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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招标文件

凤阳县2012年乡镇中心幼儿园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FY-G2012139

建设单位:凤阳县教育局(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金陵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12 年 9 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1.总则 (9)

2.招标文件 (11)

3.投标文件 (14)

4.投标 (16)

5.开标 (17)

6.评标 (18)

7.合同授予 (18)

8.纪律和监督 (19)

第三章资格审查 (23)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3)

1.审查资料﹙纸质文本﹚ (23)

2.审查办法 (24)

3.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审查标准 (24)

4.审查结果 (24)

第四章评标办法 (25)

评标办法前附表 (25)

1.评标方法 (29)

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29)

3.评标程序 (29)

4.评审内容 (30)

5.废标条款 (31)

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2)

7.评分标准 (32)

8.评审结果 (32)

9.其他 (33)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4)

(1)合同协议书 (34)

(2)通用合同条款 (35)

(3)专用合同条款 (36)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40)

第七章图纸 (41)

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42)

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43)

(1)项目管理机构 (61)

(2)施工组织设计 (63)

第十章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及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会签表 (69)

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Y-G2012139

发布日期:2012年 9 月 7 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凤阳县2012年乡镇中心幼儿园工程施工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招标人:凤阳县教育局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凤阳县大溪河镇、总铺镇、刘府镇、武店镇。

2.建设规模:共四座幼儿园,分别为大溪河镇幼儿园,建筑面积4245.59㎡;总铺镇幼儿园,建筑面积4245.59㎡;刘府镇幼儿园,建筑面积4245.59㎡;武店镇幼儿园,建筑面积4766.7㎡。总投资估算1920万元。

3.工程款付款方式:

按施工进度付款,施工至±0并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30%,经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付至合同总价的80%,工程审计结束后10日内付至最终决算审计价的90%,其余10%在2年质量保修期满后付清(无息)。

4.计划工期: 182 日历日(自开工至竣工备案)

5.招标范围: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本工程工程量清单的所有内容。

6.标段划分:二个标段,一标段为武店镇幼儿园及刘府镇幼儿园,二标段为大溪河镇幼儿园及总铺镇幼儿园,投标人可对两个标段分别进行投标,但只能作为一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如果同一投标人分别在两个标段中评分排名均为第一,则二标段将以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开标顺序依次为一标段,二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通过工商部门年审,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

2.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要求:所有符合投标资质要求并不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

我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本次工程招标不接受报名,不需要提交投标报名资料。

2.开标地点: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综合交易大厅[凤阳县府城镇长春路143号]。

3.招标文件及图纸:招标文件及图纸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至凤阳县招标采购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216645480.html,/)招标文件及图纸下载专区,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按

照招标文件及图纸的所有内容要求进行编制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准时参加开标会。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造成不能准时参与投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开标时间及工程控制价已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答疑及招标统一口径将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七日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5216645480.html,/)补遗公告专区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查阅,如未能及时查阅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标书费400元/标段。

五.投标保证金、信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 20万元/标段(RMB: 200000.00 元/标段),信用保证金捌拾万元/标段(RMB: 800000.00 元/标段)须按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开户银行1、 2、3同样有效),且需携带交款凭证原件于开标前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财务室核验(并缴纳标书费400元/标段),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凤阳县2012年乡镇中心幼儿园工程施工投标保证金(一标段或二标段)。如果投标人同时投两个标段,应缴纳40万元投标保证金及160万元信用保证金。

开户银行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1313072129300095566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2: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滁州分行凤阳支行

帐号:187210623578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34001737508053004951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2.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投标保证金同样的转帐方式提交,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给施工单位(无息)。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教育局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金陵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凤阳县县城地址:南京市中央路32号联通大厦21楼

邮编:233100 邮编:210008

联系人:史克军联系人:胡正球

电话:138******** 电话: 025-********、13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5216645480.html,/)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以澄清的方式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5216645480.html,/)发布,但如果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4 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

2.4.1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及内容

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及内容见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2.4.2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一般规定

(1)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依据现行《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编制。

(2)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人应对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调整负责。

(4)“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由招标人决定是否发至投标人。若拟建工程无需发生“其他项目”时,发至投标人的“其他项目清单”和“零星工作项目表”仍由招标人以空白表格形式表示。

(5)需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材料及措施费等,在工程量清单编码后以“*”标注。

(6)工程量清单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

2.4.3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依据

(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经审查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省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场地条件和工程构造的具体特征等编制。

(2)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的编制

○1工程控制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和《安

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等进行编制。

○2控制价采用综合单价法,总价包括规费和税金的一种计价方法。

○3工程控制价应当本章按附表二“建设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格式计算。

2.4.4规范及定额:

(1)《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

(2)《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

(3)《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2009版)、《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2009版)

(4)《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

(5)《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6)省、市截止 2012 年 8月的有关政策性文件。

2.4.5 取费标准: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规费构成及费率、税金构成及税率,具体见本章附表一。

(1)《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中规定的建设工程造价构成中的排污费暂不计列,在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及投标文件中费率取0%。

(2)材料价格:按《滁州市工程造价信息》( 2012 年第7期)和招标答疑价计算。本工程混凝土使用商品混凝土

2.4.6预留金

考虑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设计变更及材料涨价等因素,本工程预留金额和暂定金详见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2.4.7电子文本上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第2.4.8条款的规定,将符合电子评标系统格式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本提供给招标局,并由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上传至凤阳县招标采购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5216645480.html,/)“澄清变更答疑招标文件图纸下载专区”。

2.4.8光盘刻录注意事项

(1)投标单位在凤阳招标采购网澄清变更答疑、招标文件图纸下载专区下载完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本(ZB001.EZB格式)后自行组价,自行准备投标光盘。投标人如需要购买自带刻录和数据备份工具的光盘,请致电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财务室,联系电话:0550-*******

(2)投标单位在做好电子版投标文件后,需要将电子版投标文件(TB001.ETB格式)刻录到准备好的投标光盘中并与纸质投标文件商务标一并密封。

(3)同一标段的多个单位工程只能生成一个投标文件,刻录到同一张光盘中。

(4)如果一个项目有多个标段,则需按标段分别生成对应的投标文件,并分别刻录到不同的光盘中,一张光盘只能刻录一个投标文件。

(5)刻录完成后,务必要检查数据是否刻录到自备的投标光盘中,否则,后果各投标人自负。如还有疑问,请致电新点(智慧)软件凤阳县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技术支持张炉中158********

2.4.9最高投标限价的作用和说明

(1)招标人根据控制价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的发布时间及方式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投标人对最高投标限价有异议的,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或投标人提出异议经招标人复核后的最高投标限价,视为合理有效。

2.4.10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的发出

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应当报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发出。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标、技术标三部分组成:

3.1.1资信证明文件部分: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近年财务状况表,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适用)

(3)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适用)

(4)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5)其他资格审查资料(由①-⑨项目材料的复印件组成,加盖投标人公章)

①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建造师身份证;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⑤建造师注册证书;

⑥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⑦安徽省企业业绩信用管理手册(首次进皖的外省或部属企业暂不提供);

⑧投标申请人须提供投标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证明;

⑨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建造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来的养老保险证明,投标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3.1.2商务标部分:

(1)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2)诚信投标承诺书

(3)投标函

(4)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5)商务标电子标书

(6)详细评审所需其他材料

3.1.3技术标部分:

(1)项目管理机构

(2)施工组织设计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九章“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4.5 投标(信用)保证金按凤阳招标采购管理局文件的规定执行。

3.5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5.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5.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及具体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中大包装袋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建造师准时参加。委托代理人及建造师可以为同一人。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首先进行一标段的开标,其次进行二标段)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单位相关人员是否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

(7)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8)进行技术标评审;

(9)进行商务标评审:《商务标》在开启前,首先在招投标监管人员监督下由业主代表当众抽取下浮系数,再由会议主持人拆封《技术标》评审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标》,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同时将投标报价的电子文本(光盘)导入评标系统与《商务标》纸质文本一并提交专家评委评审;

(10)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1)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7.1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对于在合同授予前建造师有在建工程的投标人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7.5.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实名、书面投诉材料。

8.5.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等事项投诉的,应当在开标期间或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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