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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

潍坊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
潍坊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

潍坊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

有关手续办理导则(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方便业主或委托人办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手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潍坊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我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有关手续办理导则。

一、业主协商、签订协议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一般以单元为单位进行申请,本单元全体业主为项目申请人,作为建设单位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申请人可以委托1至3名业主代表负责具体承办增设电梯项目的相关工作,也可以委托业主委员会、居委会、原产权管理单位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等作为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增设电梯相关工作并办理规划、施工、质检等相关审批手续。申请人及实施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授权委托书范本、真实性承诺范本见附件1、2)。

(一)制定初步方案。申请人可自行或委托实施单位编制增设电梯初步方案。初步方案包括:规划用地、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可行性分析,增设电梯的总平面布局等初步设计,费用预算及分摊筹集方案,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补偿方案,电梯运行管理方式及后期运行维保费用分摊方案等内容。

(二)征求业主意见及签订书面协议。申请人或者实施单位

将初步方案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同单元全体业主同意增设电梯初步方案后,应当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范本见附件3)。业主之间对增设电梯存有异议的,可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召开联席会议予以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

二、方案设计及公示

(一)委托设计。申请人或者实施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出具符合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并符合下列技术要求的设计方案。

1.规划设计要求。增设电梯设计方案除满足《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JGJ/T 390-2016)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增设电梯的方案设计应综合考虑场地条件、结构安全、救援通道、消防通道、环境改造、相互干扰等因素,尽量减少对相邻业主在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方面的不利影响;

(2)增设电梯建筑尺寸严禁过大,满足电梯基本使用要求即可,不可增加附属设施。外轮廓尺寸不宜大于4.70mX2.80m,通过连廊与原住宅楼相连的,连廊伸出长度不宜大于2.00m,增设的电梯宜采用玻璃围护形式,设计使用年限不得少于15年;

(3)增设电梯层数必须与现有住宅层数一致,高度不宜超过建筑高度2.00m;

(4)增设电梯外观应与小区整体建筑风格风貌相协调,同一幢楼同期申请加装的电梯各单元的外观应一致;

(5)申请沿城市主次干道增设电梯的,加建电梯后退规划道

路红线距离须满足规划要求。

2.消防设计要求

(1)电梯井及连廊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等级不应低于原建筑的设计要求;

(2)加装电梯后建筑最近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3)电梯不应占据消防车道,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转弯半径不应小于9m;

(4)电梯井与疏散楼梯相邻布置时,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楼梯间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6)住宅建筑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

(7)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二)设计方案公示。申请人或者实施单位应将增设电梯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公示范本见附件4),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1.公示内容: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意见(签名表或者书面协议);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有关情况说明。

2.公示地点: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区域显著位置及本单元出入口。其中,“物业区域显著位置”指物业区域主要出入口、会所、布告栏等部位,“本单元出入口”指本单元现有楼梯出入口的显著位置。

3.异议表达:公示期间,本单元等潜在权益受损人对增设电梯

事项或设计方案有意见的,可以向增设电梯召集人提出异议,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异议。自行协商不成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辖区街道办事处反映,由其组织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经协调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4.公示结果报告:公示期届满期间未接到相关利益方对增设电梯事项的异议,或有异议经协商已达成一致意见的,公示人即可形成公示结果报告(公示结果报告范本见附件5),并留存。

三、工程手续办理

项目开工建设前,申请人或者实施单位应及时办理规划审查、施工备案等审批手续,并及时向质监部门书面告知和申请监督检验。增设电梯可能影响或改变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通信、消防等设施的,应事先与相关专业经营单位沟通,提前到相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和《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有关规定,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申请人或者实施单位应当在开工前持规划审查意见、施工图、施工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依据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第五条规定,实施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一)办理增设电梯规划审查意见

1.办理部门:当地规划部门

2.申报地点及咨询电话:(见附件6)

3.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4.申报材料:

(1)潍坊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提供原件及原件电子扫描版,见附件7);

(2)代理申请人身份证(提供原件、复印件及原件电子扫描版)、授权委托书及承诺书(提供原件及原件电子扫描版);

(3)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增设电梯建设方案设计文件(总平图、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2套,同时提供设计文件的电子格式(CAD)文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施工备案手续

1.办理部门:当地住建部门

2.申报地点及咨询电话:(见附件8)

3.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4.申报材料:

(1)增设电梯施工许可备案申请表(见附件9);

(2)增设电梯规划审查意见;

(3)施工合同、方案及相应资质;

(4)监理合同、方案及资质证书;

(5)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增设电梯的相关建筑和结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计算资料;

(6)建设资金承诺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手续

1.告知部门: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2.告知地点及咨询电话:(见附件10)

3.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4.申报材料: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见附件11);

(2)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四)办理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手续

1.办理部门: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潍坊分院

2.申报地点:寒亭高新技术产业园2A座

3.咨询电话:5603052 5603057

4.办理时限:检验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5.申报材料:

(1)电梯监督检验申请单;(见附件12)

(2)电梯制造单位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

(3)电梯安装单位提供的安装许可证明文件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4)施工方案;

(5)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电梯机房、井道布置图或土建工程勘测图。

四、施工组织及验收

申请人或者实施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施工安装,应当符合电梯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规定要求,申请人或者实施单位应当对增设电梯施工过程安全负责。

增设电梯项目竣工后,实施主体应组织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见附件13)

五、使用登记

电梯使用登记。工程竣工验收后,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

投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领取并张贴电梯使用标志;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将该资料存入档案。

六、资金补助

符合《潍坊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暂行办法》增设电梯条件,经审批增设电梯列入2018年计划且年底前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符合使用条件的,可适当享受省财政试点补助资金。补助数额(每部电梯)=省财政试点补助资金总额÷列入2018年建设计划,年底前竣工验收合格符合使用条件的增设电梯数量。根据省财政补助资金情况,确定2019年相关补助政策。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后,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共同授权1名申请人,向所在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牵头单位提出补贴申请。

申请资金补贴所提交的资料:

1.出资人共同确认的《潍坊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4)(一式两份);

2.增设电梯规划审查意见原件及复印件;

3.增设电梯施工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5.增设电梯竣工验收意见原件及复印件;

6.本单元任一户房屋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即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住房公积金使用

有住房公积金的业主所增设的电梯符合《潍坊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暂行办法》且在实施期内经审批增设的,可在电梯使用注册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提取一次房屋产权所有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申请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承担费用(扣除补助后)。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所提供材料均要求原件:

1.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由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字并按手印的《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

2.提取人银行账户;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4.增设电梯费用预算及分摊方案;

5.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申请表;

6.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7.增设电梯缴款发票。

出资增设电梯的产权所有人及其配偶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其他公积金中心规定不得提取情形的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承诺书

3.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协议书

4.设计方案公示

5.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公示结果报告

6.规划审查意见申报地点及咨询电话

7.潍坊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

8.施工备案手续申报地点及咨询电话

9.潍坊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施工备案

10.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手续告知地点及咨询电话

1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12.电梯监督检验申请单

13.潍坊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竣工验收意见

14.潍坊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申请表

15.中心城区增设电梯牵头单位联系方式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示范文本)

委托人:区街道小区号楼单元姓名:房号:身份证号码:

姓名:房号:身份证号码:

姓名:房号:身份证号码:

姓名:房号:身份证号码:

姓名:房号:身份证号码:

姓名:房号:身份证号码:

姓名:房号:身份证号码:

姓名:房号:身份证号码:

姓名:房号:身份证号码:

姓名:房号:身份证号码:

姓名:房号:身份证号码:

姓名:房号: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

姓名(签字、按指印):身份证号码:

姓名(签字、按指印):身份证号码:

姓名(签字、按指印):身份证号码:

就增设电梯一事,现委托为委托人的代理人。代理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内,代理如下事项:

一、全权办理增设电梯的建筑设计、施工监管等相关手续。

二、到规划、建设等部门办理增设电梯相关手续。

三、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开工告知和监督检验等相关手续。

委托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合法文件及办理的相关手续,委托人均予承认。

委托人(必须为房屋产权人)签字、按手印:

年月日

附件2:

承诺书

(示范文本)

本人作为潍坊市区街道

小区号楼单元增设电梯的申办人,现郑重承诺:

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均真实有效,其中所有业主(含代理人)签章均为其本人自愿签署。

如因申请材料不真实引起矛盾纠纷,本人愿意自行承担后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月日

附件3: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协议书

(示范文本)

一、兹有区街道小区号楼单元等户业主,经友好协商,就本单元增设电梯达成协议。

二、本单元增设电梯涉及的全体业主(以下简称协议人)名单及签署

三、协议人就增设电梯工程费用预算及分摊形成方案,见本协议附件1。

四、协议人就增设电梯后期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分摊形成方案,见本协议附件2。

五、协议人就电梯使用单位的确定及运行管理形成协议,见本协议附件3。

六、协议人就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资金补偿形成方案。

七、签署“同意”意见的协议人确认承担增设电梯过程中的相关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按照附件1、附件2、附件3规定的比例出资、参与利害关系人协商等。

八、违约责任:

九、本协议签名以第二条所列表单内的业主签名为准,自协议人全部签名后即生效,至增设的电梯报废为止。

附件:

1、增设电梯工程费用预算及分摊方案

2、增设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分摊方案

3、电梯使用单位的确定及运行管理协议

见证人:(签字,一般为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

年月日

(协议书附件1)

增设电梯费用预算及分摊方案

本单元增设电梯费用预算为人民币元(¥元),由参与增设电梯的业主按下表比例分摊、预交。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根据实际支出的费用按同等比例补交或退还。

三、增设电梯费用分摊比例如下表。

(协议书附件2)

增设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分摊方案

一、根据《潍坊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元增设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分摊方案。

二、增设电梯免保期后次年预收费用为元,根据楼层、面积等因素按比例分摊预收,年末结算公布费用明细,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不足部分按比例收取。

四、根据增设电梯使用年限、保养程度等因素的变化,业主可自行协商制定以后年度的预收费用。

(协议书附件3)

电梯使用单位的确定及运行管理协议

一、经友好协商,本单元参与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就增设电梯的使用单位和电梯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达成协议。

二、增设电梯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参与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其可以委托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电梯,受托人履行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的电梯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未委托的,由参与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三、电梯使用人应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增设电梯的使用人为出资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以及出资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可以使用电梯的其他业主。

2.增设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由参与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承担,按《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分摊方案》缴纳。

3.电梯使用过程中,应自觉遵守电梯安全管理规定,如违规使用造成电梯故障的,其维修费用由违规者承担,不得从电梯运行、保养、维修费用中列支。

4.本单元房屋产权发生转移的,原产权人应当向买受人书面说明增设电梯相关事项,权利和义务同时转移;

5.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的,房主应对增设电梯相关事项和费用与承租人做出明确约定,并负连带责任。

四、增设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明细每年公布一次,参与费用分摊的业主有权参与和审查相关财务。

五、本协议签名见下表。

受托物业企业、其他管理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盖章):

年月日

关于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最新版】

关于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切实改善和服务民生,加快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问题为导向,以房屋使用安全为前提,以满足广大居民尤其是老年居民便利出行为目标,积极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补足民生短板,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业主主体,社区主导。发挥住宅业主作为物权所有人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业主意愿,由业主决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矛盾协调工作。

(二)政府引导,试点带动。发挥政府引导推动作用,通过财政补助调动业主积极性。采取“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工作方式,通过试点效应,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加装电梯工作,使加装电梯工作真正落地,惠及民生。 (三)部门联动,简化审批。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加强联动,化繁为简,简化电梯加装报批验收程序,真正方便广大业主办理电梯加装手续。 (四)统筹兼顾,安全第一。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因地制宜形成合理可行的电梯加装方案;改造过程中始终要把房屋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落实各方主体责任。 三、明确责任主体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安装行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以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由本单元、本幢业主作为申请人,申请人负责统一意见、组织方案制定、项目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申请人可以推举业主代表负责上述工作,也可以书面委托业主委员会、电梯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原房地产开发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第三方代建单位等作为实施主体代理上述工作。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授权

高层建筑电梯的防火要求及安全措施(新版)

Safety is the goal, prevention is the means, and achieving or realizing the goal of safety is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safety preven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高层建筑电梯的防火要求及安全 措施(新版)

高层建筑电梯的防火要求及安全措施(新版)导语:做好准备和保护,以应付攻击或者避免受害,从而使被保护对象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现事故的安全状态。显而易见,安全是目的,防范是手段,通过防范的手段达到或实现安全的目的,就是安全防范的基本内涵。 在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的同时,电梯使用已日益普遍。目前,不仅高层建筑安装了电梯,方便用户乘用,而且广州市大多数低层住宅也都已经安装了电梯,方便老年人上下楼,甚至2~3层楼也安装有电梯,这体现了方便、舒适、和谐的生活质量。随着生活水平提高,用火、用电、用油、用天然气日益增多,引发火灾的因素也在增加。与电梯有关的火灾事故也频有发生,后果十分严重。 1火灾蔓延路径 1.1建筑内房间起火后,室内烟气流量增加,烟火从门窗向室外和走廊蔓延扩散,高温烟气碰到顶棚后,就沿水平方向流动,并通过楼板孔洞、各种竖井管道向上迅速蔓延,很快达到建筑最高层,产生的烟囱效应加速火灾蔓延的速度。楼房起火时烟火的竖向速度比人们的疏散速度快得多。如东京市在一幢6层楼进行的火灾试验表明,在3层房间点火2min后室内喷出烟火,距起火点30m远的楼梯间第3min充满烟气,第5~7min上面3层楼全是烟气。由于着火层室温上升,在建筑物上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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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可行性研究 摘要 多层住宅是我国居民的主体住房由于过去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原因已建的多层住宅中尚有较多的遗留问题随着城市老龄人口的增长以及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居民出行在得到良好的陆地公共交通设施服务的同时也渴望得到便捷的垂直交通工具因此多层住 宅加装电梯问题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 对已多层有住宅加装电梯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跨学科方面的知识本文主要从建筑结构知识电梯专业技术知识等范畴讨论了上海地区已有多层住宅的结构特点加装电梯的空间使用电梯技术支持以及加装项目的管理及融资等问题在文章的最后以钢结构形式的外加井道为例利用有限元的方法分析了中心导向双点悬挂无机房电梯在运行载荷和地震作用下的反应探 讨外加的井道对原有建筑物的附加载荷 关键词已有住宅加装电梯建筑结构电梯技术

RESEARCHONTHEFEASIBILITYOFINSTALLINGELEVATORTOTHEE XTSTENT MULTI-FLOOR BUILDING ABSTRACT China,,withthemoreoldpeopleandbetterlifequalities,nowada ystheresidenthavegottennicerservicesonlandpublictraffic,. Itisanall-aroundsystemtoinstallelevatortotheexistentmulti-floorbuilding,,manyfactorshavebeendiscussed,whichincludethech aractersofmulti- floorbuildingsinShanghaizero,theusesofspaceforinstallingelev ators,theservicesofelevatortechnologyandthemanagementandinve stmentsoftheinstallationproject,,basedon a supposedsteelhoistw ay,thereactionsofhoistwaytobuildingbemadebyfiniteelementanal ysismethodundertherunningstatusand

福建省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

福建省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2010) 本文提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按梯号为单位进行。增设电梯应按照《物权法》第76条规定,由业主共同决定,本着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的原则,经该梯号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住户同意。 福建省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 闽建房[2010]24号 各设区市规划局、建设局、房管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城市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升城市既有住宅区的居住品质,根据省政 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10]10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对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既有住宅,满足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电梯。对于城市规划五年内需拆迁改造的住宅,不列入增设电梯的范围。 二、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按梯号为单位进行。增设电梯应按照《物权法》第76条规定,由业主共同决定,本着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的原则,经该梯号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住户同意。 三、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通过下列渠道筹措资金: (一)由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充分协商后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 (二)相关业主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在经专有部分占该梯位住宅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 业主同意时,相关业主可按有关规定要求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四)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 增设电梯所筹措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公布,接受监督。 四、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以同意增设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作为建设单位,负责增设电梯项目的工程报建、设备采购、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也可以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专有部分

电梯设置规范

电梯设置规范

1.1层数和使用功能 *《住宅设计规范》4.1.6:七层及以上住宅或住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必须设置电梯。 注:室外设计地面起计,包括底层商店、架空、跃层、中间层。 4.1.7:十二层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不应少于2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4.1.8:宜每层设站,不设站的层数不宜超过两层,塔式和通廊式高层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联通。 4.1.9:侯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梯中最大轿箱深度,且不得小于1.50m。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4.1.4:老年人建筑宜为三层及三层以下,四层及四层以上应设电梯。 4.4.6:设电梯的老年人建筑,电梯厅及轿厢尺度必须保证轮椅和急救担架进出方便,轿厢沿周边离地0.90m和0.65m高处设介助安全扶手。电梯速度直选用慢速度,梯门宜采用慢关闭,并内装电视监控系统。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3.1.4:

一、四层及四层以上门诊、病房楼应设,且不少于2台,病房楼高度超过24m,应设污物梯; 二、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梯”。 三、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3.1.6: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挽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10,并应有防滑措施。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3.1.2疗养院建筑不宜超过四层,超过四层应设置电梯。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3.1.8:电梯 一、二级旅馆3层及以上台数计算确定 三级旅馆4层及以上服务梯据等级和需要四级旅馆6层及以上服务梯据等级和需要 五、六级旅馆7层及以上(乘客梯与服务梯可合用)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3.1.3:陈列室不宜布置在4层或以上,大、中型馆内2层或以上的陈列室宜设客货两用电梯;2层或2层以上的藏品库应设载货电梯。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4.2.10:二层及二层

上海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导则

上海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导则 (试行)

编制说明 为规范和指导上海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设计工作,特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的编制工作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牵头组织,会同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共同开展,由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编制,经市建交委科技委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和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后定稿。本导则的编制得到了上海市消防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 本导则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总平面、建筑、结构、机电设备等五部分内容,并附条文说明及加装电梯推荐方案图。请各单位在执行本导则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与数据,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石门二路258 号;邮编:200041),以供今后修订参考。 导则编制单位: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导则主要起草人:李承铭李军邓康年金骞曹贤林李进军 岳建勇赵郁朱家真杨钦傅彬侯胜男

目次 1 总则 (1) 2 总平面 (1) 3 建筑 (1) 4 结构 (3) 5 机电设备 (3) 6 其他 (4) 附表1:既有住宅常见户型加装电梯示意 (5) 附表2:既有住宅其它户型加装电梯示意 (7) 附:条文说明 (12) 附:加装电梯推荐方案图(方案一、方案二) (14)

1 总则 1.0.1为规范和指导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设计工作,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含底层为商业用房,上部6层为住宅的7层既有住宅)的加装电梯工程设计。 1.0.3 设计依据 1、既有多层住宅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 2、设计应符合的前期条件: 1)方案阶段:项目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关于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须满足的前期条件。 2)施工图阶段:方案设计已通过规划、消防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审批或审核。 3、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本市其他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4 设计原则 1、应遵循安全、节能、环保、经济等原则,同时便于施工、安装和运营维护。 2、尽量减少对住宅现有使用功能和周边环境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影响。 2 总平面 2.0.1加装电梯后小区道路宽度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当原小区道路宽度不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时,不得再减小道路宽度。 2.0.2加装电梯后消防车道宽度须满足现行规范要求。当原消防车道宽度不满足现行规范要求时,不得再降低其宽度。 2.0.3加装电梯应尽量减少和避免对小区地下总体管线的影响。 2.0.4方案设计应包含设计说明和总平面图,设计说明中须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的新增建筑面积进行表述,总平面图中需明确该住宅与相邻建筑的总体关系。 3 建筑 3.0.1候梯厅深度不宜小于1.5m,有条件时深度可放大至1.8m。底层候梯厅宜有不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适用法律问题辨析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适用法律问题辨析 由地方政府推动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始于2008年广东省,之后,全国一些大中城市相继推行。这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新事物自始即成为社会关注和热议的话题。由于客观上存在着低层业主与高层业主的利益冲突,更由于某些地方政府出台的有关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规范性文件有悖于相关法律、法规,激化了矛盾,出现了不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被打恐吓电话、被堵门锁、被丢垃圾等违法行为,有的地方还发生了肢体冲突、打斗等严重事件。同时,由于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实施,引起了利益受损群体对政府的信任危机,有的已将政府有关部门诉至法院,有的上书人大,要求审查、撤销这种规范性文件。近年来这种矛盾、冲突有愈演愈烈之势,严重影响了社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探究这种矛盾、冲突的根源,寻求化解之道,成为政府与社会不能回避的严重问题。 一、矛盾的根源 1.低层业主利益受损与高层业主利益增加的事实 没有预留电梯井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改变了原规划设计,占用业主共有的公共用地安装外挂式电梯,改变了建筑物结构或外型,势必对相邻住宅尤其是底层住宅的日照、采

光、通风、安静等居住的必备条件造成不利甚或严重的影响,住宅物业价值也随之受损。而高层住宅增设电梯后,业主出行方便了,其住宅物业也随之增值。这些都是不争的事实。这种利益的冲突成为引致低层业主与高层业主矛盾的内因。 2.业主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双重多数决”表决规则 某些地方政府针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就建筑区划内可否占用业主的共有土地增设电梯确立了“双重多数决”的表决规则:本栋(单元)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这个表决规则事实上将多数业主的意志强加给了少数业主。正是这类规范性文件确立的这种表决规则成为催生、激化低层业主与高层业主矛盾的重要外因,也成为利益受损群体对相关地方政府严重不满的主要原因。 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能否适用“双重多数决”表决规则 我国《物权法》第七十条确立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三种: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权。各地方政府出台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之规范性文件,对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都明确规定应征得该部分业主同意。对此,各方均无异议。对增设电梯

高层住宅电梯设置标准选择依据标准 (转载)

高层住宅电梯设置标准选择依据标准(转载) 老王书院收藏于2011-09-13 阅读数:公众公开原文来源 转藏到我的图书馆 郭丽平 一、问题的提出 任何一个高层住宅项目都会遇到电梯的设置标准问题。在工作中经常要问:这栋楼应设置几台电梯? 电梯的载重量多少?速度多少?怎样的配置才是与本楼最匹配的? 二、电梯选型的参考因素 电梯是高层住宅中极为重要的机电设备之一,它是高层住宅的主要垂直交通工具。电梯设备不但费用昂贵(约占建筑基建总投资的9%左右);而且电梯交通系统的设计是否合理还将直接影响建筑的使用安全和经营服务质量以及经济效益,因此,对电梯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在电梯设计中应该从建筑物和交通设施的关系、建筑物内人员分布、楼内相互间的客流情况和客流高峰期间的电梯使用状况等角度来考虑,并反复进行电梯运输系统的交通计算,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及等级来加以评价,从而得出最佳的结果,确定所需电梯的台数、配置方式、服务方式以及电梯的额定荷载、额定速度和控制方式等等。 三、电梯配置的相关规范规定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规定: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认为一台电梯服务60-90户是适宜的。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规定: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确定。 《深圳市民用建筑设计技术要求与规定》规定:在方案阶段,住宅可按下表初步确定电梯数量、额定容量及速度。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高层住宅,其电梯数不应少于2台。每层住40人、层数为24层以上时,应设3台电梯;每层住40人、层数为35层以上时,应设4台电梯。 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电梯数量应经计算确定。电梯的服务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乘客平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协议书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协议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单元相关业主经过友好协商,就本单元增设电梯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坐落:本单元相关业主同意在本单元(区 街道社区小区幢(号)单元)增设载客电梯一部。 二、产权归属:既有住宅增设的电梯,不计入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不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申请人:本单元相关业主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组织实施。 (一)自行实施:业主民主推选出为本单元增设电梯项目总负责人。 (二)委托实施:本单元相关业主经过友好协商,现委托代为办理增设电梯的相关手续。 四、业主、电梯项目负责人或第三方代理主要职责: (一)业主主要职责: (二)电梯项目负责人或代理人主要职责: 五、电梯使用管理:按照《AA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本单元相关业主协商,确定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确定业主个人作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应当提供全体业主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的业主应签订电梯安全管理承诺书。(附件1:个人声明与承诺、个人申请作为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单位告知书)。 六、资金分摊比例:业主承担的建设资金部分和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按下列办法分摊: 1、电梯建设总资金暂以万元估算,各住户的分摊比例按以下办法执行,在完成项目结算后按比例多退少补:

2、每年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以万元估算,各用户分摊比例按照以下办法执行,结余部分纳入下一年度电梯运行维护费用。 3、财政补贴资金优先用于增设电梯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七、电梯投入使用后,除协议提到的有关事项外,其他凡涉及本梯使用的相关事宜,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意见》执行。不尽事宜由业主自行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项目总负责人或第三方代理一份,所属街道办事处一份。本协议书复印至每位业主一份。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签约日期年月日。 十、其他约定: 十一、本单元业主(产权人)签名:

(整理)高层住宅电梯设置标准选择依据标准

高层住宅电梯设置标准选择依据标准 ( 摘自郭丽平,@地产智库整理) 一、问题的提出 任何一个高层住宅项目都会遇到电梯的设置标准问题。在工作中经常要问:这栋楼应设置几台电梯?电梯的载重量多少?速度多少?怎样的配置才是与本楼最匹配的? 二、电梯选型的参考因素 电梯是高层住宅中极为重要的机电设备之一,它是高层住宅的主要垂直交通工具。电梯设备不但费用昂贵(约占建筑基建总投资的9%左右);而且电梯交通系统的设计是否合理还将直接影响建筑的使用安全和经营服务质量以及经济效益,因此,对电梯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在电梯设计中应该从建筑物和交通设施的关系、建筑物内人员分布、楼内相互间的客流情况和客流高峰期间的电梯使用状况等角度来考虑,并反复进行电梯运输系统的交通计算,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及等级来加以评价,从而得出最佳的结果,确定所需电梯的台数、配置方式、服务方式以及电梯的额定荷载、额定速度和控制方式等等。 三、电梯配置的相关规范规定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规定: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认为一台电梯服务60-90户是适宜的。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规定: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 计算确定。 《深圳市民用建筑设计技术要求与规定》规定:在方案阶段,住宅可按下表初步确定电梯数量、额定容量及速度。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高层住宅,其电梯数不应少于2台。每层住40人、层数为24层以上时,应设3台电梯;每层住40人、层数为35层以上时,应设4台电梯。 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电梯数量应经计算确定。电梯的服务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乘客平均等候时间不宜超过120秒,发梯间隔时间不宜超过60秒。

长沙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

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和提高既有多层住宅的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按照“业主自愿、政府指导、依法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且增设电梯部分须在原房产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 本规定所称既有多层住宅是指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未设电梯的多层住宅。 增设的电梯与套型内楼梯功能一致的住宅及列入拆迁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工作的领导。 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质监、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工作。 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应当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加强指导和协调。 第四条增设电梯可以以建筑单元、栋为单位申请,以下情况

的单位或个人可依照本规定提出增设电梯申请。 (一)业主或业主代表; (二)业主委员会; (三)房改房的原售房单位; (四)直管公房的现有房屋产权人; (五)业主授权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电梯安装企业。 如遇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原则。 共同出资的业主应为增设电梯的建设主体,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增设电梯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的,受让人自该房屋变更登记之日起,承继出售人对增设电梯所负权利、义务。 第五条增设电梯的必要条件: (一)增设电梯应当满足特种设备、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等规范、技术的标准。 (二)增设电梯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事先征求该业主同意;增设电梯应当经本栋或本单元专有部分占本栋或本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三)同意增设电梯单元全体业主就以下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修理、检验检测、管理等费用的分担方案;电梯使用管理维护单位主体确定。

成都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

附件 成都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发展,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产权且未设电梯的4层及以上的多层住宅。 第三条规划、建设、房管、质监、消防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按照简化、便民的原则,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由各区(市)县规划、建设、房管、质监、消防等部门办理。各区(市)县相关审批部门应当按照优化审批流程要求,采取并联审批、集中审批方式支持加快办理。 第五条增设电梯所需资金可采取以下方式筹集: (一)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自行协商确定; (二)已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可依法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第六条既有建筑电梯增设可以单元为单位进行申请,以同意增设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作为建设单位,也可以书面委托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所在街道办事处、原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作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建设单位。 第七条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主要程序 第一步:业主协商并开展评估;第二步:公示公证;第三步:申请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和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四步: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申请施工许可;第五步:施工并竣工验收。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委托设计单位按照现行国家、地方标准,对增设电梯的可行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为是否满足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必要时应聘请有资质单位对该住宅进行安全性鉴定。

住宅设计规范中有关电梯要求的-说明

住宅设计规范中有关电梯要求的说明 该帖被浏览了1379次| 回复了6次 4.1 楼梯和电梯 4.1.1 目前国内住宅楼梯间绝大多数是靠外墙布置的,这有利于天然采光、自然通风和排烟,也有利于节约能源,符合使用及防火疏散的要求。高层住宅的楼梯间当受平面布置限制不能直接对外开窗时,则须设防烟楼梯间,采用人工照明和机械通风排烟措施,以符合防火规范有关规定。 4.1.2 梯段最小净宽是根据使用要求、模数标准、防火规范的规定等综合因素加以确定的。要说明的一点是将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梯段最小净宽定为1m ,原因是:①过去,为满足防火规范规定的楼梯段最小宽度为1.10m,一般采用2.70m 或2.60m(不符合3模)开间楼梯间,目前单元式住宅都趋向一梯二套,服务套数少,相应楼梯间面积也可减少,如采用2.40m开间楼梯间,每套可增加1m2左右使用面积,而砖混住宅2.40m开间楼梯间,楼梯宽度只能做到1m左右;②2.40m开间符合3模,与3模其它参数能协调成系列,在平面布置中不出现半模数,与3.60m等参数可组成扩大模数系列,有利于减少构件,也有利于工业化制作,平面布置也比较适用、灵活;③从各地调查中看,采用2.40m开间楼梯间很普遍,据分析,只要保证楼梯平台宽度能搬运家具,2.40m是能符合使用要求的;④参照国内外有关规范,前苏联规定不小于1.05m,台湾省规定不小于0.90m,经与公安部协调,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了“不超过六层的单元式住宅中,一边设有栏杆的疏散楼梯,其最小净宽可不小于1m”,但七层和七层以上单元式住宅或所有走廊式、塔式住宅楼梯梯段最小净宽应为1.10m。 4.1.3 原规范规定楼梯踏步宽度不小于0.25m,高度不大于0.18m,其坡度为37.75°而偏陡,与国外标准相差很大,居民上下楼颇感费力,尤其是老年人。现将踏步宽度修改为不小于0.26m,高度不大于0.175m,坡度为33.94°,接近舒适性标准,在设计中也能做到。按层高2.80m计,正好设16步,面积增加也 不多。 4.1.4 实际调查中,楼梯平台的宽度是影响搬运家具的主要因素,本条比原规范中规定的平台最小宽度1.10m增加了0.10m,为1.20m,如平台上有暖气片、配电箱等凸出物时,平台宽度应以凸出面起算(图4.1.4 1),垃圾道不宜占用平台(图4.1.4 2)。调查中发现有的住宅入口楼梯平台的垂直高度在1.90m左右,过人碰头,很不安全。1954年《建筑设计规范》规定不小于2m。根据我国青年人体有普遍增高的趋势,维持这个高度是必要的。 规定入口处地坪与室外设计地坪的高差不应小于0.10m,第一考虑到建筑物本身的沉陷;第二为了保证不使雨水侵入室内。当住宅建筑带有半地下室、地下室时, 应严防雨水倒灌。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政策解读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政策解读 一、试点区域 威海市环翠区、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的城市建成区 二、试点对象 试点区域内依法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未列入未来10年内房屋征收、拆除计划,且符合增设电梯实施条件的住宅。 三、实施条件 1.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由业主自愿申请并与相关业主充分协商,征得拟增设电梯建筑中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其中应征得增设电梯所在单元全体业主书面同意;征得加装电梯后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和噪声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的书面同意。 2. 既有住宅建筑坚固安全,增设电梯后应满足结构安全和抗震设防标准要求,经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验算设计并出具加装技术方案,必要时要根据设计单位意见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结构取样检测。 3.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符合城乡规划、建筑和消防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电梯拟设位置应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

4.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方案合法合规、科学合理,已经制定电梯加装、管理、维修、保养、更新方案,增设电梯工程费用预算和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含电费、维修费、保养费、更新费、管理费等)分担方案,加装电梯的施工安全责任和运行管理安全责任落实方案等方案。 四、实施主体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以幢或单元为单位。凡属公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其房屋经营管理单位为实施主体;凡属私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其拟增设电梯服务范围内全体业主为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可以推选不超过5名代表作为实施主体代理人,具体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工作。 六、实施程序 1.签订协议。拟增设电梯服务范围内全体业主,应当就以下事宜达成书面协议: 1)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 2)电梯涉电费用、用电管理人及电费缴纳主体、维修保养费用、定期检验费用、大修费用分担方案及维保方式等; 2.规划审批。实施主体或代理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筑设计方案,报所在地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报批时应一并提交实施主体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房屋及土地权属证明、业主关于增设电梯达成的书面协议和书面同意。建筑设计方案经审批同意后,按照有关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最新版】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要,完善我县既有多层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6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坚持“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各方支持”的原则。既要发挥政府的协调服务职能,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良好氛围, 更要发挥住宅业主作为物权所有人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业主意愿, 依法通过民主协商形成合理可行且兼顾各方利益的改造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松阳县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既有住宅。既有住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中请加装电梯:

(一)具有合法不动产权属证明的无电梯住宅; (二)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三)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 三、组织实施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建设局)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牵头部门。住宅加装电梯可以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 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幢或单元业主。 申请人可自行实施,也可委托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或电梯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第三方代建单位等作为实施主体代为实施。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签订协议。加装电梯的服务范围内产权所有人应当自主或者委托社区组织主持,依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就加装电梯方案、资金分摊意见和电梯维护管理等有关问题进行充分协商,经本小区、木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而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总人数

各类建筑中的电梯设置要求

总结: 各类建筑中的电梯设置要求 1.电梯设置 层数和使用功能 《住宅设计规范》4.1.6:七层及以上或入口屋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必须设。注:室外设计地面起计,包括底层商店、空、跃层、中间层。 4.1.7:十二层以上不应少于2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4.1.8:宜每层设站,不设站的层数不宜超过两层,塔式和通廊式宜成组集中,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联通。 4.1.9:侯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梯中最大轿箱深度。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4.1.4:四层及四层以上应设电梯。 4.4.6:轿厢沿周边离地0.90m和0.65 m高处设介助安全扶手。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3.1.4: 一、四及以上门诊、病房楼应设,且不少于2台,病房楼高度超过24m,应设污物梯; 二、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梯。 三、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3.1.6: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挽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坡道其坡度不宜大

于1:10,防滑措施。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3.1.2超过四层应设置电梯。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5f11547728.html, 藏品库应设载货电梯。 4.2.10: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书库应有提升设备,四层及四层以上提升设备宜不少于两套,六层及六层以上的书库宜另设专用电(货)梯。《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4.1.4:四层及四层以上设有阅览室的图书馆宜设乘客电梯或落货两用梯。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3.1.6:五层及五层以上设有群众活动、学习辅导用房的文化馆应设电梯。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3.1.5:查阅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设计为五层和五层以上时就设电梯,超过二层的档案库应设垂直运输设备。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3.1.3:六层及六层以上办公室应设电梯。建筑高度超过75m的办公建筑电梯应分区或分层使用。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3.5.3:居住层距入口层地面高度大于20m时,应设电梯。 消防电梯设置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3.1:下列高层建筑应设消防电梯:一类公共建筑高度超过32m的其它二类建筑,塔式住宅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住宅。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3.2:高层建筑每层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1500m2设1台≥1500 m2,≤4500 m2设2台>4500m2设

已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可行性研究

已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 可行性研究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

已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可行性研究 摘要 多层住宅是我国居民的主体住房由于过去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原因已建的多层住宅中尚有较多的遗留问题随着城市老龄人口的增长以及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居民出行在得到良好的陆地公共交通设施服务的同时也渴望得到便捷的垂直交通工具因此多层住 宅加装电梯问题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 对已多层有住宅加装电梯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跨学科方面的知识本文主要从建筑结构知识电梯专业技术知识等范畴 讨论了上海地区已有多层住宅的结构特点加装电梯的空间使用电梯技术支持以及加装项目的管理及融资等问题在文章的最后以钢结构形式的外加井道为例利用有限元的方法分析了中心导向双点悬挂无机房电梯在运行载荷和地震作用下的反应探

讨外加的井道对原有建筑物的附加载荷 关键词已有住宅加装电梯建筑结构电梯技术

RESEARCH ON THE FEASIBILITY OF INSTALLING ELEVATOR TO THE EXTSTENT MULTI-FLOOR BUILDING ABSTRACT The multi-floor building is the main housing in China. For the reasons of technology and economy, there still are some problems to be solved in the existent multi-floor buildings. Although, with the more old people and better life qualities, nowadays the resident have gotten nicer services on land public traffic, they are eager to get a convenient vertical vehicle. So the research on the feasibility of installing elevator to the existent multi-floor building is significative. It is an all-around system to install elevator to the existent multi- floor building, which comes down to cross- disciplines. In this paper, many factors have been discussed, which include the characters of multi- floor buildings in Shanghai zero, the uses of space for installing elevators, the services of elevator technology and the management and investments of the installation project, etc. At the end of the paper, based on a supposed steel hoistway, the reactions of hoistway to building be made by finite element analysis method under the running status and

关于进一步明确住宅电梯设置标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住宅电梯设置标准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随着城市的发展,高层建筑越来越多,电梯也逐渐成为居民日常生活的重要交通运输工具。同时随着社会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原来的电梯选型功能不足等问题日益显现。为进一步做好住宅电梯设置,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2009年版)以及其他规范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住宅电梯设置要求进行明确,并通知如下: 一、电梯的设置应综合考虑急救功能、消防功能和无障碍通行功能,同时对建筑入口、入口平台、电梯及侯梯厅、公共走道、无障碍住房等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住宅电梯应按以下要求进行设置:1.七层及以上住宅或住户入户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额定载重量630kg及以上的电梯,桥厢允许运送童车和轮椅;额定载重量为1000kg及以上的电梯,还能运送家具和手把可拆卸的担架。 2.7~11层住宅每单元可设一台电梯;12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单元设置电梯不应少于2台;12~14层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1台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或屋顶联通。 3.上两条规定设置的电梯,在不超过一个楼梯层可抵达的情况下,应至少有1台电梯保证手把可拆卸的担架平放进出(最小轿厢尺寸为1100mmX2100mm)。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规定执行。 二、开发建设单位要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房屋建筑的功能应尽最大可能地满足居民日常生活的需要。设计单位在住宅电梯设计时,在满足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前提下,还要满足上述要求。各部门应严格把关,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规划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并及时提出修改意见要求设计单位修改。 三、质监单位应加强质量监督,凡在住宅建设工程中有关设施的设置与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不符的,不予以工程验收备案,并不得交付使用。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凡新建包括没有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的住宅(含商住两用房屋)项目都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电梯设置。 特此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青岛市规划局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既有老旧小区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难点问题分析与探讨(王锋赵亮)

既有老旧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难点问题分析及探讨 王锋1,赵亮1,张红建2 (1.水利部机关服务局,北京100053;2.黄河小浪底水资源投资有限公司,河 南郑州471000) 摘要: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逐步来临,既有老旧多层住宅由于大部分没有安装电梯,已逐渐难以满足老年人上下楼的基本生活要求。2008年起,广东、北京等几个省市陆续出台 了既有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性意见,但总体进展并不顺利。2013年笔者单位拟对1栋老旧住宅增设电梯,最终也因住户意愿等具体原因未能实施。结合具体实践,笔者对实施过 程中的主要难点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提出思考和建议,希望对其他地区或单位增设电梯工 作提供一定的经验和借鉴。 关键词:老旧小区增设电梯难点问题分析 一直以来,我国《建筑设计规范》规定“七层以及七层以上的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 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对于七层以下则没有强制性要求。出于成本等方面的考虑,我国六层及以下的多层住宅普遍没有安装电梯。随着老龄化社会的逐步来临,这些没有安装电梯的住宅已逐渐难以满足老年人上下楼的基本生活要求,既有老旧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呼声日益强烈。2008年起,广东、北京等几个省市陆续出台了既有 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性意见,但由于资金来源、规划审批、住户意愿等一系列问题,总体进 展并不顺利。 2013年笔者单位所在系统组织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其中包含增设电梯试点。2015 年笔者单位拟对1栋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最终因住户意愿等具体原因未能实施。本文就该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并提出思考和建议,希望对其他地区或单位 增设电梯工作提供一定的经验和借鉴。 一、基本情况 7 该项目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为6层住宅,建成于1989年,共有96户住户。该楼共有个 单元,呈L型布置,其中1-3单元为东西朝向,4-7单元为南北朝向。经设计单位现场勘查, 除拐角处3单元空间不够外,其余6个单元都具备增设电梯的条件。 二、主要难点问题分析

2019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情况报告

2019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情况报告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是近年来的社会热点、民生重点,也是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焦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加装电梯再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从2018年的“鼓励加装电梯”到今年的“支持加装电梯”,可见国家对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的重视。近年来,XX为切实办好加装电梯这一“民生关键小事”,已经连续三年将加装电梯列入市政府十大“为民办实事”项目。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各级政府、各级部门、街道社区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加装电梯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6年,省厅联合八厅局共同发布《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6号),助推我市加装电梯工作正式提上日程。2017年7月,经

过前期政策调研和准备,按照市领导提出的“责任下沉、试点先行”的工作要求,在上城、江干两城区正式启动加装电梯试点工作。8月,成立了XX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保房管局)。11月,全市第1处加装电梯项目完工。2018年结合试点经验,在上城、下城、江干、XX、西湖、滨江等六城区正式启动加装电梯工作,2019年又将实施范围拓展至整个市域范围。截至目前,全市共有622处加装电梯项目通过联审,其中332处已完工、175处在建。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已基本形成“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各方支持”的加装电梯XX模式,得到了全国人大以及人民日报、新华社等权威媒体的充分肯定。《人民日报》在头版以“XX破题老小区加装电梯:大家的事,商量着办”为题点赞XX加梯工作;央视《焦点访谈》栏目将XX加装电梯列为“人大代表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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