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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债权转让限制性规定的完善发展与协调

试论债权转让限制性规定的完善发展与协调
试论债权转让限制性规定的完善发展与协调

公司诉讼

理由

是什么?

试论债权转让限制性规定的完善

在商品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被广泛采用。出于对权利的顶膜崇拜,法律对债务转移规定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性规定,但对债权转让的规定较为宽泛。而权利与义务是一对孪生兄弟,在助长权利的同时也在打压义务,此消彼长,义务人往往被损害了一些利益,也给许多不法之徒留下了法律的空白,造成可乘之机。同时也给法律人造成了困扰,不能完整的运用法律保护国家利益、他人的利益。本文试对债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进行探讨。

一、债权转让限制性规定的历史沿革

在商品经济发展早期,人们认为债是特定人与特定的相对人之间才发生的关系,明显地附从于该特定的人身和信任,因而对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持否定态度。“罗马法以债权为连结债权人与债务人之法锁,变更任何某一端,则债权失其同一性。” 因此债权是不可转让的,在债权的两端双方当事人是不可变更的。在英国普通法中,原来早期也不允许债权转让。按照普通法规定,债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应允许第三人介入。第三人的介入势必引起法律上的诉讼。萨维尼等人主张债权不得转让,其理由种种:“有以罗马法为本,认为在罗马法上诉权与权利有别,唯诉权能够让与而权利则否;有认为如变更债权人,有违于债权的本质;有认为如变更债权人,则势必破坏债权的同一性;有认为如变更债权人,

则债权的标的即归消灭;也有认为债务人有对于特定债权人履行其义务的利益,如变更;债权人,则将侵害债务人的利益等等”

但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交易日趋纷繁复杂、变换多样,以债权为法锁的观念逐渐发生动摇。罗马法后期允许以债的更改方式转移债权,即原债权消灭而代以新债权,由第三人行使新债权所赋予的权利。英国普通法则采用授予代理权制度、债权承认制度或信托制度来实施债权转让。此后,各国民法承袭了罗马法的债权转让制度,确认了债的可转让性,建立了债权转让制度。“债权作为财产权,具有利用价值,从而被认为具有经济价值的财产,被用作交易的客体。在现代社会,一切财产都被视为资本,债权的资本化也已成为人们的一般观念。一方面,债权可以用作投资,因而债权的转让成为投资流动化不可缺少的条件。以往局限于个人之间内部关系的债权,逐渐脱离其主体,成为客观的、独立的权利,成为资本的体现和交易的客体。另一方面,债务人以自己对他人享有的债权作为债务的担保或者清偿方式,也有利于债权的顺利实现,对经济生活的稳定有颇多实益。由于上述原因,许多国家出现了债权证券化的现象,使债权具有无因性和更大的流通功能。”

二、世界各国对债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当今世界各国立法趋势,债权转让制度在债中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以专门章节予以阐述。《德国民法典》在第四章作专章论述,条款从第398条具细到第413条;《意大利民法典》在第一章债的总论中第五节作专门论述,条款从第1260条至第1267条;《澳门民法典》在第四章债权及债务之移转中第一节作专门论述,条款从第571条至第582条;此外,《日本民法典》第460条至473条、

《荷兰民法典》第1065至1078条、《阿根廷民法典》第752至757条、《法国民法典》第1689条至1701条对债权转让均作了详尽的规定。各国民法均规定对债权转让的有效要件应包括债权应有效存在、转让人与受转让人就债权转让达成协议、债权内容不得改变、转让的债权具有可转让性等。从各国立法体例上看,对债权转让制度非常重视,对债权转让的自由性和限制性作了明确规定 .

某两大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因与被申请人沈阳银盛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申请再审人(原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 负责人:祝晓军,该办事处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桂艳,该办事处职员。 委托代理人:贾圣囡,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沈阳银盛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才,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包丽敏,辽宁华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黎黎,辽宁华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再审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因与被申请人沈阳银盛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辽民二终字第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09年8月14日作出(2009)民申字第557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叶小青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陈明焰、王闯参加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张永妹担任记录。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2005年12月12日,辽宁华安拍卖有限公司在辽宁日报上发布出售鞍山、朝阳、锦州、阜新、营口、盘锦及葫芦岛等七个地区的资产包的拍卖公告。2005年12月27日,沈阳银盛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盛天成公司)通过辽宁华安拍卖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以下简称华融沈阳办)购得了鞍山、朝阳、锦州、阜新、营口、盘锦及葫芦岛等七个地区的资产包并全额支付了拍卖价款7350万元。拍卖成交后,银盛天成公司与华融沈阳办签订《债权及实物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华融沈阳办将拥有所有权和处分权的阜新、鞍山、锦州、朝阳、盘锦、营口、葫芦岛等七个地区的资产包,包内资产总额约26亿元,包括金额约人民币24.8亿元的贷款债权及其从权利,其中本金11.45亿元,利息13.35亿元;实物资产13项,账面价值约1.335亿元转让给银盛天成公司,银盛天成公司一次性向华融沈阳办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7350万元。华融沈阳办收到银盛天成公司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30日内将收购档案和处置档案的现有材料全部移交完毕,将证明其对实物资产拥有处分权的文件交付给银盛天成公司,并制作实物资产交接清单,由双方在实物资产所在地共同填写实物资

债权转让协议(个人简易版)

债权转让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为妥善解决债务问题,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应偿还乙方本人借款共计人民币1,500,000元(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由乙方代为偿还。 第二条转让标的 奥迪汽车,型号奥迪WAUYGB4H汽车壹辆,车辆牌号为:粤E81P52,发动机为:CRE012947,车架号为:WAUYGB4H5FN015354。 上述转让标的购买价为人民币元整,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甲方的承诺 (1)本协议生效后,及时就本债权转让事宜向该转让债权的债务人______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 (2)本协议生效前,向乙方移交与转让标的有关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的原件,且对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四条乙方的承诺 (1)本协议生效后,所拥有的对甲方的到期债务将归于消灭; (2)本协议生效后,本协议项下的该转让债权不能实现,甲方不承担对乙方的清偿责任; (3)本协议生效后,当通过诉讼判决强制执行第三人(该转让债权的债务人)的担保物时,甲方对担保物享有的部分担保物权优先于自身的受偿;

(4)本协议生效后,积极配合甲方办理与该转让债权有关的手续,并承担一切手续的行政费用。 第五条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甲方仍继续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义务。 第六条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做出全面赔偿。 第七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指模)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债权转让合同范本范本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省____市签订: A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B有限公司(下简称“B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和 C厂,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国有企业,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以上实体单称时称为“一方”,合称时称为“各方”。 序言 鉴于:A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股份公司”)和C厂于 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债务承担协议》,约定由C厂承担股份公司因回购股份而形成的对其发起人A公司价值人民币____万元的负债,A公司由此成为C 厂的债权人; 鉴于:A公司拟转让其对C厂的上述债权(下简称“债权”),B公司拟受让该等债权; 故此,各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债权转让 1.1 A公司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B公司转让债权,B公司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从A公司受让债权。 1.2 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是无偿的,A公司不会就此向B公司收取任何对价。 1.3 C厂同意在债权转让完成后向B公司偿还债务,该等债务包括本金(人民币____万元)和利息。 1.4 C厂向B公司偿债的方式和期限如下: 1.4.1 还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4.2 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B公司偿还负债本金的二分之一及利息(利息率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B公司偿还负债本金的二分之一及利息(利息率____%)。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三方)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丙方: 电话: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拥有甲方人民币元(大写:)的债权;丙方拥有乙方人民币元(大写:)的债权。 现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协商,就前述债权债务的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债权债务转让事宜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乙方将其对甲方享有的债权共计人民币元全部转让给丙方,在前述债权额度内抵销丙方对乙方享有的债权。 甲方按照本协议直接全额付款给丙方后,视同甲方向乙方付款,甲方与乙方之间、乙方与丙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行消灭。

二、保证和承诺 1、乙方承诺并保证: (1)其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能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3)本债权转让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该债权,双方不再就该债权债务发生任何法律关系,并承担该债权转移前的相应义务。 (4)自本次债权转移协议签订、甲方向丙方支付上述款项后,甲乙双方的本债权债务全部结算清,不再有争议。 2、丙方承诺并保证: (1)其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如丙方是公司或其中组织的,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3)丙方受让此债权后,应同时接受因此债权而产生的相应义务。 (4)丙方在接受此债权之前,已完全了解此债权的全部内容,此债权的真实性已被丙方完全了解,因乙方债权真实性问题导致甲方债权转移发生问题的,丙方愿无偿向甲方退还该债权行使的权利和因行使该债权而取得的甲方已经履行的债务。 三、甲方向丙方付款时,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等金额且满足甲方

李某与罗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代理词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李某与罗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代理词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李某与罗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受本案原告委托,及湖南志涛律师事务所指派,本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现就有关事实与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敬请审判员在裁决时参考:一,关于本案基本事实 2011年11月30日,李某与罗某就隆回石门水泥厂拖欠李某编织袋货款一事达成协议,罗某自愿以288000元买断李某的编织袋货款债权601394元,余下313394元,李某自愿给罗某做费用开支,其代开增值税税款亦由罗某支付,同时双方的买断价格,不得对外公开,水泥厂有人知道,则88000元作违约金,但厂长知道除外,李某当场出具委托书,并载明所有入库单号,请厂方与罗某接洽,时任厂长签字同意罗某收取。该协议签订后,2011年12月1日,罗某通过银行转账20万元给李某,剩余88000元给李某出具一欠条。此后,李某一直催收该88000元欠款至今。我方提供了协议书,欠条,委托书及两份催款证明,被告提供了2013年8月6日原告李某写给被告罗某的一份证明,再次确认了上述债权转让和欠款的事实。 在法庭调查阶段,被告罗某对协议书和欠条表示认可,但辩称是为李某代办领取货款,并声称该欠款已经过去五年,早已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二,本案债权转让合同依法成立,且合同对被告罗某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罗某应当履行付清88000元余款的合同义务 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因此,李某将与石门水泥厂的601394元货款债权转让给罗某,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并且该转让合同已经大部分履行,又通知了债务人石门水泥厂,所以本案的债权转让合同

银行债权转让协议书通用版

银行债权转让协议书通用版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协议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30154

银行债权转让协议书通用版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省____市签订: A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B有限公司(下简称“B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C厂,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国有企业,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以上实体单称时称为“一方”,合称时称为“各方”。 序言 鉴于:A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股份公司”)和C厂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债务承担协议》,约定由C

厂承担股份公司因回购股份而形成的对其发起人A公司价值人民币____万元的负债,A公司由此成为C厂的债权人; 鉴于:A公司拟转让其对C厂的上述债权(下简称“债权”),B 公司拟受让该等债权; 故此,各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债权转让 1.1A公司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B公司转让债权,B公司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从A公司受让债权。 1.2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是无偿的,A公司不会就此向B公司收取任何对价。 1.3C厂同意在债权转让完成后向B公司偿还债务,该等债务包括本金(人民币____万元)和利息。 1.4C厂向B公司偿债的方式和期限如下: 1.4.1还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止。 1.4.2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B公司偿还负债本金的二

个人债权债务转让协议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 个人债权转让协议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甲方(转让人): 乙方(受让人):甲、乙双方为妥善解决债务问题,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拖欠乙方借款共计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 元( 小写) 。

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对C的债权共计元人民币全部转让给乙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向C主张债权。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四、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债权。 五、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甲方仍继续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义务。 六、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做出全面赔偿。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

合同债权让与纠纷案例分析

合同债权让与纠纷案例分析 案件事实 2008年11月16日,被告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崇仁支行(以下简称原告)借款6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09年10月 20日,第三人江西某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人)将其对被告享有的到期债权20万元及利息让与给了原告(第三人对被告的债权明确且无瑕疵),且双方签订了债权让与协议。原告遂将第三人让与债权之事书面通知了被告。借款到期后,原告持债权让与协议向被告催要欠款80万元及利息,被告只偿还了其中60万元及利息,但拒绝偿还剩下的20万元及利息,于是原告诉诸法院。 案情争议 第一种意见认为,第三人(让与人)与原告(受让人)之间让与债权行为存在瑕疵,因为第三人没有直接向被告履行通知义务,该让与行为对被告不发生法律效力,原告无权直接向被告主张让与之债权。被告除欠原告60万元借款及利息外,与其没有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意见认为,第三人与原告之间让与债权的行为并未违反法律规定,且原告向被告履行了通知义务,故该债权让与行为对被告有效,原告可直接向被告主张债权。 案例分析 债权让与,又称债权转让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移转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加入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债权让与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才产生效力:(一)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四)必须有让与通知。我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合同法》对债权让与的生效采用通知主义,债务人收到债权让与通知后债权让与才对其发生效力;明确规定债权让与通知的义务主体是债权让与人(原债权人),是考虑到债务人作为履行义务一方,与让与人之间签订合同是建立在充分了解并信任让与人基础之上的,而债务人对受让人之情形毫不知情,受让人冒然通知实为不妥。因此,债权让与人负有通知债务人债权让与事实之义务,否则,该债权让与行为对债务人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法》如此规定让与人通知表明我国更侧重于保护流转安全,虽然付出了一些效率上的代价也是为了最终避免纠纷的发生。但在实践中也产生了一些由于让与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而损害受让人利益的问题。对于如何避免此问题,笔者认

2019最新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2019最新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最新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一、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规定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 生效力。 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 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5、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6、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 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二、债权转让通知 《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所谓合同权利转让,也称债权转让,是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全部或部分转

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的转让,通常要涉及到二种法律关系:一是原合同法 律关系,二是转让合同法律关系。其中的转让合同尽管是转让人(债权人)与受让 人之间的关系,往往又涉及到债务人的利益。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鼓 励交易,各国法律均允许债权人在合同的前提下转让债权。对于债权转让生效 要件,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只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而不必征得债 务人同意,但未经通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原 债权人履行义务。应当说债权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 三、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 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 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 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但是,如果债权人 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受让人凭债权转让凭证通知债务人也 未偿不可。另一种通知方式是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书。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签字盖章,可以认为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四、债权转让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金融 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 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最高人民法院是由于考虑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了商业银行巨额债权,债务人众多,在通知债务人上压力很大,

债权转让合同

债权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住 所: 电 话: 传 真: 法定代表 人:

乙方(受让方): 住 所: 电 话: 传 真: 法定代表 人: 丙方(担保方): 住 所:

电 话: 传 真: 法定代表 人: 本债权转让合同书由上列各方于年月日在订立。 根据合同法有关债权转让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就甲方拟转让其拥有的合法、有效、确定的到期债权,乙方拟受让该债权,丙方拟为乙方受让债权向甲方支付受让金提供抵押担保的有关事宜,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债权转让意向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拥有对的到期债权,本息截止年月日共计为人民币元。该债权业经《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下称转让标的)。 第二条甲方拟将转让标的让予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甲方的转让标的。

第三条乙方受让转让标的应付给甲方的对价为人民币元,该款项将在本意向书签订后年内分期全部支付完毕。 第四条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即支付第一期转让标的受让金元人民币给甲方,其它款项的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定。 第五条为使乙方的债权受让金确保支付,丙方承诺对乙方债权受让金支付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一属丙方拥有独占使用权的国有土地,该土地的价款已交付结清,土地证号为,未设置任何其它抵押。丙方同时还承诺以为抵押担保不足部分提供信用担保。丙方提供的抵押担保及信誉担保均为连带责任的担保。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本意向书第六条履行后,须就本意向书涉及的转让标的的具体事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债权转让抵押担保付款协议》等,债权转让及抵押手续操作规程。 第七条转让标的的有关凭证自丙方抵押物担保手续办妥之日由甲方交给乙方,该转让标的之权利自债权凭证交付乙方之时发生转移。 第八条转让标的之权利一经转移,原甲方对债务人和平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告解除,取而代之的是乙方对债务人和平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九条本次转让由乙方将甲乙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通知债务人。 第十条陈述和保证 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债权转让合同范本(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8088-16 个人债权转让合同范本 (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个人债权转让合同范本(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甲方(转让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住址:______ 邮编:______ 联系电话:____ 乙方(受让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住址:______ 邮编:______ 联系电话:____ 丙方(担保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住址:______ 邮编:______

联系电话:____ 本债权合同书由上列各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 _____订立。 根据合同法有关债权转让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就甲方拟转让其拥有的合法、有效、确定的到期债权,乙方拟受让该债权,丙方拟为乙方受让债权向甲方支付受让金提供抵押担保的有关事宜,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债权转让意向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拥有对_____的到期债权,本息截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为____元人民币。该债权业经《_____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下称转让标的)。 第二条甲方拟将转让标的让予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甲方的转让标的。 第三条乙方受让转让标的应付给甲方的对价为人民币_____元,该款项将在本意向书签订后_____年内分_____期全部支付完毕。 第四条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日内即支付第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范本)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范本) 范本1 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拖欠丙方共计*******元人民币。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丙方将针对乙方的债权共计元人民币全部转让给甲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付款给甲方,由乙方于20**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共计*******元人民币。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四、本协议生效后,丙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张债权,如果乙方履行义务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抬头为乙方全称的发票( ) 五、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乙方仍继续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义务。 六、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 七、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不良金融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例

最高院公报案例: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沈阳银胜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和处置银行不良金融债权,具有较强的政策性。银行不良金融债权的转让,不能完全等同于一般民事主体之间的债权转让行为,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与等价交换的市场规律有较为明显的区别。不良债权交易的实物资产,不是一般资产买卖关系,而主要是一种风险与收益的转移。 二、银行不良金融债权以资产包形式整体出售转让的,资产包内各不良金融债权的可回收比例各不相同,而资产包一旦形成,即具有不可分割性。因此,资产包整体买进后,如需解除合同,也必须整体解除,将资产包整体返还。银行不良金融债权的受让人在将资产包中相对优质的债权变卖获益后,又通过诉讼请求部分解除合同,将资产包中其他债权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不良金融资产转让协议之目的是公平合规的完成债权及实物资产的顺利转让,在未对受让人是否能够清收债权及清收债权的比例作出承诺和规范的情况下,受让人以合同预期盈利目的不能实现为由提出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9)民提字第125号 申请再审人(原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 负责人:祝晓军,该办事处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桂艳,该办事处职员。 委托代理人:贾圣囡,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沈阳银盛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才,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包丽敏,辽宁华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黎黎,辽宁华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再审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因与被申请人沈阳银盛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辽民二终字第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09年8月14日作出(2009)民申字第557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叶小青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陈明焰、王闯参加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张永妹担任记录。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2005年12月12日,辽宁华安拍卖有限公司在辽宁日报上发布出售鞍山、朝阳、锦州、阜新、营口、盘锦及葫芦岛等七个地区的资产包的拍卖公告。2005年12月27日,沈阳银盛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盛天成公司)通过辽宁华安拍卖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以下简称华融沈阳办)购得了鞍山、朝阳、锦州、阜新、营口、盘锦及葫芦岛等七个地区的资产包并全额支付了拍卖价款7350万元。

债权转让法律规定 及参考

债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 债权转让中应该把握的几个法律问题 由于《合同法》条文容量的有限性及实践中当事人对法律的了解甚微或者无知,造成许多的债权转让纠纷。债权转让应把握好以下几个法律问题:分清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关系;可转让债权的内容;合同债权的转让协议应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应承担的责任。 一、分清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关系 1.四者的概念区别 (1)所谓合同债权转让,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移转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债权人的地位,享有原债权人的债权,原债权人完垒从合同关系中消失,不再享有原合同的债权。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原债务人。 (2)债务转让又称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移债务的协议。债务由第三人代替行使其义务,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债务人的地位,承担原债务人的义务,原债务人完全从合同关系中消失,免除对债务承担的义务。债务承担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3)所谓向第三人履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通过协议由债务人将债务向第三人履行,第三人没有因为接受债务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4)第三人代为履行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并没有因为履行债务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2.四者的关系 (1)该四种法律制度都包含三方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

债权转让协议示范文本_1

债权转让协议示范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债权转让协议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协议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省 ____市签订: A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 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 ____路____号; B有限公司(下简称“B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 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 ____路____号; 和 C厂,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国有企业,其法 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以上实体单称时称为“一方”,合称时称为“各

方”。 序言 鉴于:A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股份公司”)和C厂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债务承担协议》,约定由C厂承担股份公司因回购股份而形成的对其发起人A公司价值人民币____万元的负债,A公司由此成为C厂的债权人; 鉴于:A公司拟转让其对C厂的上述债权(下简称“债权”),B公司拟受让该等债权; 故此,各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债权转让 1.1A公司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B公司转让债权,B公司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从A公司受让债权。 1.2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是无偿的,A公

民间债权转让协议范本

民间债权转让协议范本 债权转让中涉及三方当事人, 原债权人(转让人)、新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民间债权转让协议书是怎么一回事呢?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间债权转让协议书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民间债权转让协议书范文 1 甲方(转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妥善解决债务问题,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拖欠乙方借款共计人民币元(小写)。 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对C 的债权共计元人民币全部转让给乙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向C 主张债权。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四、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债权。 五、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甲方仍继续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义务。 六、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做出全面赔偿。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 年____ 月___ 日____________ 年 _____ 月___ 日 民间债权转让协议书范文 2 甲方(转让人): 乙方(受让人): 甲、乙双方为妥善解决债务问题,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 议: 一、甲、乙一致同意,甲方将其对债务人的债权人民币元(小写元)及相关权利全部转让给乙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向原甲方债务人主张债权。上述债权用于抵顶甲方所欠乙方等额债务。 二、甲方承诺并保证: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甲方应及时通知其债务人。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书简易版_4

It Is Necessary To Clarify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Parties, To Restrict Parties, And To Supervise Both Parties To Keep Their Promises And To Restrain The Act Of Reckless Repentance.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书简易 版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书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协议文件应用在明确协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具有约束力和可作为凭证,且对当事人双方或者多方都有约制性,能实现监督双方信守诺言、约束轻率反悔的行为。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甲方: 乙方:xx公司(旧债权人) 丙方:yy公司(新债权人) 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分包范围 内的xxx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工作内容达 成以下协议: 1. 三方关系概况:甲方为本工程的总包 方,乙方为本工程的xx方,丙方为xx。 x年x 月x日与签订了xxx合同。 2. 事由:自本协议签订之日 起。。。。。。(确定合同权利义务转移)。 3. 债务债权转移:截止至本协议签订之

日,三方确认:。。。。。。(确认已发生的债务债权,并准确约定债权的转移方向、获取条件、获取后果)。 4. 结算约定:(约定旧、新债权关系的结算方式)。 5. 费用支付约定: 5.1(已发生债权支付的方式方法的约定)。 5.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新债权的费用支付方式方法的约定)。 6保修约定 6.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本工程的已完工程或已供产品的保修约定)。 6.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本工程的待完工程或待供产品的保修约定)。 6.3(保修金约定)。

债权转让合同书范本(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1714-77 债权转让合同书范本(完 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债权转让合同书范本(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省____市签订: a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b有限公司(下简称“b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和 c厂,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国有企业,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以上实体单称时称为“一方”,合称时称为“各方”。 序言 鉴于:a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股

份公司”)和c厂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债务承担协议》,约定由c厂承担股份公司因回购股份而形成的对其发起人a公司价值人民币____万元的负债,a 公司由此成为c厂的债权人; 鉴于:a公司拟转让其对c厂的上述债权(下简称“债权”),b公司拟受让该等债权; 故此,各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债权转让 1.1 a公司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b公司转让债权,b公司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从a公司受让债权。 1.2 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是无偿的,a公司不会就此向b公司收取任何对价。 1.3 c厂同意在债权转让完成后向b公司偿还债务,该等债务包括本金(人民币____万元)和利息。 1.4 c厂向b公司偿债的方式和期限如下: 1.4.1 还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同法条债务转让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合同法条债务转让 篇一:关于债权转让法律规定 关于债权转让法律规定 一、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规定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5、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6、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二、债权转让通知 《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所谓合同权利转让,也称债权转让,是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的转让,通常要涉及到二种法律关系:一是原合同法律关系,二是转让合同法律关系。其中的转让合同尽管是转让人(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往往又涉及到债务人的利益。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交易,各国法律均允许债权人在合同的前提下转让债权。对于债权转让生效要件,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只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而不必征得债务人同意,但未经通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应当说债权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 三、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

债权转让协议(附债权转让通知书)律师起草

债权转让协议 甲方(债权转让人):,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乙方(债权受让人):,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转让债权标的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债务人公司(或个人)欠甲方款计人民币元(简称债权,该金额如有出入,以实际金额为准)。现甲方将其中的部分债权计人民币元(大写:整)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债权。 (上述甲方转让的债权标的用于抵偿甲方所欠乙方的等额债务款。) 二、甲方承诺和保证 1,甲方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 2,甲方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3,本协议生效前,转让标的从未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4,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及时就本债权转让事宜向债务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签发债权转让通知书一式数份,一份直接邮寄给债务人,其余交给乙方。债权转让通知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5,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前向乙方移交与转让标的有关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的原件,并承诺今后将协助乙方向债务人收取标的债权。 三、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义务和/或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 四、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尊敬的公司/先生: 我司已将我司对贵司的债权,包括年月日《合同》及后续协议(如有)项下贵司所欠我司的款本金人民币元中的一部分计人民币元整,转让给了债权受让人公司。 请贵司接到本通知后,将贵司所欠的上述债务款计人民币元整在原债务还款期限内全部直接支付给上述债权受让人。 本通知书另交给债权受让人数份。 本债权转让通知未经债权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专此通知并催款。 通知人:公司 经办人: 20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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