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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修改内容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修改内容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修改内容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修改内容

一、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询价对象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自主推荐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二、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主承销商自主推荐机构投资者的,应当制订明确的推荐标准,建立透明的推荐决策机制,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

三、第九条修改为:“主承销商应当在询价时向询价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发行人、主承销商和询价对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内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第十四条修改为:“首次发行的股票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五、删除第十六条。

六、第二十六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十一项:“主承销商自主推荐机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账户。”

七、删除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八、第三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网上申购不足时,可以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的机构投资者申购,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由承销团推荐其他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

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二条:“初步询价结束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的,或者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50家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不得确定发行价格,并应当中止发行。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既定的网下发售比例内有效申购不足,不得向网上回拨,可以中止发行。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预期、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中止发行。中止发行的具体情形可以由发行人和承销商约定,并予以披露。

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

十、第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价格确定后,披露网下申购情况、网下具体报价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条文释义(下)

编号:SM-ZD-7370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条文释义(下)Organize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planning, guidance, inspection and decision-making, ensure the safety status, and unify the overall plan objectives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条文释义(下) 简介: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及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释义】本条是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职责的规定。 一、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依据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宪法的这一规定要求,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卫生行政部门也不例外。根据本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一要依据包括本法在内的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改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改内容 (一)将第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二)将第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其中,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三款修改为:“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三)删去第十九条。 (四)第六十八条改为第六十七条,将其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五)第七十条改为第六十九条,修改为:“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 “(二)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或者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五)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 “(六)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 (六)删去第八十四条。 原法第十九条: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 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 服务机构所作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

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信教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不信教公民)。 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 第三条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和社会稳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制造矛盾与冲突,不得宣扬宗教极端主义,不得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 第五条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在友好、平等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条件。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宗教工作机制,保障宗教工作力量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有关的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管理宗教事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听取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意见,协调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提供公共服务。 第二章宗教团体 第七条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国家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 宗教团体章程应当符合国家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 宗教团体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宗教团体具有下列职能: (一)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维护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指导宗教教务,制定宗教教规制度并督促落实; (四)从事宗教文化研究,阐释宗教教义教规,开展宗教思想建设; (五)开展宗教教育,培养宗教教职人员,认定、管理宗教教职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团体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九条全国性宗教团体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可以根据本宗教的需要按照规定选派和接收宗教留学人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选派和接收宗教留学人员。 第十条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应当遵守宗教团体制定的教规制度。 第三章宗教院校 第十一条宗教院校由全国性宗教团体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设立。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设立宗教院校。

标签打印机设置手册

华运通物流 标签打印机设置手册IT信息部

一、标签打印工具介绍 使用软件进行标签打印,需要进行对打印机格式设置 1.硬件:标签打印机。打印机型号TSC TTP-342E Pro 2.软件:BarTender 9.4 和License Server 二、打印机设置 每次更换不同型号的标签纸,都要进行打印机设置: 1.间隙感应器灵敏度的校正 此项功能用来校正标签纸间隙感应器灵敏度,当使用者更换新的标签纸或使用打印机初始化,请重新校正标签纸间隙感应器灵敏度。 注意:间隙感应器校正不当可能导致纸张无法正确定位,导致错误指示灯闪烁。 操作步骤: 1.1.打印机先装好新的标签纸,装好碳带,并关闭电源; 1.2.按住暂停键(PAUSE键)不放,然后开机; 1.3.当打印机进纸,2秒之后,即可放开暂停键,直到打印机停止动作,电源和连接指示灯正常。 三、打印机属性设置 每次更换不同型号的标签纸,都要进行打印机设置: 1.打印机属性设置位置:打开“控制面板”→“设备和打印机”→打印机“TSC TTP-342E Pro”→选中,鼠标右键“打 印机属性”,如下图 2.设置打印标签纸格式:在“打印机属性”中,点击“首选项”→“打印机首选项”→“新建”→“输入标签名称、大小、 和露出的宽度”→点击确定保存,如下图

3.设置打印打印打印方向:在“打印机属性”中,点击“首选项”→“打印机首选项”→点击“方向”,点击确定保存。, 如下图。 4.保存预设纸张标签格式:在“打印机属性”中,点击“首选项”→“打印机首选项”→点击“管你”→点击“新建”→输 入“格式名称”,点击确定保存。 5. 四、打开标签软件的服务: 此License Server服务用于打印软件BarTender 9.4的打印服务,让打印软件能正常打印,在当前局域网电脑中开启其中一台就可以了,打开之后就如下图 1.当局域中端口的软件服务重复时,请更改网络端口,如下图。 五、打印软件的设置 1.新建新格式的标签,点击“开始新的标签格式”开始新签标签,如图 2.在向导中点击“空白标签格式”,点击“下一步”如下图

宗教事务条例2018

宗教事务条例 (2004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信教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不信教公民)。 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 第三条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等违法活动。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制造矛盾与冲突,不得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不得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 第五条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条件。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宗教工作机制,保障工作力量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有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协助人民政府管理宗教事务。

2019年新职业病防治法全文与解读

2019年新职业病防治法全文与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 社会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 第九条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 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

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解读

现将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与原来的《职业病防治法》相比较,对有哪些不同、在哪些方面作了修改,提出以下解读: 一、强化了县级以上政府及乡镇政府对职业病预防工作的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统一领导、指挥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见第十条)。 二、进一步明确了工会对职业病防治法监管的职能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见第四条)。 工会组织有权依法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见第四十一条)。 三、强化了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防治法的职责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业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见第三、第六条)。 四、执法主体的转变 由原来执法主体卫生行政部门转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安监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称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见第九条)。各自依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管理措施的监管,依法行使职权。 具体职责分工: (一)安监部门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见第十六条); 2、负责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制订以及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职业病防护措施设计审核、组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见第十七条); 3、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资质认可(见第十九条)(由国务院安监部门或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监部门认可); 4、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日常监管(见第二十八条); 5、组织并会同相关部门对职业病危害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见第三十八条); 6、监督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相关资料(见第四十八条); 7、负责对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中对职业史、职业病的危害接触史及劳资关系等有异议时进行判定(见第四十九条);

职业病防治法(2020最新修正版)

职业病防治法(2020最新修正版) 1、将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2、将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其中,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第三款修改为:“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3、删去第九条。 4、第六八条改为第六七条,将其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5、第七条改为第六九条,修改为:“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 (二)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或者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五)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 (六)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

得力标签打印机设置步骤

标签打印机: 标签打印机或智能标签打印机指的是无需与电脑相连接,打印机自身携带输入键盘或者智能触屏操作,内置一定的字体、字库和相当数量的标签模板格式,通过机身液晶屏幕可以直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标签内容的输入、编辑、排版,然后直接打印输出的打印机。 得力标签打印机设置步骤: 得力标签打印机DL-820T拥有热敏和热转印两种打印方式,后者需要安装碳带耗材,而热敏要求打印纸是热敏纸。如果只使用热敏打印,可不安装碳带,另需在得力的打印机设置工具DeliUtilityTool 中进行设置。这些设置除了在“设置打印机”中将相关打印方式设置成热敏外,还需要在设置结束时,点击“标签自动学习”进行保存,否则前面所有热敏设置是不生效的。 热敏打印除了以上设置外,其余地方一般都可使用默认值。设置完成后就可以打印热敏标签了。该型号打印机最大进纸宽度可达110mm,可通过纸张调节杆对进纸宽度进行定位,唯一的不便是原装打热敏标签中间的圆孔太大,安装在打印机内部不大牢靠。 起源 在办公室、工厂、仓库以及商场等许多地方都需要使用各种类型的标签。比如:购买服装时,服装上的吊牌,火车票、登机牌、行李牌,在商店中商品的标签等等。由于标签一般都较小,使用普通的打印机打印并不合适。针对这一情况,一些打印机厂商设计出了标签打印机、智能标签打印机。

操作考虑 操作界面是标签打印机性能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对于标签打印机来说,操作界面直接关系到它使用的方便性和功能的发挥。良好的操作界面能够实现功能设置独立、便捷;规范化的文档管理,方便文件查阅存取,还可以根据内容变化适时更换“表格制作”的功能,可以为所需打印的标签提供统一登记样式套管功能;布线方便,一些细琐线件的添加,井然有序,能让用户随时拥有独具个性的实用标签。 一台好的标签打印机应该具有多种的中英文字体,可以在实际的操作中供用户所选择。在中文字体中宋、黑、楷三种字体是最基本的要求;而英文字体中则至少要有6~7字体,如:Song、HV、CR、BR、PL、CB、ST等。当然,如果能够拥有更加丰富的字体系统则更好。而字库系统方面,仅仅具有GB2312规定的汉字6763个字是远远满足不了实际使用要求的,机器中需要含有多种图形文字、各种符号、计量单位、俄文字母、希腊字母、日文字母和各种图形标志。不过在实际的应用中,需求是不断地增加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某些产品设计了造字造图功能可以自行设计未被内置的文字、符号,极大拓展和丰富了应用的领域。在实际的标签打印中,不同的边框、表格和修饰能够使标签更加的美观,标识、区分的功能和作用更佳。因此字框线、外框、表格、网格的种类,倾斜、对齐、阴影等文字修饰效果的数量以及背景印刷、定长是标签打印机的一个非常的功能技术指标。 其他需求

2020年关于国务院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调研报告

2020年关于国务院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调研 报告 关于国务院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调研报告 根据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市人大民侨外委调研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牛小妹带领下,开展了国务院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情 况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宗教局的情况汇报,实地考察了我市部分佛、道、基督、天主、 伊斯兰教场所,并与宗教界代表人士进行了座谈。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8月26日,国务院公布新修订的《条例》,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条例》的公布是落实中央关于宗教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和改进新 形势下宗教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市政府及宗教工作部门集中精力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条例》。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新修 订《条例》的重要性,把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作为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依 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的重要遵循。市宗教部门积极组织学习,选派 人员参加国家宗教局和省民宗委举办的培训班,集中培训全市宗教工作干部、宗教工作三 级网络责任制成员,发放新修订的《条例》和释义材料千余册。 (二)依法开展宗教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一是开展佛道教领域商业化问题治理。二是有效抵御宗教渗透。三是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四是开展宗教领域违规办学排 查整治。 (三)切实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定期走访慰问宗教界代表人士,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督导各宗教活动场所完善各项制度,协调相关部门保证宗教活动安全有序。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宣传贯彻工作不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条例》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培训内容 和方式方法比较单一,集中培训和组织学习宣传不够,知晓度不高。(二)配套制度措施不 健全。新修订的《条例》施行时间较短,与其相配套的制度措施尚不健全,造成新修订 《条例》中规定事项无法操作。(三)宗教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各级政府宗教工作体制 不顺、工作繁重、人员不足,宗教行政执法力量薄弱。(四)宗教活动场所自身建设仍有差距。各宗教活动场所在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资产、会计等制度方面还有差距,基础设施 建设滞后。宗教人才引进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加强。 三、工作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 正案(草案) 第一条将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修改为:“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监督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二条第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将第三十九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修改为:“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单。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第四条将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修改为:“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职业健康检查资料等;” 第五条将第四十八条“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修改为:“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等相关证明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必要时,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提供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用人单位不提供病人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资料,或者病人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有异议的,病人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解决与职业病相关的劳动保护争议;接到申请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在30日内作出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讨论与职业病相关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邀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人员和有关医学专业的专家参加,听取其意见。

职业病防治法试题及答案

职业病防治法试题 部门:姓名:分数: 一、单选题(20): 1、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 C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A、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B、标本兼治防治结合 C、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用人单位的( A ) 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A、主要负责人 B、安监部门 C、卫生机构 D、工会 3、用人单位( A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A、必须 B、可以 C、应该 D、视情况而定 4、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B )负责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工作。 A、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B、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C、中华全国总工会 5、任何单位和个人( C )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A、经批准 B、在确保无危害时可 C、不得 6、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 A )。 A、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B、世界卫生组织标准 C、国际劳工组织标准 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由( A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A、国务院 B、省、自治区、直辖市 C、市级 D、县级 8、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 C ) A、同时设计,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B、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C、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9、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形式( A )劳动者。 A、如实告知 B、通知 C、选择性告知 10、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 C )承担。 A、卫生部门 B、主要负责人 C、用人单位 D、检查者 11、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 C )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 A、一名 B、两名 C、三名 D、四名 1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 D ),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A、岗位 B、矿区内 C、办公室 D、醒目位置 13、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 C )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A、安全 B、防护 C、报警 D、测试 14、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 C )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关于国务院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调研报告

关于国务院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调研报告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务院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调研报告的相关范文,本文关键词为关于,国务院,新修订,修订,宗教事务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您可以从右上方搜索框检索更多相关文章,如果您觉得有用,请继续关注我们并推荐给您的好友,您可以在工作报告中查看更多范文。 关于国务院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调研报告根据20XX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市人大民侨外委调研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牛小妹带领下,开展了国务院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宗教局的情况汇报,实地考察了我市部分佛、道、基督、天主、伊斯兰教场所,并与宗教界代表人士进行了座谈。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XX年8月26日,国务院公布新修订的《条例》,自20XX年2

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条例》的公布是落实中央关于宗教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市政府及宗教工作部门集中精力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条例》。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新修订《条例》的重要性,把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作为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的重要遵循。市宗教部门积极组织学习,选派人员参加国家宗教局和省民宗委举办的培训班,集中培训全市宗教工作干部、宗教工作三级网络责任制成员,发放新修订的《条例》和释义材料千余册。 (二)依法开展宗教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一是开展佛道教领域商业化问题治理。二是有效抵御宗教渗透。三是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四是开展宗教领域违规办学排查整治。 (三)切实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定期走访慰问宗教界代表人士,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督导各宗教活动场所完善各项制度,协调相关部门保证宗教活动安全有序。 二、存在主要问题

2015最新职业病防治法试题及答案

职业病防治法试题 部门:岗位:姓名:分数 一、单选题(20): 1、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 C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A、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B、标本兼治防治结合 C、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用人单位的( A ) 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A、主要负责人 B、安监部门 C、卫生机构 D、工会 3、用人单位( A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A、必须 B、可以 C、应该 D、视情况而定 4、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B )负责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工作。 A、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B、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C、中华全国总工会 5、任何单位和个人( C )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A、经批准 B、在确保无危害时可 C、不得 6、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 A )。 A、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B、世界卫生组织标准 C、国际劳工组织标准 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由( A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A、国务院 B、省、自治区、直辖市 C、市级 D、县级 8、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 C ) A、同时设计,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B、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C、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9、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形式( A )劳动者。 A、如实告知 B、通知 C、选择性告知 10、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 C )承担。 A、卫生部门 B、主要负责人 C、用人单位 D、检查者 11、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 C )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 A、一名 B、两名 C、三名 D、四名 1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 D ),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A、岗位 B、矿区内 C、办公室 D、醒目位置 13、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 C )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A、安全 B、防护 C、报警 D、测试 14、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 C )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A、矿长B总工程师C、专人D、技术员 15、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 B )承担。 A、鉴定者 B、用人单位 C、卫生行政部门 D、劳动保障部门 16、新修订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于( C )时间开始正式施行。 A.2001年5月1日 B.2008年1月1日 C.2012年6月1日 17、受理申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文件、资料之日起( A )个工作日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A.5 B.10 C.15 D、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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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项选择(50个,请从备选答案中选择惟一一个正确选项,并在后面的答题卡中将其涂黑) 1、2012年是《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周年,也是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实施第一年,贯彻落实好《职业病防治法》,对加强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广大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A、10 B、20 C、5 D、8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公布,自()起施行。 A、2001年5月1日 B、2001年10月27日 C、2002年5月1日 D、2002年10月27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A、企业、事业单位 B、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C、企业、政府单位 D、企业、政府单位和事业单位 4、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A、国务院卫生 B、卫生 C、国务院 D、国家 5、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目前我国职业病共分10大类()种。 A、100 B、110 C、115 D、120 6、今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从4月25日至5月1日,宣传主题是“()”。 A、职业安全无小事 B、防治职业病,爱护劳动者 C、要职业,更要健康 D、工作·健康·和谐 7、为了做好《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工作,指导各地区组织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4月16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和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A、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与卫生部 B、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与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C、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与全国总工会 D、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与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 8、()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A、用人单位 B、劳动部门 C、卫生部门 D、工会 9、本法第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以外的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其职业病防治活动可以参照本法执行。()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A、劳务派遣B、临时工C、合同工D、正式工 10、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A、规章制度 B、责任制 C、机构 D、组织 11、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A、技术 B、技能 C、安全 D、职业卫生 12、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待遇。 A、社会工伤保险 B、工伤社会保险 C、劳动工伤保险 D、工伤劳动保险 13、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A、申请 B、备案 C、申报 D、审查 14、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宗教事务条例试题

宗教事务条例试题 宗教事务条例试题 1 ()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A任何组织 B 任何个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D政府机关 2 ()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 1.()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A任何组织 B任何个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D政府机关 2.()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有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A乡 B市县 D省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将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纳入( B )。 A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B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发展规划 D城乡规划 4.在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指导下,所在地()对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进行监管。 A乡党委 B党组织乡级人民政府 D村民(居民)委员

会 5.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A)举行,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 A宗教活动场所内 B自己家中体育场 D大型场所内 6.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经( A )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A省 B市县 D乡 7.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对依法占有的属于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A管理 B使用管理和使用 D占有和使用 8.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 A不享有但可以 B享有可以不享有不得 D享有但不得 9.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 B )万元以下的罚款。 A15 B30 20 D25 10.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自( D )起施行。

标签条码打印软件的使用方法

标签条码打印软件的使用方法 随着时代的发展,各行各业的迅猛发展,国家对于产品管理的日益完善,各种数码打印机、激光打印机技术不断提升,中琅领跑标签条码打印软件也应运而生,它的内容设计多样,排版灵活,打印效率高受到越来越多用户的欢迎。 在中琅领跑标签条码打印软件中可以绘制,椭圆,圆角,线条,箭头,弧线,多边形等各种图形。并能对图形边线,填充内容做设置,进行多种快捷排版。 一、图形的设置 打开中琅领跑标签条码打印软件,在新建标签上,绘制椭圆图形。 然后选中绘制的图形(四周出现黄色控制点),右击鼠标,选着属性,弹出图形属性窗口。在这里可以对图形的尺寸,位置,线条颜色,样式,填充颜色进行修改、设置。

1、图形属性窗口中,“尺寸”选项卡中,可以对椭圆的宽度和高度进行设置。勾选“禁止变形”复选框后,可以固定图形形状大小。方便鼠标拖动位置,而不会对图形本身形状误操作。

2、“样式”选项卡是对图外观的操作。在中琅领跑标签条码打印软件中可以对图形的边线线形,边线颜色,粗细自定义调整。同时也可以对图形内容填充颜色。填充的内容可以是斜线,点线,点斜线等,更可以对其做渐变色调整。渐变色的颜色,可以渐变起始顺序都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调整。

在样式选项卡下的填充参数下,除了上面提到的填充类型,渐变色外,还有个“底纹”的参数,该参数在我们选择渐变色填充的时候是灰色不可编辑状态。而当我们选择斜线,点线,点划线等这种填充类型的时候,就可以同时对图形的底纹进行填充。 二、图形的布局 当我们在条码打印软件的标签中编辑多个图形对象的时候,可以通过条码打印软件本身的排版按钮,简化排版,使标签内容的格式更加标准,规范,标签更加美观。 在中琅领跑标签条码打印软件的顶部工具栏中,可以看到(如上图)有一行编辑排版用的工具,其中用红色方框标志出来的就是用来排版布局用的。从左到右的功能按钮依次为:左对齐,右对齐,顶部对齐(上对齐),底部对齐(下对齐),垂直平均分布,水平平均分布,水平居中画布,垂直居中画布。向左旋转90度,旋转180°,向右旋转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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