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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基础标准讲义

2017年《初级经济法基础》标准讲义

编写主讲:胡新航

第一章总论

第一单元、法律基础

一、法的概念:

法:会意字: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从“廌”(zhì),即解廌(小山牛之类的兽),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上古之审判的断案官穿的官服的补子上面的图案绣的为:“廌”,此字是汇合之义

1、汉朝许慎的《说文解字》: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即:

汇合之义)。

2、易经《易·蒙卦》: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3、《书·吕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

4、《盐铁论·诏圣》:法者,刑罚也。所以(是用来)禁强暴也。

5、《管子·心术》杀戮禁诛谓之法

6、《大戴礼记》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

律:司马迁《史记·律书》:先王制事立法,物度轨则,壹禀于六律,六律为万事根

本焉。测量器物,制定标准,一切依赖于定音管。具有六个音节的笛子等乐器

一、法的本质:

(1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注释:

①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任何社会需要,法律等等都应当从政治上来考察;即:从整个国家的观点

.......、从该问题

②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打虎拍蝇”行动

(3)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注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4)法只能反映统治阶级的共同的、根本利益,因此对统治阶级每个成员都必须遵守,所有个人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制裁

注释:法律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照顾被统治阶级的利益;但是暂时的,作出的让步是为了统治阶级更大的利益

二、法的特征:

(1)国家意志性: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即:必须通过一定的组织和程序制定和认可,才能形成“法”。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例如:

(2)国家强制性: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和实施的规范,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是最具有强制性

(3)规范性:

①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②概括性:法具有能为一般人提供一个行为模式、标准的属性

③利导性:法通过规范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即:法具有利益导向性(利导性):引导人们的动机和行为

(4)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①法是具有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对全社会成员及其活动普遍适用

②明确公开(可预测性):法具有明确的内容,能使人们预知自己和他人一定行为的法律后果

③普遍约束性(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三、法律关系:

1、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即:受法律规范调整的,才属于法律关系;仅受道德规范调整的,不属于法律关系:

例如1:一个男孩与女孩求婚,男孩说:我爱你一辈子!不属于法律调整范围

例如2:张三发誓:以后我再也不说脏话了

2、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包括三个要素:主体、内容、客体,缺少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主体:

1、种类:a.公民(自然人以及个体户、合伙人)

b.机构和组织(法人)

c.国家

d.境外人士或外国社会组织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2016年新增) 2017年北大东奥练习册P11

提示: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定:年龄、精神状态,与肢体、智商、长相无关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①年龄≥18周岁

②16周岁≤年龄<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①16周岁≤年龄<18周岁,没有依靠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还

在吃父母的)

②年龄≥10周岁的未成年人

③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①年龄<10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完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2016年新增)

①14周岁≤年龄<16周岁公民视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②年龄<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4、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2016年新增)

(二)、法律关系内容:权利和义务

即原则是: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

(三)、法律关系客体:即:权利客体、义务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具体包括四类:

1、物:①自然物:土地、矿藏

②人造物:机器、建筑物

③货币、有价证券

2、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①知识产品(智力成果):发明、设计、著作、艺术创作

②道德产品:荣誉、嘉奖、表彰

3、行为:生产行为、管理行为、提供劳务行为、完成工作行为

4、人身:人体部分生理器官;如:捐献眼角膜、肾脏等

但注意:“一个活人的整个身体”不算法律关系客体

例题、下列属于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A.人们从事交易的稀缺的土地

B.某专家研发的专利

C.某公民享有的国家授予的劳动模范称号

D.一个具有物质形态和精神利益统一体的“人身”作为物权

答案:A B C

解释:一个具有物质形态和精神利益统一体的“人身”不能作为交易或继承的法律客体。

(四)、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具体条件;即: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例:甲、乙公司签订一份租赁合同,签订合同是法律事实中的法律行为,是双方合同法律关系发生的直接原因

(一)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

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地震、水灾、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界引起)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改变、社会矛盾出现等(人类社会引起)

例题、下列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A.抢劫他人财物

B.海啸

C.地震

D.签发一张商业承兑汇票

答案:A D

解释:B C均为法律事件,但ABCD选项都是法律事实

(二)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包括六种分类例如:缔结婚姻、购汽车、书立遗嘱、签发票据

重点:1、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合法、违法与否,均引起关系发生、变更、消灭

2、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即:作为、不作为

积极行为(作为):签发支票,消极行为(不作为):不得侵占他人财产

3、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是否有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订立合同,非意思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失手伤人

4、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①一方意思表示:遗嘱、行政命令

②多方意思表示后才能成立法律行为:仲裁

5、要是行为与非要是行为:有无特定形式或程序;即:必要形式

要式行为:如承兑票据,非要式行为:口头承诺

三、法的形式和分类:

(一)、法的种类:法的制定机关与效力等级: 2017年北大东奥练习册P14

1、宪法: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效力等级:最高法律效力

2、法律(狭义):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效力等级:仅次于“宪法”

3、行政法规:制定机关:最高行政机构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效力等级:次于宪法、法律

4、地方性法规:①制定机关: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②效力等级:次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抵触

③地方性法规>本级与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5、部门规章:①以行政部门首长令形式发布

②制定机关:国务院各具体组成部门(行政机关:各部委、央行、审计署)

③效力等级:次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抵触

6、地方政府规章:①制定机关: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权力机关)

②效力等级:次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抵触

③不得与上级、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注意:我国属于“大陆法(罗马法)”体系,不实行判例制度,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不能作为法的形式,是一种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

(1)、英美法系(海洋法系):实行“判例制度”:法官可以自行创立法律;即:遵照案例法(习惯法)可以对法律条款作

出解释,依据解释对个别案例作出裁决

(2)、大陆法系:法官只能依据现有法律条款对个案作出裁决;不能依据最高法院公布的案例作为审判依据

(二)、法的制定与修改

1、基本法律:①制定、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制定、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非基本法律:制定、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三)、法的冲突解决机制2017年北大东奥练习册P14—15

1、上位法与下位法:以上位法作依据,下位法失效

2、特别法与一般法:特别法优先: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适用特别规定。《公司法》优于《民法通则》

3、新法优于旧法:“营改增”优先适用

★★★4、“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①法律之间: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②行政法规之间: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国务院裁决

③同一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制定机关裁决

5、同一位阶的法规不一致:

①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

如果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

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裁决

如果认为适用部门规章,提请(有立法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②部门规章之间: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国务院裁决

(四)、法的分类:

1、按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分类: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2、按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类: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

3、按法的“内容”分类:实体法和程序法

解释!

实体法:内容上: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已规定:民法、刑法、商法、交通法

程序法:制定了针对[实体的“权利与义务”能够得到保障的]有关“程序方面”的法律规范(体现法律步骤的实施)如:(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

4、按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分类:一般法与特别法

5、按法的“主体、调整对象、渊源”分类:国际法与国内法

6、按法律运用的目的(维护谁的利益角度):公法与私法

四、法律责任2017年北大东奥练习册P16

(一)、民事责任:由“当事人”主动承担

(针对日常生活纠纷):丢东西了:赔偿损失

对方违约了:支付违约金

毁坏东西了或次品:修理

侮辱或侵害人身:赔礼道歉

(二)、行政责任:由“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授权组织)”执行:

1、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

2、行政处分:针对国家工作人员: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刑事责任(针对犯罪行为):由“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给予执行:

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管制:3个月<管制期限<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3年

拘役:1个月<拘役期限<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1年

有期徒刑:6个月<有期徒刑<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35年,最高刑期≥20年

6个月<有期徒刑<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35年,最高刑期≥25年

第二单元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经济纠纷两方面:

1、平等主体之间涉及经济内容纠纷:即:“民告民”横向纠纷,适用仲裁与民事诉讼

平等主体: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非国家机关)

2、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行政管理纠纷:即:“民告官”纵向纠纷,适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二、仲裁

(一)、指:有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

(二)、仲裁三要素:自愿协商、仲裁机构不是国家机关或司法机关,是民间组织、裁决具有约束力。

(三)、1。仲裁适用范围:平等主体之间涉及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

2. 下列不能申请仲裁:①有关婚姻、收养、抚养、继承

②依法由行政机关解决的行政争议

③劳动争议仲裁: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承包合同纠纷

3.基本原则:(1)双方自愿原则:强调“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达成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一裁终局原则:裁定后,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同一纠纷不能再仲裁或到人民法院

起诉。

4.仲裁协议:

①必须书面形式订立,口头意思仲裁无效

协议内容:仲裁意思表示、仲裁事项、仲裁委员会

★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管辖权

★协议中对仲裁事项、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或没有约定,当事人可以补充;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只有合同中没有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放弃仲裁的,才能法院管辖

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

裁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必须由“人民法院”裁定

解释:

③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④首次开庭前,另一方当事人未对案件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人民法院依法继续审理

⑤双方当事人没有签订仲裁协议的,不能仲裁,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

5.仲裁程序:

(1)仲裁不公开,当事人要求公开的,可以公开,但国家秘密的除外

(2)当事人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再及时作出裁决,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

发生法律效力;

(3)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及时裁决,调解书“签收后”,当事人不能再反悔。

6.仲裁裁决:①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②不能形成多数意见的,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注意!裁决原则:先多数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再以首席意见

★③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而非签收或送达

7.仲裁裁决强制执行:

①裁定后,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同一纠纷”不能

..。

..或到人民法院起诉

..再仲裁

②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民事诉讼

(一)、适用范围:

1.平等主体之间(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发生的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通过“民法”、“婚姻法”等来调整的民事案件: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名誉纠纷

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因劳动争议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的非诉讼案件

4.按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5.按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二)公开审判制度:

1.合议制:由3名以上审判员组成;独任制:由1名以上审判员独立审理、裁决

1.审理民事或行政案件,应当公开进行;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除外

2.宣告判决一律公开

3.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2016年新增)

例如:涉及离婚案件、商业秘密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4. 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2)、二审法院裁定是终审裁定,一律不得上诉

(3)、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一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4)、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2016年新增)

(5)、对终审判决。当事人不服的不得上诉;发现确有错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三)、诉讼管辖:要注意: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

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以被告住所地与合同

..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

..所在地法院管辖(2016年新增)

..标.的物

★解释一、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起诉的,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货物”

①被告住所地法院

②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法院

③运输目的地法院

④保险事故发生地法院

★解释二、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

①被告住所地法院

②被保险人住所地

(3)、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人住所地、侵权

..结果发生地法院管辖

..行为实施地、侵权

★解释一、因信息网络侵权行为起诉的

①被告住所地法院

②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侵权行为所用计算机设备所在地法院)

③侵权结果发生地(被侵权人住所地法院)

★解释二、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起诉的

①被告住所地法院

②产品制造地法院

③产品销售地法院

④服务提供地法院

⑤侵权行为地法院

(4)、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以被告住所地与票据

..支付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因公司设立、确认(原告)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专属管辖:只能有特定法院管辖2017年北大东奥练习册P26

(1)、因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的: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4、协议管辖:合同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5、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最先立案”法院受理(四)、调解制度(2016年新增)

1、离婚案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

2、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不得调解

(五)、强制执行2017年北大东奥练习册P28

1、管辖:

①、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一审法院或与一审法院同级别

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②、法院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执

(六)、诉讼时效:

1、普通诉讼时效,2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

2、特殊诉讼时效期1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作声明的

③延付或拒付租金

④寄存财务被丢失或损毁的

例:张某于2017年8月31日从王某处购买一袋食品,食用后身体感到不适,随即于第二天到医院就诊才得知食用王某的假冒食品所致,张某主张自己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

答: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作声明的,诉讼有效期限:自张某知道之日起1年

因此:张某应当自:2017年9月1日——2018年9月1日主张自己的权力

3、绝对时效期间20年(从权利人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超过20年的法律不予保护),但“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只是没有“强制胜诉权”

例:陈某于1997年2月1日与人打架斗殴导致头部被打伤,经多年走访,于2016年8月1日才得知自己是被赵某打伤

答: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有效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

陈某应当自:2016年8月1日——2017年8月1日主张自己的权力,但本案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

1997年2月1日——2017年2月1日,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所以陈某最晚应于2017年2月1日起诉,否则诉讼期失效。

4、诉讼时效中止:强调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的,即:按下“暂停键”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再次恢复“暂停键”,中间耽搁的时间往后顺延提示: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发生和消除不在“最后6个月内”,而在“最后6个月”期限之前,则不属于诉讼时效“中止”,无需顺延。

5、诉讼时效中断:出现法定事由时,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

1、权利人提起诉讼

2、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即:在满足什么样的要求下可以履行义务)

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6、判决与执行:

(1)、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

..

...“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

(2)、民事案件的强制执行:(查封、扣留、冻结、扣押、划拨、变卖、强制)被执行人财产、收入、票证、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转移财产权证照、支付利息、迟延履行金

第三单元行政争议纠纷的法律救济途径

★一、行政复议: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行政管理纠纷可以行使“行政复议”

(一)、某公司对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第三所的税务处罚不服的,可以向北京市税务局提起行政复议;其中:该公司:申请人

西城区税务局:被申请人

北京市税务局:行政复议机关

(二)、行政复议的受理(适用)范围:

1、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证照、资质证书变更、中止、撤销)决定、

(证照、资质证书审批、登记)没有依法办理、没有依法履行保护人身及财产职责、(抚恤金、社保金、生活保障费)没有依法发放、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侵犯合法权益】不服的;

2、附带审查: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行政机关所依据的“该项规定

..”的审查申请

(1)国务院部门

.....规定

(2)县级、乡、镇级人民政府

...........的规定

注意!国务院部

........“法律、法规、规章”不能审查

....、委员会和地方政府

3、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事项

①内部行政行为: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人事处理决定”不能行政复议

②非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行为:不服行政机关对通常的民事纠纷作的调解,只能仲裁、民事诉讼

例如:国家工商机关对产生买卖纠纷的企业给与的调解

(三)、行政复议机关:一般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①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1、两个上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②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一个上级: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3、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行政公署)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不服的,向该派出机

关申请行政复议(2016年新增)

4、注意!

①对国务院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

级人民政府”进行复议;

②对行政复议再不服,向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或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到头了,再不服,只能认头!)

例如: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1、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2、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为“终局裁决”

(四)、行政复议审查:(2016年新增)

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五)、行政复议决定:

1、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特殊情况,经复议机关负责

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延长最多不超过30天

2、主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予以撤销、变更或确认其违法:2017年北大东奥练习册P43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3、从决定:①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②责令赔偿

(六)、行政复议决定书

.....“一经送达”,产生法律效力

★★五、行政诉讼:(2016年重大调整)

(一)、受理范围由“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

(二)、法院不受理的行政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对行政机关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该项不服只能“申诉”)

4、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受理;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

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三)、附带审查(2016年新增)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不合法,在提起诉讼时,可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1、能附带审查必须是“规章”以下层次较低的规范性文件

2、“规章”以下层次较低的规范性文件不能单独提起行政诉讼

(四)、管辖

1、级别管辖:中级人民法院对下列第一审案件管辖

①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案件

②海关处理的案件

2、地域管辖

①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或原告

..所在地法院管辖

②因不动产提起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

(五)、起诉与受理

1、法定复议期内,不得起诉

2、起诉期限

(1)复议后在起诉,自收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满“60日内”之日起“15天”内起诉

(2)、直接起诉——行政机关作为的(2016年新增)

①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

②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受理;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

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3)、直接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的(2016年新增)

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合法权益的职责的,

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合法权益的职

责的,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起诉不受2个月的限制。

例如:被抢劫了,报警后不管

3、起诉形式:可递交起诉状,也可口头起诉

(六)、审理与判决:人民法院可以适用调解

1、行政赔偿,补偿案件

2、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案件

(七)、审理期限:

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第一审行政判决

2、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行政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

3、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上诉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一单元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

1.主体资格: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需年满16周岁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即使与劳动者在用工前已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也应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例:王某自2017年1月1日正式到甲公司工作

①甲公司应当最迟于2017年2月1日前通知王某书面签订劳动合同

②如果王某拒绝签订合同,甲公司应当书面通知王某“终止劳动关系”,向王某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无需支付王某工资补偿及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一年的,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注意!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正常工资+1倍补偿工资)

例:王某自2017年1月1日正式到甲公司工作

①甲公司至2017年9月1日才提出与王某书面签订劳动合同,则甲公司除了向王某支付1月—8月的正常工资外,还应当支付王某2017年2月—8月工资补偿

②如果王某不愿意签订合同,甲公司应当书面通知王某“终止劳动关系”,向王某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满一年(指自“用工之日”满一年的)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即:支付11月的经济补偿),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例:某人 2016年2月1日在一家公司工作,至2017年3月要求签定书面合同,该职工可要求从2016年3月1日—2017年1月31日共11个月每月双倍工资(2倍)补偿。

5、劳动合同生效时间:双方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

三、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劳动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二)、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试用期、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与保密期条款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对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解释:企业男职工退休年龄60岁,女职工50岁,女干部55岁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与用人单位签定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注意!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自2008年1月1日以后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工时制度

1、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延长工作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五、带薪年休假:国务院514号令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不享受带薪休假的情形:

3、职工进入新的用人单位且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的:

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

当年度年休假天数=

12

例:范某工作年限为12年,2017年5月1日调到乙公司工作,随后提出补休年假

答:①范某工作满12年,可享受10天带薪休假

②范某可以在乙公司补休年假=10天×8/12≈6天

六、劳动报酬与最低工资制度

(一)、1、正常工资

2、加班工资

①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晚上加班):按小时工资×150%

②休息日工作(周六、日加班):能补休,则补休;不能安排补休,按日或小时工资×200%

③法定假日工作(春节、国庆加班):按日或小时工资×300%

例1:职工吴某按标准工时制,每月工资6000元,法定每月工作日20天:

第一:如果本月吴某晚上加班2小时,本月吴某所得工资 = 6000 + 6000÷20天÷8小时×150%

第二:如果本月吴某晚上加班8小时,本月吴某所得工资 = 6000 + 6000÷20天×1天×150%

第三:如果本月吴某周六、日加班2天,单位安排补休,本月吴某所得工资 = 6000

第四:如果本月吴某周六、日加班2天,单位未安排补休,本月吴某所得工资 = 6000 + 6000÷20天×2天×200% 例2:职工孙某按标准工时制,日工资200元,单位安排他在“元旦”放假期间加班2天,其中法定节日元旦占用1天,

周末占用1天,没安排补休。

本月孙某所得加班工资 =200元×1天×300% + 200元×1天×200%

(二)、最低工资制度

1、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从事井下、高温、低温、高空、有毒有害特殊工作环境作业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2016年新增)

2、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最低工资”<“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执行;

3、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最低工资”>“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

例如:用人单位注册地最低工资1500元,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1000元,如果在劳动合同中事先约定了: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最低工资执行的,按1500元执行,否则按1000元执行。

4、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其经济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 20% ,且剩余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七、试用期

1、“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不是必备条款

2、强制性规定:

①“劳动合同期限”< 3个月的,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② 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 1年,“试用期”≤1个月

③ 1年≤劳动合同期限< 3年,“试用期”≤2个月

④劳动合同期限≥ 3年,“试用期”≤6个月

3、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再次招用该劳动者,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4、劳动合同期限中应当包括“试用期”用人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5、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

“本单位相同工作岗位最低档工资(合同约定工资)”×80% ,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八、服务期

1、服务期一般长于劳动合同期,如果劳动合同期已满,但双方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服务期满

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3、因“劳动者”有违纪等重大过错行为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必须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

4、因“用人单位”过错在先,而“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无须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解释:①用人单位没有对劳动者培训出资的,无权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②用人单位单方面声称对劳动者培训出资的,但不能提供相应证据,不能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九、竞业限制2017年北大东奥练习册上册P76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十、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十一、劳动合同的“解除”2017年北大东奥练习册上册P78

“解除”:指劳动合同没到期,双方结束劳动关系

“终止”:指因劳动合同期满或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等情形,双方终止劳动关系

(一)、协商解除:

①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必须给“经济补偿”

②由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经协商一致的,无需给予“经济补偿”

(二)、法定解除

(1)、由“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得不到“经济补偿”;

(2)、由于用人单位过错在先,而“劳动者”随时通知或立刻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得到“经济补偿”(3)、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4)、由于“劳动者”过错在先,而“用人单位”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得不到“经济补偿”(5)、因经济性裁员,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十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2017年北大东奥练习册上册P82

“终止”:指因劳动合同期满或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等情形,双方终止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1、因劳动合同期满

①用人单位维持或高于原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拒绝:不支付经济补偿

②“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则“终止合同”,向“劳动

者”支付补偿金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支付经济补偿

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经济补偿

4、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的:不支付经济补偿

5、用人单位宣告破产的:支付经济补偿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不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不得解除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也不得终止

①患病或非因工作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③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经济补偿”(要求计算经济补偿金)

解释:指:针对“劳动者”在无过错

...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依法应给予劳动者在经济上的补助(经济补偿金)

十三、“经济补偿”支付标准

(一)、“补偿年限”计算:

A.2008年1月1日以前: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1年的,不区分6个月,向劳动者支

付1个月工资

B.2008年1月1日以后:①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向劳动者支付1个月工资

②不满6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即:要分段计算

(二)、“补偿基数”

(1)、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

上限—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倍

下限—当地最低工资

(2)、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12年: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倍×12年

★(三)、特殊规定

1、“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未依法

..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

.......的,“劳动者”有权解除

...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自2008年1月1日起算,不区分2008年前后

即:2008年1月1日以后:

①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向劳动者支付1个月工资

②不满6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2)、“其他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经济补偿金”: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计算

并区分2008年前后

A.2008年1月1日以前: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1年的,不区分6个月,向劳动者支付1个月工资

B.2008年1月1日以后:①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向劳动者支付1个月工资

②不满6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四)、“终止”劳动合同的

注意!1、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则“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应当自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2008年以前的工作年限不属于经济补偿范畴,用人单位不予支付

2、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再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金”的2倍支付“赔偿金”,之后就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十四、劳务派遣2017年北大东奥练习册上册P87

1、用工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派遣劳动者,也不得将“被派遣的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2、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3、用工单位使用的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订立劳动合同人数+派遣用工人数)的10%

4、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动

者的劳动报酬

5、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十五、劳动争议的解决

一、劳动争议的范围: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二、劳动仲裁: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

1、适用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2、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员

会管辖

3、劳动仲裁申请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1年

特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1年的限制

4、当事人对“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

民法院起诉

5、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

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6、因支付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

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持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三、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和解→调解→仲裁→人民法院起诉

说明: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

四、劳动争议“调解”: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后(双方签收后)以及经调解员“签名并加

盖调解组织印章”后即生效

五、调解不成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裁决”

六、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

七、劳动仲裁的“裁决”:劳动仲裁均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八、适用终局裁决的劳动争议:(重要内容)

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②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争议

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诉讼”,用人单位不能起诉

对“非终局裁决”不服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提起“劳动诉讼”

九、劳动诉讼:1、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撤销裁决

第二单元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一、涉及种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1、单位缴费比例: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

2、个人缴费账户: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

3、个人缴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解释:缴费工资: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注:比如北京市:从2014年起,每年7月—次年6月缴费

★如果本人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

★如果本人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作为缴费基数

北京市举例:北京市社会保障局发布:自2016年7月—2017年6月

北京市社会月平均工资按7086元:上限——最高为7086×3倍=21258

下限——最低为7086×40% = 2834

本人最高缴费按21258×8% = 1700.64,本人最低缴费按2834×8% = 226.72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20%(2016年新增)

2、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按“年度计算法”公式:至本年年底止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

上年年底止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1+本年记账利率)+个人账户本年记账金额×(1+本年记账利率×1.083×)

5、法定退休年龄:

(1)、企业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与有害作业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3)、因病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6、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

(1)、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中支付的“统筹养老金”

(2)、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其遗属可领取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中支付的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

(3)、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的,可领取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中支付的“病残津贴”

7、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缴费基数: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缴费比例: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1、单位缴费: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注:北京市9%

2、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1)个人缴费:职工本人工资收入的2%

(2)用人单位强制性缴费“划入部分:按用人单位所缴医疗保险费×30%

例题:职工陈某月均工资8000元,缴费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个人交2%;

①每月从工资中扣除的金额 = 8000 ×2% =160元

②单位每月缴费中强制划入个人账户 = 8000 ×6%×30% =144元

③陈某个人医疗保险账户每月储存额 = 160 + 144 = 304元

(二)、下列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三)、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到定点医院就医、购药或定点商店购药

2、参保人员看病就医过程中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设施标准的范围

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高度重点)

(1)封顶线: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报销比例:(封顶线—起付线)×90%

起付标准(起付线):“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10%左右

★(2)个人负担部分:

①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

②(封顶线—起付线)×10%

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

③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内在封顶线以上的部分

④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部分

(四)、医疗期

1、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例1:如果职工张某在家和妻子吵架,被对方用平底锅砸伤,需要卧床休息2个月,享受的为“医疗期”。

例2:如果某职工享有3个月的医疗期,从2014年4月15日起第一次病休,则该职工应在

4月15日—10月14日之间的6个月中计算医疗期,如果该职工在9月14日已累计病休3个月,则剩余1个月不能再享有医疗待遇。

2、病休期间,公休、假日、法定节日均包括在内,一并算。

3、企业职工在医疗期间,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练习册P88)

4、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内如果遇到劳动合同期已满,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医疗期满,职

工在此期间依然享受医疗期待遇

5、对于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与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

单位应当给予经济补偿金

四工伤保险(重点关注!)

一、工伤保险: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交纳,个人不缴纳

二、“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交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利息+纳入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三、工伤保险认定:

(一)、认定工伤的

1、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事故;

例如:追赶抢劫犯追回公款、秉公办事遭到人身攻击

2、患职业病的

3、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船、火车事故伤害的;例如:下班“接孩子”、“买菜”遇见交通事故算工伤

(二)、视同工伤的:

1、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心脏病、脑溢血、心肌梗、脑梗塞)立即死亡

2、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注意!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不能

..的,不属于工伤;

..在48..小时

..之内迅速死亡

三、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①故意犯罪

②醉酒或者吸毒

③自残或者自杀

四、停工留薪期: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

例:如果职工周某从事粉尘工作,患职业病需要卧床休息3个月,享受“停工留薪期”。

1、职工因工伤或患职业病在“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多24个月(特殊情况适当延长,不得超过12月)

五、工伤保险待遇

(一)、1~4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

(二)、5~6级伤残的:

1、继续工作、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工资:“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

3、本人提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与单位没关系了

“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7~10级伤残的:

1、合同期满或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遗属待遇

1、职工“因工死亡”、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

..”

...导致死亡的,近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基金

中支付的:①丧葬补助金、②供养亲属抚恤金、③一次性工亡

..补助金

其中:一次性工亡

..补助金: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五、失业保险

(一)、失业保险缴纳:从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按本单位工资总额×2%

(二)、享受“失业保险”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与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进行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的

(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① 1年≤累计缴费< 5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12个月

② 5年≤累计缴费< 10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18个月

③累计缴费年限≥ 10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24个月(2年)

(四)、城镇企事业单位按照单位工资总额的缴纳看题目要求;

个人缴费:按照职工本人工资收入的(1.5%—单位缴纳费率);

题目中单位要负担1%,则个人负担(1.5%—1%)= 0.5%

(五)、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从“失业保险基金

..”中

缴纳医疗保险费,个人不缴纳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向其遗属可领取从“失业保险基金

..”中支付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的,停止领取

①重新就业

②应征服兵役

③移居境外的

④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

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政府介绍工作(让你上马路上摇旗当交通协管员你不去)

六、生育保险

一、生育保险待遇:只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在职职工

1、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1%)

2、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 + 计划生育费用

3、生育津贴:女职工离岗期间的生活费用

①女职工生育产假

②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产假

4、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

5、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

如果配偶没工作的,按规定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

..”中支付。

6、因生育引起的疾病的医疗费:从”生育保险基金

..”中支付。

7、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治疗的:按“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办理。

七、社会保险费缴纳特征

(一)、用人单位社保登记

1、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30日起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登记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个人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登记

(二)、社保费征收机构权利义务

1、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110%

确定应缴纳数额。

2、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保费的决定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1.记账程序的核心是如何登记总分类账。 2.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净利润 3.法律事实=法律事件+法律行为=>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 4. 全国人大:宪法和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其他法律 国务院:行政法规 国务院所属部委:部门规章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 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规章 5.仲裁适用于:合同纠纷和经济纠纷 适用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土地承包和劳动争议 仲裁不适用于:离婚、抚养、继承等和行政争议 仲裁需要有书面协议才能进行 仲裁的必要条件:有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没有明确提出的,不进行仲裁补充,则仲裁协议视为无效 仲裁具有独立性,一裁终局 对仲裁协议有异议,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出,以法院的裁决为准。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不按照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基本原则:自愿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独立仲裁原则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员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双方事先约定不开庭则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作出裁决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仲裁庭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效力。 仲裁判决书自作出之日生效;仲裁调解书自双方签收之日生效;行政复议书自送达之日生效 6.民事诉讼:财产纠纷和人身纠纷。 适用于《民事诉讼法》: a.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发生 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案件、婚姻收养监护抚 养纠纷 b.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如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c.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 d.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e.按照公式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绝密

第一章总论表一、法律关系 主体 (双)自然人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机构、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 国家 内容 权利 义务积极、消极 客体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 行为 人身 表二、法律事实 分类内容标准 事件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行为合法行为(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违法行为(等) 表三、法的形式 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 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全国人大——基本 法律 人大常委会——其 他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 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法 规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 常委会 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 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地方政府 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 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 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表四、法的分类

划分标准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创法成不成)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的特别一般)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祖国)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公法和私法【记忆口诀】“小三(根据三种效力)长的特别一般(分成一般法和特别法)”。 表五、经济仲裁 适用范围适用“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 不适用《仲 裁法》 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人身) 原则自愿、公平、独立仲裁、一裁终局 仲裁委 员会 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隶属关系

会计初级培训学校《经济法基础》学习方法及重点总结

《经济法基础》学习技巧及重点归纳|上虞上元会计初级培训班上虞上元会计初级职称培训中心|上虞会计培训学校 第一章总论 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 法的形式 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法的分类 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 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 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 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 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 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 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 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普通(知道或应知道):2年 特别(知道或应知道):1年(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最长(实际发生日):20年 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 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候,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 两审终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搜查被执行人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件制定的财物或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行为;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被执

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速记

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速记 第一章总论 一、法律基础 ( 一) 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 二) 法的本质与特征 1. 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1) 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 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 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 法的特征 (1) 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 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 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 (4) 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记忆口诀:说起法,找国家。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强制来保证; 本质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 特征也为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益导向性、规范性。 ( 三)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1. 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 (1) 公民(自然人) (2) 机构和组织(法人) (3) 国家 (4) 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2. 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 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 (2) 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就是说,任何一方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 记忆口诀:权义不分家。 (3) 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3. 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或义务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 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 (1) 物,是指可为人们控制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和实物形态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①自然物:土地、森林; ②人造物:机器、建筑; ③货币和有价证券。 (2) 非物质财富 ①知识产品:著作、发明; 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 (3) 行为 ①生产经营行为; ②经济管理行为; ③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④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4) 人身 记忆口诀: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享、承” ,内“权、义”,客“对象”,三缺一均不可。( 主“享、承”是指: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为主体; 客“对象”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为客体; 内“权、义”是指:权利与义务为内容。) (四)法的形式

初级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 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 法的形式 ◆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法的分类 ◆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 ◆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 ◆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 ◆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 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 ◆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 ◆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 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 ◆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 进行第二审 ◆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普通(知道或应知道):2年 特别(知道或应知道):1年(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最长(实际发生日):20年 ◆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 ◆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候,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 ◆两审终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 公开宣告判决) ◆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搜查被 执行人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件制定的财物或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

比较全面的一份《初级经济法基础》快速记忆口诀

《初级经济法基础》快速记忆口诀、 消费税~~~~三男三女去开车 三男: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 三女: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去开车: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汽油柴油 记入管理费的四个税金~~~~等我们有钱了,我们就可以有房有车有地有花 有房:房产税 有车:车船使用税 有地:土地使用税 有花:印花税 可抵扣的三个不同的税率 运费:7%,废旧物资:10%,向农业生产者购入的免税农产品13% 今日好运气(7) 出门拾(10)废品 拾了13个农产品 所得税里面,关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是:1500万及以下5%。,1500万以上3%。 顺口溜:下午(5%。)上山(3%。)当招待1500净收入 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为:(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在记忆过程中,我老是记错。后自己总结了一句话,再也没忘过。现贴出与大家一起分享: 出棋(出票日期)出章(出票人签章)作表样(表明“汇票”的字样);

收付(收、付款人名称)金额(确定的金额)无所谓(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个人所税率中无论是九级还是五级 这样说吧,所有的税率 我就是曾经记过一次,之后再没有查过书 从不相信有天才,但是方法却是关健 很多人头疼九级,五级 但是我却从没有翻书查看过那东西 你可以用以下的方法: 你打开九级表, 虽然很多数字,却极有规律 你千万不要横着一项一项背 如果这样你肯定很费精力 你纵列来看,则极有规律 你现在开始用我的方法试一下 三分钟后你问一下自己记住没有,这个东西还难吗 现在开始了~~~~~ 你纵着来看,第一纵列这样记: 5 2 5 2 4 6 8 10 10以上 第二列,这样记: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扣除这样记:

2018初级会计考试《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得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注意】本质与特征是一回事,无需特别区分。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事实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分类标准: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类别: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一)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注意】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二)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注意2】请大家重点掌握“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区分,并看清题目问法。 【注意3】法律行为的反向问法,例:订立遗嘱是合法行为、积极行为、意思表示行为、单方行为、要式行为、自主行为。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仲裁裁决 1.仲裁管辖权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 2.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1)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 (2)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公平合理原则) 3.回避制度(公平合理原则)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仲裁应开庭但不公开(自愿原则)

《初级经济法基础》快速记忆口诀5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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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棋(出票日期)出章(出票人签章)作表样(表明“汇票”的字样);收付(收、付款人名称)金额(确定的金额)无所谓(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个人所税率中无论是九级还是五级 这样说吧,所有的税率 我就是曾经记过一次,之后再没有查过书 从不相信有天才,但是方法却是关健 很多人头疼九级,五级 但是我却从没有翻书查看过那东西 你可以用以下的方法: 你打开九级表, 虽然很多数字,却极有规律 你千万不要横着一项一项背 如果这样你肯定很费精力 你纵列来看,则极有规律 你现在开始用我的方法试一下 三分钟后你问一下自己记住没有,这个东西还难吗 现在开始了~~~~~ 你纵着来看,第一纵列这样记: 5 2 5 2 4 6 8 10 10以上 第二列,这样记: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初级经济法基础的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最终版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法律关系的主体:(1)公民(自然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①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③各政党和事业团体。(3)国家(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法律关系的内容:(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①自然物:土地、森林②人造物:机器、建筑③货币和有价证券(2)非物质财富①知识产品:著作、发明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3)行为①生产经营行为;②经济管理行为;③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为); ④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4)人身 法律事实:1、法律事件:(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2、法律行为 法的形式: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1)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行政法规(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6、特别行政区的法7、行政规章(1)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2)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8、国际条约 法的分类: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3、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和国内法【解释】《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成文法、普通法、程序法、一般法、国内法。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1、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2、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仲裁的适用范围(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2)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①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②行政争议; ③劳动争议;④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仲裁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完备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一般原则来解决纠纷。(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构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4)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委员会:(1)仲裁委员会的独立性:仲

《初级经济法基础》快速记忆口诀

精心整理 初级经济法基础》快速记忆口诀 消费税~~~~三男三女去开车 三男: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 三女: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去开车: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汽油柴油 记入管理费的四个税金~~~~等我们有钱了,我们就可以有房有车有地有花 有房:房产税 有车:车船使用税 有地:土地使用税 有花:印花税 可抵扣的三个不同的税率 运费:7%,废旧物资:10%,向农业生产者购入的免税农产品13% 今日好运气(7) 出门拾(10)废品 拾了13 个农产品 所得税里面, 关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是:1500 万及以下5%。,1500万以上3%。 顺口溜:下午(5%。)上山(3%。)当招待1500净收入 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为:(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在记忆过程中,我老是记错。后自己总结了一句话,再也没忘过。现贴出与大家一起分享: 出棋(出票日期)出章(出票人签章)作表样(表明“汇票”的字样); 收付(收、付款人名称)金额(确定的金额)无所谓(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你纵着来看,第一纵列这样记:精心整理 5 2 5 2 4 6 8 10 10 以上

第二列,这样记: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扣除这样记: 0 25 125 375 1..3..6..10..15 (注:省略号后都是375) 这样你反复看上三遍,应该用不到三分钟现在亲爱的朋友,你可以问一下自己了九级超额还难吗??!!同样的方法我们来记一下五级超额第一栏:5 1 3 5 5 以上第二栏:5 10 20 30 35 第三栏:0 250 1..4..6750 (注:省略号后都是250) 经济法最后一章, 违法税法的法律责任 一,不纳税申报, 少缴税或不交税: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二,偷税: 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三,欠税: 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四,逃税: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四, 骗税:一倍以上到五倍以下罚款 五,抗税: 一倍以上到五倍以下罚款 警察同志对你说: 你偷了钱(欠)不来申报, 不上交, 还要逃跑罚酒: 五杯(倍)半如果你欺骗政府. 顽抗到底罚酒: 一至五杯(倍)精心整理 速算扣除数=本级下限*(本级税率- 上级税率)+ 上级速算数。 适用于工薪所得、劳务所得、个体经营所得、土地增值税等超额、超率累进税率的速算扣除数的计算。 业务招待费的速算增加数也同理。 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 (1)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 万元

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2019 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 (一)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劳动关系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当事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 3.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地位在发生变化。 (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国办院校的教职工比照《公务员法》执行。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后勤人员:机关车队、食堂、保洁等,都属于这个项。 3.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

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 定; 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初级会计考试知识点】: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 一) 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 1.劳动者需年满16 周岁(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能够例外) ,有劳动权利水平和行为水平。 2.用人单位有用**** 利水平和行为水平。 (1)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能够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能够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 二) 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 1.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理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3)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初级经济法基础试题

初级经济法基础试题 初级经济法基础试题 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4小题,每小题 1.5分,共36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民事诉讼审判制度的是( )。 A、合议制度 B、公开审判制度 C、两审终审制度 D、一审终局制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协 议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有效 B、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C、仲裁庭有权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 D、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 前提出 3、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B、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C、行政复议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D、申请行政复议,必须书面申请,不可以口头申请 4、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是( )。 A、试用期用工 B、非全日制用工 C、固定期限用工 D、无固定期限用工 5、A公司为员工贾某支付培训费30000元,约定服务期为3年。2年后,贾某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不肯再续签合同。那么贾某 应支付违约金( )元。 A、0 B、10000 C、20000 D、30000 6、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集体合同与劳务 派遣的相关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 过 B、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 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初级经济法基础》快速记忆口诀

《初级经济法基础》快速记忆口诀 消费税~~~~三男三女去开车 三男: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 三女: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去开车: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汽油柴油 运费:7% 出门拾 拾了13 所得税 顺口溜:下午(5%。)上山(3%。)当招待1500净收入 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为:(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在记忆过程中,我老是记错。后自己总结了一句话,再也没忘过。现贴出与大家一起分享: 出棋(出票日期)出章(出票人签章)作表样(表明“汇票”的字样); 收付(收、付款人名称)金额(确定的金额)无所谓(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你纵着来看,第一纵列这样记:

5 2 5 2 4 6 8 10 10以上 第二列,这样记: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扣除这样记: 0 25 125 375 1..3..6..10..15....(注:省略号后都是375)这样你反复看上三遍,应该用不到三分钟 第一栏: 第二栏: 第三栏: 一, 二,偷税 三,欠税 四,逃税 四,骗税:一倍以上到五倍以下罚款 五,抗税: 一倍以上到五倍以下罚款 警察同志对你说: 你偷了钱(欠)不来申报,不上交,还要逃跑罚酒: 五杯(倍)半 如果你欺骗政府.顽抗到底罚酒: 一至五杯(倍)

速算扣除数=本级下限*(本级税率-上级税率)+上级速算数。 适用于工薪所得、劳务所得、个体经营所得、土地增值税等超额、超率累进税率的速算扣除数的计算。 业务招待费的速算增加数也同理。 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 (1)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 (3 (4 的25% (5 (6) 公司资本 开业3年 共有员工 人均工资1000元 现求25岁以上的司义15个 申明:以上报告无一虚假 巧计口诀 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口决) 公司发债券,主体受限制,净资36千,累计低40,三一付利息,利率和水平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第一章总论 1、法的本质与特征: (1)本质:统治阶级+国家意志 (2)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2、法律关系主体: (1)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2)组织: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3)国家 3、法律关系内容: (1)权利 (2)义务:积极、消极 4、法律关系客体: (1)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人身人格 (2)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荣誉产品 (3)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5、行为能力: (1)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 (2)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8) 6、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1)物(2)行为(3)人格利益(4)智力成果 7、法律事实: (1)事件:A: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B: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2)行为:(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8、法的形式: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9、适用法的效力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10、法的形式: (1)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 (3)法规: A: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B: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条例(4)规章: A: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无“上位法”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自身的权力或者减少自身的法定职责××办法××条例实施细则 B: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办法 11、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 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 12、行政诉讼管辖一般由什么法院管辖: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13、行政诉讼判决生效规定: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一审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不上诉 14、民事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

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117个核心考点

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117个核心考点 1、法的本质与特征: 1.本质:统治阶级+ 国家意志 2.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2、法律关系主体: 1.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2.组织: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3.国家 3、法律关系内容: 1.权利 2.义务:积极、消极 4、法律关系客体: 1.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人身人格 2.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荣誉产品 3.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行为能力:5. 1.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 2.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8) 6、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 1.物 2.行为 3.人格利益 4.智力成果 7、法律事实: 1.事件:A: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B: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2.行为: (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8、法的形式: 宪法 法律 法规: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规章: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9、适用法的效力原则: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殊规定不一致 10、法的形式: 1.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 3.法规: A: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B: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条例 无“上位法”依据,不得设定国务院各部委部门规章A: 规章:4. 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自身的权力或者减少自身的法定职责××办法××条例实施细则B: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办法 11、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 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 12、民事行为能力划分:

初级经济法基础怎么学

初级经济法基础怎么学 主要讲解初级经济法基础学什么?大家不妨来看看小编推送 的初级经济法基础怎么学,希望给大家带来帮助! 1.建立基础和体系: 听网课→看讲义→作整理→练题目 2.善于归纳和比较: 理解→总结→记忆→习题巩固 3.把握广度和熟练度: 计划→进度→重复→刻苦 延伸阅读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效学习法 经济法基础备考的第一轮复习最艰难也最枯燥,首先必须跟着老师听课,下课辅助一定量的章节练习巩固知识。经济法基础共7章内容,每章学习方法不尽相同,大概用时3个月。 建议各位考生复习第一章总论时,先了解法律基本知识,和纠纷解决方式,知识点零碎但是难度不大,上课可以辅助例子,故事,及时事新闻等记忆,同时建立对法律类学科的兴趣。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内容多涵盖合同法、 社保法,合同法的学习可以总结口诀,画图等方式记忆。社保法归类 总结,以基础为主。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内容多但是从业考试财经法规

有涉及,基础好的同学学习起来相对轻松,而重中之重票据法学习可以通过表格,关系图等方式记忆,并且注意各种票据对比记忆。 后四章税法部分,四五六章实体法,涉及到18种税费,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全面把握,其他小税种掌握基础即可,初级考 试考核基础,注重把握税法原理看图记忆比文字记忆效果好,尽量以图片代替文字。 第七章程序法部分,所占分值不大,记忆为主,通过表格, 思维导图进行梳理记忆。 建议:经济法基础第二轮复习重在查漏补缺,总结直接看错题,结合老师串讲和思维导图找出自己知识薄弱点,二次学习。用时 20天。 建议:经济法基础第三轮以做历年真题及模拟题为主,大概准备10套左右,限时测试,继续查漏补缺,提高做题速度,熟悉考 试规律,同时注意休息调解生物钟。用时10天时间。 [初级经济法基础怎么学]

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

《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速记 第一章总论 一、法律基础 (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记忆口诀:说起法,找国家。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强制来保证;本质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特征也为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益导向性、规范性。 (三)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 (1)公民(自然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 (3)国家 (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就是说,任何一方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 记忆口诀:权义不分家。 (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3.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象对) 法律关系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或义务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 (1)物,是指可为人们控制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和实物形态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初级经济法基础_口诀

经济法的记忆顺口溜对于经济法,很容易混淆,但有了这个记忆顺口溜,这将不再是问题!! 消费税~~~~三男三女去开车三男: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三女: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去开车: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汽油柴油记入管理费的四个税金~~~~等我们有钱了,我们就可以有房有车有地有花有房:房产税有车:车船使用税有地:土地使用税有花:印花税 可抵扣的三个不同的税率 运费:7%,废旧物资:10%,向农业生产者购入的免税农产品13% 今日好运气(7) 出门拾(10)废品拾了13 个农产品所得税里面,关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是:1500 万及以下5%。,1500 万以上3%。顺口溜:下午(5%。)上山(3%。)当招待 1 5 0 0净收入 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为:(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在记忆过程中,我老是记错。后自己总结了一句话,再也没忘过。现贴出与大家一起分享:出棋(出票日期)出章(出票人签章)作表样(表明“汇票”的字样);收付(收、付款人名称)金额(确定的金额)无所谓(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个人所税率中无论是九级还是五级 这样说吧,所有的税率我就是曾经记过一次,之后再没有查过书从不相信有天才,但是方法却是关健很多人头疼九级,五级但是我却从没有翻书查看过那东西你可以用以下的方法:你打开九级表, 虽然很多数字,却极有规律你千万不要横着一项一项背如果这样你肯定很费精力你纵列来看,则极有规律你现在开始用我的方法试一下三分钟后你问一下自己记住没有,这个东西还难吗现在开始了~~~~~ 你纵着来看,第一纵列这样记: 5 2 5 2 4 6 8 10 10 以上第二列,这样记: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扣除这样记: 0 25 125 375 1..3..6..10..15 ... (注:省略号后都是375 ) 这样你反复看上三遍,应该用不到三分钟现在亲爱的朋友,你可以问一下自己了 九级超额还难吗??!!同样的方法我们来记一下五级超额第一栏:5 1 3 5 5 以上第二栏: 5 10 20 30 35 第三栏:0 250 1..4..6750 (注:省略号后都是250) 经济法最后一章, 违法税法的法律责任 一,不纳税申报,少缴税或不交税:50%以上 5 倍以下罚款 二,偷税: 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三,欠税: 50%以上5倍以下罚款四,逃税:50%以上 5 倍以下罚款四,骗税:一倍以上到五倍以下罚款五,抗税: 一倍以上到五倍以下罚款警察同志对你说: 你偷了钱(欠)不来申报,不上交,还要逃跑罚酒: 五杯(倍)半如果你欺骗政府.顽抗到底罚酒: 一至五杯(倍)速算扣除数=本级下限*(本级税率-上级税率)+上级速算数。适用于工薪所得、劳务所得、个体经营所得、土地增值税等超额、超率累进税率的速算扣除数的计算。 业务招待费的速算增加数也同理。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 (1)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 万元 (3)开业时间 3 年以上,最近 3 年连续盈利 (4)持有股票面值人民币1000 元以上的股东不少于1000 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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