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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项目管理办法

联营项目管理办法
联营项目管理办法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联营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联营项目管理,加强对联营项目全过程的监控力度,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联营项目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作为公司《施工项目管理办法》的重要补充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联营项目。

第二章联营合作方的选择

第三条市场经营部对联营合作方要进行资格审查,特别是对联营项目主要负责人的实力、信誉程度进行考查,并将其考察资料建立诚信档案。通过资格审查,把好联营合作方综合实力关和诚信度关。各改制单位、专业分公司和区域分公司按此规定建立各自的诚信档案(格式附后)。

(一)联营合作方为单位时,其必须具备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二)联营合作方为个人时,要对其经济实力和过去与其联营合作过程中的诚信度进行调查和综合评价。

(三)联营合作方必须承诺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积极主动弘扬企业文化。

第三章联营项目的确立

第四条对联营项目要进行严格的合同评审,把好经营关。

(一)该项目业主要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和社会诚信度,项目必须合法。

(二)合同价格(单价)必须高于当地同一建筑类型的成本价。当地同一

建筑类型的成本价由当地分公司提供并对准确性负责。

(三)业主方资金的支付加上联营合作方注入项目帐户用于生产的资金,必须保证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达到工程总造价的70%以上。

(四)联营方预交工程价款的1-3%的现金或等值的抵押物作为风险抵押。

(五)在与甲方约定的合同条款中,涉及到的违约条款如质量、安全、工期等主要条款要规避企业的经营风险。

(六)规避其它合同条款风险。

(七)每个联营项目都要有分公司经理、公司部长及以上领导或有实力、守信用的项目经理进行书面担保,并由法律顾问室鉴证(担保方案附后)。

第四章联营项目的管理模式及机构设置

第五条根椐联营项目分布的区域和承接单位,对联营项目实行公司、分公司两级监督管理模式。

(一)省内公司承接的联营项目由公司直接管辖

(二)分公司、子公司承接的联营项目由各分公司、子公司管辖,公司监督管理。

(三)区域公司承接的联营项目按区域归口到项目所在地区域公司,公司监督管理。

(四)专业性强的联营项目归口到专业分公司,如公路、桥梁公司归口到路桥分公司,钢结构归口到钢结构分公司,公司监督管理。

第六条公司对2000万元造价以上的联营施工项目强制派出5名专职管理人员,即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兼预结算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质安负责人、材料设备负责人。对2000万元造价以下的项目强制派出3名专职管理人员,即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预结算负责人。工程完成80%后方可退人,中间派出人员不胜任的公司可交换。派出人员待遇由公司确定,费用由联营合作方承担,并在项目成本中列支。

第五章监管实施细则

第七条投标管理:由市场经营部组织编制投标书或审核把关。外省由区域公司把关。

第八条财务管理:

1、财务负责人由财务部推荐,公司聘用。

2、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会计以负责两个项目为限,5000万元以上的只能负责一个项目。

3、按公司财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核算,妥善保管财务资料。

4、按公司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资金管理,财务专用章由公司委派的财务负责人掌管并按公司规定使用。在公司内部终结审计前资金不能转移,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杜绝体外循环。

5、严禁盗用项目名义,担保融资借款。

6、资金支付必须由我公司驻该项目负责人签字,并接受联营合作方监督(联营合作方代表签字),再按公司资金审批程序。

第九条成本管理:

1、预结算负责人由成本审计部推荐,公司聘用。

2、工程项目开工3个月内应编制成本预算报成本审计部。

3、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后报成本审计部。

4、分包合同报成本审计部。

第十条技术管理:

(一)技术负责人由技术研发部推荐,公司聘用。

(二)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由技术研发部审核、审批或监督。

第十一条材料管理:

(一)材料负责人由项目监管部推荐,公司聘用。

(二)材料要有严谨的收发记录。

第十二条质量、安全管理:

(一)质安负责人由工程管理部推荐,公司聘用。

(二)工程管理部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监督,消除隐患。

第十三条项目负责人由项目监管部、合同经营部推荐,公司聘用。行政公章由项目经理(即我公司派驻项目负责人)掌管并按公司规定使用。技术资料使用技术专用章。

第十四条分包必须报项目监管部、成本审计部、工程管理部鉴证认可。

第十五条联营项目管理时效按公司《施工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竣工后三个月,项目部行政公章和技术专用章上交总经理办公室,财务专用章上交财务资产部。

第十六条项目监管部对联营项目实行过程监控,所有项目都要无条件接受项目监管部的检查、监督。

第十七条人事管理:

(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联营项目的委派人员实行“聘、管、用”的管理制度。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建立人才库,对联营项目委派人员进行动态管理。负责对聘用人员的建档、委派、协调、考核和对外聘人员签订外聘合同。

(三)联营项目人员的管理实施公司、区域分公司及聘用人员原所在单位管理模式。

1、公司在直属单位、子公司聘用的人员,其工作关系仍属原单位管理,不办理工作关系转移和聘干手续,公司人力资源部建立聘用人员档册。

2.联营项目外聘人员,与公司签定聘用合同 (若聘用人是属有单位者,则签定借用合同),公司人力资源部建立名册,但不办理调动手续。

3、聘用人员须委派到联营项目上岗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其所在单位,由单位再通知本人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办理临时调动手续,原单位停发其工资。

4、强化服从意识。凡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公司人力资源部的统一调配。聘用人员原所在单位要以公司大局利益为重,全力配合公司做好聘用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确保人员按时到位。

5、委派到联营项目的专职管理人员是代表公司全权履行监管职责,必须明确岗位职责,坚守岗位,掌握并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监管部或项目所在单位领导报告,以确保公司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不受损失。委派人员预留15%的工资在公司账上,待项目正常,在返回公司的同时,正常履职的将15%的工资一次发放。对因工作不负责任给公司信誉、形象及经济造成较大损失的,将追究委派人员的责任,以其预留的工资弥补损失,并按企业的规章制度,给予惩罚和淘汰。

6、联营项目委派人员的工资、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劳务管理

费(“人才中心”人员的用人管理费)、社会保险费和其他福利等,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测算后,由市场经营部在洽谈合同中予以明确,由联营合作方承担。委派人员不得索拿卡要。

7、联营项目工程全部完成后,委派人员均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办理有关手续。委派人员短期息工待遇:

(1)属聘用劳务分公司的人员,如暂无工作安排,则仍回原单位。联营项目向劳务分公司支付劳务管理费,委派人员按原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享受待遇。

(2)属聘用离退办、再保中心的人员,则由原所在单位按原工资(或待岗生活费)发放。

(3)属公司人才中心调出的人员,仍按公司办宇【2005】39号文《湖南省第六工程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第十五条第5项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上缴费用及税金

第十八条凡与公司联营的工程项目,一般由联营合作方向公司上缴工程总造价的2%以上的管理费(不含劳保基金和税费)。如有特殊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十九条上述管理费用上交标准,以内部联营工程承包合同为准,以项目工程结算总额(含税费)为基数,如有特殊情况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条按收款和上交比例及时足额上交公司资金,财务负责人有直接划交权。

第二十一条税费(含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七章监管机构职能和权限

第二十二条公司两级监管机构在公司相关主管副总经理领导下,对全公司联营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具有对公司联营项目实施指导、监管和考核职能。对日常监管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对不能及时解决的有关问题进行协商,提出最终解决办法。

第二十三条监管机构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联营项目在合同履约、质量安全、资金使用存在问题或项目发生亏损等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主管领导。

第二十四条公司的两级监管机构对联营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较严重问题应及时开出整改通知书,并由公司派驻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派出的监管人员必须及时向相关部门和项目监管部作出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由相关部门和项目监管部根据问题情节程度作出警告、罚款、停工整改,直至向公司建议将该联营项目收回,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五条联营项目使用劳务时,必须使用具有劳务资质的劳务队伍,要及时签订劳务合同,确保劳务人员持证上岗。

第二十六条联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银行履约保证金(保函)、动员预付款保函及保函手续费、利息和垫资款等全部由联营合作方承担,公司不为此注入资金。项目租赁公司的设备、周转材料和使用公司劳务,必须按期交付租金和支付劳务费。

第二十七条联营工程投标前,联营合作方应向公司市场经营部和区域分公司交缴资格预审书和标书制作工本费。

第二十八条联营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上级管理费和其他各种税费等各项费用由联营合作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当联营合作人未能执行本管理办法或不履行内外合同时,公司有权收回联营项目,并终止联营合同,同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第三十条对有实力和讲信誉的联营合作方,可由其提出申请,作为公司长期合作伙伴。

第三十一条联营合作方负责人在联营项目实施过程中业绩突出,可按程序参加公司的各项先进单位、个人的评比,并享受同等奖励资格。同时,可享有公司职工代表同等权利参加公司职代会,甚至可聘入公司。

第三十二条按期、按质、按量填制并向项目监管部报送“31种监管表格”。

第三十三条积极参与信息化管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是公司与联营合作方联营承包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六条公司内各改制单位参照本办法实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项目监管部负责解释。

联营项目管理办法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联营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联营项目管理,加强对联营项目全过程的监控力度,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联营项目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作为公司《施工项目管理办法》的重要补充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联营项目。 第二章联营合作方的选择 第三条市场经营部对联营合作方要进行资格审查,特别是对联营项目主要负责人的实力、信誉程度进行考查,并将其考察资料建立诚信档案。通过资格审查,把好联营合作方综合实力关和诚信度关。各改制单位、专业分公司和区域分公司按此规定建立各自的诚信档案(格式附后)。 (一)联营合作方为单位时,其必须具备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二)联营合作方为个人时,要对其经济实力和过去与其联营合作过程中的诚信度进行调查和综合评价。 (三)联营合作方必须承诺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积极主动弘扬企业文化。 第三章联营项目的确立 第四条对联营项目要进行严格的合同评审,把好经营关。 (一)该项目业主要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和社会诚信度,项目必须合法。

(二)合同价格(单价)必须高于当地同一建筑类型的成本价。当地同一建筑类型的成本价由当地分公司提供并对准确性负责。 (三)业主方资金的支付加上联营合作方注入项目帐户用于生产的资金,必须保证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达到工程总造价的70%以上。 (四)联营方预交工程价款的1-3%的现金或等值的抵押物作为风险抵押。 (五)在与甲方约定的合同条款中,涉及到的违约条款如质量、安全、工期等主要条款要规避企业的经营风险。 (六)规避其它合同条款风险。 (七)每个联营项目都要有分公司经理、公司部长及以上领导或有实力、守信用的项目经理进行书面担保,并由法律顾问室鉴证(担保方案附后)。 第四章联营项目的管理模式及机构设置 第五条根椐联营项目分布的区域和承接单位,对联营项目实行公司、分公司两级监督管理模式。 (一)省内公司承接的联营项目由公司直接管辖 (二)分公司、子公司承接的联营项目由各分公司、子公司管辖,公司监督管理。 (三)区域公司承接的联营项目按区域归口到项目所在地区域公司,公司监督管理。 (四)专业性强的联营项目归口到专业分公司,如公路、桥梁公司归口到路桥分公司,钢结构归口到钢结构分公司,公司监督管理。 第六条公司对2000万元造价以上的联营施工项目强制派出5名专职

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细则

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1 总则 1.1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及集团公司发展的要求,为规范公司与有关合作方的市场行为,按照优势互补、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市场协作中,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双赢,促进相互间稳定协作和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规定及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工程开发中合作方起主导作用中标,并组织施工的项目。 2 合作方资格审查 2.1合作方应是社会信誉良好、经济实力强、工作作风严谨、施工组织严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2合作方与公司合作开发项目前,分公司或部门应严格审查合作方信誉情况及履约能力,确认信誉良好并有履约能力的合作方,报市场开发部和工程管理部。分公司或部门审查以下经年审的证件原件并保留复印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埠施工企业进市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如有);企业简介(业绩、人员结构、机具设备、安全及文明施工等情况)。 2.3合作方须承诺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按照公司要求提供各种相关的资料(包括经公证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各种证照、劳务工人的上岗证、安全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各类报表、机械设备的准用证等)。 3 投标过程管理 3.1市场信息管理 3.2投标管理 (1)合作开发的工程项目报价由组织投标的分公司或部门负责管理,本着投标报价不能低于成本价而且有利润的原则,做到成本、利润底数清。低价中标的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确保零风险。

(2)预结算管理部负责监督、审查所有合作项目的投标报价,市场开发部将项目的信息传递到预结算管理部。 3.2.6 一般情况下,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编制在公司相关部门的配合下由合作方自行完成。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协助编制的,应根据工作量大小、难易程度等情况,经双方协商,按照市场价格,收取工程造价一定比例的编制费用。 3.3投标所需保证金或办理投标保函所需资金由合作方负担。办理投标保函需交纳保证金的比例由财务部根据有关规定、风险系数及银行(或担保公司)的要求确定。如发生以下情况,合作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全部或部分扣除:陪标、卖标或虚假投标;中标后单方放弃履行合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商誉损害。 4 中标后管理 4.1项目中标后,在办理开工手续及合同签订时施工单位应缴纳的费用由合作方负担。 4.2公司派往合作项目人员的工资及附加、差旅费、办公及通讯等费用(因工程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合作方负担。 (1)由公司派到项目工作的公司职工,派出人员的工资及工资附加等各项费用,采取定额向合作方收取,公司统一发放和缴纳。公司外聘人员派到项目工作的,向合作方统一收取,由单位统一发放。 (2)由公司派到合作项目的工作人员,在该项目所发生的差旅费、办公费等费用,均由合作方负担;派出人员的通讯费可根据其所担任的职务、施工地点远近、通话量的多少,由合作方(项目部)采取据实报销或定额补贴的办法。 4.3为按期、高质量的履行合同,避免因合作方管理不到位给公司带来风险,合作方应采取一定的履约保证措施。 4.4总包合同的评审及签订

北京理工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理工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4-04-09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意见》(教重〔2010〕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经费来源为“985工程”等计划及国家引智专项经费,项目分为学校学科国际化建设、人才培养国际化建设、队伍国际化建设、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和海外合作平台和外事工作信息平台建设5个类别。 第三条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的总体实施、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二章建设内容 第四条北京理工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资助分为5个类别18项具体计划。 第五条针对学校学科国际化建设,设立“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包括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和北京理工大学学科创新引智计划(校内“111”计划))、“一流学科建设对接计划”、“全英语授课专业建设辅助支撑计划”和“全英语教学课程体系建设辅助支撑计划”。资助经费用于“111”基地聘请本领域海外一流专家来校工作产生的国际旅费、酬金;基地教师和学生出国费用;我校重点学科教师和学生到海外重点参照院系访问、进修与交流产生的出国费用和对方人员来我校进行交流、讲学、合作研究所产生的国际旅费、授课酬金或生活补贴;全英语授课专业聘请海外教师授课酬金、专业教师参加海外培训出国费用以及专业建设所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等业务费。 第六条针对学校人才培养国际化建设,设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辅助支撑计划”、“优秀海外学生交流计划”、“外国来华留学生支持计划”、“毕业生国际化就业计划”。资助经费用于我校本科生及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出国(境)进行长短期交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产生的国际旅费、学费、

联营项目专职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邵阳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联营项目专职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邵阳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营项目管理,规范联营项目委派人员管理行为,防范联营项目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其他相关规章制度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联营方”指:公司以外且具备工程项目需要的相应施工资质或劳务资质、资金、人员、材料、设备等生产要素,有履约能力并愿意接受本管理办法约束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联营项目是公司为适应市场竞争环境,保持市场份额,利用自身管理优势,整合外部优质资源而采取的一种项目管理模式。公司和联营方为发挥自身优势,签订联营协议书,由联营方投资并组建项目经理部,承接工程项目、完成施工任务、独立承担项目盈亏。主要参与联营项目的质量、安全、资金及成本等管理,公司对联营项目按照工程结算总造价收取固定比例的管理费用,无论项目盈亏,公司都应收取上述管理费。 第六条联营项目管理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 1、全面风险管理原则。必须坚持“自营为主,谨慎联营”的项目管理原则,对联营项目要实行总量限制,规范管理,严控风险。 5、系统管理原则。联营项目管理必须坚持透明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管理的原则。所有联营项目必须纳入企业各业务系统的统一管理。 6、重点控制原则。联营项目管理和控制的重点在于联营方和联营项目的选择及项目的施工过程。各单位必须慎重选择联营方和联营项目,以从源头上降低和控制联营风险;施工过程中必须抓住重点,严格管控,掌握资金的流向,确保质量、安全、制度履约,确保项目收益。 7、过程控制原则。联营项目的承接、施工和办理工程结算必须严格按照我方有关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的要求进行,我方必须全程参与,严禁委托联营方独自操作。 10、禁止性原则。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严禁进行联营:——联营方不具备项目所需施工能力;——联营方不具备提供资产抵押或经济担保;——联营方的主要负责人与我方企业负责人存在亲戚关系、非正式离岗的原我局职工或有不良记录;——明显存在潜亏风险的项目。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以工程局、各子公司、专业公司名义承接的联营项目的管理,管理范围覆盖联营项目的承接、施工以及竣工结算。其他常规的项目管理办法参照《中建七局项目管理手册》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章联营项目管理体系 第八条各单位必须将联营项目的管理纳入到各业务系统日常管理工作中,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联营项目的特点,建立健全的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第九条局对联营项目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各级机构联营项目的管理职责与权限如下: 3、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职责:(1)参与编制并负责实施项目管理策划文件,按策划要求实现项目各项管理目标;(2)根据合同要求,并按照企业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做好联营项目的督促、指导和必要的交底工作,确保合同履行,保证企业利益。 第十条各单位必须建立联营项目管理考核与评价体系,制定联营项目管理考核与评价管理程序,确定考核内容和指标、考核方法及评价标准,对联营项目的各项活动和过程进行有效的考核与评价。项目管理考核与评价的结果应作为项目经理部兑现的根据之一。

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 稿 对合作项目的管理是自投标开始,至保修期结束的全过程管理。通过规范化管理,规避公司资质风险,确保在建项目顺利实施,进一步拓宽市场。 一、项目投标阶段 1、公司坚持强强联合的灵活经营理念,以优惠便利的条件促进与具有较强实力的单位进行合作,以开拓公路施工市场。 2、合作方应与公司签署书面合作协议。 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应由合作双方根据相关信息共同确定,以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且具有合理利润。 二、施工准备阶段 1、工程中标后,由公司经营管理中心牵头,组织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择优选用项目管理人员、主办会计进驻现场与合作方共同组建项目经理部,参与项目实施管理的具体工作;公司派驻人员待遇费用由公司制订标准统一发放,合作方负责提供食宿及办公条件,该人员由公司经营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2、公司与合作方签订书面施工承包合同;公司与经营管理中心签订项目管理合同,确定权、责、利各项指标及具体细则。 3、项目经理部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公司经营管理中心审批存档后方可予以使用。项目经理部负责把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协议书》正本原件和监理下发的设计图纸复印件(包括变更图纸)及时送达公司经营管理中心存档。 4、公司经营管理中心组织对项目部驻地建设、人员组织、机构设置、制度建设、施工方案的审定、施工计划的确定、关键工序的控制等方面进行检查指导。 三、项目施工阶段,公司经营管理中心负责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派驻现场的项目管理、财务人员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一)项目资金控制 1、项目资金控制是对合作项目管理的核心。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资金由合作双方共同控制,银行账户由公司按业主要求进行办理,账户印鉴由双方各持一枚,保证项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实施、优先上缴公司管理费用。 2、项目资金的使用,由合作方根据阶段性资金需求及账户资金情况,申报阶段性资金使用详细计划,由驻地项目管理人员(若有)或公司经营管理中心根据工程需要

项目工程联营合作协议书(完整版)

项目工程联营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承接项目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条款如下: 1、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全套企业资料原件、扫描件(并每页加盖公章),保证乙方正常开展业务使用。 2、甲方向乙方下达承接该项目工程前期工作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所有费用由乙方组织实施,甲方积极配合。 3、该项目工程投标前,甲方须向乙方正式下达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任命书,提供全套企业资质副本原件,公司公章、合同章、法人章及法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等全套合法有效的原件,中标后,由乙方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合同。 4、协助乙方筹建工程项目部(指挥部),开立工程项目专用账号,所有工程款均由此账户结算。甲方派驻一名财务人员共同监管财务,协助乙方工作,工资由乙方支付。 5、公司管理费的提取:按所签合同总造价计算,乙方上交甲方千分之壹管理费(税后),管理费随工程进度款按比例支付。 6、甲方同意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甲方不承担乙方在该项目工程中所发生的、涉及的所有债权债务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 7、甲方不承担乙方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人员伤亡,安全事故的赔偿责任。 8、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公司不得注销或解散。 二、权利与义务 乙方按照甲方与业务方的要求,工程合同签订后,积极努力开展工作,严格组织科学管理,依法经营,廉洁自律。 按期、如数缴纳管理费不拖、不欠。 经营方式: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抓安全、保质量、促生产、争创一流业绩。 乙方要求甲方,工程合同签订生效后,被授权人享有合法权利,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被授权人。如需更换由乙方提出申请报批。 该项目工程款专款专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工程款。 乙方不承担甲方其他工程的任何债权、债务和经济纠纷及其它连带法律责任。 该工程属乙方独有,乙方有不可置疑的决定权。 本工程在实施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以及引起的经济赔偿、民事诉讼和刑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财务管理 甲方协助乙方筹建工程项目部(指挥部),同时开立此工程项目专用账号,所有工程款均由此账户结算。甲方派驻一名财务人员共同监管此财务账户(加法人私人印章)协助乙方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支付人工费、材料费等一切工程相关的费用。 甲方在乙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不得干涉乙方资金的正行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此账户开立后,在发包方(业主方)第一笔预付款没有到账之前,所有财务印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私人印章)锁银行保险柜共同保管,不得启用。待业主方第一笔预付款到帐后正式移交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用公司的名义收取任何保证金、工程押金。乙方不得使用该印鉴对外出具财务手续,不得使用该印鉴对外出具债务凭证。若因使用该印鉴对外出具财务手续或债务凭证所引起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停工、返工和拖欠人工工资、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以及拖欠材料款所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建设资金用于解决和处理上述问题,同时用于赔偿由此给甲方和其他方造成的经济与社会损失,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本工程在乙方施工中实行乙方全额包干缴纳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税和费,乙方必须执行国家和行业以及当地行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的相关税、费缴纳规定,乙方必须合法经营,及时照章纳税。缴纳税费的主体为甲方。乙方承担税、费缴纳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校企合作项目经费管理、提高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率,根据我校经费审批管理有关规定,现制定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项目经费(以下简称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章经费支出范围与比例 第一条本经费支出范围: (一)设备采购支出:含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招标、实训设备或工具采购、网络平台建设、资源库建设等。 (二)社会服务支出:因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产生的耗材费、差旅费、生活补贴、考证费等 (三)项目调研支出:含差旅费、会务费、市内交通费、专家论证费等。 (四)资料汇集支出:含信息查询费、图书购置费、资料打印费等。 (五)校企往来支出。含项目合作单位接待费、因工作需要馈赠礼品等。 第二条本经费各项支出均应按项目实施时间每半年进行预算。

第三条本经费支出比例。设备采购支出不得低于经费总额的50%,社会服务支出不得低于经费总额的30%,项目调研支出不得高于经费总额的10%,资料汇集支出不得高于经费总额的5%,校企往来支出不得高于经费总额的5%。 第三章经费支出审批流程 第四条本经费各项支出大于五万元(含五万元)的须经学校经审小组审批。 第五条本经费各项支出低于五万元的,经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批、指导、调度、监控。 第六条本经费实行严格的审批管理,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校企合作项目预算低于五万元的由校企合作工作小组组长填写《XXX学校通用经费申请表》由专业组组长签字同意后,连同具体实施方案,报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经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报主管副校长审批;高于五万的填写《XXX学校大额经费申请表》由专业组组长签字同意后,连同具体实施方案,报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经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报主管副校长审核,审

工程联营合作协议书

工程联营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工程施工及事项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严格执行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量: 4、工程内容: 5、工程价格: 6、合同工期: 二、利润分配: 经双方协商另签合约 三、经过协商,甲乙双方自愿以各负其责的形式组成联合施工团队,从而确保《施工合同》的顺利实施。《施工合同》正式签订后,经营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A、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全权委托先生负责签订《施工合同》,负责开立银行账户,配备相关的账外资金等一切前期工作,并按国家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保证金等相关款项。 2、负责组建工程项目部(含为乙方设立办公室,购置办公用品及办公设施),全权负责工程施工,必须做到安全生产、质量第一、文明施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章纳税,合法施工,独立承担安全生产中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一切安全事故均与乙方无关。严格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任务。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误工、罚款、清场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 B、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该项目前期所有的联系、洽谈、协调等工作并承担前期所有业务费用,确保甲方与工程序发包方签订工程承包正式《施工合同》并完善各项手续等工作,负责协调施工期间所有的周边环境关系,确保工程顺利竣工。 2、为加强该项目的经营、管理,乙方派员参与“财务管理”(乙方在甲方银行账户印鉴中加盖一枚私章),以确保乙方股权利益,乙方不参与甲方施工期间所有管理工作,不承担施工中的质量、安全、工期责任。甲方在该项目的盈亏和内部利益分配发生任何纠纷均与乙方无关。 五、双方约定 1、本协议书与《施工合同》同时生效,本协议不受甲

联营项目管理办法

联营工程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联营管理工作,维护企业利益,特制订本办法。 一、公司对联营工程管理的相关文件是各公司所属联营工程的管理依据,各分公司必须按规定程序严格执行。具体文件见“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联营管理办法”(晋建总承市发[2007]2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团联营工作的补充意见”(2008年1月28日)以及“关于联营管理的有关规定”(2008年2月27日)。 二、管理权限规定:合同价款低于1000万元(包括1000万元)的建筑工程禁止联营;合同价款为1000万元--2000万元(包括2000万元)的联营工程必须严格控制,且报公司审核批准;合同价款大于2000万元的联营工程,按规定办理手续,报公司审核批准。 三、联营项目上交公司管理费采取确保最低费用、分段累计计算的方法:1000万元(含)以下为30万元;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部分上缴2.5%;超过2000万元至3000万元(含)部分为2%;3000万元以上为1.5%;履约保证金不低于工程造价的5%。竣工资料保证金按建筑面积1元/㎡交纳,但最低不低于5000元。采用成立非法人机构联营方式的上交公司管理费按联营体协议书执行。 四、对于有意向与公司合作的联营方,各分公司应向公

司提出书面申请(见附表1),并签订承诺书(见附表2)。公司对其进行资信方面的评审(见附表3),确定是否符合联营方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联营方进行备案登记。 五、在对联营方资信进行评审时,公司要对联营方进行业绩考察评价(考察评价表格见附表4)。分公司将联营方资信评审报公司后,由公司工程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技术质量部、市场开发部联合对联营方进行业绩考察评价,考察评价合格方可实行工程投标。联营方考察评价内容包括:工程的工期履约、安全及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情况、自有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构成及持证上岗情况、工程质量状况及创优情况、自有资产及经营情况(近三年)四个方面。联营方工程业绩考察评价由分公司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参加,考察评价由联营方选取业绩工程一~二项。 六、联营方在投标前填写联营项目投标审批表,报公司市场开发部,再由公司市场开发部报总公司,由总公司市场开发部确定是否参加投标。(见附表5)。 七、公司对合作的联营方每年度进行一次诚信评审,主要内容以建设部建部(2007)9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为主要内容(见附表6)。并结合具体联营施工项目、联营的非法人机构具体情况进行诚信评审。评审结果为不合格的,公司将对联营方进行整改,并视情况直至取消与其的合作。 八、联营工程中标后,各分公司必须在施工合同签订前

(风险管理)建设公司合作项目管理办法及风险控制最全版

(风险管理)建设公司合作项目管理办法及风险控制

建设公司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及风险控制 陕西建工安装集团建设公司 2016.2.29 建设公司合作项目管理办法及风险控制 建设公司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一﹑筛选项目信息,不随意投标. 建设公司对任何项目信息采取班子委员商议,随后安排相关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考察(业主情况﹑资金情况﹑施工环境﹑合作人情况等等)综合考虑后做决定。例如2013年咸阳开发区一条施工道路现场考察不具备合作条件放弃;2014年宁夏银川在建项目现场考察并经分公司会议因垫子太大不具备合作条件;2015年西安市凤城路住宅后期施工约4000万,经现场考核存在劳务纠纷和合同纠纷等风险因素放弃合作。 二、对合作方进行评估,控制合同履约风险 建设公司将合作方进行评估分级,根据合作方施工和管理能力,

区分进行管理;首先选择人品、经济实力、出身正统(长期干工程的)的优秀企业,定位长期合作客户;从这里启发我们寻求合作方时考虑合作方出身、选择出身于建工集团、安装集团、专业公司等有影响力、出来下海的企业。例如目前合作的陕西铭通电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山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这些企业无论在企业文化、管理理念、管理能力、抗风险能力、综合实力等都比较突出。我们分公司经常去这几家企业进行交流、对他们的项目进行观摩和学习,取其之长,补己之短。 对实力一般、管理较差的合作企业,我们不设置许多门槛和条件来规避自己的风险,而是积极配合合作方给他们出主意、想办法、制定措施,用我们分公司制定的管理制度去指导和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比如有的企业不知道如何去规避劳务风险,那么我们就有针对性的拿出我们在其他项目上的成功的做法去指导他们,我们都用心去指导他们如何去解决问题,都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 三、整合各方资源,服务好,维持长期合作合伙人 创新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做好项目是业主对品牌的最大认可;国网电力科院研究院分别在陕西省电力科学研究院综合大楼施工完毕后,2015年分别中标省计量中心楼项目、外围地下车库项目总计约1.13亿,离不开建设公司各个部门为合作单位良好的服务建立信

大型建工单位联营项目管理办法

大型建工单位联营项目管理办法 目前我公司下属的部分联合经营项目队伍组织结构不健全、施工队伍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管理模式粗放,施工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为了全面贯彻执行我公司的产值做大做强,坚持以人为本、相互协作、充分实现公司“精心管理、和谐共赢、开拓进取、做大做强”的生产经营方针,利益共享。特制定我公司联营合作施工单位的管理办法。 一、联营合作施工单位的资格管理 1、对申请联合经营(包括挂靠)的施工单位或个人,由公司经营部牵头进行全方位的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诸如公司或个人基本情况、人员配备、业绩、产值、诉讼情况等) 2、联合经营单位必须是取得相应资质,向我公司提交等级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证书;联合经营个人须有相应资质法人担保或集团公司或公司处级以上管理人员 书面担保及个人财产(不低于100万)抵押; 3、联合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有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及抗风险能力,包括施工前期的资金垫付能力及意外发生后的经济责任承担能力(自有资金垫资能力不低于在建项目预算造价的30%); 4、联合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有足够的诚信度,施工中

与业主关系的处理方面、与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关系的处理方面,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方面; 5、联合经营单位和个人在近三年内工程施工过程中没有出现过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材料款引起过上访、堵门闹事事件发生;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合格标准,以提供竣工验收证书为准;工程安全方面没有出现过人身伤亡重大责任事故; 6、联营工程规模及类型:房建工程造价1000万以上,矿山建设、市政及专业分包工程500万以上的项目工程(高危工程除外)。 7、考察申请人合格后,生产技术部、经营部须将考察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经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相关人员签字资料要备案保存; 二、联营合作项目上缴费率标准的确定及协议签订 1、由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根据工程的规模、资金的来源渠道及外部合同条件进行协商确定上缴费率,且以书面表格形式进行签字确认;合作经营外部承揽项目工程向公司上交管理费率房建工程1%~2%,矿山建设及机电安装3%~5%。 2、联营合作单位或个人,必须无条件全面履行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及内涵,并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经营风险与义务;接受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内部承包协议书》中的全部条款、及公司相关的管理规定。

项目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金干二期项目部现场调整管理模式具体实施方案 项目部全体员工: 目前,由于我项目部管理人员与劳务管理人员对交叉进行 进一步提高项目团队素质、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真正做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提高项目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 一、绩效考核的目的、用途和方式 1、绩效考核的最终目的是提高项目团队工作效率,发现、培养、使用人才,创建精英团队。 2、考核的结果主要用于工作反馈、考核工资支付、年终奖金支付、薪资调整、岗位调整、晋级和工作改进。 二、考核原则 客观性:绩效考核要客观的反映项目员工的实际情况,考核必须以考核项目、员工岗位职责、工作事实及日常工作纪录为依据,只对该员工本人工作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对事不对人,保证考核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合理,避免由于光环效应、新近性、偏见等带来的误差。 公平性:考核者必须公正无私,严禁营私舞弊,对于相同岗位的管理人员使用相同的绩效考核标准。 公开性:所有考核结果对本人公开。 考核标准:以“项目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为标准。 考核依据:岗位职责、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组织管理、目标控制(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成本)。 (项目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一、行政管理: 1、服从项目部安排,完成责任工长及技术负责人交代的工作。 2、各行其职,不得经管与本项目部工作无关的其它业务。 3、发现可能对项目利益产生负面影响的安全隐患,技术问题,管理问题,项目部人员都有责任及时纠正并立即报告。视野范围内不作为者,视为失职。 4、现场例会 4.1施工现场每天18:00举行一次项目部管理人员碰头会,由责任工长主持。会议要

求简短精干,会议类容为(按照周计划对当天已完成施工内容进行汇报,对未完成内容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明确方案落实人员,明确明日工作内容,对无法解决的问题逐级上报。)碰头会议只限项目管理人员,其他班组可不参加,但项目部要制定管理人员对口交接落实。 4.2每周六16:30进行周例会,公司工程部、项目全体管理人员、各分包队伍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全部参加。总结上周现场情况及施工进度、安排落实本周施工进度计划,提出施工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有可能影响本周计划完成的问题,提交现场例会解决,由项目部领导指定责任主体落实,例会中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会议纪要抄送公司相关部门及总经理。 4.3涉及需甲方协调解决的问题由责任工长汇总经项目部审核之后在每周一的甲方、监理工程联系会中提出并要求及时解决,例会中及时传达有关作业要求、及最新工程动态。 5、考勤 5.1所有管理人员常驻现场,由责任工长制定值班表,现场管理人员轮流值班。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经责任工长同意可以合理安排轮休(月休息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工作期间或休假期间通讯需24小时保持畅通。 5.2现场班组工人作息时间为项目管理人员上下班时间,严禁出现现场施工无管理人员旁站监督的情况。 5.3项目部员工请假需填写书面假条经项目部责任工长批准。突发情况经项目部领导同意后可以事后及时补办假条,假条作为考勤表附件由项目部备存,无假条,假条未经批准以未出勤的按旷工处理。 5.4员工请假三天以上的,需由项目经理批准。 二、合同管理制度: 所有供销合同需签订正式合同,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相应领导审查批准。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项目部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和总经理授权,在本制度范围内由项目经理审批现场材料采购、现场材料租赁、劳务班组分包等不超过20万元的合同;标的超过20万元的(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2万元的、联营、合资、合作合同、劳务分包合同、重大涉外合同)由项目部连同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合同会审之后,由公司总经理授权指定部门或人员签订。 合同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及条款需保密,所有合同复印件由资料室负责保管,可随时查阅。 三、财务管理 1、资金申请程序:项目部需编制项目季度、月资金预算计划,报公司审批,并向公司

联营项目风险及防控措施

项目联营挂靠法律风险防范方案 一、被挂靠企业的法律风险 1、对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是对建设工程本身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被挂靠企业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是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他人生命、身体、财产损失的,被挂靠企业与挂靠人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伤亡等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往往给被挂靠企业带来非常严重的损失,有时完全可以带来毁灭性的后果,所收取的管理费可能远远不足以弥补所承担的损失。 2、对建设工程的对外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被挂靠企业作为法律上的承包主体,是该建设工程的债权的享有者和债务的承担者。如果 是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采购合同,在工程施工中往往出现供应商与被挂靠企业及/ 或挂靠人之间的债务纠纷。这种情况下,如果供应商只起诉被挂靠企业,法院通常情况下不会追加挂靠人为本案被告或第三人,因为这时事实交易行为已经成立,法院完全不必继续调查,使本案无异议的复杂化,会直接判决被挂靠企业承担给付责任,这无疑加重了被挂靠企 业的经济负担。被挂靠企业的权益只能通过挂靠人再次回收工程款时予以截留,但一旦发生大量类似案件时,则被挂靠企业的经济计划可能被全部打乱,甚至对挂靠认的追偿权,也往往会因为前者的承担能力欠缺或者无法找到而落空。 3、因劳动、工伤争议损害经济利益和社会形象。 因为在施工过程中,挂靠人往往会大量招聘建筑工人,虽然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之间可 能会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建筑工人的工资以及一切工伤事故责任均由挂靠人承担,但是此约定实际上因为违反劳动和建筑法律法规而归于无效,最后被挂靠企业仍为责任承担者。另外, 更多的情况是挂靠人与建筑工人之间可能不会签任何合同,工人只知道自己在这个工地上 班,直接招聘他的人是谁都不知道,一旦拿不到工资,就只有找登记备案的工程承包人也就 是被挂靠企业,由被挂靠企业承担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所有责任。民工的过激讨薪等行为还会 损害被挂靠企业的社会形象。 4、管理费可能被没收。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名义 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被挂靠企业的“非法所得”即指向挂靠人收取的管理费等费用。 5、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被当地停止招投标、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6 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 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因此,被挂靠企业面临行政处罚 的法律风险。如果在施工中监控不严,还会引发诉讼,影响以后投标时的资格审查;另外, 如果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挂靠人当然难逃刑事制裁,但被挂靠企业也难以幸免,甚至被挂靠企业资质可能被降低甚至被吊销,这对被挂靠企业来说就是灭顶之灾。 二、被挂靠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 一般情况下,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挂靠主要通过以下四方面:一、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与现场施工方之间有无产权关系;二、双方有无统一的现场施工管理、财务管理;三、施工单位对 现场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有无合法的人事调动、任免、聘用以及社会保 险关系;四、施工单位与现场的工人之间有无合法的建筑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关系。 在现行法律框架中,对于项目挂靠,主要还是通过签订合同来约束双方权利义务。一般采用联营合同、内部承包合同或者采用材料委托采购与劳务分包相结合这三种方式来规避。

公司联营工程管理规定

公司联营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初稿2015.3.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我公司经营规模扩展的客观需要,本着取长补短、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原则,借助社会资源拓展联营工程项目,规范联营工程项目管理,降低联营工程项目风险,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联营工程项目是指利用联营方的良好公共关系和旭生建筑公司资质共同参与投标的工程项目。 联营工程项目包括深圳总部承接的联营项目及各分公司工程项目。 第三条联营工程项目管理的原则,是以市场为指导,以维护企业信誉为保证,以避免企业风险为核心,以拓展企业规模增加企业效益为目的,信守合同,依法经营。 第四条联营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以我公司《施工项目管理实施手册》为指导,实现联营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化。 第五条联营工程项目必须坚持的几个底线: 1、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民工保证金必须由联营方承担; 2、联营工程项目上缴建设公司管理费必须在3%以上,低于3%的必须报建设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联营工程项目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必须是由我公司委派的在职员工; 4、联营工程项目部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必须由我公司授权的项目经理签字;

5、联营工程项目资金必须经过公司财务帐户; 6、联营工程项目的营业税、所得税等税金由联营方承担; 7、联营工程项目合同额必须在1000万元以上,低于1000万元的特殊项目,必须报建设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二章联营方选择原则 第六条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管理能力较强,有较好施工业绩的法人或自然人。 第七条具有良好的信誉,有较广泛的社会关系和市场开拓能力。 第八条具有取长补短、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真诚合作的诚意,并赞同本公司联营工程项目管理规定,服从本公司的管理,信守合同,依法经营。 第三章联营方式 第九条联营双方坚持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共同参与联营工程项目管理;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十条联营方以我公司名义跟踪工程信息,充分利用其良好的公共关系,有选择、有重点的参与工程项目投标,我公司配合投标。 第十一条联营的方式 1、若联营方不具备项目施工能力或不负责项目施工,则投标前与我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信息费的收取比例,项目中标且合同签订后,由我公司组建项目部负责项目施工,我公司根据合作协议向联营方支付信息费。

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细则

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1总贝y 1.1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及集团公司发展的要求,为规范公司与有关合作方的市场 行为,按照优势互补、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市场协作中,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双赢,促进相互间稳定协作和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规定及企业实际,制 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工程开发中合作方起主导作用中标,并组织施工的项目。 2合作方资格审查 2.1合作方应是社会信誉良好、经济实力强、工作作风严谨、施工组织严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2合作方与公司合作开发项目前,分公司或部门应严格审查合作方信誉情况及履约能力, 确认信誉良好并有履约能力的合作方,报市场开发部和工程管理部。分公司或部门审查以下 经年审的证件原件并保留复印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埠施工企业进 市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如有);企业简介(业绩、人员结构、机 具设备、安全及文明施工等情况)。 2.3合作方须承诺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按照公司要求提供各种相关的资料(包括经公证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各种证照、劳务工人的上岗证、安全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 人员资格证书、各类报表、机械设备的准用证等)。 3投标过程管理 3.1市场信息管理 3.1.1信息须通过公司相关单位登记,并明确具体的内部信息登记和跟踪单位(部门或分公司)及人员。 3.1.2信息登记时,按市场开发部要求提供完整的项目建设基础信息,包括: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结构形式、投资额或资金状况等,并应说明跟踪状态。 3.1.3公司内部信息登记单位负责定期(一般每月将本单位整体跟踪情况书面总结上报一次 ) 向市场开发部汇报合作项目跟踪情况。如登记的信息情况与事实严重不符或连续3个月不按 公司要求反馈跟踪情况,市场开发部可将相关信息予以注销,并且不退还信息登记费;自行决定放弃跟踪或投标,市场开发部可将信息予以注销,并且不退还服务费。 3.1.4遇有特殊情况,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公司有权对信息登记单位进行调整,同时有权 改变经营方式,即由联合开发变为自主开发。 3.1.5信息登记收集、传输、处理、存储和维护等管理工作,按照公司《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2投标管理 3.2.1所有招标文件须按规定由公司进行评审。如果在招标文件评审过程中发现其中的一些 实质性条款难以接受,或者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公司有权拒绝投标,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由合作方自己承担。 3.2.2公司有权对合作方编制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等进行了解和把关,对报价底线进行确定或予以限制。对公司提出的有关要求、意见或建议,合作方应认真采纳。 (1)合作开发的工程项目报价由组织投标的分公司或部门负责管理,本着投标报价不能低 于成本价而且有利润的原则,做到成本、利润底数清。低价中标的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确保 零风险。

工程项目联营合作协议

工程项目联营合作协议 甲方:(项目承揽方) 身份证: 手机: 乙方:(项目配资人或委托人) 身份证: 手机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自愿承担责任,诚信合作”的原则下,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共同合作,共同顺利完成有关土石方项目工程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分工: 1、项目承揽方:简称甲方 甲方责任:甲方负责项目的前期跟踪,落实项目的真实可靠性,签订施工劳务合同,甲方项目需要乙方配资账外资金,必须给乙方项目成功率保证金2万元项目配合费用(交通、通信、住宿等相关费用)。

项目签订成功后由乙方退返给甲方。甲方提供乙方配资的项目必须真实可靠,如果是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未能签订,故!所给乙方的配合费用金自动放弃,作为甲方对乙方配资金的补偿,甲方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约。 2、项目配资人或委托人:简称:(乙方) 乙方责任:甲方如实向乙方汇报项目的实际概况,乙方同意与甲方配资。并根据项目需求进行配资并签订配资补充协议,在乙方收到甲方交纳的配合费用金后。乙方必须保证甲方项目所需账外配资金的合法性、真实性。满足项目合法配资额度,具体配资金额以项目实际需求,补充协议内容为准,乙方配资必须控管项目账户,及时签订内部分包协议。 乙方在收到甲方配合费用金后,未能及时配资导致甲方不能签订项目合同,但要具体分析原因属甲方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乙方责任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甲方前期工作的经济损失,赔偿标准以甲方交纳给乙方的配合费用金1∶10赔偿。账外配资金按甲方指定的账户或银行卡支付。但甲方必须对乙方承付的账外资金负责。如账外资金去向有违规,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与乙方无关。 3、双方约定: A、甲方把工程项目签发给乙方后,甲方不直接参入乙方的施工管理,只能间接协助,发现问题向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在施工质量

联营合作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XXXX集团公司 联营合作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联营合作项目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联营合作”的合作单位必须是法人单位且具备相应资质,具体包含以下两种形式: 2.1 以合作单位承接,由公司全部或部份承建的项目。 2.2 以集团公司或湖南省公路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由合作单位全部或部份承建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没有特别说明的,均为第二条2.2款所指的联营合作项目。 第二章财务管理 第四条财务管理职责 集团公司对联营项目财务管理负有监督、检查职责,分(子)公司为联营项目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联营项目财务管理的直接责任。 第五条银行保函管理 5.1 业主要求提供履约保函和动员预付款保函的,合作单位应在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保函前,向公司交纳保函总额10%的现金担保金,或向我公司出具格式、保函金额符合我公司要求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上述银行保函。 5.2 业主要求提交现金履约担保的,合同签订前,合作单位必须将现金履约担保金全额汇入集团公司帐户;业主要求提交履约或预付款保函担保的,合作单位每年按保函总额的 2.5‰比例向公司交纳保函手续费,保函手续费在公司收到第一笔动员预付款时一次性扣回。 5.3 公司在收到业主退回银行保函原件后,按相应比例无息返还合作单位银行保函现金担保金。 第六条项目融资和资金拨付管理 6.1 分(子)公司不得为合作单位垫资或提供融资担保。联营合作项目对外筹资、借款必须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对全额或大额垫资项目,合同签订前,合作单位必须将垫资款全额汇入集团公司帐户。

6.2 民工工资保障金及廉政履约保证金由合作单位承担。 6.3 业主支付的所有款项一律汇入公司开设的项目专用帐户,由合作单位上报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按比例扣除管理费、工程质保金、公司派驻人员费用及其他垫付款、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及其他有关税费后,按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合作单位资金具体支付计划,由双方授权负责人联签后,从余款中支付,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6.4 合作单位向业主借支工程款或提前预支工程质保金的,支付给联营单位工程借款和预支的质保金之和不得超过该项目总质保金的50%,超出50%部份应保留在公司帐户,一直到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款的条件满足时为止。同时合作单位从业主借支款项在项目最后一次计量前必须归还。 6.5 合作单位不能按期支付民工劳务款及机械、材料费等款项的,造成相关单位(人员)上访、阻工或直接向公司要求支付的,公司有权从合作单位工程款中直接支付该项欠款,合作单位必须认可并不得提出异议。 第七条税务管理 7.1 工程营业税及附加由业主或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其他税费由合作单位依法申报缴纳。 7.2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合作单位在材料采购、机械租赁、费用支出等所有经济业务方面不能按规定取得合法票据,我公司将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项目工程计量款2%的个人所税以及该项经济业务应缴纳的税费。 第八条银行帐户、印鉴和公章管理 8.1 每一项目只开立一个银行帐户,由公司负责办理联营合作项目银行帐户开户手续,银行开户资料由公司委派的财务人员保管,业主拨付的所有款项均汇入该帐户。 8.2 联营合作项目部公章只刻一枚,该公章仅用于对业主、监理往来的文件,由公司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保管。项目部银行预留印签的财务专用章一枚,由公司委派的财务人员保管,出纳私章由合作单位保管。公司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或财务人员必须亲自保管和使用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严禁将上述印章交与他人代盖或交由合作单位保管。 8.3 做好印章使用登记工作,每次使用印章均要登记在案,记录盖章内容及经办人,以便核查。 第九条管理费、劳保基金管理 9.1 公司按项目联营合作协议约定的比例收取联营合作项目管理费,项目预付款到位后支付相应比例的管理费,余下管理费在合同总价完成70%时扣完。 9.2 涉及劳保基金的联营合作项目,劳保基金由公司全额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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