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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射线的偏转

三种射线的偏转

根据运动轨迹辨别射线在电、磁场中的偏转

河北省沧州市第九中学 刘永竞 061000

《原子物理学》中放射性物质发出的三种射线:α射线、β射线和γ射线在电场和磁场中如何偏转是我们经常遇到的问题。如何根据射线轨迹辨别是哪种粒子在电场和磁场中运动也是这部分经常考查的问题。下面运用计算的方法做一阐述。

一.三种射线的区分

α射线是带正电的氦核构成的带有正电的粒子流,也就是质子流。从放射性物质放射出来后如果没有加速电场的作用,其速度大约相当于光速的十分之一。β射线是通过原子核的β衰变产生的一种粒子流,其实就是电子流,带负电。其速度接近于光速。γ射线是贯穿本领最强、波长很短的电磁波,不带电,在电场和磁场中不发生偏转。

二.三种射线在电场中的偏转

三种射线沿垂直电场线方向射入电场时,如图1所示,在电场力的作用下,三种射线由一束分为三束。由于γ射线不带电,在电场中不发生偏转,一直沿

原入射方向前进,最终打到图1中的b 点。而a 、c 两条轨迹就是α

射线和β射线的运动轨迹,怎样区分哪?

在忽略重力的情况下,我们可以近似地把α、β粒子在电场中

的运动看作类平抛运动,假设极板的长度为L ,α粒子进入电场时的

初速度为v 1,加速度为a 1,质量为m 1,电量为q 1,运动时间为t 1,

受电场力作用后的横向位移为s 1,;β粒子相应的各物理量分别为

v 2 、a 2、 m 2、 q 2、 t 2 和s 2,根据运动学知识,s 1=

21a 1 t 12=21·(E q 1/ m 1)·L 2/v 12,同理,s 2=21a 2 t 22=2

1·(E q 2/ m 2)·L 2/v 22;由于α粒子和β粒子的相应关系为q 1=2 q 2,m 1=4×1840m 2,v 1=101 v 2,所以s 1/ s 2=8

.361,即底片上的a 点

应该是α粒子,c 点是β粒子,电场的左极板带正电,右极板带负电。

三.三种射线在磁场中的偏转

三种射线沿垂直于磁感线的方向射入磁场时,如图2所示,在磁场的洛伦兹力的作用,三种射线由一束分为三束。因为γ射线不带电,所以b 为γ射线。α粒子和β粒子都是带电体,在磁场中将做圆周运动。由于它们的电性相反,故所受洛伦兹力的方向相反。在未知磁场方向的情况下只能通过射线轨迹偏转的程度来判断哪条路径是α粒子或β粒子的运动轨迹。

设α粒子进入磁场时的初速度为v 1,电量为q 1,质量为m 1轨道半径为R 1;β粒子的初速度为v 2,电量为q 2,质量为m 2,轨道半径为R 2。则R 1= m 1 v 1/B q 1,同理,R 2= m 2v 2/B q 2,所以R 1/ R 2=1/368,所以a 为α射线,c 为β射线,空间磁场的方向为垂直于纸面向外。 根据计算,放射性物质发出的三种射线,不论是否垂直射入匀强电场还是匀强磁场,偏转角度或轨道半径大的是β射线,反之为α射线,不偏转的是γ射线。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 安全和防护条例 讲课内容: ●辐射防护条例 ●辐射防护基础知识(简单介绍一下) 颁布时间: 【颁布单位】: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 【颁布时间】:1989.10.24 【实施时间】:1989.10.24 ●共七章六十九条 ●射线装置和放射源的定义: 放射性同位素,是指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 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用途:咱们这里就是医院用于诊断:主要是透视和摄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转让、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的,应当遵守本条例。(针对洮南的只有使用,放射源两家:万宝镇合鑫水泥厂(料位添加仪),已经送储;洮南市公路工程公司(核子密度仪,应用探测(三台),去年检查的时候有一台已经拿到北京送检。每年都对含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来迎接省辐射站的检查。)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放射源、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将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卫生主管部 门制定。(针对洮南的放射源的类型:三类射线装置:三类) 第二章许可和备案 第五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简单介绍:洮南的办证情况) ? 第三章安全和防护 第二十七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负责,并依法对其造成的放射性危害承担责任。并加强对使用单位安全和防护工作的管理。 额外说说:(一次胸透所接受的射线为拍片10倍,一次CT 检查为拍片的100倍。)正常人受量每年不超过过5个单位!射线是有累计的,如果一次大量吸收或多次连续吸收都会对人体产生不利!对于放射性损伤,你知道原子弹的伤害吗,其实是一样

X射线防护的基本方法

X射线防护的基本方法 对于射线检测人员,主要考虑的是外照射的辐射防护,通过防护控制外照射的剂量,使其保持在合理的最低水平,不超过国家辐射防护标准规定的剂量当量限值。 射线防护的三要素是距离、时间和屏蔽,或者说射线防护的主要方法是时间防护、距离防护和屏蔽防护,俗称为射线防护的三大方法,其原理如下: §3.1 时间防护 时间防护的原理是:在辐射场内的人员所受照射的累积剂量与时间成正比,因此,在照射率不变的情况下,缩短照射时间便可减少所接受的剂量,或者人们在限定的时间内工作,就可能使他们所受到的射线剂量在最高允许剂量以下,确保人身安全(仅在非常情况下采用此法),从而达到防护目的。时间防护的要点是尽量减少人体与射线的接触时间(缩短人体受照射的时间)。 根据:剂量=剂量率x时间,因此可根据照射率的大小确定容许的受照射时间。 例题1:射线检测工作人员所处位置在有辐照的情况下该位置的剂量率为 50x10-6Sv/h,按照GB4792-1984的规定,为了限制随机效应的发生率,年剂量当量限值为50mSv,如果每年按照50周考虑工作时间,则每周的剂量当量限值为1mSv=1x10-3Sv,则工作人员每周可工作的小时数是多少? 解: [1x10-3Sv]/[50x10-6Sv/h]=20h 例题2:按照GB4792-1984的规定,为了限制随机效应的发生率,年剂量当量限值为50mSv,如果每年按照50周考虑工作时间,则每周的剂量当量限值为1mSv=1x10-3Sv,射线检测工作人员每周工作时间如果是24h,则工作人员所处位置在辐照时的最大剂量率不能超过多大? 解:[1x10-3Sv]/[ 24h]=41.6x10-6 Sv/h §3.2 距离防护 距离防护是外部辐射防护的一种有效方法,采用距离防护的射线基本原理是首先将辐射源是作为点源的情况下,辐射场中某点的照射量、吸收剂量均与该点和源的距离的平方成反比,我们把这种规律称为平方反比定律,即辐射强度随距离的平方成反比变化(在源辐射强度一定的情况下,剂量率或照射量与离源的距离平方成反比)。增加射线源与人体之间的距离便可减少剂量率或照射量,或者说在一定距离以外工作,使人们所受到的射线剂量在最高允许剂量以下,就能保证人身安全。从而达到防护目的。距离防护的要点是尽量增大人体与射线源的距离。 平方反比定律可用公式说明: I A /I B =F B 2/F A 2,式中:I A -距离A处的射线强度; I B -距离B处的射线强度;F B -射线源到B处的距离;F A -射线源到A处的距离。 该公式说明射线一定时,两点的射线强度,与它们的距离平方成反比,显然,随着距离的增大将迅速减少受辐照的剂量。不过要注意:上述的关系式适用于没有空气或固体材料的点射线源,实际上的射线源都是有一定体积的,并

医用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前言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诊断放射学、牙科放射学和介入放射学用设备防护性能、机房防护设施、X射线诊断操作的通用防护安全要求及其相关检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用诊断放射学、牙科放射学和介入放射学实践。 模拟定位设备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三、并列标准诊断X射线设备辐射防护通用要求 GB 医用电气设备第2-43部分:介入操作X射线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GB 16348 医用X射线诊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Z 128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GBZ 165 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放射防护要求 GBZ 179 医疗照射防护基本要求 GBZ/T 180 医用X射线CT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 GBZ 186 乳腺X射线摄影影像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GBZ 187 计算机X射线摄影(CR)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WS 76 医用常规X射线诊断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6 3 总则 在医用诊断放射学、牙科放射学和介入放射学实践中,应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受检者以及公众的放射防护安全与健康,并应符合GB 18871、GB 16348和GBZ 179的规定。 应用X射线检查应经过正当性判断。执业医师应掌握好适应证,优先选用非X射线的检查方法。加强对育龄妇女、孕妇和婴幼儿X射线检查正当性判断;严格控制使用剂量较大、风险较高的放射技术、除非有明确的疾病风险指征,否则不宜使用CT进行健康体检。对不符合正当性原则的,不应进行X射线检查。

射线辐射的危害与防护(新版)

( 安全技术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射线辐射的危害与防护(新版) 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 make mistakes

射线辐射的危害与防护(新版) 由于设备管道焊缝破裂、断裂造成的事故危害是严重的,如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杂志社1989年6月出版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列举了6起压力容器爆炸事故,死亡164人,受伤及中毒近千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千万元,间接经济损失几亿元,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是焊缝质量问题造成的。射线探伤是检验金属对接焊缝质量的重要技术手段。在石化行业改扩建施工过程中,为了保证建设项目的焊接作业工程质量,有效预防新装置、新设施投产后的损坏或泄漏事故,确保投产后的新装置、新设施能安全运行,必须对设备管道的对接焊缝进行射线探伤检验。目前,射线探伤是检验焊缝质量较好的方法。 电离辐射对人体的危害是由于超过允许剂量的放射线作用于肌体而发生的。放射危害分为体外危害和体内危害。体外危害是由于

放射线从体外穿入肌体而造成的伤害,X射线、γ射线和中子都能造成体外伤害。体内危害是由于吞食、吸入或接触放射性物质,使其直接进入人体而造成的。 在放射性物质中,低能量的β粒子和穿透力很弱的α粒子由于能被皮肤阻止,不造成严重的体外伤害,但电离本领很大的α粒子侵入人体后,将导致严重伤害。 电离辐射对人体的细胞组织的伤害作用,主要是阻碍和伤害细胞活动机能及导致细胞死亡。电离辐射对人体伤害程度与照射剂量有关,剂量越大,伤害越重。但不同的个体或不同的器官,具有对放射性敏感性的差异,这种个体差异,通常在受到2.58×10-2C/kg 以下的照射时表现明显,大部分人员可发生轻度放射病,个别无反应,而少数可表现为中度损伤。对于敏感性大的器官,如眼睛、肝、脾、淋巴细胞、骨髓等,甚至在皮肤没有受伤害的情况下,也可能使其造成严重损伤。 人体长期反复受到允许剂量照射也能使人体细胞改变机能,发生白细胞过多、眼球晶体混浊、皮肤干燥、毛发脱落和内分泌失调

射线对人体的影响

编号:SM-ZD-35314 射线对人体的影响 Organize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planning, guidance, inspection and decision-making, ensure the safety status, and unify the overall plan objectives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射线对人体的影响 简介: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描写Υ射线剂量大小的物理量和单位 当Υ射线照射物质时,一部分被物质吸收,另外一部分穿透物质。Υ射线照射人体时,同样也要被人体组织吸收掉一部分。这部分被人体吸收的Υ射线,有可能对人体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建立一个统一的尺度来衡量Υ射线对人体危害的大小,沿用了医学上表示药量多少的“剂量”一词。也就是说,根据人体受到的Υ射线剂量的大小,来描写人体可能受到的危害程度。为了后面讨论方便,首先介绍描写与Υ射线剂量大小有关的三种物理量和单位。 (一)Υ射线照射量X Υ射线照射量描写的是空间某一点处的空气吸收的Υ射线的多少。照射量X仅对空气而言。不管放射源附近空间某一点处有无人体或其它物质存在。该点处的照射量是一确定的值。照射量的专用单位为伦琴(R)。定义为:在一个大气压0℃的标准状态下,空间某一点处的1公斤空气中,由于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3号 《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8年11月21日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部长周生贤 二○○八年十二月六日 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 环境保护部决定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做如下修改:一、第十条修改为:“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 (二)销售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 (三)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的; (四)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的; (五)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 二、第十一条修改为:“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一)销售、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 (二)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做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2006年1月1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公布,根据2008年11月21日环境保护部2008年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的辐射安全许可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射线检测复习题(第7章含答案)word

射线检测复习题(第7章含答案) 一、是非题 7.1 暗室内的工作人员在冲洗胶片的过程中,会受到胶片上的衍生的射线照射,因而白血球 也会降低。(×) 7.2 一个射线工作者怀疑自己处在高辐射区域,验证的最有效方法是看剂量笔上的读数是否 也增加。(×) 7.3 热释光胶片剂量计和袖珍剂量笔的工作原理均基于电离效应。(×) 7.4 照射量单位“伦琴”只使用Χ射线或γ射线,不能用于中子射线。(√) 7.5 当Χ或γ射源移去以后工件不再受辐射作用,但工件本身仍残留极低的辐射。(×) 7.6 即使剂量相同,不同种类辐射对人体伤害是不同的。(√) 7.7 小剂量,低剂量率辐射不会发生随机性损害效应。(×) 7.8 只要严格遵守辐射防护标准关于剂量当量限值的规定,就可以保证不发生辐射损伤。 (×) 7.9 从Χ射线机和γ射线的防护角度来说,可以认为1戈瑞=1希沃特。(√) 7.10 焦耳/千克是剂量当量单位,库仑/千克是照射量单位。(√) 7.11 剂量当量的国际单位是希沃特,专用单位是雷姆,两者的换算关系是1希沃特=100 雷姆。(√) 7.12 Χ射线比γ射线更容易被人体吸收,所以Χ射线对人体的伤害比γ射线大。(×) 7.13 当照射量相同时,高能Χ射线比低能Χ射线对人体的伤害力更大一些。(√) 7.14 辐射损伤的确定性效应不存在剂量阀值,它的发生几率随着剂量的增加而增加。 (×) 7.15 照射量适用于描述不带电粒子与物质的相互作用,比释动能适用于描述带电粒子与物 质的相互作用。(×) 7.16 在辐射防护中,人体任一器官或组织被Χ和γ射线照射后的吸收剂量和当量剂量在数 值上是相等的。(√) 7.17 吸收剂量的大小取决于电离辐射的能量,与被照射物体本身的性质无关。 (×) 7.18 辐射源一定,当距离增加一倍时,其剂量或剂量率减少到原来的一半。 (×) 二、选择题 7.1 收剂量的SI单位是( B ) A.伦琴(R) B.戈瑞(Gy) C.拉德(rad) D.希沃特(Sv)

GBZ 医用 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诊断放射学、牙科放射学和介入放射学用设备防护性能、机房防护设施、X射线 诊断操作的通用防护安全要求及其相关检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用诊断放射学、牙科放射学和介入放射学实践。模拟定位设备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9706.12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三、并列标准诊断X射线设备辐射防 护通用要求 GB9706.23医用电气设备第243部分:介入操作X射线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GB16348医用X射线诊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Z128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GBZ165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放射防护要求 GBZ179医疗照射防护基本要求 GBZ/T180医用X射线CT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 GBZ186乳腺X射线摄影影像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GBZ187计算机X射线摄影(CR)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WS76医用常规X射线诊断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3总则 3.1在医用诊断放射学、牙科放射学和介入放射学实践中,应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受检者以及公 众的放射防护安全与健康,并应符合GB18871、GB16348和

GBZ179的规定。 3.2应用X射线检查应经过正当性判断。执业医师应掌握好适应证,优先选用非X射线的检查方法。 加强对育龄妇女、孕妇和婴幼儿X射线检查正当性判断;严格控制使用剂量较大、风险较高的放射技 术、除非有明确的疾病风险指征,否则不宜使用CT进行健康体检。对不符合正当性原则的,不应进行 X射线检查。 3.3遵从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在保证获得足够的诊断信息情况下,使患者和受检者所受剂量尽可能低。 3.4对工作人员所受的职业照射应加以限制,符合GB18871职业照射剂量限值的规定;对患者和受 检者开展的诊疗检查,应以医疗照射指导水平为放射防护指导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对确实具 有正当理由需要进行的医用X射线诊断检查,应在获取所需诊断信息的同时,把患者和受检者的受照 剂量控制到可以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水平。 3.5各种X射线检查应使用相应的专用设备,且各类设备的应用除符合本标准要求外,还应符合X射线设备其他有关放射防护标准的要求。各种X射线设备及场所应经具备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4X 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技术要求 4.1X 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通用要求 4.1.1各种X射线设备X射线束的第一半值层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1.2除乳腺摄影用X射线设备外,X射线源组件中遮挡X射线束部件的等效滤过应符合如下规定: a)在正常使用中不可拆卸的滤过部件,应不小于0.5mmAl。 b)应用工具才能拆卸的滤片和固有滤过(不可拆卸的)的总

射线辐射的危害与防护+

射线辐射的危害与防护 一、射线的危害 放射线设备是医院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透视机、拍片机等。这些设备释放出大量的x射线和伽马射线都是波长很短的电磁波,具有极强的穿透力. 人体受到放射线的照射,随着射线作用剂量的增大,可随机地出现某些有害效应,例如,它可能诱发白血病甲状腺癌、骨肿瘤等恶性肿瘤;也可能引起人体遗传物质发生荃因突变和染色体畸变,造成先天性畸形、流产、死胎、不育症等。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处理不当则可能引起放射性事故,在事故情况下,人体所受射线的剂量达到一定程度,就可能出现一些明确的有害效应,例如,人眼晶状体一次受到2Gy以上的x或,γ射线的照射,在3周以后就可能出现晶状体混浊,形成白内障;人体皮肤受到不同剂量的照射,可分别出现脱毛、红斑、水泡及溃疡坏死等损害;另外还可能引起贫血、免疫功能降低、及内分泌失调和生育功能丧失等当人体在在较长时间内受到超荆量限值的射线照射后可能导致慢性放射病造成以造血组织损伤为主的全身慢性放射损伤。 二、射线的防护 1、X线机的固有防护:X线机的固有安全防护性能是X线防护的最重要环节。球管管套、遮光器应不漏射线,窗口装有铝滤过板,有用线束进入患者皮肤处的空气照射量率应小于6R/min。特别是用床上球管透视时,X线球管及其附件如有辐射线泄漏,工作人员及患者将受到直接辐射。 2、时间防护:尽量缩短X线的辐射时间。在介入手术前要拟订严格的操作程序,了解患者的有关资料,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曝光。术中操作的累计曝光时间不应超过30min,优化最佳投照条件,避免重复照射。

3、距离防护:利用增加术者与辐射源(即球管焦点)和散射体(即受检查)的距离,减少术者所受辐射剂量,距离每增加1倍,辐射剂量减少3/4,透视曝光时除术者及主要助手,其他人员应远离,避开X线辐射源。 4、屏蔽防护:在射线源与工作人员之间设置屏蔽,减少或消除射线的辐射,如果屏蔽有铅衣、铅围裙、铅帽、铅眼镜、铅手套等。 5、工作人员应佩带射线剂量检测器,每月报告1次个人接触的辐射剂量,介入工作人员每年接触的定量不应超过5%,为了限制X线辐射剂量,根据介入手术室设备和防护条件,可适当限制术者的手术次数。 6、工作人员应执行防护规章制度,穿铅衣、戴铅围领和防护眼镜。随时调整遮线器,尽量缩小照射野,严禁工作人员身体任何部位进入照射野。 7、定期进行防护检查,工作人员每月检查血常规1次,每年系统体检1次。 8、适当增加营养,增加室外活动,避免过于劳累。合理排班,严格休假管理。 9、佩戴个人辐射剂量计,可以知道当天接受的剂量和累积剂量,并将其控制在安全水平下;实验时必须带好专用的防护手套、口罩、穿工作服,实验完毕,立即洗手或洗澡;实验时,力求迅速、熟练,尽量减少被辐射的时间,并应尽可能的利用夹具、机械手来操作,以便远离辐射源,同时应设置隔离屏蔽;粉末物质应在手套箱中进行操作。 10、对中子射线的屏蔽可选用含氢量较高或含硼的材料(水、石蜡、硼砂等);对γ.χ射线的屏蔽可选用高原子序数的材料(铅、混凝土等);对β射线的屏蔽可选用低原子序数的材料(铝、塑料或有机玻璃等);对α源的防护主要是内照射防护;对γ(χ、β)源、中子源的防护主要是外照射防护;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 第31号)

39.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1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2月30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周生贤 二○○六年一月十八日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的辐射安全许可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进口、转让放射性同位素,进行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试验,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报批。 出口放射性同位素,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备案。 本办法所称放射性同位素包括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第三条根据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将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 第四条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前款规定之外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一个辐射工作单位生产、销售、使用多类放射源、射线装置或者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只需要申请一个许可证。 辐射工作单位需要同时分别向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许可证的,其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颁发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 第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许可证。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同

三类射线装置单位建档范本

辐射工作单位建档目录 (三类射线装置应用单位) 1、辐射工作单位辐射工作总结 2、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影印件 3、辐射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影印件 4、辐射工作单位法人身份证影印件 5、经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附批复文件) 6、射线装置申报登记表 7、辐射工作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8、辐射工作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机构 9、射线装置管理程序 10、射线装置岗位职责 11、射线装置使用操作规程 12、射线装置检修和维护制度 13、辐射安全防护制度 14、辐射安全防护措施 15、射线装置照片及分布图 16、辐射监测方案 17、从事辐射工作人员登记表 18、辐射从业人员培训资格证 19、射线装置台帐 20、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21、环境保护现场检查笔录

大庆东海医院辐射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东海医院始建于1987年,是集医疗、科研、预防保健于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医院,医院占地面积22046m2,建筑面积4774m2,固定资产833万元,病床100张,临床专业科系齐全。年门诊量304446人次,年出院病人1252人次,年手术总量86例以上。多年来,医院始终把“服务患者,奉献社会”作为医院的服务宗旨,全院上下形成了“让患者在最佳的技术下就医、让患者在最少的花销下就医、让患者在最快的时间内就医、让患者在最好的氛围中就医”的服务理念。近年来实行了“住院患者药品花费日清单制”,“限时服务承诺制”,“患者点名择医制”的一系列倍受患者欢迎与信赖的更为科学合理,更能满足百姓医疗消费愿望的医疗制度,受到了广大患者的一直欢迎与好评。同时为了能够更好的服务于每位患者,也为了能够保证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医院安装使用日本日立TU-41型X光机,北京F94-Ⅰ型照相机。 二、工程规模 医院地处让胡路区新三村。医院X光机的总使用面积约92平方米,医院现有X光机具体有日本日立TU-41型X光机,北京F94-Ⅰ型照相机,共2台。

关于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的环评问题的文件

环境保护部令 部令第3号 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 《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 008年11月21日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 二○○八年十二月六日主题词:环保法规放射性同位素修改决定 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 环境保护部决定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做如下修改: 一、第十条修改为:“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 (二)销售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 (三)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的; (四)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的; (五)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 二、第十一条修改为:“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一)销售、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 (二)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做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2006年1月1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公布根据2008年11月2 1日环境保护部2008年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的辐射安全许可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进口、转让放射性同位素,进行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试验,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报批。 出口放射性同位素,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备案。 本办法所称放射性同位素包括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第三条根据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将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 第四条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前款规定之外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一个辐射工作单位生产、销售、使用多类放射源、射线装置或者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只需要申请一个许可证。 辐射工作单位需要同时分别向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许可证的,其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三类射线换续许可证所需资料

办理Ⅲ射线装置许可证变更、延续所需 资料目录 1.辐射安全许可证及副本(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简介(公司全称、隶属情况、地理位置、占地面积、主要城市交通、总投资、建厂时间、规模、改扩建情况、射线装置等); 3.射线装置使用情况简介。 4.环评登记表审批意见(2017年备案表)和验收意见(复印件) 5.射线装置使用位置平面示意图; 6.单位自查情况(文字和电子表格) 7.设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管理机构(单位红头文件);岗位职责 8、管理制度: A 辐射安全管理规定 B 操作规程 C 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维护维修制度 D 监测方案 E 监测仪表使用与校验管理制度 F 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再培训管理制度 J 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K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Q 辐射安全防护设施运行情况照片及记录 M 工作区域和环境辐射水平测量档案(内蒙古自治区疾控中心或呼和

浩特市疾控中心对放射人员和工作场所环境的监测报告) W 监测仪器比对刻度档案 N 个人剂量监测记录 O.设备运行维护维修记录 T.辐射工作人员培训档案(原件) 9.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总结(五年内写一个) 10.做好本单位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信息维护 11 年度评估报告 XXX201__年度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年度状况评估报告内容: 1.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情况; 2.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3.辐射工作人员变动及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情况; 4.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转让或者送贮情况以及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台账;场所辐射环境监测和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及监测数据; 5.辐射事故及应急响应情况 6.核技术利用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及退役情况 7.存在的辐射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 8.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 9.年度评估结论

III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规章制度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管理规章制度 XXX单位(盖章) X年X月X日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1.严格遵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 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辐射相关法规的要求,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管。 2.对本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负责,并依法对造成的放射性危害 承担责任。 3.依法办理环境影响审批、验收、辐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相关 手续。作为诊疗机构,依法取得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4.辐射工作场所必须符合主管部门的法规及标准的要求,获得许可 并经监测合格后再正式投入使用。 5.辐射工作场所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警示标识、安全联 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防止人员受到意外照射。 6.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的规定,对辐射工作 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辐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合格者方可上岗;工作 期间由单位安排定期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体检。 8.依法对本单位射线装置工作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编 写年度评估报告,于每年1月31日前报原发证机关。报告除总结本单位全年辐射工作外,还包含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辐射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监测结果。 9.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各

项整改意见。 10.配备辐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指导受检者正确使用防护 用品。 11.加强安全责任意识,排除各项安全隐患,做好防火、防盗等各项 安全措施,加强安全保卫,防止无关人员随意出入。 12.制定辐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学习和演练。 操作规程 1.设备使用前首先开启设备总电源开关。 2.仔细巡视设备及门-灯联锁、放射性警示标志等配套设施有无异 常情况,并确认辐射工作场所内无其他无关人员。 3.选择合理参数,开启设备电源开关,依据设备要求进行训机。 4.根据患者的不同部位、不同年龄等特点,选择适当的曝光物理参 数,调节照射野。 5.对病人进行正确摆位,做好曝光前患者的防护工作,尽量减少不 必要照射。 6.非特殊情况,无关人员必须离开曝光现场,关各机房门;如病人 因特殊情况需要陪同时,应告知其辐射危害性并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7.操作人员在确认各安全防护设施运转良好和参数合理选择后,按 设备规定动作进行曝光。 8.全天工作结束下班时,确认设备无异常后,关闭设备电源,关闭 总电源。

射线装置分类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6年第26号 关于发布射线装置分类办法的公告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关于射线装置实行分类管理的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卫生部组织制定了《射线装置分类办法》,现予发布。 (此公告业经卫生部陈啸宏会签) 附件:射线装置分类办法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 环保辐射射线装置分类公告 发送: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公安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民航总局,中国科学院,国家邮政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中核集团四○四厂,中国同位素公司,中国原子能工业公司,中核甘肃华原企业总公司,北京原子高科核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同位素与辐射行业协会

附件: 射线装置分类办法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规定,制定本射线装置分类办法。 一、射线装置分类原则 根据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从高到低将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按照使用用途分医用射线装置和非医用射线装置。 (一)Ⅰ类为高危险射线装置,事故时可以使短时间受照射人员产生严重放射损伤,甚至死亡,或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二)Ⅱ类为中危险射线装置,事故时可以使受照人员产生较严重放射损伤,大剂量照射甚至导致死亡; (三)Ⅲ类为低危险射线装置,事故时一般不会造成受照人员的放射损伤。 二、射线装置分类表 常用的射线装置按下列表进行分类。 射线装置分类表

环保部3号令 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环保部令第3号)

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环保 部令第3号) ????????更新日期:【2008-12-17】来源:环保部网站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 环境保护部决定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做如下修改: 一、第十条修改为:“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 (二)销售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 (三)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的; (四)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的; (五)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 二、第十一条修改为:“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一)销售、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 (二)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做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2006年1月1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公布根据2008年11月21日环境保护部2008年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的辐射安全许可制度,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进口、转让放射性同位素,进行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试验,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报批。 出口放射性同位素,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备案。 本办法所称放射性同位素包括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第三条?根据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将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 第四条?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前款规定之外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一个辐射工作单位生产、销售、使用多类放射源、射线装置或者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只需要申请一个许可证。 辐射工作单位需要同时分别向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许可证的,其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颁发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 第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许可证。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同位素的进口进行审批。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办理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同位素出口的有关手续。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以下活动的审批或备案: (一)转让放射性同位素;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8修订) (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 《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8年11月21日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 周生贤 二○○八年十二月六日 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 环境保护部决定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做如下修改: 一、第十条修改为:“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 (二)销售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 (三)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的; (四)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的; (五)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 二、第十一条修改为:“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一)销售、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 (二)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做相应修改,重

新公布。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2006年1月1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公布根据2008年11月21日环境保护部2008年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实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的辐射安全许可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进口、转让放射性同位素,进行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试验,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报批。 出口放射性同位素,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备案。 本办法所称放射性同位素包括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第三条根据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将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 第四条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前款规定之外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一个辐射工作单位生产、销售、使用多类放射源、射线装置或者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只需要申请一个许可证。 辐射工作单位需要同时分别向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许可证的,其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颁发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卫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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