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农民自产自销证明

农民自产自销证明

农民自产自销证明

农民自产自销证明

兹证明村组(身份证号:)农民自有土地亩,从事种植,预计年产量公斤,销售到。该农民的家庭住址是。

XX村村民委员会(盖章)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小规模纳税人中自产自销的免税农产品怎么缴税

小规模纳税人中自产自销的免税农产品怎么缴税 按照税法规定对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予以免征。增值税的免税,只是免征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劳务在本环节的应纳税额,对其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不予退税(抵扣),这样享受免税照顾的货物或劳务仍然负担部分税款。兔征增值税的主要项目有:(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这里所称的农业,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业产品,是指初级农业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8)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应税产品与免税产品分别记帐,免税应分为内销还是外销,会计分录为: 是内销的免税产品: 借:应收帐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免税货物 是外销的免税产品: 借:应收外汇帐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出口货物 对于免税产品在申报时,应凭免税证明或资料,填写在增值税申报表的第8栏,如果是外销免税的应填写在第9栏。 对于免税产品提税有好几种的情况,正常免税不提税金,如有违规操作计提税金:例,出口的免税货物有逾期申报或不申报免税的,就要提税。 在申报表内的销项税金栏目中,含有这部分,但根据表中的逻辑关系,不计算征税。所以,只要你填写的栏目对路,就不会出现征税的。请按相关的规定,去申报办理吧,以上我讲到了,免税要有证据的,要出具证明或凭证来证明是免税产品,如,小规模出口企业出口实行免税政策,它需要退税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来申报免税。不知你看明白了吗。有问题我们多探讨。 所得税有没有相关减免税政策,增值税是先申报再退,还是直接免缴

关于自产自销证明范文精选

关于自产自销证明范文精选 上一篇:村委会证明信格式范文下一篇:证件遗失证明3篇 相关范文推荐村委会证明信格式范文村委会是最基层的自治单位,可以开具各种证明信。下面为大家精心了村委会证明信格式范文,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村委会证明信格式范文篇一:亲属证明兹有我村居民XXX,男, __号... 子女证明范文3篇为子女亲属关系做一个证明,本文是为大家的子女证明的范文,仅供参考。子女证明范文一:现有本所辖区居民张三,男, __号码123456789123456789,经查,其与xxx... 医院聘用证明范文3篇聘用护士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已经成为医院护理队伍中不可缺少的力量。本文是为大家的医院聘用证明范文,仅供参考。医院聘用证明范文篇一:护士执业聘用单位证明我单位,医... 租赁证明范文3篇租赁是一种以一定费用借贷实物的经济行为,出租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某种物品交与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获得在一段时期内使用该物品的权利,但物品的所有权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为其所获得的使用权... 职工特困证明范文为特困职工做一个证明,本文是为大家的职工特困的证明范文,仅供参考。职工特困证明范文篇一:特困(困难)职工及配偶、子女收入证明兹有同志, __号码,学历。... 推关于医院工作的证明范文推基层工作证明模板推证明是公司员工范 文6篇推在职证明格式范文3篇推单位员工证明书范本推个人住房证明范文3篇_个人住房证明推宝宝死亡证明格式范文3篇推企

业实习生实习证明推农村房屋产权证明模板推住房证明范文范本4篇推办理户籍证明需要什么推大学生实习期的证明书范文推学生实习证明范文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什么材料推夫妻关系证明书范文推政审现实表现证明范文精选推单位证件遗失证明范文推未受刑事制裁证明书 自产自销是目前广大农产品生产者普遍选择的营销渠道,但这个也是需要证明的,证明你的产品是合格的。本文是为大家的自产自销的证明范文,仅供参考。 兹证明, __号 镇(乡)政府(章) 村民委员会(章) 年月日年月日 兹证明 特此证明! 收购单位: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报材料样本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报材料(样本) (硬皮封面)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 申 报 材 料 (申报单位名称) 年月日

申报材料目录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申请书...... ( 页码) 2、申请者资质证明文件 ......................(页码) 3、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页码) 4、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页码) 5、产地环境检验报告.........................(页码) 6、产地环境评价报告.........................(页码) 7、产品检验报告............................(页码) 8、其他相关材料.............................(页码)

材料编号: 无公害农产品 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申请人(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首次申报□产品扩项申请□ 申请日期: 年月日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印制

保证申请材料真实性和执行无公害农产品 标准及规范的声明 1、本单位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的内容全部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成分,愿负法律责任。 2、本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人员熟悉掌握该产品标准,并保证在生产过程中落实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该产品生产技术规范(程),决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各类农业投入品,规范使用各类农业投入品,确保本产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3、申请认证的产品,如果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将保证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国家认监委第231号公告)的规定,在产品或产品包装上加贴使用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4、接受各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机构及有关部门对本单位生产无公害农产品和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情况的监督检查。 法人代表:(签字) 申请人:(盖章) 日期: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为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严格市场准入,严把质量关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的规定,结合市场实际,制定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一、从事食用农产品经营的,必须具备与其经营产品所相应的基本条件: 1、人员资质:每年应当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资质方可从事经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场地要求:市场内地面硬化、平整、排水(污)通畅,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和动物废弃物集中弃置设施。 3、设施设备: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4、合理设备布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当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经营要求的,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用农产品食品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报告。 二、进入市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应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持有食用农产品生产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农村合作组织出具的产地证明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包括自检合格证明)。 三、经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产品应当持有质量安全认证有效证书复印件,以及1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四、进入市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附加标识的,必须包装或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标识应按规定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内容、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食用农产品,应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标识;使用添加剂的,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 五、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有检验检疫合格标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六、首次进入批发市场的食用农产品及生产者和经营者,必须在市场开办方或市场管理方进行备案,未经备案的食用农产品及生产者和经营者不得进入市场经营。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 度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为确保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杜绝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流入市场,依据《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河北新发地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入场销售者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场管理制度。 第二条履行食用农产品质量承诺。销售者入场前须与本市场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作出入场前信用承诺,强化责任意识,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未签质量安全协议者不得进入市场交易。 第三条入场销售者应当向本市场如实提供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姓名、联系方式、住址、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等信息。农民自产自销食用农产品的,应当向本市场如实提供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品种等信息。无法提供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的,不得入场销售。 第四条入场销售者入场前应当主动提供食用农产品的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等材料,并主动提供交由本市场查验并留存。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食用农产品,必须经过本市场抽检合格后,才能进入市场销售。 第五条产地证明应当注明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单位或种植养殖村庄、社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由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单位出具,或者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出具,有“三品一标”标注的产地信息可以作为产地证明。 第六条供货者提供的销售凭证、销售者与供货者签订的食用农产品采购协议,可以作为食用农产品购货凭证。 第七条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或者农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入场销售的提供社会信用代码和合格证明文件;有关部门出具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或者销售者自检合格证明等可以作为合格证明文件。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为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严格市场准入,严把质量关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市场实际,制定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一、从事食用农产品经营的,必须具备与其经营产品所相应的基本条件: 1、人员资质:每年应当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资质方可从事经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场地要求:市场内地面硬化、平整、排水(污)通畅,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和动物废弃物集中弃置设施。 3、设施设备: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4、合理设备布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当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经营要求的,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用农产品食品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

经营活动,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报告。 二、进入市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应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持有食用农产品生产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农村合作组织出具的产地证明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包括自检合格证明)。 三、经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产品应当持有质量安全认证有效证书复印件,以及1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四、进入市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附加标识的,必须包装或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标识应按规定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内容、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食用农产品,应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标识;使用添加剂的,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 五、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有检验检疫合格标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六、首次进入批发市场的食用农产品及生产者和经营者,必须在市场开办方或市场管理方进行备案,未经备案的食用农产品及生产者和经营者不得进入市场经营。 七、农民在批发市场内经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名册,进行备案管理,并如实记录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食用农产品的品种等基本信息。

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规定和要求内容

关于印发农产品收购企业增值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国税发〔2005〕46号时间:2008/11/08 一、由收购方代扣13%的税,然后收购方可以抵扣; 二、由农户申请代开,企业代办。不用缴税。收购方也可以抵扣。 关于印发农产品收购企业增值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国税局,各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农产品收购企业增值税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农产品收购企业增值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农产品收购企业的增值税管理,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有农产品收购业务的企业,包括有收购业务的工业企业和商业

企业。农产品收购业务是指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属于《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所列农业产品的业务(以下简称收购业务)。第三条有收购业务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针对其收购业务开具《辽宁省大连市农业产品收购发票》(以下简称《收购发票》)。 第四条申请领购《收购发票》的纳税人应按照税务行政许可中“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税务行政许可中“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的规定时限和要求进行实地审核,经审核确认纳税人收购业务属实的可以供给《收购发票》。 第五条《收购发票》实行限量供应,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纳税人收购业务量核定其月《收购发票》供应量;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月《收购发票》供应量的由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核定;纳税人需要临时超限量领购《收购发票》的需经主管税务机关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