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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专题-胡炳志

保险学专题-胡炳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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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专题

武汉大学保险与精算学系胡炳志

一、保险学在金融学科的地位认识

关于保险学在金融学科的地位,可以非常简单地概括为:“保险学在金融学科的地位是十分卑微的”。这似乎是一个明确而显然的答案,我相信在座的大多数教授也是这么认为的。我们不得不承认,《保险学》在金融学科中的地位,可能没有《货币银行学》、《商业银行学》等课程重要。对于这种认识,我个人持保留意见。我们应该认识到:《保险学》是金融学科中一门必不可少的重要课程。我个人认为《保险学》与《货币银行学》、《商业银行学》等课程同样重要。这一点不可能从我国高等院校的金融教学安排上得到证明,但可以从下述三个方面来认识:

第一,从新的混业经营说起。我们知道,早期的金融实际上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分业经营,不同金融机构业务上的差异是自然形成的。现代分业经营是20世纪30年代以后的事,其始作俑者是美国1933年的银行法。所谓分业经营是指现代金融的三大领域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分开经营,它们的核心业务各不相同,互不交叉,它们的机构分开设立,互不隶属,相互独立。20世纪30年代之后的分业经营之风,实际上并未波及欧洲大陆。大陆法系的欧洲主要工业化国家一般实行混业经营,从银行角度看就是实行全能银行制度。它最初的含义是指既可经营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又可经营投资银行业务。现在的含义已扩展到所有的金融业务,包括商业银行业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以及金融衍生品业务,还包括银行在非金融企业中持股而形成的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密切关系。简单而言,新的混业经营一般是指一家金融机构可以从事现代金融的三大领域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各项业务。也就是说,保险已成为现代金融的三大支柱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说,保险学作为金融学科的一个分支,必将构成金融学科的一个支柱。

第二,从金融制度的构建来看。我们知道,金融制度是一个国家通过法律、规章制度和货币政策等形式所确定的金融体系结构,以及组成这一体系的各要素之间的职责分工、相互关系及其各自的行为规则。建立一定的金融制度是为了统一协调整个金融体系的活动,以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整个金融体系中,保险机构占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表面上,保险机构的活动与社会再生产没有直接的关系,但实际上,社会再生产过程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首尾相接,构成一个循环,周而复始,无尽无休,成为人类繁衍生存所依赖的基础。在繁多的社会生产和消费活动中,人们必然要与自然界、社会界、科技界发生各种各样的联系。当这种联系发生变化或遭到破坏时,会给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带来影响、造成损失。这就需要保险发挥经济补偿作用,以维护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这种作用可以概括为:维护社会再生产过程在时间上的连续性和空间上的平衡性。时间上的连续性指社会再生产过程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生产中断得到及时补偿和恢复;空间上的平衡性指生产资源的原有配置结构,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发生失衡现象,保险机制通过补偿功能的发挥,及时克服这一现象,维护生产资源的合理配置。所以,在金融制度的安排中,保险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这就决定了保险学在金融学科中不可替代的地位。

第三,从金融活动的内在发展来看。如果说上述两点只是外在原因,不足以说明保险学的重要性,那么,金融活动范围的发展,则内在地决定了保险学在金融学科中不可或缺的地位。现在,金融机构都十分强调为客户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而在“一站式”金融服务中,保险服务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另外,在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服务时,他们必须是各种市场的积极参与者,才能为客户提供专家型的优质服务,否则,就有偏向自己专营业务的“道德风险”。很难想象,一个不能为客户提供不带偏见的储蓄、投资、保险全方位服务的金融机构,怎样为客户提供优质的理财服务。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保险学是金融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学校的金融学科没有保险学,其金融学科就是残缺不全的,这将从一定程度上制约其金融学科地位的高度。

2.一个从事金融教学和研究的人,如果不懂保险,可以认为其知识结构是不全面的。说到这一点,很多从事金融教学和研究的人可能会很不高兴或不以为然。事实上,很多从事金融教学和研究的人对保险的态度是“不屑一顾”。正是这个原因,使得绝大多数很多从事金融教学和研究的人没有参与保险教学和研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保险教学与研究的水平,进而制约了我国保险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3.保险学科的发展必须植根于金融学的基础之上。在我国,由于上述原因,使得从事保险教学和研究的人和从事金融学其他学科教学和研究的人几乎是截然分离的,从而不能很好地从整个金融学科的高度来认识保险学。如果保险学不以扎实的经济、金融理论为基础,必然走向单纯保险技术发展的狭窄之路。

4.保险学在许多方面与金融学科的其他课程存在差异。这种差异性是由保险学自身特定的研究内容所决定的。但这只能说明保险学存在的必要性,并不能否认保险学与金融学科的其他课程的内在联系。

基于上面的认识,我真诚希望各校金融学科重视保险学的教学与研究,以全面提升我国保险理论研究与教学的水平。

二、保险学的基本框架

1.保险学研究的对象与内容

保险学的产生与发展,是一个不断变化、不断升华的过程,从保险法学到保险数学,从综合保险学到微观保险学、总体保险学,保险学逐渐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其研究对象是保险商品关系。作为保险学研究对象的保险商品关系是指保险当事人双方之间遵循商品等价交换原则,通过签订保险合同的法律形式确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实现保险商品的经济补偿功能。在保险商品关系中,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向另一方缴纳一定数额的费用,另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承担经济补偿责任,即当发生保险事故或出现约定事件时,保险人按照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对对方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或给付,以保障对方的生产或生活的正常运行。保险商品关系既是一种经济关系,又是一种法律关系。保险商品关系的具体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层面:

第一,保险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保险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受益人之间因保险商品交换而形成的相互关系。保险人作为保险商品经营的

主体,在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保险商品服务的过程中,与客户结成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即商品交换关系。联结保险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纽带是保险合同。由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险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表现为一种法律关系。保险法律关系是保险经济关系的表现形式,保险经济关系是保险法律关系的存在基础。

第二,保险当事人与保险中介人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一方面表现为保险人与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之间因经营保险业务而形成的保险商品交换关系,另一方面表现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与被保险人或保险受益人等之间因从事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活动而产生的保险商品交换关系。

第三,保险企业之间的关系。保险企业之间的保险商品关系包括保险公司之间、原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之间以及再保险公司之间因保险经营活动而产生的保险商品关系。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存在的保险企业,从性质上看,有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与股份有限保险公司;从形式上看,有内资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和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从业务内容上看,有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从经营范围上看,有全国性保险公司、区域性保险公司等。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经济的深入发展,还会出现一些其他形式的保险企业,从而形成一种不同经济结构、不同层次、不同形式并存的保险市场格局。这些保险企业,不论其规模大小、实力强弱,在市场经济中均处于平等地位。为了各自的经济利益,它们在保险经营活动中既存在相互竞争关系,又存在相互协作关系。

第四,国家对保险业实施监管而形成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这种关系是指国家保险主管机关对在本国领土上从事保险业务的保险人和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保险中介人实施监管而形成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与保险企业之间的关系。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根据保险市场的需要,决定是否批准成立新的保险企业等。政府对国家负责。企业按政府规定经营保险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二是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关系。保险商品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商品经济关系。只要存在商品经济关系必然有保险市场的竞争。为了保障保险企业的正常经营,保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宏观上需要对保险市场进行管理,包括经济手段的管理、行政手段的管理和法律手段的管理,从而形成一种为保证保险商品交换正常运作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保险学的体系结构

任何学科都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保险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更是如此。撇开早期的保险学,如保险法学、保险数学等不谈,即使到了近代,保险学的体系结构也未形成统一的标准,统一的格式。有人曾经将保险学分为原理和实务,也有人将保险学分为总论与分论,还有人将保险学分为保险经济学与保险经营学,等等,且各种划分方法及其内容也不尽相同。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其原因在于,一方面,人们在主观上对一门学科的认识要有一个由不成熟到比较成熟的过程;另一方面,由于人们受到认识客观事物的能力和水平的限制,难以达到对客观事物完全正确认识的程度。因此,对一门学科的逻辑结构的安排也就难以做到尽善尽美。保险学体系结构的变化恰好说明了这一点。随着保险这一客观事物的发展和变化,保险学及其体系结构也会不断地发展与完善。我个

人认为将保险学分为四个部分较为恰当,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保险基础理论。分别论述保险与风险的关系,风险的定义与分类、风险管理;保险的性质,商业保险与类似制度的比较,保险的职能与作用;保险合同及其特征、要素,保险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及其在保险经营实务中的应用等。

第二部分:保险实务。分别论述保险形态及其分类、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等经营实务,包括各种保险的特征、内容及相关条款等。

第三部分:保险经营。分别论述保险经营的特征、原则、环节,以及保险单设计技巧、保险精算原理、保险营销方式、保险基金运用和保险经营效益的评价分析、保险经营风险及其防范等。

第四部分:保险市场。分别论述保险市场的结构与运作、保险市场的监管等。

对于金融类非保险专业的学生,《保险学》的教学内容以第一部分为主,兼顾第二部分的主要保险形态分类和第四部分。

三、保险学原理教学中应重点讲授的几个问题

1.保险经营的基础

自然基础。在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始终充满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常给人们有目的的活动和期望带来冲击,有的甚至会打破或中断人们的正常生产和生活,使人们的预期目的遭到失败。为了获得确定的生存环境,促进自身发展,人们在经济生活中,始终有一种对安全的追求。为此,人类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包括组织上、技术上的努力,并在谋求自身生存安全保障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人类生存面临的风险并未因此而消失。实践和理论都说明,人们可以减少风险,却不能完全消除风险。其根本原因在于,人类社会是地球或整个宇宙中存在的一部分,永远受总体环境的制约,而不可能决定整个环境条件的变化。此外,新的技术、新的组织形式的出现可能克服某些风险,但新的风险在新的环境条件下又会产生。同时,风险还又促进人类社会发展的一面,假若一切都是确定的,人类社会也就静止和停滞了。因此,风险无时不在,无处不在。

我们知道,风险具有客观性、普遍性、损害性以及单一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人们只能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改变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幅度以及损失发生后的损害程度,但不可能完全消除风险。正是风险的这些性质决定了:人们只有将风险转嫁出去,才能相对地消除风险,营造社会生活和生产的安全环境。保险公司向保户提供经济保障的保险服务,正是满足了人们对于消除风险的安全需要。因此,风险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自然基础。

经济基础。保险经营的经济基础是商品生产的产生和发展。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存在,使人们产生了对保险保障的需求,为保险的产生提供了必要性,剩余产品的存在则为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奠定了经济基础。

保险是以众多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形成的保险基金,补偿其中少数投保人受到的经济损失,因此,在全社会的范围集合大批投保人,是发展保险的内在要求,而这在分散、

封闭的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社会是无法实现的。只有在生产社会化、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条件下,生产者之间形成了普遍的社会经济联系时,他们才有可能为求得保障这个共同利益而结合起来,由此推动保险的发展。因此,当经济发展中出现大量的剩余产品、商品经济迅速发展时,便为商业保险产生和发展的提供了强有力的经济基础。

技术基础。我们知道:单一风险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但是总体风险事故的发生是具有规律性的、可测性的。也就是说,风险的不确定性是指个别风险发生的偶然性或随机性,而风险的可测性是基于大量同类风险的集合,对风险予以测定和评估。正是由于风险的不确定性,人们才将风险转嫁于保险企业;正是由于众多的风险向保险企业转嫁,才实现单个风险的不确定性在集合层次上的可测性,这种不确定性向可测性转化的矛盾运动便构成了保险经营的技术基础。很显然,如果没有这种不确定性向可测性转化的矛盾运动,纵然人们有强烈的风险转嫁愿望,也不会有人愿意接受这种转嫁,因为,没有这种不确定性向可测性转化的矛盾运动,接受他人的风险转嫁无异于冒险。所以,离开了这种技术基础,保险就难以存在与发展。

保险经营的技术基础的重要性还基于这样一个事实:风险的可测性是相对的,而风险的不确定性是绝对的。这种绝对性来源于风险的客观性。此外,对风险测定的条件也决定了风险可测性的相对性。对风险测定的理想条件是:(1)风险单位数目很大乃至无穷,(2)各风险单位之间具有相互独立性,(3)风险单位的无差别,即风险单位之间要具有同质性。但现实中,这些条件往往难以满足,例如,无论如何,承保的风险单位数总是有限的。

如果说保险的自然基础即风险基础是自动满足的话,那么,保险的技术基础则因为可测性的相对性而不能自动实现。例如,至少承保多大数量的风险单位才能满足一定可测性的要求呢?即满足保险经营安全性的需要呢?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在现实中需要保险精算。保险精算正是保险经营技术基础的表现形式,它的任务之一就是在基本要求不能全部满足时寻求最佳对策。

保险经营和管理过程中,需要在各个环节进行一系列的管理决策,包括如何制定合理的保险费率、如何提取适当的准备金、如何确定自留风险和安排再保险、以及最核心的问题——如何保证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的平衡以维持必要的偿付能力。这些经营问题的解决需要依赖于保险经营的技术基础——保险精算。

所谓精算是利用数量模型来估计和分析未来的不确定时间(风险)产生的影响,特别是对财务的影响。保险精算就是以数学、统计学、金融学、保险学及人口学等学科的知识和原理,去解决商业保险中需要精确计算的问题。

保险精算的基本原理主要是收支相等原则和大数法则。所谓收支相等原则就是保险期内纯保费收入的现金价值与支出保险金的现金价值相等。以此原则,在寿险精算中,选择不同的时点将产生不同的计算方式:(1)根据保险期间末期的保费收入的本利和(即终值)及支付保险金的本利和(终值)保持平衡来计算;(2)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的保费收入的现值和支付保险金的现值相等来计算;(3)根据在其他某一时点的保费收入和支付保险金的“本利和”或“现值”相等来计算。所谓大数法则,是用来说明大量的随机现象由于偶然性相互抵消所呈现的必然数量规律的一系列定理的统称。如切比雪夫大

数法则、贝努利大数法则、普阿松大数法则。大数法则为保险经营特别是非寿险经营中利用统计资料来估算损失概率提供了理论基础,同时对保险经营中承保标的数量提出了理论要求。

法律基础。保险既体现一定的经济关系,又是一定的法律行为,即依据保险合同,一方交付保险费,另一方承担他方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致损失赔偿责任的法律行为。保险关系的确立、变更和终止都与保险合同密不可分。

保险关系的确立,必须以合同达成为条件。在合同生效之前,保险关系不能存在,这时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即使其属于可保风险所致,保险人也无赔偿责任。

保险关系的变更,如责任范围的扩大与缩小,保险金额的增减,保险期限的延长与缩短,保单条件的变化,受益人的更换等等,都必须在原合同上明确说明。

保险关系的终止,无论其是由于赔款的支付,或因违约而导致,实质上都是因为保险合同的某一要件的消失而终止。

所以,保险合同是保险经济关系的实现形式。而保险合同作为经济合同的一种,受法律的保护和约束。因此,保险之所以能够存在于经济生活中,并对社会经济运行起到重要作用,是因为有其法律基础做保证。离开了法律基础,保险关系就没有保障,保险业的发展也没有保障。保险的法律基础包括民法、经济法、合同法、保险法等等。

制度基础。在具备了自然基础、经济基础、技术基础和法律基础后,保险的存在和发展是不是会成为必然呢?答案是否定的。保险的存在还决定于一定的制度基础,即保险的存在与发展受制于一定的制度安排,如果在制度安排上排斥保险机制,则无论保险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多么重要,保险都不可能得到发展。

2.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险学原理的核心内容,这些原则不仅是保险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保险实践中必须遵循的原则,许多合同条款甚至法律、法规遗漏的难题,都要依据这些基本原则来解决。另一方面,这些原则的内容往往在保险法律中都有体现。通过对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以及近因原则的学习,学生对保险将会有很深刻的认识。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它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所存在的利益关系。衡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的标志是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否会因该保险标的的损毁或灭失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即当保险标的安全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利益不受损害,而当保险标的受损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然会遭受经济损失,则可以认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该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最大诚信原则。诚信原则是世界各国立法对民、商事活动的基本要求,是订立各种经济合同的基础。保险合同关系属于民商事法律关系,当然也不例外。但在保险合同关系中,对当事人的诚信要求比一般的民事活动更严格,要求当事人具有最大诚信。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做出是否缔约及缔约条件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以此为理由宣布合同无效或不履行合

同的约定义务或责任,甚至对此而受到的损害还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赔偿。在保险活动中,之所以要规定最大诚信原则,其原因有以下几个:(1)这是由保险经营的特殊性决定的。(2)保险合同的附和性要求保险人具有最大诚信。(3)最大诚信原则也是保险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性所决定的。

损失补偿原则。经济补偿是保险的基本职能,也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出发点与归宿点,因而损失补偿原则也是保险的基本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有权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以弥补被保险人由于保险标的遭受损失而失去的经济利益,但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因此,损失补偿原则包括两层含义:(1)损失补偿以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为前提条件。(2)损失补偿以弥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而不能使其获得额外的利益。

损失补偿原则要求保险人在履行保险赔偿责任时,必须以实际损失、保险金额和保险利益为限,以保证被保险人既能恢复失去的经济利益,又不会由于保险赔偿而得到额外的利益。在具体的保险实务中,上述三个限额同时起作用,并且以金额最低的限额为保险赔偿的最高限额。

在保险理论和实务中,损失补偿原则还有两个派生原则:代位追偿原则和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近因原则。在保险实践中,对保险标的的损失是否进行赔偿是根据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来判断的。而保险标的的损失并不总是由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发生的原因经常是错综复杂的,其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多种原因同时发生,有的是多种原因不间断的连续发生,有的是多种原因时断时续的发生。而且这些原因有的属于保险责任,有的则不属于保险责任。近因原则即要求从中找出哪些属于保险责任,哪些不属于保险责任,并据此确定是否进行赔偿。所谓近因,不是在时间上或空间上与损失结果最为接近的原因,而是指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的、最有效的、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它直接导致保险标的的损失,是促使损失结果的最有效的或是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近因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若引起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则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若近因属于除外责任,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即只有当承保危险是损失发生的近因时,保险人才负赔偿责任。近因原则是保险理赔中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坚持近因原则,有利于正确、合理地判定损失事故的责任归属,从而有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保险的本质

保险,即多数单位或个人为了保障其经济生活的安定,在参与平均分担少数成员因偶发的特定危险事故所致损失的补偿过程中形成的互助共济价值形式的分配关系。简言之,保险本质是指在参与平均分担损失补偿的单位或个人之间形成的一种分配关系。

由保险的本质,我们说点题外话。表面上,赔款是由保险公司支付的,但实际上,这笔费用是众多投保人支付的,因为,保险人用于赔偿的资金,是通过收取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聚集起来的。不难明了,保险体现了“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精神,人们在投保时,是为了自身将来的保障,但在客观上,也是在保障其他投保人。保险正是一种

用少量的、固定的、人们可以承受的小额支出,来保证将来的、不定的、人们难以承受的大额经济损失的经济机制。从这个意义上说,与其在他人遇到困难时号召大家献爱心,不如事先人人投保,既是一种保障,也是在献爱心,而且是更积极、有效的爱心。反过来说,一个人如果不愿意事先支付一笔很小的保险费来保障自己,而在遇到困难时又希望别人献爱心帮助自己,似有“严于律人、宽以待己”的嫌疑。

四、保险学教学与研究的最新发展

1.保险与金融学科其他分支的关联——银行保险、金融创新

银行保险。银行保险人 (BANCASSURERS)是指向一般社会大众开发和销售银行和保险产品的经营实体,它的经营范围涉及存款、信贷、抵押、保险、退休基金和现金管理等各个方面。据悉,银行保险集合经营的规模已经相当可观,1995年在欧洲地区约占零售式金融服务帐户资金总量的50%,并且每年以20%的速度增长。

银行保险人是传统的银行业和保险业融合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它大致经历了以下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80年之前。欧洲国家的银行与保险公司普遍采取各种协议形式,由银行代理销售或承包销售保险单。这种合作停留在产品的销售环节上,表现为保险公司利用银行服务网点和人员,向客户附带销售保单,形成一种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它并不触及银行和保险企业组织结构本身的变化。这种结合,对保险公司来说可以扩大营销数量,降低销售成本;对银行而言可以增加中间业务收入,通过销售保单来稳定和扩大存款,并且推广保单抵押贷款等联动业务。这一阶段的银行保险合作处于整个进程的初级阶段。

第二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银行开始开发销售各种集储蓄和保险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品,各种投资型保单和资本化保单不断问世,扩大其市场影响和份额。由此银行实现的保险费收入也在不断地上升。

银行保险费收入占据保险费总收入的比重

第三阶段:进入90年代,银行或保险企业纷纷通过各种方式,包括合资、独资控股、兼并收购等等,建立以银行为主导方或者以保险为主导方的新的实体,借以实现银行和保险业的综合经营。从保险的角度看,由此形成了银行和保险人共同承保、共同销售保险产品的格局。与此相应,各种兼有储蓄、投资和保障多重功能和服务项目的金融集团不断形成。至此,银行和保险经营的融合趋势已经渗透到了企业组织机构、财务资金核算、产品创造开发等各个层面。一种新型的组织机构---银行保险人(或者保险银行人)在各国保险市场上成为重要的生力军。

银行保险人这一新型组织的流行地在欧洲。受国际竞争的影响,虽然存在政府立法的严格限制,以分业著称的美国也开始银行保险业集合经营的现象。80年代美国形成一种新兴的组织形态,被称为 " 辛巴达克 " 公司 (SYMBIOTIC FINANCIAL FIRM)。人们运用“辛巴达克”这一生物学概念,来比喻市场组织创新中集各种金融服务,包括银行和保险服务为一体的新型机构。在这类“金融超市”发展中,一些大型的寿险公司曾经发挥了关键的作用。1998年世纪之末发生的全球规模最大的金融购并案—美国旅行者集团(TRAVELER)同花旗集团(CITIZEN)的合并,曾将保险和银行业的组织结合推上了颠峰。德国安联集团同德国第三大银行德累撕顿酝酿中的购并案,又将欧洲银行保险人的发展推向新的高潮。

银行保险人发展的原因是复杂的,但是保险业务储蓄投资功能的增强,保险产品的证券化倾向为新型组织机制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客观基础,它使得保险经营日益具备金融方面的特征。在保险和银行的融合中,保险公司向银行和证券业的渗透主要是为了扩大经营领域、吸引社会资金、分散经营风险、寻求新的增长点,避免单纯依赖传统的保险业务。而银行向保险业的渗透,则使得保险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同时,保险产品的性质、种类、经营程序、销售方式等等也随之发生了本质的变化。我们知道,分业经营一直是保险和金融体系的重要原则。不仅银行、信托、证券和保险之间实行分业,而且在保险市场内部,绝大多数国家恪守健康人寿保险同财产责任保险分离的市场结构模式和准则。而银行保险人的发展显然已经对传统的金融体系构造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它不仅会加剧保险经营的竞争程度,同时也向政府的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保险交易所(INSURANCE EXCHANGES)。传统的保险市场中,风险交易主要分散在各家公司的柜台店头完成。在市场组织创新的浪潮中,受证券交易方式的启发,一些国家出现了集中供求关系的场内交易形式。通过这种形式,组织者借用证券市场的集合竞争的形式,使保险交易由一对一的分别协商转变为竞争性极强的公开拍卖,合同交割方式也由即期方式扩展为远期方式。这种创新的典型就是美国的保险交易所和灾害期货市场。

保险交易所,是专门交易各类风险的场所。它非常类似于古老的劳合社,80年代在美国的纽约、弗罗里达等地产生。其中比较著名的是在纽约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内开业的保险交易所。同一般保险市场相比,保险交易所这一市场形式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采用劳合社的组织形式。保险人可委托经纪人在交易所内设立摊点,代表客户出售一定的合同。有资格入所交易的保险人一般是有经验和实力的大公司,它们组织成财团辛迪加,辛迪加的经纪管理人必须经过正式注册,并且拥有盈实的最低资本要求。

第二,政府管制较松。同保险柜台发生的风险交易不同,在保险交易所中,供求双方可以签发和成交免于费率登记,合同条款审查,税收和其它法律行政工商管制的保险契约,使保险企业可以在广泛的领域和更宽松的条件下开展业务展开和竞争,从而有利于境内保险人进入国际保险市场。

第三,经营的风险种类丰富多样化。保险交易所的交易范围广泛,能够涉及到各种特殊个别的新兴危险领域、外国的危险和再保险等业务。例如:飞机责任险、石油泄漏险、娱乐场所险等等。这些风险在传统保险市场中一般难以寻觅。

第四,合同金额庞大。在保险交易所中成交的合同,单笔业务一般规模很大,年保险费可达10万美元以上。

作为借用证券交易的组织方式而运行的保险交易所,虽然还不普及,并且在性质和内涵方面同证券交易所存在某种区别,但是作为一种新奇的保险市场形式,仍值得世人关注它的动向。在它的发展过程中,保险风险证券化的趋势可能成为推动交易所交易的重要契机。

灾害期货和期权市场(CATASTROPHE FUTURES AND OPTIONS)。在寻求灾害风险保障的资金渠道的过程中,世界期货发源地的美国芝加哥创造了轰动世界的保险期货和期权市场。1992年12月1日1,美国芝加哥贸易委员会(CBOT)内敲响了开盘的钟声,世界上第一个灾害期货和期权市场宣告诞生。经过4个小时的角逐,成交了50份全国范围的和25 份东部地区的灾害期货合同,风险种类涉及飓风等等。随后的日子中,CBOT又推出了更新型的PCS灾害指数期权和PCS单一灾害期权等产品,使得灾害风险证券化程度加深,并且向世界范围蔓延。

保险灾害期货期权市场的创建,使保险交易的组织方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对保险经营起到了推动作用。发达国家的学者认为:(1)它给国际保险业务的增长创造了机会,有利于吸引境外投保人和保险人,避免其流向国外市场和劳合社组织。(2)为投资于保险经营的社会资金开辟了新的入市途径,从而有利于增加保险,特别是灾害保险和再保险市场的资金投放量。(3)它增加了保险交易的集中性、竞争性和透明度,显然有利于提高市场交易的效率。

当然,这一创新的市场形式在实践中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对于灾害期货人们的疑虑是:(1)它是否能够增加灾害风险保障的资金投入量,或者只是投机资本的天堂。(2)这种市场的赔偿兑现率将如何,它的风险保障功能能否充分生效。(3)难以预测的灾害风险采取了期货和期权这样一些复杂的金融方式,其资产价格确定的模型还有待于探索和完善,诸如此类的问题表明,保险市场的种种创新机制,还需要在实践中加以验证其科学性并加以改善。

通过上面的案例可以发现:(1)金融创新使银行产品和保险产品日益趋同,保险产品具有储蓄、投资功能,而银行产品又具有保险功能,监管部门很难像从前那样对银行产品和保险产品加以区分,从而很难规定这些业务是银行的、那些业务是保险公司的。(2)金融衍生工具的诞生,特别是风险分散的证券化,对证券、保险的相分离的原则提出了致命的挑战,例如利用期货、期权作为风险管理的手段来避免或减少财产损失,替代传统的保险产品。虽然使用这些金融衍生工具得到的赔偿额可能低于相应的保险赔款,但由于这种方式不存在道德风险,可使交易成本大幅降低。

2.巨灾风险管理及其对保险制度的影响

巨灾风险管理是困扰全球保险界的难题。据瑞士再保险公司(Swiss Re)的研究结果表明,1970年以来世界巨灾风险爆发的频率呈上升趋势。仅1993年一年就有127起巨型自然灾害和213起技术灾难,分别是1970年同类巨灾的2倍和4倍。与此同时,巨灾造成的财产损失的程度也显著增加,如2001年的9.11事件给保险业带来的损失超过500亿美元,而2002年的东欧大洪水给受灾国造成了财产损失也达到了200亿欧元,这

些损失远远超过当年唐山大地震和东京大地震的损失额。巨灾风险所造成的巨大损失已经威胁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2l世纪,必须寻找有效的方法来解决这一问题。

传统意义上的保险经营方式难以有效地对付日益严重的巨灾风险。面对巨灾风险,保险企业处于一种两难境地:一方面,巨灾带来的财产损失和恐惧感刺激了人们对巨灾保险的需求;另一方面,与普通可保风险相比,巨灾风险不完全具备风险大量和风险同质等可保风险条件,从而使巨灾保险的经营缺乏牢固的大数法则基础,因此,仅依靠传统的保险技术是难以承保巨灾风险的。这一难题也无法单纯地依靠再保险机制和保险资金运用机制加以解决。

就再保险机制而言,巨额资本金使得巨灾风险再保险市场缺乏足够多的市场主体来对巨灾风险进行分保。同时,即使有再保险人来分保巨灾风险,但它本身也面临着与原保险人相同的难题。而就资金运用而言,合理地运用保险资金,可以增强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从而使保险企业有更充足的风险准备去应付巨灾风险。但这种方法在对付巨灾风险中存在两种缺陷:一是保险资金运用中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使得保险企业难以获得足够多的投资收益去补偿巨灾风险带来的损失;二是与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高低相关的金融市场平均收益率与同巨灾赔付相关的各种自然风险因素和技术风险因素之间没有明显的负相关性。而根据现代证券投资理论,无负相关性两种资产与负债组合间的风险是无法分散的,因此,传统的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保险准备金的积累与保险赔付支出相匹配的问题。

因此,人类必须寻找新的解决方法以有效地应付巨灾风险的威胁。巨灾期权、灾难债券和风险证券化等风险融资方式的创新(又称ART)为保险企业承保巨灾风险提供了一些可行的新思路和新技术。相对于传统的保险和再保险机制而言,这些新的风险融资方式突破了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转移和分摊风险的藩篱,而将风险在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其他风险偏好者这一更广阔的范围内加以分摊和转移。无疑,正如这些新的风险融资方式所提示的那样,在更广的范围内进行风险的转移与分摊是解决巨灾风险承保难题的希望所在。

但是,这种新的风险融资技术的产生,对保险制度所产生什么影响还很难预料。保险制度的边界是否因为新的融资方式的产生会而得到扩张呢?在许多人心中,答案也许是肯定的。因为,他们认为ART技术的产生会使许多不可保风险变为可保风险,从而使得保险制度边界得以扩张。这种观点的潜在逻辑是ART本身是保险制度的一部分。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一前提并不成立的。从本质上看,ART是风险转移方式的创新,而非风险分摊方式的创新。可保险是一种以风险分摊的形式管理风险的制度,因此,ART并非象人们所想象的那样,是一种保险制度的创新。相反,它可能是保险制度在风险管理领域的潜在竞争者。这种竞争会给保险制度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保险制度是否会被ART 所异化呢?在世界上是否会出现一种新的风险融资形式,从而终结保险制度在风险融资领域的主要地位,还是保险制度函化ART制度,从而是自身的边界又新的突破,从而呈现出一种新的保险制度呢?这些都是关系未来保险业发展的重大理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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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案例题 1.1998年3月17日,曾某填写了终身寿险投保单,并支付了首期保费。同年4月2日,曾某因意外事故不幸死亡,其家属凭借保费收据向保险公司索赔,却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曾某还没有进行体检,保险单亦尚未签发,双方之间不存在权利与义务关系。该处理是否合理? 2.1997年9月16日,某保险公司接到业务员的报案,称被保险人于9月9日晚被杀,现该案正在侦破过程中,要求赔付保险金30万元。该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查明:(1)被保险人杨某被人在汽车内用尖刀刺死,抛尸野外。经法医鉴定,死亡时间为9月9日晚9时许。(2)1997年8月30日,杨某填写了该保险公司的投保单,投保主险平安长寿15万元附加意外伤害15万元,次日,杨某交纳了体检费,业务员开具了“人身保险费暂收收据”,因保险金额较大,业务员按公司有关规定告知杨某必须体检,体检合格并经核保同意承保后,体检费会转为首期保费的一部分。9月8日,杨某依约到公司体检,业务员告诉她,若身体有问题,公司可能拒保,也可能有条件承保,杨某即告诉业务员,如果要加费承保,在1000元内可由业务员自行处理。按公司规定,被保险人按标准体承保所需交纳的保费为15460元,杨某便与业务员约定,9月10日晚5时30分在杨某家收取保费(400元体检费承保后转为保费)。9月10日业务员到杨某家,杨不在,业务员便从杨母手中取得保费15160元,并给杨母开具了"保险费暂收收据",标明保费总额为15460元。 9月11日、12日属法定假日。9月13日,业务员将杨某的保费交至公司,核保人员在审核保单内容后,在“投保书”上的“核保意见与结论”中得出结论“右肾积水,需作为次标准体承保,加费400元”。业务员为杨某垫交了这笔加费。9月15日,保险公司签发了杨某的正式保单,保单上载明保额为平安长寿险15万,附加人身意外险15万元、扩展医疗险5万元,受益人为张某,保险责任自1997年9月13日12时起。9月16日,业务员将正式保单送到杨某家,得知被保险人杨某已经由有关部门证实死亡。 该情况如何处理? 3.某贸易公司购买了一辆轿车,并与保险公司订立了机动车辆分项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间内,该公司与某工业公司签订一书面协议,约定:“贸易公司的该辆轿车转给工业公司,车的过户手续由贸易公司负责办理,所需费用

兰大18秋《保险学原理课程作业_C(满分)

单选题 某份家财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2001年9月23日到2002年9月22日,该合同的保险标的在2001年12月5日因保险事故发生而全损,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额赔偿后,保险合同就终止了。该保险合同的终止属于A: 期满终止 B: 履约终止 C: 协议终止 D: 解约终止 单选题 依据一定时期的特定国家、地区或特定人口中群体的有关生命统计资料,经整理、计算编制而成的统计表,称为 A: 费率表 B: 人口表 C: 生命表 D: 时间表 单选题 影响健康保险保费的因素是 A: 残疾率、利率和费用率 B: 残疾率、利率和汇率 C: 残疾率和利率 D: 残疾率和费用率 单选题 广义的财产保险是 A: 以各种物质财产为保险对象的保险 B: 以各种物质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对象的保险 C: 以各种物质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和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 D: 以各种物质财产和投保人的信用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单选题 某险位分保合同规定,分出公司每一危险单位的自赔额为50万元,分入公司分保责任限额为100万元,当损失为300万元时,分出公司应赔付 A: 50万元 B: 100万元 C: 150万元 D: 200万元 单选题 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风险是 A: 自然风险和政治风险 B: 政治风险和意外事故 C: 自然风险和商业性风险 D: 政治风险和商业性风险 单选题 在保险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丧失了某些必要条件致使合同失去效力,称为 A: 合同终止 B: 合同中止 C: 合同复效 D: 合同中断 单选题 再保险中分出人应缴纳的保险费称为 A: 纯保费 B: 附加保费 C: 毛保险 D: 分保险 单选题 按照保险金额和出险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的比例来计算赔款的赔偿方式是

保险学作业习题-第三章-保险合同

-精品文档- 一、填空题 1合同有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之分。保险合同是一种____________ 。 2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分为__________ 、_____ 。 3、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分为______ 、_____ 、____ 。 4、保险合同大致可分为_____ 、_____ 、____ 、______ 四种书面形式。 5、除外责任通常要就____ 、______ 、_____ 、_____ ■等方面作出明确的限制 6、赔偿金的主要内容是_____ 、_____ 及____ 。 7、合同的解除分为______ 、____ 、_____ 种。 8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有:__________ 、_____ 、_____ 、 _____ 四种。 二、不定项选择题 1保险合同具有以下哪几种特征()。 A、双务性 B、受益性 C、附和性 D、射幸性 E、个人性 2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合同所保障的对象是()。 A、被保险人 B、投保的财产 C、投保人 D、受益人 3、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 A、保险人 B、被保险人 C、投保人 D、受益人 4、下列关于受益人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受益人由保单所有人指定 B、保单所有人必须征得受益人同意才可以变更受益人 C、受益人有义务替被保险人偿还生前的债务

D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可以为同一人 5、保单所有人拥有以下权利:()。 A、变更受益人 B、领取退保金 C、领取保单红利 D、以保单作为抵押进行借款 E、在保单现金价值的限额内申请贷款 F、指定新的所有人 G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利 6、保险合同的客体是()。 A、可保利益 B、保险标的 C、被保险人 D、投保人 7、根据合同内容的不同,保险条款可分为()和()。 A、法定条款 B、附加条款 C、基本条款 D、任选条款 8、下列关于暂保单的说法那些是正确的()。 A、订立暂保单不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必经程序。 B、暂保单的法律效力与正式保单不完全相同。 C、正式保单交付后,暂保单自动失效。 D暂保单既可以是书面的,又可以是口头的。 E、保险人可以在正式保单发出前终止暂保单效力,但必须提前通知投保人。 9、投保人的义务有:()。 A、如实告知义务 B、缴纳保费的义务 C、通知义务 D、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 10、符合哪种情况的保险合同,是无效合同()。 A、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已超过保险人所规定的年龄限额 B、恶意重复保险 C、代理他人订立保险合同 D人身保险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死亡保险 11、导致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有()。 A、合同因期满而终止 B、合同因履行而终止 C、合同因违约而终止 D、合同因解除而终止

保险学试题库

保险学模拟试题一 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5分) 1、风险 2、保险供给 3、被保险人 4、重要事实91 5、保险单 二、单项选择(每题1分,共10分) 1、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是() A 自然风险 B 投机风险 C 纯粹风险 D 财产风险 2、风险管理程序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环节是() A 风险识别 B 风险衡量 C 风险评价 D 风险自留 3、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追偿到的金额大于赔偿给被保险人的金额,超出部分应归()所有。 A 保险人 B 被保险人 C 投保人 D 保险代理人 4、下面各方中()有资格直接指定受益人。 A 投保人 B 保险人 C 被保险人 D 受益人自己 5、正式保险单签发之前由保险人出立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一种临时凭证是() A 保险费收据 B 投保单 C 保险凭证 D 暂保单 6、某批货物以定值保险方式投保,保额为110万元,后该批货物发生全损,事故发生地货物的市场价值是9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 A 90万元 B 110万元 C 100万元 D 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某业主将自有的一套价值120万元的住宅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90万元,后房屋发生火灾,造成部分损失共计40万元。按第一风险责任赔偿方式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是()。 A 120万元 B 90万元 C 40万元 D 30万元 8、某企业投保了企业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1000万元,约定的免赔额是1000元,保险事故发生后总计造成的损失为50万元,若按相对免赔额保险公司应赔偿()。 A 1000元 B 499000元 C 500000元 D 不予赔偿 9、各国普遍采用的保险组织形式是() A 相互保险公司 B 国有独资保险公司 C 互助保险组织 D 股份有限公司 10、在大多数国家,汽车保险中的()属于法定保险。 A 车辆损失险 B 无过错责任险 C 玻璃破碎险 D第三者责任险 三、多项选择(每题2分,共20分) 1、风险转移包括()。 A 建立自保公司 B 建立损失储备基金 C 非保险转移 D 保险转移 2、按照经营目的的不同可以将保险分为() A 财产保险 B 社会保险 C 人身保险 D 商业保险 3、保险的基本职能是() A 分散危险 B 补偿损失 C 防灾防损 D 投资 4、取得投保人资格必须具备的要件有() A 必须具有权利能力 B 必须具有行为能力 C 必须具有可保利益

保险学案例分析计算题含详细答案

公式 2、残废给付 ①一次伤害、多处致残的给付 ∑各部位残废程度百分数>100%——全额给付 ∑各部位残废程度百分数<100%—— ∑各部位残废程度百分数×保险金额 一被保险人在一次意外伤害中,造成一肢永久性残废,并丧失中指和无名指,保险金额为1万元,保险公司应给付的残废保险金为多少 若该次事故还造成被保险人双目永久完全失明,则保险公司应给付的残废保险金又为多少 查表可知,一肢永久性残废的残废程度百分率为50%,一中指和一无名指的残废程度百分率为10%,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残废程度百分率为100%,则 A、残废保险金=(50%+10%)×10000=6000(元) B、按保险金额给付:1万元 保险的损失分摊机制 设某一地区有1000户住房,每户住房的市场价值为10万元,据以往资料知,每年火灾发生的频率为%。假设每次火灾均为全损,保险公司要求每户房主缴纳110元保险金,保险公司则承担所有风险损失。

请问:风险损失的事实承担者是保险公司吗保险公司怎样兑现承诺所收金额:110×1000=11(万元) 每年可能补偿额:1000×%×100000=10(万元) 赔余额:1万元 风险损失的事实承担者并不是保险公司,而是其他没有遭受风险损失的房主,其承担份额为110元,遭受风险损失者也承担了110元。保险公司不仅没有实质性地承担风险损失,反而因为提供了有效的保险服务而获得了1万元的报酬。 + ——保险公司的作用在于组织分散风险、分摊损失。 李某在游泳池内被从高处跳水的王某撞昏,溺死于水池底。由于李某生前投保了一份健康保险,保额5万元,而游泳馆也为每位游客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2万元。事后,王某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10万元。问题是: (1)因未指定受益人,李某的家人能领取多少保险金 (2)对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解答:(1)李某死亡的近因属于意外伤害,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因此李某的家人只能领到2万元的保险金。 (2)对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全部归李某的家人所有,因为人身保险不适用于补偿原则。

保险学案例分析题

保险学案例分析题 1、一外地游客来旅游,在游览完明珠电视塔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问保险公司是否予以承保?答:保险公司不予承保,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投保人对投标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在本案例中,保险标的《明珠塔》的存在不会为投保人(游客)带来法律意义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的发生事故也不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该游客对明珠塔没有经济利益,该游客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这属于无效的保险合同,故此,保险公司应该不予承保。 2、有一租户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租户在租借期应对房屋损坏负责,租户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险一年。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租户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问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如果租户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 答:(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时到保险事故始终要有可保利益,若保险合同订立时具有可保利益,而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具有可保利益,保险合同无效,本案例中,租户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一年,租期满后退房时,并没有办理火险保单转让手续,所以发生保险事故时,因合同效,保险人不履行赔偿责任。

(2)对于一般财产保险而言,保单转让一定要事先征得保险人同意,并由其签字。否则,转让无效,本案例中若租户退租时,将保单私下转让给户东,并没有征得保险人同意,则保单转让无效。 3、某外贸企业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与卖方交易采取的是离岸价格。按该价格条件,应由买方投保。于是企业以这批尚未运抵取得的货物为保险标的投保海上货运险。问保险公司是否愿意承保? 答:愿意承保,因为海上运输保险的特殊性,货物装运后,随着提单的转让,买方即有保险利益,并且,保险责任均为承运人控制,并不为因为买卖双方对货物有否可保利益而发生变化。 4.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答: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违反保证的后果是严格的,只要违反保证条款,不论这种行为是否给保险人造成损害,也不管是否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保险人均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在本案中,银行在投保时保证24小时都有警卫值班,但某日有半个小时警卫不在岗。不论警卫不在岗与盗窃是否有因果关系,保险人都不承担赔偿责任。 5、某外贸企业于1995年5月8日将一批出口货物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保险,起运港为,目的港为伦敦;保险金额为500万元,6月23日货轮在新加坡沉没。 问:如果货物全部损失如何赔偿?货物损失程度为80%如何赔偿

保险学原理课程作业_C

保险学原理课程作业_C 历次成绩完成时间查看详情 1.24.0 2015-05-12 19:34:03 2.48.0 2015-05-12 19:33:07 3.36.0 2015-05-12 19:32:14 4.40.0 2015-05-12 19:31:08 5.40.0 2015-05-12 19:30:15 6.32.0 2015-05-12 19:29:18 保险学原理课程作业_C 保险学原理课程作业_C 用户名:BJwangqian最终成绩:24.0 仅显示答错的题一单选题 1. 人身保险属于 商业立法范畴 贸易立法范畴 经济立法范畴 社会立法范畴 本题分值: 4.0 用户得分:0.0 用户解答:商业立法范畴 标准答案:经济立法范畴 2. 在财产保险中,除了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有一定的灵活性之外,一般要求,保险合同在()存在保险利益。 投保时 索赔时 出险时

从订立至终止 本题分值: 4.0 用户得分:0.0 用户解答:投保时 标准答案:从订立至终止 3. 默示保证主要表现在下列哪种保险中 火灾保险 人身保险 海上保险 责任保险 本题分值: 4.0 用户得分:0.0 用户解答:火灾保险 标准答案:海上保险 4. 以()为划分标准,可把人寿保险分为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生死合险。 保险金的给付方法 给付条件 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 有无利益分配 本题分值: 4.0 用户得分:0.0 用户解答:保险金的给付方法 标准答案:给付条件 5. 财产保险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作为 保险责任 保险利益 保险金额

本题分值: 4.0 用户得分:0.0 用户解答:保险利益 标准答案:保险标的 6. 按照保险金额和出险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的比例来计算赔款的赔偿方式是 比例赔偿方式 限额赔偿方式 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定额赔偿方式 本题分值: 4.0 用户得分: 4.0 用户解答:比例赔偿方式 标准答案:比例赔偿方式 7. 除了以一个投保单位或一个标的为一个危险单位外,还可有 地段危险单位 企事业危险单位 厂矿危险单位 学校危险单位 本题分值: 4.0 用户得分:0.0 用户解答:企事业危险单位 标准答案:地段危险单位 8. 相对于人寿保险而言,确定健康保险的费率时,最为重要的是被保险人的 年龄 性别 职业

保险学作业习题-第三章-保险合同

第三章保险合同(含答案)【字体:大中小】 一、填空题 1、合同有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之分。保险合同是一种_____。 2、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分为_____、_____。 3、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分为_____、_____、_____。 4、保险合同大致可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四种书面形式。 5、除外责任通常要就_____、_____、_____、_____等方面作出明确的限制。 6、赔偿金的主要内容是_____、_____及_____。 7、合同的解除分为_____、_____、_____三种。 8、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有:_____、_____、_____、_____四种。 二、不定项选择题 1、保险合同具有以下哪几种特征()。 A、双务性 B、受益性 C、附和性 D、射幸性 E、个人性 2、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合同所保障的对象是()。 A、被保险人 B、投保的财产 C、投保人 D、受益人 3、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 A、保险人 B、被保险人 C、投保人 D、受益人 4、下列关于受益人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受益人由保单所有人指定 B、保单所有人必须征得受益人同意才可以变更受益人 C、受益人有义务替被保险人偿还生前的债务

D、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可以为同一人 5、保单所有人拥有以下权利:()。 A、变更受益人 B、领取退保金 C、领取保单红利 D、以保单作为抵押进行借款 E、在保单现金价值的限额内申请贷款 F、指定新的所有人 G、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利 6、保险合同的客体是()。 A、可保利益 B、保险标的 C、被保险人 D、投保人 7、根据合同内容的不同,保险条款可分为()和()。 A、法定条款 B、附加条款 C、基本条款 D、任选条款 8、下列关于暂保单的说法那些是正确的()。 A、订立暂保单不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必经程序。 B、暂保单的法律效力与正式保单不完全相同。 C、正式保单交付后,暂保单自动失效。 D、暂保单既可以是书面的,又可以是口头的。 E、保险人可以在正式保单发出前终止暂保单效力,但必须提前通知投保人。 9、投保人的义务有:()。 A、如实告知义务 B、缴纳保费的义务 C、通知义务 D、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 10、符合哪种情况的保险合同,是无效合同()。 A、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已超过保险人所规定的年龄限额 B、恶意重复保险 C、代理他人订立保险合同 D、人身保险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死亡保险 11、导致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有()。 A、合同因期满而终止 B、合同因履行而终止 C、合同因违约而终止 D、合同因解除而终止

保险学判断题.doc

1、目前我国的保险法规允许个人经营保险经纪业务,也存在个人保险经纪人。 2、海上保险中投保人订立合同时可以不具有可保利益。 3、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只是在承保时审查投保人是否具有可保利益,订立合同之后不再要求。 4、保险合同的成立就意味着生效。 5、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应偿还被保险人生前所欠债务。 1、错误,不允许。 2、正确。 3、正确。 4、错误。保险合同一般会另外约定生效时间。 5、错误,不需要偿还。 1、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仅仅在财产保险中适用,人身保险中不存在代位求偿问题,因为人身保险合同是给付性合同,而非补偿性合同。 2、保险营销就是保险推销。 3、农业保险不适合作为政策性保险。 4、健康保险一般都会规定一个等待期。 5、再保险的职能在于风险分散和转移。 1、错误,人身保险中的医疗保险适用代位追偿原则。 2、错误,保险营销不等于保险推销。 3、错误,农业保险更适合走政策性保险发展的途径。 4、正确。 5、正确。 1、风险因素一定会导致风险事故。 2、人身保险业务最发达的国家是日本。 3、生产决定保险,保险反作用于生产。 4、多种原因连续发生,且具有因果关系,那么最先发生并造成一连串事故的原因就是近因。 5、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转让应征得保险人的同意。 1、错误。风险因素不一定导致风险事故的发生。 2、正确 3、正确 4、正确 5、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转让不需要征得保险人的同意。 1 、只要认真细致,风险因素都可以被及时地识别出来。 2、保险合同的成立就意味着生效。 3、海上保险中投保人订立合同时可以不具有可保利益。 4、非寿险的保险范围要比财产保险范围广泛的多。 5、目前我国的保险法规不允许个人经营保险经纪业务,也存在个人保险经纪人。 1、错误。有的风险因素难以识别。 2、错误。保险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着生效。 3、正确。 4、正确。 5、正确。 1、寿险的保险范围要比人身保险的范围广泛的多。 2、保险合同的成立就意味着生效。

(完整版)保险学案例分析计算题含详细答案

2、残废给付 ①一次伤害、多处致残的给付 ∑各部位残废程度百分数>100%——全额给付 ∑各部位残废程度百分数<100%—— ∑各部位残废程度百分数×保险金额 一被保险人在一次意外伤害中,造成一肢永久性残废,并丧失中指和无名指,保险金额为1万元,保险公司应给付的残废保险金为多少? 若该次事故还造成被保险人双目永久完全失明,则保险公司应给付的残废保险金又为多少? 查表可知,一肢永久性残废的残废程度百分率为50%,一中指和一无名指的残废程度百分率为10%,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残废程度百分率为100%,则 A、残废保险金=(50%+10%)×10000=6000(元) B、按保险金额给付:1万元 保险的损失分摊机制 设某一地区有1000户住房,每户住房的市场价值为10万元,据以往资料知,每年火灾发生的频率为0.1%。假设每次火灾均为全损,保险公司要求每户房主缴纳110元保险金,保险公司则承担所有风险损

请问:风险损失的事实承担者是保险公司吗?保险公司怎样兑现承诺? 所收金额:110×1000=11(万元) 每年可能补偿额:1000×0.1%×100000=10(万元) 赔余额:1万元 风险损失的事实承担者并不是保险公司,而是其他没有遭受风险损失的房主,其承担份额为110元,遭受风险损失者也承担了110元。保险公司不仅没有实质性地承担风险损失,反而因为提供了有效的保险服务而获得了1万元的报酬。+ ——保险公司的作用在于组织分散风险、分摊损失。 李某在游泳池内被从高处跳水的王某撞昏,溺死于水池底。由于李某生前投保了一份健康保险,保额5万元,而游泳馆也为每位游客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2万元。事后,王某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10万元。问题是: (1)因未指定受益人,李某的家人能领取多少保险金? (2)对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解答:(1)李某死亡的近因属于意外伤害,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因此李某的家人只能领到2万元的保险金。 (2)对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全部归李某的家人所有,因为人身

保险学原理课程作业答案

保险学原理课程作业_ A 交卷时间:2016-05-20 14:39:55 一、单选题 1. (4分)财产保险独有的原则是 答案C 2. (4分)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是 答案A 3. (4分)近代火灾保险起源于 答案A 4. (4分)保险基金只能用作 答案B 5. (4分)最大诚信原则最早来源于 答案A 6. (4分)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

7. (4分)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期限的确定方式是 答案C 8. (4分)保险人在支付了5000元的保险赔款后向有责任的第三方追偿,追偿款为6000元则 答案B 9. (4分)某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为90万元,实际价值为120万元,出险后该标的的损失为80万元,按照比例赔偿方式,保险人应支付的赔偿额为 答案A 10. (4分)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并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人,是 答案A 11. (4分)保险法律关系是保险经济关系的 答案A 12. (4分)如果被保险人违反保证 答案A 13. (4分)构成保险偿付能力的具有决定因素的准备金是

14. (4分)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宽限期条款规定:宽限期一般为()如遇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可以酌情放宽答案B 15. (4分)保险监管方式不包括 答案D 二、判断 1. (4分)代位求偿权通常只适用于财产保险。 答案正确 2. (4分)暴风雨造成路面积水、能见度差、道路泥泞,引起连环车祸,暴风雨就是危险事故。 答案错误 3. (4分)保险凭证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但在法律上效力不如一般保险单。 答案错误 4. (4分)纯粹风险导致的结果有三种,即无损失、有损失和可能获利。 答案错误 5.

保险学作业习题第三章保险合同

【字体:第三章保险合同(含答案)大 中 小】 一、填空题 1、合同有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之分。保险合同是一种_____。 2、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分为_____、_____。 3、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分为_____、_____、_____。 4、保险合同大致可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四种书面形式。 5、除外责任通常要就_____、_____、_____、_____等方面作出明确的限制。 6、赔偿金的主要内容是_____、_____及_____。 7、合同的解除分为_____、_____、_____三种。 8、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有:_____、_____、_____、_____四种。 二、不定项选择题 1、保险合同具有以下哪几种特征()。 A、双务性 B、受益性 C、附和性 D、射幸性 E、个人性 2、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合同所保障的对象是()。 A、被保险人 B、投保的财产 C、投保人 D、受益人 3、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 A、保险人 B、被保险人 C、投保人 D、受益人 4、下列关于受益人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受益人由保单所有人指定 B、保单所有人必须征得受益人同意才可以变更受益人 、受益人有义务替被保险人偿还生前的债务C. D、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可以为同一人 5、保单所有人拥有以下权利:()。 A、变更受益人 B、领取退保金 C、领取保单红利 D、以保单作为抵押进行借款 E、在保单现金价值的限额内申请贷款 F、指定新的所有人 G、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利 6、保险合同的客体是()。 A、可保利益 B、保险标的 C、被保险人 D、投保人 7、根据合同内容的不同,保险条款可分为()和()。 A、法定条款 B、附加条款 C、基本条款 D、任选条款 8、下列关于暂保单的说法那些是正确的()。 A、订立暂保单不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必经程序。 B、暂保单的法律效力与正式保单不完全相同。

保险学测试题(1)

综合试题 保险学模拟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从下列各题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其代号写在题干前面的括号内。答案选错或未选者,该题不得分。每小题1分,共20分) 1、某建筑工程队在施工时偷工减料导致建筑物塌陷,则造成损失事故发生的风险因素是_C_____。 A.物质风险因素 B.心理风险因素 C.道德风险因素 D.思想风险因素 2、现代保险是从__A___发展而来的。 A.海上保险 B.火灾保险 C.人寿保险 D.责任保险 3、某固定资产投保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出险时财产价值为25万元,财产实际损失8万元,若采用比例赔偿方式,保险人应赔____B__元。 A.5.6万 B.6.4万 C.7.2万 D.8万 4、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的人是_A_____ A.投保人 B.被保险人 C.保险人 D.受益人 5、某份家财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2002年9月23日到2003年9月22日,该合同的保险标的在2002年12月5日因保险事故发生而全损,

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额赔偿后,保险合同就终止了。该保险合同的终止属于__B____。 A.期满终止 B.履约终止 C.协议终止 D.解约终止 6、属于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的有_A_____。 A.减损与避免 B.抑制与自留 C.转移与分散 D.保险与自留 7、关于劳合社的表述中正确的是___B___。 A.劳合社是一个保险公司 B.劳合社是一个承保人组织 C.劳合社的成员只能是法人 D.劳合社只经营水险业务 8、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时,法院或仲裁机关要做出有利于___B___的解释。 A.保险人 B.被保险人 C.保险代理人 D.保险经纪人 9、从保险合同的性质看,责任保险合同具有_C_____。 A.安全性 B.投资性 C.补偿性 D.给付性 10、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并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人,是___A___。 A.保险代理人 B.保险经纪人 C.保险公估人 D.保险理算人 11、保险人在支付了5000元的保险赔款后向有责任的第三方追

3.保险学练习题与案例题目

第一章风险与保险 一、名词解释 1.风险 2.风险因素 3.风险事故 4.损失 5.风险管理 6.可保风险 二、填空题 1.风险的基本要素包括()、()和()。 2.风险因素通常可以分为三类,即()、()和()。 3.风险按照涉及的范围分类,可以分为()和()。 4.风险管理方式可以分为()型和()两种类型。 5.保险产生和发展的自然基础是()。 6.财产风险是指导致物质财产发生()和()的可能性。 7.通常将导致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动或人们行为的错误或失当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的不确定性,称之为()风险。 8.通常将显示风险损失发生后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规模的指标,称之为()。 9.在已有损失资料的基础上衡量风险主要应该做好估计( )和估计( ) 两方面的工作。 10.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 )。 三、单项选择题 1.下冰雹使得路滑而发生车祸造成人员伤亡,这时冰雹是()。 A.风险因素 B.风险事故 C.损失 D.风险单位 2.某房东外出时忘记锁门,结果小偷进屋、家具被偷,则风险因素是()。 A.小偷进屋 B.家具被偷 C.外出时忘记锁门 D.房东外出 3.风险按性质分类可以分为()。 A. 人身风险和财产风险 B.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C. 自然风险和社会风险 D.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 4.权利人因义务人而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是()。 A.责任风险 B.信用风险 C.财产风险 D.自然风险 5.股票市场的波动属于()性质的风险。 A.社会风险 B.纯粹风险 C.投机风险 D.技术风险 6.自然损耗不能保险,是因为它不符合可保风险的条件是()。 A.必须是纯粹风险 B.风险事故的发生是意外的 C.损失幅度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 D.大量独立的同质风险单位存在 7.对某种特定的风险,测定其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及其损失程度,称为()。 A.风险识别 B.风险衡量 C.风险处理 D.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8.以下事件中()属于保险意义上的损失。 A.折旧 B.馈赠 C.请朋友吃饭 D.车祸撞死人

保险学的一些案例题.docx

可保利益原则;案例一:;雷松与王丽在大学相识,因为志趣相投而结成好友,并;案例二:所有权转移是否即丧失保险利益;1998年4月24日,某县水力发电公司作为投保人;分析:;1、《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2、《建筑安装工程保险条款》规定:“保险期限至工;启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保险利益的理解不应仅限于所;最大诚信原则;案情:;1996年 可保利益原则 案例一: 雷松与王丽在大学相识,因为志趣相投而结成好友,并且两人的恋爱关系也得到了各自家长的首肯。毕业后,两人虽然没有分在同一个地方,但仍然书信往返,不改初衷。雷松的生日快到了,为了给他一个惊喜,王丽悄悄为他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准备作为生日礼物送给他。谁知当雷松从外地匆匆赶到王丽所在的城市时,却遇到了翻车事故,雷松当即死亡。得知这个消息后,王丽伤心欲绝,随后想到半个月前曾为雷松投保的人寿保险,于是她便携带着有关的证明及资料,到了保险公司要求支付约定的保险金2万元。保险公司在核保时,得知雷松这份人寿保险是在他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由王丽擅自买的,于是便以王丽违反了保险利益原则为由发出了拒赔通知书。王丽想不通了:保单签了,保费也交了,我该履行的义务都履行完毕,轮到保险公司履行义务时,却推三阻四找这么个违反保险利益的理由来搪塞人。一气之下,她走上了法院将保险公司给告了,谁知判决结果却让她失望了,法院支持了保险公司的主张。 案例二:所有权转移是否即丧失保险利益 1998年4月24日,某县水力发电公司作为投保人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建筑、安装工程险。投保的工程为一所水电站,保险金额3000万元,免赔率为10%;保险期限自保险单签发之日起两年。1998年6月20日,投保人作为甲方将建设中的电站资产所有权转移给了乙方——另一家水电开发公司,但甲方仍然是电站的施工承包单位,甲乙双方约定共同承担水电站的风险。后来乙方向另外一家保险公司投了财产保险,并已经生效。这时,工程险的投保人即水利发电公司将保险标的转让的事实通知了承保保险公司。在达成续保协议前,1998年7月6日下午,该县发生罕见洪水,以高于设计水位4米的水头袭击了水电站。水电站受损严重。根据受损情况,发电公司向承保工程险的保险公司提出了1000万元的保险索赔要求,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发电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分析: 1、《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该条规定所称的保险利益是指法律上认可、客观上存在、经济上可以确定的利益。因此,具有保险利益的不仅仅是所有权人,其他与保险标的有合法经济利益关系的主体都可能具有保险利益。除所有权外,还应包括:基于物权而产生的合法利益;基于合同而产生的合法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法人及其他组织基于劳动关系、雇用关系或其它法律关系而产生的对其职工的人身利益;其他

保险学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 1.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承租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一年。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为什么 2.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80万元,保险有效期间从199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若: (1)该企业于2月12日发生火灾,损失金额为4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1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2)5月18日因发生地震而造成财产损失6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1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3)12月18日因下暴雨,仓库进水而造成存货损失7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企业财产实际价值为7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3.某甲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4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向B 保险公司投保了赔偿限额为1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乙车没有投保。后造成交通事故,导致乙车辆财产损失32万元和人身伤害8万元,甲车辆损失28元和人身伤害2万元。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主负主要责任,为80%;乙车主负次要责任,为20%,按照保险公司免赔规定(负主要责任免赔15%,负次要责任免赔5%),则: (1)A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2)B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1.(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承租人对该房屋已经没有保险利益。(3分) (2)房东不能以被保险人的身份索赔。因为保单转让没有经过保险人办理批单手续,房东与保险人没有保险关系。(3分) 2.(1)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保障程度=40×80/100=32万元。因为该保险为不足额保险,所以采用比例赔偿方式。(2分) (2)由于地震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责任免除,所以保险公司可以拒赔。(2分) (3)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保险价值=损失金额=70万元。因为该保险为超额保险,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所以按保险价值赔偿。(2分) 3.(1)A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甲车车辆损失×甲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 =28×80%×(1-15%)=万元(3分) (2)B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乙车车辆损失和人身伤害×甲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 =(32+8)×80%×(1-15%)=万元(3分) 年8月,王某为丈夫投保了5万元人寿保险,受益人是王某的儿子。1999年3月,王某与丈夫因感情破裂离婚,经法院判决,儿子由王某抚养。离婚后,王某与前夫各自都建立了新的家庭。2000年12月,王某的前夫因意外事故去世,王某得知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给付保险金的申请。保险公司认为王某离婚后对前夫已不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失效,因此拒赔。

18春兰大保险学原理课程作业_A

单选题 在下列各种保险方式中,适用损失补偿原则的是: A: 定值保险 B: 重置成本保险 C: 不定值保险 D: 人身保险 单选题 两全保险的特点有保险范围广,保险费率高和 A: 期限短 B: 具有储蓄性 C: 具有投资性 D: 保单上无现金价值 单选题 ()学说的核心在于说明保险的目的是补偿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偶然事件的发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A: 损失赔偿说 B: 损失分担说 C: 风险转嫁说 D: 人格保险说 单选题 商业保险学的研究对象是 A: 保险法律 B: 保险数学 C: 保险商品关系 D: 保险合同 单选题 某种财产保险标的的货币表现称为 A: 保险价值 B: 保险金额 C: 保险金 D: 保险费 单选题 现代海上保险的发源地是 A: 意大利 B: 英国 C: 美国 D: 古希腊 单选题 对保险合同解释的最一般的原则是 A: 意图解释的原则 B: 专业解释的原则 C: 文义解释的原则 D: 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原则 单选题 保险的基本特性是保险的 A: 经济性 B: 互助性 C: 法律性 D: 科学性 单选题 按照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再保险合同的自留金额和分出金额的保险合同是 A: 超额赔款再保险合同 B: 溢额再保险合同 C: 成数再保险合同

D: 转分保合同 单选题 按照保险金额和出险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的比例来计算赔款的赔偿方式是 A: 比例赔偿方式 B: 限额赔偿方式 C: 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D: 定额赔偿方式 单选题 某保险人组织了一个火险溢额分保合同,确定每一危险单位的最高自留额为25万美元,分保额为自留额的四倍,所以该分保合同的容量及该分保合同的承保能力分别为 A: 100万美元,125万美元 B: 125万美元,100万美元 C: 125万美元,125万美元 D: 100万美元,100万美元 单选题 仅对再保险人具有强制性的再保险形式是 A: 合同分保 B: 临时分保 C: 预约分保 D: 固定分保 单选题 某一超过10万元以后90万元的火灾险位超赔分保合同,在一次事故中有四个危险单位遭受损失,其损失分别为20万、30万、40万和50万,那么分保接受人分别摊付的金额为 A: 10万、20万、30万、40万 B: 20万、30万、40万、50万 C: 10万、20万、30万、30万 D: 20万、30万、40万、0万 单选题 足以引起或增加损失发生机会或严重程度的物质性的条件称为 A: 实质危险因素 B: 道德危险因素 C: 心理危险因素 D: 人为心理因素 单选题 被保险人的代表是 A: 投保人 B: 保险代理人 C: 保险人 D: 保险经纪人 判断 在机动车辆保险中,保险人对保险车辆本身的损失以及第三者责任的赔偿,仅限于被保险人本人造成的损失。判断 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包括偶然性、分散性、保费随年龄的增长而增加等。 判断 按年度均衡费率是人身保险的业务特点之一。 判断 中国保监会成立后,取代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保险监管职责。 判断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不是依据生命表而是依据被保险人的职业测定的。 判断 保险合同是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充分协商后订立的。 判断 意外伤害保险中,只要意外伤害发生在保险期内,保险人就要对被保险人在责任期限内的死亡或残疾承担给

保险学练习题及答案

《保险学》练习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 1.风险管理 2.可保风险 3.保险 4.商业保险 5.保险合同 6.被保险人 7.受益人 8.可保利益 9.保险单 10.代位追偿权11.近因 12.委付 13.重复保险 14.社会保险 15. 法定保险16.超额保险 17.财产保险 18.人身保险 19.责任保险 20.信用保险 21.公众责任保险 22.雇主责任保险 23.人寿保险 2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5. 健康保险26.再保险(分保) 27.承保 28.保险经纪人 29.保险基金 30.保险市场 简答题二、风险具有哪些特征1.简述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2.处理风险的方法有哪些3.简述可保风险的要件。4.简述保险的职能。5.保险在微观经济中有什么作用6.保险在宏观经济中有什么作用7.商业保险包含哪些构成要素8. 比较商业保险与储蓄的不同之处。9. 比较商业保险与赌博的不同之处。10. 投保人应具备何种条件11. 保险合同的形式有哪几种12. 在保险合同的履行中,投保人应遵守哪些义务13. 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14. 应如何解决保险合同的争议15. 区分保险标的和可保利益对保险合同的实际意义是什么16.什么是可保利益原则为什么保险合同的成立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存在17.构成可保利益的条件是什么18. 简述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的条件。19. 20.简述代位追偿权产生的条件。21.简述委付成立须具备的条件。22.简述重复保险分摊原则及其分摊方式。法定保险有何特征23.财产损失保险的运行包括哪些程序24.财产损失保险的理赔需要注意哪些事项25. 26.责任保险有什么特征27.简述人身保险的特点。简述人寿保险的主要分类。28.29.简述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简述健康保险的特征。30.简述健康保险中为避免逆选择而进行的各种规定。31. 32.简述再保险与原保险的联系和区别。33.简述保险理赔的原则。34.人寿保险的主要条款有哪些P23235.保险营销渠道有哪几种三、论述题 1.论述保险合同的特征。2.论述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不同之处。论述可保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应用上的区别。3.论述保险基金的特征。4.论述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有什么不同。5.计算题四、20万元,1.我国家庭财产保险采用第一损失赔偿方式。某家财险保单,保险金额为若实际损失为16万元,保险人应赔多少若实际损失为22万元,保险人又应赔多少万美元,在运 2.在海洋货物运输定值保险中,保险双方约定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均为50输途中,货物遭受损失,损失当时当地该批货物的合理市价为45万美元,计算:若为全损,保险人应赔偿多少 80%,保险人又应赔偿多少若为部分损失,损失程度为万元。某企业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在保险有效期内企业发生火灾,造成实际损失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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