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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直社保办理流程 - 副本

社保办理流程

盖章

1、各项社保办理需盖公章的,填写《社保办理申请表(公章)》,政工科盖章,连同需盖章的材料交人力资源部审核,行政办盖公章。

2、各项社保办理需盖财务章(住房公积金支取、龙卡办理),填写《社保办理申请表(财务章)》,政工科盖章,连同需盖章的材料交人力资源部审核,财务部盖章。

养老

办理地点:郑东新区众旺路与民主东路交叉口。每月1-20日办理(周二下午不办公)。

一、新增

当职工转入我单位,或新近职工,办理新增。填写《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新增)》(须管理处盖章),准备劳动合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考盘:人员批量新参保(报盘)_模板二、停保

职工辞职后,办理停保。填写《郑州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停保登记表(停保)》,准备职工辞职信(须签字+手印+单位公章)

三、转移(市内转移、跨区转移)

转入,原单位是企业,先出具联系函(盖单位公章),在原参保地开缴费凭证,我单位携带缴费凭证,新增手续(资料与新增同),办理转入;

原单位是事业机关,原参保地出转移单,我单位携带转移单(原单位)、养老金明细(原单位财务章)、当地社平工资证明(劳动局、统计局)、人事档案,新增手续(资料与新增同),办理转入(新增过还需勘误表)

转出,职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个人去社保部门打印缴费凭证交新单位。

市内转入,填写《郑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转移单(市内)》一式两份,缴费凭证,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市外转入,新增表缴费凭证

市内转出,停保

市外转出,办停,个人办理

四、勘误

医保

地点:经三路红专路,省医保中心四楼。每月1-25日办理。

一、新增

当职工转入我单位,或新进职工,办理新增。填写《河南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新增人员登记表》,准备养老新增表原件+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盖章)。

二、停保

职工辞职后,办理停保。填写《河南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减少人员登记表》,准备减人证明(单位盖章)。

三、转移

省直内转移:新、老单位均在省直参保的,医保关系转移称之为省直内转移。省直内转移不牵涉个人信息和个人帐户转移,填报《省直内转移接续表》(一式三份),新、老单位加盖公章后到医保中心直接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原个人医保卡继续使用,医保手册加盖变更章即可;

省直转入:原单位在省直以外统筹地区参保、新单位在省直参保

的,称之为省直转入。填报《省直外转入接续申请表》交省医保中心→省医保中心出具《接续联系函》→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接到《接续联系函》后出具全国统一样式的《参保凭证》→新用人单位凭《参保凭证》、《新增人员登记表》、劳动合同(调令)、身份证复印件。接续的次月办理省直医保卡和医保手册。

省直转出:新单位在省直以外统筹地区参保的:新单位填报《接续申请表》→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出具《接续联系函》→省医保中心接到《接续联系函》后出具全国统一样式的《参保凭证》→流动就业人员凭《参保凭证》到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个人帐户资金按《接续联系函》列示的银行帐号一并转入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新增后办理医保卡:填写《省直职工医疗保险IC卡补办申请表》,两张一寸照片交社保中心

四、勘误

五、异地就医

职工在外地急诊就医,出具急诊报备表(盖章),于入院后五个工作日内到医保中心办理报备。如条件不能去郑州,应通知职工自己报备。

出院后,准备材料(清单见黄色单子),于每月15日前到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生育保险

1、生产申请材料

职工准备:医疗保险手册、生育证、婴儿出生证明、身份证、结婚证,以上原件+复印件;原始发票、费用明细汇总单、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医嘱单、出院证或诊断证明)以上只要原件

我准备:填写《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两份,异地生产须写情况说明,以上管理处盖章。

2、小产申请材料

职工准备:医疗保险手册、手术证明(全省统一格式,药流不需要)、身份证、结婚证,以上原件+复印件;原始发票、费用明细汇总单、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医嘱单、出院证或诊断证明,如未住院,至需要门诊病历)以上只要原件我准备:填写《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两份,异地生产须写情况说明,以上管理处盖章。

住房:

办理地点:经三路纬二路、郑东新区正光路与德厚街交叉口东北角

,每月1-25日办理。

1、新增

当职工转入我单位,或新近职工,办理新增。填写《省直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增加栏目,电子版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发给管理处

封存

职工辞职后,办理封存。填写《省直、中央驻郑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减少栏目,摘要填封存,电子版辞职信复印件发给管理处。

2、转移

省直内转出,办理封存即可,通知新单位启封;

省直内转入,填写《省直、中央驻郑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调入启封栏目。

省直外转出,转出职工提供新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函,填写《直、中央驻郑单位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盖章,交给职工。

省直外转入,先新增。次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联系函,返还职工,职工到其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取转移单,管理处盖章,返还职工,职工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

3、补缴

当须补缴以前住房公积金时,填写《省直、中央驻郑单支取本人支取:职工本人拿齐材料(合同发票身份证或房产证完税证明身份证(一次性付清取两次,贷款买房第一次手续同上,第二次开始(借款合同还款明细(开一年)身份证))),不用单位盖章,可直接支取

代取:填写《省直单位公积金支取申请表》1份,管理处财务章、法人章。

一、工伤申请:

(一)员工发生事故伤害后三日内向郑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伤保险办事大厅备案或打电话0371-********备案。

(二)去郑州市社保中心2层,行政受理窗口,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工伤人员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1份;

3、工伤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份;

5、医疗诊断证明;

6、工伤事故报告(社保中心领取)及证明人的证明材料(两份证人证言);

7、证明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1份;

8、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9、因履行工作遇到的暴力、交通事故、火灾、突发病等特殊情况,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工伤认定以后需要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1、单位出具工伤报告;

2、证明人材料;

3、工伤待遇申请书;

4、医疗费发票;

5、每日清单;

6、医院诊断证明书;

7、出院证明;

8、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9、交通事故许提供责任认定书和损害赔偿调解书;

退休手续办理

职工本人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对其档案进行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提交下列材料:

①《养老金社会化登记表》(一份)、

②《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待遇申请表》(一式四分)

③《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

④《郑州市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情况信息表》(表①②在养老大厅三号窗口领取;表③在劳动学会一号楼216房间购买,10元50份;表④在社会化服务科领取,此表经办机构不留存,退休审批完由职工交区社保中心)

⑤《个人基本情况信息资料》(该表在征缴业务窗口打印,并加盖征缴处业务专用章及打印人公章,在自动打印机打出的不能用来办理退休审批业务)

⑥身份证复印件

⑦银行存折复印件

⑧一寸免冠平光黑白正面照一张

以上材料交由养老大厅5——10号业务窗口主管人处审核,符合退休条件的,经办人在①②③④表上加盖主管人印章;持以上表格到社会化服务处开介绍信;持介绍信及以上所有材料到养老大厅三号窗口加盖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待遇审核专用章,由局养老处(1号2号窗口)

审批退休,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章(职工退休时间以为章时间为准);退休职工持介绍信及表4到户口所在区社保中心报道,移交社会化管理。

表1、2、3局养老处、主管窗口、单位、个人档案各留存一份。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时,除表1234外,还需提供有记录职工特殊工种岗位工作时间的职工原始档案;档案记载不全的,单位提供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如历年的工资等。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申报时,除表1234外,还需提供劳鉴办审核确认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政策性提前退休申报时,除表1234外,还需提供相关政策依据和批准文件。

(五)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审核程序。(每月十五日以后办理)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单位应在其死亡一个月之内向退休待遇处报告,办理死亡减少手续。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死亡待遇审定表》;

②同时提供医院出具死亡证明、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医院死亡的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户口不在火化区火上数民族等允许土葬的,想衣裳民政部门出具土葬证明。

③有供养直系亲属的,需携带离退休人员或遗属的身份证、户口本;离退休人员证明(审批表或退休证);关系证明(户口本或结婚证或档案)。供养配偶城市户口的户口本上职业一栏应是无业或居委会证明无收入,农村户口的不需要提供其他证明。

5—10号窗口主管人审核签名,3号窗口审批盖章,次月拨付相关待遇。

档案与退休

参加社会保险之前,参保人有在公有制单位工作的工龄算作“视同为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是将来计算养老金多少的条件之一。

“视同为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以档案为依据。

如果你有“视同为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丢了档案也就无法证实。在计算养老金多少时,只能依据你的社会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来计算了,少了“视同为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很可惜。

如果你没有“视同为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丢了档案也没有关系。因为在计算养老金多少时,你只有社会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作为条件,不存在“视同为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丢了可惜的问题。

社会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手续和社保卡为依据,社会保障网上也可查询。

一、女职工因生育和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在规定支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以及按项目支付时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由省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超过规定支付标准的、按项目结算应由个人负担的及其他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二、女职工(含男职工配偶)因生育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以及因急诊、急救(包括出差、探亲、准假外出期间)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后,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与申请材料交单位经办人申报,省医保中心按规定结算。

异地、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原始发票;(二)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汇总单(需加盖就

诊医疗机构印章);(三)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或产时记录、出院小结、医嘱单。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印章);(四)《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五)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原件;(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原始发票;(二)住院医疗费费用明细汇总单(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印章);(三)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或产时记录、出院小结、医嘱单。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印章);(四)《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五)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六)男职工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七)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八)男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男职工配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应注明双方关系、身份证号码、居住门牌号码、居住时间及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情况等);(九)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生育津贴及围产保健费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领取计划生育津贴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婴儿出生或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四)原始发票;(五)出院证或诊断证明;(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围产保健费需提供《生育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出院证或诊断证明及其他需要的材料。

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应在产假结束后半年内由单位经办人申请,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应在男职工配偶生产后半年内由单位经办人申请。

以上资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如重复只需提供一份。复印件需复印在A4复印纸上。

(新)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办理须知

(本须知仅限用于在2013年10月1日之后在定点医院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人员,此前已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人员及2013年10月1日之后在非定点医院或异地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人员申请待遇请按原经办须知办理)

一、参保职工因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以及因急诊、急救(包括出差、探亲、准假外出期间)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后,填写《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与申请材料(材料详见原经办须知)交单位经办人申报,省医保中心按规定结算应享受待遇。

二、参保职工(含男职工配偶)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在规定支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产前检查费以及按项目支付时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由省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超过规定支付标准的、按项目结算应由个人负

担的及其他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三、下列人员在定点医院生育或住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在住院前填写《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提交下列材料,由单位经办人持相关材料到省医保中心办理审批手续方可住院:

1、女职工因生育住院的,应在怀孕7个月后提交《生育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其他需要的材料。

2、女职工住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其他需要的材料。

3、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因生育住院的,提交《生育证》、男职工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男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及其他需

要的材料。

4、退休女职工需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参加生育保险1年以上不满3年,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在24个月未就业期间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或参加生育保险3年以上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关系后未就业的职工,因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生育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证明和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审批后持原医疗保险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四、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应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不需到省医保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五、筹资标准按1%缴费单位的女职工经医保中心审批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其按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医保中心定期结算,暂不用申报,单位经办人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医保中心办事大厅查询到结果后,携带收据,在受理时间内办理领取手续。

每月5日至20日为省医保中心受理时间。资料受理后,参保职工持审批的相关资料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

以上材料需在A4复印纸上居中复印。本须知内容和《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审批表》、《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可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

根据经办工作情况及参保单位意见,本须知部分内容可做适当修改,恕不另行通知。

说明

前期由于人员工作不慎,造成王玉华和张靖宇两人社保(单位部分)发票丢失,现补有发票复印件并盖有财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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