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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公司治理及独立董事的激励与约束

探析公司治理及独立董事的激励与约束
探析公司治理及独立董事的激励与约束

探析公司治理及独立董事的激励与约束

摘要:公司治理理论,产生于经济发展的一定阶段。没有现代制度的产生,就没有公司治理理论。从历史和现实来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本文在对目前有关公司治理问题进行简单述评的基础上,探讨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以及发挥作用的边界条件及激励与约束问题,并提出了解决独立董事激励与约束的络平台思路。

关键词:公司治理;独立董事;激励与约束;络平台

一、关于公司治理的简单述评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关于公司治理方面的研究成果可以说是丰硕的。从学者们各自得出的结论来看,还存在差异,有的甚至可以说观点各异。就是在公司治理的内涵与外延上也未取得完全的一致。然而当我们稍加留心,就不难发现,在各自的不同定义中,其主要观点是一致的,即公司治理是关于权力(利)的一个制衡系统,该系统以解决的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为最终的系统目标。如张维迎将公司治理分为狭义与广义,狭义是指有关公司董事会的功能、结构、股东的权力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地讲是指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吴敬琏认为,公司治理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人员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郭金林(20XX)将公司治理解释为,它是对内部人控制所产生的道德风险问题的反应,或者说,公司治理本质上是控制内部人控制。郭强提出契约的不完备性以及为解决契约不完备性而建立的传统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缺陷,是独立董事产生的基本原因。对此我们可以有两点理解:一是传统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是因合约的不完备性,二是解决传统的法人治理结构的缺陷的途径是聘用独立董事。这可认为是从另一角度对公司治理的理解。其实,当我们对有关公司治理的文献进行研究后,会清晰地发现有关公司治理产生的一个内在机制与逻辑关系:即由两权分离一委托代理一信息不对称一代理费用一激励与约束一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

的存在是因为要比市场更节约交易成本。即通过建立纵向一体化组织,以的治理结构替代市场治理结构来组织资产专用性程度较高的交易,从而消除了市场的机会主义。但与此同时,却会产生了的机会主义。公司治理的真谛在于防止代理人的机会主义倾向及在实际发生机会主义行为时,能在最快的时间内解决,

并将其损失减至最小。

有的学者提出了现代治理结构的概念,如此以来,就有了传统的公司治理结构与之对应。而作为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董事会结构中独立董事占有足够的比例。魏杰则认为,从国际范围上看,此前的那种以货币资本为基础、以货币资本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关系如何界定为中心的治理结构,已转向了以货币资本和人力资本为基础、以这两种资本的关系如何界定为中心的治理结构。我们的观点是,中国是一个经济发展存在着严重不均衡的国度,一个转型经济的国家,与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治理结构在相当的程度上不具备直接可比性。一个在他国成熟的制度在另一国度内的引进并期望收效是有条件的。在这个意义上说,无论是英美模式还是日、德模式,对于其发祥地都是一个好的模式,但并不意味着其中的一个对我们也是一个好模式。正所谓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

中国经济转型的渐进特点,决定我们在对公司治理模式的选择上也应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态度,不能盲目跟进,要与渐进的改革保持同步。在治理模式的选择上,要持有一个理性的态度,如流行的要对不同的模式取其所长,舍其所短,从而我们就可得到一个理想模式的说法,显然这是一个不切实际的想法。当我们将公司治理结构的功能理解为一种对公司内部资源配置的机制,以上两种模式在实际上就是一个组织与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何者更好。新制度学派关于的本质是对市场的替代的认识把这一问题引人到微观层次,争论主要集中在作为一种组织在配置内部资源时应多大程度上依赖和运用市场机制和方式。这要求我们对别人的经验最重要的是借鉴,不能照搬,一切要从实际出发,也就是说,各国的治理模式是基于本国的经济、文化、历史与传统,是经过多年磨砺的产物,就其本身而言,没有高低与好坏之分,就如同我们不能说某一个民族的文化比另一个民族的文化更完美一样。

在我国市场经济制度运行了十余年后,我们依然不难发现现实经济生活中一些有悖法律基本常识的行为。《中国经营报》(20XX年11月l4日)针对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与中国联通几大集团公司高管的轮岗,提出了“国企高管轮岗是解决问题还是制造问题?”的质疑,即这些高管的轮岗,并未按照公司法的程序来操作,依旧是传统的行政任命制。法学中首先强调的是程序的公正性,即程序的公正性是结果公正性的前提,对这些已上市的公司,高管的任命与调整本应由董事会来决定,这

是公司法中的基本规定。由此可见,实现我国治理结构的完善尚需付出艰苦与不懈的努力。因此我们说没有一个完善的治理结构,就很难想象有一个完美的激

励与约束机制。人们常说,权力只有通过权力来制衡,没有制衡的权力最终只能走向****。所以说,在公司董事会中引人独立董事制度,可认为是一种完善公司治理的有效途径。

二、独立董事作用及其发挥作用的边界条件

关于独立董事的研究在当前也是一个热门话题。但在什么是独立董事这一问题上人们的理解也不尽一致。OECD《公司治理结构原则》中将董事会成员分为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而且为了保证董事会的独立性,通常要求非执行董事不受聘于本公司,也不能与公司或管理人员有重要的经济、家庭或其他密切关系;郭强研究了不完全契约与独立董事作用的本质以及有效性问题,但并未单独给出其定义,从其行文与分析问题的过程来看,对独立董事的理解是清晰的,即是指非执行董事。魏杰则从产权的角度定义了独立董事,认为独立董事实际上是等于为产权增加了一个主体。因为独立董事虽然不是出资者,但其与出资者具有同样的投票权,尤其是其具备的独立人格和对公司投资行为的独立判断,所以也就成了公司的一元主体。孙永祥则认为在独立董事外还应存在一个外部董事,而且认为把这两者区分开来是重要的。在此,我们倾向于使用独立董事的概念,作为独立董事,他们应满足诸如不是公司的股东,与公司之间没有业务的,不是公司高层的亲戚,也不是公司的前雇员等条件。总之,这些条件要足够保证他们在利益与人格上的独立性,从而也保证了他们在发表意见上的独立性。

郭强还认为契约的不完备性以及为解决契约的不完备性而建立的传统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缺陷,是独立董事产生的基本原因。契约的不完备性成了签约各方产生机会主义行为的一个重要条件。因为理性的经纪人会在履约的过程中,完全会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通过侵害其他资本所有者的利益来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独立董事产生的本质作用是契约规则的监护人,同时是不完全契约条件下短期合约的裁定人和边际调整人,不完全独立是独立董事作用有效发挥的基本约束条件。具体而言,独立董事的存在:第一,可在相当的程度上提高了公司的声誉,因为独立董事通常是经济或者是法律等方面的权威人士,他们通常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在某一领域的影响力,因此决定着公司对他们的聘用,将会提高公司无形资产的价值。第二,正因为独立董事的权威地位,决定着他们会对董事会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意见。第三,独立董事引进的最重要考虑是其有效的监督作用,监督作用是源于其在利益与人格上的独立性。第四,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是在董事会这个权力机构中引进了一个制衡系统。权力的相互制衡是任何制度稳定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他们应扮演契约履行过程中规则的监护人的角色。

正因为契约是不完备的,所以在履约的过程中就有一个对此契约的修正问题。也正是在这样的时刻,签约中的某一方就有可能侵害其他签约方的利益。独

立董事也正是在这样的时刻,以大家共同认可又具有权威性的中间人来帮助签约各方达成合约或者进行决策。同时,独立董事的参与也可将履约过程利益相关者相互监督的难题,变为签约各方共同对独立董事的监督,将一个复杂的监督问题变得简单,这无疑带来了监督成本的节约。

就我国的国情而言,引入独立董事的一个重要方面,则在于期望独立董事在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以尽可能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尤其在当前,大量的国有面临着改制或现代制度的建立,国有资产流失成了一个十分令人头痛的问题。此时,由独立董事发挥其独立的监督作用,无疑对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是一件有益的事情。

独立董事要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受制于许多因素:第一,一个什么样的制度与法律、乃至文化环境。不可否认的是,受制于我国的历史与文化传统的影响,特别是我国的经济发展的现阶段因缺乏商品经济充分发育的洗礼,社会的主流文化崇尚“关系”、“面子”与“熟人”,由此就产生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独立董事如何产生;二是独立董事如何发挥其独立的监督作用。前者的存在,造成许多独立董事的产生来自于朋友的介绍,或者是被聘为独立董事的当事人本人有很强的社交圈。可见在这样的一个前提下,独立董事将如何发挥其监督作用呢?一个可以想象到的事实是:是朋友就要给朋友面子,朋友是董事会中重要人物的朋友,也就是自己的朋友,或者董事会中重要人物本身就是自己的朋友,在这样的环境中,期望独立董事以其独立的人格来发挥其监督作用是难以办到的,更可能出现的情况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独立董事也成了事实上的内部控制人。第二,信息的不对称是影响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在假设独立董事有着较强的自治力和较高的综合素质的情况下,信息的不对称同样在两个方面制约着独立董事作用的正常发挥:公

司的信息与独立董事掌控的信息之间的不对称,即公司在此时处于代理人的地位。第三,独立董事与其代表的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此时独立董事处于代理人的地位,因为其掌控着较充分的信息,所以能否解决好信息的不对称是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第四,由谁来监督独立董事。人是需要监督的,独立董事当然也不例外。

三、独立董事的激励与约束

因为独立董事是人力资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关于人力资本的讨论对独立董事同样是适用的。当然其中也有一些特殊性问题。

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我们可以从数学的角度来定义独立性。设A与B

是任意给出的两个非空集合,若A与B的交集是空集,则称A与B相互独立,即A集合中的变量相对于B集合中的变量,为独立变量;同样有B集合中的变量相对于A集合中的变量也独立。经验告诉我们,这种数学上的定义对独立董事并不适合。因为在这样的定义下,违背了我们对人的基本假设,独立董事此时就是“神”,不再是“人”了。提出独立董事,主要相对于执行董事而言,是相对的。现在我们要问的是倘若独立董事在其所服务公司的所得是零,这与经济学中强调对人力资本的激励要做到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对称的原则就不一致,不过,这里不是说要给予独立董事的剩余索取权(当然如果承认独立董事作为重要的人力资本,对其给予相应的剩余索取权就是合情合理的。詹森等认为给予外部董事较多的股权是一个好的激励方法),而是说独立董事作为稀缺资源,从事的是非程序化的复杂劳动,越是复杂的劳动,监督起来越是费力,对于这样的劳动没有相应的激励会产生与代理人一样的麻烦。有的学者提出只给独立董事一点车马费了事,以保持其独立性,这在理论上是解释不通的,在实践上也不切实际。其中的道理也很简单,因为任何一个正常的人对自己劳动的价值都会有一个大致的估价,当他认为自己的所得大大小于自己的付出时,一是走人,二是不负责任,偷懒就是其理性的选择。我们有时存在一种理想主义,对独立董事也有这种倾向,既要他们努力工作,又期望他们不从公司拿较多的报酬。这种想法的背后,是期望独立董事有着高尚的道德与人格。我们不得不承认,在任何时候,道德对人的约束是对制度的一种补充,对更多的人而言,制度更像“手铐”,道德更像”手套”,在需要的时候常会被扔掉。所以持有对独立董事的理想主义态度对于我们的相关制度设计与安排是有害的。

当我们把独立董事的激励与约束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方面来看待时,实际上就是在考虑公司治理的相关制度的设计问题。在络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通过络建立一个信息平台,以此平台将投资者、公司与独立董事起来,在该平台上投资者可以获得这样的一些信息:第一,公司的各项重大决策的产生过程,以及独立董事在此过程中所发表的意见。第二,独立董事要将自己在每个时期与公司有关的活动在络上公布。第三,独立董事要在此平台上进行与投资者的交流,要回答投资者及对公司经营感兴趣的有关人员就公司生产经营中各项问题的质询。笔者认为,这种交流不应当是事后的对公众所提问题的回答,更应当是一种在线的交流,如条件允许,在上的可视交流效果则会更佳。第四,作为公司来讲,必须在此平台上公布每一个独立董事的产生背景,推选与最终聘任的过程,责权利的范畴等。由以上四点可以明显地看出一个内在的假设是期望通过这样的一个络平台,一来解决信息的不对称,二来解决对独立董事的监督问题,再者是解决独立董事的不作为,避免“花瓶”董事的出现。既然独立董事要经常

在络上回答公众的问题,当其面对着更多人员的质询时,同时对其就是一种监督。显然,一个不作为的独立董事在此时对公众提出的问题不能做出令人满意的回答,他们的威信就会降低,饭碗就会因此而丢掉。为防止在公众面前丢了面子因此而丢了饭碗,独立董事在自己的工作中就会多投入精力。

对独立董事来说,微薄的报酬不能保证其独立性,过多的报酬也会影响其独立性,这个界限的确定是一个较难解决的问题。独立董事引入公司治理,应是一种制度的创新,但若处理不当,完全可能会产生有悖初衷的后果。就我国当前的现实来看,独立董事的选聘、报酬支付等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要增加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数量,国际经合组织(OECD)在《1999年世界主要统计指标的国际比较》报告中专门列项比较了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成员所占的比例,其中美国是62%,英国是34%,法国是29%;中国证监会于20XX年5月3013对外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文件中规定在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有1/3以上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从现行《公司法》来看,并未有相关独立董事的规定。比较而言,法律的约束力比行政法规的约束力要强得多,因此我国面临着一个对现行的相关法律

进行尽快修订的任务。当然,我们也应看到西方的公司治理也不是因引入独立董事而变得完美无缺,否则就不会有安然、世通公司等一些着名跨国公司的舞弊丑闻了。所以,公司治理制度的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人们不断地探索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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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00七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3) 第三章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3) 第四章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 (4) 第五章独立董事的工作保障 (6) 第六章附则 (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护中小股东及其他相关者的利益,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必要时应提出辞职。 独立董事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至少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如果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五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六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独立董事与公司治理:理论、经验与实践

独立董事与公司治理:理论、经验与实践 于东智/王化成 【专题名称】投资与证券 【专题号】F63 【复印期号】2003年11期 【作者简介】于东智王化成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随着公司制度的不断发展,公司治理问题作为一个研究领域也在20世纪 80年代初进入了人们的视野。目前,在该领域中较为一致的看法是,如果不存 在一些公司治理方面的控制措施的话,代理人可能会倾向于侵蚀股东的利益。 近年来,关于公司治理问题的大量讨论都集中于公司董事会内部的结构与组成上,市场参与者们非常关心如何改变董事会的内部构成以便增强它们的控制能 力的问题。有鉴于此,本文对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实行的独立董事制度与公司绩 效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经验分析,并基于经验结果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以期 为我国企业的治理改革提供经验证据与理论支持。 一、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拥有相对较多的独立董事会有助于公司治理效率的提高吗?”这是关于 公司董事会研究中争论最多的话题。国、内外的许多学者基于不同的视角并应 用不同的方法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经验分析,但是这些研究却得出了相互矛盾的 结果。我们将这些研究归为九类:(1)检验相同会计期间绩效的会计衡量指标与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这两者之间的相关性。结果表明,上述两者之间并不 存在统计意义上的重要联系(MacAvov et.al.,1983;Baysinger and Butler,1985;Hermalin andWeisbach,1991;Bhagat and Black,2000;高明华和马守莉,2001)。(2)检验相同会计期间的托宾Q值与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之间的相关性。使用这种方法的学者们都认为,托宾Q值可以反映治理这种无 形要素的“附加价值”。这种方法的结果显示,独立董事的比例与托宾Q值之 间并不存在统计意义上的重要联系(Hermalin and Weisbach,1991;Bhagat and Black,2000;胡勤勤和沈艺峰,2002)。(3)考察相同期间的公司股票的累积超常收益率与独立董事比例之间的相关性(胡勤勤和沈艺峰,2002)。这种方法 得出了与前两种方法近乎相同的结论,即独立董事的比例与股票的累积超常收 益率之间也不存在统计意义上的重要联系。(4)考察董事会的结构对公司未来股票收益率和绩效的会计衡量指标的影响。Baysinger和Butler(1985)发现, 1970年公司独立外部董事的比例与1980年的股票收益率呈正向变动关系。(注:Bhagat和Black(1999)发表了这一研究的评论。他们指出,得出这一结 论的学者只使用了单一的绩效衡量指标,而且10年的时间段对于依据董事会的结构来考察绩效的改进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然而,Bhagat和 Black(1997,2000)却发现来自美国证券市场的数据并不支持独立董事影响公司 未来绩效的观点。(5)考察董事会结构的变化对公司价值的影响。Rosenstein 和Wyatt(1990)考察了发布增加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人数消息当天的公司股票 价格的变化,他们发现,随着任命消息的发布,公司的股票价格平均上升0.2%,他们认为这样的结果表明市场预期股东将从独立董事的任命中获益。Rosenstein和Wyat(1997)在随后发表的文章中对他们自己1990年文章的方法 缺陷提出了疑问,他们指出,比如假设公司仅仅是为了提高其价值而改变董事

企业高管激励约束机制

我国上市公司高管激励约束机制建设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在现代企业理论中,建立一种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是实现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因素。近来我国上市公司高管激励与约束现状存在一些问题,它们在公司的发展道路上产生了影响。文章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高管激励与约束机制问题的基本内容和现状进行研究,提出改善我国高管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几点建议。 关键字:上市公司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公司治理 一、上市公司高管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基本内容 通过对国内外上市公司的研究,可以将上市公司高管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概括为:报酬机制、控制权机制、声誉机制和市场竞争机制。 (一)报酬机制 一个完整的报酬激励体系主要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股权激励和福利计划等组成。它是目前国内外各上市公司运用最广泛,也是最主要的激励手段。(1)基本工资 赫兹伯格的“激励—保健”双因素理论认为,基本工资报酬只属于保健因素,不会引发被激励者内心积极性,只能算是一种“约束”因素,约束职业上市公司家工作中不出现可以导致结束其职业生涯的渎职行为和失误。 (2)绩效奖金主要根据当期的公司业绩来确定 这是一种短期激励措施,往往容易导致管理层过度关注当期业绩、操纵利润及行为短期化等问题。 (3)股权激励 股权主要是通过授予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或股票期权,将高管人员薪酬的一部分以股权收益的形式体现,将其收入的实现与公司经营业绩和市场价值挂钩,激发高管人员通过提升上市公司长期价值来增加自己财富,从而分享上市公司成长收益。这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方式,其实质是旨在建立上市公司的长期自我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股权激励的形式大致有:股票

期权、股票增值权、业绩股票、强制持股、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一、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1、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3、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2)具有本《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4、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5、中国证监会在15个工作日内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对中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6、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7、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08年修订)

推进独立董事制度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推进独立董事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周正庆 对于中国证券市场的现实状况而言,研究和解决上市公司治理问题,将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乃至证券市场的总体质量,对于从根本上解决证券市场运行的诸多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一、强化制约机制是上市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 1990 年中国证券市场建立至今,上市公司队伍的壮大和发展,主要得益于优于其他企业的融资条件及相对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来看,建立健全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甚至比融资条件的意义更为深远。公司上市后,必须面对来自广大投资者、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中介机构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这对于上市公司的治理 无疑是一种制约,明显优越于其他非上市企业缺少外部监督的现实状况。然而,就上市公司的制约机制而言,目前仍然存在很多不

足,这正是上市公司需要抓紧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我们讲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制约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在人员、资产、财物方面分离不彻底、上市公司决策权过多地集中于控股股东,致使公司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不高,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对公司制约得不到具体体现,而且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目前,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较差,以及二级市场存在的内幕交易、操纵股市等问题,与公司制约监督机制方面的欠缺有很大关系。 以上问题的存在,是经济体制转轨时期诸多矛盾的综合反映。但从公司治理结构的层面讲,主要是两方面原因:一是不少上市公司股权过于集中,“一股独大”缺乏制约机制往往使中小股东实际丧失了对公司决策的影响力;二是公司董事会内部缺之制约机制,代表大股东利益的董事左右公司决策。因此,解决中国上市公司治理问题的关键,在于强化制约机制。我认为比较有效的解决方法有两个:一是通过持股结构的调整等有效方式,分散上市公司股权,

企业发展动力:激励约束机制

企业发展动力:激励约束机制 激励一般是指激发有机体努力追求某一既定目标的行为,其实质是通过把需要、内驱力、目标3个互相影响、相互依存的要素衔接起来,使有机体为了满足自身需要,在内驱力的驱动下,去努力达到目标的整个过程。 有激励就必须有约束,建立激励机制的同时必须建立约束机制,这是事物矛盾的两个方面,缺一不可。 众所周知,管理是企业的核心问题,而激励(包括起反向激励作用的约束)又是管理的核心问题。组织行为学有一个著名的公式:绩效=F(能力激励)。大意是说,绩效是能力和激励的合成量,两个能力相同的人,他们的绩效高低取决于激励水平。 总的来看,可以将迄今为止人们对激励约束方法(或因素)的认识和应用概括为以下5个主要的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着重把“惩罚与奖赏”作为激励约束方法;第二阶段,着重把“工作设计和参与管理”作为激励约束方法;第三阶段,着重把“人力资源管理”作为激励约束方法;第四阶段,着重把“组织气氛和企业文化”作为激励约束方法;第五阶段,进入综合化、系统化的“现代企业激励理论”阶段。 在现代企业,随着资本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关系实质上成为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关系。委托人代理人两者的效用最大化目标往往是不一致的。因此,委托人必须设计出一个代理人能够接受的契约,使得代理人在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同时,实现委托人效用的最大化,也就形成了现代企业激励理论中产权激励和竞争激励的两条主线。 因为解决企业激励问题的目的在于解决企业绩效问题,反过来看,企业绩效问题的解决从根本上说是企业激励问题的解决。 现代企业理论和产业组织理论已经证明,企业的绩效由多种因素综合决定:简要来说,首先,产权安排决定公司治理结构。其次,公司治理结构影响着企业家的素质(能力)高低和努力程度。其三,企业家的素质(能力)和努力水平决定企业的经营战略和管理水平,并通过这两者同时影响企业的营运,进而通过企业的营运决定企业的绩效。其四,市场结构对企业绩效也有着重要的影响。最终,企业绩效由企业营运和市场结构共同决定。 因此,企业绩效决定的主要因素、环节及其流程也就是企业激励(约束)所应切入的主要因素、环节及流程。从这一视角看,现代企业激励理论自然应是以产权激励(约束)和(市场)竞争激励(约束)为基石,包括多种物质激励(约束)和精神激励(约束)手段和综合化、系统化的企业激励理论。 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国内外企业通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这就我国企业如何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实行以岗位工资制为基础的奖酬制度,建立健全奖酬制度激励约束机制 岗位工资制实施的一般做法主要是:(1)在企业内按工作性质、责任大小、能力高低等的不同划分不同的岗位,同一种岗位类型再划分为不同的岗级,不同的岗位、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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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董事聘任协议 甲方: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甲方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经2015年***月***日********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选举乙方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为此,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以昭信守。 第一条任期 1.1 甲方确认聘任乙方为甲方独立董事,乙方同意接受聘任。 1.2 乙方在甲方担任独立董事的任期为***年,自2015年11月***日至

2016年甲方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一届董事会为止。任期届满,乙方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1.3 如因特殊原因,甲方无法在本协议第1.2条约定的乙方担任独立董事的任期届满前召开股东大会并选举出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则乙方应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一届董事会之前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直至甲方新一届董事会选举成立之日为止。 第二条职责、权利及义务 2.1 乙方与甲方聘任的其他董事和独立董事共同组成甲方董事会,并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2.2 乙方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2.3 甲方保证乙方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向乙方提供其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2.4 乙方在甲方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限届满前,除非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协议的约定,甲方不得解除乙方职务。 2.5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领取薪金。 第三条薪酬 在协议生效及存续期间,甲方应每年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元(大

(董事会管理)公司治理和独立董事的作用美国的经验

公司治理和獨立董事的作用——美國的經驗 有效公司治理的基礎 有效的公司治理必須具備某些重要的條件,以便股東行使其權利和對公司的經營業績施加積極影響,實現股東價值最大化。 有效的公司治理基礎應該包括以下重要的基本條件: 1、適用的法律法規、監管體系和會計準則; 2、比較有效的資本市場和作爲其支柱或主要力量的機構投資者,實現資本的有效配置以實現股東(包括國家股東)投資回報的最大化; 3、由於管理水平高而盈利的公司應該受到鼓勵,可以更優惠的條件進入資本市場融資籌資,而效率低的公司則很困難或根本不可能從市場上融資籌資。 在公司治理中,獨立董事的作用爲建立有效的資本代理構架提供了基礎 1、股東有權選擇董事會成員和影響董事會的決策對於保證企業增進股東(出資人)利益爲目的而進行經營,而不是單純從管理人員即"內部人"利益出發行事,這一點至爲關鍵。獨立董事對於現代公司治理制度能否成功也同樣很關鍵。 2、健康的公司治理實踐與有效的資本市場(尤其是公司股票市場的發展有著直接和強固的聯繫。健康的公司治理實踐對於促進資金流動和可持續的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因爲它使管理良好的企業得以低成本從資本市場融資。爲此,公司必須願意和能夠向潛在的投資者提供充分的資訊,使其能夠做出明智的投資或貸款決定。 3、對於有外部公衆持股的公司,運用股東權利對董事會及公司管理層進行控制和監督,使其切實對自己的行爲承擔起責任,這就需要一個比較有效的公司股票市場。而有效的股票市場又依賴於那些應當能夠及時獲得可靠資訊的投資者(股東)。這就是體現在企業層次上的有效公司治理與資本市場效率二者之間的主要關係,它也是將儲蓄引導到用於最有效的經濟投資儲蓄,以使資金有效配置所需要的。 公司治理與問責性 1、公司治理的目的是建立一種問責性制度(accountability),以使公司的董事會和管理人員切實承擔其責任,有效地運用他們受託管理的資金,爲投資者(股東)謀取利益。健康的公司治理要求董事會內設置足夠多的外部獨立董事(甚至過半),而不是讓負責經營管理公司的內部人員控制董事會; 2、董事會任命的某些附屬委員會應該完全由外部獨立董事組成,以便保障健康的公司治理實踐。對審計委員會而言,這一點尤爲重要。

创新企业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有效绩效考核体系

创新企业激励约束机制建立有效绩效考核体系 在现代企业中,经营者已成为企业最为稀缺的资源,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成为企业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在企业间行业差异大、部门间工作可比性小的情况下,如何建立一种行之有效的绩效考核体系,激发经营者的积极性并约束其行为,成为集团公司实践中所面临的重要问题。 2004年开始,集团在实施“两大调整、五项改革”中,通过以薪酬绩效制度改革为核心,加强了绩效管理和目标管理体系的建设,在实践中逐步建立了以“四大责任制”(所属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制、部门管理目标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党风建设责任制)为主体的绩效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薪酬激励与约束功能,有效调动了经营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了集团人员结构合理、素质优秀的经营者队伍的成长。在此,以所属企业资产经营和本级部门管理目标两大责任制考核为例,简述集团在绩效考核体系建设中的主要做法、成效与体会。 一、集团公司绩效考核的主要做法 (一)所属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集团公司与所属公司经营者的经济责任制,主要是采取以资产收益为主要指标的绩效管理体系,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一般以三年为考核期)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通过集团公司与所属公司签订《国有资产目标经营责任书》的形式,明确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实行契约式管理。一是坚持效益优先原则,确定考核指标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是搞好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的首要环节。面对前几年考核指标不够准确、缺乏针对性的实际,集团公司按照“因企制宜、重点突出、切实可行”的原则,逐步修正与完善指标体系,探索了一条适合自身、灵活多样的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指标包括主指标和辅助指标,其中:主指标分国有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两类,上市公司与房地产类企业采用国有净利润指标,其他所属公司适用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辅助指标包括国有股收益上缴情况、经营班子职责履行情况、安全生产、廉洁从业等其他指标。通过建立以净资产收益率为主要指标、以资本保值增值为核心的考核指标体系,综合考虑各单位财务效益、资本运营、偿债能力、发展能力等情况,全面评价所属公司的经营者经营能力和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指导意见》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的人数。 第八条独立董事应当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九条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 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条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公司治理与独立董事0001

公司治理与独立董事 摘要:本文主要就当前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进行 详细分析,并且结合我国公司的自身特点,提出完善独立董事,促进公司治理结构制度化的具体对策。 关键词:公司治理独立董事制度构建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机制是公 司进入国际市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途径。 1我国公司治理模式目前我国公司普遍采取二元制治理模式,既由股东大 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构成。长期以来我国公司始终秉承以股东大会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理念,股东大会对公司的重要决策具有决定权,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因为股东大会是公司共同出资人构成的。而董事会则是股东会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实施公司的日常经济活动,并且执行经过股东会决策的事项。监事会就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其主要是对公司董事和经理的权力进行监督,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当前我国公司的治理模式结构分析,我国形成了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治理模式,但是由于受到传统公司管理模式的影响,导致我国公司治理模式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 1.1存在“一股独大”的突出问题。由于当前我国资本

市场环境制度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因此上市公司的独 立董事制度还没有完全发挥作用,一股独大”的现象仍然 分的突出。其主要表现为:公司的经济决策仍然是按照公司管理者单方面的意愿进行,虽然公司设置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但是这种模式更多的赋予了形式化。 1.2监事会发挥不了监督职能。虽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 了各种股份制公司必须建立监事会,但是由于受到监事会组成人员结构、制度以及职能等方面的限制,导致监事会不能完全发挥监督职能:首先监事会的权力非常有限,其附属于董事会和经理层,导致监事会的各种行为要受到制约;其次我国法律对监事会的职能规定阐述的不具体,导致其在实践中缺乏可执行性;最后监事会的人员结构不科学,不具有履行监事职能所要求的技能与知识。 2独立董事对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的作用独立董事建立的目的就是为了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维 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多数以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因此在上司公司治理中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如何有效对代理人进行监督是构建独立董事制度的主要任务。 2.1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基于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 现象,为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应该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并且将其上升为立法层面,实践证明:引入与实施独立董事制度能够有效地对大股东行使公司权利行为进行监督与制约,防止他们做出违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利的行为,并且促使公司的治理结构更加优化。 2.2切实解决了董事会失灵问题。虽然我国实施的二元制治理模式,公司股东、监事会以及董事会之间形成了相互

公司治理学习题(3-4章)

第三章独立董事 一、单选题 1.独立董事又称为()。 A.执行董事 B.独立非执行董事 C.独立执行董事 D.非独立非执行董事 2.亚当·斯密曾经谈到:“由于本身不是所有者,难以想象自利的经理们会象照顾自己的财产那样小心、妥善地管理公司的财产,结果可想而知。”然而,出乎这位大经济学家所料,公司制不但生存下来了,而且还被发扬光大,成为了当今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究其原因,是由于产生了以下哪个部门()。 A.董事会 B.监事会 C.股东会 D.以上答案均不正确 3.甲、乙、丙、丁拟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影响当事人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是()。 A.甲之妻半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总经理之职 B.乙于1年前卸任C公司副董事长之职,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 C.丙正在担任B公司的法律顾问 D.丁是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自然人股东 二、多选题 1.以下各项,哪项属于独立董事的职责()。 A.忠实 B.勤勉 C.竞业禁止 D.保密谨慎 2.引入独立董事,可以()。 A.将外部的、客观的观点引入董事会 B.挑战公司内部的一致性思维。 C.为公司带来新的知识、技能和经验 D.驾御公司渡过困难或敏感的时期 3.非执行董事是指在执行层不担任职务的董事,主要是()。 A.社会各界专家 B.公司经理 C.公司监事

D.机构投资者的代表 E.其他公司的执行人员 三、辨析题 1.独立董事在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只是一个花瓶。 四、案例分析题: 1.乐山电力独立董事案例 在对乐山电力2003年财务状况出具独立董事意见时,两位独立董事程厚博与刘文波对公司的担保行为、关联交易行为以及负债情况产生质疑,便于2月12日聘请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对乐山电力相关财务状况进行专项调查审计。担任过深圳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的程厚博说:“这只是履行一个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需要对自己出具的证明负责人” 但独立董事的调查行动遭到了上市公司的拒绝。据报道,乐山电力方面拒绝的理由是,独立董事要求专项审计属重大事项,须报乐山市政府批准。而两位独立董事无法接受这样的理由,他们认为,聘请中介审查账目时独立董事的权利,与当地政府无关。由此,证券市场的首例独立董事调查行动陷入僵局,已经在2月16日赶到乐山电力的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并没能踏进乐山电力的大门。于此同时,公司2003年度报告也遭到董事会否决,已经预告业绩大增的年报被暂时推迟。 该事件发生后,很多人都将“独立董事”称为“光环笼罩下的‘弱势群体’” 问题:1.乐山电力的独立董事有上述特权吗 2.为什么将“独立董事”称为“光环笼罩下的‘弱势群体’” 2.独立董事都忙什么去了 由于成为了农凯集团的资本道具,海鸟发展于20日举行的股东年会特受关注。遗憾的是,海鸟发展的这次股东大会,从头到尾只有一名董事到场。董事长没有露面,两名独立董事也不见人影。 见识了这个只有一名董事到场的上市公司股东年会,中小投资者不禁要问:独立董事忙什么去了资料显示,海鸟发展的两位独立董事,分别是陆家嘴金融贸易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朱国兴和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芮明杰。根据海鸟

现代企业制度设计中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现代企业制度设计中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国有企业的改革问题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中的关键性难题之一。尤其是国企制度中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完善更是引起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从最初的“国企厂长、经理的收入不超过职工的地3—5倍”至2003年11月28?日“央企老总年薪25万”政策的出台,可以说国企的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的改革不断向纵深方向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对过去问题的总结经验教训,向已成熟的西方现代企业制度借鉴成功之处,通过中西方的比较制定出适合自己国情的制度,相信会对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有一定的帮助。 一、国企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的实施及问题 概括地说,我国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实施的主要问题是:激励不足,约束软弱。 1.激励不足 改革开放以后,国企老总的薪酬制度主要是工资制,并且政府的有关部门规定,国企的厂长、经理收入不能超过工人平均收入的3—5倍。在这种制度下老总们的收入如何呢? ——为云南省财政收入实现三分之一以上的褚时健,将红塔带入世界五大烟草集团的全国劳模,17年向国家利税800多亿元,而收入为80多万元,十万分之一。也就是说他创造1亿元,收入仅为1000元,再加上品牌352亿元,收入比例降至649元。 ——马胜利,全国优秀企业家,退休工资仅为200元。 ——按分配的“倒推法”,邯钢的老总刘汉章一年应得奖金30?万元,实际上河北省邯钢所有领导的年终奖金一共才几十万元,几十个人来分,多则几万元,少则几千元。 ——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老总的薪酬调查报告:1998年每股盈利最多的上市公司“五粮液”,其老总年薪仅为33007元,月薪不足3000元。其经理27498元,月薪不足2300元。 ——《青年企业家》曾对近万名企业家调查,有70%的厂长、经理对货币收入不满。??在这种不合理的薪酬制度下,我们不仅要问:国企老总价值几何?种种数据、实事说明,这种政府委派国企负责人,以工资收入作为主要激励方式的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严重背离。尤其是在市场机制日趋完善的今天,这种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更是不容回避。 一是经营者总体收入水平过低。 ?这一问题又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收入水平不合理,也就是说企业家所创造的价值与他们所获得的报酬相差悬殊。另一方面,是与国内外的其他所有制经营者的收入差距悬殊。国企的经营者付出的劳动比世界上其他国家的企业家的劳动大得多。他们不仅承担企业获利的责任,更负担着外国经营者无需承担的职工住房、医疗等方面的社会责任。但工资只是普通工人的2—3倍,而一些发达国家是工人工资的60多倍,甚至200多倍。难怪有经济学家感慨:中国有天下最昂贵的企业制度——大量亏损,也有天下最便宜的企业家——工资最低。 二是机制不合理。 首先是决定机制错位,有关规定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者薪酬决定的一般原则。作为经理厂长,不希望以员工的收入作为自己收入的水平依据,希望能通过业绩、经营难度确立薪酬水平。其次,长期缺乏有效的、完整的机制,根本起不到激励的功效。在对166位经营者的调查中,有%认为年薪制能提高积极性,%的人选择股票期权作为激励源泉。 在年薪制出台之前的薪酬制度,背离了市场规律,扭曲了企业家的价值,没有很好发挥激励的作用,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指导和促进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范、尽责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指引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履职指导,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上市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会员的独立董事,非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会员的独立董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独立董事的义务 第三条公司董事一般义务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负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公司章程要求董事的一般义务。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勤勉的义务。 第四条保持独立性的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保持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在履职过程中,不应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当发生对身份独立性构成影响的情形时,独立董事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进行消除,无法符合独立性条件的,应当提出辞职。 第五条任职时间和数量限制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原则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第六条日常工作联系和最低工作时限 独立董事应当与上市公司管理层特别是董事会秘书进行及时充分沟通,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独立董事每年为所任职上市公司有效工作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包括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工作讨论,对公司重大投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实地调研等。每年到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应少于十个工作日。 第七条参加培训 拟任独立董事在首次受聘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前,原则上至少参加一次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相关机构组织的任职培训。在首次受聘后的两年内,建议至少每年参加一次后续培训。此后,应当至少每两年参加一次后续培训。 培训后,独立董事应当能够充分了解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上市公司运作的法律框架,独立董事的职责与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关联交易监管等具体规则,具备内控与风险防范意识和基本的财务报表阅读和理解能力。 第八条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确实因故无法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本上市公司的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对受托人的授权范围; (三)委托人对每项议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四)委托人的签字、日期。 独立董事不应出具空白委托书,也不宜对受托人进行全权委托。授权应当一事一授。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包国宪 .doc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包 国宪- 我国目前已有一千多家上市公司,但考察其运行机制和实际治理水平,离法人治理的实质要求尚有很大差距。因此,近年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就成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也成了证券监管部门工作的重点。在上市公司中引入独立董事、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正是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力举措。但是,如何建立富有实效而不是流于形式的独立董事制度,则有赖于我们积极借鉴国外独立董事制度的成功经验和正确认识中国上市公司法人治理机制的特点。 独立董事制度的起源及基本模式 独立董事最早出现在美国,是指与公司、股东无产权关系和关联商务关系的董事。1940年美国颁布的《投资公司法》中明确规定,投资公司的董事会中,至少要有40%成员独立于投资公司、投资顾问和承销商。投资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克服投资公司董事为控股股东及管理层所控制从而背离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的弊端。经过几十年的实践,独立董事

在美英等发达国家各种基金治理结构中的作用已得到了普遍认同,其地位和职权也在法律层面上逐步得到了强化。20世纪80年代以来,独立董事制度被广泛推行。据科恩—费瑞国际公司2000年5月份发表的研究报告,《财富》美国公司1000强中,董事会的平均规模为11人,其中内部董事2人,占18.2%;独立董事9人,占81.1%。西方把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比例迅速增长的现象称之为“独立董事革命”。 在西方股份公司的治理结构中,其权力机制的制度性安排有二种模式。一种是以美英等国家为代表的一元模式或叫单层模式。其权力结构是由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由其托管公司财产、选聘经营管理班子,全权负责公司的各种重大决策并对股东大会负责。一种是以日本、德国等国家为代表的二元模式或叫双层模式。二元模式中日德的具体权力形式又有区别。日本公司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都对股东大会负责,由监事会对董事会进行监督,并与董事会共同行使对经营管理层的监督制衡。而德国公司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再由监事会来任命董事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对监事会负责。德国模式中的监事会相当于美英模式中的董事会,但其权力重点在于监督而非决策,而董事会相当于经营管理班子。像法国公司究竟采取一元模式,还是采取二元模式,由公司章程确定,经过对公司章程的修改,两种模式还可以互相转换。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一元模式和二元模式的根本区别在于

针对项目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

针对项目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 文/梁磊 项目是建筑企业生产经营的载体,项目管理是建筑企业管理的基石。项目人员作为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对其激励约束的及时性、有效性、充分性直接影响项目建设的成果和效果。 项目人员激励约束现状及问题分析 项目人员的激励约束与项目经营管理模式密切相关。目前,项目经营管理模式主要有三类:⑴承包模式。承包者是与企业具有劳动关系的自然人,与企业之间是内部承包的契约关系;项目生产要素由企业或承包者配置;企业较少参与项目生产经营,承包者具有相对独立的生产经营权;按承包协议完成上缴后,项目损益由承包者支配和承担。在这种模式下,项目经理部分为临时性机构和长期性机构两种。⑵挂靠模式。挂靠者是与企业没有劳动关系的自然人或社会法人,与企业之间是经济合作关系;项目生产要素由挂靠者配置,企业不参与项目生产经营,挂靠者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经营权;除向企业缴纳管理费、税金外,全部损益由挂靠者享有和承担。但这种模式的合法性受到普遍质疑。⑶目标责任制模式。项目经理是企业的员工,与企业之间是授权与被授权的管理关系;项目生产要素由企业配置,企业参与项目生产经营,项目经理具有授权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权,按照企业下达的目标责任书、项目建造成本组织施工并接受奖惩。这种模式是项目管理的发展方向,但还有很多需要完善之处。 表1:不同经营管理模式下的激励约束现状及问题 目前行业的总体状况是,虽然大多数企业建立了针对项目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但距离建立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还任重道远。

项目管理特点对激励约束的内在要求 建筑产品的特点(固定性、多样性、体积大、造价高)决定了建筑生产的特点(流动性、露天性、定制生产、生产工艺复杂、生产周期长、生产成本高);建筑生产的特点决定了生产组织的特点(团队因项目而变、需要连续均衡生产、业主全程参与、受自然环境影响大、开放的生产组织系统、成本管理难度大);生产组织的特点对激励约束机制提出了五项基本要求,即:明确目标、充分授权、过程控制、量化考核、及时激励。同时,不同类型的项目呈现出个性化的要求。 表2:不同类型项目的特点及激励约束重点 因此,在建立健全针对项目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时,既要考虑共性,又要关注特性。 基于激励约束框架体系的激励约束机制设计 建筑企业激励约束机制的基本框架体系包括六个方面,即:公司治理结构、目标管理体系、业绩考核体系、激励约束方式(手段)、职业发展通道、企业文化建设。下面,我们针对目标责任制模式,从上述方面来构建激励约束机制。 公司治理结构。与项目直接相关的主要有两个方面:内部授权体系和议事决策规则。 内部授权体系,主要解决激励问题。即:如何对项目进行有效、适度地授权,做到既强化总部管理,又调动项目积极性。这涉及到项目与总部的管理界面划分。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2017-03-06 什么是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是指在董事会中设立独立董事、以形成权力制衡与监督的一种制度。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 [编辑] 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 独立董事制度在以美国为首的一些西方国家被证明是一种行之有效、并被广泛采用的制度。一般而言,独立董事制度有利于改进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质量;有利于加强公司的专业化运作,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有利于强化董事会的制衡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有利于增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编辑] 独立董事制度的起源 独立董事制度最早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1940年美国颁布的《投资公司法》是其产生的标志。该法规定,投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该有不少于40%的独立人士。其制度设计目的也在于防止控制股东及管理层的内部控制,损害公司整体利益。70年代“水门事件”以后,许多著名公司的董事卷入行贿丑闻,公众对公司管理层的不信任感加剧,纷纷要求改革公司治理结构。1976年美国证监会批准了一条新的法例,要求国内每家上市公司在不迟于1978年6月30日以前设立并维持一个专门的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由此独立董事制度逐步发展成为英美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科恩―费瑞国际公司2000年5月份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美国公司1000强中,董事会的年均规模为11人,其中内部董事2人,占18.2%,独立董事9人,占81.1%。另外,据经合组织(OECO)的1999年世界主要企业统计指标的国际比较报告,各国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为:英国34%,法国29%,美国62%。独立董事制度的迅速发展,被誉为独立董事制度革命。 [编辑] 独立董事制度设计的理论依据

独立董事与公司治理【文献综述】

毕业论文文献综述 法学 独立董事与公司治理 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美国,作为一项在“一元制”公司治理结构中发展起来的制度,经过长期的实践证明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发展迅速,大大促进上市公司的发展,有效控制一股独大的局面,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当然一项制度本来就是复杂的,其的发展历程不乏存在问题,从而带来很多的争议,激起了大家对其发展的关注,促进独立董事制度的理论发展以及实践发展,迎合经济发展的步伐。 (一)国外研究现状 独立董事制度的功效到底有多大,历来众说风云,越来越多的文献都重点讨论了公司治理、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问题,主要形成两派对立观点:一是“乐天派”的肯定说,该派对于独立董事制度在完善公司治理方面起到积极作用持肯定态度。该主张来自美国的商界、专业界、学术界以及法院人士。侯赛因(Hossain)、普列沃斯特(Prevost)和劳(Rao)三位学着对独立董事制度与公司业绩的关系进行深入探究,结论就是独立董事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陈(Chen)和杰基(Jaggi)在2000年对非执行董事在公司信息披露中的作用问题进行了研究,结果就是独立董事比例高的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比较全面;OECD认为独立董事能对董事会的决策做出重大贡献。二是怀疑派的否定说,迈尔斯.麦思(Myles Mace)教授很早就提出这个观点,相继地在美国也有不少的学着就独立董事的比例与公司业绩的相关性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独立董事在现实中产生的作用并不大,贝辛格(Baysinger)和巴特勒(Butler)指出努力提高独立董事比例的公司并没有改善运作;拜德(Byrd)、赫哲曼(Hichman)、罗森斯坦(Rosenstein)和沃特(Wyatt)的研究也表明独立董事对改善公司治理效率和公司业绩的作用也是有限的。 综上所述,可见海外对独立董事制度评价不宜,两派各持一词,当然独立董事制度仍处在不断发展和完善阶段,现阶段只是出于某个层次的探索凡是都有两面,没有绝对的好与坏。当然总的来说独立董事制度是在不断地发展中,“1999年世界主要企业统计指标的国际比较”报告中说到独立董事比例美国为62%,英国为34%,法国为29%,比例是在不断增长,制度是在不断规范当中,独立董事制度正在不断地完善当中。独立董事的比例成为判断董事会是否独立,是否起到有效监督作用的一个标准。 (二)国内研究现状 相比较独立董事制度较成熟的美国来说,中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当然我国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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