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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短装及过剩处理程序

货物短装及过剩处理程序
货物短装及过剩处理程序

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

TG/HY103-2016 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铁路货运检查(以下简称货检)工作管理,提高货检工作质量,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国铁路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及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本规则是明确铁路货检工作的内部规定,不作为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责任的依据。 第三条铁路货检工作是保证行车安全和货物安全的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铁

路货检人员主要承担铁路运输过程中的货物(车)交接检查工作,是铁路行车的主要工种。 第四条铁路局货运主管部门应配备专人负责货检管理工作,加强对货检工作的技术业务指导,强化基础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督促落实作业标准,提高货检人员素质和工作质量。 第五条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全面推广铁路货检安全监控与管理应用(即原铁路货检安全监控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货检应用”),改善货检作业条件,改进检查手段,提高作业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铁路货检实行区段负责制。 区段负责制是指货检站按规定的检查范围、技术要求和作业标准,对货物列车(含军用列车,下同)进行货检作业后,保证货物列车安全继运到下一个有货检作业的货检站,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发生问题后能有效证明货检站工作质量良好

的,可不按区段负责制列货检站责任。 对中间站保留及甩挂作业的货物列车,车站发现问题后要及时处理,中间站应保证货物列车安全继运到下一货检站。 第二章货检站管理 第一节定义及分类 第七条货检站是列车运行途经有改编或人工方式列检作业,或无改编或无列检作业但停车时间在35分钟及以上的编组站或区段站。 第八条铁路局应根据到达解体列车、编组始发列车、直通列车数量,同时按照机车交路、列检作业、治安状况及自然环境等合理设置货检站,其布局应满足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的需要。 第九条货检站分为路网性和区域性货检站。路网性货检站是指纳入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日常考核的编

货物安全程序

货物安全制度 一、工厂安全 1、工厂现有一个出入口,由保安24小时值守,监控来往人员及出入车 辆并保存记录。 2、保安定期巡视工厂围墙和外围情况并保存记录。 3、在非工作时间工厂所有门窗必须上锁,保安负责检查,钥匙由部门专 人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4、工厂已安装监控系统,防止可能发生的偷盗和破坏行为以及恐怖行 为。监控室设备由保安负责管理和维护,未经授权人员不得进入。 5、存放危险品、或是仓库等敏感区域,只有授权人员才可进入,授权人 员将会有清楚的标志。 6、厂区内私家车和货柜车分开停放,各自有标志清楚的停放区域。 二、访客安全 1、所有来访人员,包括供应商,都必须出示带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文 件,在保安处登记,由保安对其身份证明文件进行识别确认。换取访 客证后,由保安将其引至受访部门,访问结束后也必须由其部门人员 或保安陪同出厂。 2、访客在工厂活动期间,必须由受访部门人员一直陪同,不可由其单独 行动。访客只可获准进入与其工作必要的区域。 3、访客如随身携带有物品,应寄存在保安处,如必须带进工厂,也必须 经过受访部门人员和保安的检查确认才可进入。 三、员工安全 1、员工在应聘时需提供合法的身份和年龄证明文件,某些限制区域的员 工需进行合法的背景调查,每位员工都会建立详细的员工档案。 2、人事部由专人控制厂牌和考勤卡的发放,员工必须佩带带有本人照片 的厂牌方可进入工厂。

3、厂内不同区域的员工佩带不同颜色的厂牌以示区别,厂牌不可转借他 人。受限制区域,如包装、仓库等,只有本区域人员才可进入。 4、员工在正式开始工作前要经过培训,特别是受限制区域的员工,要对 其进行反恐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工厂有奖励举报政策和投诉程序,鼓 励每位员工参与到反恐的行动中。 四、货运安全(集装箱检查及装货程序、装卸货区保安程序、封条处理及储存程序) 1、集装箱运输车在进入工厂前,必须经保安检查登记车牌号司机资料, 进厂后停放在指定区域。 2、车辆停放后,需围起栅栏指示正在装卸,悬挂警示语,禁止未授权人 员进入装卸区域。 3、装货前由保安对集装箱和车辆状况进行仔细检查并保存记录,集装箱 按照7点检查法进行检查,如发现异常应停止装货并即使联系有关方 面。 4、装货时需有保安和部门负责人员在场监督,司机需暂时离开,直到装 货完成才能返回车辆。 5、装货完成后应由司机和工厂人员确认后帖上封条,封条应有编号并符 合PASISO17712标准。 6、保安要记录每辆车辆对应的封条号码并保存记录,记录保存3年。 7、集装箱运输车如装货完成后暂不离开工厂,应停在安全的区域,有专 人负责看守,禁止未授权人员参与。 8、如集装箱在进厂接受检查后暂时不装货,应停放到指定区域并接受监 控,在装货前需再次接受检查。 9、集装箱运输车离开工厂后,如有异常联系工厂,工厂需第一时间内做 出反映,及时通知客户和货运方,并积极采取措施减低损失。工厂需 对整个过程详细记录,直到事件结束并保存相关记录。

铁路货运作业指导书(专用线作业)

铁路货运作业指导书(专用线作业)

目次
1.范围 ................................................... 1 2.引用规范性文件 ......................................... 1 3.作业目的 ............................................... 1 4.专用线作业流程图 ....................................... 2 5.作业场景 ............................................... 3
2

1.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对铁路专用线和专用铁路的货运装卸车作业具有 指导作用,未尽事宜请参考相关规章、文电。
2.引用规范性文件
2.1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铁运〔1991〕40 号) 2.2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2000〕90 号) 2.3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铁运〔1995〕107 号) 2.4 《铁路货物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运〔2014〕343号) 2.5《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总运〔2015〕296号) 2.6《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暂行规定》(铁总运〔2014〕57号) 2.7《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铁运〔2009〕148号) 2.8《铁路货车篷布管理规则》(铁运〔2007〕51号) 2.9《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铁总运〔2016〕260号) 2.10《铁路货车超偏载检测监控信息系统管理办法》(铁运函〔2007〕 232号) 2.11《成铁都路铁局路关局于关公于布公全布局全音局视音频视监频控监岗控位岗及位作及业作项业目项的目通的知通》知》 2.12 《车务段货物装卸车立照存查及回放检查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3.作业目的
1

仓库货物入库操作流程(1)

仓库货物入库操作流程 一、仓库货物入库操作流程目的: 明确和规定仓库货物入库工作业务的操作步骤、标准及任务;规范仓库人员操作动作,提高仓库人员的工作效率,提升仓库入库管理水平。

二、仓库货物入库操作流程图 三、仓库货物开箱验收流程

四、仓库物料(辅料、皮料等原材料)收货操作流程图

五、仓库货物入库操作注意事项 1、仓库的收货人员、盘数人员、数据员,由仓库主管指定的仓管员担任,专门负责仓库货物入库 中的收货、盘数和数据处理等专项工作任务。 2、收货时首先要查看货物的包装是否完整;箱唛是否清晰;封箱胶纸是否为公司专用胶纸,有无 虚贴、换贴、他人重新粘贴等异常情况; 3、仓库收货人员在收货时对所有的货物均应与送货方一同现场开箱检查货物: ①对鞋类货物必须打开包装箱一个个抽出,并摇动检查是否为空盒; ②对有包装盒的皮具类必须打开包装箱一个个查看点数; ③对服装类的必须打开包装箱一件件点数; ④对散件及工程品等货物,必须与发货方确认哪些货物是成套的,必须按套收货;哪些货物是配 附件、零件,不能单独算数量等等特殊货物的情况,确认之后方可清点货物数量。 ⑤对不同计量单位计算的货物(如;皮料、PVC料、布料等),仓库收货人员必须与公司采购等 相关部门确定货物计量单位,并按确定的计量单位清点货物数量;

⑥收货时发现不能确定的事项应及时与供应商、发货方、公司采购、物流等相关部门人员沟通确 认。 4、仓库收货人员在收货时发现货物的包装、品质、数量、规格、品名、型号、尺码等存有异常或 不符的情况必须按以下步骤执行: ①与送货人当场仔细确认异常情况; ②采取拍照、交接双方人员签字确认等手段详细记录保存异常情况; ③当即反馈供应商、运输公司、发货方及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协商处理; ④待处理完毕得到确切结果后(处理结果如;拒收、封存待处理、修改并确认送货单、采购订 单等),方可按处理结果执行 5、仓库收货人员签收货品时,应在签收单据上注明“实收多少,明细未核“、收货人姓名、收货 日期;如发生过货物异常情况,并及时处理了,还应在签收单据上写明货物的异常情况、与谁协商确认过、最后的处理结果。 六、仓库货物入库操作流程中必需的附件 1、采购预来货通报 2、货品质量检验报告 3、送货单 4、签收了的送货单 5、仓库货物进库登记 6、系统采购订单 7、系统入库单 8、仓库进库台帐 9、物料质检报告 10、回传给供应商的货物进库明细单及公司仓库收货确认签章

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试行稿)1997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凡在国内经铁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性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第四条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保险人按保险单注明的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第五条基本险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 (二)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出轨或桥梁、隧道、码头坍塌; (三)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四)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施救或保护而造成货物损失及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第六条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还负责赔偿:

(一)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二)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三)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造成的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四)遭受盗窃的损失; (五)因外来原因致使提货不着的损失。 (六)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责任免除 第七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行动、扣押、罢工、哄抢和暴动; (二)地震造成的损失; (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四)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污染、变质、损坏、以及货物包装不善; (五)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六)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七)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八)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铁路货装系统防洪及抢险应急处置办法

铁路货装系统防洪及抢险应急处置办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货装系统防洪应急响应及抢险能力,确保完成抢险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防洪应急办法》、《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等相关规章文电。 1.3基本原则和要求 统一领导、集中指挥、责任明确、分级负责。响应时:坚守岗位,保持临战戒备。抢险时:出动迅速、组织有序,以恢复通车为第一要务,抢装抢卸事故货物(车),并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1.4适用范围 局管内国铁营业线遇洪灾或非正常情况影响行车,按路局应急指挥中心指示部署需货装部门参与应急救援时,适用本办法。 2.货装防洪应急响应和抢险机构 2.1铁路局货装防洪应急响应和抢险领导小组 组长:货运处处长;副组长:货运处副处长;成员:货运处各科部负责人。货装防洪领导小组应急值班电话。 2.2车务站段货装应急响应和抢险领导小组

组长:主管货装副段(站)长;副组长:货管部、装卸管理部门、负责人;成员:货管部、装卸部门管理及专技人员。日常工作由站段货管部牵头负责。 3.货装防洪应急响应和抢险领导小组职责 3.1货运处防洪抢险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3.1.1遵照路局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及时启动货装防洪应急响应和抢险办法,指挥、落实货装防洪抢险工作。 3.1.2实行防洪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货装防洪抢险信息畅通,及时传达指令。 3.1.3制订、完善办法,抽查车务站段货装防洪抢险、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及培训演练情况。 3.2车务站段应急中心货装防洪抢险领导小组职责 3.2.1负责管内货装防洪抢险工作组织,执行上级防洪抢险工作指令,启动站段货装防洪应急响应和抢险办法。 3.2.2实行防洪24小时值班制度。组织抢险物资应急运输,负责管内装卸劳力、机具应急调配。负责汛前向业务部门、应急装载站点备用应急装具、加固材料、抢险工具、备品,并检查日常备用情况。 3.2.3制订、完善段、站货装防洪抢险应急内容,每年汛前完成培训演练。 3.3车站货装防洪抢险应急小组职责 由站段货管部、装卸管理部门指导车站货装部门制定。

22报告货物差异处理程序

报告货物差异处理程序 1.0 目的 设立本程序以规范在各个环节的控制,以防止货物丢失、篡改或混入不明的危险物品 . 2.0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发现和报告货物短缺与过多、货物差异及意外处理 . 3.0 执行程序 3.1 发现和报告货物短缺与过多 3.1.1对每批货物的收货都应详细查验与货物的名称、数量、品种、重量、供货商进行记录,核对送货单/定单上的名称、数量、品种、重量、供货商.当有超额、短缺、损坏或其它反常现象时应及时向管理层汇报,并填写《货物收入异动表》 3.1.2当货仓人员调查时发现货物有多/短缺应立即反应给采购人员通知供货商作出相应的调查及处理,并通知保安检查是否有不法活动存在,防止引入不明材料或其它物品; 3.1.3生产包装部门通过生产报表和入库数量核对成品货物是否出现短缺、盈余、包装损坏等情况,以确保成品货物入库时的数量正确及安全状况良好,发现有任何疑问须立即报告主管和安全主任进行检查. 3.1.4成品在入库储存后,成品仓管应每天依照《成品进出仓单》及成品标示记录进行核对成品货物是否出现短缺、盈余、包装损坏等情况,以确保成品货物储存的数量正确和安全状况良好,发现有任何疑问须立即报告主管和安全主任进行检查. 3.1.5装货过程中监管人员和装柜人员必须依照出货清单及其它相关数据检验所装载货物的品名、规格、重量、数量、是否准确,有任何可疑现象必须立即停止装货,并报告主管和安全主任进行检查. 3.1.6货物在发运前,船务人员须将出货资料正确完整地发给客户,以确保客户在接收货物时可以核对出货数据和托运单进行确认货物的品名、规格、重量、数量、是否准确. 3.2 货物差异及意外处理措施 3.2.1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须立即进行调查,甚至立即报警及通知海关部门,以防止货物丢失、篡改或混入不明的危险物品等不法活动,并填写《货物收入异动表》: 1)供货商送货材料数量、品名、规格、重量等与相关数据描述不相符时; 2)生产包装部门通过生产报表和入库数量出现短缺、盈余、包装损坏等情况; 3)成品进出仓单及成品标示记录显示与实物品名、规格、重量、数量及包装方式等不相符时; 4)装货过程中发现出货列表及其它相关数据与实物品名、规格、重量、数量及包装方式等不相符时;

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99)

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99)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价格管理 【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发布部门】铁道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9.06.29 【实施日期】1999.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 (1999年6月29日铁道部发布)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有关铁路货物实行保价运输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托运人托运货物时,根据自愿的原则,可向发站要求办理保价运输,并按本办法规定支付货物保价费。 第三条按保价运输办理的货物,托运人应以全批货物的实际价格保价,货物的实际价格以托运人提出的价格为准。货物的实际价格包括税款、包装费用和已发生的运输费用。 第四条托运人要求按保价运输货物时,应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

“保价运输”字样,并在“货物价格”栏内以元为单位,填写货物的实际价格。全批货物的实际价格即为货物的保价金额。 第五条货物保价费用按保价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货物保价费率计算(货物保价费率见附表)。 货物保价费尾数不足1角时,按四舍五入处理。货物保价费每批起码额零担、集装箱为5角,整车为2元。 对于有稳定条件的大宗货物,铁路局与托运人协商,可定期(日、旬、月)清算保价费用。 第六条按保价运输办理的货物,应全批保价,不得只保其中一部分。保价率不同的货物作一批托运时,应分项填记品名及保价金额,保价费用分别计算。保价率不同的货物合并填记时,适用于其中最高的保价费率。 以概括名称托运或品名、规格、包装不同,不能在货物运单内逐一填记的保价货物,托运人须提出物品清单(见《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格式三)。物品清单一式三份,加盖车站承运日期戳后,一份由发站存查,一份随运输票据递交到站,一份交托运人备存。 第七条发站受理保价运输货物时,应按货物运单或物品清单记载,检查托运人填记的货物价格是否清楚、齐全,如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要求托运人提出确定价格的有关依据,予以核实。发现保价金额不符或涂改时,需更换货物运单或物品清单。 货物保价费在货票现付栏内记明,与运费同时核收。但根据托运人要求,货物保价费也可以单独核收,在货物运单承运人记载事项栏和货票记事栏内注明“保价费另收”字样或加盖相同内容的戳记。 第八条保价运输货物变更到站后,保价运输继续有效。承运后发送前取消托运时,货物保价费应全部退还托运人。货物在发送前如发生损失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时,货物保

GSV货物过剩及短缺处理程序

1.0 目的 制订程序以便即时及货仓物料进行盘点清查,报告物料的短缺和过剩进行处理,加强对公司物料的有效控制。 2.0 范围 本程序主要适用于货仓物料管理及其它相关人员。 3.0 职责 货仓主管统筹策划安排,仓管人员定期查物料并及时报告,货仓主管与采购主管商讨处理措施。 4.0 程序 4.1 物料的盘点清查 4.1.1 采购部当有新的采购单发出前,应通知货仓部对本次要采购的物料进行盘点,仓管人员 亦须清点这些仓存物料数量,与该物料的帐本核对,随后将每种物料清点情况作好记录,(注明物料名称、型号、数量、来货时间等),交采购部。 4.1.2 仓管人员以采购单、送货单为依据点收来料,作好来料记录,分区摆放,并及时做好帐 本。 4.1.3 生产车间领取物料时,仓管人员要严格交收手续,及时做好进出仓记录,并及时更新帐 本数量。 4.1.4 货仓部主管安排定期进行货仓物料检查,着重针对物料的使用期限,坏货情况,物料的 短缺和过剩等,将检查结果记录于《存仓期检查记录》。 4.1.5 当有订单取消或生产完成时,要对相关物料进行清点,将积存之物料数量报采购部备案。 4.2 过剩和短缺物料的处理 4.2.1 由采购部和货仓部联合对物料的短缺和过剩进行追溯、调查,根据以下途径展开物料短 缺调查;生产过程中的损耗;流通中的损耗和误存;因存放时间过长而变质或超过使用周期而损毁,不明丢失。造成物料过剩应调查:订购数量过多、不同型号物料的混入、错以它种物料代发、取消订单等。将调查结果详细记录交采购部。 4.2.2 安全主任和货仓主管根据物料过剩和短缺的调查报告联决商讨处理方法,报总经理审批, 并将处理方法记录于《货物多数少数调查表》中,各相关部门亦根据决定对物料作出相关处理。

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

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有关铁路货物实行保价运输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托运人托运货物时,根据自愿的原则,可向发站要求办理保价运输,并按本办法规定支付货物保价费。 第三条按保价运输办理的货物,托运人应以全批货物的实际价格保价,货物的实际价格以托运人提出的价格为准。货物的实际价格包括税款、包装费用和已发生的运输费用。 第四条托运人要求按保价运输货物时,应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保价运输”字样,并在“货物价格”栏内以元为单位,填写货物的实际价格。全批货物的实际价格即为货物的保价金额。 第五条货物保价费用按保价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货物保价费率计算(货物保价费率见附表)。 货物保价费尾数不足1角时,按四舍五入处理。货物保价费每批起码额零担、集装箱为5角,整车为2元。 对于有稳定条件的大宗货物,铁路局与托运人协商,可定期(日、旬、月)清算保价费用。 第六条按保价运输办理的货物,应全批保价,不得只保其中一部分。保价率不同的货物作一批托运时,应分项填记品名及保价金额,保价费用分别计算。保价率不同的货物合并填记时,适用于其中最高的保价费率。 以概括名称托运或品名、规格、包装不同,不能在货物运单内逐一填记的保价货物,托运人须提出物品清单(见《铁路货物运输规程》格式三)。物品清单一式三份,加盖车站承运日期戳后,一份由发站存查,一份随运输票据递交到站,一份交托运人备存。 第七条发站受理保价运输货物时,应按货物运单或物品清单记载,检查托运人填记的货物价格是否清楚、齐全,如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要求托运人提出确定价

格的有关依据,予以核实。发现保价金额不符或涂改时,需更换货物运单或物品清单。 货物保价费在货票现付栏内记明,与运费同时核收。但根据托运人要求,货物保价费也可以单独核收,在货物运单承运人记载事项栏和货票记事栏内注明“保价费另收”字样或加盖相同内容的戳记。 第八条保价运输货物变更到站后,保价运输继续有效。承运后发送前取消托运时,货物保价费用全部退还托运人。货物在发送前如发生损失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时,货物保价费不再退还托运人。 货物保价费发生补退款时,补款使用“保价费补退款收据”(以《铁路货物运输规程》格式十三代用),退款使用“车站退款证明书”(见《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财政-16)进行补退。 第九条承运人从承运货物时起,至将货物交付收货人时止,对保价货物发生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 (三)托运人、收货人或押运人的过错。 第十条保价运输的货物发生损失时的赔偿额,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全批货物损失时,最高不超过保价金额;一部分损失赔偿。则按损失货物占全批货物的比例乘以保价金额赔偿。 第十一条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时,应按批向到站或发站提出“赔偿要求书”(见《铁路货物运输规程》格式十二),并附货物运单、货运记录(或普通记录)和有关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托运人、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有效期限为180日。有效期限由下列日起算;货物灭失、损坏为承运人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货物全部灭失,未编有货运记录的,为运到期限期满后的第31日。 承运人在运到期限期满后,经过30天仍不能交付的货物,托运人、收货人可按货物灭失向到站要求赔偿。

货物过剩和短缺处理程序

货物过剩和短缺处理程序 1. 目的 制订程序以便实时对货仓物料进行盘点清查,报告材料的短缺和过剩进行处理,加强对公司物料的有效控制。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主要用于货仓物料管理及其它相关人员。 3. 工作职责 货仓主管统筹策划安排,货仓人员定期检查物料并及时报告,货仓主管与采购部主管商讨处理措施,报生产经理审批。 4. 工作程序 4.1 采购部当有新的《采购单》发出前,应通知货仓部对本次要采购的物料进行盘点,货仓人员亦须清点这些仓存物料数量,与该物料所附《物料存销记录》核对,随后将每种物料清点情况作好记录,(注明物料名称、型号、数量、来货进间等),交采购部。 4.2 货仓人员以《采购单》、《送货单》为依据点收来料,作好来料记录,分区摆放,并在物料上附《物料存销记录卡》。 4.3 生产车间领取物料时,仓管人员要严格交收手续,并及时做好来料记录和《物料存销记录卡》。 4.4 货仓部主管安排定期进行货仓物料检查,着重针对物料的使用期

限,坏货情况,物料短缺和过剩等,将检查结果记录于《存仓期检查记录》,对客供物料的使用量亦须保持监察及管制,以《客供物料存量记录》,报告给采购部。 4.5 当有订单取消或生产完成时,要对相关物料进行清点,特别是客供物料,将积存之物料数量报采购部备案。 4.6 过剩或短缺物料的处理

4.6.1 由采购部和货仓部联合对物料的短缺和过剩进行追溯、调查,根据以途径展开物料短缺调查;生产过程中的损耗;流通中的损耗和误存;因存放时间过长而变质或超过使用周期而损,不明丢失。造成物料过剩应调查;订购物料过剩应调查;订购数量过多、不同型号物料的混入、错以其它物料代发、取消订单等。将调查结果详细记录交采购部。 4.6.2 产品主任和货仓主管根据物料过剩和短缺的调查报告联决商讨处理方法,报生产经理审批,处理方法记录于《存仓期检查记录》,各相关部门亦根据决定对物料做出相关处理。 4.6.3 产品主任根据《客供物料存量记录》,将客供物料的坏料、损坏、积存情况及时与客户沟通,并协商处理方法。 1. 当出现溢装时,应立即查明溢装原因。若因产品包装设计等原因导致溢装,应与顾客联系,征求顾客意见,必要时应在海关备案;若因叠柜方式不正确导致溢装,应拆柜重装;若不能查出溢装原因,应将整柜产品全部拆出,检查货柜车内是否装有其他物品,确认柜内无异物时方可重新装柜; 2. 当出现短装时,应与顾客联系,征求顾客意见,必要时应在海关备案。在未得到顾客的许可及海关的同意时,不得在短装货柜内装载其他物品。

铁路货物损失处理规则(合并发文稿)

中国铁路总公司文件 铁总运〔2014〕343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 《铁路货物损失处理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专业运输公司: 现将《铁路货物损失处理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4年12月11日

铁路货物损失处理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货运安全管理,明确货物损失处理的原则、程序和铁路内部责任划分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简称《货规》)和《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简称《管规》)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不作为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划分责任的依据。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企业。与总公司所属企业办理直通运输的其他铁路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铁路货物损失处理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及时处置、优质服务的方针。货物发生损失时,应本着对托运人和收货人负责的原则,积极抢救,采取保护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对货物损失发生的原因和责任认定,必须调查研究,查清事实,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总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承运人责任明确的货物损失,应先对外赔付,后划分铁路内部责任,做到主动、及时、真实、合理。 第四条货物损失处理是铁路货物运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局、直属站段(含货运中心,下同)、车站应建立健全货运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配备精通业务、作风正派的专职人员,负责货物损失处理工作。 货物损失处理人员(含车站货运安全员,下同)有权检查

作业安全情况,制止违章违纪;履行货物损失勘查、调查、理赔、分析和统计上报等工作职责。 货物损失处理人员行使职权时,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各级领导应支持货物损失处理人员行使职权。 货物损失处理工作机构,应向社会公布办事机构的值班电话,受理货物损失咨询和投诉。 第五条负责货物损失处理工作的部门(岗位)应配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数码相机和扫描仪等设备,安装“铁路保价运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办理货物损失调查、理赔、分析和统计上报工作。铁路局、直属站段负责货物损失处理的人员应配备移动办公设备,确保及时处理货物损失工作。 货物损失处理工作均须通过系统进行。各级货物损失处理人员应严格执行系统操作手册,保证录制信息的完整、准确、及时。各级信息部门应保证系统环境安全,运行稳定,网络畅通,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发生铁路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损失时,除按本规则处理外,应按《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凡国际联运、水陆联运、保价运输和军事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货物损失种类和等级 第七条货物在铁路运输过程中(自铁路运输企业接收货物时起,至将货物交付收货人时止)发生灭失、短少或者损

报告货物差异处理程序

报告货物差异处理程序 1.0目的 设立本程序以规范在各个环节的控制,以防止货物丢失、篡改或混入不明的危险物品. 2.0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发现和报告货物短缺与过多、货物差异及意外处理. 3.0执行程序 3.1发现和报告货物短缺与过多 3.1.1对每批货物的收货都应详细查验与货物的名称、数量、品种、重量、供货商进行记录,核对送货单/订单上的名称、数量、品种、重量、供货商.当有超额、短缺、损坏或其它反常现象时应及时向管理层汇报,并填写《货物收入异动表》; 3.1.2当货仓人员调查时发现货物有多/短缺应立即反应给采购人员通知供货商作出相应的调查及处理,并通知厂长检查是否有不法活动存在,防止引入不明材料或其它物品; 3.1.3生产包装部门通过生产报表和入库数量核对成品货物是否出现短缺、盈余、包装损坏等情况,以确保成品货物入库时的数量正确及安全状况良好,发现有任何疑问须立即报告主管和厂长与经理进行检查. 3.1.4成品在入库储存后,成品仓管应每天依照《成品进出仓单》及成品标示记录进行核对成品货物是否出现短缺、盈余、包装损坏等情况,以确保成品货物储存的数量正确和安全状况良好,发现有任何疑问须立即报告主管和厂长与经理进行检查. 3.1.5装货过程中监管人员和装柜人员必须依照出货明细及其它相关数据检验所装载货物的品名、规格、重量、数量、是否准确,有任何可疑现象必须立即停止装货,并报告主管和厂长与经理进行检查. 3.1.6货物在发运前,船务人员须将出货资料正确完整地发给客户,以确保客户在接收货物时可以核对出货数据和托运单进行确认货物的品名、规格、重量、数量、是否准确. 3.2 货物差异及意外处理措施 3.2.1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须立即进行调查,甚至立即报警及通知海关部门,以防止货物丢失、篡改或混入不明的危险物品等不法活动,并填写《货物收入异动表》:

铁路货运标准化作业指导书(专用线作业)

铁路货运标准化作业指导书(专用线作业)

目次 1.范围 (1) 2.引用规范性文件 (1) 3.作业目的 (1) 4.专用线作业流程示意图图 (2) 5.作业场景 (3)

1. 作业介绍 本作业指导书对铁路专用线和专用铁路的货运装卸车作业具有指导作用,未尽事宜请参考相关规章、文电。 2.引用规范性文件 2.1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铁运〔1991〕40号) 2.2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2000〕90号) 2.3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铁运〔1995〕107号) 2.4 《铁路货物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运〔2014〕343号) 2.5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运〔2006〕161号) 2.6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暂行规定》(铁总运〔2014〕57号)2.7 《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铁运〔2009〕148号) 2.8 《铁路货车篷布管理规则》(铁运〔2007〕51号) 2.9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铁运〔2007〕62号) 2.10《铁路货车装载视频监视系统运用管理暂行办法》(铁运〔2007〕161号) 2.11《铁路货车超偏载检测监控信息系统管理办法》(铁运函〔2007〕232号) 3.作业目的 3.1 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装卸车作业符合标准; 3.2 明确专用线、专用铁路装卸车作业步骤,实现作业过程有效可控。

4.专用线作业流程示意图图

5.作业场景 (注:本作业场景仅对专用线、专用铁路装卸车作业进行了描述。) 一、装车 5.1了解专用线现场情况 5.2接车 5.3装车前检查

报告货物差异处理程序

报告货物差异处理程序

报告货物差异处理程序 1.0目的 设立本程序以规范在各个环节的控制,以防止货物丢失、篡改或混入不明的危险物品. 2.0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发现和报告货物短缺与过多、货物差异及意外处理. 3.0执行程序 3.1发现和报告货物短缺与过多 3.1.1对每批货物的收货都应详细查验与货物的名称、数量、品种、重量、供货商进行记录,核对送货单/定单上的名称、数量、品种、重量、供货商.当有超额、短缺、损坏或其它反常现象时应及时向管理层汇报,并填写《货物收入异动表》; 3.1.2当货仓人员调查时发现货物有多/短缺应立即反应给采购人员通知供货商作出相应的调查及处理,并通知保安检查是否有不法活动存在,防止引入不明材料或其它物品; 3.1.3生产包装部门通过生产报表和入库数量核对成品货物是否出现短缺、盈余、包装损坏等情况,以确保成品货物入库时的数量正确及安全状况良好,发现有任何疑问须立即报告主管和安全主任进行检查. 3.1.4成品在入库储存后,成品仓管应每天依照《成品进出仓单》及成品标示记录进行核对成品货物是否出现短缺、盈余、包装损坏等情况,以确保成品货物储存的数量正确和安全状况良好,发现有任何疑问须立即报告主管和安全主任进行检查. 3.1.5装货过程中监管人员和装柜人员必须依照出货清单及其它相关数据检验所装载货物的品名、规格、重量、数量、是否准确,有任何可疑现象必须立即停止装货,并报告主管和安全主任进行检查. 3.1.6货物在发运前,船务人员须将出货资料正确完整地发给客户,以确保客户在接收货物时可以核对出货数据和托运单进行确认货物的品名、规格、重量、数量、是否准确. 3.2 货物差异及意外处理措施 3.2.1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须立即进行调查,甚至立即报警及通知海关部门,以防止货物丢失、篡改或混入不明的危险物品等不法活动,并填写《货物收入异动表》: 1)供货商送货材料数量、品名、规格、重量等与相关数据描述不相符时;

货物异常分析和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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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異常分析和處理程序 1.0目的 本程序的目的是确保我公司在进行产品的接收、生产、储存、运输的过程中对关货物超额、短缺、不明货物、损坏或其它货物异常的现象进行及时的分析和处理,遵守美国海关的 C-TPAT (海关—贸易伙伴防恐)安全要求. 2.0范围 2.1本程序適用於來料控制、貨物收發控制、貨物流轉控制、成品數量控制 2.2本程序適用於貨物異常分析處理 3.0主要职责和权限 3.1貨倉負責核實收發貨單據及收發貨物和记录的控制 3.2各部门负责提供收发货的凭证单据及盘点 3.3 PMC部与货仓部负责物料异常的追溯、调查 4.0工作程序 4.1货物凭据管制 本厂制定<货物凭证安全控制程序>明确有送货单据的开具、经手、保存等管制措施,以保证我公司出进货物的帐目清晰、手续完善。对运输资料或资料系统的控制以防无许可接触,预防货物的异常,免被不法分子利用而造成盗窃或恐怖事件。此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1.1货仓工作人员核实收发货单据,点收或发放货物后签名确认,货仓主管审核、保存原始单据 交公司财务负责人。 4.1.2货仓工作人员要收到相关的指令性文件资料方能进行收发货工作,如PMC部发出的《采购单》、 船务部发出的《出货通知书》等,货仓工作人员务必核实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等,在此过 程中,一定要警惕非货单物料的进入,在确认无误后才可签批。 4.1.3对于收发货单据,托运成品货单据等资料的原始单据于收发货后次日(最好在二十四小时内) 交财务部有关分管负责人。 4.1.4货仓部只保存货运单据复印件一个月,在每月月底将所有复印单据交公司存盘。对于公司的 运输资料和资料系统要严格保密。 4.2来料控制 4.2.1所有来料由货仓部核对PMC发出的《采购单》,对无货单物料一律拒收看待,以防不明物料进入 厂区.

退货处理流程

退货处理流程 一、目的 为了规范客户退货管理流程,明确退货责任和损失金额,确保每批退货产品均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置。 二、适用范围 客户退回的所有成品,包括质量问题、非质量问题。 三、职责分工 1、销售部各销售点负责明确退货型号、数量、退货原因、分类标识、包装防护、数据的登记、传递、产品的交接、退货运输费用损失的统计。 2、仓储部负责将确认报废产品的型号、数量清点清楚,组织人员拆废交库。 3、工厂品保部负责客户退货的质量评审、责任认定、统计汇总。 4、制造分厂负责参加客户退货现场评审和责任认定,对留用产品由分厂领出后进行检查、返修、包装和重新入库。 5、工程部负责制定退货产品的返工、返修方案及费用明细。 6、质量管理部负责对批量性的或有争议的退货,到客户现场确认,回复整改报告,负责本流程的监督实施。 四、责任原因区分 1、分厂原因 纯手工作业造成产品外观、外形结构、尺寸、性能和混装等不合格导致的退货;

2、品质原因 由检验员错检、漏检造成批量产品不合格导致的退货; 3、技术原因 图纸设计分解或变更错误、变更不及时,工装模具、工艺技术不成熟,包装防护设计不合理等造成的退货; 4、采购原因 原材料质量问题造成产品外观、外形结构、性能等不良导致的退货; 5、销售原因 计划下达错误、装卸及运输变形或损坏(包括产品退货时的防护不当)计划变更、下达的订单计划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产品使用损坏、产品改型等; 6、其它 对于由于销售员未及时反馈,造成呆滞时间过长导致无法认定责任的,一律视为销售部责任。 五、流程 (一)退货原因确认 无论是何种原因的退货,销售点业务员或由其安排人员应到主机厂现场对退货原因进行确认,对于批量性的或有争议的退货的退货,销售点有必要通知公司质量管理部质量工程师前往一同确认、商谈。经确认需退货的产品在退货前,业务人员或跟线人员需对退货产品分类标识,写明不合格原因,填写《客户退货责任鉴定报告》明确型号、数量、退货原因。

报告货物差异处理程序

、 报告货物差异处理程序

报告货物差异处理程序 目的 设立本程序以规范在各个环节的控制,以防止货物丢失、篡改或混入不明的危险物品.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发现和报告货物短缺与过多、货物差异及意外处理. 。 执行程序 发现和报告货物短缺与过多 3.1.1对每批货物的收货都应详细查验与货物的名称、数量、品种、重量、供货商进行记录,核对送货单/定单上的名称、数量、品种、重量、供货商.当有超额、短缺、损坏或其它反常现象时应及时向管理层汇报,并填写《货物收入异动表》; 3.1.2当货仓人员调查时发现货物有多/短缺应立即反应给采购人员通知供货商作出相应的调查及处理,并通知保安检查是否有不法活动存在,防止引入不明材料或其它物品; 3.1.3生产包装部门通过生产报表和入库数量核对成品货物是否出现短缺、盈余、包装损坏等情况,以确保成品货物入库时的数量正确及安全状况良好,发现有任何疑问须立即报告主管和安全主任进行检查. 3.1.4成品在入库储存后,成品仓管应每天依照《成品进出仓单》及成品标示记录进行核对成品货物是否出现短缺、盈余、包装损坏等情况,以确保成品货物储存的数量正确和安全状况良好,发现有任何疑问须立即报告主管和安全主任进行检查. 3.1.5装货过程中监管人员和装柜人员必须依照出货清单及其它相关数据检验所装载货物的品名、规格、重量、数量、是否准确,有任何可疑现象必须立即停止装货,并报告主管和安全主任进行检查. 3.1.6货物在发运前,船务人员须将出货资料正确完整地发给客户,以确保客户在接收货物时可以核对出货数据和托运单进行确认货物的品名、规格、重量、数量、是否准确. 货物差异及意外处理措施 3.2.1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须立即进行调查,甚至立即报警及通知海关部门,以防止货物丢失、篡改或混入不明的危险物品等不法活动,并填写《货物收入异动表》:

铁路货运事故处理规则《事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货运安全管理,明确铁路内 部处理货运事故的原则、程序和责任划分等,特 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不作为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划分责任的 依据。 第二条发生货运事故后,应积极抢救,采取保 护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对货运事故发生的原因 和责任的认定,必须坚持调查研究,查清事实,根 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货 运事故处理是铁路货物运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 分,应本着对托运人和收货人负责的原则,对于承 运人责任明确的货运事故,须先对外赔付,后划分 铁路内部责任,尽量减少其损失,挽回事故产生的 不良影响,做到主动、及时、真实、合理。 第三条铁路货运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预防为 主的方针。铁路局、分局、车站(段,以下同)应 健全货运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配备精通业务、作 风正派的人员,负责货运安全工作。货运安全人 员有权检查作业安全情况,制止违章违纪;有权 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事故。货运安全人 员行使职权时,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各级 领导必须支持货运安全人员行使职权。 第四条凡国际联运、水陆联运、保价运输和军 事运输另有规定的,按各自规定办理。

第二章货运事故种类和等级 第五条货物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含交付完毕后点回保管)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以及严重的办理差错,在铁路内部均属于货运事故。 货运事故分为七类: 1.火灾; 2.被盗(有被盗痕迹); 3.丢失(全批未到或部分短少,没有被盗痕迹的); 4.损坏(破裂、变形、磨伤、摔损、部件破损、湿损、漏失); 5.变质(腐烂、植物枯死、活动物非中毒死亡); 6.污染(污损、染毒、活动物中毒死亡); 7.其他(整车、整零车、集装箱车的票货分离和误运送、误交付、误编、伪编记录以及其他造成影响而不属于以上各类的事故)。 第六条货运事故分为三等。 一、重大事故(构成下列情况之一,以下同) 1.由于货物染毒或危险货物发生事故,造成人员死亡3人或死亡重伤合计5人以上的; 2.货物损失及其他直接损失(以下同)款额30万元以上的。 二、大事故 1.由于货物染毒或危险货物发生事故,造成人员死亡不足3人或重伤2人以上的; 2.损失款额10万元以上未满30万元的。 三、一般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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