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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初级督导选拔办法

深圳初级督导选拔办法
深圳初级督导选拔办法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初级督导选拔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促进本市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不断适应深圳市未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深发…2007?18号)等文件要求,深圳市需逐步建立本土督导人才体系,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人才选拔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初级督导,是指有丰富的社会工作经验的人员通过社会工作专业的传统方法,将社会工作知识和技术传授给有需要的社会工作者,具有行政功能、教育功能和支持功能,是属于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中的高级管理人员与社会工作服务人员。

第三条在深圳市从事社会工作服务并符合本办法中的聘用标准的人员都可参加初级督导选拔,不受机构岗位配备限制。参选人员所在机构不符合配备条件的,参选人员通过选拔的,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市社协”)给予初级督导资格,当机构符合配备条件的,参选人员可向市社协

申请上岗,不需重新参与选拔。

第二章聘用标准第四条职业操守

1、拥党爱国,遵守法律法规;

2、对社工理念有强烈的认同,具有社会责任感和爱心;

3、理解和尊重他人,具扶弱帮困的助人精神。

4、对社会组织有归属感,致力于从事社会服务。

第五条基本要求

1、深圳市注册社会工作者

2、社会工作专业及其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以上职称;

4、具有半年以上的见习督导、见习督导候补人员的工作经验;

5、三年以上督导助理工作经验。

第六条能力要求

1、个人特质:积极乐观、正面看待事物,敢于承担工作中的困难,能接纳及平等对待不同的文化及取向。

2、工作素质:具备沟通及说服技巧,懂如何提升激励团队,主动学习改善,会应急处理,有策划及管理能力,善于配合协调、承担责任,具有社会资源综合利用能力。

3、专业素质:认可社会工作价值观及深圳社工发展模式,认同民间组织文化,对所在机构有归属感。

第七条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考虑因素

1、获得过社会工作相关的奖励、表彰等;

2、得到专业导师、督导的特别推荐,或者得到社工岗位领导嘉奖、同事好评或者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事迹突出的;

3、已取得社会工作师以上职称的;

4、从事见习督导工作时间长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以参选资格

1、严重违反过《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守则》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2、对《深圳市本土督导人员职责手册》所要求的实务工作量造假的;

3、督导团队内全部同工强烈反对参选的人员,经市社协认定事实且原因合理的;

4、其他违反职业操守行为的。

第三章、岗位配备细则

第九条配备范围

市社协负责向以下社工岗位配备初级督导。

1、经政府统一招投标而购买的各批社工岗位;

2、福彩公益金审批通过的社工机构所承接的社工项目;

3、其他政府资金资助的社工岗位或项目。

未经过以上两种途径而设立的机构自筹项目或岗位,将不在我市初级督导统一岗位配备范围之中。

第十条配备条件

根据各机构符合年限的社工岗位数,按照24名社工岗位产生1名初级督导的比例配备,具体根据各机构在岗社工人数确定。计算方式如下(可四舍五入):

初级督导名额数=本机构已设臵两年以上的社工岗位数÷24。

例:XX机构已设臵两年以上的岗位共58个,其初级督导名额数计算方式按照58÷24=2.4≈2名

第四章初级督导选拔程序

第十一条组织选拔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由市社协组织运作,机构、香港督导监督并参与的三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初级督导通过市社协统一选拔的方式产生,以岗位和资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人员筛选,在各机构有名额的前提下进行选拔。

第十二条选拔组织者与评分主体

1、市社协负责选拔与考核;

2、评分主体包括社工处、市社协、机构、香港督导和督导团队社工。

第十三条选拔考核方式与标准

1、采取笔试、面试、综合能力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总分高者予以聘用。

2、最高分100分,按照分数高低作为考核标准。

3、笔试和面试占40%,综合能力评分占55%,附加分(包括发表的文章、受到的奖励、行业特殊贡献等)5%

第十四条选拔流程

1、市社协向全市发布初级督导选拔通知,告知各机构的初级督导名额,各机构需向市社协提交参与选拔人员资料,包括注册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曾发表过的文章和奖励复印件等(详情见附件1);

2、市社协组织笔试、面试,笔试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详情见附件2);

3、市社协根据现代公益组织评估中心所制定的《本土督导人才的评估体系》(详情见附件3)对参与选拔人员进行综合能力评分;

4、初级督导选拔总分按照面试分、笔试分、综合能力评分相结合的分数进行考核,每项分数不得低于其及格分,考核结果按照总分的高低进行排序;

5、市社协公布选拔结果,并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的人员存在问题或者弄虚作假的,市社协将重新审定其资格。公示结束后予以最终名单公布并上岗。

第五章初级督导资格的变更

第十五条初级督导岗位的变更

因机构岗位数发生变化,不符合配备初级督导的,市社协将不向机构发放初级督导经费,但保留机构已有的初级督导资格。

第十六条初级督导资格的变更

初级督导在深圳市调换机构,资格予以保留,但需机构有配备初级督导岗位的条件方可上岗,

第六章初级督导资格的取消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取消初级督导资格

1、在市民政局或市社协组织的评估中不合格的;

2、不在深圳从事社工的;

3、因遭到投诉并原因合理的;

4、其他违反社工职业操守的。

第十八条初级督导资格的取消应参考具体的相关文件,具体由市社协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如在选拔期间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永久取消参加深圳市组织的本土督导人员选拔资格。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负责解释。执行期间,如国家或省、市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会员大会通过后予以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试行一年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2010年度深圳市社会工作行业见习督导考核评估

标准体系

一、评估目的

为了提升社会工作服务质量,推动行业良性、深入发展,深圳市于2009年6月在全市范围推行“本土督导培育计划”,至今已逾一年。为了检阅在岗见习督导的工作与成长情况、检验工作成效,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为下一阶段本土督导培养工作指明方向,现定于2010年11月进行度见习督导评估项目。

二、评估对象

深圳市各社工机构聘用的在岗见习督导36名,即此次接受评估的对象。

三、标准开发

在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及香港督导顾问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深圳市现代公益组织研究与评估

中心承担了考核评估标准开发和制定工作。

四、评估内容、标准与评分主体

评估标准主要分四大部分:社工专业素质、业务能力、行政职能、教育与支持职能。参与评分的主体包括香港督导(顾问)、见习督导所在社工机构及受督导的机构社工,各主体评分比例分别为60%,25%和15%。

五、评分及计算方法

评估过程中,分别由各评价主体根据对应的评分量表进行评分(评分量表详见附件一至三)。

香港督导总评分*0.6+机构主管总评分*0.25+受督导社工总评分*0.15=该见习督导的评价总分(100分制)。

六、深圳市社会工作行业2010年度见习督导考核评价标准

一、社工专业素质

1、工作态度:工作热情、积极正面、面对困难, 永不放弃。

2、职业操守:坚持社工基本操守、诚实守信。

3、角色适应:适应由一线社工到见习督导的角色转换,并形成了对督导角色的认同。

4、归属感:对深圳社工行业的归属感。

5、进取心:通过香港督导的协助及自身实践学习,积极提升工作能力。

二、业务能力

(一)督导实务能力

1、能对受督导社工的专业工作批改方面给予恰当的意见。

2、在面对面的督导时能对受督导社工的专业工作方面给予恰当的意见。

3、能协助受督导社工团队制定专业的年度计划并定期做出进度及成效的检视,确保确切执行。(二)团队管理能力

1、具有一定团队组织和统筹能力。

2、有效发挥团队中社工的能力, 并促进团队协作, 发挥协同效应。

3、改善行政规范的能力或洞察力。

(三)为社工提供培训的能力

1、能向受督导社工提供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2、能为受督导社工提供或者整合教育培训资源。

3、能组织受督导社工之间的朋辈支持及互助学习。

(四)工作规划及执行能力

1、能做好自身工作规划,并合理安排时间。

2、协助受督导社工做好工作规划和时间管理。

(五)情绪处理能力

1、个人情绪稳定,具备有效的压力管理能力,能较正向处理自己的情绪。

2、能疏解、处理社工的负面情绪,并向其提供情绪支持和压力管理。

(六)沟通协调能力

1、能够协调机构内部部门之间、员工之间、机构与用人单位的关系。

2、既能向上与机构主管沟通,又能向下与基层社工沟通,成为社工与机构、用人单位和机构之间沟通的桥梁。

(七)社会工作实务能力

1、能够按照规定,完成一定工作量要求的社会工作直接服务工作。

2、具有较为扎实的社会工作理论基础和介入技能,并能运用于实务工作中。

3、对所提供服务领域的相关政策法规有较深入的了解。

4、撰写完整、专业的工作记录和报告

三、行政职能

(一)制度建设

1、积极参与机构人事制度建设,在社工招聘、培养、调岗、辞退等方面给予意见及建议。

2、积极参与机构服务制度的制定及修缮,在服务程序、保密制度、伦理价值等方面给予专业建议。(二)工作计划与总结

1、参与机构年度计划的撰写,能提出意见建议。

2、参与机构年度总结的撰写,能提供专业反思和总结。

(三)机构绩效考评

1、监察受督导社工工作量及工作情况,协助机构考核员工绩效。

2、考核受督导社工团队绩效,监察团队服务成效。

3、检讨及讨论服务成效,开展服务成效测评。

(四)人力资源发展和员工培训

1、结合社工成长需求,配合机构策划、开展培训活动。

2、参与机构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

3、参与新入职员工招聘和岗前培训

(五)协调与沟通

1、能为受督导社工争取工作资源。

2、能与用人单位协调受督导社工的工作。

3、能协调社工团队关系、整合团队资源,互助共享。

4、能协调机构行政管理者与前线社工的关系。

5、能定期、主动与机构管理层沟通和汇报工作。

(六)归属感及工作投入

1、认同机构的宗旨、使命和愿景

2、在日常工作中体现出机构荣誉感和归属感

3、能用心投入工作,并保证工作上的诚信

(七)项目拓展和机构发展

1、能结合机构特点及发展需求,发掘整合资源,能协助策划服务项目

2、能主动开拓服务内容,为机构发展寻求更广阔的道路

四、教育与支持职能

(一)督导关系

1、能与受督导者建立良好的专业关系。

2、受督导者明确知道督导者的责任、义务和督导关系的界限。

3、合理的沟通模式,即能够有效地控制情绪、合理的时间管理、工作态度积极。(二)教育功能

1、能协助受督导者对机构政策、规定进行了解和认同。

2、能协助受督导者充实专业服务知识、训练工作技巧。

3、能主动了解受督导者的服务人群的特点、需求和问题。

4、督促受督导者了解机构与社区中可运用的资源。

5、为受督导者提供及时的专业支持,积极干预其解决实务中的问题及困难。

6、与受督导者一起制定个人成长规划,并提供或整合相关的资源。

7、能与受督导者一起探讨、反思和修订专业服务计划。

8、能与受督导者探讨和反思专业技巧在实务工作中的运用情形。

9、能协助受督导者对服务成效进行评估。

(三)支持功能

1、为受督导者提供情感支持,舒缓负面情绪,提高处理压力的能力。

2、为受督导者提供资源支持,协调机构及团队资源,以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3、为受督导者提供资讯支持,为其提供专业、政策等方面的信息。

4、能协助受督导者自我察觉、发挥潜能和欣赏工作成效。

5、协助受督导者自我了解,正面影响其认同和内化社会工作价值理念,促进职业认同和行业归属感

6、能缓和、调解社会工作者之间以及与机构内部可能的冲突和矛盾。

7、协助受督导社工与用人单位及所在社区管理部门的沟通,发展专业工作资源网络。

8、积极维护受督导者正当权益,进行有效协调或理性倡导。

表1:2010年度深圳市社会工作行业见习督导考核评估标准体系

深圳人才安居办法(政府令第273号)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口结构和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资金和政府筹措的其他资金、实物,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实行的安居活动。 第三条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人才安居申请的受理、审核、分配及监管;负责市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监管;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人才安居实施情况;负责提供人才租住公租房情况以及由其负责的购房优惠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负责提供人才社会保险、人才认定证书以及享受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情况。 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本市人才安居年度货币补贴预算和决算,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根据住房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拨付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补贴款。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部门和市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各区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安居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全市人才的身份、户籍、婚姻家庭、社会保险、住房和住房保障情况等信息共享,逐步实现人才安居网上申请、受理、查询、公示、投诉、监督等功能。 规划国土、公安、税务部门负责根据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核查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分别提供房屋产权登记、户籍、纳税等信息。需要由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相关核查信息,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 第五条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区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 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管理;负责提供区住房保障情况。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解读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解读 1 2020年4月19日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解读 一、出台背景 ● 8月,广东省“三旧”改造政策出台,实现“三旧”改造用地出让、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等六大突破。 ● 12月1日,《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正式施行,成为国内首部系统规范城市更新工作的政府规章,形成我市城市更新政策体系的核心。 ●明确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节约集约、保障权益、公众参与”的原则,并确立了综合整治、功能改变和拆除重建三种更新模式。 ● 至今,市政府、市规划国土委相继出台一系列配套文件,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确立了“大力推进城中村和旧工业区改造、积极推进旧商业区改造、稳步推进旧住宅区改造”的策略,规范了相关运作流程。 ●《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 ●《深圳市城市更新提速专项行动计划》 ●《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 2 2020年4月19日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操作规则》 ●《市规划国土委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审查操作规程》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暂行规定》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房地产证注销操作规则》 ●《深圳市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及坪山新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范围认定办法》 ●…… ●当前,城市更新工作依然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的一项战略性工作。许勤市长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以城市更新释放发展空间,推动城市发展由依赖增量土地向存量土地二次开发转变”,对城市更新工作寄予重望。●今年1月21日,市政府以 1号文的形式正式发布了《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 二、主要原则及创新 ●原则一:与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广东省“三旧”改造政策、市政府《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保持衔接。 3 2020年4月19日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一、办理条件 1.身体健康; 2.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4.经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取得相应证书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专业人才”),且年龄不超过该类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最高年龄。 二、提交材料 (一)《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 此表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拟引进人员在“本人承诺”处签名。 1.单位申办的,由在深工作单位和呈报单位的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个人申办的,由人才引进代理机构的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已婚人员的配偶和子女信息须如实填写,在申请人或其配偶入户深圳时,公安部门会核对已有信息。 (二)《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审查表》 此表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在户籍地有正式工作关系及完整人事档案的,需由调出单位及调出审批(主管)单位的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原工作单位,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三)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学历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本人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1.户口簿(收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复印同一张纸上)。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3.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簿中相应户口页复印件(须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身份证号码曾有变更的(正常升位的除外),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说明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变更时间,并须明确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5.如配偶为外籍或者香港、澳门、台湾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根据我市子女随迁政策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申办人才引进业务时申请子女随迁: 1.本人生育且抚养权归属本人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 2.随迁子女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 业等级资格且申请人与随迁子女户口性质一致的(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可申请办理异地随迁。 3.本人不存在超生情况的。 4.材料要求: (1)所有随迁子女均须提供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首页及相关

《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实施细则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c16439934.html, 《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实施细则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文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 《<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实施细则》已经一九九三年八月十四日市人民政府第五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长厉有为一九九三年九月六日《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关联法规: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除应标明“有限公司”的字样外,应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第三条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指公司的主要管理机关所在地。第四条公司的住所发生变更时,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五条公司应在公司章程确定并经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第二章设立第六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以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均包括外商投资者)共同出资,出资人的主体资格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第七条设立公司的协议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各出资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二)拟设立的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 (三)公司的注册资本额; (四)各出资人的出资种类、出资额、折合为股权的比例; (五)各出资人的出资期限; (六)各出资人的特别利益或报酬的种类、数额、支付办法;(七)公司设立费用的摊销办法; (八)公司设立过程中临时机构的组成和职责、权限;不设临时机构的,共同委托承办设立事宜的出资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九)出资人违反协议时应对公司或其他出资人承担的责任;(十)公司设立不成时,出资人之间的责任分担;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十二)签订协议的日期。 设立公司的协议应经全体出资人一致同意并签名盖章。第八条不同行业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以人民币计算)为: (一)建筑业、房地产业500万元; (二)仓储业200万元; (三)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公共饮食业100万元; (四)商业、物资供销业、地质普查和勘探业50万元; (五)工业,农、林、牧、渔、水利业及其服务业30万元;(六)居民服务业、咨询服务业10万元。第九条法律、法规及市政府规章对特殊行业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条经营项目跨两个以上行业的公司,其最低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所经

深圳市人才公共租赁住房个人申请表【模板】

深圳市人才公共租赁住房个人申请表

温馨提示:申请人有中国合法身份证明的须提供身份证;外籍人士应提供护照,且 申请名应与护照名一致。 申请人声明 1.本申请表内所填全部资料皆真实、无误,本人无任何虚报申请书所填资料情况。 2.本人愿意接受有关部门对上述申报内容进行审查与公示。 3.本人明白,若存在虚报申请资料情况的,将被取消申请资格;任何因提供虚假资料而被批准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市住房和建设局将有权收回住房,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申请人:(签字) 申请人配偶:(签字) 年月日 一、申请条件 (一)杰出及领军人才 1.人才本人及配偶在深圳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领军人才未领取过租房补贴; 2.人才本人在深圳工作及居住。 3.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须具有本市户籍。 (二)高中初级人才 1.高级人才:正高级职称、未满46周岁,或副高级职称未满41周岁以下,且为《深圳市人才安居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工作关系转入我市并开始缴纳社保的。中初级人才:国内外全日制高校毕业,未满36周岁的博士、未满31周岁的硕士、未满26周岁的学士; 2.人才在市重点企事业单位或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3.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深圳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三)市重点企事业单位为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已纳入本市行业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录中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材料 (一)杰出及领军人才应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单位申请报告、用人单位担保文件及个人申请表; 2、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书; 3、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4、劳动合同; 5、申请人(配偶)身份证、户籍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非本市户籍需另行提交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应当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可以不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6、申请人、配偶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及其他人才优惠政策的声明。 其中第2、3、4、5项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二)申请人为高中初级人才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申请报告、用人单位担保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单位计划生育责任书,后两项单位材料用人单位第一次申请时提交; 2、个人申请表、深圳市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资料明细表及其电子版; 3、毕业证、学位证及有效鉴定、认定文件; 4、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5、劳动合同; 6、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非深户需提供居住证)、户籍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非本市户籍需另行提交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应当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可以不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7、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声明。 其中第1(除单位申请报告、用人单位担保文件)、3、4、5、6项提交复印件,第1项(除单位申请报告、用人单位担保文件)验原件。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2019(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9)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根据国家、省有关人才评价工作的要求及《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第二条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实行综合积分制,分为核心指标、附加指标两类。其中: (一)核心指标,根据高层次人才级别,分为A类、B 类、C类、D类指标,每一层级指标对应不同标准和赋予不同分值,从高到低分别为90分、70分、50分、30分。 (二)附加指标,不区分高层次人才级别,统一分为能力贡献、业绩成果两项一级指标,每项一级指标再细分为若干二级指标,并赋予不同分值。每项一级指标积分为所属各二级指标积分之和。 (三)已作为核心指标积分的,不再作为附加指标积分。 第三条综合积分达到以下分值的,可申请直接认定相应层级高层次人才: (一)A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1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标、1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100分。 (二)B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1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

标、1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80分。 (三)C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1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标、1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60分。 (四)D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1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标、1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40分。 第四条综合积分达到以下分值的,可申请评审认定相应层级高层次人才: (一)B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及能力贡献、业绩成果二级指标之和为80分及以上。 (二)C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及能力贡献、业绩成果二级指标之和为60分及以上。 (三)D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及能力贡献、业绩成果二级指标之和为40分及以上。 第五条附加指标按所附深圳市高层次人才附加指标及计分规则进行积分。 第六条属深圳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内的,相应积分指标可加1分,但该指标最高积分不超过5分。 第七条申请人自测积分达到相应标准的,可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提出申请时,申请人还需符合《认定管理办法》的人才认定基本条件。 第八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申请人的核心指标和附加指标进行预审核,预审核通过的,按直接认定或评审认定方式的流程认定相应层级高层次人才。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相关出台背景及重点内容解读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相关出台背景及重 点内容解读 独山子区人民政府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c16439934.html,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0日来源: 字号调整:小中大 打印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相关出台背景及重点内容解读来源:中国城乡规划行业网2012年2月7日上午9:30,深圳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副主任薛峰与深圳市城市更新办公室副主任谭权对《实施细则》的相关出台背景及重点内容向媒体和公众作了重点解读。 《实施细则》中作出明确规定:城市更新单元内要有大于3000平方米且不小于拆除范围用地面积15%的独立用地无偿移交给政府,用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者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等。 此外,对于旧住宅区的改造,做出了“不再允许开发商自发进驻小区设立各类‘改造办公室’、私自发布公告、进行意愿征集、签订改造补偿协议等”,“旧住宅区改造都要由各区更新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开展”等规定。 《实施细则》还明确规定,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经批准后,由区政府组织制定搬迁补偿安置指导方案和公开招标方案,经占

建筑物总面积90%以上且占总数量90%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公开 选择市场主体。 会上,薛峰及谭权就记者所提出的问题也做了回应。针对城市更新进程问题,谭权指出,不管是在计划方面还是在规划审批方面,都已经做了整合简化,特别在行政审批方面,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要求,对城市更新所涉及大多数事项全部进行缩减,和以前相比基本缩减了一半。 针对城市更新面临的拆迁和补偿问题,谭权指出,政府一贯鼓励市场运行,重视由权利人以达成协议的方式进行搬迁,此外,针对部分情形下难以推进的情况,也会对相应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细则进行细化,以促进相关项目的实施。 对于更新主体的确定,谭权表示,在本次更新细则中特别做出了规定,明确了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程序及后续的监管。他指出,特别是在城市更新拆除范围内存在多个权利主体时,必须将房产相关权益转移到单一主体上,再由单一主体进行项目实施。监管方面则由区政府进行把关,市政府进行后期监管落实的积极配合。 同时,对于记者提出政府介入城市更新项目时,薛峰表示,政府主要力量不是介入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更多的是着重在引导政策、规划、计划服务方面,对于一些市场关注度不够且关乎民

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_招标190920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18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招标数量、招标情况、招标行业分布、投标企业排名、中标企业 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FLBQXP 工商注册号:440301116685754组织机构代码:MA5DFLBQX 法定代表人:贾保安成立日期:2016-06-3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状态:存续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深南大道2016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厦27F-29F(27楼-29楼)营业期限:2016-06-30 至 2085-06-30 营业范围: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投资项目的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融资、运营、资源开发与经营、服务;(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投资、开发及建设;(三)租购社会房源包括市场商品房、安居型商品房、商务公寓、产业园配套宿舍等房屋作为人才住房;(四)物业租赁、物业管理与综合服务;(五)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六)人才住房相关业务咨询及教育培训;(七)投资兴办各类实业项目(专营、专卖、专控项目另行申请);(八)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专营、专卖、专控项目另行申请)。^ 联系电话:*********** 二、招投标分析 2.1 招标数量 企业招标数: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185

深圳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深圳紧缺人才目录.doc

2019年深圳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深圳 紧缺人才目录 深圳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深圳紧缺人才目录 在全国城市化过程中,为了满足城市发展需求,多地都推出了人才补贴政策,以吸引更多的人才,近年来各地发布了多项政策,从各方面对各地人才敞开大门,那么2018年深圳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有哪些?以及深圳紧缺人才目录是什么?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为营造有利于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深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活环境,对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的优惠奖励政策作如下规定: 一、奖励补贴 (1)A类人才可享受300万元的奖励补贴。 (2)B类人才可享受200万元的奖励补贴。 (3)C类人才可享受160万元的奖励补贴。 二、居留和出入境便利 (1)海外高层次人才符合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条件的,市公安机关应为其本人及外籍配偶、未成年子女向公安部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市公安机关应为其办理有效期为2-5年的就业居留许可。 三、落户 (1)具有中国国籍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愿意落户深圳的,可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的随迁落户手续。 (2)愿意放弃外国国籍并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可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的加入中国国籍并落户深圳手续。 四、子女入学 (1)引进人才子女接受小学和初中教育,由教育部门结合人才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安排入学,并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待遇。 (2)引进人才子女接受高中教育,减免学杂费、借读费和择校费等费用;报考我市高校的,在政策范围内优先录取。 五、配偶就业 引进人才的配偶就业参照《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促进办法的通知》(试行)执行。 六、税收 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七、医疗 (1)A类人才中的杰出人才可享受市政府一级保健待遇,其他A类人才可享受政府二级保健待遇。 (2)B类人才可享受市政府三级保健待遇。 八、保险 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也可为其购买商业性补充保险。

深圳市排水管理行政处罚实施细则

深圳市排水管理行政处罚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统一实施《深圳市排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根据条例第七十八条,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区人民政府水务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区主管部门)是条例规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依照条例对违反排水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根据条例第五十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标准如下:(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由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处以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将雨水管道接驳污水管道,或者污水管道接驳雨水管道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处以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照市政府规定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的现有排水设施,由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或管理单位限期整改,并处以五万元罚款; (四)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未按照排水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并同时投入使用配套排水设施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处以十万元罚款。 第四条根据条例第五十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标准如下:(一)未按照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将排水施工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施工的,对建设单位处以五万元罚款; (二)违反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未征得规划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同意,擅自拆迁、移动市政排水设施的,对建设单位处以十万元罚款,并承担重建、改建费用; (三)违反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未向主管部门申请排水设施竣工

验收的,对建设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在排水设施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未将排水设施建设档案报送主管部门的,对建设单位处以五万元罚款; (五)违反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排水设施运营单位未将市政排水设施改造工程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处以十万元罚款; 第五条根据条例第五十七条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标准如下:(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排水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对建设单位处以排水设施工程造价百分之八至百分之十的罚款;排水设施运营单位擅自接受未经验收排水设施移交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排水设施运营单位擅自接受验收不合格排水设施移交的,处以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自建排水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对建设单位处以排水设施工程造价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八的罚款;自建排水设施维护单位擅自接受未经验收排水设施移交的,处以五万元罚款,排水设施维护单位擅自接受验收不合格排水设施移交的,处以八万元罚款。 第六条根据条例第五十八条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标准如下:(一)新建、改建和扩建污水处理厂未同步建设、安装污水处理实时监控设备、设施,由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对建设单位处以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新建、改建和扩建污水处理厂未按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建设、安装污水处理实时监控设备、设施,由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对建设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条根据条例第五十九条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标准如下:(一)排水设施运营单位强行承揽或者指定他人承揽市政排水设

《深圳市留学回国人员引进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附件2 《深圳市留学回国人员引进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6〕59号)、《深圳市政府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的若干规定》(深府〔2000〕70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总结了近年留学人员引进工作经验,并结合近期对留学人员引进流程的改革,起草了《深圳市留学回国人员引进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背景说明和工作思路 近年来,我市留学回国人员引进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了引进人才数量和质量同步提升。2016年我市引进海外留学人员10509人,其中办理入户深圳手续6781人,累计引进留学人员超过8万人。留学人员引进数量屡创新高,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为了给留学人员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服务,我局结合“放管服”改革和“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模式要求,对现有留学回国人员引进办理流程进行了优化,并草拟该《办法》将优化后的内容予以明确,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和特点

为了给留学人员办理引进业务提供明确的政策依据和业务指引,《办法》从申请条件、申办方式、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及后续迁户手续等方面进行规定,体现了对原有办理流程的优化,包括增加个人申报路径、后置审档环节、简化申报材料和压缩办理时限等。 (一)关于增加申报途径。 优化前,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只可通过所在用人单位或委托指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区(新区)和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引进申请。由于业务量激增,现有市、区级各代理机构的资源配备无法满足留学回国人员需求。留学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各方面通过不同的途径集中反映代理机构业务办理周期长、预约办理时“一号难求”、甚至“黄牛”倒卖预约号等现象。为了有效解决这一矛盾,同时贯彻落实我市“放管服”改革,《办法》新增了留学人员以个人名义向市、区(新区)和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引进申请这一申办方式。 (二)关于审查人事档案。 根据“放管服”的要求,《办法》对留学回国人员引进申办流程进行优化和创新,把审档环节后置。如申请人有人事档案,可选择在办理引进业务结束后再商调。由于档案商调最短需时一个月,多则几个月,通过这一改革,办理时间至少可缩短一个月左右。 (三)关于简化申报材料。 2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9(征求意见稿)》

----- )2019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省有关人才评价工作的要求及《深第一条 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高层次人才

认定标准。 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实行综合积分制,分为核第二条 心指标、附加指标两类。其中: B(一)核心指标,根据高层次人才级别,分为A 类、 类指标,每一层级指标对应不同标准和赋予不 D 类、C 类、分。50 分、30 分、同分值,从高到低分别为90 70 分、

(二)附加指标,不区分高层次人才级别,统一分为能力贡献、业绩成果两项一级指标,每项一级指标再细分为若干二级指标,并赋予不同分值。每项一级指标积分为所属各二级指标积分之和。 (三)已作为核心指标积分的,不再作为附加指标积分。 综合积分达到以下分值的,可申请直接认定相第三条 应层级高层次人才:

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类人才: A 项核心指标、 1 1 (一)分。标、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100 1 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 B (二)项核心指标、1 类人才: 1 ----- ----- 标、1 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80 分。 (三)C 类人才:1 项核心指标、 1 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 标、1 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60 分。

(四)D 类人才:1 项核心指标、 1 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 标、1 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40 分。 第四条综合积分达到以下分值的,可申请评审认定相应层级高层次人才: (一)B 类人才: 1 项核心指标,及能力贡献、业绩成果二级指标之和为80 分及以上。 (二) C 类人才: 1 项核心指标,及能力贡献、业绩成

深圳市人才引进业务申报

深圳市人才引进业务申报 1单位用户与个人用户管理 1.1单位用户注册 专业技术资格申请系统的单位用户账号,基于人才引进系统的单位用户来进行管理,如果要登录专技单位审核子系统,必须在人才引进系统存在用户。 人才引进系统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5c16439934.html,/rcyj/,在首页如图: 填写单位的基本信息,系统校验通过后则单位的管理员用户注册成功。如图:

单位管理员注册成功后,回到专技申报系统的引导页面,点击单位审核系统入口,如图: 单位管理员登录专技单位审核系统,如图:

登录系统后,即可以进行初次认定等业务的评审与创建初次认定申报者账户。如图: 1.2申报者用户创建 单位的管理员登录单位审核子系统后,点击新增申报人员,可以为本单位的初次认定的申报者新增和维护账号及基本信息,如图: 点击新增申报人员后,填写申报者的基本信息和账号密码,如图:

申报人员的账号信息创建成功过后,即可以使用此账号信息登录个人申报子系统。2申报者登录 2.1登录 单位管理员创建申报人员后,个人申报人员通过专技申报系统的引导页面,选择个人申报系统入口,进入系统登录的页面,如图:

个人申报子系统登录: 个人申报者登录申报子系统后,首先需要选择办理的业务类型,选择初次认定业 务,如图:

3初次认定申报 3.1初次认定个人申报首页 进入初次认定申报后,首先看到的个人申报首页,申报者可以看到过往的申报情况,也可以开始新申报,如图: 申报中的信息,表示一次初次认定申报还没有完成,可能在还没有上报或者后续的单位审核、业务部门受理和核准等还没有处理完成。 已申报的信息,表示之前已经完成的初次认定申请。完成可以是正常完成,如已经核准通过的初次认定申请,也可以是非正常的申报完成,如申报人终止申报、业务部门核准不通过等。 申报人员可以通过预览申报表的方式,查看所有的填写的信息。

深圳市城市更新实施细则修订精编版

深圳市城市更新实施细 则修订精编版 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

为实施《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规范城市更新活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城市更新长效机制,制定《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于2012年1月21日经深圳市政府同意并予以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城市更新长效机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查违和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市规划国土部门是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监督全市城市更新工作。 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依据《办法》及本细则在辖区范围内履行城市更新管理相关职责。 第三条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办法》及本细则规定履行城市更新管理相关职责。 第四条主管部门、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区政府应当积极开展城市更新政策的宣传,加强引导。 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应当积极维护城市更新活动的正常秩序。 第五条城市更新项目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六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通过构建融资平台、提供贷款、建立担保机制等方式对城市更新项目予以支持。 第七条城市更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按照集约用地、绿色节能、低碳环保的原则,推广使用经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认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废弃物绿色再生产品。 鼓励城市更新项目按照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第八条主管部门和区政府应当建立城市更新工作投诉处理,对受理的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市、区规划土地监察工作机构应当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查处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新出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部门应当加快开展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工作。 第二章城市更新规划与计划

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拟认定人员公示名册

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拟认定人员公示名册 序号工作单位姓名认定级别主要认定依据 1 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 公司 张倩后备级人才 近5年,在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 责人、在任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 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和新 一代信息技术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列入市政府扶 持计划项目的在任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在任深 圳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各单位2 年内仅可申报1人) 2 深圳市永盟智能信息系统有限公 司 杨胜周后备级人才 近5年,在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 责人、在任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 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和新 一代信息技术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列入市政府扶 持计划项目的在任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在任深 圳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各单位2 年内仅可申报1人) 3 深圳市东健宇电子有限公司邹乐健后备级人才近5年,在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在任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列入市政府扶持计划项目的在任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在任深圳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各单位2 年内仅可申报1人) 4 深圳大学潘剑飞后备级人才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5 深圳市康宁医院(深圳市精神卫生 研究所)(深圳市精神卫生中心) 张璇后备级人才 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 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 一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6 深圳市康宁医院(深圳市精神卫生 研究所)(深圳市精神卫生中心) 王晟后备级人才 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 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 一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7 深圳市大拿科技有限公司余承富后备级人才近5年,在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在任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列入市政府扶持计划项目的在任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在任深圳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各单位2 年内仅可申报1人)

南山区2018人才安居住房补租补充材料清单及附件

南山区2018年度人才安居住房补租补充材料清单及附件

企业和机构须补充的材料清单 (补租套数需填写企业和机构实际分配到的补租套数,金额按2万元/套计算,可登陆“申报系统”,在“银行帐号信息”处自行查看) 重要提示 1、各项材料按“材料清单”要求自行打印、填写并按时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住房补租资金。 2、材料清单中的所需材料纸质版,递交至:南山区常兴路164号南山区售房中心。(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3、材料清单“2”,须在“申报系统”中“银行账号信息”处,点击“收款收据单下载”,并签字盖章。 4、材料清单“3”,企业和机构人才的个人租赁合同(或协议),递交份数应不小于实际分配的套数。 5、需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的材料,可在“申报系统”中“其他资料”处,上传相应材料。 6、申报系统均指“南山区企业人才住房信息申报系统”(网址https://https://www.wendangku.net/doc/5c16439934.html,)。 7、区人才和保障房分配管理领导小组有保留校验所有附件原件的权利。

附件1: 南山区2018年度重点企事业单位 住房补租协议 甲方: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地址:南山区桃园路2号区政府大楼3楼 法定代表人:刘昕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的要求,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住房补租协议。 第二条本次住房补租的时间段: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第三条住房补租资金发放至乙方单位账户,发放标准为20000元/套/年,乙方获得的补租套数为套,发放金额共计¥元(大写:人民币元)。 第四条发放住房补租资金目的是减轻乙方单位人才的租房压力,乙方仅可将该笔住房补租资金发放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或用于租赁人才住房。

完整word版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9 现予《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五届七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1日起施行。6发布,自2013年月 许勤市长 17日年20134月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为了实施《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以下简称采购条例),结合深圳经第一条 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政府集中采购平台是为市、区政府集中采购提供采购项目的计划承接、分派、第二条 申报以及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的操作平台。 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和管理全市统一(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委托,受市财政部门的政府集中采购平台。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和维护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制定统一的政府采购操作规程和统一的政府采建立统一规范的政府集中采购服务场所,统,购格式文本,提供政府采购数据信息查询及项目咨询等服务。 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通用类货物、工程、服务及其他实行预选采购制度的采购项第三条目。制定集中采购目录应遵循立足实际需要、逐步扩大范围的原则。 第四条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制定政府采购标准,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等项目的配置标准和采购项目的技术规范。政府采购标准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采购人不得超标准或超范围采购。 政府采购应当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采购人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通过预留采购第五条 具体办法由市主管部门会同有份额、评审加分、评审价格扣除、履约担保等方式予以扶持。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市、区财政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监察、审计、第六条 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参加的采购工作联席会议,通报政府采购工作情况,研究重大事项并处理重大争议。 定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建立政府集中采购合作机制和信息交换平台,通报有关情况,研究采购政策等。 前款所称的重大争议是指采购文件重大异议,定标重大争议以及其他复杂的投诉争议 等。 自律性行业组织依照有关法律、第七条政府采购参加人可以依法成立自律性行业组织。业务交流和咨询服务,法规和章程,维护采购行业和采购参加人的合法权益,组织学术研究、并接

《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

《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口结构和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制定了《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口结构和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及相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资金和政府筹措的其他资金、实物,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实行的安居活动。

第三条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人才安居申请的受理、审核、分配及监管;负责市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监管;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人才安居实施情况;负责提供人才租住公租房情况以及由其负责的购房优惠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负责提供人才社会保险、人才认定证书以及享受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情况。 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本市人才安居年度货币补贴预算和决算,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根据住房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拨付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补贴款。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部门和市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各区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安居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全市人才的身份、户籍、婚姻家庭、社会保险、住房和住房保障情况等信息共享,逐步实现人才安居网上申请、受理、查询、公示、投诉、监督

等功能。 规划国土、公安、税务部门负责根据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核查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分别提供房屋产权登记、户籍、纳税等信息。需要由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相关核查信息,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 第五条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区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 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管理;负责提供区住房保障情况。 第六条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部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研究审议人才安居有关重大事项,日常工作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

(20140917修订)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志愿者(义工)服务奖励加分认定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才引进志愿者(义工) 服务记录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人才引进志愿者(义工)服务记录认定工作,根据《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深府办函〔2013〕37号,2013年12月30日发布),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积分入户是指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体系,在人才引进过程中进行多元评价、综合打分。参加志愿服务是其中的一项指标,非深户人员参加志愿服务累计达到一定时间,可依程序申请志愿者(义工)服务记录认定,积分标准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为准。 第三条志愿服务记录认定工作按照量化标准、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的原则,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审核标准、统一信息管理。 第二章办理条件和程序 第四条申请志愿服务记录认定的志愿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深圳注册志愿者(义工),在深圳市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进行实名注册登记;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

(三)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 (四)以申报时间五年内参与的志愿服务为准; (五)已注册志愿者(义工)满6个月。 第五条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志愿者(义工)可向有关单位、团体提出志愿服务记录认定申请;经有关单位、团体审核通过后,向深圳市义工联合会(以下简称“市义工联”)提出申请。 市义工联接受志愿服务单位、团体的范围包括以下4类:各区(新区)志愿者(义工)联合会、市直各单位及各驻深单位、市义工联团体会员单位、市义工联直属服务组,具体申请的管辖关系如下: (一)隶属各区管理的志愿者(义工),向各区级志愿者组织提出志愿服务记录认定申请; (二)隶属市直各单位、各驻深单位志愿者组织管理的志愿者(义工),向所属市直单位、驻深单位提出志愿服务记录认定申请; (三)隶属市义工联各法人团体会员单位(不含上述两类)管理的志愿者(义工),向各法人团体会员单位提出志愿服务记录认定申请;隶属市义工联各非法人志愿服务组织管理的志愿者(义工),向该志愿者组织所属法人单位提出志愿服务记录认定申请; (四)隶属市义工联直属服务组管理的志愿者(义工),向各直属服务组提出志愿服务记录认定申请。 以上4类单位或团体的主要负责同志对单位签章负责,同时须在市义工联备案不少于2名的材料审核责任人,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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