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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及类金融产品的分拆与转让

金融及类金融产品的分拆与转让
金融及类金融产品的分拆与转让

金融产品收益权拆分转让:模式与限制秦茂宪陆璇发表于 2015-06-06 08:57 0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确立了认购起点为人民币100万元的私募投资基金合格投资者制度,其直接后果是导致认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私募产品在理财市场上出现空档;另外,随着理财市场的快速发展,投资者对金融产品的流动性要求越来越高,资产管理机构亦急需盘活已投项目资金。在以上背景下,受P2P债权拆分转让模式的启发,不少互联网金融平台纷纷推出拆分转让信托计划、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产品收益权的理财项目。此类产品以“收益权并非法定概念其拆分转让无明确法律限制”为依托,以“化整为零”为基本思路,采取灵活的赎回方式,迎合了互联网金融的技术特征及互联网投资者的投资喜好,在短期内迅速发展,成为理财市场上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但蓬勃发展的背后,亦存在是否合法合规的模糊地带,本文拟就金融产品收益权拆分转让的常见模式及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归纳和分析。

一、目前理财市场上几类收益权拆分转让的模式

1、××财富:“某某宝”模式

某某宝是××财富互联网金融子公司——××财富打造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以平台所发行的“快系列”为例,产品基础资产为各类固定收益信托计划、固定收益有限合伙份额的组合,投资者通过与转让方签署《产品收益权转让及服务协议》受让产品收益权。具体交易结构如下:

(1)注册登记:用户在“某某宝”网站注册,签署《某某宝网站服务协议》成为其会员;

(2)账户充值:某某宝以自己的名义,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开立保管账户,并在该账户下为会员设立个人虚拟账户,会员通过该虚拟账户进行充值,将资金从自己的银行账户转移到保管账户;

(3)委托认购:会员在网站推荐的一揽子投资计划中进行自主选择,选定拟认购的产品及其份额并点击确认支付按钮后,即视为会员与转让方之间的《产品收益权转让及服务协议》成立;

(4) 认购一揽子金融产品:如转让方在收益权转让基准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登记为产品份额持有人或获得产品份额持有人的有效授权,则受让方受让产品收益权成功,反之,则受让方受让产品收益权不成功,转让方应自前述日期届满后二个工作日内无息向甲方退还投资金额;

(5)利益分配:转让方在产品收益权到期清算或提前清算(产品收益权的实际到期清算日称为“清算日”)完毕后,收到产品所获分配总额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对应产品的收益交付予受让方(若产品在存续期内多次分配的,受让方同意期间收取的分配款项由转让方保管,待产品到期后由转让方一次性支付与受让方)。

2、××金融:“×家盈”模式

“×家盈”以特定券商资管计划的收益权作为拆分标的,具体交易结构如下:

(1)资管计划持有人委托××金融将资管计划收益权打包成理财产品,分成均等若干份在××金融的网络平台上向实名注册的会员进行销售;

(2)××金融以自己的名义,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开立监管账户,并在该账户下为会员设立个人虚拟账户,会员通过该虚拟账户进行充值;

(3)会员在××金融的网络平台推荐的金融产品中进行自主选择,通过在网络平台上以点击的形式签署电子版《金融产品收益权转让协议》。同时,资管计划持有人委托××金融代收资管计划收益权转让价款;

(4)资管计划持有人收取资管计划分配的利益,并将收取的相应金融产品收益汇入指定账户,××金融应自资管计划持有人向其指定账户支付前述金融产品收益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划转相应收益。

3、“小额贷款收益权凭证”模式

“小额贷款收益权凭证”产品系基于中国金融国际有限公司(下称:中金国际)所投资的小额贷款公司所形成的存量信贷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而设计的一款产品,该产品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挂牌出让其收益权,投资者通过对该收益权的投资将资金出借给小贷公司,待产品到期后将获得一定数额的投资回报。

具体操作方式为:小贷公司作为发起人,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对多家小贷公司的管理者,将多家小贷公司的资产包进行评级、筛选,组成一个流动性资产包,并对其存续期间流动性进行置换和监管,并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设计收益权凭证产品(包括确定凭证面值、存续期限、预期收益等)。

产品的交易结构如下:

其他虽不涉及金融产品收益权拆分转让,但以收益权作为产品要素或通过其他方式降低投资者门槛的模式还有:

4、深圳某理财搜索平台:“××宝”模式

“××宝”是由深圳某理财搜索平台联合前海××共同合作推出,以信托收益权作为产品要素的P2T产品。其交易结构为:

(1)信托持有人将信托收益权质押给服务商前海××向投资人(即出借人)借款。深圳某理财搜索平台在借款人借款总额范围内,将借款总额划分为若干等额或不等额之借款份额,便于具备出借意愿的网站会员根据自主判断确定具体出借数额;

(2)深圳某理财搜索平台以自己的名义,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开立监管账户,并在该账户下为会员设立个人虚拟账户,会员通过该虚拟账户进行充值,将资金从自己的银行账户转移到个人账户;

(3) 会员在深圳某理财搜索平台网站推荐的信托计划中进行自主选择,选定拟认购的信托计划及其份额并点击相关确认按钮后,即视为会员与原信托持有人间的《借款合同》成立。会员委托服务商前海××以自己的名义与借款方原信托持有人就担保事项签署担保合同;出借人委托深圳某理财搜索平台在《借款合同》生效时将该笔借款由第三方监管账户直接划付至借款方相应的帐户;

(4)借款方还款时应将还款本金及利息汇入网站指定的第三方监管账户,并已委托网站将还款直接划付至出借人账户。若借款方未还款,由质押权人前海××将收取的相应信托收益资金汇入监管账户,计入用户个人虚拟账户下。

5、“信托100”模式

“信托100”又称“信托系余额宝”,其营运模式是通过网站与投资者签订《信托100产品委托认购协议》汇集零散的社会资金,再以网站名义认购信托计划,将本来需要100万认购的信托计划降到了1万元。其交易结构大致如下:

(1)注册登记:用户在“信托100”网站注册,签署《注册协议》、《投资咨询与管理服务协议》,成为其会员;

(2)账户充值:财商通以自己的名义,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开立保管账户,并在该账户下为会员设立个人虚拟账户,会员通过该虚拟账户进行充值,将资金从自己的银行账户转移到保管账户;

(3) 委托认购:会员在网站推荐的信托计划中进行自主选择,选定拟认购的信托计划及其份额并点击相关确认按钮后,即视为会员与财商通之间的《委托认购协议》成立,并视为其向财商通发出授权指令,财商通指示第三方支付机构(国付宝)对用户虚拟账户中与认购金额等值的资金予以冻结;

(4)认购信托计划:当会员对某信托计划的认购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后,财商通以自己的名义与信托公司签署信托合同,指示国付宝将已冻结的认购资金从保管账户转移至另一账户,再从该账户支付至信托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委托认购协议》于资金支付至信托公司银行账户之时生效,会员转让收益权成功;

(5)信托利益分配:由财商通收取信托公司分配的信托利益,并将收取的相应资金汇入保管账户,计入用户个人虚拟账户下;

(6)用户资金提取:对于个人虚拟账户下所有未投资且未冻结的资金,用户可以在“信托100”工作时间要求提取,财商通在T+1日内将相应资金汇入会员个人的国付宝账户。

“信托100”交易结构见下图:

二、收益权拆分与各类私募投资基金的“合格投资者制度”

以上理财产品主要以各类私募基金的份额收益权作为拆分标的,投资者的认购起点、主体资格及投资者总数均由拆分平台自主设定,基本上不存在任何限制。

拆分平台的出发点在于,收益权并非法定概念,目前并无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对私募投资基金份额收益权转让的受让人主体资格、受让金额、受让人数作出限制性规定,“法无禁止即可为”。

而现实是,为了提高投资者对投资私募投资基金风险的财务承受能力,将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拒之门外,银监会、证监会、保险会分别对各类私募投资基金制定了“合格投资者”制度,只有满足合格投资者条件的投资者才有资格认购、受让私募投资基金份额。下表为各类私募投资基金“合格投资者”的具体要求:

笔者认为,虽然现行法律法规未对私募基金份额收益权的拆分转让作出明确限制,但私募投资基金份额收益权作为私募投资基金份额的衍生权利,其转让应充分考虑私募投资基金的私募属性及监管部门的监管意图,从审慎的角度,私募投资基金份额收益权受让人的主体资格、投资起点宜与原始权益人保持一致,拆分后的总人数不宜超过私募投资基金的法定人数上限,否则将有可能被监管部门认定为变相降低私募投资基金投资门槛甚至涉嫌非法集资。

三、建议选择拆分债权/债权收益权而非私募投资基金份额收益权

相对于金融产品收益权拆分转让领域法律的空白,我国现行法律不禁止债权拆分转让。《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可见,债权部分转让不存在法律障碍,并且《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规定对于合同债权转让的金额起点、受让人人数没有任何限制。事实上,以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金所”)为代表的债权拆分转让模式(P2P)在实践中已被广泛应用并已得到监管部门默许。有些地方政府已发文明确认可P2P债权转让模式,如2014年12月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鄂政办发〔2014〕65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利用互联网技术为民间借贷提供中介、登记服务的机构,在国家相应的管理办法出台前,可参照《意见》的规定进行规范,即在明确平台的中介性、不提供担保、不形成资金池以及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条件下,《意见》认可债权拆分转让模式(P2P)。

笔者认为,债权以及以债权为基础资产的债权收益权对外拆分转让不存在转让金额起点、受让人人数方面的法律限制。因此,笔者建议在投资者主体资格、投资额及投资者总人数无法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相关监管规定且在某一交易架构下同时存在债权和私募投资基金份额收益权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拆分债权/债权收益权而非私募投资基金份额收益权。以下图所述交易架构为例,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资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融资方发放委托贷款:

在上述交易架构下,为实现基金的流动性,基金管理人可选择拆分投资人持有的私募投资基金份额的收益权,亦可选择拆分私募投资基金对融资方的债权或收益权(鉴于委贷银行通常会严格限制债权转让,建议选择拆分债权收益权),但出于合规性的考量,笔者建议基金管理人选择拆分私募投资基金对融资方的债权收益权而非投资人持有的私募投资基金份额收益权。

2010年金融机构信贷收支表

来源方项目Funds Sources 一、各项存款Total Deposits 1.企业定活期存款 Demand & Time Deposits of Enterprises (1)活期存款 Demand Deposits (2)定期存款 Time Deposits 2.储蓄存款 Savings Deposits (1)活期储蓄 Demand Deposits (2)定期储蓄 Time Deposits 3.委托存款 Designated Deposits 4.其他存款 Other Deposits 二、对国际金融机构负债Liabilities to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三、其他Other Items 资金来源总计Total Funds Sources 运用方项目Funds Uses 一、各项贷款Total Loans 1.短期贷款 Short-term Loans 2.中长期贷款 Medium & Long-term Loans 3.委托贷款 Designated Loans

4.票据融资 Bill Financing 5.其他贷款 Other Loans 二、有价证券及投资Portfolio Investment 三、黄金占款Position for Bullion Purchase 四、在国际金融机构资产Assets with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Ins 资金运用总计Total Funds Uses 注:1.本表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存款性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 2.银行业存款性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用社和财务公司。 3.委托存款、委托贷款主要为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作为受托人所接受的存款及其发放的贷款 4.本表10月份为初步数据,其他月份为正式数据。 来源方项目Funds Sources 一、各项存款Total Deposits 1.住户存款Deposits of Households (1)活期及临时性存款Demand & Temporary Deposits (2)定期及保证性存款Time & Marginal Deposits 2.非金融企业存款Deposits of Non-financial Enterprises 3.机关团体存款 Deposits of Government Departments & Organizations 4.财政存款 Fiscal Deposits 5.其他存款 Other Deposits

因借贷涉嫌犯罪的借贷纠纷案件处理

借贷涉嫌犯罪,其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作者| 裴净净 单位| 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 在民间借贷中,行为人的行为涉嫌犯罪,主要集中在诈骗类犯罪、违反市场准入犯罪以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其他犯罪,常见的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非法经营罪。那么借贷涉嫌犯罪,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为了更好的解释这个问题,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分别说明。 一、合同无效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52条,合同无效的情形整理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民间借贷合同绝对无效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规定,以下民间借贷合同绝对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

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三、借贷涉嫌犯罪,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 由上文可知,法律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借贷合同是无效的,那么假如不是这种情况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对于该条的立法依据,有专家解读到: (一)对于涉嫌诈骗犯罪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其他犯罪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 理由如下: 第一,行为性质不同。 涉合同的诈骗犯罪存在着有所牵连但截然不同的两个行为——诈骗行为与合同行为。 诈骗行为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所实施的以签订合同为手段、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行为,是单方行为。 合同行为则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尽管合同一方因被欺诈而做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共同实施的行为,是合同行为是双方行为。 第二,刑法与民法的着眼点不同。

金融产品研究报告

有-------------- -------------------------------------------------------------------------------------------------------------------------------------------- 金融产品研究报告 (房贷)3月份房地产市场继续保持着良好的成交势头,各地区销售同比、环比增长明显,同时,本月房贷金融市场上新增了两款节息型房贷产品,为借款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自2006年以来,深发展在房贷市场上不断率先推出了“双周供”、“气球贷”、“循环贷”、“存抵贷”等一系列房贷理财产品,并引起了国内同行的广泛仿效 (理财产品)据【银率】网数据库统计,3月份各商业银行共发行各类理财产品391款,和上月发行了308款产品相比数量继续回升,环比涨幅26.9%,已经和去年11 月的396款产品数量基本持平; (基金)3月份,A股市场呈震荡上扬格局,投资者信心有所回升,最终,上证指数上涨13.94%,深证成指上涨18.06%,受此影响,股票基金指数上涨 12.22%,混合基金指数上涨9.87%; (黄金)2009年3月,国际现货黄金价格自千位回落后,展开横盘震荡行情,市场较为谨慎,盘中走势虽有波澜,但整体略显疲态,尾盘小幅收低,终结此前月线四连阳形态; (外汇)3月初英国、欧洲央行如期降息,市场将该消息视为利空出尽,英镑、欧元开始强势反弹,从3月10日开始,美元指数开始跳水,而本月下旬美元稳步展开上扬态势。 第一部分:房贷市场月度分析报告 3 一、市场行情概述 3 二、京、沪、穗、深四地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概述(3.2-3.29) 3 (一)北京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 3 (二)上海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 5 (三)广州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 5 (四)深圳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 5 三、房贷金融产品市场7 (一)渤海银行——“气球贷”7 “气球贷”是一个形象的名称。 英文:Balloon Loan,是国外流行的一种贷款方式! 这种贷款前期每期还款金额较小,但在贷款到期日还款金额较大,“前小后大”,像是一个气球的样子,所以就直接命名为“气球贷”。 “气球贷”是针对那些计划中短期持有贷款的客户设计的,即为其提供了一个较短的贷款期限,又以一个较长的期限来计算月供,减轻前期还款压力。同时,由于贷款期限短,相应的贷款利率也低。 “气球贷”是一种真正省息的房贷产品,也是市场上目前惟一一款针对利率进行创新的房贷产品[2]。 “气球贷”主要有三点: ---------------------------------------------------------精品文档 ---------------------------------------------------------------------

金融机构集团客户信贷业务管理办法

集团客户信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客户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集团客户信贷业务风险,根据《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之一、除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外的企事业法人客户: (一)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 (二)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 (三)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近亲属(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 (四)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金融机构认为应当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 第三条具备集团客户特征,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之一的集团客户,可不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一)控制方为政府机构或其下属投资管理类公司的集团客户,如果控制方与被控制方之间及被控制方相互之间不存在非公允价格的关联交易,可不将其视为同一集团客户管理; (二)只有一家成员与金融机构有信贷关系的。 第四条金融机构集团客户信贷业务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类管理、风险管理”的原则。

“统一管理”是指金融机构对符合集团客户标准的存量客户及拟新发生信贷业务的新客户,应实行统一管理并对其授信进行整体控制。 “分类管理”是指金融机构对不同的关联方式、关联紧密程度、经营风险程度的集团客户实行不同的信贷业务政策和管理要求。 “风险管理”是指集团客户管理要注重风险管理和额度控制。对集团客户整体授信不得超过金融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集团成员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各集团成员授信额度之和不得超过集团整体授信额度。 第二章集团客户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集团客户的管理应按照“统一管理、明确分工、协同配合”的原则确定集团客户的主管机构和经办机构,分别落实集团客户识别认定、评级授信、贷前调查、风险评价、审批和贷后管理等信贷管理责任。 第六条集团客户的主管机构是指建立集团客户信息并负责集团客户日常管理的县级金融机构。集团客户的经办机构是指与集团客户成员发生或拟发生具体信贷业务的县级金融机构。 第七条集团客户主管机构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集团客户存在母公司或集团本部的,原则上由母公司或集团本部注册地金融机构担任主管机构; (二)如集团客户不存在母公司(集团本部)或母公司(集团本部)与金融机构没有建立信贷关系的,可由最先与集团成员发生信贷关系且尚有信用余额的金融机构建立集团信息并担任主管机构,也可由先发现和识别集团关系,并在信贷管理系统建立集团客户信息的金融机构担任主管机构;

民间借贷测试题及答案、法律基础题库、专业技术人员学习

民间借贷配套试题 一、判断题(每题2分,对的打√,错的打×) 1、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2、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属于民间借贷。() 3、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凭借据就可以得到人民法院支持。() 4、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5、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6、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7、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8、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继续审。() 9、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10、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继续审理。() 11、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管理规定

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管理规定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XX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同业合作,优化信贷资源配置,进一步改善信贷资产的流动性,防范金融风险,根据《民法通则》、《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和我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资产特指人民币信贷资产。 第三条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标的物为金融机构利用自有资金向非金融企业发放并拥有合法债权的贷款,该类贷款按照贷款五级分类,属正常类贷款。 第四条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指我行与其他金融机构根据协议约定相互转让信贷资产的业务行为。 第五条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双方为信贷资产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出让方是指在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办理过程中出让信贷资产的金融机构。受让方是指在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办理过程中受让信贷资产的金融机构。 第六条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包括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买断)和信贷资产转让(回购)业务。 信贷资产转让(买断)业务分为信贷资产转让买断和信贷资产转让(双买断)业务。

信贷资产买断业务是指转让双方根据协议约定转让信贷资产,并在所转让的信贷资产到期时,信贷资产债务人向受让方进行清偿的行为。 信贷资产(双买断)包括信贷资产转让(买入返售)业务以及(卖出回购)业务。 信贷资产转让(买入返售)是指本行作为受让方在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时,与同一对手方签订买入合同的同时,签订远期卖出合同(或赎回承诺书)的行为。 信贷资产转让(卖出回购)是指本行作为出让方在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时,与同一对手方签订卖出合同的同时,签订远期买入合同(或赎回承诺书)的行为。 信贷资产转让(回购)业务是指转让双方(金融机 构)根据协议约定转让信贷资产,并在约定日期由出让方 按照协议回购条款约定向受让方无条件购回该项信贷资产 的业务行为。 第七条在信贷资产转让(买断)交易中,信贷资产出让方将债权全部转让给信贷资产受让方。信贷资产受让方取得受让信贷资产的债权、收益权以及原信贷合同规定的债权人的全部权利。信贷资产受让方可以按照诚实守信原则,委托信贷资产出让方代为管理转让的信贷资产,双方应另行商定委托管理办法。

借贷法律汇总

借款合同 一、《合同法》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法条释义】【法条要点】:借款人提供真实情况义务 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第二百零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百零四条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条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九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关于财务公司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关于财务公司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中国国内银行业近年来比较流行的一 个业务品种。作为资产负债管理工具、融资工具和风险管理工具,它有助于解决金融机构在资本充足率和资本收益率之间的“两难选择”,解决银行负债和资产在利率和期限结构上的非对称矛盾,尤其是不良资产的转让对于化解资产长期沉淀而形成的期限结 构矛盾的功效就更为突出。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年鉴(2013),2012年经统计的147 家财务公司中,共有40家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总金额达到1411亿元人民币,其中信贷资产转出额为1338亿元,占95%,信贷资产转入额为73亿元。在转出型业务中,回购型业务为1060亿元,占转出总额的79%。所有财务公司中,中国石化财务公司一家的发生额就达到822亿元,占总金额的58%。总体来说,财务公司开展资产转让业务,以回购型转出业务为主,且规模不大,除少数几家公司外,大部分的发生额都在10亿元以内。需要说明的是,从2010年银监会加大对回购型资产转让业务进行规范以来,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出现大幅下降,2013年,银监会又通过窗口指导等形式,全面停止了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目前仍然没有放开。因此,对于财务公司来说,现在可以开展的只有卖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目前财务公司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主要适用的法律法规 如下:

1.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4年发布,2006年修订) 2.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2005年) 3.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年) 4.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 5. 《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2013年) 本文将从什么是信贷资产转让、为什么要开展信贷资产转让、如何开展信贷资产转让和财务公司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应注意的问题四个方面进行讨论。 一、什么是信贷资产转让 信贷资产转让是指金融机构之间,根据协议约定转让在其经营范围内的、自主、合规发放尚未到期信贷资产的融资业务,其中,金融机构将其持有的信贷资产出售给其他金融机构并一次融入资金被称为信贷资产出让业务;金融机构受让其他金融机构出售的信贷资产并融出资金被称为信贷资产受让业务。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分为买断型和回购型两种形式。 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指转让双方根据协议约定转让 信贷资产,资产转让后,借款人向受让方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项下,债权人由出让方转移到受让方。

理财市场产品分析报告

理财市场产品分析报告

理财产品分析报告 一、理财市场总体概况 招商银行《2013中国私人财富报告》1显示,2012年中国个人总体持有的可投资资产规模达到80万亿元,相较2010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4%;可投资资产规模超过1000万元的高净值人士超过70万人,拥有的可投资资产规模达22万亿元。报告还预计,2013年中国私人财富市场仍将保持增长势头,全国个人可投资资产规模将达92万亿元,高净值人群规模将达84万人。随着中国高净值人群数量增多,财富管理市场现在变得炙手可热。 个人理财市场目标需求 需求是个人理财市场中很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需求决定了最终理财产品的类型和特性,图1-1是2011年和2013年中国高净值客户财富目标比较分析柱状图,从图中可以看出,客户的财富目标种类更多即财富需求方面在不断拓宽和发展,例如现在新增加了对财富安全、子女教育和事业等方面。另外在总财富量和增加财富目标种类的同时也伴随着原有财富目标所占份额的减少。(数据来源) 2013中国私人财1数据来源:照行发布 富报告,中华工商时报,2013-5-18.

图1-1:2011年与2013年中国高净值客户财富 (二)个人理财市场实际需求 图1-2是2011年和2013年的中国境内资产配置情况,可以看出,股票和理财产品的占比在逐步增大,现金存款、基金和房地产方面的占比在缩小,这与人们的财富管理思想的转变和财富市场的发展趋势有很大关系。随着金融改革的进一步实施和银行贷款利率上限的放开,银行业及整个金融行业的市场化竞争越来越强,人们开始接受专业性和投资性更强的理财产品。(数据来源) 创造更多财富 创造更多财富 高品质生活 高品质生活财富传承财富传承财富安全子女教育发展事业其他0 1020304050607080901002011 2013 11-13年度中国高净值客户财富目标 其他 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子女教育保证财富安全财富传承高品质生活创造更多财富

金融机构人民币信贷收支表(按部门分类)

金融机构人民币信贷收支表(按部门分类) 2005年09月 单位:人民币 亿元 来源方项目 余额 运用方项目 余额 一、各项存款 279882.40一. 各项贷款190941.91 1.居民户存款 138309.60 1. 居民户贷款 31541.40 (1)活期存款 46215.41 (1) 消费性贷款 21450.46 (2)定期存款 92094.19短期消费性贷款1227.83 2.非金融性公司存款 126648.49中长期消费性贷款20222.63 (1)企事业单位存款 115898.30 (2) 经营性贷款 10090.94 其中:企业存款 93166.96短期经营性贷款9331.70 活期存款 59845.49其中:农户贷款8464.03 定期存款33321.47中长期经营性贷款759.24 (2)机关团体存款 10750.19 2. 非金融性公司及其他部门贷款 159400.51 3.财政存款 10618.62 (1) 短期贷款及票据融资 92442.92 4.其他存款 430 5.69 短期贷款 76951.02 二、金融债券 4681.92 票据融资 15491.90 三、流通中现金 22272.92 (2)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5965.30 四、对国际金融机构负债 641.63 (3) 中长期贷款 57333.31 五、其他 -16317.77 (4) 其他贷款 3658.98 二. 有价证券及投资 32701.40 三、金银占款 337.24 四、外汇占款 66300.78 五、在国际金融机构资产 879.77 资金来源总计 291161.10资金运用总计 291161.10 注:1、本表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邮政储汇局、外资金融机构。 2、“住户存款”主要为居民储蓄存款;“非金融性公司存款”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存款和机关团体存款;“其他存款”包括保险公司在银行业的存款和境外非居民存款;居民户贷款”包括居民消费性贷款和经营性贷款;“非金融公司及 其他部门贷款”包括对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的非金融企业、为居民服务的非盈利机构、广义政府部门和非居民部门的贷款;“其他贷款”包括除以贷款、票据融资方式外对企业的融资和对非居民贷款。

金融行业人才需求分析

金融行业人才需求分析 金融业以其对国民经济巨大的影响力和对其他产业独特的“放大效应”已经被定义为21世纪最具发展前景的行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经济金融应用型人才的需求量呈不断增长的趋势。从职位分布上看,以8月份智联招聘发布的职位为例,金融招聘分布显示了以销售为导向的趋势,而银行系统招聘萎缩明显。招聘需求从高到低的排序是保险代理、经纪人、业务员、投资、理财顾问、客户经理、主管、证券、信贷管理、资信评估、风险管理、控制、稽查、融资经理、融资主管、融资专员、外汇交易、基金、国债经理人、银行经理、主任银行会计、柜员。 通过岗位分析,金融领域所需要的专业核心力如下: 1、银行业基本计算及真假钞识别能力。 主要培养学生掌握利用计算器、电脑等工具进行速算的能力;掌握银行前台业务的工作流程;熟练掌握人民币及外币的防伪标识,具有敏锐的真假钞辨别能力。 2、银行会计业务处理能力。 主要培养学生运用会计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结合银行业务的特点和经营管理的要求,正确进行商业银行各项核心业务的会计处理,如存款及债券发行业务核算、贷款与贴现业务核算、支付结算业务核算、代理业务核算、国际结算业务核算、金融机构往来核算等技能。

3、银行信贷业务处理能力。 主要培养学生掌握商业银行资金筹集及运用的方法与途径,具有借款人资信调查能力、信用评级能力,担保分析能力,以及掌握短期商业贷款、中长期商业贷款、消费贷款、信用卡贷款、国际贸易融资等银行主要贷款业务的操作与管理技能。 4、股票、债券投资能力。 主要培养学生对金融市场,如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投资基金市场等的认知能力,在了解各类金融市场的基本结构、功能、运行机制和基本要素的基础上,掌握各类金融产品,如票据、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的发行、流通和投资技能。 5、外汇、期货、黄金等投资能力。 主要培养学生对外汇市场、期货市场的认知能力,在了解各类金融市场的基本结构、功能、运行机制和基本要素的基础上,掌握外汇、期货、黄金的投资技能。 6、金融产品认知能力。 主要培养学生掌握各类金融市场、金融产品和工具的认知能力,并运用各类金融产品、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技能。 7、金融营销能力。 主要培养学生掌握营销在金融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掌握金融产品的市场细分,金融产品开发、金融产品定价策略以及方法,具有利用广告和金融传播手段进行金融营销的能力,了解销售人员的管理、营销计划的制定与控制、营销策略等。

银行信贷资产转让定价(1)

银行信贷资产转让定价 信贷资产外部转让是商业银行改善资产质量、缓解资本充足压力、提升金融系统安全性的重要渠道。不过,因为信贷资产的特殊性,其外部转让定价十分复杂和困难,需要在实践中改良和优化。 信贷资产转让定价的困难 相比于信贷发放,债权转让是一种新兴的交易活动,没有先例可循。信息不完全造成资产买方难以合理估定未来报酬和风险;交易市场缺乏效率以及交易双方利益取向不同也造成有效价格难以达成。信贷资产转让定价的主要困难和障碍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信用风险度量困难 信用风险计量一直是风险计量中一个艰涩的话题。即使近十年来,理论界一直实行着各种探索,也形成了一些代表性的计量模型,但因为缺少银行贷款违约和挽回率的长期数据以及未能充分考虑宏观经济对破产的影响等问题,这些模型的有效性仍存有争议,而且应用范围也不广泛。 债权银行和投资者利益取向不同造成信贷资产评估差异 债权人主要根据风险暴露(不良债权的余额)和预计损失差值确认债权资产的价值,价值评估主要采用风险度量;而投资者投资债权目的在于取得债权权益和债权收益,价值评估主要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采用的折现率也与债权人存有着差异。债权银行受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公司规模影响较大;而投资者受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公司规模影响水准相对较低。债权银行通常根据借款人的会计账面来确定债权风险和债权价值,而投资者往往结合借款人的整体资产和运营状况判断债权资产的经济价值。债权银行重视对债权资产的控制和处置,投资者注重借款人的成长性和潜在偿债水平。 国际上信贷资产转让定价方法及评析

当前,各国信贷资产转让定价的方法按其基本思想能够归纳为以下几类: 收益流现价法 这种方法在市场经济国家中占有主导地位,其基本思想是:信贷资产是一个投资收益的母体,会在资产存续期产生现金流,其转让价格是考虑了风险与通货膨胀因素的未来现金流的折现值。例如,美国重组信托公司在对大量低质资产实行价值评估时,根据资产的规模、类型、期限和地域分布,将贷款划分为不同的贷款组合,估算各类资产预期现金流量或近期出售可变现价值,由资产预期风险决定折现因子,在此基础上计算出贷款组合的最低接受价格。 此法的价值确定是否合理有两个关键点,资产未来现金流的估算和折现率的确定。资产未来现金流的估算要结合资产质量和投资战略加以确定:质量优良的信贷资产未来现金流主要来自于项目日常经营活动和残余价值;债务人赢利水平低下、财务状况不佳的信贷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则应更多地考虑未来转手时市场的意愿支付价格;收益流现价法中的折现率反映了投资人在不确定性条件下的必要投资报酬率,在确定时必须依据专业经验对债务人的信用风险——包括违约风险和项目的市场风险——作出尽可能准确的判断。 在信用风险度量上,近些年来计量和统计技术正在提供更多的协助,一般认为难以量化的信用风险的管理模型获得了很大发展。由 J.P.Morgan在1997年提出的评估银行信贷资产风险的资产组合模型CreditMetrics,利用借款人的信用评级、评级迁移矩阵、违约贷款的挽回率、债权或债券市场上的信用风险价差和收益率等数据为贷款或债券计算组合理的市场价值和波动性,推断贷款/贷款组合的VaR值。KMV公司的预期违约率模型则通过计算违约距离来确定目标公司的违约概率,采用将违约距离与历史违约数据相比较的方法,建立起违约距离与预期违约率之间的映射关系,不像传统的信用评级那样注重分析借款人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不过,当前对投资人,应用现代风险管理模型实行债权资产定价还存有诸多的现实困难,主要是:基础数据和历史数据

金融机构本外币信贷收支表按部门分类

金融机构本外币信贷收支表(按部门分类) 2011年09月 单位: 亿元人民币 来源方项目余额运用方项目余额 一、各项存款810346.80一、各项贷款562418.32 1.住户存款340741.28(一)境内贷款551998.69 (1)活期及临时性存款132092.40 1.住户贷款131927.18(2)定期及其他存款208648.87(1)消费性贷款85381.97 2.非金融企业存款300941.55 短期消费性贷款12523.86 (1)活期及临时性存款131028.18 中长期消费性贷款72858.12(2)定期及其他存款169913.36(2)经营性贷款46545.21 3.机关团体存款106988.08 短期经营性贷款30033.32  4.财政性存款38160.36 中长期经营性贷款16511.88  5.其他存款16107.45 2.非金融企业及其他部门贷款420071.51 6.非居民存款7408.09 (1)短期贷款及票据融资178653.53 二、金融债券7669.21短期贷款163661.67 三、对国际金融机构负债797.34票据融资14991.86 四、其他-145484.02 (2)中长期贷款237350.01  (3)其他贷款4067.97 (二)境外贷款10419.63 二、有价证券94878.75 三、股权及其他投资13592.24 四、黄金占款669.84 五、在国际金融机构资产1770.18 资金来源总计673329.33资金运用总计673329.33 注:1.本表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 2.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用社和财务公司。

金融行业市场分析及发展前景分析报告

金融行业市场分析及发展 前景分析报告 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2016-2022年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市场分析及发展前景分析报告 中国产业研究报告网

什么是行业研究报告 行业研究是通过深入研究某一行业发展动态、规模结构、竞争格局以及综合经济信息等,为企业自身发展或行业投资者等相关客户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企业通常通过自身的营销网络了解到所在行业的微观市场,但微观市场中的假象经常误导管理者对行业发展全局的判断和把握。一个全面竞争的时代,不但要了解自己现状,还要了解对手动向,更需要将整个行业系统的运行规律了然于胸。 行业研究报告的构成 一般来说,行业研究报告的核心内容包括以下五方面:

行业研究的目的及主要任务 行业研究是进行资源整合的前提和基础。 对企业而言,发展战略的制定通常由三部分构成:外部的行业研究、内部的企业资源评估以及基于两者之上的战略制定和设计。 行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面和点的关系,行业的规模和发展趋势决定了企业的成长空间;企业的发展永远必须遵循行业的经营特征和规律。 行业研究的主要任务: 解释行业本身所处的发展阶段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分析影响行业的各种因素以及判断对行业影响的力度 预测并引导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 判断行业投资价值 揭示行业投资风险 为投资者提供依据

2016-2022年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市场分析及发展前景分 析报告 【出版日期】2015年 【交付方式】Email电子版/特快专递 【价格】纸介版:7000元电子版:7200元纸介+电子:7500元 【链接】 报告摘要及目录 报告目录: 第一章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综述 11 第一节互联网金融行业概述 11 一、行业定义 11 二、互联网金融的特点 11 (一)成本低 11 (二)效率高 12 (三)覆盖广 12 (四)发展快 12 (五)管理弱 12 (六)风险大 12 第二节互联网金融三大核心要素 13 第三节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 13 一、第三方支付 13

金融机构贷款信用保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机构贷款信用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相关书面文件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各类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均可投保本保险,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贷款客户(以下简称为“客户”)由于下列原因引起被保险人已实际发放贷款无法回收风险,保险人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客户所欠本金与利息(含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 (一)客户超过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及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的等待期,仍未归还或付清贷款; (二)出现相关法规规定或借款合同约定情形,被保险人提前收贷。 第四条被保险人要求客户履行还款责任所产生的,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合理费用(以下简称为“实现债权的费用”),保险人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代表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活动、罢工、暴动、骚乱; (三)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四)被保险人经营管理不善或设备故障。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任何由被保险人已实际追回的损失; (二)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的各项损失; (三)本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期间 第八条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责任起始日零时起至约定的保险责任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贷款金额和赔偿限额 第九条贷款金额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根据客户借款合同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信贷资产转让的相关知识

信贷资产转让的相关知识 信贷资产转让是指金融机构(如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之间,根据协议信贷资产转让约定转让在其经营范围内的、自主、合规发放尚未到期信贷资产的融资业务,其中,金融机构将其持有的信贷资产出售 给其他金融机构并一次融入资金被称为信贷资产出让业务;金融机构受让其他 金融机构出售的信贷资产并融出资金被称为信贷资产受让业务。 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指本行与其他金融同业之间,根据协议约定相互转让 在其经营范围内的自主、合规发放且未到期的信贷资产的融资业务。 信贷资产转让可以被划分为以下两大类型,每一类型各有两种操作模式: 第一类:银行甲提供保证担保,后期贷款置换或备用贷款支持,信托公司 新增贷款,过一定时期,转手卖给银行甲或银行乙。这一时期一般在几天至一 年之内不等。 信托公司卖出之后,又分为两种情形:信托公司承诺回购与完全卖断两种。信托公司一般是采取完全卖断,不愿意回购。 这一类转让之所以发生,在于借款人具有相当实力,议价能力强,追求低 成本资金。银行甲期望维护重点客户关系,囿于无法突破贷款利率下限,介绍 信托公司首先介入,愿意提供担保,便于到期接回信贷项目。或者因为过一定 时期后,甲的存贷比下降,可以新增贷款,或客户在甲的借款额度已经下降, 可以重新对客户贷款。同时银行乙缺乏优质项目,资金较多,愿意接受该信贷 资产。 第二类:银行存量贷款出售,信托公司买受: 信托公司买受之后,又分为两种情形:原出售方附回购承诺、信托公司完 全买断两种。第一种较多,许多信托公司已经与多家银行合作多次;第二种较少。

这一类业务出现,是由于银行分、支行需要调节资产负债表,尤其是在月底、年底;创造中间业务收入(投资银行业务收入),调整收入结构,完成内部 业绩考核要求;为高端客户提供理财品种,信托公司受让贷款后,由银行代销 信托产品,兼顾吸收储蓄存款;调整行业投向,分散贷款资产的地理分布;实 施间接银团贷款,分散对单一客户贷款过度集中的风险。 信托公司参与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逐渐增多,说明金融市场存在此类需求。相对银行之间直接转让,在信托公司参与下,信贷资产转让的灵活性大大增加。 信贷资产转让对象限于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财务 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 1、出让方提前五个营业日向受让方提交授信申请; 2、经受让方审查同意后,取得授信额度,双方签订《信贷资产转让合同》,实施信贷资产转让。 在进行信贷资产转让的过程中,根据对风险的评估,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交易价格。 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分为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和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买断型信贷资产转 信贷资产转让流程让业务是指转让双方根据协议约定转让信贷资产,资产 转让后,借款人向受让方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项下,债权人由出让方转让为受让方。这种转让方式也被称为"真实出售"。回购型信 贷资产转让业务是指转让双方根据协议约定在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转让信贷 资产,同时出让方承诺在约定的日期向受让方无条件购回该项信贷资产。由于 回购型业务所转让的信贷资产在到期前就已由出让方购回,所以不办理贷款档 案和法律文件的移交,付息的责任由出让方承担。 目前我国大力发展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也是一种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信贷资产转移给一个特设目的主体(这种转移可以采用转让方式,也可以采用信托方式),由特设目的主体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者发行受益证券,以信贷资产的现金流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方式。可以 看出,信贷资产证券化区别于传统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之处即创新之处在于特

2019年金融产品市场分析报告

2019年金融产品市场 分析报告 2019年5月

目录 一、金融产品市场回顾 (6) 1、总体概况:首现年度收缩,通道类降幅明显 (6) (1)金融产品市场首现年度规模收缩,银行理财占比创出新高 (6) (2)金融产品市场格局变化深刻体现宏观去杠杆图景 (7) 2、银行理财:理财新规落地,转型之路开启 (8) (1)规模:总体余额32万亿,非保本理财规模基本持平 (8) (2)政策:银行理财子公司蓄势待发,兼具业务和股东优势 (9) ①资管行业迎来统一监管,银行理财子公司监管落地 (9) ②银行理财子公司蓄势待发 (9) (3)收益和配置:预期收益率降幅趋缓,配置以债券和非标为主 (10) 3、信托:“去通道”压力下加快转型步伐 (11) (1)信托余额逐收缩,通道业务降幅收窄 (11) (2)单一信托占比下降,主动转型初现端倪 (12) 4、券商资管:连续8个季度下降,较高点降幅已超1/3 (13) (1)规模连续8个季度下降,今年前两个月规模降至12.05万亿元 (13) (2)新发份额继续走低,固收类产品占比提升 (14) (3)固定收益类产品(债券类和货币类)占比延续扩大趋势 (14) 5、私募基金:规模增长趋缓,发行和业绩大幅回升 (15) (1)规模:整体规模增长乏力,证券类规模统计有待体现业绩增长变化 (15) (2)发行:受益股市转暖1季度新发产品数量快速回升 (17) (3)业绩:1季度业绩全面大幅回升,整体已收复2018年失地 (18) 6、公募基金:规模超越去年末水平,各细分产品线规模业绩双线飘红 (21) (1)规模:货币基金仍为第一大品类,债券指数型异军突起 (21) (2)发行:首发规模不及去年同期,短期纯债型、债券指数型保持扩张态势 (23) (3)业绩:各细分产品线全线飘红,分级B大涨七成 (24)

(完整版)金融机构贷款损失信用保险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机构贷款损失信用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经国家监管部门批准开办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及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与借款人签订的应还款日(展期、债务重组除外)在保险期间内的《借款合同》项下发生的、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且超过保险单载明的赔款等待期的贷款本金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保险期间内的累计赔偿金额以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为限。 赔款等待期是指保险人为了确定保险损失已经发生,被保险人提出索赔前必须等待的一段时期。本保险合同的赔款等待期适用于保险合同项下的每份《借款合同》,从《借款合同》约定的应还款日起算,由保险合同双方商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责任免除 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 (二)核爆炸、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非投保人原因导致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四)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第五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借款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借款合同》被依法认定无效或被撤销; (二)借款人与被保险人采用欺诈、串通等恶意手段订立《借款合同》; (三)借款人与被保险人对原《借款合同》及附件内容进行修改,事先未征得保险人书面同意; (四)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与借款人、担保人就偿还《借款合同》达成和解协议。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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