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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夷秩序的覆灭与中国近代外交

华夷秩序的覆灭与中国近代外交

【摘要】华夷秩序作为一种持续近两千年的外交秩序,在近代“欧风美雨”以及“船

舰利炮”的摧毁下遭到了彻底地毁灭,而在西方列强的强制以及国内改革势力的推动下,形成了中国近代外交制度包括常设机构、人员以及礼仪等到。这些对中国近代社会的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

关键词:华夷秩序,中国近代外交体系,晚清近代化进程

华夷秩序是指“在中国在晚清以前,以中国为中心的一种国际秩序。是长期存在于亚洲东部、南部、东南部等地的国际关系体系。在这一体系内,由于中国在这一地区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经济发展以及科技水平,所以就以中国为中心形成了向中国朝贡的各藩国与中国历代王朝之间的一种不平等的政治经济关系。”1这种华夷秩序是中国古代外交的主要形式。而在欧洲15、16世纪以来尤其是三十年战争之后形成了确立了国家主权、以条约、国际法为基础,形成了外交基本原则与机构、人员设置的现代外交体系——威斯特法利亚体系。本文所论述的就是华夷秩序的破灭与中国近代外交形成的关系。

【一】华夷秩序的覆灭

1648年,随着《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的签订,条约体系逐渐成为欧洲国家之间的主要国际交流体系。同时,殖民体系成为欧洲国家在与其他弱小部族交往时的主导体系。

随着欧洲国家逐渐同东方世界直接接触,这几种国际关系体系之间的冲突便开始发生。1653年,俄罗斯沙皇派遣使节,要求顺治皇帝向其称臣,成为俄罗斯的殖民地。这种要求理所当然地被中国的统治者拒绝,而反过来要求沙皇前来北京朝贡。经过长期的武力冲突和外交斗争,中俄双方都开始认识到对方的实力,最后于1689年,两国按照欧洲国际公法的惯例,签订了尼布楚条约,之后又在1727年和1728年相继签订了《布连斯奇条约》和《恰克图条约》,实际上确立了两国的平等地位。

同时,欧洲殖民势力逐渐蚕食了中国周边的各小国,如1511年葡萄牙人占领马六甲海峡,将中国的势力排挤出印度洋;1565年西班牙在菲律宾建立自己的殖民地,禁止中国的大商帆下南洋;1629年,荷兰人击败了爪哇岛上马塔兰王国的大军,巩固了自己在巴达维亚的殖民统治。此后,荷兰人经过不断蚕食,建立了自己在整个印度尼西亚群岛的殖民统治。日本也在德川家康建立幕府之后,停止了向中国的朝贡,并且进一步加强了对琉球的控制。另外,为了防止人民反清起义与外国殖民者的侵入,18世纪清政府采取了“闭关锁国”的政策,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华夷秩序的进一步发展。这些都使得华夷秩序内的成员大幅减少。清朝中期,朝贡国减少到七个:朝鲜、越南、南掌、缅甸、苏禄、暹罗、琉球。但是,这并没有动摇华夷秩序、朝贡体系的基础。

直到1793年,随着英国乔治·马戛尔尼使团正式到访中国,条约体系和朝贡体系方才发生了全面的碰撞。马戛尔尼提出的互派使节、签订通商条约等要求,均被乾隆帝以“不可更张定制”为由拒绝。嘉庆年间,英国又派阿美士德(William Pitt Amherst)作为特使来华,依旧提出通商等条件,同样遭到拒绝。

1来自百度百科华夷秩序词条

而在鸦片贸易上,两种不同体制之间的摩擦终于达到了不可调和的程度,终于导致了鸦片战争的爆发。1842年,中国政府被迫与英国签订了中英《南京条约》,首次以文字规定了中国和外国平等往来,华夷秩序的基础遭到了不可挽回的动摇。1860年《北京条约》规定外国公使进京,中国的“天朝上国”的地位不复存在,华夷秩序开始出现根本性的,不可逆转的破坏。伴随着第二次工业革命进行所引起的“瓜分狂潮”,更使得这一传统体系彻底覆灭。随着《马关条约》中规定朝鲜“独立”以及《辛丑条约》的签订,标志着持续了近两千年的华夷秩序就此寿终就寝。

【二】近代外交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按照陈旭麓先生的观点,“在中国,新东西的出现只能在鸦片战争之后”。2陈先生认为中国近代史是一部“新陈代谢”的历史,换言之,即一部破旧立新的历史。伴随着传统的外交体系——华夷秩序破灭,中国新的外交体系伴随着半殖民化程度加深而正逐渐形成。而这个过程也同样是中国近代学习西方的一个缩影。

按照传统的“华夷秩序”,除中国外,其他国家都是中的藩国,所以不存在近代意义上建立在平等的国家主权上的“外交”而只有“藩务”,而接待藩属朝贡等“藩务”上,主要负责机构是理藩寺与礼部分展。

但从鸦片战争开始后,这种状况不得不发生变化。虽然清政府打了败仗,但“天朝上国”的观念依然很强,仍视诸列强为“夷狄”之流,不屑于与其进行对等的“外交”。但由于《南京条约》,清朝被迫开放了五口通商,与西方列强的各类交流交涉与日俱增。而列强作为战胜者,自然不会和传统的理藩院打交道。所以,1844年,清政府设置了五口通商大臣,处理通商口岸的中外之事。通常这一职位由地方巡抚兼职,目的是为了保全“天朝上国”的尊严,幻想将对外事务局限于地方。但这一职位的设置同时也证明,清政府同西方列强的关系已经告别了传统意义上的“宗藩关系”。

伴随着第二次鸦片战争的结束,1858年,战败的清政府与俄、美、英、法签订了不平等的《天津条约》。列强获得公使驻京的权利。同时中俄《天津条约》中规定,中俄交往由俄方与清朝特派军机大臣或特派大学士处理。而与此同时,其他列强也提出同样的要求,这就不得不迫使清政府建立一个中央级别的专门的外交机构。1860年9月,英法联军攻入北京。同年10月,清政府与列强订立《北京条约》,常驻外交公使正式入京,传统的外交秩序又一惯例被打破。为了更好地处理对外事务,同时在列强的强烈要求下,1861年,咸丰皇帝准奏成立“京师设立总理各国通商事物衙门”3。后在奕訢的坚持下,去掉了“通商”二字,也就是后来所说的“总理衙门”,一个类似于现代外交部的机构。但同时,奕訢说:“俟军务肃清,外国事务较简,即行裁撤,仍归军机处办理,以符旧制。”由此可见,虽然一个中央级别的外交机构成立,但无论是皇帝还是大臣,都是以一种被迫、不情愿的姿态去设立的,这一点直接导致早期总理衙门大臣到章京、郎中,全部都由朝中大臣兼职。但事实上,由于通商口岸增多,中外交流越来越频繁,总理衙门这个“临时机构”所管辖的事务越来越多,权力也越来越大,以至于有人说:“与其说这是一个外务部,不如说是一个内阁”4总而言之,总理衙门的出现,改变传统中国对外关系中只有“宗藩”关系而无外交关系的局面,这也是中国逐渐融入现代国际关系的重要一步,为之后中国近代乃至现代外交体系的形成打下了基础。但由于,这种体制的产生属于费正清的“冲击—反应”模式中的一个实例,所以总理衙门保留了大量旧体制中的东西,同时与许多旧部门共同存在,所以并非是真

2《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陈旭麓著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页

3《筹办夷务始末》(咸丰篇)第8册中华书局1979 第2692页

4【美】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2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 第353页

正现代意义上的外交部门。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由于通商口岸的增加,清政府把原来的五口通商大臣改为“办理江浙闽粤内江各口通商事务大臣”,设在上海,后来演变为“南洋通商大臣”或“南洋大臣”;在天津,则设立“办理牛庄、天津、登州三口通商事务大臣”后演变为“北洋通商大臣”或“北洋大臣”。“通商”一词表明清政府仍幻想将对外关系局限于通商领域,但实际上不是这样,所谓的“通商大臣”涉及到对外事务的方方面面。由于这些通商大臣,尤其是北洋大臣,是由中央专任,因此常常与地方的总督相互掣肘,矛盾很深。因而,1870年,毛昶熙上书奏请“三口通商亦不必专设大员,所有洋务还放均责成直隶总督兼任”5,一如南洋大臣惯例。

同年11月12日,清政府发布上谕,裁撤“三口通商大臣”,其职位由直隶总督兼任。而恰好,此时李鸿章是在任的直隶总督。在此事后,李鸿章积极参与外交活动,由于直隶紧靠京师,许多国家级别的重要大事也交付北洋大臣处理,慢慢地其权力范围超越了总理衙门。其中固然有李鸿章扩大个人权利的私欲,但更主要是清政府仍保有“华夷秩序”时期的传统的“夷夏观”,不愿设计一套完整的外交体系来进行正常的外交活动。这一点直接导致国家的外交权落入地方,这一点使得地方势力慢慢崛起,最终“北洋系”的袁世凯成为了清王朝的掘墓人,这是当时为了维护传统“礼制”和“面子”,想把外交局限于地方的清政府万万没想到的。此是后话,不再赘述。

以上说的是中国国内外交机构设立,接下来,我将分析中国近代驻外机构的形成与发展。

有外交关系的国家互派外交使节是国际关系惯例,然而当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不得不允许外国使节长期驻京,但迟迟不愿派中国使节驻外。对于外国提出的派中国使节驻外的要求,总理衙门总是这样答复:“各国至中华,通商传教,有事可办,故当遣使。我中国并无赴外国应办之事,无需遣使。”6其中真正原因,还是在传统的华夷秩序中,中华大地一直是“万方来朝”,只有其他蛮夷之邦派“贡使”来中国朝拜的权利,绝无中国派使“驻外”之说。

1875年中缅边境发生“马嘉理案”,英国驻华公使马嘉理(A.R.Margary)在中缅边境探路,被当地居民所杀。1876年9月,清政府与英国在烟台签订了不平等的《烟台条约》,答应英国种种要求,其中一条就是派钦差大臣前往英国“赔罪”,并且担任驻英大使。选来选去,清政府决定派遣擅长洋务的郭嵩焘担任此职。这一举动,遭到了郭嵩焘湖南老家的士绅阶层的强烈反对,他们认为这一举动是“事鬼”,是与汉奸卖国一样的奇耻大辱。因此有人扬言要开除郭的省籍,甚至要砸郭家的宅邸。可见,不仅仅是官僚阶层,在地方的民众中的代表、中坚力量的士绅阶层的思维中,传统“华夷秩序”带来的“夷夏观”也是根深蒂固。但在列强的压力之下,1876年12月,郭嵩焘从上海前往英伦三岛,一方面去“谢罪”,一方面去出任驻英大使。几乎同时,清政府任命负责美国留美幼童的陈兰彬、容闳担任驻美的正副大使,以此为开端。而在这之后,中国又相继向美、西、秘、日、得、法派驻了公使。到清政府灭亡,它一共向18国派驻了68位大使,57个地区派驻了领事。于是,中国的外交制度从无到有,一步步发展起来,虽草创之初并不完善,但在外交史上是有重大意义的里程碑,一方面它实现了中国与外国交往的对等化,中国外交由单向变为双向;另一方面,我国海外侨民由此有了申请祖国保护的机构。

1901年7月,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同年9月,中国签订《辛丑条约》,规定改革外交机构,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中国外交又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中国外交制度也由此与国际接规,真正融入世界交往体系之中。

以前的总理衙门外交运行机制不健全,职能分散,且外交过程烦琐,处理外交事务效率5《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中华书局第77卷第21页

6《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中华书局第50卷第32页

很低,列强出于加强对清政府控制,使清政府能按他们的意愿办事的考虑,对总理衙门愈来愈不满。《辛丑条约》的签订,给了列强提出要求的契机,列强指出:总理衙门不足以体现该机构的权威性和重要性,必须设立一个与各国相似的外交机构,并居于六部之上。当时慈禧太后惟恐列强将她的统治推翻,便以“量中国之物力,结与各国之欢心”讨好似的欣然接受了列强的全部要求,这样外务部就产生了。外务部代替了总理衙门,在改革中外交权进一步向中央集中,职能进一步专一,它已经成为完全意义上名副其实的外交机构,此时真正意义上的近代外交体系正式建立。

至此,关于中国近代外交关系的讨论这次结束,从华夷秩序的覆灭,到中国近代外交体系的形成,几十年之间,清政府从来都是以一种被动的姿态去迎接外来强加的压力和国内改革的呼声,而新设立的外交机构或是总带着浓厚的“华夷秩序”的“夷夏观”色彩,或是职能不明确,总由他人兼职。且传统的皇家势力碍于宗教礼法制度,极力想把外交事务降格到地方层面,由地方出面来完成外交大事。最终,地方势力在不断与外国先进生产方式、军事制度接触、交流后,实力逐渐增强,最终成为了清政府的掘墓人。可见,一个国家的外交是非常重要的。约翰.洛克在《政府论》中,明确提出对于涉外事务的对外权的掌握者,必须有着极度的审慎与智谋,因为这个和国家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在我国当代,我们必须坚持独立自主的外交,同时必须要摒弃传统的“夷夏观”或者是狭隘的民族主义,以一种平等开放的形态去面对国际化的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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