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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税法对折旧的相关规定简介

印度税法对折旧的相关规定简介

Depreciation

Depreciable assets are grouped in blocks, and each block is eligible for depreciation at a prescribed rate (usually 15% to 100% for machinery, 5% to 100% for buildings, 10% for furniture, and 25% for intangible assets) on the opening value (net of depreciation charged in preceding years), plus cost of acquisition, less deletions, during the year. A deletion is the reduction by way of sale, discarding, demolition, or destruction of the assets and the amount realised is reduced.

Depreciation is restricted to 50% of the prescribed rate if the asset acquired is used for less than 180 days during the year of acquisition. If money receivable on the transfer exceeds the opening written-down value plus acquisitions of the block concerned, the excess is taxed as a short-term capital gain at the same tax rates as that applicable to business income.

Additional depreciation of 20% on the cost of new plant and machinery (other than ships or aircrafts) is allowable in the year of commissioning for manufacture.

Power-generating or power-distributing companies have the option either to apply the reducing balance method provided under the normal schedule or to charge depreciation on a straight-line basis. The straight-line rates are aligned to the power companies’ book depreciation rates.

Know-how, patents, licenses, franchises, and similar intangible assets form part of the block of depreciable assets, provided that they are owned and put to use in the course of their business and are eligible for depreciation at the prescribed rate, which is 25%.

Tax depreciation is not required to conform to book depreciation.

美国税收制度简介(重点)

美国税收制度简介 2010年04月01日 税收是美国支撑提供财政经费来源,维持经济正常运转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在美国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率因美国经济兴衰、战争的爆发、政府的更迭以及立法的修改而波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联邦税收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率平均为18.2%,其中,2000财政年度全部税收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为20.8%,是二战以来所占比例最高的年份。而由于受经济衰退和政策影响(如减税),2004财年,该比例降至16.5%的历史低点。 经过上百年的不断修改和更新,美国的税收制度可谓是非常完善。总体而言,美国的税可分为以下几类,联邦税、州税和地方税;从税种看,有个人收入所得税、公司收入所得税、社会安全福利保障税和健康医疗税、销售税、财产税、地产税、遗产税、礼品税、消费税等;从税率看又分为单一税率、累进税率和递减率税;在税收的计量上有可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以下简要介绍美国有关的税。 联邦税(Federal Tax) 联邦税顾名思义就是由联邦政府征收的税负。联邦收入所得税主要用于支付国防开支项目、外交事务开支、执法费用,以及支付国债利息等。在各种联邦税中,收入所得税占主要地位。主要是个人收入所得税和社会安全福利保障税,其次是公司收入所得税。联邦遗产税、

礼品税和货物消费税在联邦财政总收入中所占比例则很小。以2004年为例,在联邦总税收中,个人收入所得税所占比例为43%,社会安全福利保障税为39%,公司收入所得税为10%,货物消费税为4%,其余的4%为遗产税、礼品税和其他税收(见表一)。 个人收入所得税(Individual Income Tax) 个人收入所得税又称个税,是联邦政府税收的主要来源。个税的征收原则是“挣钱就需缴税”(pay-as-you-earn)。个人收入所得税的缴付方式主要有四种:夫妻联合报税、夫妻分别报税、以家庭户主形式报税和单身个人报税。个人收入主要包括工资、年薪、小费、利息和股息收入、租金、特许使用费、信托、博采、赌博、遗产、年金、赡养费收入、投资收入和商业经营收入等。个人收入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制,税率按收入的不同分为10%、15%、25%、28%、33%和35%多个税级档次(见表三)。 公司收入所得税(Corporate Income Taxes) 公司收入所得税又称公司税,是联邦政府继个税和社会安全福利保障税之后的第三大联邦税进项。该税采用累进税率制,税率分别为15%、25%、34%和35%。 各州为扩大就业水平,增加财政收入,均推出针对公司实体的投资鼓励政策,具体体现在税收的优惠措施上。一般而言,各州的经济

印度农业概况

印度农业概况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印度农业概况 印度农业概况 印度共和国位于南亚次大陆的印度半岛上,东北部和西北部与我国接壤。国土面积万平方公里,居亚洲第2位。总人口亿(1997年), 居世界第2位。人口自然增长率%,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227人。城市人口约占26%。印度在独立初期,人均收入只有150美元,是当时世界上最低水 平的国家之—。贫富差别悬殊,社会条件极差,全国有%的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人均寿命只有41岁。印度政府为了尽快改善国家和人民的经济和社会 条件,于1951年起,制定和实施了发展经济的计划。在过去的40年里,印度国民经济有了较大发展,国民生产总值已从1950/51年度的亿 卢比增加到1990/91年度的亿卢比,平均增长率为%,居世界第12位。人均寿命延长到59岁,国家和人民的经济和社会条件明显好转。1991/92年度,人均国民生产净值卢比。1995年11月的汇率是卢比兑换1美元。据世界银行的资料,印度1993年的人均 国民生产总值为300美元。 印度的农业也取得了很大成绩。在1951—1991年期间,农业年均增长%,粮食产量从1950/51年度的5100万吨增加到1990/91

年度的17622万吨,增加倍。根据粮农组织的资料,印度1994年谷物总产量为21248万吨,人均占有量为231公斤。在个人消费支出中,食 品开支的份额,从1960/61年度的%下降到1992/93年度的55%。 印度拥有丰富的土地资源。印度的耕地面积数量居亚洲之首,多达亿公顷,人均占有耕地公顷,约为我国的两倍。印度全境大致可分为四个部 分:北部喜马拉雅高山区,约占国土面积的11%;中部恒河平原区,约占国土面积的43%;南部德干高原区和西部塔尔沙漠区、台地和缓丘陵、丘陵约占国土面 积的36%。在国土面积中,耕地面积约占47%,森林面积约占22%,草地约占4%。 印度的水资源比较丰富,全年降雨总量为39300亿立方米。全国36%的地区年均降雨量在1500毫米以上,%的地区750—1150毫米,%的地区为750毫米。印度境内河流众多,最主要的河流是恒河,全长2700公里,支流10余条,流域面积106万平方公里;其次是布拉马普 特拉河,戈达瓦里河,讷尔默达河,克里希纳河等。充沛的雨水和众多的河流为农业生产和农业灌溉提供了有利条件,全国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 印度属热带季风气候,全年共分四季,1—2月为凉季,3—5月为夏季,6—9月为西南季风雨季,10—12月为东北季风期。北方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规定

固定资产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对外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折旧的实质是一种价值转移过程和资金形态的变化过程,正确提取折旧,不但有利于正确计算产品成本,而且保证了固定资产再生产的资金来源。 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额大小受计提折旧基数、净残值、折旧年限、折旧方法等因素的影响,《企业会计准则》(简称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简称税法)分别对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作了相应规定。只有把握固定资产计提旧的因素,才能保证计提的折旧额正确,纳税不受影响。现就影响固定资产折旧额的各因素分别从准则、税法作以比较。 一、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 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税法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准则规定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远比税法规定的范围宽。 二、计提折旧基数 企业的固定资产有不同的来源,有的是外购,有的是自建,现从不同来源的资产说明其计提折旧的基数。 (1)外购的固定资产 准则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税法则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准则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税法则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

税法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

固定资产折旧的财税处理、加速与加计 一、税法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 固定资产折旧包括以下问题:固定资产标准、折旧方法、起止时间、折旧年限等。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7条给固定资产下了定义: “是指——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 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也就是说,固定资产只有12个月的使用时间标准,不再有金额的标准。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时间和残值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9条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起止时间、残值确定。 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起止时间:“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残值确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三)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 《企业所得税法》第60条规定了不同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会计折旧年限短于上述年限,违反税法的规定,应做纳税调增。长于上述年限,与税法并不冲突,不做纳税调整。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二、大家都知道,税会出现差异,税法高于会计。但是在固定资产折旧的问题上,具体如何处理?下面详细分析。 (一)如何确定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基础是什么?会计上的说法是原值,税法的用词是计税基础。

美国税收制度简介

美国税收制度简介 税收是美国支撑提供财政经费来源,维持经济正常运转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在美国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率因美国经济兴衰、战争的爆发、政府的更迭以及立法的修改而波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联邦税收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率平均为18.2%,其中,2000财政年度全部税收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为20.8%,是二战以来所占比例最高的年份。而由于受经济衰退和政策影响(如减税),2004财年,该比例降至16.5%的历史低点。 经过上百年的不断修改和更新,美国的税收制度可谓是非常完善。总体而言,美国的税可分为以下几类,联邦税、州税和地方税;从税种看,有个人收入所得税、公司收入所得税、社会安全福利保障税和健康医疗税、销售税、财产税、地产税、遗产税、礼品税、消费税等;从税率看又分为单一税率、累进税率和递减率税;在税收的计量上有可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以下简要介绍美国有关的税。 联邦税(Federal Tax) 联邦税顾名思义就是由联邦政府征收的税负。联邦收入所得税主要用于支付国防开支项目、外交事务开支、执法费用,以及支付国债利息等。在各种联邦税中,收入所得税占主要地位。主要是个人收入所得税和社会安全福利保障税,其次是公司收入所得税。联邦遗产税、礼品税和货物消费税在联邦财政总收入中所占比例则很小。以2004年为例,在联邦总税收中,个人收入所得税所占比例为43%,社会安全福利保障税为39%,公司收入所得税为10%,货物消费税为4%,其余的4%为遗产税、礼品税和其他税收。 个人收入所得税(Individual Income Tax) 个人收入所得税又称个税,是联邦政府税收的主要来源。个税的征收原则是“挣钱就需缴税”(pay-as-you-earn)。个人收入所得税的缴付方式主要有四种:夫妻联合报税、夫妻分别报税、以家庭户主形式报税和单身个人报税。个人收入主要包括工资、年薪、小费、利息和股息收入、租金、特许使用费、信托、博采、赌博、遗产、年金、赡养费收入、投资收入和商业经营收入等。个人收入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制,税率按收入的不同分为10%、15%、25%、28%、33%和35%多个税级档次。 公司收入所得税(Corporate Income Taxes) 公司收入所得税又称公司税,是联邦政府继个税和社会安全福利保障税之后的第三大联邦税进项。该税采用累进税率制,税率分别为15%、25%、34%和35%。 各州为扩大就业水平,增加财政收入,均推出针对公司实体的投资鼓励政策,具体体现在税收的优惠措施上。一般而言,各州的经济发展促进部门欢迎无污染或较少污染、投资金额大、科技含量高、能够为当地提供就业机会和带动一方经济发展的公司实体在营业税、收入所得税、原材料购置税等方面会给以较大优惠的免抵扣额度。以佐治亚州为例,该州按宏观经济发展规划将该州划分为四类地区,第一类为最不发达地区,因而出台的鼓励措施也最优惠,该州规定,投资于制造业、通讯业、仓储分销业、研发、信息处理(如数据、信息、软件等)和旅游业的公司,所提供的每一个工作职位5年内每年可抵免750-4000美元的公司所得税。如投资于港口设施的项目可使进出于佐治亚州境内港口的运输吞吐两大幅增加,则每个工作岗位可再抵免1250美元。如投资于制造业或通讯领域,营业三年以

试论印度所得税法中的源头扣税制度

试论印度所得税法中的源头扣税制度 内容提要:本文简要介绍了印度源头扣税制度的基本概念、目的及意义,详细说明了印度源头扣税的范围、税率、一般流程及减税证明,同时剖析了印度源头扣税制度的弊端与不足,以期对初涉印度市场的中国企业的税务管理活动有所裨益。 关键词:印度 源头扣税 税率 流程 减税证明 在中国,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制度,印度将其延伸应用到了整个服务业领域,并形成了从税款扣缴、纳税申报到证书颁发等一整套制度体系,称之为源头扣税制度。源头扣税制度在印度整个税法制度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堪称最严厉的一项税收制度。 一、 源头扣税的基本概念 源头扣税(Deduction of Tax at Source),源头扣税是印度所得税的一种征收方式,《1961年印度所得税法》规定,任何付款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在实际付款或贷记受益人账户时(较早者),按照一定税率从付款额或贷记额中预扣受益人所得税,该预先扣除的所得税一般称为预扣所得税(Tax Deducted at Source),预扣所得税应在规定时间内存入中央政府国库,并按时进行纳税申报。 二、 源头扣税的目的及意义 一般来讲,纳税人须要在评估年就上一财年所取得的利润交纳所得税,因此,税收就会被延迟直至上一财年结束;甚至有时纳税人会趁机隐藏其实际利润以逃避所得税,造成政府税款流失,为解决这些问题,印度政府开始引入了源头扣税制度。 源头扣税制度在一定程度可以遏制纳税人的偷税漏税行为,印度政府本着“宁可多扣后退,也不少扣补交”的征税原则,根据不同行业的平均利润率制定一个与该行业实际所得税纳税水平相匹配的扣税率,将大部分所得税通过第三方,即付款方提前征收入库。同时,印度政府还通过制定严厉的处罚制度,来加强付款方的扣税责任,从扣缴义务人的角度保证了税款的及时扣缴,这些措施大大降低了税款流失的风险,保证了政府的税收来源。 此外,源头扣税制度可以扩大税基,将一些潜在纳税人浮出水面,同时又可以加速税收,使政府能够早期收回税金,保证了财政支出,降低了财政资金成本。 三、 源头扣税的范围及税率 (一)源头扣税的范围 目前,源头扣税制度主要适用于工资薪金、债券及非债券利息、股息红利、彩票及赛马奖金、分承包合同、保险佣金、彩票销售佣金、佣金经纪费、租赁费、专业技术服务、不动产交

印度农业概况精选文档

印度农业概况精选文档 TTMS system office room 【TTMS16H-TTMS2A-TTMS8Q8-

印度农业概况 印度农业概况 印度共和国位于南亚次大陆的印度半岛上,东北部和西北部与我国接壤。国土面积万平方公里,居亚洲第2位。总人口亿(1997年), 居世界第2位。人口自然增长率%,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227人。城市人口约占26%。印度在独立初期,人均收入只有150美元,是当时世界上最低水 平的国家之—。贫富差别悬殊,社会条件极差,全国有%的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人均寿命只有41岁。印度政府为了尽快改善国家和人民的经济和社会 条件,于1951年起,制定和实施了发展经济的计划。在过去的40年里,印度国民经济有了较大发展,国民生产总值已从1950/51年度的亿卢比增加到1990/91年度的亿卢比,平均增长率为%,居世界第12位。人均寿命延长到59岁,国家和人民的经济和社会条件明显好 转。1991/92年度,人均国民生产净值卢比。1995年11月的汇率是卢比兑换1美元。据世界银行的资料,印度1993年的人均

国民生产总值为300美元。 印度的农业也取得了很大成绩。在1951—1991年期间,农业年均增长%,粮食产量从1950/51年度的5100万吨增加到1990/91 年度的17622万吨,增加倍。根据粮农组织的资料,印度1994年谷物总产量为21248万吨,人均占有量为231公斤。在个人消费支出中,食 品开支的份额,从1960/61年度的%下降到1992/93年度的55%。 印度拥有丰富的土地资源。印度的耕地面积数量居亚洲之首,多达亿公顷,人均占有耕地公顷,约为我国的两倍。印度全境大致可分为四个部 分:北部喜马拉雅高山区,约占国土面积的11%;中部恒河平原区,约占国土面积的43%;南部德干高原区和西部塔尔沙漠区、台地和缓丘陵、丘陵约占国土面 积的36%。在国土面积中,耕地面积约占47%,森林面积约占22%,草地约占4%。

最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16最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08年12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五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第六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第八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 (一)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二)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第九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日本税收制度简介

日本税收制度简介 日本是亚洲东部太平洋上的一个群岛国家。国土面积为37.79万平方公里,2001年人口为1.27亿人。日本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之一,经济实力仅次于美国列世界第二位,属于高收入国家,2001年国内生产总值为503.59万亿日元(2001年平均汇率:1美元=121.58日元)。 一、日本税制概况 日本实行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课征的制度,由中央征收的税称为国税,由都道府县征收的税为地方税,日本的税收立法权统一在国会,各种税法都要经国会批准,主要税种管理权集中在中央,一些地方税的解释权或减免权归地方政府。日本实行的是中央地方兼顾型税制,国税、地方税是两个相互独立的体系。国税由大藏省管理,地方税由自治省管理。 日本现行税制共有53个税种,国税的主要税种有:个人所得税、法人税、消费税、遗产和赠与税、地价税、酒税、烟税、挥发油税、地方道路税、石油天然气税、印花税、汽车重量税等;地方税的主要税种有:个人和法人居民税、个人和法人事业税、不动产购置税、汽车税、汽车购置税、轻油交易税、固定资产税、特别土地持有税、事业所税、城市规划税等。另外,日本的社会保障税不是独立的税种,而是以加入保险的形式缴纳的。在日本现行税制中,国税所占比重极大,地方税所占比重相对较小。 日本的主要税种 日本国税和地方税的主要税种是个人所得税、法人税、消费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社会保障税及居民税等。 ( 一 )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在日本的居民和非居民的所得课征的一种税。 1 、纳税人。日本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居民和非居民。居民是指在日本居住 1 年或 1 年以上的个人,应就其在日本境内外的全部所得课税。但居民如果无永久居住日本的意图而在日本设有住所或居民并连续居留日本未达 5 年者,则被视为非永久居民,应就其在日本来源所得,以及在日本境内支付或汇入日本的境外来源所得课税。个人在日本没有住所,且在日本居留未达 1 年者,称为非居民,就其在日本境内来源所得课税。 2 、课税对象、税率。日本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各类所得,包括利息所得、分红所得、不动产所得、薪金所得、退职所得、事业所得、转让所得、山林所得、临时所得、其他所得等。所得扣除项目主要有:基础扣除、配偶扣除、抚养扣除、残疾人扣除、老人扣除、孤寡扣除、勤工俭学扣除、医疗费扣除、社会保险费扣除、人寿保险费扣除、损失保险费扣除、捐赠款扣除、小规模企业共济

困惑大国农业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剖析_印度的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

《农业经济问题》(月刊) 2004年第8期 困惑大国农业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剖析 ———印度的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 □谭晶荣 内容提要 本文通过对发展中大国印度农业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粮食、土地、失业、贫困、地区差距、城乡差别等问题进行分析,发现中国也存在与印度相似的许多问题。两个国家在对待这些问题的处理方式上虽有一些差异,总体而言多数处理方式都很相似。印度在农业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同样也是中国所面临的问题,因此,两国之间需要相互学习和借鉴。 关键词 印度 中国 农业问题 作为世界人口第二的发展中大国印度,自1947年摆脱了英国殖民统治之后,经过30多年的不懈努力,终于在20世纪80年代初实现了粮食基本自给。但印度广大农民依然贫困,农业始终制约着印度社会经济发展。1991年印度政府对传统的农业政策进行了调整,但政策效力微乎其微,长期以来困惑印度社会经济发展的农业问题依然严重。如何使印度农业走出困境,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是摆在现任政府面前的重要任务。 一、人口问题、粮食及食物问题 (一)由于人口增加导致对粮食及食物需求扩大 印度面临的挑战主要来自人口方面的压力,印度是世界上第二人口大国。根据印度2001年人口普查的初步统计结果,截止2001年3月1日零时,印度人口总数为10.27亿,占世界总人口的16.7%。由于人口基数大,增长率高,因而对粮食和其他各类农产品的需求增大。农业增长的大部分被人口增长所抵消,如果农业出现波动,印度的国民经济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印度既是人口大国也是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全国人口的80%。保证粮食和食物供给是印度政府的首要任务。 (二)印度政府用以解决粮食和食物供给的办法 印度在独立之前,经常闹饥荒。独立之后,印度政府十分重视粮食生产。为从根本上解决粮食问题,印度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起发起了“绿色革命”,选择自然条件较好的旁遮普邦、哈里亚纳邦及北方邦西部等地,推广高产品种,增施化肥,扩大灌溉,加强植保,提高机械化程度,从而增加了粮食产量,在20世纪80年代初实现了粮食基本自给。印度注重从西方科技中吸收营养,继“绿色革命”后,印度为了保障国民的食物供给,又先后发起了“白色革命”(奶牛产业)和“蓝色革命”(渔业产业)。这不但从根本上解决了印度的粮食危机,还使印度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牛奶生产大国”,鱼类与水产品的出口也给印度带来了大量的外汇。实践证明,印度的“三次革命”是成功的,它在农业发展中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一个主要成效是促进了印度农业技术水平的显著提高。

固定资产折旧规定

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释义」本条是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 虽然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长短,只是涉及缴纳税款的时序问题,但是国家每年财政收入的要求、通货膨胀或者紧缩等经济情况的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决定了,若不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基本要求,仍然会影响到国家的税收利益。所以,国家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的共有特性,对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最基本的强制规定,以避免国家税收利益受到大的冲击。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并未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直接的规定,而是笼统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参照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则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作了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本条基本沿用了外资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但也作了小幅度的调整:首先,增加授予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作除外规定的权力;其次,将飞机的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10年;再其次,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3年;最后,将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3年。 本条的规定,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一)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 房屋和建筑物作为最主要的固定资产,其构造、属性等方面相对较为特殊,使用寿命相对较长,价值相对较高,其使用价值的体现也是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根据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等要求,其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所以本条规定,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这基本能反映房屋、建筑物的现实使用情况。本条所说的房屋、建筑物,是指供生产、经营使用和为职工生活、福利服务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厂房、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库房、住宿用房、食堂及其他房屋等;建筑物,包括塔、池、槽、井、架、棚(不包括临时工棚、车棚等简易设施)、场、路、桥、平台、码头、船坞、涵洞、加油站以及独立于房屋和机器设备之外的管道、烟囱、围墙等;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气、通水、通油管道,通信、输电线路,电梯,卫生设备等。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 飞机、火车、轮船作为交通工具,与其他交通工具相比,其性能较强,价值较高,使用期限相对较长,折旧年限也相应较长;机器、机械及其他生产设备等,也具有使用年限较长等特性,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所以本条规定,此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其中火车,包括各种机车、客车、货车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车上配套设施;轮船,包括各种机动船舶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船上配套设施;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包括各种机器、机械、机组、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各种动力、输送、传导设备等。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

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税法上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本条的规定,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一)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 房屋和建筑物作为最主要的固定资产,其构造、属性等方面相对较为特殊,使用寿命相对较长,价值相对较高,其使用价值的体现也是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根据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等要求,其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所以本条规定,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这基本能反映房屋、建筑物的现实使用情况。本条所说的房屋、建筑物,是指供生产、经营使用和为职工生活、福利服务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厂房、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库房、住宿用房、食堂及其他房屋等;建筑物,包括塔、池、槽、井、架、棚(不包括临时工棚、车棚等简易设施)、场、路、桥、平台、码头、船坞、涵洞、加油站以及独立于房屋和机器设备之外的管道、烟囱、围墙等;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气、通水、通油管道,通信、输电线路,电梯,卫生设备等。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 飞机、火车、轮船作为交通工具,与其他交通工具相比,其性能较强,价值较高,使用期限相对较长,折旧年限也相应较长;机器、机械及其他生产设备等,也具有使用年限较长等特性,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所以本条规定,此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其中火车,包括各种机车、客车、货车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车上配套设施;轮船,包括各种机动船舶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船上配套设施;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包括各种机器、机械、机组、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各种动力、输送、传导设备等。

印度外国投资政策简介

印度外国投资政策简介

印度外国投资政策简介 (驻孟买总领馆供稿2003/12/09) 自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经济改革以来,印度政府修改有关工业政策,简化政府审批手续,削减对外国投资的诸多限制,以吸引外资和引进外国先进技术。近年来,印度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收到一定的效果,但与中国相比,差距还很大。据统计,2001至2002年度(印度财政年度为当年4月到次年3月)印度实际吸收外国直接投资61.3亿美元,2002至2003年度为46.6亿美元*。为实现“十五”期间GDP年均增长8%(九五期间仅为5.35%)的目标,印度计划2002至2007年间年均吸收外国直接投资75亿美元。 《1999年外汇管理法》(FEMA)和《1991年工业政策》是印度外国投资指导性法规。以后根据《外汇管理法》制定了《外汇管理(外国人转让或发行股票)规定》。税收和合资企业管理仍沿用《1961年印度所得税法》和《1956年印度公司法》。相关政策和审批程序可到储备银行网站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713711503.html,.in)和商工部工业政策和促进司工业援助处网站(http://dipp.nic.in)上查询。 一、外国直接投资政策 印度政府希望促进外国直接投资(FDI)、印侨(NRI)和印侨控股的海外团体法人(OCB)投资,以弥补国内投资不足。在行业外资政策规定的外资比例限制内,外资可以自由在所有领域(含服务业)投资。符合有关条件的外资由印度政府授权印度储备银行(RBI)按自动程序进行审核。其它外资需在印度外资促进署(FIPB)推荐的基础上,由印度政府批准。除22种股息平衡项目和有附加条件的外资项目外,一般外国投资收益可以自由汇出印度。 (一)自动批准类

固定资产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固定资产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前言在确认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时,首先要确认企业当期净收益。折旧费用是构成产品成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影响企业当期净收益,从而影响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在会计实务中,每一纳税企业都要按期计提折旧。决定固定资产折旧额大小的因素有四项: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折旧方法。企业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应考虑四个因素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1 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 1.1 折旧的基数。 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基数一般为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即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也是影响折旧额大小的基本因素。 1.2 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是指预计的固定资产报废时可以收回的残余价值扣除预计清理费用后 的数额,《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比例在其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规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要调整残值比例的,应向主管财税机关备案。 1.3 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长短直接影响各期应提的折旧额,在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时,不仅要考虑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还要考虑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企业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提前计入成本费用得到补偿,

使前期企业所得税额减少,也达到延期纳税的目标。提高净残值,则对所得税的影响相反。 1.4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不同的折旧方法计提的折旧额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内,计入各会计期限或纳税期限的折旧额会有差异,进而影响到企业各期的营业成本和利润,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 2 固定资产原值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固定资产的原值是取得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即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它是指为购置、建造该固定资产所发生的一切必要的、合理的支出,是计算折旧的基数,其高低对折旧额有直接的影响。一般来说,固定资产原值越大,其计提的折旧额就越高,当期净收益越少,从而减少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反之,固定资产原值越小,其计提的折旧额就越低,当期净收益越大,从而增加企业当期限应纳所得税。每一个纳税企业都愿意加大固定资产原值,达到少纳税的目的,但由于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原始价值必须挥霍定计价,而原始价值有可靠的原始凭证为依据,从而限制了企业有更大的选择余地去做出决择。但凡是可以计入当期损益的项目应尽量计入期间费用。 固定资产原值也可以说是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支出,或应当以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计算的价值。无论是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还是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其资产的类型不同,资产取得的方式不同。计算固定资产原值的方法和内容也不同。基本建设项目的交付使用,其固定资产的原值

日本税收制度概述.doc

日本实行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征税体制,由中央征收的税种称为国税,由都道府县征收的税种称为地方税。日本的税收立法权统一在国会,各种税法都要经国会批准,主要税种管理权集中在中央,一些地方税的解释权或者减免权归地方政府。日本实行的是中央地方兼顾型税制,国税、地方税是两个相互独立的体系。国税由财务省管理,地方税由总务省内设的自治部门管理。 日本现行税制中的国税、地方税共有53个税种, 国税主要税种有:法人税、个人所得税、继承与赠与税、消费税、酒税、烟税、挥发油税、地方道路税、石油天然气税、印花税、汽车重量税等; 地方税主要税种有:个人居民税、法人居民税、个人事业税、法人事业税、不动产购置税、汽车税、汽车购置税、轻油交易税、固定资产税、特别土地持有税、事业所税、城市规划税等。另外,日本的社会保障税不是独立税种,而是以加入保险的形式缴纳的。 (一)主要税种概况 1.法人税 ⑴纳税人 法人税的纳税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普通法人组织和其他有经营 性收入的法人组织。纳税人分为国内法人和外国法人。总部设在日本境内的为国内法人,总部设在日本境外的为外国法人。国内法人应当就其来源于日本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法人税;外国法人只就其来源于日本境内的所得纳税。 ⑵征税对象、税率

法人税的征税对象是法人各经营年度从事经营获取的利润。国内法人就经营所得、清算所得、退休年金基金等所得缴纳法人税。 来源于日本境内的所得共分为11类:经营和资产运用所得、提供劳务所得、不动产租赁所得、存款利息所得、股息所得、贷款利息所得、资产转让所得、广告所得、人寿保险基金所得、从隐名工会等组织分得的所得、中小企业风险准备金。 法人税的基本税率是30%。资本金不超过1亿日元的法人,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800万日元,适用税率为22%;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万日元,适用税率为30% 。 ⑶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一纳税年度的利润总额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①股息处理。实行法人之间分配股息扣除制度。法人A对法人B 持股达25%以上、持续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法人A从法人B取得的股息全额不征税;持股低于25%时,取得的股息80%不征税。 ②向外国分支机构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日本法人向外国分支机构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允许扣除,但是必须符合独立公平交易价格的规定。对资本弱化公司而言,负有关联公司债务的日本法人支付利息的可扣除部分受到限制。运用公式计算出的负债资产比例超过3:1时,不得扣除负债利息。 ③固定资产折旧。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余额递减法和直线法。余额递减法不适用于1998年4月1日以后购进的建筑或固定资产。税法规定了不同种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使用上述两种方法时的年

印度农业概况

印度农业概况 印度农业概况 印度共与国位于南亚次大陆得印度半岛上,东北部与西北部与我国接壤。国土面积297。47万平方公里,居亚洲第2位。总人口9。6亿(1997年), 居世界第2位。人口自然增长率2.1%,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227人。城市人口约占26%、印度在独立初期,人均收入只有150美元,就是当时世界上最低水 平得国家之—。贫富差别悬殊,社会条件极差,全国有54、1%得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人均寿命只有41岁。印度政府为了尽快改善国家与人民得经济与社会 条件,于1951年起,制定与实施了发展经济得计划。在过去得40年里,印度国民经济有了较大发展,国民生产总值已从1950/51年度得1746.9亿 卢比增加到1990/91年度得46582、7亿卢比,平均增长率为4.5%,居世界第12位。人均寿命延长到59岁,国家与人民得经济与社会条件明显好 转、1991/92年度,人均国民生产净值5528。6卢比。1995年11月得汇率就是34、8卢比兑换1美元、据世界银行得资料,印度1993年得人均 国民生产总值为300美元、 印度得农业也取得了很大成绩。在1951-1991年期间,

农业年均增长3、7%,粮食产量从1950/51年度得5100万吨增加到1990/91 年度得17622万吨,增加3.46倍。根据粮农组织得资料,印度1994年谷物总产量为21248万吨,人均占有量为231公斤、在个人消费支出中,食 品开支得份额,从1960/61年度得72、4%下降到1992/93年度得55%。 印度拥有丰富得土地资源。印度得耕地面积数量居亚洲之首,多达1.43亿公顷,人均占有耕地0。16公顷,约为我国得两倍。印度全境大致可分为四个部 分:北部喜马拉雅高山区,约占国土面积得11%;中部恒河平原区,约占国土面积得43%;南部德干高原区与西部塔尔沙漠区、台地与缓丘陵、丘陵约占国土面 积得36%。在国土面积中,耕地面积约占47%,森林面积约占22%,草地约占4%。 印度得水资源比较丰富,全年降雨总量为39300亿立方米。全国36%得地区年均降雨量在1500毫米以上,33。5%得地区750-1150毫 米,33。5%得地区为750毫米。印度境内河流众多,最主要得河流就是恒河,全长2700公里,支流10余条,流域面积106万平方公里;其次就是布拉马普 特拉河,戈达瓦里河,讷尔默达河,克里希纳河等。充沛得雨水

英国税收制度简介

英国税收制度简介 英国税制简介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税收法规和稽征管理制度的总称。税制体系以所得税为主体,辅之以间接税及其他税收。 英国税制沿革17世纪前,英国税制以原始的直接税为主体,并辅之以某些单项消费税和其他税收。17~18世纪盛行消费税,开始建立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1799年首创所得税后,税制结构发生变化,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直接税收入已占税收收入总额的50%左右,形成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体系。1973年英国加入欧洲共同体后开始征收增值税,间接税比重上升,但仍以直接税为主要税收来源。1975年颁布石油税收法令,对石油公司征收石油收入税等。1976年8月对开发土地资源取得的收益或在土地所有权转移中取得的收益课征土地开发税。 到1990年设置的主要税种有:个人所得税、公司税、社会保险税、国内货物及劳务税、增值税、消费税、财产税、石油收入税、土地开发税、印花税、资产转让税和关税等。其中,中央税收总收入中,个人所得税占30.21%,公司税占12.09%,社会保险税占20.63%,国内货物及劳务税占34.14%,财产税占2.75%。 英国税制结构个人所得税以分类所得为基础采用对综合所得计税的办法。应税所得分为六类,即①经营土地、建筑物等不动产所取得的租赁费、租赁佣金及类似支付的所得;②森林土地所得;③在英国境内支付的英国与外国公债利息所得;④工薪所得;⑤英国居民公司支付的股息红利所得;⑥经营及专业开业所得、外国的经营与财产所得,未经源泉扣缴的利息、养老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外国有价证券利息以及其他类型所得。纳税人分为常住居民、非常住居民、非居民三种。居民指:①在英国征税年度内停留6个月以上;②连续5年中每年有3个月以上居住在英国;③在英国有住所,并在英国居住,不论其停留时间长短。但自己全部时间在国外从事经营、其他职业或受雇佣者等除外。④居民一般要按其在世界范围的所得纳税,居民如果具有英国国籍法规定的英国人资格,可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享受基本生活扣除待遇。非居民则仅就其在英国的源泉所得征税,一般不享有基本生活扣除待遇。但是有英国人资格者可按其英国所得占其在世界所得的比例给予基本生活扣除。纳税人应税所得的计算是将各类所得分别扣除其法定扣除项目(如经营所得的合格经营费用),求得各类所得(包括已从源泉征税的所得)的综合所得,再扣除生计费用后,即为实际应税所得。各类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时,允许依法冲抵盈亏(如经营亏损可用总所得冲抵),然后依分级差额累进税率计征。从源预扣的已缴税款,可抵免应付税款。个人所得税采取自行申报办法纳税,同居夫妇可联合申报或分开申报。公司税即公司所得税,1947年开征。1970年颁发的所得与公司税法和1979年的资本收益税法是征税的主要法规。公司税纳税人是居民公司与非居民公司。公司包括按公司法及其他法令注册的实体(无论是有限的或无限的),也包括商业部批准的除单位信托公司及合伙企业以外的非公司组织。合伙企业成员在合伙企业利润的份额也应作为相应会计期应税利润总额一部分缴纳公司税。居民公司指其中心控制与管理在英国的公司。董事会议所在地是确定居所的基本标准,不管公司注册地与企业进行实际活动地点在何处,居所在英国就是居民公司。居民公司要就其在全世界范围所得纳税。不属居民公司的公司(包括外国公司)为非居民公司。非居民公司仅就英国源泉所得纳税,常应参考双方有关双重征税条约确定。公司税的应税所得范围与个人所得税的6类应税所得相似。应税所得额是将公司在每一会计期的应税利润总额(包括按不同类目计算的该期所得)加上资本收益,扣除允许减除的损失、费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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