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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网络监督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发挥网络监督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摘要】近几年,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网民人数的急剧增加,网络监督作为一支异军突起的反腐倡廉力量受到了国家和社会的普遍关注,同时,网络监督作为公共监督的一种形式,在规范政府行为和党员干部作风上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并被称作是独立于立法、行政、司法之外的“第四种权力”。

【关键词】网络监督;反复倡廉

一、网络监督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一)拓宽了举报腐败的平台。当前,网络反腐有民间网络举报与官方网络举报两种方式。

民间网络举报。举报人以匿名形式通过新闻跟帖、网络论坛、个人博客、微博等形式“曝”、“晒”腐败分子的腐败经历和行为,通过网友的热议与抨击,而引起纪检部门的注意并进行检查追究,达到反腐纠贪之效果。如近几年网上影响很大的房管局长的天价烟、公款出国旅游团、烟草局长的日记等,这些“举报”虽然往往只是“蛛丝马迹”或“冰山一角”,但由于网络的放大性和开放性使腐败分子或行为置于众目睽睽之下,致使网民穷追猛打,最后弄个水落石出。

官方网络举报。早在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始建立网络举报平台,随后中纪委、监察部首次公布了中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的网址。2011年,中央纪委监察部举报网站共受理网络举报5.6万件,网络举报在信访线索收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提高了查办腐败的效率。网络可以提高举报腐败的效率,提高发现腐败的效率,其优点:

一是渠道畅通,成本较低。群众利用网络传递反腐信息,大大减少了传统信访繁冗复杂的程序,节省了上传下达的时间,降低了中间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干扰,省去了群众以往颠沛流离“上访”和接二连三“信访”的经济成本和其他隐性成本。

二是反应迅速,效率较高。网络的快速传播特性及所形成的巨大舆论压力,对被举报人起到强烈震慑作用,也有力促进和推动了纪检监察机关对腐败行为的查处。如刘涌案、宝马车撞人案、日本人珠海集体嫖娼案等等案件的合理办结,都得到了网络的强大支持和监督。

三是匿名隐蔽,利于自我保护。举报者可以在网络上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进行匿名举报或曝光,而不必担心被腐败分子知晓后遭到报复,最大限度地保证了举报人的民主权利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三)发挥了遏制腐败的效用。

一是警示腐败的教育功能。层出不穷的网络反腐让官员们在来自网络渠道的举报与监督中得到警示与教育。通过观察、感受的别处官员的腐败被网络曝光揭露,亲见网络人肉搜索的巨大力量,目睹嚣张枉法到声泪俱下的诸般事实,其受教育的效果是非常明显:“杀鸡儆猴”式的旁敲侧击给予官员们强烈的教育和反思。

二是抑制腐败的监督功能。在网络受众的转帖、顶贴中,在网络评论的展开、质问中,在传统媒体的深入、跟进中敦促着焦点事件的真相调查,敦促着有关方面的合理解释,敦促着腐败黑恶分子被绳之以法。如温州和新余“考察门”案、史上最牛中部地区处级官员别墅群案……一系列反腐案件,广大网民借助互联网这个便捷的平台,自觉担负起现代公民的责任,把贪腐现象和官员纳入自己的监督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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