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成都市天然气收费价格

成都市天然气收费价格

成都市天然气收费价格
成都市天然气收费价格

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现行各项收费标准依照《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及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天然气涉价问题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收费项目一览表

表一

民用客户包干安装费收费标准表(不含热水器、灶具费用)z

单位:元/户

表二

公共集体、商业、工业客户收费标准表

表三

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表四

民用户维修收费标准表

表五

换表费标准表

表六

燃器具安装、拆除费标准表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 第155号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11月3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葛红林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体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险原则)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遵循以下原则: (一)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自愿参保,个人缴费,政府补贴; (三)保大病,保当期,不设缴费年限; (四)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第三条(统筹模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统一政策、统一管理。 第四条(部门职责)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市)县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参保补助资金的筹集和对基金的监督管理。 审计部门负责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审计监督。 民政部门负责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农村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以下简称低保人员)的身份确认和证明提供,并组织参保及资助。 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市属高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组织在册学生、在园幼儿参保。卫生部门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管理并协助组织散居儿童参保。 计生部门负责新增计生“三结合”帮扶对象的确认并提供证明,帮扶部门给予参保资助。 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残疾人身份确认和证明提供,统一组织城乡残疾人员(不含残疾学生、低保残疾人)参保。负责困难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类、精神类残疾人和其他类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困难家庭中的学生儿童以及残疾学生儿童的参保资助。 街道办事处(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所(站)负责组织其他城乡居民(含散居儿童)参保。 第五条(业务经办) 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市和区(市)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待遇支付、基金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的综合管理。 第六条(适用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市属高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者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年龄满1个月以上的婴儿、散居学龄前儿童和因病(残)未入学的少年儿童(以下简称学生儿童); (二)具有本市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从业年龄内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居民; (三)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的农村居民(不含现役军人)。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离休干部、港澳台地区人员和外国人、无国籍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七条(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分设三档:第一档每人每年100元;第二档每人每年200元;第三档每人每年300元。城乡居民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医疗保障需求,在户籍所在地任选一档参保缴费,家庭成员所选缴费标准必须相同,且选定的缴费标准两年内不得变更。 学生儿童缴费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每年120元。 各区(市)县政府自行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享受政府全额资助人员的缴费档次。 第八条(参保补助) 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按以下标准享受政府补助: (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财政补助基本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所选缴费档次剩余部分由个人缴纳。有条件的区(市)县政府对选择二档或三档缴费标准的参保人员,可适当增加地方财政补助; (二)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低保人员、农村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以及困难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类、精神类残疾人和其他类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困难家庭中的学生儿童、残疾学生儿童,个人缴纳部分由民政、残疾人联合会全额补助; (三)新增计生“三结合”帮扶户中,其学生儿童个人缴纳部分,由计生“三结合”帮扶部门全额补助。 第九条(参保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所缴保险费不予退还: (一)在册学生、在园幼儿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组织参保并代收保险费; (二)除本条第(一)项所列对象外的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低保人员和农村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由民

燃气初装费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 《河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天然气价格管理,指导各地科学合理地制定天然气价格,我们制定了《河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2010年8月20日起施行。 附:河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二0一0年八月二十日 主题词:天然气价格管理通知 抄报:国家发改委 抄送:有关企业 附: 河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河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天然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河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天然气,系指管道天然气、压缩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天然气价格管理,包括天然气出厂价格、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城市天然气门站价格、直供工业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城市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和城市燃气初装费。天然气按照用途分为化肥生产用气、直供工业用气和城市燃气。城市燃气分为居民用气、非居民用气和车用天然气。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天然气生产、管道运输、批发及零售经营企业。第五条天然气价格由成本、利润、税金组成。 (一)成本是指天然气经营企业的制造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核定天然气经营企业成本应以社会平均成本或行业平均成本为基础。 城市管道天然气制造成本由购气成本和配气成本构成。购气成本包括天然气出厂价格及管道运输价格;配气成本包括折旧费、维修及维护费、气损费、人员工资及福利费、燃料动力及辅助材料费、摊销费等。输气损耗按不超过输气量8%计算。 压缩天然气或液化天然气制造成本由天然气购入价格、运输费用及解压或压缩、气化成本构成。 (二)利润是指天然气经营企业正常经营情况下应获得的合理收益,企业净资产利润率按最高不超过8%核定。 (三)税金是指天然气经营企业依据国家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税金。 第六条天然气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应遵循补偿成本、依法纳税、合理盈利、反映市场供求、兼顾消费者承受能力、符合国家能源产业政策、与可替代能源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原则。 第七条天然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与政府指导价相结合的方式,按其经营方式实行分级管理。(一)天然气出厂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国家发改委制定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供需双方可按规定的幅度协商确定具体价格。价格变动时,上游供气企业需事先书面告知省物价局。

2019年成都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2019年成都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成都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一、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或有利于疾病治疗和康复的医疗器械等发生的费用; 2、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应由个人白付的住院医疗费用。 3、住院医疗费用; 4、因患特殊疾病需长期进行门诊治疗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5、因病丧失全部或部分行动能力,在定点医疗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 6、门诊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医疗费用; 7、住院期间因所在医疗机构条件限制发生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和手术费用; 8、入院前3日内的阳性特殊检查费用; 9、因工作、居住等原因在异地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二、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住院医疗费; 2、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

3、住院期间因所在医疗机构条件限制发生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和手术费。 成都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白愿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按1%的缴费费率参保人员: 1、剩余部分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77%; 2、剩余部分在10000元至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80%; 3、剩余部分在30000元至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85%; 4、剩余部分在50000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90%。 二、白愿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按0.5%的缴费费率参保人员: 1、剩余部分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38.5%; 2、剩余部分在10000元至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40%; 3、剩余部分在30000元至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 42.5%; 4、剩余部分在50000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60%。 成都医疗保险报销条件 1、职工缴纳医疗保险3个月(含)以上;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在失业保险金领完后60日内参加(接

2014年成都市医疗服务质量检查标准(门诊部部分)

2014年成都市医疗服务质量检查标准(门诊部部分)优化门诊布局结构,完善 门诊管理制度,落实便民措施,减少就医等待,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有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的制度与程序。【C】 1.门诊布局科学、合理,流程有序、连贯、便捷。2分 2.有门诊管理制度并落实。2分 3.有各种便民措施。1分 4.有缩短患者等候时间的措施。1分 5.有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的相关制度与程序。1分 7 【B】符合“C”,并 1.针对门诊重点区域和高峰时段有措施保障门诊诊疗的秩 序和连贯性。0.5分 2.有减少就医环节的信息支持系统,实行门诊分层挂号、 或科室、诊室直接挂号、缴费或自助挂号、缴费等服务。1 分 3.切实落实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制度。0.5分 2 【A】符合“B”,并 门诊管理工作有分析评价,持续改进门诊工作。1分 1 5. 加强急诊检诊、分诊,【C】7

落实首诊负责制,及时救治急危重症患者。(★)1.有专人负责急诊检诊、分诊工作,有效分流非急危重症 患者。1分 2.落实首诊负责制,急危重症患者实行“先抢救、后付费”。 2分 3.落实急会诊制度,保障急危重症患者得到及时救治。2 分 4.建立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协作协调机制,保障患者优先收 住入院,制定急诊科与120 急救中心、基层医疗机构急诊患 者转接流程,保障患者得到连贯抢救治疗,保持绿色通道畅 通。2分 【B】符合“C”,并 急诊抢救登记完善,病历资料完整,入院、转诊、转科有病 情交接。2分 2 【A】符合“B”,并 有急诊信息网络支持系统,有急诊与院前急救、急诊与院内 各相关科室、急诊与卫生行政部门的信息对接,急诊科能够 在患者送达前获取急救中心转送或基层医疗机构转诊患者 信息,院内相关各科室在患者收住入院前获取病历资料,提 高效率。1分 1 6. 为患者提供办理入院、出院手续个性化服务和帮助。【C】 1.办理入院、出院、转院手续便捷,分时段或床边办理出 院手续,提供24小时服务。4分 2.有为特殊患者(如残疾人、无近亲属陪护行动不便患者 等)入院、出院提供多种服务的便民措施。3分 7 【B】符合“C”,并 职能部门对上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总结、反馈,有改进 2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我市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加强和规范门诊特殊疾病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门诊特殊疾病是指病情相对稳定,需长期在门诊治疗并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慢性或重症疾病。 第三条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在本办法规定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内,均可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疾病,享受规定的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第四条门诊特殊疾病的认定和治疗,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客观真实、合理有效的原则。 第五条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制度、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指导、协调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施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工作;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门诊特殊疾病的认定、经办和结算工作。 第二章病种分类 第六条符合本办法认定标准规定,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病种分为以下四类: (一)第一类。 精神类疾病:阿尔茨海默病、脑血管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焦虑症、强迫症。 (二)第二类。 1.原发性高血压 2.糖尿病 3.心脏病(风心病、高心病、冠心病、肺心病) 4.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三)第三类。 1.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 2.帕金森氏病 3.硬皮病 4.地中海贫血 5.干燥综合征 6.重症肌无力 7.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 8.类风湿性关节炎 9.肺结核 (四)第四类。 1.恶性肿瘤 2.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3.血友病 4.再生障碍性贫血 5.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或骨髓增殖性肿瘤 6.系统性红斑狼疮 7.肾病综合征 8. 慢性肾脏病 第七条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和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情况等因素,对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分类及待遇标准等进行调整。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通知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 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通知 【文 件 号】成劳社办[2009]229号 【颁布部门】成都市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9-06-02 【实施时间】2009-06-02 【时 效 性】有效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市政府第154号令,规范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方便参保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医、购药,我们对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进行了清理、审核。现将清理后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是2008年以前本市已批准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凡名单中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以承担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二、本次公布的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要在显著位置悬挂“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标牌。原新农合或少儿互助的定点医疗机构无“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和“资格证书”的,由各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到市劳动保障局补办。

三、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业务范围开展医保业务;信息中心要按照本通知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业务范围开通结算网络。 四、定点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以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等级为准。没有等级的医疗机构,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等级收费。本次公布的医院等级与过去不一致的,收费标准以本次公布的等级为准;本次没有公布等级的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维持不变。 五、今后每年新增加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成都市劳动保障信息网公布。经各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变更名称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每单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统一送市劳动保障局变更资格证书和更新网络信息。 六、从2009年起,五城区及高新区区域内新批准的定点医疗机构,批准的住院床位低于20张(含20张)的,和各区(市)县新批准的定点医疗机构,批准住院床位低于10张(含10张)的,不能承担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业务。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名单见成都市劳动保障信息网----便民服务----医疗保险 (http://https://www.wendangku.net/doc/5811606066.html,/index/index.asp) 附: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名单(略) 二OO九年六月二日

成都银行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面经

成都银行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面经 30号下午参加了成都银行市场营销岗的终面。无领导小组讨论,给了3段背景材料,设计一款母亲节项链,讨论定价策略,广告主题,推广思路。 小组讨论的气氛还是比较和谐的,面完以后回来,反思了下自己的总结,实在是做得太烂。这是一个绝好的机会,作为市场营销岗位的竞聘者,没有好好把握这次机会,反而变成了一个减分项,很可能没戏了。就是简单的按照四个模块对小组讨论的内容进行了陈述,没有展开来说,忘记了把面试官当作客户一样,来详细的说明这款项链有什么特别之处,有什么特别值得购买的地方。过于注重一个结果的展示,而对于讨论的过程说明太少,只有是什么,没有为什么。 重来一遍的话,我会这么说: 各位面试官,下面就由我代表我们小组进行最后的陈述总结。按照题目的要求,我们小组把讨论的时间分为4块,分别各用5分钟的时间来进行产品的设计,定价的讨论,广告主题的讨论,和推广思路的讨论。最终讨论得到的一致意见如下: 首先是产品。经过讨论,小组成员一致同意以彩金作为项链的主要材料,并配以镂空的心型吊坠,心型的含义代表着我们对母亲的感恩之心。 然后是定价。根据材料显示,某商场在上午8点到11点,在母亲节那天共销售100万,也就是每分钟销售额为5000,假如客流量为每分钟10人,那么项链价格在500元,如果客流量每分钟5人,则项链价格在1000元,在此基础上,我们小组一致认为把价格定在500元为最低,并根据价格歧视原则,设置500.1000.2000三个价位,根据心型吊坠的材质收取不同价格。 接下来我们讨论的广告的主题。大家一致认为等待这个主题非常贴切,一来等待含义广泛,但是能引起身为儿女的共鸣,母亲一生都在等待我们平安归来,但是从未等待过我们的回报和感恩,因此,用等待作为母亲节项链的广告主题,既新颖又能引发人对母亲等待心情的遐想。 最后,我们根据母亲节这种节日性产品,短期销售的特点,选择了成本不太高的现场推广和公交车站牌的平面广告短期投放形式。 以上就是我们全部的讨论成果,看看我们小组成员有没有要补充的地方。 PS:最后陈述的时候,只说出了我们的讨论结果是什么,没有说明我们是如何得到这些结果的,失策失策。哎,前进的路上需要不断爬起和总结经验教训。

成都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标题: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号:成劳社发[2008]120号关键词:劳动保障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通知 签发单位: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签发时间:2008-12-18 是否有效:有效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劳社发〔2008〕120号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保障)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现将《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保证《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顺利实施,根据《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新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招用的人员从工作之月起,单位应按《办法》的规定为职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条用人单位按下列规定到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业务: (一)《办法》实施前已参保的用人单位,继续在原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二)《办法》实施后本市行政区域内尚未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按属地原则,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单位隶属关系地的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条个体参保人员按下列规定到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业务: (一)《办法》实施前已参保的个体参保人员,继续在原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二)新参保的个体参保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第五条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全部在职职工缴费工资总和为缴费基数;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全部雇工和雇主的工资总和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的实际收入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单位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全部职工或雇工及雇主上月工资总和,未按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单位上月缴费基数核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次月按核定后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经按照缴费基数计征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后,缴费基数不得变动,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下列人员按下列规定申报和核定缴费基数:

成都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申请须知

成都银行个人银行账户综合服务协议 为保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合法、规范使用,保障个人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银行)的合法权益,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服务管理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协议所称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不包括信用卡)划分为三类,即Ⅰ类银行账户、Ⅱ类银行账户和Ⅲ类银行账户(以下分别简称Ⅰ类户、Ⅱ类户和Ⅲ类户)。 Ⅰ类户:成都银行通过Ⅰ类户为客户提供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存取现金等服务。Ⅰ类户的载体包括存折、芙蓉锦程借记IC卡等。 Ⅱ类户:成都银行通过Ⅱ类户为客户提供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等服务。经银行柜面、自助设备加以银行工作人员面对面确认身份的,Ⅱ类户还可以办理存取现金、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业务,可以配发银行卡实体卡片。 Ⅲ类户:成都银行通过Ⅲ类户为客户提供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等服务。经柜面、自助设备加以成都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确认身份的,Ⅲ类户还可以办理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业务。Ⅲ类户无实物载体。 第二条基本约定 1.客户自愿选择在成都银行办理人民币个人结算账户相关业务。成都银行同意为客户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为客户提供相应服务。 2.客户在成都银行开立、使用和撤销个人结算账户应遵守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守成都银行的相关业务规章制度及对外公布的小额账户或长期不动户、零余额账户的有关规定。 3.客户在成都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需按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相关规定,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本人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接受成都银行的审核。成都银行因核实需要有权要求客户出具辅助身份证明文件,接受相关询问,如客户拒绝配合,成都银行有权拒绝客户的开户申请。对无法审核代理关系、经审核后无法确认身份真实性或怀疑利用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开户申请,成都银行有权拒绝。客户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合法,如有伪造、欺诈,由客户承担法律责任。如发现客户存在伪造、欺诈、假冒他人身份、虚构代理关系等不诚信行为,或账户存在其他可疑交易等,成都银行有权中止履行服务承诺,停用账户等,并由客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客户开立的Ⅱ类账户可以与本人在成都银行或他行的I类户或信用卡账户进行绑定,Ⅲ类账户应与本人在成都银行的Ⅰ类户进行绑定。 5.成都银行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要求,对个人客户结算账户进行数量限制,客户不能超过数量限制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6.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应在监护人的监督下使用银行结算账户,其账户使用行为及交易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7.客户开户后,身份证件、手机号码、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成都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并出具相关证明。如因客户未及时办理手机号码变更造成的已开通短信银行的账户发生信息泄露等,成都银行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都银行根据系统记录的客户证件信息作为今后办理挂失、大额取款等需校验证件交易的校验依据。 8.客户应妥善保管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出租、出借、转卖在成都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不得利用在成都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进行偷税漏税、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如客户违规使用个人结算账户、恶意利用成都银行优惠措施或个人结算账户出现经成都银行认定的可疑交易等,成都银行有权采取措施停止客户使用个人结算账户或暂停个人结算账户的非柜面业务,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本人承担。

成都市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问答

成都市在校大学生基本 医疗保险问答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成都市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问答 第一部分基本政策 一、大学生为什么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主办的,以各级财政补贴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一项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以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为目的,为大学生医疗保障做出的制度安排。 二、哪些大学生可以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 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专科生(含高校 中的中专生)、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部分参保和缴费 三、分校和总部不在一个地方应该在什么地方参保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校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设有分校的,其分校大学生按属地原则在所在地参保;学校总部和分部在成都市行政区内,但不在同一区(市)县的,按属地原则分别在学校所在地参保。 四、大学生怎样参保 答:由高校统一组织,在学校所在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学校统一录入学生参保信息,代收保险费。 五、本人缴费金额是多少 答:大学生本人或家庭缴费金额为50元。 六、家庭困难的学生参保怎样补助 答: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大学生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大学生(无户籍限制),个人缴费部分由高校所在地区(市)县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补助。

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个人缴费有困难的,由高校给予不低于10 元的补助。 七、申请参保补助的学生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申请参保补助的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大学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申请参保补助的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大学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残联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八、缴费时间和保险有效期是如何确定的 答:大学生应当在入学报到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30目,补录生最迟不能超过12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 保险有效期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补录生保险有效期从10 月1日起至次年的8月31日。 第三部分待遇标准 九、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普通门诊:大学生在校医院或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由校医院或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按60%的比例报销,个人负担40%。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医疗保险基金为一个大学生支付的门诊费用不超过500元。 意外伤害门诊:大学生因外伤,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50元以上的部分按90%报销,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医疗保险基金为一个大学生支付的外伤门诊医疗费最高不超过800元。 十、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大学生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含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其数额在基本医疗保险

天然气入户安装及供用气安全协议

天然气入户安装及供用气安全协议 甲方:竹溪县阳光天然气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安全使用天然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十堰市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管理办法》、《燃气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并达成如下共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天然气报装: 1、入户报装程序: (1)若乙方需报装天然气,须带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甲方客服中心填写《报装申请书》。 (2)甲方根据乙方报装处所处位置和管网建设情况,核实是否可以及时报装后通气使用。若满足通气条件,安排乙方在甲方财务科交清入户报装的建设安装费。若不满足甲方做好登记,待具备条件后通知乙方缴费。 (3)缴费后,甲方在30天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完成现场勘测、设计、安装施工和通气。 2、室内天然气管道和燃气器具安装 (1)为保证天然气安装使用和准确计量,从室外管引入室内到燃气计量表及表尾阀,必须由甲方负责安装。甲方与乙方共同确定符合燃气安全规范的安装线路走向,以及气表的安装方式后,甲方予以安装施工。 (2)表尾阀以后管道可以由乙方按《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94要求自行安装,但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甲方不承担乙方自行安装管道的免费售后维修服务,可提供有偿服务。乙方也可委托甲方安装,甲方根据工程量大小,与乙方另外签署协议进行安装。 (3)安装燃气计量表及表尾阀后的燃气器具(灶、热水器、壁挂炉等)按以下规定执行:1)若乙方自愿委托甲方负责安装,乙方所使用的天然气管道和燃气器具(灶、热水器、壁挂炉等)原则上应在经甲方质量审核认可的推荐单位购买,甲方安排具备资质的安装单位提供免费安装服务,并在厂家规定的质保期内免费维修,质保期外甲方提供有偿服务。 2)天然气燃气器具未在经甲方质量审核认可的推荐单位购买,则燃气器具不属于甲方免费安装和维修服务范围。若乙方自愿委托甲方负责安装,将按规定收费。乙方购买的燃气器具必须有国家质监部门认可的生产厂的产品质量合格证,甲方检查认定后方可安装。其安装费收费标准:见《竹溪县阳光天然气有限公司燃气器具安装价格表》。 3)若乙方在经甲方质量审核认可的推荐单位购买天然气燃气器具,且由其它单位安装时,该安装单位必须具备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并按《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要求进行安装。甲方在通气前,将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对乙方所购产品的质量合格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安装人员资质证原件与复印件核对后,甲方将收取复印件存档备案,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若安装不符合燃气安全管理有关规范要求,需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经甲方认定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 3、建设安装费标准: (1)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建设安装收费标准是2180元/户。建设安装收费标准所涵盖范围:从进入小区或庭院的中压支管始(含调压箱),至入户表尾阀止的与天然气主网相配套的城市庭院管网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勘察、设计、施工费用(物价部门规定)。

成都市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问答

成都市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问答 第一部分基本政策 一、大学生为什么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主办的,以各级财政补贴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一项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以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为目的,为大学生医疗保障做出的制度安排。 二、哪些大学生可以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专科生(含高校中的中专生)、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部分参保和缴费 三、分校和总部不在一个地方应该在什么地方参保?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校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设有分校的,其分校大学生按属地原则在所在地参保;学校总部和分部在成都市行政区内,但不在同一区(市)县的,按属地原则分别在学校所在地参保。 四、大学生怎样参保? 答:由高校统一组织,在学校所在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学校统一录入学生参保信息,代收保险费。

五、本人缴费金额是多少? 答:大学生本人或家庭缴费金额为50元。 六、家庭困难的学生参保怎样补助? 答: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大学生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大学生(无户籍限制),个人缴费部分由高校所在地区(市)县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补助。 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个人缴费有困难的,由高校给予不低于10元的补助。 七、申请参保补助的学生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申请参保补助的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大学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申请参保补助的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大学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残联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八、缴费时间和保险有效期是如何确定的? 答:大学生应当在入学报到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30目,补录生最迟不能超过12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 保险有效期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补录生保险有效期从10月1日起至次年的8月31日。 第三部分待遇标准 九、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普通门诊:大学生在校医院或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

管道燃气初装费的现实困境

管道燃气初装费的现实困境一一以房地产开发商与 燃气企业的结算方式为视角 丁天进世纪天元律师事务所 长期以来,管道燃气初装费一直承担着补偿燃气企业,加速 城市燃气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功能,并对我国天然气综合利用水平的提升发挥出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在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的浪潮中,一种以燃气企业与房地产开发商结算费用的方式却因为存在制度缺陷,而致燃气企业陷入困境之中。面对这种困境,引起思考的不应当仅是燃气企业,还应当包括政府及司法等部门。笔者作为长期奋斗于燃气法律的人士, 通过深入研究,揭示了管道 燃气初装费的现实困境及其成因,强调了管道燃气初装费的正当性,并在此基础之上从燃气企业角度提出应对之策。 一、管道燃气初装费的概述 (一)管道燃气初装费的概念 在探讨管道燃气初装费的法律属性之前,有必要先讨论一下 管道燃气初装费的称谓。管道燃气初装费由于在国家层面的规性文件中没有规定,多是由地方政府物价部门的规性文件规定。所以,管道燃气初装费的名称五花八门。如省称为“建安费”、省称为“管道燃气初装费”、省称为“入网费”及“入户安装费”、省称为“管道燃气庭院管网建设费”及“燃气庭院管网和室管道安装费”、广西称为“容量气价和小区工程安装费”、称为“容量气价”和“户初始配套费”,如

此等等不胜枚举。本文为了论述的方便,在未作出特别说明的情况下,以“管道燃气初装费” 的称谓来进行论述。 管道燃气初装费,是指天然气用户在申请使用管道燃气时缴纳的一笔费用。这里的用户包括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两类。在管道燃气初装费缴纳方式上,全国各个地方做法不同,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是用户直接以管道燃气初装费的名义向燃气企业缴纳。等地在执行。二是用户以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方式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政府再将费用拨付给燃气企业。在1986 年就开始执行这一制度。三是分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初装费两类。建筑红线的管网收取初装费;建筑红线以外的市政管网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地在执行。四是用户以容量气价费的方式向燃气企业缴纳。、广西两省在执行“两部制气价”之后开始执行这一制度。五是用户以购房款的方式向开发商缴纳,开发商再与燃气企业结算。这种方式在等地还在执行。这种方式已经执行多年,之前效果不错。但是在最近几年的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的改革运动中,这种方式反而饱受争议,甚至成为燃气企业的一根软肋。 因管道燃气初装费缴费方式多样,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与行政管理制度不同,为便于本文的研究,本文在未作特别说明的情 况下,仅以第五种方式,即用户以购房款的方式向开发商缴纳费用,开发商再与燃气企业结算费用的方式作为研究对象。 (二)管道燃气初装费的特征 管道燃气初装费具有鲜明的行业特征,明显区别于一般的建筑施工

成劳社办〔2008〕479号(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成劳社办〔2008〕479号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现将《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规范异地就医管理,根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异地就医按驻外时间的不同分为长期和短期驻外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期驻外人员是指在异地居住、工作或学习6个月以上(不含本数,下同)的参保人员。短期驻外人员是指因公出差、学习、进修、考察和探亲等原因在异地暂住6个月以内(含本数,下同)的参保人员。 第三条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异地就医费用包括: (一)长期驻外人员在异地就医登记有效期内因病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不含国外和港、澳、台地区,下同)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疾病、门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医疗费用; (二)短期驻外人员因突发疾病进行急救或抢救发生的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在门诊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门诊费用。 第四条异地就医的审核及医疗费结算,按《办法》和《暂行办法》规定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目录执行。

第五条用人单位为长期驻外参保人员申报异地就医,应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事前核准登记手续。办理时,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报表》;(二)驻外分支机构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无驻外分支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应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和异地购房合同、租房、租柜协议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等辅助证明材料;属劳务派遣性质的单位,派遣方与用工方签订的派遣协议中明确了工作地点的,应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没有明确工作地点的,应由用工方出具异地工作的书面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 第六条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申报异地就医,应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事前核准登记手续。办理时,个人或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报表》; (二)非本市户籍退休人员,应提供下列任一证明材料:异地的户籍复印件、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长住证明原件、暂住证复印件;本市户籍退休人员,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长住证明原件或暂住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成都市医疗保险服务医师管理办法

成都市医疗保险服务医师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生育保险(以下简称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升医师医保服务水平,促进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4号)、《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在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师(以下简称“医保医师”)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保医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定点医疗机构中注册,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登记,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 第四条医保医师实行备案管理和协议管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宽进严管、方便办理、动态管理”的原则,通过建设医保医师信息库、

签订医保服务协议、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等方式,有序推进医保医师管理。 第五条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医保医师管理制度、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保医师管理的实施和监督。 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负责医保医师基础信息库建设、服务协议修订,指导和协调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推进医保医师管理;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辖区内医保医师备案登记、个人诚信档案建立和协议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医保医师政策培训、备案申请、医保医师信息动态维护等工作。 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医保医师申请、备案、培训、考核和日常管理,及时做好本机构医保医师信息动态维护。 第二章申请与备案管理 第六条申请医保医师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二)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注册执业; (三)自觉遵守医疗保险制度、政策规定,自愿履行医保服务协议,自愿接受医保经办机构的监督、管理; (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近两年来在执业过程中无卫计行政部门处罚记录(警告除外),且近一年内无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相关行为;

天然气收费依据

序 号 项目内容 1信息名称关于调整泸州川南石油天然气公司在江阳区范围内民用天然气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2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3发布时间2006.8.30 4文件编号泸江区价发〔2006〕26号 6信息内容泸州市江阳区物价局文件 泸江区价发〔2006〕26号 泸州市江阳区物价局 关于调整泸州川南石油天然气公司在江阳区范围内民用天然气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 泸州川南石油天然气公司: 你司《关于调整民用天然气安装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了规范、完善天然气安装收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我局成本监审小组对你司天然气安装费成本监审意见,经价格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现对你司民用天然气安装费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一、民用天然气安装收费标准调整为每户3800元。 二、调整后民用天然气安装收费标准包括整个主管道和分支管网的材料费、安装费;勘查、设计、试压等费用;管道安装所涉及的道路挖沟、回填、占道、赔偿等费用直至到用户灶具处。 三、调压器至用户灶具的管线超过20米,每米加收20元。 四、你司在收取安装费中,每户应集中2200元的资金专款用于城市公共供气设施的建设和改造。集中资金的具体管理使用办法由我局另文通知。 五、民用天然气安装收费属于政府定价,按照《四川省价格成本监审目录(试行)的通知》精神,每2年要对安装收费标准进行成本监审。希你司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严禁任何单位或部门在天然气安装收费中“搭车”收费,否则,将按《价格法》的规定查处。 六、执行时间:从2006年9月1日起执行。 泸州市江阳区物价局 二00六年八月三十日 7附件 9内容描述关于调整泸州川南石油天然气公司在江阳区范围内民用天然气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10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11公开范围全社会 12公开程序经局办公会审核后公开 13责任部门办公室 14索取号DA390-03003-2006-A0007

成都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

成都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保障体系,扩大医疗保险制度受益面,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的指导意见》(川劳社发…2009?22号),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09?425号)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成都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以下简称门诊统筹)暂行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形成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门诊费用的机制,建立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 第三条(适用对象) (一)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第四条(资金渠道)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再享受门诊定额补助。 第五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和结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病情常见、费用较高、治疗周期长的多发病、慢性病、常见病、重特大疾病等19大类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具体病种、报销标准按《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成劳社办…2008?467号)执行。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先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由参保人员现金支付。 第六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和结算)(一)支付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下列门诊医疗费用: 1.诊疗项目中的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大便常规检查、血糖测定、尿糖测定、胸片、心电图、黑白B超、肌肉注射、静脉注射、静脉输液、皮试、洗胃、清创缝合、导尿。 2.符合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类别的药品。 (二)服务机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应按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全市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含公立和民营)范围内选择一家作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