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机构入市指南
一、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
1、委托中国人民银行进行交易和结算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要求办理联网;
2、委托银行间市场结算代理人进行交易和结算的,由结算代理人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书面提出联网申请,填写《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业务申请表》并寄送至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在收到申请表后进行相关业务受理,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联网手续;提交的材料内容如发生变化,结算代理人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申请变更。
二、境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上述金融机构依法合规面向客户发行的投资产品,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联网:
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应委托结算代理人进行交易和结算,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联网申请材料如下:
1、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出具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通知书”;
(上海总部备案系统网址https://https://www.wendangku.net/doc/5c16555844.html,/IBRSW/)
2、境外机构投资者业务申请表;
3、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交易中心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将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开设帐号工作并通知境外投资者的结算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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