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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编制导则

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编制导则
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编制导则

渝规发〔2009〕154号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编制导则(2009年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分局,各局属事业单位,各区县(自治县)规划局(建委),有关规划设计单位:

现将《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编制导则(2009年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法成联系电话:67959762

二OO九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应急避难场所规划通知

重庆市规划局办公室2009年9月3日印发

校核:王法成(共印50份)

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编制导则

(2009年试行)

重庆市规划局

2009年8月

前言

为加强对各区县(自治县)2009年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编制的指导,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41号)和《重庆市主城区突发公共事件防灾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的要求和精神,本导则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相关标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特制订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1.总则;2.规划目标;3.规划布局;4.配套设施;5.实施建议;

6.附则。

本导则在实施的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单位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朝东路1号;邮编:400011),以便在今后修改时参考和吸纳。

本导则主编单位:重庆市规划局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刘利、余颖、宋智、王法成、王华淳、黄文娟、魏英

目录

1 总则 (1)

2 规划目标 (1)

3 规划布局 (2)

4 配套设施 (2)

5 实施建议 (3)

6 附则 (3)

附录A 编制成果要求 (4)

附录B 成果装订格式 (7)

附录C 现状情况分析 (8)

附录D 相关图表 (10)

本导则用词说明 (13)

附:补充说明 (14)

1 总则

1.0.1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41号)文件的要求,有效实施《重庆市主城区突发公共事件防灾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加强对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2009年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指导,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重庆市实际,制订本导则。

1.0.2各区县(自治县)、北部新区管委会的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应参考本导则的有关要求执行。

1.0.3编制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应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按照平灾结合、安全高效、因地制宜、方便适用;近期、中期与远期规划相结合;分期、分阶段实施的原则。

1.0.4编制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原则上应包括规划目标的确立、各级避难场所规划布局、相关配套设施设置三大部分内容。

1.0.5编制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应符合国家和重庆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

1.0.6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期限分近期、中期和远期规划三个阶段。其中,近期规划到2009年底,中期规划到2012年,远期规划到2020年。

1.0.7编制区县(自治县)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应以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主城区突发公共事件防灾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等规划为依据,与各区县(自治县)的社会经济发展、土地利用以及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协调。

1.0.8区县(自治县)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文本、图纸及附件。

2 规划目标

2.1近期目标

2009年年底,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完成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编制工作,全市建设

完成市级应急避难场所示范项目3个,完成区县(自治县)级应急避难场所示范项目41个,其中区县(自治县)40个、北部新区1个。

2.2中期目标

至2012年,全市建设完成市级应急避难场所6个;完成区县(自治县)级应急避难场所92个,其中主城区30个,其余区县(自治县)各完成2个,乡镇(街道)、社区避难场所建设同步推进。

2.3远期目标

至2020年,主城区建设完成市级应急避难场所16个、区县级应急避难场所88个,完成60%的社区级避难场所改造建设任务。其余区县(自治县)分别完成5个以上应急避难场所改造建设任务(包括有条件的街道和乡镇)。

3 规划布局

3.1用地选址

规划应明确各类应急避难场所选址的用地条件、用地类型。

3.2建设要求

规划应明确各类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要求。

3.3布局原则

依据各级避难场所的服务功能,从安全性、可通达性、功能使用的复合性等方面确定各级应急避难场所的布局原则。

3.4综合体系布局

依据现状人口密度、建筑密度、地形条件等情况,确定市级—区县级—社区级三级避难场所的综合体系布局,明确各级应急避难场所的数量、功能、位置以及用地规模和服务半径等。

4 配套设施

4.1配置原则

规划应明确各类应急避难场所配套设施的配置原则。

4.2配置标准

包括应急棚宿区、应急供水系统、应急供电系统、应急厕所、应急指挥系统、应急医疗区、应急物资供应区、应急消防设施、应急垃圾点、应急停车场、应急直升机停机坪、应急户外显示系统、应急通信系统。规划宜明确各级应急避难场所配置的配套设施类型、数量、位置、规模等。

4.3建设要求

规划应明确各类应急避难场所配套设施建设的用地和布局要求。

4.4标识系统

明确应急避难场所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内部和外部标识,采取统一的标识符号。

5 实施建议

5.1实施主体

市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由市政府统筹协调,市政府应急办牵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市规划局、市城乡建委、市市政委、市教委、市园林局、市体育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和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指导。

5.2建设造价

依照国内相关建造标准。

5.3物资储备

结合应急避难场所周边的情况,合理储备应急物资。短期性物资,如食品、药品及生活用品依托临近的商场、超市和普通商店代领储;长期性物资,如帐篷、医疗器械、灭火器材、应急救援装备等应有一定的储备。

6附则

6.0.1本《导则》由重庆市规划局负责解释和说明。

6.0.2本《导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录A 编制成果要求

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编制成果主要由文本(含附表)、图纸和附件(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组成。

其中,文本内容主要包括:

(一)总则

说明规划目的、内容、依据、范围、期限等。

(二)编制原则和依据

(三)规划目标

1、近期目标:确定近期建设市级、区县(自治县)级应急避难场所示范项目的数

量、规模以及位置。

2、中期目标:确定中期建设市级、区县(自治县)级应急避难场所的数量、规模

以及位置。

3、远期目标:确定远期新建、改造各级应急避难场所的数量、规模以及位置。

(四)选址和布局原则

1、应急避难场所选址原则:结合控规分别确定选址用地的类型、地形条件、安全

性、可通达性等选址要求。

2、应急避难场所布局原则。

(五)应急避难场所分级

1、确立市——区县——社区三级应急避难场所。

2、市级避难场所:确定市级避难场所位置、布局、用地面积及服务半径。

3、区县级避难场所:确定区县级避难场所位置、布局、用地面积及服务半径。

4、社区级避难场所:确定社区级避难场所位置、布局、用地面积及服务半径。

5、远郊区县可根据各区县具体的实际情况,确立区县——片区——社区三级应急

避难场所或确立区县——社区两级应急避难场所。

如采取三级体系,区县级避难场所宜参照市级配置标准建设,片区级避难场所宜参照区县级配置标准建设。

如采取两级体系,区县级避难场所宜参照区县级配置标准建设。

(六)应急避难场所规模确定

1、按照折算系数确定各类型应急避难场所用地的面积。

2、按照确定的应急避难场所的面积以及人均占地面积确定各类型用地所能够容纳的人数。

(七)配套设施规划

1、确定配置原则(考虑地形、地貌、场地、建筑物等因素);

2、确定配置标准;

3、确定各类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

(八)实施建议

提出应急避难场所的实施主体、经费渠道、物资储备等方面的建议。

(九)附则(阐明规划的生效时间、变更原则、解释权以及规划实施措施等)。

图纸的底图采取1:10000地形图,图纸主要包括:

(一)现状要素分析图

对现状人口密度、绿地分布、现状学校、广场等开敞空间的分布进行分析,并对用地地质、高程、坡度进行分析。

(二)综合现状分析图图

标明现状控规单元的范围以及现状开敞空间的位置。

(三)相关规划分析图

分析人口密度规划以及消防规划、防洪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教育设施规划、体育设施规划、广场规划等相关规划。

(四)避难场所规划图

(五)各级避难场所服务半径分析图

(六)市级、区县级、社区级避难场所规划方案示意图

(七)应急避难场所近、中、远期规划图

(八)应急避难场所近期建设规划图则

以图文的形式表达项目名称、区位、等级、面积、配套设施等内容。

附件主要包括:

一、规划说明书

是编制规划文本的技术支撑,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规划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总则

阐明规划编制的总体背景。

(二)综合现状分析

1、自然地理情况(地理位置、区位、用地条件);

2、地质条件分析;

3、现状开敞空间分布;

4、现状及规划人口密度分析;

5、现状及准现状交通系统分析;

6、相关规划内容分析(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综合防灾规划、绿地系统规划、

广场专项规划等)。

(三)规划依据

(四)规划原则(指导思想、依据、原则、重点、期限以及范围)

(五)规划目标(确定近期目标、中期目标和远期目标)

(六)避难场所总体规划布局(各级避难场所的规模、数量、位置以及服务半径)

(七)配套设施规划(配套设施类型以及配置要求,以及确定相关的应急避难场所标识系统)

(八)各级避难场所规划示意案例

(九)规划实施建议(对规划的实施提出具体的措施与建议)

二、基础资料汇编

基础资料是编制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书的基础。基础资料汇编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与本规划相关的内容;

(二)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总体状况;

(三)人口状况、公共空间、交通设施、水利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文物古迹、文化

传统现状。

附录B 成果装订格式

(一)装订标准

规划文本和规划设计说明书统一采用A3幅面大小装订,大于A3幅面的附图亦折叠为A3幅面大小装订。

(二)装订顺序

1、封面

注明项目名称、承编单位、编制日期。编制日期以报批日期为准。

2、封一

规划编制单位的规划设计资质样张。

3、封二

项目参与人员、项目审查人员、设计负责人员名单。

4、封三

目录

5、文本正文

6、附表

7、附图

8、说明书

9、基础资料汇编

10、封底

附录C 现状情况分析

(一)现状分析

应包括现状基本概况和应急处置概况以及相关规划分析三部分。

(二)现状基本概况

现状基本概况分析应包括各区县(自治县)的地理位置、区位条件、地形地貌、行政区划等内容。

(三)应急处置概况

应急处置概况包括各区县(自治县)人口密度分布、开敞空间分布、现状及准现状城市交通系统等内容。

1、人口密度分布

应运用GIS、遥感等技术,对规划范围内的人口密度进行分析(见表D.0.1)。

2、开敞空间分布

应采取World View影像对规划区内现状开敞空间解译,按照坡度要求对规划区范围内的全部开敞空间进行分析归类,挑选出适合进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备选场地。并用表格进行统计(见表D.0.2)。

3、城市交通系统

分析现状及准现状城市交通系统,包括公路、铁路、水运、航空对外交通系统和城市道路系统(见表D.0.1)。

(四)相关规划分析

通过分析相关规划,掌握规划区内的总体布局与功能结构、组团布局、人口规模等概况。应遵循相关规划中的灾害防治的要求,分析城市绿地系统、教育设施、体育设施、广场等城市公共开敞空间规划,利用平时和灾时结合原则,协调城市公共开敞空间与防灾避难场所规划。

1、综合防灾规划

以规划确定的抗震设防烈度、地震检测站位置以及紧急疏散通道作为规划的参考依据。

2、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应急避难场所选址应根据各区县(自治县)地质灾害的种类,避让地质灾害极易发区和高易发地区等禁建区。

3、防洪规划

应急避难场所选址应结合防江河洪水、防山洪布局系统。

4、绿地系统规划、教育设施规划、体育设施规划、广场专项规划

以规划确定的绿地、学校、体育设施、广场等进行分析,充分利用和协调公园绿地、教育设施的中小学、体育设施场馆等城市公共开敞空间资源作为避难场所。

附录D 相关图表

表D.0.1 现状情况一览表

表D.0.2 现状开敞空间一览表

表D.0.3 应急避难场所分布一览表

按用地性质分类

表D.0.4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一览表

图D.0.1 应急避难场所近期建设规划图则(建议版式)

本导则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2)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2 条文中指定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规程执行时,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附:补充说明

3 规划布局

3.1用地选址

(一)避难场所用地选择

1、应急避难场所选址一般在公园、绿地、广场、体育(操) 场、学校等开敞空间。

2、公园包括国家级、省级、城市级、区级城市公园。

3、绿地主要指面积大于2000㎡的开阔绿地。

4、广场主要指城市(镇)的街心广场、绿地广场等,地下架空的广场不宜作为避难场所。

5、体育(操)场包括各级体育场地。

6、学校指拥有室外开敞空间面积在2000㎡以上的各类大、中、小学校。

(二)避难场所用地要求

1、地形要求:应选择较为平坦空旷,易于搭建帐篷,同时还应满足雨水自排的场地。

2、安全性要求:应避让地震断层、化学药品、易燃易爆品仓储用地、核辐射地区、砂石液化地区、易发生泥石流、滑坡、塌陷地区、洪水泛滥区、泄洪区以及高压线走廊等区域,应位于周边建(构)筑物倒塌范围之外。

3、可通达性要求:市级应急避难场所应有四条以上道路进出,区县级、社区级至少两条道路进出。平时疏散道路要保持畅通,不得设置障碍物。

4、就近疏散要求:应急避难场所应选择市民生活工作较集中的地方设置,以满足就近疏散的要求。

(三)避难场所建设要求

1、公园:应避开文物古迹保护区以及水面等;避开场地内坡度大于25度的乔木林与灌木丛;公园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公共设施的配置宜结合公园景点和公园已有的相应配套设施综合考虑,不宜破坏公园原有规划主题与公园内景点主题,切实达到平灾结合的规划目的。

2、绿地:应尽可能减少对树木及植被的破坏,注重场地排水与道路规划。

3、广场:应合理利用现有建筑进行配套设施规划。

4、体育(操)场:应结合周边建筑合理安排配套设施。

5、学校:应结合以上四种类型的场地建设要求,综合考虑。

3.3规划布局

主要考虑以下布局原则:

1、安全可靠:充分考虑场所地质情况和周边功能。

2、平灾结合:考虑场所功能满足平灾两种状况。

3、就近布置:就近安排场所。

4、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或规划的开敞空间。

5、快速通畅:考虑与疏散通道的紧密结合。

6、综合防灾:考虑应对多灾种的应急避难场所需求。

3.4综合体系布局

(一)避难场所分级和功能

市级应急避难场所主要作为长期避难场所,占地面积宜大于10ha(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不宜小于5ha),可以安置避难人员30天以上,原则上划定服务半径为10km。具备防灾指挥中心、物资储备中心、生命线系统等功能。

区县级应急避难场所主要作为短期避难场所,占地面积宜大于2ha,可以安置避难人员3—30天(含30天),原则上划定服务半径为2km。具备一定的生活保障设施。

社区级应急避难场所主要作为紧急避难场所,占地面积宜大于2000㎡,可以安置避难人员3天,原则上划定服务半径为500m。具备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设施。

(二)避难场所有效使用面积(参考值,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有效用地面积=地块总用地面积×折算系数

具体折算系数如下:

公园绿地:0.4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0.4

广场用地:0.6

高尔夫球场:0.6

体育用地:0.6

(三)避难场所可容纳人数

可容纳人数=(地块总用地面积×折算系数)/人均占地面积

不同等级避难场所,人均占地面积不同,其标准如下:

市级应急避难场所,人均占地面积宜大于9㎡;

区县级应急避难场所,人均占地面积宜大于4㎡;

社区级应急避难场所,人均占地面积宜大于2㎡。

(四)应急避难场所的无障碍设计要求

根据建设部等部门制定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各类应急避难场所内的道路和公共厕所宜进行符合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使用需要的无障碍设计。

4 配套设施

4.1配置原则

1、考虑场地的地形、地貌、道路、建筑等因素布局

2、满足各级场所的基本运行功能,合理设置

4.2配置标准

1、社区级避难场所配置设施

包含以下功能区及配套设施:应急集结区(不搭建帐篷,仅供群众短时间避难的露天场地)、应急发电系统、应急厕所、应急指挥系统(配专线电话、对外广播设备)。

2、区县级避难场所配置设施

除应急集结区由应急棚宿区替代以外,在社区级避难场所配置标准上,增设以下功能区及配套设施:应急供水站、应急盥洗间、应急医疗区、应急物资供应区、应急消防设施、应急垃圾点、应急停车场、应急电话亭。

3、市级应急避难场所配置设施

在区县级避难场所配置标准上,增设以下功能区及配套设施:应急指挥中心(增配对外无线通讯系统、监控系统)、应急医疗站、应急物资储存处、应急消防站、应急直升机停机坪、应急户外显示系统、应急服务中心与应急治安维护中心(结合指挥中心设置)。

4.3建设要求

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套要求(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套要求(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033-75 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套要求(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保障应急避难场所内人员基本生活需求,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在紧急状态下及时启用和安全运转,对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套要求明确如下: 一、物资储备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食品、药品、饮用水、帐篷、消防、交通工具、器材等物资库,并设置通信设施;长期性预储物资所需仓库,应尽可能利用应急避难场所区域内或附近的公用民防物资库工程。 二、供水设施 应结合应急避难场所周边的供水管网现状,设置独立的供水管网系统。应急避难场所应配置独立供水管网、供水车、蓄水池、水井、机井等两种以上的供水设施,根据所选设施和当地水质,合理配置用于净

化自然水体为直接饮用水的净化设备,同时结合厕所设置洗浴设施。建议每100人至少设置一个水龙头,每250人应至少设一处饮水处。生活饮用水水质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环卫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独立的排污系统,并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医疗卫生污水应处理达标后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系统。根据应急避难场所内避难人员容量,按相关卫生要求设置应急厕所,并附设或单独设置化粪池,还应设置专门的垃圾集中存放点。 四、供电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应采用两路及以上电源供电,还应设置独立的汽(柴)油发电机组,以满足应急避难场所内照明用电及必要设施的供电需求,有条件的场所还可设置太阳能供电系统。 五、通信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固定电话,并应使无线通信信号覆盖应急场所。同时,应设置广播系统,可与公

房山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案

房山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案 应急避难场所是政府应对战争和突发灾害时紧急疏散安置灾民的主要场所,是加强社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为增强城市综合防护功能,提高我区防灾减灾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平安社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必要性 我区地处首都西南交通枢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总面积2019平方公里,常住人口88.7万,安全形势十分严峻:“生命线”工程多,线路管道纵横交错;危化产品多,占全市67%以上;地质灾害多,存在煤矿坍塌、山洪、泥石流等隐患,一旦发生战争和重大自然灾害,将对我区造成极大破坏,产生大量需要疏散和避难的群众。因此,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既是国家和市政府的要求,也是我区客观现实的需要,是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 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目标任务 《北京市十一五期间城市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规定:“各新城每年完成3-5处应急避难场所(可容纳6万至10万人)的确定和配套设施建设”,未来几年,我区要建成和完善15个市、区级应急避难场所,总面积29.75万平方米,可疏散人数14.88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6.7%。今年拟先建1-2个应急避难场所,做为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推

进,力争“十一五”期间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基本满足城市居民需要。 三、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的原则 (一)均衡布局,就近安排。体现应急、分散、集中、有序的要求,应急避难场所距居民区直线距离2000米到5000米,步行0.5到1小时内即可到达,使群众在发生突发性灾害事件时,能够安全、迅速到达避难场所。根据我区位于首都郊区的实际情况,应急避难场所主要集中在良乡、城关和燕化三个人口密集区。 (二)安全可靠,因地制宜。应急避难场所要远离高大建筑物、易燃易爆场所、地下断层等危险场地,选择地势平坦、容易搭建帐篷的地方进行建设。结合公园、广场、体育场空旷场地和地下人防工程等,按人群分布和疏散的需求,建设相应的应急避难场所。 (三)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应急避难场所平时具有休闲、娱乐、健身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功能,在战争和发生突发性灾害事件时发挥避难场所的功能。建设时要考虑多种灾害如战争、地震、火灾、洪涝等情况下的应急避难,尽量做到一园多用。 (四)结合现状,长远规划。应急避难场所应以安全安置群众为主,远期可在城镇总体规划之中,预先考虑提供给群众安全可靠、设施完备的生活和避难避险空间。 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求

北京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研究

推进北京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构建保障首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设施体系 北京是国家首都,在国际上占有的重要位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明确提出了北京市要建设完善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北京是国家重点抗震设防城市,是世界上曾遭受过八级以上地震灾害的三个国家首都城市之一(东京、墨西哥城),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北京市的抗震设防工作尤为重要。 一直以来,北京市十分重视抗震防灾的相关建设工作。2006年1月,市规划委市地震局等部门编制完成了《北京中心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室外)规划纲要》(以下简称《中心城纲要》)并经市政府审议通过。作为我国首部指导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规划纲要,《中心城纲要》指导着北京中心城地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同时也为近几年新城及乡镇规划中城市防灾内容的部署提供了重要参考,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7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之后,《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及配套设施设计规范》等国家规范也相继颁布实施,对城乡规划以及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为落实新颁布法律、规范的“新要求”、面对汶川地震所突出的抗震“新形势”、体现北京建设世界城市、人文北京的“新理念”,受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委托,编制《北京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 本次规划在《中心城纲要》的基础上拓展研究北京市域范围内的避难场所及疏散通道的规划布局,体现着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思想。规划由市规划院主持承担,联合了市地震局、清华规划院、北大首都发展研究院和北京工大交通研究中心等单位共同研究编制。

北京及邻区活动断裂分布 北京市地震应急避难规划 第1章 北京地区地震灾害背景及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现状 1.1 北京地区地震地质构造背景和历史地震情况 北京市是我国大陆东部多地震的地区之一,地处华北平原地震带、山西地震带与张家口—渤海地震带的交汇区,地震构造背景复杂,活动断裂发育,历史上曾发生过多次强烈地震,如1057年北京大兴6.7级地震,1679年三河—平谷8级地震,1730年京西颐和园6.5级地震等,这些地震都给北京市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另外,周边地区的地震对北京的波及影响也很大,如1976年唐山7.8地震,导致北京地区50多个乡镇严重受灾,12万间房屋倒塌,189人死亡,5000多人受伤。除破坏性地震外,北京地区还经常发生中等规模的有感地震,虽然基本上不造成或只造成很小的破坏和损失,但这些有感地震造成的社会影响巨大。因此,在北京地区,地震灾害是引起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风险源之一。 北京市是我国东部多地震的地区之一,依据《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属于地震设防烈度为Ⅷ度的 高烈度地区。北京及邻近地区的地震地质环境和历史地震活动规律表明,北京及邻近地区仍然存在发生强烈地震的构造背景。由于地处复杂的地震构造背景中,首都圈地区多年来一直 被列为全国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 北京地区地质构造条件比较复杂,断裂带探测难度较大,情况全部掌握是一个长期积累 的过程。经过近几年的工作,全市地震断裂带基本框架和地震地质灾害的分布大致清晰。主要地震地质灾害分为地震断裂带、地裂缝、泥石流、滑坡和崩塌5类。 1.1.1 地震地质灾害分布 (1) 地震断裂带 通过北京地区所处大地构造、地震构造背景、历史强震和小震分布等方面的研究,北京地区主要活动断裂走向、断裂分布的基本框架已基本清晰。北京地区大部分位于隐伏区,而目前隐伏区活断层探测是一项难度很大的工作。北京地区活动断裂的位置及活动性有很大一部分是根据遥感、钻孔、第四纪厚度、小震活动等资料推测的,此类断裂的研究程度尚未达到规划和指导工程建设的精度,需进一步开展工作。 通过北京地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十五活断层探测及北京地区相关地震地质研究等一系列工作,部分断裂(4条)已探明准确位置和活动性,此类成果可以为工程建设和规划提供服务,达到了规划精度的要求。 目前,北京地区主要推测的活动断裂带如下表:

公园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案

公园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案 一、建设原则 1、统一规划,综合利用。应结合整体避难规划确定应急避难功能,并与其他类别的应急避难场所综合利用。 2、平灾结合,功能整合。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功能建设应充分考虑平时和灾时的使用需求,各种设施注重平灾功能的平衡与转换。 3、因地制宜,节约实效。应利用公园的自然条件、建设状况,注重科学的建设管理,合理设置应急避难设施。 4、便捷通达,安全美观。应急避难场所在满足安全的情况下,靠近公园绿地出入口;在不影响避难功能条件下,应为使用者提供标识明确、舒适宜人、景观优美的环境。 二、场所分类 公园应急避难场所按功能分为以下三类: 1、紧急避难场所:可容纳避难人员避难10天以内,该场地应具有基本设施; 2、固定避难场所:可容纳避难人员避难10天~30天,该场地应具有基本设 施和一般设施; 3、中心避难场所:可容纳避难人员避难30天以上,该场地应具有基本设施、 一般设施和综合设施。 三、场址要求 (一)安全性要求

1、应急避难场所的地质结构应具备结构稳定性,并应避开地震断裂带、山体 滑坡、泥石流、蓄滞洪区等自然灾害易发生地段。 2、应急避难场所应远离有毒气体储放地、易燃易爆物或核放射物储放地、高 压输变电路等,以减少次生灾害的影响。 3、应急避难场所应与周边高层建(构)筑物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因建(构) 筑物倒塌产生的危险。 4、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路线的确定,应考虑邻近或穿越的次高压以上燃气管 道和成品油管道的安全影响范围。 5、公园内的动物园、文化遗产及文物保护区域不应作为避难场所使用。 6、海啸应急避难场所的高程应大于国家高程基准30m。 (二)服务半径 1、紧急避难场所,服务半径为500m。 2、固定避难场所,服务半径为2000m。 3、中心避难场所,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0m。 (三)竖向设计 1、应急避难场所应充分结合现有地形地貌和公园总体竖向控制进行竖向设计。 2、应急避难场所坡度应控制在7度(约13%)以下。 四、面积指标 (一)避难场所面积 1、紧急避难场所有效面积不小于2000㎡。 2、固定避难场所有效面积不小于5000㎡。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中山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Technology Standard of Zhongshan City Emergency Shelter Construction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城市综合防灾、抗灾需要,规范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以及“合理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第三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与国家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各类防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室内场馆和人防工程等建设相结合。 第四条本标准中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场地型和场所型两类。 第五条本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应按本标准执行,各镇(区)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参照执行。 第六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 2.0.1 应急 Emergency Response 破坏性灾害(如地震、战争等)或其它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2.0.2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 City Emergency shelter 城市内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按防灾要求设计

或加固的场所。 2.0.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Ground-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广场等开敞空间建设的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地。 2.0.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 Venue-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地下空间(含人民防空工程)、体育场馆、学校教室等公共建筑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所。 2.0.5 避难单元 Evacuation Unit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中具有独立避难功能的空间单元。 2.0.6 避难场所出入口 Entrance of Shelter 能够满足人员疏散、物资运输等安全出入的通道。 2.0.7 基本设施 Basic Facilities 为保障避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设置的配套设施。 2.0.8 一般设施 General Facilities 为改善避难人员生活条件,在基本设施的基础上增设的配套设施。 2.0.9 综合设施 Comprehensive Facilities 为提高避难人员的生活条件,在已有的基本设施、一般设施的基础上增设的配套设施。 2.0.10 场地(所)有效避难面积Ground(Venue)Effective area of Evacuation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T echnology Standard of City Emergency Shelter Construction I

目次 1 总则 (2) 2 术语 (3) 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5) 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 (12) 5 应急转换 (16) 附录 A 用词说明 (17) 附录 B 应急标志 (18) 附录 C 应急转换设施设备表 (20)

1 总则 1.0.1 为适应城市综合防灾、抗灾需要,规范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本标准。 1.0.2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以及“合理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 1.0.3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与国家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各类防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室内场馆和人防工程等建设相结合。 1.0.4本标准中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场地型和场所型两类。 1.0.5本省地级以上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应按本标准执行,县级市及以下城镇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参照执行。 1.0.6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应急Emergency Response 破坏性灾害(如地震、战争等)或其它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2.0.2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City Emergency shelter 城市内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按防灾要求设计或加固的场所。 2.0.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Ground-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广场等开敞空间建设的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地。 2.0.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V enue-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地下空间(含人民防空工程)、体育场馆、学校教室等公共建筑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所。 2.0.5 避难单元Evacuation Unit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中具有独立避难功能的空间单元。 2.0.6 避难场所出入口Entrance of Shelter 能够满足人员疏散、物资运输等安全出入的通道。 2.0.7 基本设施Basic Facilities 为保障避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设置的配套设施。 2.0.8 一般设施General Facilities 3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汇总

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Technology Standard of City Emergency Shelter Construction I / 23

目次 1 总则 (2) 2 术语 (3) 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5) 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 (12) 5 应急转换 (16) 附录 A 用词说明 (17) 附录 B 应急标志 (18) 附录 C 应急转换设施设备表 (20) 1 / 23

1 总则 1.0.1 为适应城市综合防灾、抗灾需要,规范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本标准。 1.0.2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以及“合理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 1.0.3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与国家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各类防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室内场馆和人防工程等建设相结合。 1.0.4本标准中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场地型和场所型两类。 1.0.5本省地级以上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应按本标准执行,县级市及以下城镇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参照执行。 1.0.6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应急Emergency Response 破坏性灾害(如地震、战争等)或其它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2.0.2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City Emergency shelter 城市内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按防灾要求设计或加固的场所。 2.0.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Ground-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广场等开敞空间建设的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地。 2.0.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Venue-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地下空间(含人民防空工程)、体育场馆、学校教室等公共建筑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所。 2.0.5 避难单元Evacuation Unit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中具有独立避难功能的空间单元。 2.0.6 避难场所出入口Entrance of Shelter 能够满足人员疏散、物资运输等安全出入的通道。 2.0.7 基本设施Basic Facilities 为保障避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设置的配套设施。 2.0.8 一般设施General Facilities 为改善避难人员生活条件,在基本设施的基础上增设的配套设 3 / 23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样本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Technology Standard of City Emergency Shelter Construction

目次 1 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术语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错误!未定义书 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错误!未定义书 5 应急转换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 A 用词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 B 应急标志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 C 应急转换设施设备表错误!未定

1 总则 为适应城市综合防灾、抗灾需要,规范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本标准。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以及“合理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与国家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各类防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室内场馆和人防工程等建设相结合。 本标准中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场地型和场所型两类。 本省地级以上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应按本标准执行,县级市及以下城镇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参照执行。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应急Emergency Response 破坏性灾害(如地震、战争等)或其它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City Emergency shelter 城市内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按防灾要求设计或加固的场所。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方案

. .. .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程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施工单位: 2015年6月 10 日 .. .. .. ..

目录第一章编制说明 1.1编制说明 1.2编制依据 1.3编制原则 第二章工程概况 2.1工程概况 2.2工程特点及施工条件概况 第三章施工总体部署 3.1施工组织机构及相互配合 3.2项目管理目标 3.3施工现场布置 第四章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4.1施工测量控制 4.2土方工程 4.3基础工程施工 4.4主体工程 4.5屋面工程 4.6脚手架工程

4.11砌体工程 4.12楼地面工程 4.14抹灰工程 4.15门窗工程 4.16乳胶漆工程 4.17块料墙面 4.18水电安装工程 4.19消防系统工程 4.19附属工程 第五章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5.1主体施工质量控制 5.2装饰施工质量控制 5.3安装施工质量控制 5.4质量保证措施 第六章安全文明管理体系与措施6.1安全管理措施 6.2安全保证措施 6.3文明施工措施 第七章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7.1环保目标 7.2环境保护组织与保证体系 7.3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7.4落实方法与措施 第八章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8.1工程进度计划 8.2施工进度安排 8.3土建工程工期保证措施 8.4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8.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8.6施工进度管理 8.7保证工期的技术措施 8.8设备、物资、资金等物质保证工期的措施8.9工程进度控制措施 8.10成品保护措施 第九章资源配备计划 9.1资源配备计划 9.2降低工程成本的措施 9.3劳动力计划表

9.4施工机械设备及试验仪器配备计划 第十章雨期和冬季施工措施 10.1雨期施工 10.2冬季施工 10.3机械操作及防冻措施 第十一章服务承诺 11.1规定 11.2承诺服务 11.3准则 第十二章附图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原则及程序研究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原则及程序研究 公共安全体现社会和谐,而公共安全的实现依赖于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是指利用城市空旷场地,经过科学的规划、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在自然灾害发生后或其它应急状态下,为居民提供安全避难、基本生活保障及救援、指挥的场所。场所包括防灾公园、广场、体育场、操场、停车场、学校、寺庙、开阔空地等。 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可将城市综合防灾目标在城市空间上具体深化、落实,主动为未来应急避难场所的进一步建设预留空间,为各种应急避难演习、防灾宣传提供场所。目前的应急避难场所尚处于探索研究和初步试验阶段,人们对其不甚了解,其规划规划原则及其程序也有待更进一步深入、探讨。 1 解答关于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的常见问题 1.1 为什么不借用城市现有公共空间或空矿场地避难?虽然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可利用城市公共空间,但由于其主要设计功能不是避难,因此势必存在空间不适合避难、设施不完善等问题,而城市空旷场地有些是可以借以避难的,而有些场地本身就是不安全的。城市建筑的高密度发展正导致公共空间和空旷场地的减少,与此相比,现代城市环境的危险性系数却在增加,日益增多的突发公共事件要求编制专项的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未雨绸缪,完善城市功能。 1.2 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是小概率事件,且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是非生产性规划,是否值得编制突发公共事件不常发生,但侥幸心理却不可取,因为一旦发生,造成的物质损失和非物质损失巨大,而很大一部分是由于灾后没有妥善处理产生的。事件不可避免,但损失可以减少,而减少损失就是最大的收益。况且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构成和谐社会的重要元素,现代社会的人们更需要安全感,我们必须能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为人们提供合适的应急避难场所,避免次生灾害的出现。 1.3 城市总体规划包含综合防灾规划章节,为什么要另外编制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是纲领性的规划,现有的综合防灾规划内容多为灾害设防标准及组织、政策的安排,对灾后的人员安置、避难少有涉及或考虑不够深入。灾害的预防固然重要,要在其不可避免发生时,有效地为受灾人员提供庇护同样重要。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是提供应急避难场所的专项规划,是综合防灾规划面对突发公共事件失效后的补救,是总体规划关于避难场所方面的深入、扩充。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Technology Standard of City Emergency Shelter Construction (征求意见稿) I

目次 1 总则 (2) 2 术语 (3) 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5) 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 (12) 5 应急转换 (16) 附录 A 用词说明 (17) 附录 B 应急标志 (18) 附录 C 应急转换设施设备表 (20)

1 总则 1.0.1 为适应城市综合防灾、抗灾需要,规范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本标准。 1.0.2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以及“合理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 1.0.3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与国家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各类防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室内场馆和人防工程等建设相结合。 1.0.4本标准中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场地型和场所型两类。 1.0.5本省地级以上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应按本标准执行,县级市及以下城镇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参照执行。 1.0.6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应急Emergency Response 破坏性灾害(如地震、战争等)或其它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2.0.2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City Emergency shelter 城市内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按防灾要求设计或加固的场所。 2.0.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Ground-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广场等开敞空间建设的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地。 2.0.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Venue-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地下空间(含人民防空工程)、体育场馆、学校教室等公共建筑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所。 2.0.5 避难单元Evacuation Unit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中具有独立避难功能的空间单元。 2.0.6 避难场所出入口Entrance of Shelter 能够满足人员疏散、物资运输等安全出入的通道。 2.0.7 基本设施Basic Facilities 为保障避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设置的配套设施。 2.0.8 一般设施General Facilities 3

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套要求标准范本

解决方案编号:LX-FS-A46697 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套要求标 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套要求标 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解决方案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保障应急避难场所内人员基本生活需求,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在紧急状态下及时启用和安全运转,对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套要求明确如下: 一、物资储备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食品、药品、饮用水、帐篷、消防、交通工具、器材等物资库,并设置通信设施;长期性预储物资所需仓库,应尽可能利用应急避难场所区域内或附近的公用民防物资库工程。 二、供水设施 应结合应急避难场所周边的供水管网现状,设置

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编制导则

渝规发〔2009〕154号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编制导则(2009年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分局,各局属事业单位,各区县(自治县)规划局(建委),有关规划设计单位: 现将《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编制导则(2009年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法成联系电话:67959762 二OO九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应急避难场所规划通知 重庆市规划局办公室2009年9月3日印发

校核:王法成(共印50份) 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编制导则 (2009年试行) 重庆市规划局 2009年8月

前言 为加强对各区县(自治县)2009年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编制的指导,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41号)和《重庆市主城区突发公共事件防灾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的要求和精神,本导则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相关标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特制订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1.总则;2.规划目标;3.规划布局;4.配套设施;5.实施建议; 6.附则。 本导则在实施的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单位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朝东路1号;邮编:400011),以便在今后修改时参考和吸纳。 本导则主编单位:重庆市规划局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刘利、余颖、宋智、王法成、王华淳、黄文娟、魏英

目录 1 总则 (1) 2 规划目标 (1) 3 规划布局 (2) 4 配套设施 (2) 5 实施建议 (3) 6 附则 (3) 附录A 编制成果要求 (4) 附录B 成果装订格式 (7) 附录C 现状情况分析 (8) 附录D 相关图表 (10) 本导则用词说明 (13) 附:补充说明 (14)

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套要求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1252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 套要求详细版 A Specific Measure To Solve A Certain Problem, The Process Includes Determining The Problem Object And Influence Scope, Analyzing The Problem, Cost Planning, And Finally Implementing.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套要求详 细版 提示语:本解决方案文件适合使用于对某一问题,或行业提出的一个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过程包含确定问题对象和影响范围,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成本规划和可行性分析,最后执行。,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为保障应急避难场所内人员基本生活需求,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在紧急状态下及时启用和安全运转,对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套要求明确如下: 一、物资储备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食品、药品、饮用水、帐篷、消防、交通工具、器材等物资库,并设置通信设施;长期性预储物资所需仓库,应尽可能利用应急避难场所区域内或附近的公用民防物资库工程。 二、供水设施 应结合应急避难场所周边的供水管网现状,设置独立的供水管网系统。应急避难场所应配置独立供水

管网、供水车、蓄水池、水井、机井等两种以上的供水设施,根据所选设施和当地水质,合理配置用于净化自然水体为直接饮用水的净化设备,同时结合厕所设置洗浴设施。建议每100人至少设置一个水龙头,每250人应至少设一处饮水处。生活饮用水水质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环卫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独立的排污系统,并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医疗卫生污水应处理达标后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系统。根据应急避难场所内避难人员容量,按相关卫生要求设置应急厕所,并附设或单独设置化粪池,还应设置专门的垃圾集中存放点。 四、供电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应采用两路及以上电源供电,还应设置独立的汽(柴)油发电机组,以满足应急避难场所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Tech no logy Stan dard of City Emerge ncy Shelter Con struct ion

1 总则 (2) 2 术语 (3) 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5) 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 (12) 5 应急转换 (16) 附录A用词说明 (17) 附录B应急标志 (18) 附录C应急转换设施设备表 (20)

1.0.1 为适应城市综合防灾、抗灾需要,规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 设,制定本标准。 1.0.2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以及“合理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 1.0.3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与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各类防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室场馆和人防工程等建设相结合。 1.0.4 本标准中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场地型和场所型两类。 1.0.5 本省地级以上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应按本标准执行,县级市及以下城镇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参照执行。 1.0.6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的规定。

2术语 2.0.1 应急Emergency Response 破坏性灾害(如地震、战争等)或其它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2.0.2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City Emerge ncy shelter 城市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 和按防灾要求设计或加固的场所。 2.0.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Grou nd-type Emerge ncy Shelter 利用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广场等开敞空间建设的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地。 2.0.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Ven ue-type Emerge ncy Shelter 利用地下空间(含人民防空工程)、体育场馆、学校教室等公共建筑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所。 2.0.5 避难单元Evacuation Unit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中具有独立避难功能的空间单元。 2.0.6 避难场所出入口Entrance of Shelter 能够满足人员疏散、物资运输等安全出入的通道。 2.0.7 基本设施Basic Facilities

防灾科技学院应急避难场所设计与规划

防灾科技学院应急避难场所 设计与规划报告 制作人:毛帅 学号:115053134 小组其他成员: 王啸、季益胜、蔡海亭 古今、刘华东、孟祥雨

防灾科技学院应急避难场所设计与规划 近些年,我国自然灾害频繁发生,自汶川地震、玉树地震和雅安地震发生后,有关应急 避难场所的话题成为了一大热点,尤其在学术界,这两年关于应急避难场所的研究层出不穷,主要集中于城市应急避难场所的设计,关于对学校的应急避难场所设计鲜有耳闻。学校作为公共场所,聚集了少则几百几千人,多则上万人,一旦发生地震灾害,就会造成极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针对于此,本人选择了就读的院校---防灾科技学院(南校区)作为研究对象,从不同的建筑用地及功能的角度出发,结合我国的城市规划的现状和相关标准进行比对,研究防灾科技学院应急避难场所设计与规划,从而提出适宜于防灾科技学院在面对地震灾害时应采取的对策。 0 引言 应急避难场所是人们在受灾时躲避灾难、临时居住的安全场所。2008年新出台的国家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国标)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定义为“为应对地震等突发事件,经规划、建设,具有应急避难生活服务设施,可供居民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并对地震应急场所的等级、场地选择、安全性、配套设施等作了明确的规定,提出了分等级、分层次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的要求。大致分为:临时避难场所、短期避难场所、中长期避难场所和长期安置。介于防灾科技学院(南校区)的规模和性质,长期安置显然不合理,以下所设计的避难场所仅是满足临时、短期、中长期的需求。 1 防灾科技学院南校区可作为避难场所的建筑和场地分析 当地震发生时,学校内部可供利用的避难场所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 (1)学校的空旷场地。例如,操场,绿地等; (2)学校校舍。例如,教室,宿舍,场馆等。 防灾科技学院南校区建筑物有:(从南至北次序)办公楼、四号楼、学生公寓、五号楼、食堂、篮球场、教工公寓、医务室、图书馆、操场、体育馆、六号楼。从这些场地和建筑的可利用条件来看,可考虑的次序为: 对于可利用的校内场地和建筑,根据应急避难场所的平灾结合原则,我们又可将其分为: (1)平灾转换方便的,灾后可立即投入使用的。例如,操场,体育馆,宿舍; (2)平灾转换较便的,灾后需要整理的。例如,食堂,办公楼,教室; (3)平灾难以转换的,不适合作为避难场所。例如:图书馆,医务室。 2 防灾科技学院主要建筑优、劣势分析 下图是我小组绘制的防灾科技学院南校区理想分布图: 操场(空地) 体育馆 食堂 图书馆 公寓楼(师生)教室 办公楼 医务室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标准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三级应急避难场所为街道、社区或大单位级。一般规模不少于2千平方米可用面积,可容纳1千人以上,可供受灾居民避难(生活)10天以内,服务半径500米左右。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在短期内供受灾人员临时避难,灾难预警后,5-15分钟内应可到达。配置要求:三级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满足应急状况下生活所需帐篷、活动简易房等临时用房,临时或固定的用于紧急处置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供水管网、供水车、蓄水池、水井、机井等两种以上的供水设施,保障照明、医疗、通讯用电的多路电网供电系统或太阳能供电系统,满足生活需要和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排污管线、简易污水处理设施,满足生活需要的暗坑式厕所或移动式厕所,满足生活需要的可移动的垃圾、废弃物分类储运设施,棚宿区周边和场所内按照防火、卫生防疫要求设置通道,并在场所周边设置避难场所标志、人员疏导标志和应急避难功能区标志。 二级应急避难场所为区级(含新区)。一般规模不少于1.5万平方米可用面积,最少可容纳1万人以上,可供受灾居民避难(生活)10天以上至30天以内,服务半径1000米左右。主要为重大灾难来临时的区域性应急避难场所,灾难预警后,在半小时内应可到达。配置要求:二级应急避难场所在三级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基础上,在棚宿区配置灭火工具或器材设施,根据避难场所容纳的人数和生活时间,在场所内或周边设置储备应急生活物资的设施,设置广播、图像监控、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等应急管理设施。 一级应急避难场所为市级。规模一般在15万平方米可用面积以上,可容纳10万人以上,可供受灾居民避难(生活)不少于30天,服务半径5000米以内。为特别重大灾难来临时,灾前防灾、灾中应急避难、灾后重建家园和恢复城市生活秩序等减轻灾害的战略性应急避难场所,灾难预警后,通过半小时到2小时的摩托化输送应可到达。配置要求:一级应急避难场所在二级应急避难场所的基础上,在场所附近设置应急停车场,设置可供直升机起降的应急停机坪,设置洗浴场所,设置图板、触摸屏、电子屏幕等场所功能 介绍设施。 市、县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数量不足、质量落后,整体装备水平不高,特别是矿山救援、消防救援、危化品处置等需要的特种设备和装备不足,不能很好满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需要。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不足,部分地市应急避难场所不能满足群众避险需求, 没有达到3个避难场所的要求,面积也没有达到15万平方米,不能满足40%市区人口避险需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制度覆盖率仅50%

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案(最新)

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综合防灾能力,不断健全公共安全管理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平安社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的必要性 我市地处高纬寒地,冬季漫长,最低气温可达零下40℃,一旦在冬季发生生命线工程、气象、地震、恐怖袭击等突发性灾害事故,将会产生大量需要疏散和避难的群众,如果疏散安置不及时,将会由此引发冻死、冻伤等灾害事故。因此,加快推进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既是国家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市客观现实需要。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级实施。从建设安全城市的理念出发,将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政府工作日程和城市总体建设规划中,统筹考虑。在建设大型公众性建筑时赋予其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功能,完善应急避难场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避难场所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级实施。 (二)因地制宜,安全便捷。室内应急避难场所位置的选择要根据人分布和疏散的需求,满足重大灾害的就近避难要求,保证市民在实施紧急避难时能迅速到达避难场所。要充分考虑城市已有或拟建的场所,能够提供给群众安全可靠、设施完备的生活和避难避险空间,方便组织抢险救灾、安置灾民,在应急时提供各项生活及救助保障。

(三)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在保障现有场所日常功能正常发挥的前提下,要充分利用场所现有条件,加强规划,完善设施设备,增加避难功能,满足多灾种突发灾害发生时居民避难的需求。 (四)分步实施,量力而行。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符合当地实际,切实可行。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视当地财力情况,在现有遴选鉴定后的建筑物(见附件1)中选择几个作为试点进行改造和完善,具备成熟经验后,逐步推开。 三、目标任务 (一)近期任务。主要是开展室内应急避难场所示范工程建设,依托已鉴定的现有体育场馆、学校、商场、人防工程等大型公众性建筑物,通过改造和完善相应的配套设施,辟建为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做为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推进。x年底前,在市区内辟建2处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并挂标识牌向社会公布(见附件2)。 (二)中期任务。把建设室内应急避难场所纳入城市总体建设规划,按照规划布局,进一步完善城市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配套设施,基本形成以中心城区为主,以社区为基本单元,远近结合、覆盖面广、分布均衡、设施配套的城市室内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力争在“x”期末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初具规模。 (三)远期任务。各地要把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日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考虑和推进,在建设大型公众性建筑时,赋予其应急避难功能,并完善应急避难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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