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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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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作业考核

《法学通论》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法的体系: 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宪法修改又称“宪法修正”,是宪法制定者或者是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修改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的主体对宪法规范中不符合宪法制定者利益或社会实际需要的内容而根据宪

3.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4.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5.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二、简答题(每小题15分,共60分)

1. 简述法律规范的概念和特征。

答:法律规范的概念

法律规范又称为法律规则,是指通过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法律上的某种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严密的内在逻辑结构的特殊行为规则。

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

(1)、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认可的,由国家强制的行为规范。

(2)、法律规范规定了社会关系参与者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3)、法律规范是普遍适用、并能反复适用的。

(4)、法律规范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5)、法律规范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

2.简述宗教信仰自由的主要内容。

答:宗教信仰自由的内容包括:①每个公民都有信仰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②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③有在同一宗教里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④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的自由;⑤有按宗教信仰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也有不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

3. 简述行政行为的效力。

(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

(2)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

(3)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

(4)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

4.简述犯罪既遂的四种类型。

1、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结果犯的结果,是指有形的、可以计量的具体危害结果,是与犯罪的性质相一致的结果。这类常见的犯罪很多,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故意杀人罪的犯罪结果就是他人死亡,如果发生了死亡结果,就是犯罪既遂,如果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发生死亡结果,就是犯罪未遂。

2、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又不是一着手即告完成,这种行为要有一个实施过程,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在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完成了犯罪行为,就视为犯罪的完成,构成了犯罪的既遂。这类常见的犯罪有:强奸罪、奸淫幼女罪、脱逃罪、诬告陷害罪等。

3、危险犯,指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这类犯罪不是以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为标准,而以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的具备为标志。例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都是以行为人的破坏行为造成足以使火车、汽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而不以造成实际的损害为标志。

4、举动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构成既遂的犯罪。例如我国刑罚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等,只有犯罪既遂,不存在犯罪未遂的问题

三、论述题(共15分)

1.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基本地位。

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和普通法律在阶级本质上是一致的,但又有不同,宪法是根本大法,这是宪法在法律方面的特有属性:这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1)宪法的内容不同于一般的法律.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总章程,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内容上具有根本性(2)宪法的效力不同于一般的法律.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地位,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违宪的法律不发生效力.(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制定宪法方面,很多国家都成立了专门委员会,规定了通过或者批准宪法的特别程序,以及修改宪法的复杂程序.这里要求掌握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各项程序.(4)宪法的解释和监督实施不同于一般的法律.立法解释(监督),司法解释(监督),特设机构解释(监督).

《法学通论》期末考试作业答案

期末作业考核 《法学通论》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法的体系 答: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宪法修改 答:宪法修改又称“宪法修正”,是宪法制定者或者是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修改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的主体对宪法规范中不符合宪法制定者利益或社会实际需要的内容而根据宪法所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加以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宪法创制活动。 3.行政处罚 答: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4.缓刑 答: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5.诉讼时效 答: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二、简答题(每小题15分,共60分) 1. 简述法律规范的概念和特征。 答:(1)法律规范又称为法律规则,是指通过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法律上的某种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严密的内在逻辑结构的特殊行为规则。 (2)法律规范作为特殊的社会规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a.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认可的,由国家强制的行为规范;b.法律规范规定了社会关系参与者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c.法律规范是普遍适用、并能反复适用的;d.法律规范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e.法律规范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 2.简述宗教信仰自由的主要内容。 答:(1)每个公民都有按照自己的意愿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由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有按宗教信仰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也有不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 (2)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3)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 3. 简述行政行为的效力。 答: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行政主体所有行为中的一个部分,而不是全部。行政行为的效力主要表现为: (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

《法学通论》习题集

《法学通论》习题集 考试重点章节:A. 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为主要考察容,比重在85%以上;B.诉讼法(含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以及行政诉讼法);C.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国际法;D.法制史不考察。 理论法学系《法学通论》教研室

目录 第一章法学基本理论 (1) 参考答案 (7) 第二章宪法 (14) 参考答案 (20) 第三章刑法 (26) 参考答案 (36) 第四章刑事诉讼法 (44) 参考答案 (48) 第五章民法 (52) 参考答案 (61) 第六章商法 (69) 参考答案 (73) 第七章民事诉讼法 (77) 参考答案 (81) 第八章经济法 (86) 参考答案 (90) 第九章行政法 (94) 参考答案 (99) 第十章行政诉讼法 (105) 参考答案 (108) 第十一章国际法 (113) 参考答案 (114) 附录一近年来考试真题 (116) 附录二参考书目 ............................................................................... 附录三推荐书目 .. (165)

第一章法学基本理论 一、单项选择题 1、法作为规,指令人们应为之事、可为之事和不可为之事,给人们的()提供共同的标准尺度,为调整社会关系提供基本的框架。 A、思想 B、精神 C、行为 D、语言 2、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史基本观点认为没有法的社会形态是() A、原始社会 B、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 C、资本主义社会 D、社会主义社会 3、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渊源主要表现为() A、成文法 B、判例法 C、习惯法 D、不成文法 4、以下法官可以创造法律的国家是() A、法国 B、德国 C、英国 D、日本 5、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主要是按照法律的() A、适用围 B、制定和实施的主体 C、经济基础和法所体现的阶级意志 D、制定和表现的形式 6、法的主要容包括() A、权利 B、权力 C、义务 D、权利、权力和义务 7、法的基础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其中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是() A、人口 B、环境 C、气候 D、社会生产方式 8、在一个国家里,由部门法组成的一个国家法律的有机整体称为()

法学通论期末复习题

法学通论期末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 1、法律: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共同利益,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 实施的特殊行为规范(p17) 2、宪法:宪法是根本大法,是国家活动的总章程,是一个国家的母法。宪法及 其宪法相关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主导部门,是我国社会制度、经济制度、 国家制度、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原则的法律规范 的总和。(p39) 3、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的总和(p41) 4、民法: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 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p40) 6、公民: 公民是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 义务的自然人。(p104) 7、国籍: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表明一个人 同一个特定国家间的固定的法律联系,是国家行使属人管辖权和外交保 护权的法律顾问依据。 9、法律的效力层次:又称法律的效力等级或法律的效力位阶,是指规范性法律文 件之间的效力等级关系。(p49) 10、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因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 不利的法律后果。(p79) 11、法律行为的判断标准:一个行为的外在、内在方面的内容,是否经过确认以 及由谁予以确认(p64)

12、物权:物权是人和人之间对于物的归属和利用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体现为 权利主体对物的支配权,获取利益权。(p124) 1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的根据而获得某种利益,但却损害了他人 的利益。(p138) 14、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自己在智力劳动中所 获得的成果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p127) 15、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商标的所有人对经过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在法 律规定的有效期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p129) 16、继承:继承是指财产继承,专指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按照法律的规 定或者合法的遗嘱将死者遗留的合法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一种法律 制度。(p167) 17、遗赠:遗赠是指遗嘱人以遗嘱的方式将遗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无偿赠给国家、 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并于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 行为。(p173) 18、遗嘱:遗嘱是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或者其他事务, 并于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p170) 19、犯罪:犯罪是指违反我国刑法、应受刑罚惩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p181) 20、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予以 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p198) 21、拘役: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p198) 22、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 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

江西财经大学2014-2015第一学期法学通论期末考试试卷

江西财经大学 2014-2015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试卷 试卷代码:37012A 授课课时:32课时考试用时:110分钟 课程名称:法学通论(非主干课程)适用对象:本科挂牌班 试卷命题人谢红星试卷审核人阙占文 第一部分案例分析 案例一(20分) 案情: 被告人李某于2009年7月2日,为防止他人在自己饲养的鱼塘内偷鱼,就在鱼塘的四周架设了电网,并写上“偷鱼者防电”字样。夜晚,李某离开鱼棚到家中睡觉。当日夜晚,王某携带偷鱼工具到李某鱼塘内偷鱼,手刚一触到电网,当即倒地身亡。次日晨,李某听说王某触电后,即先到鱼棚内切断电源,而后对王某进行了人工呼吸,但无效果。为掩盖自己的罪责,李某将鱼棚四周的电网全部拆除,而后伪造了王某自己用电偷鱼不慎死亡的现场。 问:被告人李某为防止盗窃私设电网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请针对上述问题,制作一份分析报告(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 案例二 (20分) 案情: 2009年10月14日晚上7时许,浦东新区闸航路、召泰路路口附近,一名年约20岁的年轻人站在路中央拦车。此时,上海庞源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的司机孙中界正驾驶一辆面包车路过。看到这名年轻人无公交车、出租车可搭乘后,他顺道开车将其送到了1.5公里外的目的地。然而,孙中界的行为却被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认定为“非法营运”,其驾驶的车辆被执法部门暂扣。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年仅18岁的孙中界竟然用刀砍下左手小指。经调查查明,14日当晚孙中界在上海闸航路上搭载的男子陈某某并非普通乘客:在当天整治非法营运的行动前,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名负责人就将执法的时间和地点通过另一名社会人员蒋某某告知了陈某某。 问:该案中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是否妥当? 请针对上述问题,制作一份分析报告(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

经济法律通论知识点

2010经济法通论期末考试要点重点 20.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民事法律制度。 21.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其权利,即使失胜诉权的一种时效制度。 22.物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对特定物直接管领、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一种排他性财产权。特征①义务主体具有不特定性②权利客体通常为特定物③权利内容均表现为支配权④权利取得均具有法定性。 32.企业是指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33.企业法律形式是指企业依不同的法律标准和条件所形成的组织形式。主要有 1 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公司企业三种。 3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区别?答: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特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征①合。作经营合同是企业成立并发展的基本依据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既可以是法人企业,也可以使非法人企业③投资外方可以先行回收投资,且在合作期满时将企业的全部财产和利益留归中方④企业的管理既可以是董事会制也可以是联合管理委员会制⑤利益的分配和亏损的负担不可依投资比例确定,由双方通过协商,有书面合同加以规定。 35.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36.合伙人的权利:1 财产上的权利。2 企业管理权利。 37.入伙与退伙 1.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原来不具有合伙人身份的公民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取得合伙人资格的民事法律行为。2. 退伙是指已经取得合伙人身份的公民使其本人合伙人身份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和事实。退伙一般分为任意退伙、法定退伙和除名三种。 38.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39.公司的种类 1 无限公司、有限公司及两合公司。2 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3 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合蒹公司。 40.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异同及组织机构?答:相同:1 股东责任的有限性。2 股东人数的有限性。不同:1 公司资本的封闭性。2 公司资本的股份性。3 出资转让的限制性。4 资本募集的公众性。5 公司资本的封闭型。6 公司经营的公开性。组织机构:1 有限。①股东会②董事会、经理③监事会、监事。股份。① 股东大会②董事会、经理③监事会④监事 41.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42. 破产法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债务时,为满足债权人正当合理的清偿要求,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就债务人的总财产实行的以分配为目的的清算程序。 43.破产的程序:破产原因→破产申请→法院审核.受理→实质(成立债权人会议)→清算小组→偿还→终结程序。 44.合同法:常见的主要有:劳动合同,行政合同,民事合同。本章所述特指民事合同即等主体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46.合同的特征:①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②均以设立,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谜底。③均属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④均以债务发生的根据。 47.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交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有关合同的法律。特征:①合同法是任意法②合同法是财产法③合同法是交易法。调整对象:①合同法只调整民事合同②合同法并不是调整所有的民事合同。原则:①平等的

《法学通论》试卷及答案

《法学通论》试卷A卷及参考答案 专业:姓名: 学号:成绩: 一、名词解释(共20分,每题4分) 1、法学体系 答:法学(学科)体系是由法学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法律要素 答:法律要素(法的要素)是指构成法律这个系统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元素、部分、因素,法律就是这些要素构成的集合体。 3、法的作用 答: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的行为、社会生活的影响、指导、功效。

4、法律权利 答:法律权利是指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人或主体依法享有的具有这样或不这样行为,要求他人这样或不这样行为的某种资格、能力和自由。 5、宪法的分类 答:宪法分类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将宪法分为不同类别的活动。通过这种活动来探求宪法的产生、发展规律,揭示宪法在不同背景和条件下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二、简答题(共40分,每题8分) 1、简述法的特征。 答:法有四大特征: A、法以行为规范为主,其内容涉及法律权利、权力与义务。 B、法主要出自国家,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C、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D、法具有更广泛的普遍约束力。 2、简述两大法系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答:相同点:同是西方法律制度,在本质、功能、历史类型方面都是相同的,都崇尚法治、法律至上。 两者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源源不同; (2)法律分类不同; (3)法官的权限不同; (4)诉讼程序不同; 3、简述当代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 答:(1)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至上与民主立法原则。 (2)权利与人权保障原则。 (3)权力制约原则。

(4)合宪性原则。 (5)实事求是原则。 4、简述宪法的基本特征 答:(1)宪法是根本法; (2)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3)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4)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5、简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答:(1)普遍性原则; (2)平等性原则;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4)无记名投票原则, (5)选举的物质保障与法律保障原则;

以案说法 小结

《以案说法》课堂小结 从先前的法学通论到这学期的以案说法课,陈老师无疑是我遇到的最有敬业精神的老师,在她的身上,我获益匪浅。 相比法学通论,以案说法课堂内容和形式更丰富多彩,每一堂课都被安排得紧凑充实而有序。小论文、课堂案例导入、课堂讨论、课后讲座、看电影。。。陈老师总是尽可能地创新着教学形式,让学生更好地理解、分析案例。我还记得当我第一次到教室时,我看见的是那么大的教室,那么多的人,当时的我真真被吓到了。不过,在之后的学习中,我觉得那么多的人来上这门课,不单单是被这门课所吸引,同时也被陈老师的个人魅力所吸引吧。 老师上课的案例来自社会各个方面。不过,最让我感兴趣的还是与大学生密切相关的案例。这些案例与我的生活更贴近,能引起我很多的思考。就拿大学生结婚的案例说吧。我一直以为结婚的大学生是极个别的例子,通过上课看的视频才了解:原来有那么多大学生注册结婚。对于大学生结婚,我觉得虽然在法律上是合法的,但在实际生活中,这是不可行的。大学生,首要身份还是学生,就应该以学习为主,自己都还得靠父母养着,怎么就轻易做决定结婚了呢?想到我最近看到一本书,书中谈到“裸婚”,作者说“裸婚”虽然让人感叹爱情的力量,却仍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即使大学生结了婚,孩子、住宿这些问题都没有相关完善的法律法规,结婚不仅会影响自己的一生,还会影响到下一代的成长。在这个案例中,我想到的更多的是社会层面的问题,我觉得法律与道德、社会是紧密联系的,法律问题在社会中被发现,同时还会涉及道德问题。分析案例时,不但要从法律专业角度分析,还应该从道德、社会角度分析。 在以案说法课堂上,我最大的收获就是在日常生活中学会观察身边与我们关系密切的法律案例。在案例分析中,学会相关法律知识,用学到的知识在今后的生活里维护自身及周围人的合法权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通论习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通论习题(法理与宪 法) 第一章法学基本理论 C党的十五大 11、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 A、司法机关 C公检法机关 12、人权中的首要权利是() A、经济权利 C生存权与人身人格权 13、西方司法独立原则的核心是( A、司法权独立C审判独立 14、狭义的法的适用是指() A、执法C司法 15、依据法的作用的形式与内容的不同, A、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C整体作 用与局部作用D党的十六大 家的主体是() B广大人民群众 D中国共产党 B社会和文化权利 D政治权利和自由 ) B司法机关独立 D司法人员独立 B 守法 D 违法 我们可以把法划分为()B 一般作用与具体作用 、单项选择题 1、法作为规范,指令人们应为之事、可为之事和不可为之事,给人们的 (标准尺度,为调整社会关系提供基本的框架。 A、思想B精神 C行为D语言 )提供共同的2、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史基本观点认为没有法的社会形态是() A、原始社会 C资本主义社会 3、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渊源主要表现为( A、成文法 C习惯法 4、以下法官可以创造法律的国家是( A、法国 C英国 5、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主要是按照法律的 A、适用范围 C经济基础和法所体现的阶级意志 6、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A、权利 C义务 B、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D社会主义社会 ) B、判例法 D不成文法 ) B、德国 D日本 ) B、制定和实施的主体D制定和表现的形式 B、权力 D权利、权力和义务 7、法的基础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其中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是() A、人口 B、环境 C气候D社会生产方式 8、在一个国家里,由部门法组成的一个国家法律的有机整体称为() A、法系 C法学体系B法律体系 D法的历史类型 9、“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 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是以下哪位名人所言() A、柏拉图B亚里士多德 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 C洛克D卢梭 10、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基本方略是在() A 1982年宪法 B 1978年党的^一届三中全会

《法学通论》(高起专)练习题参考答案

《法学通论》(高起专)练习题一答案 一、名词解释题 1.法的体系: 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宪法修改: 宪法修改是宪法制定者或者是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修改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的主体对宪法规范中不符合宪法制定者利益的内容加以变更的宪法创制活动。 3.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4.缓刑:缓刑即对原判刑罚附条件的暂缓执行。 5.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6.法律制裁: 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惩罚措施。 7.人民主权原则: 又称为主权在民原则,根据这一学说,认为国家是由人民根据自由意志缔结契约的产物,国家的最高权力应属于人民,而不属于君主。 8.信赖保护原则: 国家和人民之间应该存在信赖关系,公民必须信任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以此安排自己的生活,否则社会秩序的稳定性和社会生活的可预测性便会遭到破坏。 9.累犯: 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10.消费者知情权: 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对商品和服务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解的权利。

二、单项选择题 1—5: DDBDD 6—10: DBAAA 11—15: ACBCA 16—20: DDDCD 三、判断题 1.对 2.错 3.错 4.错 5.对 6.错 7.对 8.对 9.错 10.错 四、简答题 1. 法起源的一般规律。 答案要点: 第一,法的起源经历了由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成文法的长期演化过程; 第二,法的起源是一个从自发到自觉,由个别调整到一般调整的过程; 第三,法的起源和国家的起源密切相联系; 第四,法的起源经历了与宗教、道德等社会规范从混沌到分化的过程。 2.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区别。 答案要点: 第一,行政赔偿针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行政补偿针对的是合法行为; 第二,范围不同,行政赔偿的范围要小于行政补偿; 第三,程度不同,行政赔偿不如行政补偿充分; 第四,时间阶段不同,行政赔偿发生在违法行政之后,而行政补偿事前也可以进行; 第五,性质不同,行政赔偿属于行政责任,行政补偿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3.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答案要点: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如果具有下列情形,可暂予监外执行: 第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第二,怀孕或正在哺乳期的妇女 第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遗嘱成立的有效条件。 答案要点: 第一,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 第二,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三,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 5. 法律责任免除的情形。 答案要点:第一,实效免责,指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在违法行为发生的一定期限后不在承担责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通论期末考试试题07-08-02法学通论A1

院(系 ): 专业: 年级: 学生姓 名: 学号: 课堂号 :________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密 -- -- -- -- --- -- -- -- --- -- -- -- --- -- -- - 封 --- -- -- --- -- -- -- --- -- -- -- -- -- 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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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通论重点复习资料

第一章:法理学法的基本特征: (1)法以行为规范为主,内容涉及法律权利、权力与义务。(2)法主要出自国家,由国家制定或认可:造法主要形式是制定、认可、签约、惯常行为。(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4)法具有更广泛的约束力 法的要素:法律概念、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技术性规定。 (1)法律规则:法律规则是指固体规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或者说是对一个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具体后果的各种指示(2)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原则。(3)法律概念: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法的作用:(1)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2)社会作用:政治作用、社会公共事务功能。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条件:1、政治基础与条件应该是社会主义的民主政体形式;2、经济条件应该是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机制;3、文化条件应该是社会主义的科学理性文化基础。

依法治国的主体与客体:主体是人民;客体是国家及国家整治事务、经济和文化事务、社会事务。 中国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有哪些? 答:中国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体现在以下四方面:(1)依法治国是治国理念上的重大突破。(2)依法治国是执政方式上的历史转变。(3)依法治国是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4)依法治国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需要。 大陆法系和普通法法系的异同有哪些? 答:(1)相同点:属同一历史类型的法律即资本主义类型法。阶级本质相同,体现资产阶级意志,服务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经济基础。历史任务相同。(2)不同点:一是法的形式不同,大陆法系是以成文法(制定法)为主,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大法官和有名望的法官的判例才确认为法)。二是法典编纂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以成文法为主,成文法都以法典的形式表现。英美法系国家以判例法为主,其成文法是以单行法规的形式出现。三是法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分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分普通法和衡平法。四是法官权限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只有执法权;而英美法系国家法官除有执法权外,还有立法权。五是诉讼程序不同。首先,审讯制度不完全一样。大陆法系国家审讯制度是以法官为主,一问一答,采取讯问制;英美法系国家主要采取辩论制或对抗制。其次,陪审制度不完全一样。大陆法系国家由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英美法系国家有专门的陪审团,由陪审团负责认定事实并作出基本结论,由法官适用法律作出判决。 试述法律关系及其构成。 答:(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或权力义务关系。是经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通论习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通论习题(法理与宪法) 第一章法学基本理论 一、单项选择题 1、法作为规范,指令人们应为之事、可为之事和不可为之事,给人们的()提供共同的标准尺度,为调整社会关系提供基本的框架。 A、思想 B、精神 C、行为 D、语言 2、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史基本观点认为没有法的社会形态是() A、原始社会 B、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 C、资本主义社会 D、社会主义社会 3、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渊源主要表现为() A、成文法 B、判例法 C、习惯法 D、不成文法 4、以下法官可以创造法律的国家是() A、法国 B、德国 C、英国 D、日本 5、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主要是按照法律的() A、适用范围 B、制定和实施的主体 C、经济基础和法所体现的阶级意志 D、制定和表现的形式 6、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A、权利 B、权力 C、义务 D、权利、权力和义务 7、法的基础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其中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是() A、人口 B、环境 C、气候 D、社会生产方式 8、在一个国家里,由部门法组成的一个国家法律的有机整体称为() A、法系 B、法律体系 C、法学体系 D、法的历史类型 9、“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是以下哪位名人所言() A、柏拉图 B、亚里士多德 C、洛克 D、卢梭 10、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基本方略是在() A、1982年宪法 B、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C、党的十五大 D、党的十六大 11、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体是() A、司法机关 B、广大人民群众 C、公检法机关 D、中国共产党 12、人权中的首要权利是() A、经济权利 B、社会和文化权利 C、生存权与人身人格权 D、政治权利和自由 13、西方司法独立原则的核心是() A、司法权独立 B、司法机关独立 C、审判独立 D、司法人员独立 14、狭义的法的适用是指() A、执法 B、守法 C、司法 D、违法 15、依据法的作用的形式与内容的不同,我们可以把法划分为() A、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B、一般作用与具体作用 C、整体作用与局部作用 D、直接作用与间接作用

法理学教案

法理学教案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法理学概论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在中国先秦时期称之为“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学”。自汉代以后称之为“律学”。在我国广泛称之为“法学”或“法律科学”则是近代以后的事情。 在西方,“法学”一词源于古代拉丁语的“jurisprudentia”,本来意思是“法律的知识”或“法律的技术”。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将法学定义为:“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与非正义之学”。 法学是一门独立的社会科学,社会科学包括:经济学、政治学、历史学、哲学、教育学、法学等许多学科。社会科学总体上以各种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 我们认为,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也就是说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整个社会的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 根据不同的标准,法学可以分为不同的体系。法学体系通常从两个角度来划分: 一是从法律部门角度来划分,将法学划分为:宪法学、行政法学、社会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 二是从认识的角度来划分,将法学划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英国《牛津法律指南》进一步将法学分为:法律理论和哲学;法律史和各种法律制度史;比较法研究;国际法;国内法;跨国家法;附属法学,比如法医学。 日本学者将法学分为:公法,比如宪法;私法,比如民法;刑事法,比如刑法;基础法学,比如法哲学。 二、法理学概念 在西方,英语LegalPhiloso-phy通常译成“法哲学”;Jurisprudence通常译成“法理学”。 在前苏联,由于强调法律与国家的关系,所以,将它称之为“国家和法的理论”。 在旧中国,有的称为法理学,也有称为法学通论,主要是介绍西方的法学理论,介绍资产阶级的一些法学流派。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受意识形态和前苏联的影响,国内法学基本上也将它称之为“国家和法的理论”或“国家和法律理论”,从内容上看,不仅研究法的基本理论,也研究国家的基本理论,而且是以国家理论为重点,并没有充分认识到社会主义国家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物重要性,没有将国家学说的理论与法学的理论分开来研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恢复,人们逐步认识到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认识到法学与政治学的区别,一些高校也开始恢复设立法律系,开始法学研究和教育,法理学的教学与研究也就逐步发展起来了,起初是使用“法律基础理论”,直到上世纪80年代中期,才恢复使用“法理学”这一概念。 那么,到底什么法理学呢? 国外法理学家的定义有:法理学是指关于法律现象的最基本的、最一般的、最理论化的学说。它是对法进行一般性研究,以揭示法律的基本理论,探索法的最普遍的问题。 国内法理学家的定义也比较多,目前比较通用的观点是:法理学是法学基础理论的简称,是研究法的一般理论,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的学说。从研究的内容上看,主要包括法的概念、本质、特征、法的历史发展、法的价值、法的作用、法的创制、法的实施、法的监督等。 三、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通论试卷及答案

江西财经大学 10-11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试卷 试卷代码:37012A 授课课时:32课时考试用时:110分钟 课程名称:法学通论适用对象:本科挂牌班 试卷命题人王柱国试卷审核人易有禄 第一部分案例分析 案例一(20分) 原告王XX的公公郭X于1957年在集宁桥西建国四路自建平房一间半。现该房屋登记在第三人李XX名下,房产证号为18610号。原告王XX系郭X的四儿媳(其夫郭X已去世),第三人李XX系郭X的孙女(其父已去世)。 原告诉称郭X去世前将该房屋房契交给原告丈夫郭X,并由原告一家和原告的婆婆一起居住。在此期间,第三人母亲黄XX以没房为由抢占此房居住,后又租给他人。2010年该片区域房屋开始拆迁,原告持房契手续申请房屋补偿款时,发现第三人竟擅自将房产证办在自己名下。被告未对该房产进行实地调查,在第三人手续不全的情况下为其颁发了18610号房屋产权证书。被告的颁证行为依法不当,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撤销给第三人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佐证其是本案争议房屋的所有人,被告为第三人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未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主体资格不适格,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原告王XX不服,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XX可以作为郭X的近亲属提起诉讼,原审认为原告主体资格不适格错误,判决撤销集宁区人民法院(2010)集行初字第20号行政判决,本案由集宁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请问:王XX是否具有原告主体资格?为什么? 请针对上述案例,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包括简述案例,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 案例二(20分) 李某乘车到县城看病时将自己20000元的定期邮政储蓄存折与个人身份证一起丢失,当天中午李某到某镇邮政储蓄所挂失,但该款已被人提取。经公安机关侦查,该日上午,出租车驾驶员刘某在县人民医院门前经过时,有两人称其父住院急需用钱,要求刘某驾车到镇邮政储蓄所取款,因储蓄所要求另提供一份身份证明方能取款,两人以自己没带身份证为由,请

法学通论重点_吴汉东版

第一章:法理学 法的基本特征: (1)法以行为规范为主,内容涉及法律权利、权力与义务。(2)法主要出自国家,由国家制定或认可:造法主要形式是制定、认可、签约、惯常行为。(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4)法具有更广泛的约束力 法的要素:法律概念、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技术性规定。 (1)法律规则:法律规则是指固体规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或者说是对一个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具体后果的各种指示(2)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原则。(3)法律概念: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法的作用:(1)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2)社会作用:政治作用、社会公共事务功能。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条件:1、政治基础与条件应该是社会主义的民主政体形式;2、经济条件应该是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机制;3、文化条件应该是社会主义的科学理性文化基础。 依法治国的主体与客体:主体是人民;客体是国家及国家整治事务、经济和文化事务、社会事务。 中国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有哪些? 答:中国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体现在以下四方面:(1)依法治国是治国理念上的重大突破。(2)依法治国是执政方式上的历史转变。(3)依法治国是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4)依法治国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需要。 大陆法系和普通法法系的异同有哪些? 答:(1)相同点:属同一历史类型的法律即资本主义类型法。阶级本质相同,体现资产阶级意志,服务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经济基础。历史任务相同。(2)不同点:一是法的形式不同,大陆法系是以成文法(制定法)为主,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大法官和有名望的法官的判例才确认为法)。二是法典编纂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以成文法为主,成文法都以法典的形式表现。英美法系国家以判例法为主,其成文法是以单行法规的形式出现。三是法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分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分普通法和衡平法。四是法官权限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只有执法权;而英美法系国家法官除有执法权外,还有立法权。五是诉讼程序不同。首先,审讯制度不完全一样。大陆法系国家审讯制度是以法官为主,一问一答,采取讯问制;英美法系国家主要采取辩论制或对抗制。其次,陪审制度不完全一样。大陆法系国家由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英美法系国家有专门的陪审团,由陪审团负责认定事实并作出基本结论,由法官适用法律作出判决。

《法学通论》试卷及答案

《法学通论》试卷A卷及参考答案 专业:: 学号:成绩: 一、名词解释(共20分,每题4分) 1、法学体系 答:法学(学科)体系是由法学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法律要素 答:法律要素(法的要素)是指构成法律这个系统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元素、部分、因素,法律就是这些要素构成的集合体。 3、法的作用 答: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的行为、社会生活的影响、指导、功效。

4、法律权利 答:法律权利是指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人或主体依法享有的具有这样或不这样行为,要求他人这样或不这样行为的某种资格、能力和自由。 5、宪法的分类 答:宪法分类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将宪法分为不同类别的活动。通过这种活动来探求宪法的产生、发展规律,揭示宪法在不同背景和条件下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二、简答题(共40分,每题8分) 1、简述法的特征。 答:法有四大特征: A、法以行为规范为主,其内容涉及法律权利、权力与义务。 B、法主要出自国家,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C、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D、法具有更广泛的普遍约束力。 2、简述两大法系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答:相同点:同是西方法律制度,在本质、功能、历史类型方面都是相同的,都崇尚法治、法律至上。 两者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源源不同; (2)法律分类不同; (3)法官的权限不同; (4)诉讼程序不同; 3、简述当代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 答:(1)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至上与民主立法原则。 (2)权利与人权保障原则。 (3)权力制约原则。

(4)合宪性原则。 (5)实事求是原则。 4、简述宪法的基本特征 答:(1)宪法是根本法; (2)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3)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4)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5、简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答:(1)普遍性原则; (2)平等性原则;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4)无记名投票原则, (5)选举的物质保障与法律保障原则;

法学通论试卷A及答案资料

精品文档 江西财经大学 2013-2014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试卷A 试卷代码:37012A 授课课时:32课时考试用时:110分钟 课程名称:法学通论适用对象:本科挂牌班 试卷命题人试卷审核人 案例分析第一部分 ) 分案例一(20 案情:日,甲与乙经朋友介绍后双方口头约定,甲承租乙的一套位于城郊的别月12010年1墅,租期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洽谈时,乙告诉甲该别墅屋顶有漏水现象,但不是很严重,对基本居住没有影响。为了尽快与女友丙结婚共同生活,甲当时对此未置可否,一次性付清租金后,甲与丙就入住了,并办理了结婚登记。入住后不久,别墅屋顶果然漏水,甲认为严重影响居住,于是甲要求乙进行维修,乙认为在订立合同时已对漏水问题提前作了告知,甲当时并无异议,仍同意承租,故现在乙不应承担维修义务。于是,丁公司派工人更换了漏水的旧瓦片,甲自购了一批瓦片,找到朋友开的丁装修公司免费维修。装修则用了一天时间,10同时按照甲的意思对别墅进行了较大装修。其中更换瓦片大约花了月,由6个月,乙不知情。在更换瓦片时,一名工人不慎摔伤,花去医药费数千元。2010年月,42011年于新换瓦片质量问题,别墅屋顶出现大面积漏水,造成甲一万余元财产损失。12年甲遇车祸去世,丙回娘家居住。半年后丙返回别墅,发现戊已占用别墅。原来,2010借条中承诺在不能还 款时该别墅由戊使用。在戊10万元,并亲笔写了借条,月甲曾向戊借款向乙出示了甲的亲笔承诺后,乙同意戊使用该别墅,将房屋的备用钥匙交付于戊。问题:甲乙之间租赁合同的期限如何确定?理由是什么?如乙欲解除与甲的租赁合同,应如1. 何行使权利?别墅维修及费用负担问题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2.甲丁之间存有什么法律关系?其内容和适用规则如何?摔伤工人的医药费用、损失应 3. 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别墅装修问题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4. 月屋顶漏水所受损失?理由是什么?年甲是否有权请求乙赔偿因 5.20106精 品文档. 精品文档 6.丙可否行使对别墅的承租使用权?理由是什么? 7.丙应如何向戊主张自己的权利?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 1.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乙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2.(1)甲有权要求乙在合理期限内维修。乙未履行维修义务,甲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负担。

江西财经大学2011-2012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试卷

江西财经大学 2011-2012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试卷 试卷代码:37012A 授课课时:32课时考试用时:110分钟 课程名称:法学通论(非主干课程)适用对象:本科挂牌班 试卷命题人吴德昌试卷审核人易有禄 第一部分案例分析 案例一(20分) 被告人甲某,女 30 岁,某县幼儿教师。 1997 年 10 月 2 日上午 10 时,被告带领幼儿 5 名外出游玩,走在最后面的一个幼儿李某 ( 男, 6 岁 ) 失足坠入路旁粪池。甲某见状惊慌失措,但不肯跳入粪池中救人,只向行人大声呼救。此时,有一中学生乙某 ( 男,17 岁 ) 路过此处,闻声后立刻跑到粪池边观看,并同甲某在附近找一小竹竿,探测粪池深浅,测得水深大约为 80 公分,但甲某、乙某二人均不肯跳入粪池内救幼儿,只是一起高呼求救。最后有一农民某丙闻声赶来跳下粪池抢救,但为时已晚,当幼儿被救上来时,已经停止呼吸。 问: (1) 对甲某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 (2) 对乙某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请针对上述问题,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包括简述案例,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 案例二(20分) 张某于 1976 年 7 岁时,被刘利铜、朱文秀夫妇收养,改名刘非。 1980 年,刘利钢与朱文秀生一子,取名刘冰。刘利钢、朱文秀对刘非,刘冰都非常疼爱,全家四口子互相体贴,关系和睦。1990 年,刘非得知张金宝是自己的生父后,与刘利钢、朱文秀关系疏远。 1994 年朱文秀病故,1996 年刘利钢因病致残,其收入仅够勉强维持个人生活,无力抚养子女。此时,张金宝生活困难,刘冰正在读书,刘非经营个体餐馆,收人较多。张金宝要求刘非赡养,刘冰要求刘非抚养,均遭其拒绝。 问: (1) 刘非对张金宝有无赡养义务?为什么? (2) 刘非对刘冰有无抚养义务?为什么? 请针对上述案例,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包括简述案例,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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