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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章程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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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英文名称:SHEN ZHEN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英文缩写:SZSW。

第二条住所:本会设在深圳市内,办公地址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3097号洪涛大厦四楼。

第三条本会是由社工机构、社会工作者及相关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具有公益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也是直接为社会工作制度配套的行业管理服务专门机构。

第四条本会宗旨:为政府分忧、为行业服务、为民解困、助人自助、关爱生命、奉献社会。

第五条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深圳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执行和宣传国家、省、市有关社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促进社工行业健康发展。

第七条倡导优质服务理念,协助政府部门从行业规范的角度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进行业务协调、监督、评估和指导;为各区社会工作者协会提供指导和服务。

第八条维护行业利益,积极拓展社会工作领域,汇集一线社工需求,总结行业情况,积极反映、倡导推动行业发展的意见、建议及提案。

第九条依法维护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接受市社会工作主管部门的委托,为本市社会工作者提供登记和注册管理服务。

第十一条开展全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培训及相关配套服务;组织社会工作者进行岗前培训、后续培训、督导人才专业培训;提供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认证考试的考前培训及相关配套服务;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委托,为地方党政干部及社工用人单位人员提供社会工作知识培训。

第十二条宣传社工理念,弘扬社工文化,塑造社工形象,提升行业地位。承办各类宣传活动,开发媒体合作,统一社工标识、形象等。

第十三条组织行业评比活动,树立行业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社工行业整体发展。

第十四条开展社会工作理论研究,承接国家及省、市级社工相关课题研究,总结分析中国特色社会工作发展途径。

第十五条组织行业交流,开展同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社工组织及团体的学术交流、培训及项目合作,提高社会工作实务水平。

第十六条组织开展各类社工文化、体育活动,促进社工业内交流。

第十七条承办市社会工作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会员与会员代表大会

第一节会员

第十八条本会实行会员制,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为社工机构、社会工作相关单位和合作单位。

个人会员为专业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行政、管理和研究领域的个人及其他关心和支持社会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十九条会员入会的条件和标准: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三)直接从事社会工作或在社工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和贡献。

第二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遵照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工作“1+7”文件精神,专业社会工作者无需申请,经登记成为本会会员。

其他单位或个人申请入会,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应提交的材料:

单位会员:提交单位会员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个人会员:提交个人会员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秘书处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认为合格的,提交(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授权秘书处决定。

(三)秘书处自接受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成会员入会手续。

会员由协会颁发统一制作、统一编号的《会员证》。

第二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

(三)表决权;

(四)查阅本会章程、会员名册、理事名册、常务理事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五)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退会的自由;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依法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二)执行协会决议;

(三)按期交纳会费(注:社工已经交纳注册费的,无需再交纳会费);

(四)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向本会提供有关资料、信息;

(五)宣传社会工作,促进本市社会工作的发展。

第二十三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相应会员资格终止:

(一)申请退会的;

(二)不符合会员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给协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的;

(四)被行政部门吊销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

(五)受到刑事处罚的。

会员资格终止的,协会收回其会员证。

第二十四条会员可以申请退出协会。申请退会应按会员管理权限,向协会提交书面退会申请,交回会员证。

第二节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十六条协会会员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人数不低于50人。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会员大会的职权。

第二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的年限为3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由(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可以提前或延期执行。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超过1年的,任何会员可向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告。

第二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协会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权;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四)审议理事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审议并决定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案;

(六)对协会重大事项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七)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八)制定、修改章程;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节会员代表大会会议规则

第二十九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举行,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遇特殊情况,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第三十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的日期和日程草案,由秘书处拟定,会长审定。

第三十一条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的三个工作日前,由协会秘书处将大会的主要议题和会议的时间、地点通知各会员单位和代表本人,并在协会网站上公布。

第三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须全体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能正式举行。

第三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由会长或秘书长主持。

第三十四条大会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员代表大会二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赞成方能生效。

但修改章程、提前换届选举和组织解散等重大事务需要出席会议的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三十五条每个会员代表有一票表决权。协会的决定与该会员有利益关联的,该会员不得参与表决。

第三十六条会员代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和表决。会员代表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和表决的,应于会员代表大会前将有效授权书送交协会秘书处备案。

代理人接受会员代表委托的限额为三名。

第三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应有完整记录、签字并留档保存。

第四章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第一节理事会的性质及职权

第三十八条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大会负责。

第三十九条理事会成员的人数应为奇数。理事会成员人数出现空缺达总数三分之一时,须按照程序立即补选。

第四十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拟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四)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五)制订协会主要的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协会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二分之一。

常务理事构成中应以直接从事社会工作的专业类理事为主,约占全部常务理事四分之三以上,其他相关类理事约占四分之一以下。

第二节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的产生与任免

第四十二条会长、副会长、理事的任职条件。

会长、副会长、理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善于团结协作,热心公益事业,社会信用良好;

(二)熟悉行业情况,被业内公认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良好的组织领导能力及协调能力;

(三)热爱社会工作,有奉献精神;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当选后任职届满时不超过70周岁;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十三条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

会长、副会长由理事会在常务理事中提名,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十四条理事候选人资料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的三个工作日前向全体会员代表公开,在协会网站上公布。

第四十五条选举副会长、常务理事采取差额选举的方法。对于确定的候选人,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

第四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会长、副会长、理事,应有代表人数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方为有效。

会长、副会长、理事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始得当选。如果会长候选人得票均未达到二分之一时,应重新提名其他候选人投票,直到选出会长;副会长、理事候选人得票均未达到二分之一时,可进行多轮投票,也可以停止投票留待下次补选。

第四十七条常务理事经理事无记名投票,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四十八条会长是协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会长的每届任期应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但不超过两届。

第四十九条会长、副会长的罢免程序。

会长、副会长的罢免需经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或二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提议,并经出席会员代表大会的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自动提出书面辞职的,报秘书处备案并书面通报理事会即生效。

第五十条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或常务理事会指定一位专职副会长代行会长职权;会长如因故不能履行职务超过六个月的,可召开理事会,从副会长中选举产生一名代理会长,留待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正式产生会长。

第五十一条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组织研究本协会及本行业的发展规划和重大问题;

(三)组织秘书处向理事会提交协会工作报告,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十二条专职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及在会长出缺时接受委托或指定代行其职务。

第五十三条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协会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四条理事一年内累计二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理事会议或不履行理事职责的,可提请会员代表大会取消其理事资格,由会员代表大会进行补选。

第三节(常务)理事会会议规则

第五十五条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在会员大会正式召开时提前举行。其余时间原则上以常务理事会的形式召开,每年不得少于两次现场会议(其余可以视情况采取书面表决、电话会议等形式)。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长可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

(一)秘书处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提议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者均应提出事由及议题。

第五十七条常务理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常务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五十八条常务理事会定期会议在会议召开三个工作日以前、临时会议在会议召开前书面通知全体常务理事,通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

第五十九条常务理事会以理事会会议形式行使职权,可采取举手表决或投票方式做出决议。但就与常务理事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表决时,该理事应当回避,不得参与表决。

常务理事会会议做出的决议,应由出席常务理事的过半数通过。但涉及协会重大事项的提议,如修改章程或协会解散,应由占全体常务理事三分之二的理事通过,并及时通报全体理事。

第六十条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或常务理事会指定人员主持。

第六十一条常务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

常务理事会的决定、决议及会议记录等应当由协会秘书处妥善保管。

第六十二条常务理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

(二)出席常务理事名单;

(三)会议议程;

(四)常务理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第五章监事会

第六十三条本协会将在条件成熟时设立监事会。

第六十四条监事会的性质和职权、监事的产生和任免以及监事会会议规则待监事会设立时通过修改协会章程的形式确定。

第六章秘书处

第一节秘书处的性质与职权

第六十五条秘书处为协会常设办事机构。

第六十六条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若干内部工作机构,并配备相应工作人员。

第六十七条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负责处理秘书处日常工作。

第六十八条秘书处行使以下职权:

(一)根据会长指示及(常务)理事会决议,具体筹备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和协会的其它活动;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活动,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三)妥善保管协会有关的档案材料;

(四)行使(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委托的其他职权。

第二节秘书长的产生与任免

第六十九条秘书长的基本任职条件:

(一)具有与担任秘书长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二)身体健康,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第七十条秘书长为专职工作人员,对理事会负责。

第七十一条秘书长可实行聘任制或选任制。

聘任制秘书长的聘用和解聘应经会长或四分之一理事的提名或提议,由(常务)理事会多数表决通过。聘任制秘书长可列席常务理事会、理事会。

选任制秘书长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任制秘书长为理事会当然成员,出席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享有表决权。

第七十二条聘任制秘书长聘期可由理事会决定,可以连聘连任。选任制秘书长任期一般与理事成员任期相同。

第七十三条聘任制秘书长在任期内发生违法违纪或有损行业利益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后,可提前解聘,并由(常务)理事会指定临时代理秘书长或另行聘任。选任制秘书长的罢免须经理事会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四条秘书长可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协会日常工作,召集并主持秘书长办公会;

(二)执行理事会决议;

(三)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协会活动;

(四)提名副秘书长、各工作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

(五)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聘任制秘书长列席理事会会议或常务理事会议,选任制秘书长出席理事会会议或常务理事会议;

(七)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节秘书处工作机制

第七十五条理事会下设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秘书长指定的其他人员组成。

第七十六条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或秘书长指定的副秘书长召集和主持。协会不得聘用兼职副秘书长。

第七十七条秘书长办公会的各项议题,应形成会议纪要,并由秘书长或由秘书长指定的人员组织实施。

第四节其他专职人员

第七十八条协会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配置其他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第七十九条协会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由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选聘。

第八十条协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应根据市场化原则,参照公益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水平,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协会实际情况,由秘书长提出方案,报(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

专职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以及离退休制度,按照国家和所在地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协会工作人员须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

第八十一条协会应组织专职人员进行培训,逐步提高协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工作水平。

第八十二条协会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专职工作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第八十三条协会建立规范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激励和保障机制,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协会工作人员,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第七章专业委员会及其他分支机构

第八十四条协会可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及专业特点,依法设立从事专项业务活动的专业委员会或其他分支机构,或与社会合作成立新的服务社工行业的独立民间机构(如专家中心、研究中心和培训中心等)。

第八十五条协会专业委员会或其他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

(一)由协会秘书处提出具体方案;

(二)将具体方案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三)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第八十六条协会与社会合作成立的民间机构按照其章程独立运作。各专业委员会或其他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协会的组成部分。

各专业委员会或其他分支机构的日常工作可由协会秘书处指导。各专业委员会或其他分支机构每年应向协会秘书处报送半年及年度工作总结和翌年工作计划。遇有特殊情况应随时报送。

各专业委员会或其他分支机构举办的各种行业性活动,应经(常务)理事会审批后方可开展活动。

以各专业委员会或其他分支机构名义对外发布信息的,应经协会秘书处审核、批准后发布。

第八十七条协会专业委员会或其他分支机构的任务是:

(一)加强相关专业领域的沟通、交流与合作,促进行业发展,增强行业凝聚力;

(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对不正当竞争,制定行规行约,形成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自律协调机制;

(三)研讨行业发展,积极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四)开展行业交流、培训和咨询服务;

(五)接受委托统计行业数据;

(六)承办协会交办的事项或负责协会的某项职能工作。

第八十八条各专业委员会或其他分支机构应依据协会章程及相关规定制定分支机构工作规则,报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八十九条各专业委员会或其他分支机构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第九十条各专业委员会或其他分支机构可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非专职主任。

第九十一条各专业委员会或其他分支机构的主任、副主任、委员原则上由协会秘书处推荐,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九十二条各专业委员会或其他分支机构主任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本专业委员会或其他分支机构的各类会议,组织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计划、年度工作总结;

(二)组织实施本专业委员会或其他分支机构的主任会议决议及工作计划;

(三)向协会(常务)理事会汇报工作,向本专业委员会或其他分支机构委员通报情况;

(四)完成协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九十三条各专业委员会或其他分支机构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作为各机构的执行、指导机构。

第九十四条各专业委员会或其他分支机构擅自或违法开展活动,损害协会声誉的,协会除责令其改正外,视情节严重情况可采取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撤换主要负责人等措施。

第一百零二条协会收取会费,按照规定使用合法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第一百零三条协会会员应在每年第一季度按规定的会费标准交纳当年的会费,有特殊情况者经协会秘书长同意,可适当延期,但应在当年内交清;新入会的会员单位,应在入会时交纳会费,不足半年的可减半交纳当年会费;对无合理理由未及时足额缴纳会费者,可停止其下一年度获得协会各类刊物资料、网站使用及其他各种服务、活动优先权的资格;对一年不缴纳会费者,可提出通报批评;对连续二年不缴纳会费者,可撤销其会员资格。

第一百零四条会费收支情况应每年书面向全体会员公开,会员有权对会费收支情况提出质询,可以向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申请公开财务帐目。

第一百零五条协会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和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与捐赠资助方有任何违背协会宗旨和有损国家利益的交换条件。接受境外组织或机构的捐赠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备案。

捐助人有权向协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助人的询问,协会应当及时答复。

第三节经费支出

第一百零六条本会应遵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节约量力、收支平衡、略有节余,有利于事业发展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

第一百零七条协会的经费支出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管理费用:

1.协会专职、兼职和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劳务报酬等方面的费用;

2.协会租用办公场所、购置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订购书籍、报刊等费用;

3.其他合理支出。

(二)事业经费:

1.协会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经费支出,包括会议费、接待费、邮电费、差旅费的支出及开展捐赠、资助和奖励活动等费用;

2.协会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作咨询讲课等付酬;

3.协会开展学术交流、咨询服务、人才培训、举办宣传展览活动等的成本支出;

4.协会网站的开发和维护费用、协会刊物的制作和发行费用等。

(三)转移支付费用

1.接受委托代付香港督导费用;

2.接受委托代付见习督导和督导助理的工资或补贴;

3.接受委托承办专项培训、举办大型活动等的费用。

第一百零八条协会的经费支出执行国家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同时在办理支出的过程中,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并经过认真审核。

第一百零九条协会承办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的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实行项目制核算,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四节财务管理

第一百一十条秘书处作为协会财务的主管部门,承担以下职责:

(一)草拟有关财务管理的制度、规定;

(二)开辟收入渠道,控制经费支出;

(三)执行协会财务收支预算;

(四)实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五)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其它工作。

第一百一十一条协会依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及《广东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制定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一十二条协会财务要强化统一核算。协会发生的各项经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帐薄上统一登记、核算。

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协会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协会的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协会的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未经理事会批准,不得将公款借给外单位,或以协会名义对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一百一十三条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实行帐、钱、物分人管理。

会计负责成本费用核算、资金收支的审核、登记总账、编制财务预算、编制会计报表和会计档案的管理等工作;出纳负责资金的收付、往来款项结算、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固定资产管理、会计电算化等工作。

财务人员的调动和离职,必须按《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一百一十四条会计凭证登记要清晰、工整,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所附原始凭证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取得的发票应为合格、有效。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接受,并向法人代表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第一百一十五条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对会计凭证、会计帐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第一百一十六条协会建立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会长、理事会、监事会以及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同时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审计、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一百一十七条协会的财务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个财务年度终结后,委托合法的会(审)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一百一十八条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当进行离任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第一百一十九条如协会解散、撤销,应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一百二十条协会每年应将财务状况以适当方式向全体会员公布。

第一百二十一条协会经费使用应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经费来源属于财政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应当接受财政、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一百二十二条协会注销之前,由有关机关依法组织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协会被撤销后的剩余资产应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行规行约

第一节行规行约的制定和实施

第一百二十三条行规行约由协会会员共同制定、共同遵守,既要自我约束、又要相互约束。

第一百二十四条行规行约应明确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主要内容、实施和监督、奖惩措施等条款。

第一百二十五条行规行约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维护良性的行业发展秩序;

(二)营造良好的社会工作执业环境;

(三)内容具体细致,有较强的可执行性;

(四)对违反行规行约的行为规定明确的处罚细则,具有可操作性。

第一百二十六条社会工作行规行约由协会(常务)理事会草拟,并负责监督管理,授权协会秘书处具体实施。

第一百二十七条行规行约在制定过程中应广泛征求会员的意见与建议,并提请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

第一百二十八条行规行约通过和公布后,协会秘书处要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会员执行行规行约的自觉性、主动性。对认真执行行规行约的,可给予表彰、宣传、奖励或公示。对严重违反行规行约的,予以相应的处罚。

第二节奖励与惩罚

第一百二十九条协会对以下成绩突出的会员进行奖励:

(一)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会员,授予社工行业先进单位会员等荣誉称号;

(二)对在社工行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会员,经公开评选授予行业年度“十佳”优秀社会工作者等称号;对于做出特殊贡献的,授予特殊贡献奖;

(三)授予以上荣誉称号的同时,给予一定的奖励。

协会开展的评比表彰活动,应经社会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并制定评比表彰规则,明确标准、条件和程序,做到公开、透明和公正。评比表彰规则及结果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一百三十条对会员违反行规行约的,本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分。对违规情节较轻的,予以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对违规情节较重的,进行通报或媒体曝光等;对违规情节特别严重或违法的,依照程序进行行业禁入制裁,并及时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一百三十一条对会员进行奖励和处分的,由协会秘书处报(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奖励或处分的会员。

开除会员应该经(常务)理事会提议并由会员代表大会的出席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且(常务)理事会应以书面形式将开除的决议以及理由立即通知被开除的会员。

第一百三十二条本协会应将会员受奖励或处分的情况在协会网站或刊物上进行公布。

第一百三十三条本协会建立申诉与处理机制。

会员对本协会奖励或处分有异议的,可向协会秘书处提起申诉或举报。秘书处应对申诉或举报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提交(常务)理事会进行复核。

第十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一百三十四条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提议,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

第一百三十五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三十日内报市民政局审查、备案。

第十一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一百三十六条本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一百三十七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

第一百三十八条本会终止前,须在市民政局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一百三十九条本会经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一百四十条本会终止后剩余财产,在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百四十一条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按照议事规则表决通过,报市民政局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一百四十二条本章程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社会保险政策法规问答

深圳市社会保险政策法规问答 养老保险 1、什么是社会养老保险 社会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等多层次的养老保险。 2、社会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 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深圳市的企业(包括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员工;地方补充养老保险适用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深圳市的企业及其本市户籍员工。 3、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的确定 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但当员工的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时,以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工资;当非本市户籍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 4、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8%,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0%缴纳。企业和员工应按月向市社保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员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由所在企业代为扣缴。 5、我市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如何确定 1992年7月31日前调入本市的员工,其1992年7月31日前的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没有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年份除外)。 1996年7月1日以后调入本市的员工,超过市政府规定的调工调干年龄界限的,应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缴纳后,其调入本市以前的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 安置到本市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及部队在编职工,其军龄(工龄)计算连续工龄的,视为缴费年限(部队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本市劳动、人事部门批准调入而在本市工作的人员(含将户籍迁入本市的),其缴费年限按在本市实际缴交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计算,未在本市缴费的工作时间不视为缴费年限,转入的养老保险金存入个人帐户。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姻介绍行业委员会章程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姻介绍行业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介行业委员会根据《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介行业委员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 准的,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下属的全国性专业工作委员会,英文名称为:The Committee of Match-Making Servic Industries , China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 第三条本委员会是有志于婚姻介绍及相关服务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 盈利性二级社会团体。 第四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婚姻和婚姻介绍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政府与婚介服务机构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协调会员之间及会员与相关机构的关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婚姻介绍及相关服务中提倡和推动规范、诚信、文明的人性化服务,不断满足择偶单身群体的正当需要,推动婚介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促进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 第五条本委员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路甲6号。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制定全国婚介行业的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运用科学发展观,通过指导、管理和监督,鼓励会员开展公平竞争、向社会提供规范、优质的服务。 第七条组织婚姻介绍及相关问题的专题调研,向有关政府部门提出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建议和意见。 第八条开展对《婚姻法》以及与婚姻介绍服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服务,举办各类相关活动,提倡健康、文明的婚恋观和择偶观。 第九条组织婚姻介绍专业培训、考核及相关资格认证;编写培训教材、编纂相关资料、出版书刊;逐步实现会员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第十条研究行业规律和发展趋向,组织内部理论研讨和业务交流,加强会员间信息沟通与有效合作,开展对婚介服务机构及个人的评比和表彰活动,向公众推荐优秀、文明和诚信的单位及个人,举办具有示范意义的婚介活动。 第十一条协调会员间、会员与相关部门和服务对象间的关系,维护会员和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在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的指导下,积极发展与国外及港、澳、台相关组织、团体和个人的友好往来、交流与合作。 第十三条完成相关政府部门及中国社会工作协会赋予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会员 第十四条凡从事婚姻介绍及相关服务的合法机构,承认本章程,自愿提出申请,经本委员会审核同意,可成为本委员会的团体会员;凡从事婚姻介绍及相关服务的个人,承认本章程,自愿提出申请,经本委员会审核同意,可成为本委员会的个人会员。

阳泉爱心公益志愿者协会章程(草案)

阳泉爱心公益志愿者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是阳泉爱心公益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爱心志愿者自愿组成的联合性、地方性、公益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的志愿服务理念,全心全意为为社会大众服务。 第四条本协会登记管理机关为阳泉市民政局,接受其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协会的固定住所设在山西省阳泉市城区金三角社区。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业务范围: (一)向社会提供扶老、救助、济困、环保等社会公益志愿服务。 (二)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员开展各种爱心公益志愿活动,为具有特殊困难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帮助,如: 1、爱心捐赠:协会会员不定期的组织献爱心活动,对贫困地区、困难儿童、孤寡老人等有困难的人群进行帮扶和爱心捐赠; 2、敬老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到敬老院或困苦老人家中看望慰问,宣传敬老孝老的中华传统美德; 3、志愿服务:承担会员单位及社会团体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事项,搞好社会福利服务、文化服务、卫生、教育服务、法律服务等。 (三)开展一些公益推广活动,用一定时间去学校、单位、 企业进行公益活动推广,同时对公益性企业和个人进行宣传推广,让更多的人投身公益事业。

(四)开展爱心公益志愿者管理、培训等工作,建立一批专业的志愿者服务队伍。 (五)维护志愿者及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和其他公益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阳泉志愿者服务体系和爱心公益事业的建立和完善。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社会团体; (三)理事会审查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协会举办的活动,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信息、培训等服务; (三)有对本协会工作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四)要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积极参加本会工作的义务; (二)了解和反映志愿者意见和建议的义务; (三)参加协会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

深圳市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比例表

深圳市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比例表 的缴费工资为2000元,那么个人应缴的养老保险费为2000X8%=160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不能低于2030元,最高不能高于15654元 最低缴费额 2.非户员工参保额分三种a:818(综合医疗)b:598(住院医疗)c:574(农民工医疗)

综合医疗,住院医疗和农民工医疗的区别: 一.综合医疗 1. 个人就医在社康中心和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门诊 药品费用,70%由个人账户支付,30%分别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和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也就是说可以报销30% 2.住院和大病所用药物和检查报销项目要比住院和农民工范围广 3. 个人账户积累额达到1个月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其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 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费用,也可用于支付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费用和其已参加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的子女的门诊医疗费用。 4.参加综合医保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医疗 1. 住院医疗保险现在基本上把它视为大病医疗保险,因为大病很难界定,一般把需要住院的定为“大 病”。目前我市的住院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为:参保人疾病住院、参保人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2.可看门诊,但需要到绑定的社康看,而且其报销的范围十分有限,一年门诊费用上限为800,所以认为可以忽略。 3. 参加住院医疗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三.农民工医疗 1.可看做“合作医疗”病人看病均需要到绑定的社康去看,需要住院的也需要先到社康,然后再有社康转到指定的医院,其报销的范围和可报销的医院范围均十分有限,而且是没有生育险的。

社会工作专业实习心得.doc

社会工作专业实习心得 一眨眼,在玖久实习三周的时间就结束了。虽然时间很短,但是感触还是不少,也收获了很多东西。这次实习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也就是第一周,主要是留在玖久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机构那边实习,简单了解了些机构的宗旨、理念、组织运营状况、以及已经开发过的项目。第二阶段:也就是第二、三周,转移到金水区金色港湾社区金夕阳托老服务中心实习,除了做些简单的日常工作外,主要协助托老中心驻岗社工策划了两次活动,学到些老年社会工作实务方面的方法和技巧,体会到了实务和理论知识间的不同。 实习是我们石老师统筹安排的,但实习单位是自己选择的,我在结合学姐学长和老师意见后,就果断选择了在玖久实习,因为玖久在咱们郑州发展早,做实务也比较专业。来玖久实习后发现果真是这样,第一天见到孙主任就被她的人文关怀深深打动了,感谢玖久为我们提供的这次实习机会,感谢玖久给我们实习成长的平台! 下面谈谈自己的实习心得: 首先,在机构运营上,切实感受到在内陆地区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不易,虽然政府在社会工作机构运营上给予了支持,但是支持力度有限,重视程度也有待提升。不过我相信随着社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社会工作机构也会在郑州不断地发展强大起来。同时,看到孙主任带领玖久的社工们勇于开拓、扎实进取所做的努力,在这样一群可爱的人的共同努力下,希望玖久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能够越办越专业,越来越强大!

其次,要学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的灵活变通。转移到金色港湾社区金夕阳托老服务中心后,参与策划并组织了两次活动,收获还是挺多的。先是为社区老人们举办了一场“元旦联欢会”,从筹备工作到最后“元旦联欢会”结束,我体会到,任何一个活动,要想办的成功是需要各个方面都做好准备工作的,并且有备选方案和应急措施。从宣传通知老人们参与活动到最后的总结,这个过程中有许多值得注意和反思的细节,我认识到信息反馈是很必要的,在活动后听听老人的意见和看法,听取下老人的建议对以后开展工作大有裨益。然后,在托老中心驻岗社工张秀娟的带领下,我们的“金夕阳托老站老人建档活动”也如期开始,这次活动通过入户填写调查问卷的方式开展,无疑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任务,虽然我们还没有完成全部调查问卷实习时间就结束了,但还是收获了入户访谈方面的知识和技巧,以及一些注意事项,体会到做实务是件不简单的事儿,里面有很多学问的,要学会将自己所学运用到实际操作中去,逐步积累经验,扎实工作。 最后,要学会与人交往,建立起自己的人际关系网络,并学会灵活运用身边的人力资源。在托老中心的实习中发现,社区社会工作真的是要挖掘并整合社区和社会资源,调动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参与进来,共同做好服务工作。这让我切实体会到不论是在社会工作实务中,还是在以后自己的发展中建立起良好的人际关系网络,并学会灵活运用是很重要的。当然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网络有许多要学习的技巧和值得注意的细节,这就要求我们社工要动用自己所学,秉承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个人品质。

市社会工作协会章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社会工作协会 章 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全市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和相关单位以及取得社会工作专业资质的个人自愿组成,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行业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进步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市民政局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地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执行和宣传党和国家有关社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工作健康发展; (二)制订全市行业标准,协助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对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社会工作人才进行业务协调、政策咨询、专业督导和服务评估。开展全市社工注册管理工作。 (三)积极发挥协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依法维护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和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接受有关部门的委托,组织开展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及相关服务,提高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水平。 (五)宣传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发展社会工作文化,塑造社会工作专业形象,提升行业地位。组织和承办各类社会工作宣传活动。 (六)开展社会工作理论研究,承接相关课题研究,推进具有本市地方特色社会工作发展的理论体系和工作体系建设。 (七)组织行业交流,开展同国内外相关社会组织学术交流、培训及项目合作。 (八)开展行业评估论证、资质考核、行业调查、行业统计等事项。 (九)承办政府、企业及其他单位委托的社会工作相关事务。

爱心志愿者协会章程

组织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爱心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各界组成的全市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依法成立的市级志愿者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市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市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志愿者的整体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巨大的贡献。 第三条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团市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在肇东市党政办公中心1125办公室、肇东市朝阳区办事处四楼爱心志愿者党支部办公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四)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六)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全市各地、各类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凡依法成立的市、县、乡级青年志愿者组织,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团体会员。 第九条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中国公民,全额缴入会员年费后,即可成为本协会的个人会员。经理事会同意,个人会员可担任协会理事、常务理事。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缴纳会费并认可同意本章程及规定; (三)爱心志愿者协会办公室发放标志性服饰和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社会保险登记表(深圳)

社会保险登记表填表说明 1、单位名称和住所(地址),需与工商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文件上的单位名称和住所(地址)一致。 2、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填写“批准成立信息”栏。 3、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有关信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填写单位负责人有关信息。 4、单位类型分四大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企业要填写详细的企业类型,并与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填写内容一致;事业单位要填写事业单位类别(如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等)。 5、隶属关系指企业的所属关系,如中央企业、省属企业等。 6、有上级主管部门或是分支机构的单位,应填写“主管部门或总机构”栏。 7、登记证编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申请审核同意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赋予登记证编码。 参加社会保险办理程序 一、参加单位指派专职或兼职人员到就近的社会保险机构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上服务意向表》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上服务协议》,并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 二、参保单位核对以上表格中各项内容无误后,可到企业注册地所在区社保征收部门办理参保手续。 三、用人单位参保时须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3、开户银行印鉴卡原件(盖银行公章)及复印件或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证明;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申请网上申报业务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职工参保时须提供的资料: 1、首次参保: (1)非深户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照相馆数码照相回执(回执须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 (2)深户员工:除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照相馆数码照相回执(回执须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外,还须提供下列之一证件及其复印件: ①属全民工、集体工、合同制职工从市外调入的,应提供其调动介绍信(调令); ②属学校分配的毕业生,应提供由市人事局签发的《接收安排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 ③属新招合同制职工的,应提供招工表; ④属安置的复退转业军人的应提供复退、转业军人行政介绍信; ⑤属迁入、久居的应提供户口本。 2、本市职工(包括深户和非深户)在市内正常流动的,需提供社会保险电脑号。 五、受理社会保险机构的地址及电话: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费征收处电话:96888 地址:彩田南路社保大厦2楼 罗湖分局社会保险费征收科电话:82204163 地址:人民北路物资大厦11层 盐田分局社会保险费征收科电话:25210557 地址:盐田区建工大厦13楼 福田分局社会保险费征收科电话:83460066-6328 地址:彩田南路社保大厦14楼 南山分局社会保险费征收科电话:26668670 地址:南山区劳动大厦7楼 宝安分局社会保险费征收科电话:27785639 地址:宝安区新城22区新安二路社保大厦 龙岗分局社会保险费征收科电话:28911289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劳动社保大厦附件一: 社会保险登记表 1、单位名称: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 4、缴费单位专管员姓名: 5、缴费单位公章: 6、申请日期: 7、登记证编码:

工作总结之社会工作专业实习总结

社会工作专业实习总结 【篇一:社会工作专业本见习报告】 社会工作见习报告 一、见习单位概况 龙岗区坂田街道马安堂社区服务中心 坂田街道马安堂社区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于2013年2月,由马安堂社区工作站具体负责,深圳市志远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负责运营,是一站式、多元化的社区服务平台。中心本着“助人自助,自助助人”的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在龙岗区民政局、坂田街道办事处 的指导下,以马安堂社区为基地,派驻专业社工,以居民为主,以 家庭为本,以社区为基础,为全体社区提供综合性、多元化的公益 服务。中心现有专业社工4人,社区行政辅助人员2名。正在建设 的社区综合服务大楼拟建成党员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居民议事厅、心理咨询室、个案室、小组工作室、健身房、亲子园、图书馆等多 功能室,以期强化社区居民能力,丰富社区居民的生活,打造幸福 和谐社区。 社区服务中心将以社区为平台,立足于社区需求,整合社区各类资源,建立“社区资源更加明晰、社区需求更加清楚、社区服务更加专业、社区运营更有效益”的综合服务平台,将长期积累的社会管理服 务经验与社会工作理念、理论方法和服务技巧进行有机结合,引入 和发展社会组织,为社区居民,尤其是老年人、妇女儿童、青少年、残疾人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提供“一站式,综合化”的社工专业服务,促进社区邻里和谐与发展,探索和创新基层社会建设及管理新 模式。 二、基本工作内容 1、职业教育和就业服务 为辖区内有需要的居民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导航规划、就业咨询、就业转介等相关服务,帮助社区居民了解就业信息,提升职业 技能,以便更好地适应工作需要。 2、社会保障服务 为辖区内有需要的居民提供政策宣传、知识讲座、法规咨询、服务 转介等相关服务,帮助社区居民了解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维护自身 合法权益,从而促进社区和谐。 3、敬老养老服务

民间社团组织章程范文

民间社团组织章程范文 社团是具有某些共同特征的人相聚而成的互益组织。中国的社团一般具有非盈利和民间化两种基本组织特征。社团与政府组织、非正式组织或自然群体有着明显的区别。 民间社团组织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为xx市社会工作者协会。英文名称:xxxx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 (缩写为:xxxx)。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xx市社会工作者和在xx市从事社会工作或在社会工作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或代表性的单位自愿组成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具有公益性、联合性、专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本章程所称社会工作者,是指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专业人士,或在社会工作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或贡献的人士。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谋求xx市社会工作的交流、研究、发展与教育为已任,面向社会提供行业规范和专业服务,致力于提高社会工作者职业素养和专业服务水平,在探索xx特色社会工作发展道路中,打造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专业队伍。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xx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地在xx市xx西路5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国家有关社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促进社会工作改革;宣传社工文化,推广社会工作理念,提升行业地位。推进xx市社会工作全面发展。 (二)提供社会工作行业规范和专业服务,加强行业管理与自律,推动xx市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进程。 (三)开展社会工作理论研究,承接社会工作相关课题研究,进行社会工作调研,帮助专业成长并指导xx市社会工作实践,积极探索有xx特色的社会工作发展道路。 (四)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或交办的xx市社会工作者教育培训、考核、激励等工作,做好社会工作者的教育和再教育工作,切实提高社会工作者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服务水平。 (五)为社会工作行业交流与合作提供平台,引导社会工作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积极组织与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社工组织及团体的学术交流、培训及项目合作。 (六)倡导和培育社会工作机构,促进民间社会工作公益组织的发展。 (七)承办市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本协会的活动原则: (一)本协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本协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不弄虚作假,不损害

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

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章程 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协会性质: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是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社区居民、干部职工等自愿参加,并志愿为社区居民群众和社会公益事业提供服务的群众性组织。 (2)协会宗旨:协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根据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明生活需求,组织协会成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倡导无偿服务、低偿服务、有偿服务相结合,弘扬中华民族五助互爱的传统美德,促进社区建设。 (3)协会职责:协会定期召开会议,根据不同时期的需求,提出具体的任务和工作要求。定期对全体会员进行培训,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提高满足居民生活需求,帮助居民解决生活难题的能力。做好志愿者和服务对象之间的联络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志愿者,为服务对象开展以“一助一”为主要形式的志愿服务。 (4)会员:协会会员入会实行自愿原则。凡承认协会章程,愿意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有益活动的公民,经申请同意均可成为协会会员。会员有退会自由。 会员享有的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有权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有权得到协会提供的信息;有权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监督。 会员履行的义务: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5)协会领导机关: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协会的领导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理事会的职权是: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确定的工作方针、任务;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协会年度工作报告。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6)登记管理。成立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应当依法到民间组织登记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依法成立的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凡具备条件的,应当及时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深圳个人买社保如何办理

深圳个人买社保如何办理 特区内,个人交社保的办事单位:社保局个人服务中心 社保局个人服务中心地点:福田区八卦岭513栋2楼(八卦岭派出所斜对面) 社保个人服务中心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2:00 下午2:00—5:00 周末、节假日不办公 参保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8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 (一)从事个人经济活动; (二)到内地企业就业的员工; (三)灵活就业人员。 参保险种 (一)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 (二)医疗保险:综合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生育医疗保险。 注:原则上深户灵活就业人员须参养老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但有特殊困难的深户灵活就业人员,可只选择参加综合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但须提供由辖区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开具的特殊困难证明。 个人缴费标准 (一)个人缴费工资额 按本人的每月工资总额缴纳,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或低于者,则分别按300%或60%缴纳。 (二)个人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按本人月缴费工资的19%缴纳,其中18%为基本养老保险,1%为地方补充养老保险; 2、医疗保险:按本人月缴费工资的9%缴纳,其中8%为综合医疗保险,0.5%为地方补充养老保险,0.5%为生育医疗保险。 注:个人在个人缴费窗口申请参加社会保险的,全部相关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参保需提供的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二)在内地企业就业的员工,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劳动合同书或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单位证明; (三)灵活就业的人员,须出示与之产生经济关系方的证明,如:缴交的工商管理费单据、税务登记及纳税单据; (四)首次参保人员,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外,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还须提供下列之一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属调入人员的提供调令; 2、属招工的提供招工表; 3、属大专院校毕业生的提供分配函;

社会工作者心得体会

社会工作者心得体会 社会工作者心得体会 暑假,我到我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帮忙,进行社区服务。从8.10到8.17,一个七天,我每日都去居委会服务,帮那里的工作人员整理资料和文件,走访人民群众,了解社区居民的生活情况。 刚开始,我并不适应那里的工作,觉得很无聊,很没用。但是,通过与当地居民和工作人员的接触,我逐渐了解到了这个社区服务的乐趣。我知道了如何整理资料,如何照顾老人,如何体贴他人,也知道了成年人的艰辛、努力——这一切的一切,若是没有走出家门,参与服务,就不会体会到的。 通过这次社区服务,我提高了社会适应能力和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了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也扩大了视野,对自己有了清醒的定位,不仅发现了自己知识结构中欠缺的一面,也感受到了现实和理想的差距,这对我们的学习、生活和工作都有很大的启发。 比如说,居委会的资料总是井井有条,分类整齐,通过居委会大妈的言传身受,我知道了学习应该也像整理资料一样,每天都应该按门按科地把知识梳理一遍,这样,不仅有利于查找,而且还有利于记忆。不只是学习,家里的一切也应当是这样,书籍、衣服、玩具等等。 其中感受最深的是到社区里的老人那里慰问。腊月寒冬,刘爷爷的孩子都去外地打工了。刘爷爷年轻的时候喝酒喝得太多,导致了中风,现在,每天他都会推着婴儿车在院子里练习走动。我和王大叔到他家帮他收拾完家之后,就和他一起去散步。一般的老人上了年纪都不会

像他这样日日不停,风雨不住地锻炼,可见他的毅力有多么坚韧了。我以前曾经问过他,为什么要天天锻炼,他告诉我说,这是必须的,如果不天天锻炼的话,就永远走不动了。他还告诉我说,自己年轻时贪杯好饮才导致了现在这个结果,现在社会上,好多小孩13。4岁就开始吸烟、喝酒。他们的这些做法都是对自己对父母对社会的不负责任的行为。希望我不要重蹈他的.覆辙,要健健康康的成长。听了这些话,我受益匪浅。 参加社区服务,对我是种锻炼,也是种磨砺。虽然今后的学业会加重,但是在节假日,我一定会抽出时间参加这些服务。 暑假的社会实践活动已经结束了,但社会实践给我们带来的巨大影响却远没有结束。它使我们走出校园,走出课堂,走向社会,走上了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到社会的大课堂上去见识世面、施展才华、增长才干、磨练意志,在实践中检验自己。半个月的社会实践虽然比较辛苦。是庆幸?还是依恋?回想起来,才发觉,原来乏味中充满着希望,苦涩中流露出甘甜。 通过本次社会实践活动,一方面,我们锻炼了自己的能力,在实践中成长;另一方面,我们为社会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但在实践过程中,我们也表现出了经验不足,处理问题不够成熟、书本知识与实际结合不够紧密等问题。我们回到学校后会更加要珍惜在校学习的时光,努力掌握更多的知识,并不断深入到实践中,检验自己的知识,锻炼自己的能力,为今后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机遇只偏爱有准备的头脑”,我们只有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拿出百

社会工作者岗位职责

社会工作者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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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滨湖区社会福利中心社会工作者岗位职责 第一章总则 一、服务宗旨 以人为本、持续改善、全面照顾、重点关怀 二、服务理念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助人自助的社工理念,透过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社工服务,使服务对象在身体、心理、社交及灵性上得到全面、优质、持续的照顾,提高晚年生活品质和生命质量。 三、服务目标 1.帮助入住老人获得所需资源,争取老人所拥有的权益。 2.帮助入住老人增强其能力,以克服生活中的困难,解决所面临的问题。 3.协助入住老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促进与他人的互动,使其的晚年生活更为充实。 4.为入住老人及其家属提供咨询,帮助老人了解和接受老年期生活。 5.为中心员工提供咨询,使其轻减工作压力。 6.影响有关老人的社会政策及中心规章制度,改善入住老人的生活环境。 四、工作原则 1.相信老年人能够改变 2.尊重不同老年人的需求 3.耐心主动地与老年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4.建立相互信任的工作关系 5.尊重老年人的自决权利,多肯定老年人 6.为老年人保守秘密 第二章服务内容 一、专业辅导与转介服务 1.机构适应计划:为新入住院友或不能适应机构生活的院友提供导向、咨询和辅导服务,并联络转介相关的服务和资源给有需要的院友,帮助其尽快适应和融入机构生活。 2.个案咨询辅导:为有心理情绪和行为问题的个案,提供一对一的专业咨询和辅导,协助其解决个人、社交、家庭等问题,满足个别化需要。 3.个案管理:针对老年痴呆症个案、宁养个案及其他复杂个案,由社工、心理咨询师、医护人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及管理制度

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章 程 及 管 理

条 例 青年志愿者协会 2011年11月8日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全名为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的校内学生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政策和校内管理条例。倡导团结友爱,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的新风和正气。弘扬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本协会的宗旨是:“奉献爱心,服务社会,实现自我”,奉行“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第四条本协会指导我院青年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动我院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使志愿者在服务社会、帮助他人的过程中提

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公德意识、义务观念。 第五条本协会接受上级志愿者组织和院团委的双重领导及监督。 第二章服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义务服务范围主要是: 1.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我院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2.培养我院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我院大学生的健康成长。 3.为有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人或单位提供无偿服务。 4.为市区绿化、扶贫开发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5.承担临时性、突击性的志愿服务任务(如大型活动,抢险救灾等)。 6.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全院青年服志愿者开展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协会会员的招募是在每年开学之初,新生军训期间。 第八条本协会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的原则。 第九条申请入会的会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响应协会的号召,拥护本协会的章程及管理,自愿服务的青年。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并自愿接受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 3.自愿为需要服务、帮助的人和事,提供力所能及的无偿服务。

社工工作心得体会

社工工作心得体会 社会工作是一项“助人自助”、“以生命影响生命”的伟大事业。以下小编为你带来社工工作心得体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社工工作心得体会篇1 在第一次正式参加社工时间之前,我得到了一次社工培训的机会。通过社工老师的讲座,我们知道了社区居民的理解能力和表达能力因为经历、年龄、学识等因素而大相径庭,面对不同的人群要用不同的策略,要了解不同行为表现人群背后的心理因素,要善于站在居民的角度换位思考。因此在今后工作中,我们不能因为自己手上有事就草草打发来访居民,要耐心倾听居民诉说,让居民把情绪发泄出来,把不满诉说出来,从细微中洞察信息和居民诉求,了解事件背后的深层原因,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为居民服务。 这次培训,内容十分丰富,包含了在社区工作中所需要的各种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让我们学到了宝贵的工作经验。我深刻的体会到,作为一名社工,不仅要有一颗服务居民的心,还应具备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及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教育学、法学等多学科综合知识,要熟练掌握与社区工作业务相关的

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及个案、小组、社区、社会工作行政等社会工作方法,连兵法36计都可以应用到社区工作中去。 在我更加具体的了解到到底社工是怎么样的一个职位,到底是奉行一个什么样的宗旨,履行的是什么样的义务之后,我终于踏上了第一次社区服务的道路。 正好是6月时节,我们去了天河区石牌桥那边儿童服务社区。那里的小朋友都很活泼,可能事先知道我们的到来,所以还准备了贴心的小礼物送给我们。我们事先向当地的老师了解到这些儿童的情况,他们有些是父母关系不太和谐的儿童,还有一个是有轻微自闭症的儿童,但我们没有因此而把他们看的不一样。在我们眼里,他们都是健康活泼的小朋友,我们和他们一起玩游戏,吃水果,教他们写作业...... 经过一天的社区服务,虽然很累,但是心里觉得满满的充实。正如我们培训老师所说的,做社工不在于你的专业教育有多扎实,而首先在于你的一颗服务的心和态度。是的,我们社工服务就目前来讲都还不成熟,工作技巧和实务经验都比较缺乏,我们不需要一开始就给自己要做得多好多专业的压力,我们只需要真诚平等地对待服务对象,接纳他们,倾听他们,用一颗炽热的心去为他们服务就好了。当然,随着时间推移,我们还是需要注意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这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点。

青年创业者协会章程

青年创业者协会章程 青年投资人协会章程 第一章协会简介 第一条本协会的口号座右铭与口号是: (一)宗旨:飞速发展创业知识、增强创业意识、提升创业团队能力、展示出创业风采;(二)口号:励志改变感悟,创业团队成就未来。 第二条本促进会协会的基本任务: (一)举行知识大型创业知识培训课程讲座,在广大同学中普及创业知识;(二)组织创业计划大赛等活动提升的创业能力。 (三)紧密联系连系校外公司企业,为广大同学提供更近万名多的创业、就业信息,为广大同学接触社会工作便利,鼓励同学进行创业实践,争取成为学校学生联系社会桥梁和本校创新的“孵化器”。 (四)通过知识的普及、能力的培养和实践经验的锻炼等,高中生增强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在全校激发和鼓励大学生创业热情,培养数十个有深入、全面世界眼光潜能和创业潜质的人才。 第二章会员的特权、义务和准则 第一条会员新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有参加本协会一般活动的权利;(二)会员有了解本协会内部运作的权利; (三)会员有监督权利和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合理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四)优先参加协会知识培训的权利,参加联合会重大会议的权利,对协会重大决策有建议权和投票权。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五)会员必须遵守协会的章程,积极参加本协会承办举办的活动;(六)会员有参加并组织社团活动自愿的义务;(七)会员有缴纳会费的义务; (八)会员有维护本协会名誉和利益的义务; (九)权利会员有发展新会员和扩大本协会影响力的义务; (十)会员需明确大体上协会及各部门的基本情况和本人职责,认真思考并科沙群,在分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中,起领军逐鹿模范作用的义务。 第八条会员精神六条:(一)不要找借口;(二)一切用行动说话;(三)责任是一种信念;(四)弱者创造机会;(五)学会适应环境;(六)创业团队利益高于一切。 第三章协会组织专业机构、经理及职责 (一)会长:(1名) 会长为社团主心,对各活动需要进行总体规划和安排,对外代表创协面对学校领导、地方相关人员人事机构、工商行政机构、各大企业及其他学校及学校团体。 (二)副会长:(2名) 1、负责对外职能的副会长是协会的对外形象,协助会长处理对外关系,直接面对赞助商、各大合作中企业商家等,负责协会的对外工作。 2、负责对内职能的副会长对内部人员进行协调管理,监督指导各部门日常事物的开展,并负责和各部门间人手的协调工作。 3、负责内部事务的副总经理掌管和监督创协各的工作,各部门直接向其并负责。 (三):秘书长(1名)

志愿者协会章程

志愿者协会章程 爱心务川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爱心务川志愿者协会,简称爱心务川 第二条、成立时间:2014年1月18日 第三条、本会性质:爱心务川志愿协会,是一个由务川籍大学生自愿参与组织并独立运行的非盈利性青年组织;爱心务川志愿者协会以‘服务家乡发展,关注家乡教育;发展仡佬文化,传播感恩之心’为宗旨;立足务川,面向全市、全省、乃至全国,以资源的纵向积累、横向协调,并为新时期的务川发展尽绵薄之力。 第四条、本会宗旨:团结和组织务川优秀大学生和青年志愿者,在相关部门的指导和领导下,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为主导。唱响时代主旋律,传播优良文化品德,树立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务川大学生青年良好形象。弘扬家乡民族文化,宣传家乡旅游景点,推广家乡特色产品。服务家乡发展,关注家乡教育;发扬仡佬文化,传播感恩之心。

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稳定、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国民合法权利,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本协会自愿接受相关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我们的使命:让当代大学生能成为:追求真理,善于创新;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知行(言行)统一,脚踏实地;理想远大,热爱祖国。敢于担当的有责任青年。 第六条、本协会原则:自愿参与,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 第七条、我们的口号:感恩故土·回报家乡。 第八条、本会精神:奉献我乐意,互助我成长! 第九条、我们的远景:打造出一支卓越,知名的大学生青年志愿者队伍:专业化,系统化,让所有加入的青年大学生资源共享,以组织为荣, 第十条、本协会的目的和意义: (1)收集各成员联系信息,汇集务川精英,建立人力

深圳市(全市)社会保障主要指标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深圳市(全市)社会保障主要指标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前言 本报告主要收集权威机构数据如中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年报等,通过整理及清洗,从数据出发解读深圳市社会保障主要指标现状及趋势。 深圳市社会保障主要指标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深圳市社会保障主要指标数据分析报告深度解读深圳市社会保障主要指标核心内容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等不同角度分析并对深圳市社会保障主要指标现状及发展态势梳理,相信能为你全面、客观的呈现深圳市社会保障主要指标价值信息,帮助需求者提供重要决策参考及借鉴。

目录 第一节深圳市社会保障主要指标现状 (1) 第二节深圳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3) 一、深圳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现状统计 (3) 三、深圳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占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比重统 计 (3) 四、深圳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深圳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深圳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同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深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7) 一、深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深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占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比重统 计分析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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