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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中医药系统做好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中医药系统做好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中医药系统做好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

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鲁卫中业务字[2010]2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0.03.26

【实施日期】2010.03.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中医药系统做好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的通知

(鲁卫中业务字〔2010〕2号)

各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山东省中医院、山东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落实基础护理,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按照卫生部《2010“优质护理示范工程”活动方案》(卫办医政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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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印发《山东省卫生厅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实施意见》.doc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厅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山东省卫生厅 文号:鲁卫基妇发〔2007〕19号 发布日期:2007-11-6 执行日期:2007-11-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卫生局: 现将《山东省卫生厅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卫生厅 二OO七年十一月六日 山东省卫生厅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我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紧紧围绕卫生工作中心

任务,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初级卫生保健、重大疾病的预防控制及重点人群卫生保健等开展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我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发展不平衡,城乡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和工作网络不健全,人群健康知识水平和健康行为形成率不高,有效应对各类公共卫生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为进一步提高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工作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体系,提高专业队伍素质。围绕重大卫生问题,针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倡导健康的公共政策和支持性环境,以社区为基础,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增强人们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促进全民健康素质的提高。到2010年,城市和农村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和80%以上,健康相关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70%和60%以上;中、小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城市、农村分别达到90%、80%,中、小学生健康行为形成率城市、农村分别达到70%、60%;积极开展以学校、医院、公共场所、工矿企业等场所为基础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控制烟草危害与成瘾行为。 二、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体系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医疗服务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医疗服务的通知 文号:鲁卫医发…2006?19号 发布日期:2006-7-25 执行日期:2006-7-25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机构: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理念,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和医疗质量管理效益年活动,不断加强管理,改进服务,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逐步提高,为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由于卫生改革不到位,补偿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卫生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医疗服务还不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广大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态度、服务行为及医德医风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反映还比较突出。为进一步倡导良好医德医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我厅对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提出以下加强和改进医疗服务的十条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改善服务态度,实行首问负责制。自觉遵守《山东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认真执行《山东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十大窗口服务规范》,挂牌上岗,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微笑服务。患者来院就医、咨询、投诉,首位接待人员要负责到底,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能够马上解决的,要立即给予答复;不能立即解决的,要讲明原委,并限时答复。非本科室职责范围的事宜,要将病人引导至责任科室。路遇患者咨询,医务人员要耐心解答,并将其正确引领到某科室或找到某人,直到对方满意。各医院均要制定符合实际的电话礼仪、接待患者、路遇患者、诊疗患者等服务用语和行为细则,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为患者就医提供温馨的全程服务。 二、简化就医流程,方便患者就诊。门诊设立导医服务台、便民门诊,增配轮椅、担架、便民服务车等设施,全天候运行。对老弱病残或其他需要帮助的患者实行全程导医服务;住院患者由导医人员帮助办理住院手续,引导至病房。门诊实行划价、收费、取药一站式服务,对急症患者提供检查、治疗、收费、取药、抢救“绿色通道”。挂号、划价、收费、取药、采血等服务窗口等候时间不超过10分钟。设臵公用电话、候诊椅、供水等服务设施,增加诊室,改善服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实施全省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实施全省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的通 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卫办[2007]54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7.10.23 【实施日期】2007.10.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实施全省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 (苏卫办〔2007〕54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提高统计信息服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卫生部统一部署和新的《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我厅决定从2007年11月起实施全省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网络直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随着卫生改革发展步伐的加快,卫生统计信息需求发生了很大变化。卫生部对现行卫生统计调查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新的《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同时提出调查项目实行网络直报。这是我国卫生统计工作的重大改革。实施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将

大大提高统计信息的快捷性、敏感性和有效性,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等各项业务工作提供动态卫生信息,更好地发挥信息对制定卫生政策与规划的咨询和引导作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网络直报工作,认真组织动员,明确责任,健全制度,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确保这项网络直报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平稳运行。 二、建立完善直报平台及机构代码库,做好网络直报准备 实现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必须首先建立省级数据平台和数据中心,同时各地要完成本地基础数据的采集任务,尤其要维护好行政区划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和卫生机构类别代码,这些代码是直报用户与权限管理的依据。目前,我厅已根据卫生部的统一要求,完成了省级直报平台系统的安装和测试工作。 各地要在2007年11月10日以前完成卫生机构(不包括诊所、医务室、卫生所、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和村卫生室)分类代码数据维护工作,2007年12月10日前完成诊所、卫生所、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和村卫生室代码数据库的建设与维护,为基层直报单位顺利开展网络直报工作做好必要的准备。 三、明确直报工作制度要求,按时保质开展网络直报 根据卫生部《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网络直报实行“依法上报、统一规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管理工作;除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和村卫生室外,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县(区、市)卫生局均为直报责任单位,直报单位的统计人员为直报人员。网络直报的内容主要为《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规定的四个调查表,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的调查项目。 网络直报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安排是: 2007年11月20日起,医疗机构(诊所和村卫生室除外)正式直报第1-3季度数据。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的意见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的意见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鲁卫医发[2010]1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0.01.21 【实施日期】2010.0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的意见 (鲁卫医发[2010]1号) 各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物价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机构: 民营医疗机构是我省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民营医疗机构是促进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9]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努力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保健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现制定《关于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的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尊重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律,通过完善政策法规体系,规范市场准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发展医疗卫生事业,适度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比重,促进不同所有制医疗机构的公平、有序竞争,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整体效率和效益,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发展原则 (一)坚持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原则。在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的前提下,要积极鼓励社会资本依法申办民营医疗机构,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 (二)坚持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的原则。民营医疗机构应把提高医疗质量、保护患者安全放在首位,并依法享有合法权益。 (三)坚持依法监管的原则。卫生行政部门对民营医疗机构应依法监管,和公立医院一视同仁,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

网络直报系统数据统计规则

网络直报系统数据统计规则 为加强全国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工作,依据《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和《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操作技术规范。 一、网络直报条件: (一)省级直报平台及数据中心: 1、硬件配置: 2、软件配置:

3、人员要求 数据管理员:熟悉网络直报业务工作,具备统计分析能力,具备指导和培训本地区直报人员的能力。 系统管理员:负责管理和维护省级直报平台,保障网络正常运行和信息安全。 4、网络接入 部、省级直报平台采用宽带接入因特网,地、县级卫生局及医疗卫生机构用户直接登陆省级直报平台。 目前利用国家公共数据网络资源组建VPN专网。建立部省级专网后,省级数据中心通过专网与部级数据中心链接。 (二)地、县级卫生局和医疗卫生机构 1、环境要求:配备工作用计算机及上网设备,客户端使用Windows XP和Windows 2000及以上操作系统,IE6.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2、直报人员和系统管理员要求: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且熟悉统计工作。 二、用户管理与权限 (一)用户管理 1、用户角色: 省、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用户角色分为系统管理员、数据管理员和数据使用者;医疗卫生机构直报人员为数据管理员。 2、帐号设立

省、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设立1个系统管理员帐号,系统管理员根据需要为本级设立多个数据管理员和数据使用者帐号。医疗卫生机构只允许设立1个直报用户帐号。 直报系统依据行政区划代码划分用户组织结构,自动设立以下两类用户帐号:各级系统管理员帐号和医疗卫生机构直报用户帐号。系统管理员帐号(6位)由行政区划代码组成,医疗卫生机构直报用户帐号(15位)由行政区划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组成。 数据管理员和数据使用者帐号(8位)由本级系统管理员设立。设立原则为行政区划代码+两位数字代码,01-49为数据管理员,50-99为数据使用者。 县级系统管理员应将医疗卫生机构的直报用户帐号和初始密码通知所属单位直报人员。 3、帐号密码安全 用户使用初始密码首次登陆直报系统后,应立即更改初始密码。用户密码一般应在6位以上,由数字或英文字母组成。建议用户半年更换1次密码。 系统管理员和数据管理员要相对固定。更换人员无须更换帐号,但要更换密码。各级系统管理员应经常检查用户权限,发现密码被盗应立即通知直报用户更新密码。直报用户丢失密码或发现本单位数据被篡改,要及时报告上级系统管理员并及时更新密码。 (二)用户权限分配 1、系统管理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 务和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 【标 签】预算管理,公立医院财务公立医院公立医院,规范支出管理公立医院,规范支出管理,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公立医院,规范支出管理,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信息公开 【颁布单位】山东省财政厅 【文 号】鲁财社[2016]21号 【发文日期】2016-06-13 【实施时间】2016-07-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各市财政局、卫生计生委,省属部门预算管理公立医院: 为深入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综合改革,规范公立医院预算管理和财务收支运行,加强 公立医院成本核算和控制,提升医院管理水平和资源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 法《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加》《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 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财社〔2015〕263号) 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 关政策规定,现就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 公立医院作为预算单位,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公立医院是本单位预 算编制、执行、决算编制的责任主体,要以区域卫生规划、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医院发展规 划和年度计划目标为依据,综合考虑近年收支情况和医疗收费标准调整等因素,按照同级财 政部门及卫生计生等公立医院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业务主管部门”)有关预算管理规 定,按时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报告。要严格区分收入性质,准确填报收入来源,打 实、编准收入预算;统筹考虑非税收入、结余结转资金、财政拨款等资金,根据业务需要, 按规定合理编制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积 极组织收入,保证收入及时收取和记录,不得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不得虚列或隐瞒收入, 确保收入规范合理、准确完整。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当医院发展计划有较大调 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需要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应当按照规

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

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 第一章帐户及权限 第一节帐户及权限 卫生局系统管理员的登录帐户为6位行政区划代码,担负审核、订正、催报、分析、使 用数据,分配基层直报用户和本级用户,负责卫生机构增减及代码变更等功能。详细用户帐号设定基本情况和用户权限分类情况见用户帐号设定表和用户权限分类表。 表1 用户帐号设定表 表2 用户权限分类表 第二节系统登陆 登陆方式参考前述基层单位部分。

第二节密码设定 系统用户的初始密码均为123456,登录系统后请尽快修改密码。以本单位帐号、密码 登录系统后,选择功能菜单栏中的密码设定,修改密码。 第二章数据代报 县(区)卫生局需要为诊所、卫生所、医务市、村卫生室和不具备直报条件的医疗卫生 单位代报数据。报送方式分为两种形式:以基层卫生单位名义登录系统,逐一填报;以卫生局名义登录批量报送。以基层卫生单位名义登陆代报请参考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直报手册部分。本章主要介绍县(区)卫生局批量报送(以句容市卫生局为例)。 第一节在线批量代报 1. 县(区)卫生局在批量代报前首先要将所代报的机构归类。再县(区)卫生局帐户登录 系统,选择功能菜单中的“数据报批”。 2. 选择要代报的调查表,如是诊所等就点击“卫统1-3年报”,点击“浏览”。 3. 登录后显示基层医疗机构列表页面,可查看本辖区单位数据,代码,名称,可执行操作 以及上报情况。 _________ 在机构列表上方设置有工具栏。苴中,“查看”按钮可按照数据“是否上报”工具栏“是否通过 审核”对基层单位进行筛查显示;“查找”可以通过机构代码,机构名称等方式实现机构定位;“删除”则可以删除选定的机构(慎用该选项);通过“报表期”菜单可以查看更多报表: “锁定/解锁”主要用于解开数据锁定状态或重新加锁,保障数据安全;“辅助功能”可以对 上报情况统计。 4?点击机构列表上方工具栏中“代报”按钮,在网页对话框“代码”栏输入代报机构ID (即 *)后回车,打开代报机构的调查表。

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操作技术规范

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操作技术规范

附件 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操作技术规范 为加强全国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工作,依据《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和《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操作技术规范。 一、网络直报条件: (一)省级直报平台及数据中心: 1.硬件配置: 类别设备名称说明 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建议双机) CPU主频3.0GHz以上 高配2-4CPU,8GB内存 低配1CPU,4GB内存 应用服务器、数据交换服务器高配2-4CPU,4GB内存, 低配1CPU,2GB内存 网络设备交换机2台(骨干局域网和接入局 域网)、路由器2台、防火墙高配带宽至少50兆低配带宽至少10兆 存储设备磁盘阵列、磁带库高配2T,低配1T 安全设备VPN设备、其他安全设备 2.软件配置: 类型产品说明 数据库操作软件Oracle(高配) SQLServer(低配) 高配25用户企业版 低配10用户标准版 应用服务器软件IBMWebSphere ApplicationServer6.0 高配2-4CPU,低配1CPU 表单设计工具紫光华宇i@Report 报表分析工具润乾报表 数据交换中间件IBMWebSphere MQ6.0

系统安全软件网络版杀毒软件等 3.人员要求 数据管理员:熟悉网络直报业务工作,具备统计分析能力,具备指导和培训本地区直报人员的能力。 系统管理员:负责管理和维护省级直报平台,保障网络正常运行和信息安全。 4.网络接入 部、省级直报平台采用宽带接入因特网,地、县级卫生局及医疗卫生机构用户直接登陆省级直报平台。 目前利用国家公共数据网络资源组建VPN专网。建立部、省级专网后,省级数据中心通过专网与部级数据中心链接。 (二)地、县级卫生局和医疗卫生机构 1.环境要求:配备工作用计算机及上网设备,客户端使用Wi ndows XP和Wi ndows 2000及以上操作系统,IE6.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2.直报人员和系统管理员要求: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且熟 悉统计工作。 二、用户管理与权限 (一)用户管理 1.用户角色: 省、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用户角色分为系统管理员、数据管理员和数据使用者;医疗卫生机构直报人员为数据管理员。 2.帐号设立 省、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设立1个系统管理员帐号,系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 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务工作户籍与身份证 【发布部门】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2014.02.08 【实施日期】2014.0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公安局,省妇幼保健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 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新旧版《出生医学证明》使用衔接 2014年1月1日起全省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旧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四版)停止签发。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将辖区内管理、签发机构未使用的旧版证件回收、登记,并于2014年3月15日前以市为单位将旧版证件原件(证件上标

识“作废”字样)送交省妇幼保健院,由省卫生厅核准后统一销毁。 对2014年1月1日以前出生尚未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签发新版《出生医学证明》;2013年12月31日前签发出的旧版《出生医学证明》同样具有新生儿出生医学信息证明的法律效力。 二、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 (一)明确签发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具备签发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住院分娩记录、新生儿出生记录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通过“山东省妇幼、公共卫生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签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过程中设置或附加前置条件。 (二)固定签发人员。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签发机构和人员的复核批准。各签发机构要配备证章管理专职人员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管理,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山东省妇幼、公共卫生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操作人员,一律实行实名制登录管理,禁止一卡多人使用,禁止非专职人员签发。 请各市于2014年2月底前将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及印章备案登记表》(附件1)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员备案登记表》(附件2)报省妇幼保健院;因工作需要,各市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签发机构和人员调整时,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省妇幼保健院备案。 (三)规范签发内容。《出生医学证明》要严格按照住院分娩记录、新生儿出生记录、《〈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附件3)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实事求是签发。 1、新生儿姓氏应在父姓或母姓之间选择,不得选第三姓。名字应使用国务院2013年8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 培训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鲁卫科教国合字[2011]25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1.06.15 【实施日期】2011.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通知 (鲁卫科教国合字〔2011〕25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到2012年,实现全省每个乡镇卫生院、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有合格全科医生的目标,是我省医改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为此,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制订了《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2011-2012年)》(鲁卫科教国合字[2011]24号,以下简称《方案》),已印发给你们。为了切实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任务

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的任务是:到2012年底,通过转岗培训,为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训1名全科医生、为每个乡镇卫生院(经编制部门核定编制的乡镇卫生院)培训1名全科医生。2011-2012年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计划见附件1。 二、遴选确定培训基地 各市根据《方案》要求,遴选1个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理论培训基地、3个临床培训基地,每个临床培训基地对应3个基层实践基地,并确定具备一定教学能力的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作为公共卫生实习基地。理论培训基地应设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教育资质的医学院校或经我厅批准认定的省全科医学培训基地;临床培训基地为经省卫生厅、省教育厅批准的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的综合医院,符合《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临床基地标准》(附件2)要求;基层实践基地应符合《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层实践基地标准》(附件3)要求。请各市于6月25日前将遴选的培训基地报我厅,由我厅审核认定公布。 三、做好培训计划安排 各市要结合实际,做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计划编制,认真组织落实。培训可分1-2期进行,第1期培训学员应于今年6月底前进入培训基地,第2期学员于2012年1月底前进入培训基地。各市2011年培训人数应达到2011-2012年应培训人数的50%以上,到2012年底必须全面完成培训任务。要抓紧做好2011年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报名组织工作,请各市于7月15日前将《2011年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人员汇总表》(附件4)报我厅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处,同时报送电子版至sdsqkyx@https://www.wendangku.net/doc/5f11530541.html,。 四、培训管理 各培训基地要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试行)》(卫办科教发[2010]210号)要求,制订具体培训计

网路直报基层单位填报操作指南

网路直报基层单位填报操作指南

网路直报基层单位填报操作指南 在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中,操作用户根据角色的不同,可分为数据填报员、各级卫生局(厅)数据管理员、数据使用者(卫生局(厅)业务人员)、各级卫生局(厅)系统管理员。基层卫生医疗单位人员的角色为数据填报员。权限主要为数据填报。包括在线填报报表数据、审核数据、上报数据和人力/设备的离线填报。在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中,基层医疗单位、县区卫生局基层户、个别市卫生局(特例)均可以填报调查表数据。 那么这些单位该如何填报数据呢?接下来将逐一介绍整个流程。 一、在线填报年报或季报流程 1. 系统登陆 在IE浏览器中输入“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地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5f11530541.html,:8080/irpt/i/oem/或者http://61.175.197.116:8080/irpt/i/oem/)或者登录浙江省卫生厅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5f11530541.html,)——卫生统计栏目——网路直报系统登录后,系统将进入到《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的登陆界面,如下图:

图1.1 1.1用户名规则 在图1.1的用户名输入框中输入用户名以及密码,用户名由卫生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划码(6位)+组织机构码(9位)组成。组织机构码是基层单位获得的一个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由八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本体代码和一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校验码组成。如果基层单位还未领取组织机构代码,县区卫生局可编临时代码,以PDY开头的9位码,临时代码不重复使用。 1.2进入系统 用户名和密码填写完后,点击按纽系统将检验填写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系统将会提示:

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

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 产品文档 文档名称:数据填报员操作指南 文档版本:V1.1 程序版本:V4.1.0 完成时间:2009年10月 本文档是"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数据填报员操作指南,包含了数据填报员利用本系统完成数据填报工作的操作说明,旨在指导您正确快速地掌握本系统填报户的数据填报功能。 本手册可以作为"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的培训教材,也可以作为"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的日常操作指南。 本文档适用的"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产品版本为vIRPT4.1.0_WSB1.9。 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C座25F 邮编:100084 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5f11530541.html, 目录 1. 系统登陆 1 1.1 用户名规则 2 1.2 进入系统 2 2. 数据报批 3 2.1 选择报表 3 2.2 报表新旧风格介绍 4 2.3 旧风格报表报批 4 2.3.1 选择报表期 4 2.3.2 数据录入 6 2.3.2.1 下载插件 6 2.3.2.2 数据填报 6 2.3.3 数据计算8 2.3.4 数据审核8 2.3.4.1 逻辑性审核当前表8 2.3.4.2 逻辑性审核所有表9 2.3.4.3 合理性审核当前表9 2.3.4.4 合理性审核所有表10 2.3.4.5 审核当前表10 2.3.4.6 审核所有表10 2.3.5 数据上报10 2.3.6 数据审批11 2.4 新风格报表报批12 2.4.1 选择报表期12

2.4.2 数据录入13 2.4.2.1 下载插件13 2.4.2.2 数据填报14 2.4.2.3 机构查找19 2.4.3 数据计算21 2.4.4 数据审核21 2.4.4.1 逻辑性审核选择户21 2.4.4.2 合理性审核选择户23 2.4.4.3 合理性审核当前户23 2.4.4.4 逻辑性审核全部23 2.4.4.5 查看未通过审核户24 2.4.5 数据上报24 2.4.6 数据审批25 2.4.7 数据列表状态栏介绍26 3. 其他功能27 3.1 修改密码 27 3.2 在线交流 28 3.3 通知 29 3.4 不能下载插件的原因及处理方法 30 3.4.1 IE浏览器设置了阻止弹出窗口30 3.4.2 IE安装设置阻止下载插件30 3.4.3 控件屏蔽工具阻止下载插件32 3.4.4 WINDOWS权限较低32 3.4.5 手动安装插件方法33 3.5 同一用户的数据多处上报情况33 卫生直报基层填报流程 在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中,操作用户根据角色的不同,可分为: (1) 数据填报员:基层医疗单位、县区卫生局、个别市卫生局(特例)人员; (2) 数据管理员:各级卫生局(厅)数据管理员、业务人员; (3) 系统管理员:各省市卫生局(厅)系统管理员,各省系统管理员有且仅有一个。 各类角色的权限: (1) 数据填报员:主要进行数据填报。包括在线或离线填报报表数据、审核数据、上报数据。 (2) 数据管理员:主要是各级数据管理员及业务人员进行数据审批、数据查询与分析。包括查看下级机构上报情况、浏览上报数据、审批数据、查询与分析、管理下级机构与用户等。 (3) 系统管理员:主要进行系统管理。包括查看下级机构、查看系统日志、数据分析权限、管理下级机构与用户等。 在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中,基层医疗单位、县区卫生局、个别市卫生局(特例)均可以填报调查表数据。 那么这些单位该如何填报数据呢?接下来将逐一介绍整个流程。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格二发〔2017〕137号)和《关于修订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病种价格表部分内容的通知》(鲁价格二发〔2018〕118号)将于2019年12月30日到期。为保持政策连续性,现将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病种收费的内涵 按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诊断、治疗等全部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诊疗,到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床位、药品及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医疗机构按此标准收费,医保和患者按规定付费。 按规定列入“除外内容”的耗材,以及患者自愿选择单人间、双人间以及特需病房,其床位费超出普通病房收费标准的部分可单独收费,不计入病种收费标准。此外,医院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二、具体病种和实施范围 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本次实施按病种收费的病种共105个(详见附件),其中,西医病种100个,中医优势病种5个。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实施按病种收费的患者,均应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 三、病种收费标准 按病种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附件所列病种收费标准为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以此为基准下浮10%。各医疗机构在规定价格的基础上,下浮幅度不限。 四、医保支付政策 (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费用,医保以本文件为参照依据,与医疗机构协商谈判后,按政策规定支付。 (二)按病种收费管理规定可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费用,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医保按有关政策规定支付;或者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协商,一并打包纳入病种付费标准。 (三)对患者自愿选择单人间、双人间以及特需病房(另有规定的除外),其床位费超出普通病房收费标准的部分,不计入病种收费标准,由患者自行支付。 (四)各统筹地区按规定转诊到省属公立医院就诊的参保人员,其医保结算标准由各统

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

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 操作指南 (离线填报适用) 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

目录 1. 概述 (1) 2. 安装离线工具 (1) 3. 装入任务 (2) 4. 卫统1_3表年报填报要点 (7) 4.1 基本表填报 (7) 4.2 变长表填报 (8) 4.2.1 读入数据 (8) 4.2.2 转结数据 (10) 4.2.3 增加数据 (13) 4.2.4 删除数据行 (14) 4.2.5 修改数据 (14) 4.2.6 查找数据 (14) 5. 卫统1_4年报填报要点 (15) 6. 卫统2表填报要点 (16) 6.1 下载服务器代码组 (16) 6.2 身份证号码验证 (19) 7. 卫统3、4表填报要点 (19) 8. 审核 (20) 8.1 基本表审核 (20) 8.2 变长表审核 (21) 9. 数据上报 (23) 10. 系统其他功能 (25) 10.1 增量上报数据 (25) 10.2 导入DBF数据 (26) 10.3 数据备份 (26)

1. 概述 卫生直报系统中有部分的报表是需要离线填报的,所谓的离线填报指的是指将表格下载到本地填报然后上报到服务器;它有别于在线填报,在线填报是不需要下载填报工具的。 下面我们将会对离线填报的流程作一番介绍。 首先,要说明的是目前卫生直报系统中需要离线填报的任务有: 卫统1_3表年报(诊所) 卫统1_4表年报(村卫生室) 卫统2表(卫生人力) 卫统3表(医用设备) 卫统4表(出院病人) 除了这五套报格外,其余表格都是用在线填报的方式进行报送的。 其中卫统1_3表年报(诊所)是县卫生局以基层户的身份代报诊所数据。卫统1_4表年报(村卫生室)是乡镇卫生院以基层户身份代报村卫生室、县卫生局以汇总户身份代报村卫生室数据,用离线填报工具填报,其余表自行报。 *本文档着重介绍市县级单位如何用离线填报工具填写数据并上报,适用于市县级的离线填报工具只能打开卫生部任务并进行数据填写上报,计算审核等功能。 2. 安装离线工具 我们拿到卫生部离线填报工具后,直接双击可以进入到安装界面: 图2.1

山东省卫生厅医疗广告申办程序

山东省卫生厅医疗广告申办程序 一、申报范围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拟利用各种媒介或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均应向山东省卫生厅提出医疗广告审查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一)医疗机构需持有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距校验期满前三个月以上。 (二)医疗机构申请前3个月内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不良记录。 (三)医疗机构一年内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受到行政处罚3次(含3次)以上的,在最后一次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申请。 (四)医疗机构受到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处理的,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后方可申请,但必须同时满足前述三个条件。 (五)《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到期或变更医疗广告相关内容的,应当重新提出审查申请,并符合上述条件。 三、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向山东省卫生厅一站式服务大厅提交申报材料,每份资料应按下列顺序排序,申请书前附申报资料及目录,使用明显的标志区分,并装订成册。 1、《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含《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一式三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当完全与副本原件一致不得缺页,并逐页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3、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并排平贴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广告成品样件粘贴处”,电视、广播广告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

4、冠以“红十字(会)”名称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同意冠名“红十字(会)”批复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5、发布医疗广告中涉及医疗美容专业的,应提交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名单及《山东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医师执业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涉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应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四、申请材料的填写要求 详见在山东卫生监督网下载的医疗广告申请表。 五、申办程序 正式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卫生厅一站式服务大厅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与要求对资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报省卫生厅审批,省卫生厅自收到完整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对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批意见。审查合格的,卫生厅一站式服务大厅3个工作日内核发《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审查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理由。 需要请有关专家进行广告内容审查的,可延长10日。 六、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山东省医疗广告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鲁卫基妇发[2003]3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3.04.25 【实施日期】2003.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快发展 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鲁卫基妇发[2003]3号) 各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发展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

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快发展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 为加快发展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合理分工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增加基层卫生服务供给,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根据卫生部等11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卫基妇发[2002]186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 1.实行政府调控与市场配置卫生资源相结合,推进城市卫生资源配置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部分卫生资源向社区转移,逐步完善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资源配置比例,增强社区卫生服务供给能力。到2005年全省所有设区的市、县级市和70%的县城驻地建成服务网络健全、人力配置合理、服务功能完善、配套政策落实、监督管理规范、适应社会需求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由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构成的城市双层卫生服务框架体系。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60%以上,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就诊率达到50%以上,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满意率达到90%以上。到2010年,在全省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 2.加强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其他承担社区卫生服务职能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是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的主体,原则上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求及区域卫生规划、配备标准设置,承担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及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为社区居民提供专项服务的门诊部、卫生所、护理院、托老所、诊所等其他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在网络中发挥重要的补充作用,可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通过调整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布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批程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 改审批程序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鲁卫医函[2008]41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8.10.07 【实施日期】2008.10.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批程序的通知 (鲁卫医函〔2008〕41号)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管理,完善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批程序,依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相关要求的通知》(国医考发【2008】6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抓紧制定本地区(单位)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程序,建立审核工作责任制,明确相关责任,严防作弊人员通过信息修改取得合格医师资格证书。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我厅将不再接收考生个人的信息修改申请,合格考生信息修改申请资料由考生参加考试地点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我厅,由我厅审核后统一报送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将按照考生申报材料和省、市两级审核意见对合格考生原始报考信息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信息回复考区。 三、合格考生信息修改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2、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合格考生信息修改申请申请审核表(附件2)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或省部属医院向我厅报送数据时,除提交考生的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交《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汇总表》(附件1)。 考生申请修改身份证号码信息时,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核发身份证派出所的证明或户籍证明。 四、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定于每年3月、6月和11月集中办理各省上报需修改合格考生信息的申请材料。请各市各单位参照上述时间及时将信息修改申报材料报送我厅。 附件:1、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汇总表 2、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申请审核表 二OO八年十月七日 附件1: 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汇总表 考点(单位):(盖章)上报时间:

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制度

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制度 第一条医院为配合全国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管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及时、准确地提供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乌当区人民医院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数据采集、报告、汇总和分析等管理工作。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统计信息报告执行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条网络直报遵循依法上报、统一规范、分级负责、专人管理原则。 第四条各职能科室建立规范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认真做好本科室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包括数据录入、审核、分析及上报。 第五条医院和区卫生局均为直报责任单位。医院指定专人直报人员。 第六条网络直报内容主要为《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规定的4个调查表,即:卫生机构调查表(卫统1-1表至卫统1-8表、卫统1-附表)、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卫统2表)、医用设备调查表(卫统3表)和医院出院病人调查表(卫统4表)。还有网络直报内容还包括卫生部布置的其他调查任务,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的调查项目。 第七条直报时限分为年报、季报和实时报告三类。不同的调查表执行不同的直报时限。 年报和季报:卫生机构调查表中的卫统1-1表和卫统1-2表为年报和季报;卫统 1-3表至卫统1-8表和卫统1-附表、医院出院病人调查表(卫统4表)为年报。年报要求次年1月31日前完成上报,季报要求季后1个月内完成上报。 实时报告:医院在人员调入或调出1个月内上报增减人员信息(卫统2表);医院在购进、调出或报废设备1个月内上报增减设备信息(卫统3表); 第八条直报人员登陆省级直报系统上报本单位数据。网络直报方式可选择在线填报或离线录入、在线上传。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本地区数据传报卫生部数据中心。 第九条医院直报人员应对录入数据进行严格审核,及时发现并更正错项、漏项以及逻辑错误,确保录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上报。直报人员发现上报数据有错,须在数据上传3日内订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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