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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服装专业比赛实施方案

2015年临沂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服装设计与制作专业比赛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主办单位:临沂市人民政府

(二)组织实施单位:临沂市教育局

临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承办单位:临沭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四)大赛成立执行委员会,下设仲裁委员会、评判委员会和大赛办公室等机构。

1.执行委员会

主任委员:丁成建市教育局副局长

副主任委员:杜森林市教育局职成科、职教研究科科长

于珊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企业科科长

郭郑市财政局教科文科科长

王洪礼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技工教育科科长委员:各参赛代表队领队

2.仲裁委员会

主任:杜森林

3.评判委员会

主任:张洪杰(兼总裁判长)

委员:邀请有关服装专业教育教学专家组成评判委员会。

4.大赛办公室

设在临沭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主任:李守贵139********

副主任:张西臣139********

接待组:李玉成138********

报到组:左士光138********

宣传组:王绪强135********

联络组:杨海滨138********

赛务设备组:殷洪晨138******** 杨海滨138********

安全保卫组:于治国151********

后勤医疗组:庞运钊135********

地址:临沭县苍马山风景区叠翠路2号邮编:276700

电话:6082882 6082820 传真:0539-******* E--mail:138********@https://www.wendangku.net/doc/5215798036.html,

二、大赛日程

(一)报到时间、地点

1、时间:2015年5月26日下午2:00—3:00

2、地点:临沭县职业中专

联系人及电话:左士光138********

(二)比赛地点

临沭县职业中专

(三)赛程安排

注:各赛项的具体比赛时间、地点,可能会根据比赛情况和组委会的工作要求临时调整,

请随时注意大赛办公室的通知。

三、大赛规程

(一)、赛项名称

服装设计与制作

(二)、竞赛目旳

通过竞赛,全面考察、展示和提升中等职业学校参赛选手的服装设计创新能力、服装制作水平,增强参赛选手的分析应变能力和适应社会与企业要求的能力,特别是将技能比赛的项目与课程改革的项目紧密结合,逐步将大赛内涵提炼转化,融入课程教学改革的项目中,引领和深化服装设计与制作专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搭建校企合作、专业与产业对接、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平台。

(三)、竞赛内容

本赛项融技术与艺术为一体,内容涵盖电脑款式拓展设计、纸样设计与立体造型、成衣CAD板型制作、裁剪配伍与样衣试制、理论知识测试等方面的内容。

竞赛包括2个分赛项,每个分赛项包括理论知识比赛和专业技能比赛2个环节:

1、理论知识比赛,竞赛时长50分钟。

2、专业技能比赛,(服装设计分赛与服装工艺分赛),两项赛事并行,竞赛内容分别是:

(1).服装设计分赛项一:女式春秋时尚电脑款式拓展设计及女上衣纸样设计与立体造型。竞赛时长450分钟。

(2).服装工艺分赛项二:女式春夏成衣CAD样板制作与推板及剪裁配伍与样衣试制。竞赛时长440分钟。

分赛项一

分赛项二

(四)、竞赛方式

比赛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每个项目每所学校限报1个代表队,每个项目确定1名指导教师。学生推选组、学生抽测组报名要根据比赛项目的要求进行报名。不符合参赛资格的学生不得参赛,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赛资格,且大赛执委会有权责令其退回已经获得的有关荣誉和奖励,并予以通报批评。

(五)、竞赛流程

1、参赛流程

(1).理论知识测试参赛流程

(2).现场技能操作参赛流程

2、赛项时间流程

按照市统一安排时间进行

(六)、竞赛试题

1、本赛项采取试题库的方式:参照《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实操试题库》和《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理论试题库》命题。

2、在赛前举行赛前说明会,对竞赛题型、结构、考点、评分、注意事

项等进行说明和答疑。

(七)、竞赛规则

1、报名资格

(1).参赛队及参赛选手资格:所有参赛选手均须为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技工学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参赛选手年龄限制在20周岁之内。

2、熟悉场地

(1).领队会议:比赛日前一天下午15:00召开领队会议,由各参赛队伍的领队和指导教师参加,会议讲解竞赛注意事项并进行赛前答疑。

(2).抽签仪式:领队会后由各参赛选手参加,采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各参赛选手的工位号。

(3).熟悉场地:比赛日前一天15:30-16:30开放赛场,熟悉场地。

3、文明参赛要求

(1).参赛队员入场:参赛选手应提前15分钟到达赛场,凭参赛证、身份证检录,按要求排序入场等候,不得迟到。并根据抽签结果按序号入座,裁判负责核对参赛队员信息;严禁参赛选手携带与竞赛无关的设备与用品入场。

(2).参赛选手按规定时间进入竞赛场地,确认现场条件,由裁判长宣布比赛开始,参赛选手根据统一指令开始比赛。

(3).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参赛选手如有疑问,项目裁判长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予以答疑。如遇器械故障,经项目裁判长确认,予以启用备用器械。

(4).比赛试题以纸面或电子形式发放,电子文件在赛前植入参赛选手

的计算机,参赛选手根据命题要求完成竞赛任务,提交竞赛结果及相关文档,禁止在竞赛结果上做任何与竞赛无关的标记。

(5).选手提交竞赛结果后,须等待工作人员对保存的文件、竞赛工具及设备进行清点验收方并签字后可离开赛场。

4、成绩评定及公布

(1).按照竞赛规程,在各分赛项比赛结束后,对全体选手的作品进行加密。

(2).由裁判长组织全体打分裁判进行成绩评定,成绩汇总、复查。

(3).最终成绩由裁判长和监督员审核签字。

(4).赛场裁判将数据进行备份和保存,成绩单提交给大赛组委会备案。

(5).大赛组委会在比赛后公布全部竞赛成绩。

(6).参赛代表队若对赛事有异议,可由领队按规程提出书面申诉。

(八)、竞赛环境

“女式春秋时尚成衣款式设计”“女式春夏品牌服装CAD板型制作”项目安排在图书实验楼一楼,“女式春秋时尚成衣立体造型”和“女式春夏品牌服装缝制”项目安排在服装实训中心二楼。

(九)、技术平台

本次竞赛技术平台标准参考现行服装企业或设计工作室设计规范、服装企业CAD设计工作室规范、服装生产工艺现状及相关规定制定。采用通用技术平台,产品都是成熟的合格产品。赛项执委会与相关企业合作,为赛项提供所需的竞赛环境和相应器材,具体设备清单见附表。

(1)公共平台及设备

(2)竞赛区域设备及耗材

(十)、成绩评定

本届比赛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特点和教育部颁布的职业学校服装设计与制作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设置每个环节考核的知识点、技能点以及评价标准,以技能考核为主,组织专家制定比赛规程、实施方案与各项评分细则,邀请有关服装教育教学专家与企业专家组成评判委员会,对选手技能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判。评分标准与赛项的竞赛内容完全一致。

在规格、工艺要求、缝制品质等方面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1)评分方法

1.本赛项由赛项裁判组负责赛项成绩评定工作。两个分赛项共需约5名裁判。

2.两个分赛项均采取按模块分步得分、累计总分的计分方式,各模块分数和竞赛总分均按照百分制计分,其中各模块分数按照权重折算,按规定比例计入总分。

3.两个分赛项均涉及2种评分方式:机考评分和结果评分,具体评分方法如下:

机考评分:答题系统自动判分,实时显示成绩。

结果评分:裁判员根据参赛选手提交的最终竞赛作品,采用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方法客观公正地评出各赛项任务的分数,在外观、视觉美感等方面的评价。采用大排队、细调整、渐变排列初步定出成绩排序,再根据评

分标准进行独立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参赛选手的最后得分。

4.所有项目成绩汇总表完成后,由裁判长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指定两位裁判员,对所有项目进行分数复查确认,发现跳档现象或分数偏离超过20%,要及时处理。最终生成参赛队总成绩表,由裁判长签字确认后,将现场所有记录表等相关纸质文档进行封箱签字,移交到执委会。

5.评分中所有涂改处均需向裁判长说明并备案;在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均需向裁判长说明并备案。

6.按比赛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参赛选手的名次。

7.最终将比赛所有资料交大赛执委会汇总,所有裁判员未经执委会同意不得泄露比赛试题和比赛成绩,比赛结果由大赛执委会进行公布。

8.在比赛时段,参赛选手如出现扰乱赛场秩序、干扰裁判和监考正常工作等不文明行为的,由专项裁判长扣减该专项相应分数,情节严重的取消比赛资格,该专项成绩为0分。参赛选手有作弊行为的,取消比赛资格,竞赛总成绩为0分,并通报批评。

9.参赛选手不得在比赛结果上标注含有本参赛队及选手信息的记号,如有发现,取消奖项评比资格。

评分细则(见附件二)

(十二)、奖项设定

本赛项2个分项赛分别设个人奖。获奖比例设定: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

(十三)、赛项安全

大赛期间安保工作,将在赛事组织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安全保卫工作小组,按照赛事组织委员会的要求,围绕“保安全、保畅通、保稳定”的总目

标,制定周密详细的工作方案,确保大赛顺利进行。

1.比赛现场设计考虑安全因素,注意人流、物流的路线设计,合理划分比赛区域。

2.赛前检查设施设备的安全性。

3.所有人员必须凭证件进入赛场,按规定配合做好安检工作。

4.设专门安保人员巡查现场各种安全隐患。比赛和会议场所禁止吸烟。

5.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在规定区域活动,不得擅自离开。

6.选手对比赛过程安排或比赛结果有异议,须通过领队向仲裁组反映。对于违反赛场纪律、扰乱赛场秩序者,将视情节给予处理,直至终止比赛、取消比赛资格。

7.制定应急预案。确定突发事件联系人。比赛期间如发生特殊情况,要保持镇静,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遇紧急情况,服从安保人员统一指挥,有序撤离。

8.所有人员要妥善保管好自身携带的物品,贵重物品(含钱款)妥善存放。

(十四)、申诉与仲裁

(1)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相应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将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赛项仲裁工作组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2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如受理申诉,要通知申诉方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

4.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申诉人不满意赛项仲裁工作组的处理结果的,可向大赛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2)仲裁

大赛采用两级仲裁机制。赛项设仲裁工作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赛项仲裁工作组接受由代表队领队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之内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诉。大赛执委会办公室选派人员参加赛区仲裁委员会工作。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五)、竞赛须知

(1)参赛队须知

1.领队负责本参赛队的参赛组织,与竞赛办公室相关工作小组联系。

2.按赛项执行组要求准时参加领队会、开闭幕式等会议,并认真传达、落实会议精神,确保参赛选手准时参加各项比赛。

3.熟悉竞赛流程,妥善管理本队人员的日常生活及安全,做好本队人员每天的吃、住、行安排。

4.贯彻执行竞赛的各项规定,竞赛期间不得私自接触裁判。

5.参赛队对评判结果如有疑义,可以提出申诉。申诉须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6.按竞赛规定按时参加抽签活动。

(2)指导教师须知

1.选手竞赛期间,指导教师应按照竞赛组委会的统一部署。

2. 在竞赛时段,未经组委会统一安排,指导教师不得在竞赛区域滞留。

(3)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表内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比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2.参赛选手凭身份证、参赛证、赛位胸贴参加竞赛及相关活动,并按照赛程安排和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

3.参赛选手应按大赛统一安排提前熟悉赛场。

4.参赛选手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入竞赛场地,对现场条件进行确认,按统一指令开始竞赛。

5.开赛15分钟后,参赛选手如仍未进入赛场,按弃权处理。

6.竞赛参考资料在竞赛前植入计算机,赛题以任务书的形式发放。参赛选手须按照竞赛任务书的要求完成竞赛任务,并将竞赛相关文档按要求存储到相应设备上。

7.参赛选手可提前提交竞赛结果,但须按大赛规定时间离开赛场,不允许提前离场。

8.参赛选手提交竞赛结果须按照任务书要求进行,提交后应检查提交是否成功和齐全,提交不完整的须在《试卷提交情况确认表》上签名确认。

9.参赛选手在竞赛结果上只填写参赛序号,禁止做任何与竞赛试题无关的标记,否则取消奖项评比资格。

10.裁判宣布竞赛时间到,选手须立即停止操作,否则按违纪处理,取消奖项评比资格。若提前提交竞赛结果,应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记录比赛完成时间,结束竞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答卷或操作。选手一律按大赛统

一时间离场。

11.竞赛期间赛场统一提供饮水。

12.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举手示意,由裁判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如因选手个人原因出现安全事件或设备故障,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扣减分数;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裁判长裁定其竞赛结束。非选手个人原因出现的安全事件或设备故障,由裁判长做出裁决,可视具体情况给选手补足排除故障耗费时间。

13.参赛选手除按赛项规程规定的比赛用具外,不能携带与参赛无关的物品入场,不得将比赛承办单位提供的工具、材料等物品带出赛场。

14.参赛选手不得将试卷及草稿纸带出赛场,违反者按违纪处理,取消奖项评比资格。

15.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规则,服从裁判,文明竞赛。有作弊行为的,取消比赛资格,该项成绩为0分;如有不服从裁判及监考、扰乱赛场秩序等不文明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扣减分数,情节严重的取消比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四)工作人员须知

1.赛场技术人员职责

(1)负责竞赛中的设备维护、抢修、装复等工作。负责竞赛中工具损坏后的及时调换工作。

(2)负责竞赛中的操作安全,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动作时及时予以制止。

(3)其他突发事件的处理。

(4)在竞赛全过程中,在场外固定位置等候,当竞赛中需要技术人员配合工作时,在裁判员的陪同下进入赛场做好有关工作。不得与参赛选手

有任何信息交流。

2.场外工作人员守则

(1)佩戴证件,着装整齐,言行文明,热情大方。统一着装,并遵守赛场相关规定。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执委会允许,由专人陪同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能影响比赛进行。

(2)所有岗位的工作人员要提前15分钟进入工作岗位,做好准备工作。并坚守岗位,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一定要提前向各小组负责人请假批准。各项工作一定要按时、按要求做好。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3)比赛期间,由赛项仲裁组人员处理突发事件,并对裁判人员和现场评分员进行督察,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处理有关选手比赛成绩的相关事件。

(4)严守各项纪律,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或向上级领导汇报,严禁因个人原因对大赛造成不良的影响,保证大赛的顺利进行。

3.候赛区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维护候赛区内正常秩序并做好服务工作,负责带参赛选手到达各指定赛场,负责引导项目操作完成后的选手进入候赛区,对经裁判长同意确需暂时离开候赛区的选手要全程陪同。

(2)及时制止参赛选手之间相互传递信息的行为。对违反竞赛规则的参赛选手发出警告,并作好违规记录,及时向裁判组反映。

(3)根据抽签顺序安排各选手进入各指定赛场。

(4)竞赛全部项目结束后,负责清扫竞赛场地,清理设备。

(5)竞赛过程中,如遇突发状况,配合竞赛现场工作人员完成应急修复工作。

附件一:分赛项竞赛时间分配

1.分赛项一竞赛时间分配

女式春夏时装电脑拓展设计、女上衣纸样设计与

立体造型时间分配表500分钟

2.分赛项二竞赛时间分配:

女式春夏成衣CAD样板制作、推板、裁剪配伍

与样衣试制时间分配表490分钟

附件二:评分细则

2015年临沂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中职组“服装设计与制作”赛项评分细则分赛项一评分细则:

女式春秋时尚成衣设计与立体造型

女式春夏品牌服装CAD版型制作与缝制

评分标准(含理论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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