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医务工作

【发文字号】浙价医[2015]137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5.06.12

【实施日期】2015.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

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

(浙价医〔2015〕137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公立医院: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鼓励使用创新性医疗器械产品和医疗技术,现就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现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及项目

(一)综合医疗服务类说明增加:5、“不含DEHP成分的输液器(包括不含DEHP成分的精密、避光输液器)”适用于新生儿、青春期前的男性、怀孕期和哺乳期妇女,脂溶

性液体和药物的输注。

编码为12040000606、12040000607、12040000702、12040000703除外内容增加“精密输液器、避光输液器”。

(二)临床诊疗类本类说明增加:急诊病人、确诊为艾滋病、乙肝、丙肝、戊肝、淋病(梅毒)、气性坏疽、破伤风、鼠疫、绿脓杆菌、结核病的病人实施手术治疗或经血管介入治疗,使用一次性卫生材料的,可加收100元/次的卫生材料费,编码为:3000000000A,同时取消手术治疗说明第10条和编码33000000010项目及价格。

(三)编码31140004300、31140004400、31140004500、31140004600、31140090100、31140090101、31140005600、31140005601、31140005602、31140005603、31140005604除外内容“烧伤专用敷贴”更名为“功能性敷料”。编码31140002700、33160400200除外内容增加“功能性敷料”。功能性敷料是指特殊专科使用,具有促进伤口愈合、减少瘢痕、止痛功能的敷料。

(四)编码31080002400、31080002401 名称为细胞因子活化杀伤(CIK)细胞输注治疗、树突状(DC)细胞治疗,项目内涵调整为“指利用机器或手工方法,采集患者一定量的外周血,经体外分离、激活和扩增至一定数量的免疫细胞,再回输到病人体内,起到杀伤肿瘤细胞的目的。一次采血可根据所培养的细胞数量分多次回输。回输时每次细胞量不能低于109(10亿个细胞),多次回输的细胞总量应达到3*109(30亿个细胞)以上。包含细胞表型鉴定、淋巴细胞凋亡检测、细胞毒检测、细菌检测、霉菌检测、内毒素检测、支原体检测等相关检测鉴定费用。含动静脉穿刺针、分浆袋、培养基、血袋和试剂。”价格由每次3000元调整为每次1800元,备注增加:“回输超过3次的,最多按3次计价”。取消编码31080002402 项目及价格。

二、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辅助操作等服务项目(具体详见附件1),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试行价格。医疗机构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努力改进管理,控制成

本,为患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医疗服务。

三、取消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审核和备案规定。

四、医疗机构要增加价格透明度。自主定价服务项目(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提供服务前应与患者或患者委托人签署书面协议,由需方自愿选择。价格等信息应在执行前10个工作日起在其网站、服务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格式详见附件2),接受社会监督。

五、医疗机构要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和价格管理制度。成立由院领导负责,各有关科室人员组成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委员会,对自身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规范医疗行为,防止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发生。

本通知自2015年8月1日开始执行。

附件:1.医院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

2.医疗机构自主制定价格公示表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6月12日

附件1

医院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