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尺寸,导致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者。 (六)、用螺栓固定的隔爆面缺弹簧垫、螺栓或螺母;弹簧垫圈失效、未压平或螺栓松动;螺栓或螺孔滑扣。 (七)、隔爆接合面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6.3(Ra 值);操作杆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3.2(Ra 值)。 (八)、隔爆面锈迹用棉纱擦后,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属于失爆。(九)、结合面上的针孔,在一平方厘米的范围内不超过5个,且其直径不超过0.5mm,深度不超过1 mm的隔爆面不为失爆。 (十)、对于机械伤痕深度、宽度均不超0.5mm ,其伤痕投影长度不超过相对容积结合面宽度50%,个别伤痕深度不超过1 mm,其伤痕距结合面最短无伤距离相加不大于相应容积规定的结合面宽度不算失爆,但其中有一项超过均为失爆。 (十一)、隔爆面上不允许有油漆和机械性杂物,否则为失爆(如无意造成的油漆痕迹不超过隔爆面宽度的1/8不在此限)。 (十二)、隔爆面应涂以适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锈油(如医用凡士林油)或磷化(磷化后也涂凡士林油),如无防锈油或磷化面脱落均为失爆。涂油应在防爆面上形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如磷化面脱落小于隔爆面径向长度1/3并涂有防锈油可不算失爆,但为不完好)。 (十三)、隔爆接合面紧固螺栓的螺母要上满扣,不满扣为失爆。紧固

煤矿矿井电气设备完好标准

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电气设备) 一、通用部分 1、紧固件 1)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垫圈等齐全,紧固、无锈蚀。 2)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一致。平垫、弹簧垫圈的规格应与螺栓直径相符合,紧固的螺栓应有防松装置。 3)用螺栓紧固不透眼螺孔的部件,紧固后螺孔须留有大于2倍防松垫圈的厚度的螺纹余量,螺栓拧入螺孔长度应不小于螺栓直径,但铸铁、铜、铝件不应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 4)螺母紧固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垫圈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5)紧固在护圈内的螺栓或螺母,其上端平面不得超过护圈高度,并需用专用工具才能松、紧。 2、隔爆性能 1)隔爆结合面的间隙,平口的结合面必须压实,不留间隙、转盖结合面间隙不能超过0.5毫米。 2)隔爆结合面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6.3,操作杆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 3.2。 3)螺纹隔爆结构:螺纹精度不低于3级,螺距不小于0.7毫米;螺纹的最少啮合扣数不于小6扣。 4)隔爆结合面的法兰减薄厚度应不大于原设计规定的维修余量。 5)隔爆结合面的缺陷或机械伤痕,将其伤痕两侧高于无伤表面的凸起部分磨平后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1)、隔爆面上对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1毫米,深度不大于2毫米的砂眼,在40、25、15毫米宽的隔爆面上,每1 平方厘米不得超过5个,10毫米宽的隔爆面上不得超过2个。 (2)、生产的机械伤痕,宽度与深度不得大于0.5毫米,其长度应保证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的2/3。 6)隔爆结合面不得有锈蚀及油漆,应涂防锈油或磷化处理。如有锈迹,用棉纱擦净后,留有呈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觉者仍算合格。7)用螺栓固定的隔爆结合面,其紧固程度应以压平弹簧垫圈不松动为合格。8)观察窗孔胶封及透明度良好,无破损、无裂纹。 9)引进设备的隔爆性能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电气设备分册的5-A、B、C、D的规定。 10)凡不符合1)-9)中任意一条者,即认为该设备失去隔爆性能,称为失爆,不得评为完好设备。

最新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失爆和完好标准判定

最新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失爆和完好标准判定

煤矿井下防爆电气管理办法 一、凡属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采购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1条的要求。防爆电气设备到矿验收时,应当检查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并核查与安全标志审核的一致性。入井前,应当进行防爆检查,签发自制的合格证后方准入井。该工作由各井口分管机电运输的井口领导安排布置,机运股(组)及防爆组等相关人员实际操作。 二、升井检修后的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防爆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后签发自制的合格证后方可入井,合格证签发要统一建档管理。该工作由井口机运股(组)及防爆管理人员负责完成、分管机电运输的领导督查和落实。 三、井口必须建立防爆检查组(可兼职),防爆组对井下在用的电气设备(包括矿灯及井下运输系统设备设施)防爆检查复盖周期为每月1次,防爆组应有全面的工作记录,工作记录每月由井口机运股(组)收集保管备查。 四、井下小班值班电工应班班检查所管辖区内的电气设备(每日必须检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井下电工不得随意打开电气设备,严禁设备在没有防爆性能下进行试运行。确因特殊情况,需在井下打开电气设备、或试运行、或需使用普通型仪器仪表、或需对地放电的,必须采用实时监测的方法监测工作地点的瓦斯浓度,在浓度低于 1.0%时,方可进行上述操作。操作中如瓦斯浓度超过 1.0% 则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已带电或正在试运行的电气设备必须从其上一级控制开关断开其电源,严禁现场断电。本条中所列工作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井口领导批准后执行。 六、不得在井下随意拆开、敲打矿灯。

七、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线和电缆。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并可靠闭锁,验电放电后并在断电开关上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恢复送电。 八、凡属新安装的井下电气设备,投入使用前均必须由防爆人员做专门的防爆检查验收,对达不到防爆要求的必须先整改合格、然后才能投入使用。 九、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者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十一、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隔爆结合面,必须清洁无锈蚀,并经常打磨涂上防爆凡仕林。防爆面间隙必须符合原煤炭工业部颁布发的《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对防爆性能的要求。 十二、井下使用的各种电缆必须使用型号和技术性能与之相匹配的接线盒。杜绝“鸡抓子、羊尾巴、明接头”。消灭不合格接 头。

煤矿井下接地规范

井下电气设备接地装置 安装标准及管理办法 各区、科、队、站: 挖金湾煤业公司机电、电气安全委员会为了进一步规范井下接地保护装置的安装与管理,健全接地保护基础设施,参考《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等,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井下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安装标准及管理办法。 一、基本定义 保护接地: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或金属外露部分经导电体和大地连接起来,设备外壳的电位降低到安全范围之内,流过人体的触电电流在安全值之内,防止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这种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接地的方法,称为保护接地。 主接地极:设置在主、副水仓或集水井内的接地极。 局部接地极:为加强接地系统的可靠性,保证总接地网接地电阻不超过2Ω,在装有电气设备的地点(如机电硐室、变电所、配电点、电缆接线盒等地点)独立埋设的接地极称为局部接地。 辅助接地极:为配合检漏保护系统进行保护性能检测、漏电试验而独立埋设的接地极称为辅助接地极。具有检漏保护且具有漏电试验功能的馈电开关及综合保护开关,必须设置辅助接地系统。

总接地网:整个井下通过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连接导线及接地导线连接在一起并与所有电气设备(包括电缆)的接地部分和各主接地极、局部接地极均相连接而形成的接地网络。 二、接地极安装标准 1、主接地极:依据:《煤矿进行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第二章第一节第17、18条规定主、副水仓的主接地极和分区的主接地极,均采用面积不小于0.75m 2、厚度不小于5mm的钢板。井下主、副水仓的安装主接地极时,应保证接地母线和主接地极连接处不承受较大拉力,并应设有便于取出主接地极进行检查的牵引装置。 结合我公司实际规定如下: 井下主、副水仓的主接地极和分区的主接地极,采用面积0.8m2、厚度5mm的钢板。井下主、副水仓的安装主接地极时,应保证接地母线和主接地极连接处不承受较大拉力,并应有便于取出主接地极进行检查的牵引装置(图—1)。 图—1主接地极的构造及安装示意图 2、局部接地极:依据:《煤矿进行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第二章第一节第19、20条:埋设在巷道水沟或潮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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