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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外汇市场入市指南

银行间外汇市场入市指引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二〇一〇年八月

目录

一、申请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即期会员 (5)

(一)资格条件 (5)

1、银行 (5)

2、非银行金融机构 (5)

3、非金融企业 (6)

4、需集中办理集团内部成员资金入市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集团 (6)

5、需集中办理集团内部成员资金入市的非金融企业集团 (7)

(二)申请程序 (7)

1、银行 (7)

2、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 (8)

(三)申请材料 (9)

1、银行: (9)

2、非银行金融机构(或集团公司): (9)

3、非金融企业(或集团公司): (10)

二、申请银行间人民币外汇远期会员 (11)

(一)资格条件 (11)

(二)申请程序 (12)

(三)申请材料 (12)

三、申请银行间人民币外汇掉期会员 (13)

四、申请银行间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会员 (13)

(一)资格条件 (13)

(二)申请程序 (13)

(三)申请材料 (14)

五、申请银行间外币对会员 (14)

(一)资格条件 (14)

(二)申请程序 (14)

(三)申请材料 (15)

六、申请银行间外币拆借会员 (17)

(一)资格条件 (17)

(二)申请程序 (17)

(三)申请材料 (18)

七、申请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做市商 (18)

(一)资格条件 (18)

(二)申请程序 (19)

(三)申请材料 (20)

八、申请银行间外币对市场做市商 (20)

(一)资格条件 (20)

(二)申请程序 (20)

(三)申请材料 (21)

九、申请退市 (21)

(一)退市条件 (21)

(二)退市程序 (22)

(三)申请退市材料 (22)

十、交易系统运行环境 (22)

十一、参加银行间外汇市场所需费用 (28)

十二、申请会员名称变更 (28)

(一)申请条件 (28)

(二)申请材料及程序 (28)

十三、申请外汇交易数字证书 (28)

(一)申请条件 (29)

(二)申请材料及程序 (29)

十四、申请专线及专线扩容 (29)

(一)申请条件 (29)

(二)申请材料和程序 (29)

十五、申请终端变更 (29)

(一)申请条件 (29)

(二)申请材料和程序 (30)

十六、申请清算帐户变更 (30)

(一)申请条件 (30)

(二)申请材料和程序 (30)

十七、申请增加交易币种 (30)

(一)申请条件 (30)

(二)申请材料和程序 (30)

十八、申请外汇交易系统客户数据直通服务(CSTP) (31)

(一)申请条件 (31)

(二)申请材料和程序 (31)

一、申请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即期会员

(一)资格条件

1、银行

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具有外汇业务经营权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申请人民币外汇即期会员资格,进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交易。

2、非银行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申请人民币外汇即期会员资格,进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交易:

(1)具有主管部门批准的外汇业务经营资格;

(2)具有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

(3)财务公司本外币注册资本金或营运资金之合不低于等值5亿元人民币;

(4)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

(5)具有2名以上从事外汇交易的专业人员;

(6)具备与银行间外汇市场联网的电子交易系统;

(7)自申请日起前两年内没有重大违反外汇管理法规行为;

(8)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3、非金融企业

非金融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申请人民币外汇即期会员资格,进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交易:

(1)上年度经常项目跨境外汇收支25亿美元或者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20亿美元以上;

(2)具有2名以上从事外汇交易的专业人员;

(3)具备与银行间外汇市场联网的电子交易系统;

(4)自申请日起前两年内没有重大违反外汇管理法规行为;

(5)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4、需集中办理集团内部成员资金入市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集团

(1)对于需集中办理集团内部成员资金入市交易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集团,其注册资本金按集团境内所有成员汇总计算,由集团一级法人或其授权机构统一申请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会员资格;

(2)对于集团不统一申请即期外汇市场会员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独立申请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会员资格,但不得为集团内其他成员办理入市交易。

5、需集中办理集团内部成员资金入市的非金融企业集团

(1)对于需集中办理集团内部成员资金入市交易且没有下设财务公司的非金融企业集团,应对集团内部外汇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其贸易总额和经常项目跨境外汇收支规模按集团境内所有成员汇总计算,由集团公司一级法人统一申请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会员资格;

(2)对于下设财务公司的非金融企业集团,应由财务公司申请会员资格,入市资格条件和申请程序按非银行金融机构办理,集团内部成员资金入市交易均由财务公司集中办理,集团公司不得重复申请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会员资格。

(二)申请程序

1、银行

(1)银行申请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会员资格,须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出申请[需提供的申请材料见(三)1],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审查批准。符合申请条件的银行,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向其发送初审合格通知书以及?外汇交易系统会员协议?;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电话形式通知该银行。

(2)初审合格的银行应当在收到初审合格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外汇交易系统会员协议?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签署协议和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会员资格。

(3)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收到签署完毕的?外汇交易系统会员协议?后办理正式发文,同意其成为人民币外汇即期会员,并抄送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当地分中心,同时发布市场公告。

2、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

(1)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申请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即期会员资格,须先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提出申请[需提供的申请材料见(三)2、3],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初审合格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初审不合格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电话形式通知该会员,并告知当地分中心。在特定情况下,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收到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备案申请材料或在特定情况下收到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的直接申请材料后,将在15个工作日之内对材料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机构出具备案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并同时注明原因。

(3)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备案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应当在收到备案通知书的10个工作日内签署?外汇交易系统会员协议?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签署协议和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会员资格。

(4)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收到签署完毕的?外汇交易系统会员协议?后办理正式发文,同意其成为人民币外汇即期会员,并抄送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当地分中心,同时发布市场公告。

(三)申请材料(相关表格可通过中国货币网下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银行:

(1)书面申请报告(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提供上级行的授权文件);

(2)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复印件;

(4)银监会关于同意银行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业务的批复;

(5)外汇局关于同意银行金融机构开办结售汇业务的批复;

(6)?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基本情况表?;

(7)?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清算帐户信息情况表?(未申请做竞价交易的无需提供);

(8)?外汇交易系统会员入网/退网申请表?;

(9)?外汇交易系统数字证书申请表?;

(10)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2、非银行金融机构(或集团公司):

(1)书面申请报告,并在报告中说明申请目的、人员和交易系统配备等情况;

(2)外汇业务经营资格批准件的复印件;

(3)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批准件的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年度财务报告;

(5)参与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交易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交易操作规程、风险管理规定、业务权限管理规定等;

(6)?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基本情况表?;

(7)?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清算帐户信息情况表?(未申请做竞价交易的无需提供);

(8)?外汇交易系统会员入网/退网申请表?;

(9)?外汇交易系统数字证书申请表?;

(10)国家外汇管理局或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3、非金融企业(或集团公司):

(1)书面申请报告,并在报告中说明申请目的、人员和交易系统配备等情况;

(2)上年度经常项目跨境外汇收支和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等有关情况的报告,包括贸易方式、主要贸易产品、主要进出口市场等;

(3)上年度外汇收支和结售汇业务情况,包括月度和年度外汇收支情况和结售汇情况;

(4)非金融企业(或集团公司)法人或者下属财务公司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对申请前两年外汇管理合规情况的证明;

(5)参与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交易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交易操作规程、风险管理规定、业务权限管理规定等;

(6)企业集团内部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制度(对无需集中办理集团内部成员资金入市交易的企业集团可不报此材料);

(7)?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基本情况表?;

(8)?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清算帐户信息情况表?(未申请做竞价交易的无需提供);

(9)?外汇交易系统会员入网/退网申请表?(无论是否自行办理均需提供);

(10)?外汇交易系统数字证书申请表?;

(11)国家外汇管理局或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二、申请银行间人民币外汇远期会员

(一)资格条件

1、银行间人民币外汇远期市场参与主体须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人民币外汇即期会员;

务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会员参与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须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

3、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会员须获得其监管部门的批准;

4、非金融企业会员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二)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即期会员须先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提出申请[需提供的申请材料见(三)],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初审合格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初审不合格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书面形式通知该会员,并告知当地分中心。

2、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收到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备案申请材料后,将在15个工作日之内对备案申请材料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会员出具备案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会员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并同时注明原因。

3、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具的备案通知书后同意其成为人民币外汇远期会员,并告知当地分中心。

(三)申请材料(相关表格可通过中国货币网下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申请报告;

2、?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会员银行基本信息表?;

务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提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证书复印件;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需提交相应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非金融企业需提交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内部风控制度及衍生品交易操作流程、会计制度等;

5、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三、申请银行间人民币外汇掉期会员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02号)规定:“远期外汇市场会员自获得远期交易备案资格起6个月后,可按即期交易与远期交易相关管理规定,在银行间市场开展即期与远期、远期与远期相结合的人民币对外币掉期交易。”

四、申请银行间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会员

(一)资格条件

银行间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市场参与主体须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人民币外汇远期会员;

(二)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人民币外汇远期会员须先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提出申请[需提供的申请材料见(三)],由中国外汇交易

中心初审合格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初审不合格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书面形式通知该机构,并告知当地分中心。

2、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收到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备案申请材料后,将在20个工作日之内对备案材料予以审核并出具备案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并同时注明原因。

3、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具的备案通知书后同意其成为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会员,并告知当地分中心。

(三)申请材料(相关表格可从中国货币网下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书面申请报告;

2、开展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的风险内控制度;

3、?银行间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会员基本信息表?;

4、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五、申请银行间外币对会员

(一)资格条件

具有自营或代客外汇买卖业务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或其授权分支机构,可申请成为银行间外币对会员。

(二)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机构须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申请[需提供的申请材料见(三)],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审查批准。申请被批准的,中国外汇交

易中心同意其成为外币对会员,并发布市场公告,告知分中心;申请未被批准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书面形式通知该机构,并告知当地分中心。

(三)申请材料(相关表格可通过中国货币网下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外币买卖会员基本情况表?;

2、?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清算帐户信息情况表?;

3、授信资料:

(1)本机构概况(包括结售汇、外币买卖等业务开展情况说明、对我中心信用限额或交易限额的需求额度等);

(2)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国内金融监管部门对其经营外币业务的有关批复文件复印件;

(6)验资报告复印件;

(7)最近报告期(首次进入银行间市场的会员需提供三个报告期)(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相关详细附注;

(8)外国银行境内分行(港、澳、台参照执行)还应提供国内金融监管部门对其营运资本的有关批复文件复印件;

(9)完整填写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数据(见下表),并加盖公章。

货币单位:

会员单位盖章

年月日

4、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六、申请银行间外币拆借会员

(一)资格条件

具有外币拆借业务资格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其授权分支机构,可申请成为银行间外币拆借会员。

(二)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机构可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联系,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将向其寄发?外币经纪服务协议书?。

2、符合条件的机构须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申请[需提供的申请材料见(三)],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审查批准。申请被批准的,中国外汇

交易中心将办理正式发文,同意其成为银行间外币拆借会员,并抄送分中心,同时发布市场公告;申请未被批准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书面形式通知该机构,并告知当地分中心。

(三)申请材料(相关表格可通过中国货币网下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签署完毕的?外币经纪服务协议书?;

2、?外币拆借市场会员基本情况表?;

3、本机构概况(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提供上级行的授权文件);

4、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复印件;

6、主管部门经营外币拆借业务的有关批复文件复印件;

7、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七、申请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做市商

(一)资格条件

1、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在提交申请的前两年内,无结售汇业务和外汇市场交易违法、违规记录;

2、具备健全的外汇业务风险管理系统、内部控制制度和较强的本外币融资能力;

3、集中管理结售汇综合头寸;

4、取得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以下简称市场会员)资格两年(含)以上;

5、上一半年期全行在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与外币交易规模排名在前30名(含)以内;

6、上一半年期全行境内代客跨境收支规模排名在前50名(含)以内;

7、上年度全行资本充足率达到8%或外汇资本金在等值1亿美元(含)以上。

(二)申请程序

1、符合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做市商基本条件并愿意承担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做市义务的市场会员,由其总行或有头寸集中管理权的授权分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需提供的申请材料见(三)];

2、国家外汇管理局对申请材料审查后,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发送核准意见书;

3、被核准的会员应当在收到核准意见书后15个工作日内签署?做市主协议?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签署协议和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人民币外汇做市商资格。

4、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收到签署完毕的?做市主协议?后公告其成为人民币外汇做市商的市场通知,并告知当地分中心。

(三)申请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承诺严格履行做市商做市义务的申请报告;

2、符合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基本条件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主要包括外汇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上一半年期全行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与外币交易规模、上一半年期全行境内代客跨境收支规模、上年度全行资本充足率、资本金规模、外汇敞口、流动性比例及关于API交易的已有或即将具备的技术条件等);

3、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八、申请银行间外币对市场做市商

(一)资格条件

1、在国际外汇市场享有较强实力和较好声誉;

2、在电子外汇交易平台方面具有丰富的业务和技术经验;

3、积极参与中国外汇市场建设,实行积极的中国市场战略。(二)申请程序

1、符合银行间外币对市场做市商基本条件并愿意承担银行间外币对市场做市义务的机构,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提出申请[需提供的申请材料见(三)];

2、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对申请材料审查后,并与申请机构进行深入沟通了解,评估其做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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