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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1.目的

为使公司的公文处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所指的公文,是公司在经营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约束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公司经营方针、目标,指导、布置工作,发布各项规章制度,施行经营管理,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2.原则

2.1 行政部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并负责拟定和指导其他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2.2 各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2.3 各部门要发扬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体现高效运转的原则。行文要少而精、注重实效。

2.4 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高效,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确保公司机密。

2.公文种类和形式

2.1 公司的公文种类主要包括:

2.1.1决定

适用于公司对重要事项或者准备采取的重大行动做出的部署和安排。

2.1.2指示

适用于公司对下级部门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

2.1.3通告

适用于在公司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2.1.4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部门的公文,转发上级主管部门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部门办理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2.1.5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2.1.6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一般产生于事后和事情过程中。

2.1.7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部门请求指示、批准。请示产生于事前,不可“先斩后奏”。

2.1.8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部门的请示事项。

2.1.9函

适用于和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2.1.10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2.1.11规章类

“规定”适用于公司制定的要求全体员工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

“守则”适用于公司对全体员工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提出的行为规范化准则。

“细则、规程、流程”适用于公司就某项工作或某项活动作出的具体的、规范性安排的规定性文档。

2.2 公文的主要形式及适用范围:

2.2.1 公司级公文

用于传达贯彻公司的经营目标、方针、政策、指示,部署全局性工作,发布规章制度和重要决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示重要工作和呈送意见;对下级单位重要请示事项的批复;以及其他必须以公司名义办理的重要事项。

2.2.2 部门级公文

××”的文件,用于各部门向上级领导请示、报告工作,或根据授权传达或代公司发布某些事项;布置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2.2.3 信函

2.2.4 会议纪要

用于记载、传达公司领导和公司各部门召开的专题会议决定事项和主要精神。

3.公文格式

公文一般由发文单位(版头)、发文字号、秘密等级、紧急程度、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附注、印章、成文日期、主题词、抄送(含抄报)单位、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3.1 公文版头

公司级公文版头用35号字华文中宋字体居中套红印在公文纸距上沿35毫米的地方,并在版头下方35毫米处印上一条红粗体线。须标明公文种类的,括符内的公文种类用较发文单位小一号的黑体字。

部门级公文版头,用大号字居中黑体印在公文纸距上沿30毫米的地方,并在版头下方30毫米处印上一条黑粗体线。括符内的公文种类用较发文单位小一号的黑体字。两个或两个以上中心联合行文,可用主办中心一家版头,也可并用几家中心名称的版头,但应将主办中心竖排并列在前。

3.2 发文字号。

按下列内容顺序组成:单位代字、年号、顺序号。排列在版头与红(黑)线之间的正中。公司级公文与各部室、管理总部公文代字、发文字号详见附件一。各单位发送函件时,在相应的公文代字后加“函”字,文号另编。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行文,应使用主办部门的发文字号。

3.3 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密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保密期限是对公文秘密等级时效规定的说明。如需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顶格编排在版头左上角;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如不标注保密期限,密级等级两字之间应空1字距离;如需标注保密期限,则秘密等级的两字间则不空1字距离,以使该字段不致过长,同时密级等级和保密期限中间用“★”标注。

3.4 紧急公文应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加急”、“平急”,并注在版头右上方,密级程度下方,标注文件紧急程度。

3.5 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一般由发文单位、事由、公文种类三部分构成。对内行文,为避免公文标题累赘,标题里可省去发文单位。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公文标题一般应用比正文稍大一号或同字号的黑体。转发性文档,如其标题过长,可摘要转发,但不得以发文号代替。

3.6 主送单位。属于请示、报告的,只能写一个主送单位,一般标注在标题下面,正文左上方,如需要同时送其他单位,应用抄送形式,标列于抄送栏内;属于通知或其他文种需主送多个单位的,可根据发送单位的多少注列,其主送单位既可以注列在正文的左上方,也可以注列在“主题词”后面,抄送单位的前面。

3.7 正文是公文的主体部分,用以表达公文的内容。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文字表达应简明扼要,开门见山,观点鲜明,用语准确,层次清楚,结构严密。公文结尾若出现空白页,应注明“此页无正文”,并加圆括号。

3.8 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成文日期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不能不写附件或简单地写“附件如文”。附件不需打印或者不发的,应当注明。但印发规章等文件或转发文件时,正文标题中已经标明所印发或转发文件标题的,文末不再将所印发或转发的文件列为附件。

3.9 发文单位应写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注在正文(附件标题)下面,成文日期上面。几个单位联合发文应将主办单位排列在前。如只是一个单位发文,因有文件版头,可省去发文单位。

3.10 成文日期。以领导人签发或会议讨论通过日期为准;联合行文,则以最后单位通过的日期为准。

3.11 文件如有附注,如“此件不得翻印”等,应标注在成文日期左下方、主题词之上,并加圆括号。

3.12 公文除会议纪要和翻印的文件外必须加盖印章。印章盖在成文日期的上方,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印章五角星的顶尖要向正上方。

3.13 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一份文件的主题词,最多不超过6个词。主题词标注在文件末页下端、抄送拦的上方。

3.14 抄报、抄送栏设于文件末页下端、印发单位之上。应根据公文的内容和需要确定恰当的抄报、抄送单位,注列在主题词的下方。抄报适用于上级部门、主管单位、公司领导;抄送单位于平级部门、下级部门,并按次序排列。

3.15 每一公文应将印发单位、印发时间、打字、校对人姓名,附列在抄送单位的下面。

3.16 属于请示、报告类的公文,在公文最后应注明承办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3.17 公文字体。发文字号一般用小四号宋体,正文一般用小三号、四号仿宋体或四号、小四号宋体,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3.18 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184毫米);也可采用16开型(长260毫米、宽210毫米)70克有光白纸。一律左侧装订。

4.行文规则

4.1 各部门级公文仅限于公司内部流转使用,严禁对外使用。

4.2 各部门的行文关系,应当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4.3 各部门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互相行文,可以向下一级的有关部门行文。

4.4 各部门不得越级请示。因紧急、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抄报所越过的部门。上级部门批复越级上报的报告、请示时,也应当抄送被超越的部门。

4.5 向上级部门和下级部门行文可以抄送同级部门;向上级部门行文不得抄送下级部门;向下级部门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部门;转发上级部门行文,如无补充内容,可不抄送上级部门。

4.6 向上级请示或报告涉及到其他部门的,应主动与有关部门部门协商。同级部门之间对有关部门问题未能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级部门有权责令纠正或撤销。

4.7 “请示”应一文一事,只能写一个主送单位,如需同时送其他单位,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同时抄送下级单位。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不得直接送领导者个人。

4.8 “报告”与“请示”严格分开,“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4.9 对使用电话、广域电子网络或发便函即可办理的事项,不发正式公文。

5.公文办理

5.1 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和发文。收文办理一般包括传递、签收、拆封、登记、分办、拟办、批办、承办、传阅、催办、催阅、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密级核定、打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5.2 收文办理:

5.2.1文件签收。公文一律由行政部签收,按程序办理。文件要逐一清点签收,重要文件要逐页查点,急件要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

5.2.2拆封。收到的各类文件、信函,除直接署各部门负责人姓名和“某部门”收外,一律由行政部拆封,统一办理。

5.2.3登记。行政部将文件拆封、分类后,对重要的来文,应统一签署收文日期,并在收文簿上进行登记。但对于不相隶属单位的广告、非业务性函件等,可不办理正式收文登记,只作一般来件另外登记来文单位、文号及标题,分送有关部门签收,保管并定期清理销毁。

5.2.4来文分类。作正式收文后的文件,可按办件、阅件进行分类。办件一般包括上级单位的指示、通知,有具体需要办理和落实事项的;下级部门的请求、报告;不相隶属单位需要答复的来文等;阅件一般包括不需要办理、回复的一般性事务通知、一般函件、简报、讲话、会议材料、会议纪要,以及抄送本单位的文件、简报、信息、参阅件、数据等。

5.2.5分办、拟办、批办、批阅。文件分类后,属阅件的来文,统一由行政部签署传阅范围,并确定是否需要负责收回、存档。需要收回、存档的文件,由行政部负责办理落实;毋须收回、存盘的文件,可以不办理签收和注销手续,由各部门自行保管和处理。

5.2.6属办件的来文,由行政部根据来文内容,送给有关部门办理或送主管领导批示后办理。对于需要几个领导审批的文件,分别由行政部负责逐级报领导审批,文件审批结束后由具有最后审批权限领导及时交行政部处理。对时限性较强的办件,要明确承办期限。

5.2.7承办。由行政部分送各部门签收后,应迅速指定专人承办。如来文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协同办理的,由主管领导根据其内容指定一个部门主办会同其他部门协办,主办部门负责将有关部门的意见综合,统一拟文送公司领导审批。部门之间对办文意见有分歧时,由行政部与有关部门协调,不能统一意见时,行政部呈转领导裁定。来文需要与外单位联合承办时,由主办的部门与有关单位联系、协商。

5.2.8催办、查办、催阅(退)文件。行政部负责执行公文催办落实,并严格执行签收、核销手续。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查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查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查办。档没有具体期限要求的,承办部门和承办人,从签收日起原则上要在7天内承办完毕,紧急公文要在3天内承办完毕。

被督办一次的部门须口头或书面向行政部作出说明;被督办两次的部门必须向公司领导作出书面解释。

5.2.8传递秘密公文,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安全。利用计算机、传真机等传输秘密公文,必须采用加密装置。绝密级文件不得利用计算机、传真机传输。

6.发文办理:

6.1草拟公文的要求

6.1.1 根据行文的目的、内容和主送单位确定适当的公文种类。

6.1.2 要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

6.1.3 结构层次序数。条款以下层次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1.”,第三层为“(1)”。

6.1.4 人名、地点、数据、时间、引文要准确。日期应当写具体年、月、日。引文应先引发文单位及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发文字号在文件的标题后用圆括号注明。使用简称的,应先用全称,然后在括号中注明简称称谓。

6.1.5 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词、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同一公文内数字使用应前后一致。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1.6 经办人拟稿后,应交部门负责人核稿和修改,如涉及到两个以上部门的,应再交有关部门会核(会签)。

6.2 公文审稿。公司级公文稿经总裁核稿后,交行政部签收,行政部按照办理公文的要求进行审稿。签发后的公文,未经签发人同意不得改动。

行政部负责审稿的人员,有权对文稿不妥之处进行修改。但涉及某些重大问题修改时,应与主办部门协商,或退回其修改不必行文的,经有关领导批准后退拟文部门。审核文稿一般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急件、特急件要随到随审。审核后的文稿要及时分类分送有关领导审核。

6.3 公文签发。经部门审议后的公文,做如下处理:

6.3.1 对外的函件等文件,由行政部审定,并报公司各分管领导签发。

6.3.2 正式通知、决定、通告、通报等重要文件,由行政部核稿签署拟办意见后,呈报公司分管领导审定,并报总裁签发;

6.3.3 凡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公函、报告统一由行政部核稿并签署拟办意见,呈报公司分管领导审定,并报公司领导签发;

6.3.4规章制度类规范性档,应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提交公司会议讨论通过,由公司相关领导审定签发。

6.4 公文编号。凡经正式签发的文件,由行政部统一编发文号。

6.5 盖印。所有发文在打印校对后,连同原稿交行政部,行政部按照领导签发的原件核对无误后,在档上盖上印章。如直接上公司内部网发布的文件,毋须盖章。

6.6 发文登记和封发。行政部应根据发文单位、文号、标题、发文范围、发文时间、份数、机密程度等在《文件发放登记表》上登记清楚,逐一检查封发。

6.7 公文存档。公司级公文,由总裁办公室统一存档;部门级公文,则由各部门文秘人员存档。

6.8 档签收人、承办人、签发人应分别对公司机密以上文件的丢失、落空或内容错误承担相应的责任。

7. 公文立卷、归档、销毁

7.1 公文办完后,应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交本中心文秘人员整理立卷。

7.2 重要会议形成的文件,包括录音带、录像带、照片等有关材料,应当由会议组织人员交总裁办公室立卷。

7.3 公文归档,应将发文单位领导签发并加盖印章的纸制文件作为定稿归档,并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办理,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7.4 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定期销毁。销毁公文,应当进行登记,由两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销毁文件的组织和监销工作,;部门级档由各部门文秘人员负责。

8. 附则

8.1 公文流转实现办公自动化以后,原则上按本制度执行,遇特殊情况再另行通知。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文件管理,减少发文数量,提高发文质量,提高文件办事效率,现参照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的公文是传达贯彻公司的方针、政策、制度,对公司实行领导与管理,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与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司综合部(以下简称“综合部”)主管并指导公司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统一办理公文收发、分办、传递、核稿、打印、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工作。 第四条各部门需指定1名人员为兼职文书管理员,协助综合部专职人员办理有关公文事宜,负责对综合部发往本部门的各类文件及本部门所办的各种文件、资料进行妥善收发、传递和管理,监督检查本细则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五条公文处理分为收文处理、发文处理、文件的利用和管理、文书立卷归档和销毁等。各类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第二节收文处理 第六条收文的范围包括:总公司来文;有关政府部门来文;金融部门来文;行业来文;业务单位来文;需公司参加的会议、活动通知;与公司相关的业务资料;其他与公司生产经营密切的文件等。 第七条收文处理的程序是签收、拆封、登记、拟办、批办、分办、分发、传递、承办、催办等。 (一)签收。凡通过总公司机要文件交换室、邮局等渠道投递到公司及各部门的机要文件、挂号信件和电报,经办人都要进行签收。 (二)拆封。公司所收信件,凡署名中钞特种防伪科技有限公司、中钞防伪公司及中钞防伪公司党委的,由综合部专职文书拆封;署名公司各部门的,由该部门兼职文书管理员拆封;署名公司领导姓名的信件,除领导授权综合部拆封外,均交收信人自行拆封;署名公司负责人的信件和群众来信,由综合部专人负责拆封;署名公司的外文信件由综合部拆封,交外事人员翻译成中文后转交综合部专职文书。 (三)登记。主送公司的各类正式文件、重要材料、参加总公司和国家有关部委会议以及出国带回的重要文件资料,由综合部统一编号,分类登记。各部门兼职文书管理员对经手的文件和已办签收的资料要在收文簿上按顺序号和来文日期登记。收文 - 1 -

公文处理办法制度范本.格式

公文处理办法 1目的 使公司公文处理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科学化、信息化。 2范围 公司范围内的公文管理。 3职责 3.1公司综合管理部是公文处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公文处理工作。 3.2各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各种类型文件的起草,编制工作。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公文种类 ――决定?适用于对重大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提出具体管理措施; ――规定、办法?适用于对某项工作或活动制定具体做法和要求; ――通知?适用于发布规章、章程、条例、规则;批转所属单位的公文,转发上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要求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馈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批示、批准; ---批复?适用于答复所属单位请示事项;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投资或合作伙伴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其它业务主管部门请示批准等。办理例行公事与应急公务等,用“便函”; ――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一定事项; ――意见?适用于对某些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设性意见;答复对方征求某项工作的意见; ――签报、工作联系单?适用于公司内部部门之间协调联系工作以及部门向公司领导汇报请示工作。 4.2公文格式 4.2.1公文一般由发文单位、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 正文、印章、附件、成文时间、主题词、抄送单位等部分组成。 发文单位应写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单位应排列在前并编主办单位发文 号; ――有保密要求的公文,应根据保密程度,在公文首页右上角标明“绝密”、“机密”、“秘密”; ――紧急公文,应根据紧急程度,在公文首页右上角标明“特急”、“急件”,紧急电报应标明“特急”、“加急”、“平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 理程序的通知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办文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依据国家和省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通知如下: 一、收文办理 收文办理的主要程序为:签收、登记、分发、审稿、拟办、批办、承办、催办、办结归档。 (一)签收、登记:所有报送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的公文统一由县政府办公室综合科负责签收、登记、传递。综合科初审后,登记填写《文件处理签》、《阅办文件处理签》、《交办文件处理签》,代拟稿送秘书科进行公文处理,再送有关领导审签。正副县长、正副主任不受理和审批未经文书处理、登记请批的公文。其中乡镇政府和县府各部门送来的请示、报告由综合科转送办公室主任处理。登记工作必须在来文的当日完成。 (二)分发、拟办:根据来文性质可分为传阅件和拟办件两大类。传阅件由县府办综合科登记后分发各有关领导或科室传阅,并作好记载,传阅后及时收回。拟办件由综合科填写阅示单,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后分送有关领导批示。送领导的批示件,一般应在登记的当天送达,如领导未及时签批,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主任询问、提示。 (三)审稿、批办、承办:凡领导的批示件,应由提出意见的科室按领导的批示,送达有关单位和人员承办。办理单位或人员应当及时准确,不得延误、推诿,对报告性公文原则上从交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请示性

公文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完毕的,应当在回复时限内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四)催办:交办件一般从交出后5-7天无办理结果的即行催办。紧急件应当按照特定时限要求办理,必须指定专人跟踪督查,做好内部运转和衔接工作。 (五)办结归档:办结归档的文件,由承办科室按收文顺序,在来年四月向档案室移交,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移交时,反映文件办理过程的有关文件、资料(包括批示单、交办单、处理笺)等都应收集完整、有序。 二、发文办理 发文办理的主要程序为:草拟、核稿、审核、签发、缮印、用印、办结归档。 (一)草拟:按照“谁承办,谁拟稿”的原则,一般由部门代拟稿或秘书科拟稿。对拟稿的要求是:所拟文稿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反映情况要真实、准确,文字规范,文章精炼,结构严谨,人名、地名、数字、引文、主题词准确无误。拟制紧急公文时,应体现紧急的原则,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序。拟文一般应以打印件送审,并附有关依据材料,包括有关文件、材料、领导批示及相关依据文字等,附件可用复印件。 (二)核稿:由拟稿单位负责人核稿,若是代拟稿,应由秘书科负责人复核。对核稿的要求是:重点审核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经过协商、会签,文种使用、行文格式、文字表述、报送单位、紧急程序、密级等是否符合规范,并按要求修改完善。文稿内容涉及有关部门的应交有关部门会签。核稿的时限要求:特急件、急件一到即核;其它文稿一般在1天内核毕。

集团公司公文处理制度实施细则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一、职能与分工 (一)×××××有限公司公文是传达贯彻公司的方针、政策及×××××公司管理工作的部署,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二)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具体组织和协调公文的全过程处理。 (三)公司各部门是公文处理的具体责任部门,具体负责协调职能范围之内的公文处理工作。 二、责任 (一)收文处理 1、综合管理部文档人员负责来文的签收、拆封、登记、分办、传递、催办、保管、归档、查阅,各部门根据领导批示负责来文的承办。 2、上级公司送寄或由OA下达公司的公文由行政主管负责拆封、登记、传递、催办、保管。 (二)发文处理 1、公司发文由办文部门负责拟稿、审核,综合管理部负责核稿、审稿,送公司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发。 2、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各部门、公司系统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协调、检查。 (三)综合管理部负责统一组织各部门、公司系统各单位文秘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权限

(一)综合管理部 1、综合管理部有权拆封署名公司收启的信件。 2、综合管理部有权根据收文内容,按部门职责范围进行分办。 3、公司领导批办的重要文电,综合管理部有权实施督办和催办。 (二)各部门 1、需要其他部门协助办理的文件,主办部门有权召集协办部门共同研究办理。 2、根据工作需要,部门有权提出发文意见,并草拟公文。 3、拟稿人根据拟文需要有权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了解领导意图。 4、各部门有权对公文处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四、管理内容和要求 (一)行文规则 1、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实效。 2、行文关系应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同时抄送被越过单位。 3、向上级请示的公文,应一文一事,主送一个单位,如需同时送其他单位,应当用抄送形式。“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4、除上级公司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单位名义向上级公司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报告”。 5、凡部门之间尚未协调一致的问题,不得各自向上或向下行文。 6、发文应根据需要确定主、抄送单位,不得滥发。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制度范本.格式

九、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公司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部门的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必须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应发扬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四条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公文统一由办公室文秘人员收发、分办、用印、立卷。 第五条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必须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确保国家机密。 □ 公文种类 第六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请示 请上级指示和批准,用"请示"。 (二)报告 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用"报告"。 (三)指示 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用"指示"。 (四)布告、公告、通告 对公众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布告"。 向国内外宣布重大事件,"用公告"。 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件,用"通告"。 (五)批复 答复请示事项,用"批复"。 (六)通知 传达上级的指示,要求下级办理或者需要知道的事项,批转下级的公文或转发上级、同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用"通知"。 (七)通报 表扬好人好事,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以及需要所属各单位知道的事项,用"通报"。(八)决定、决议 对某些问题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用"决定"。 经过会议讨论通过,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 (九)函 平行的或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互相商洽工作,向有关主管部门请示批准等询问和答复问题,用"函"。 (十)会议纪要

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有关单位共同遵守执行的,用"会议纪要"。 □公文格式 第七条公文格式一般包括: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单位印章、发文时间、抄送(抄报)单位、公文字号、主题词等。 (一)公文的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发文单位和公文种类。除批转法规性文件外,公文标题一般不加书名号和其他标点符号。 (二)向上级请示的公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如果需要上报另一个上级单位时,可以用抄报的形式。 (三)发文时间,以领导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 (四)公文字号一般包括单位代号、年号、顺序号。几个单位联名发文,只标明主办单位的公文编号。 (五)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单位名称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和件数。 (六)收、发文单位应写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发文,应将主办单位排列在前。(七)文字一律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第八条公文纸一般用16开,在左侧装订。"通告"等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行文关系。第九条对上级单位组织的请示或报告,用单位组织名义发文。 第十条对市政府及政府各部、委、局,对市局及市局处室的请示或报告,与不相隶属单位协商工作等,用行政名义行文。 第十一条内部行文,可按问题的种类和性质,用分公司或部门名义行文。分公司、各部门不得联合行文,部门之间不要用发文形式解决一般性的问题。 第十二条各单位一般不得越级行文。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的,应当抄报越过的单位。 第十三条向上级请示的公文,应一文一事,主送一个单位,不要同时抄送下级单位,不要直接送领导者个人(除领导直接交办外);向下级单位的重要行文,可以抄报直接上级单位。 第十四条按照一级抓一级的管理原则,公司行文原则上只发到各分公司和各部门,不直接发到下属子公司。 第十五条发文应根据需要确定主、抄送单位,不得滥发。 □ 公文处理程序 第十六条收文处理。一般包括登记、分办、拟办、批办、催办等程序。 (一)上级发来的文件及注有密级的简报、电报、资料和平级发来的文件,均由文秘人员统一签收、开拆、登记、呈阅、分发并按不同类别进行分类处理。其中内容重要的急件,及时呈送领导阅批,如领导出差,立即送办公室领导处理。 (二)承办人应根据文件规定的传阅范围或领导指示,安排传阅或办理。领导人之间不宜直接

公文处理规定

公文处理规定 一、文件保密 1、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泄密事件。 2、涉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未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 3、涉密文件和密码电报,必须由专人统一管理,限定知悉范围,严禁把文件放在办公室或交给他人代转。 4、在起草文件中,凡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涉密公文的有关规定,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 5、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翻印和复印秘密文件。 6、借阅秘密文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借阅秘密文件。 7、个人外出开会带回的会议秘密文件,阅办完后应及时交送相关人员保管。 二、档案保密 1、办公室的文书档案,统一由办公室相关人员管理。 2、查阅档案,基层单位必须持单位的介绍信,注明查阅内容,并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 3、查阅档案时,只许查阅登记范围,不许翻阅其他部分或摘抄无关的内容。摘抄的有关内容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盖章。

4、查阅秘密文件、资料时,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5、查阅或抄录档案,必须在档案室(或查档室)进行,不许将案卷带出拿走。案卷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者外,概不外借。 6、办公室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和有关专案材料,由专人保管,其外调查阅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会议保密 1、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 2、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 3、会议的议题及列入会议讨论的材料和记录本,必须完整地立卷归档,不得丢失。 4、查阅会议记录,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5、会议印发的机密性文件、资料等,应在会上宣布管理办法或在会议结束时收回。 四、打印保密 1、打印“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涉密计算机上打印,并由相关人员协助校对、装订。 2、打印的秘密文件,应按规定的份数印制。打印完的废页,应妥善保管,定时烧毁。 3、未打印完的密件文稿和蜡版,下班时应妥善保管,防止

XX集团公司公文管理制度

公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公文质量和行文效率,使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文是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高度权威性、行政约束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公司发布各种重大决策、规章制度,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一种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统一。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相关保密规章制度,确保公司商业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各子公司领导应高度重视公文处理的管理工作,并加强对本公司公文处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公文处理工作的负责人,并应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本制度中“公文管理部门”指各公司办公室或相应部门,“文秘人员”指秘书或相关人员。 第八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九条常用公文种类主要包括: (一)指挥性公文

1. 决定 适用于安排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决定等事项。 2. 决议 适用于经过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贯彻执行等事项。 3. 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请示事项。 (二)知照性公文 1. 通知 适用于传达需要办理、执行或周知的事项,适用于发布规章制度、批转和转发公文。 2. 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3. 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三)报请性公文 1. 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2. 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 3. 简报 适用于汇报工作、交流信息、指导工作、宣传教育等事项。 (四)其他公文 1.议案

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试行) (云办法〔2012〕2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全省党的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不断适应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的发展。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其他部门(单位)根据公文处理工作需要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门工作人员。文秘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制度,建立完善科学的公文处理工作考核办法和激励约束机制,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公司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子公司: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贵州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使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工作需要,对公文处理工作作如下规范通知。 一、公文的种类 在日常工作中公司涉及的主要有请示、报告、决定、批复、通知、通报、意见、函、会议纪要等9种。为了便于大家在工作中准确地使用公文种类,现将9种公文的适用范围介绍如下:(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构请示指示、批准。 (二)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或管理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三)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消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四)批复:适用于上级答复下级的请示事项。 (五)通知:适用于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建议下级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意见”可用于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 此类公文主要针对上级机关或管理部门、公司下属各部门或子公司、公司投资的其他股份制企业等来文咨询意见的回复。 (八)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九)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其他专用公文有:项目申报、情况汇报、协议书、合同书、各种工作报告、请谏、贺词、启事等。 在工作中涉及使用其余公文种类时,可上网查询《贵州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了解其主要适用范围。 二、公文的格式 公文的格式具体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要求办理,以下主要介绍公文组成部分的主要内容: (一)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除各子公司自行行文外,我公司发文机构标识为:“贵州盘县盘兴能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文件”;各子公司行文的发文机关标识为:“XX公司文件”。

XX公司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XX有限公司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文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湖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公文是本公司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 第三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是公司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各项目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公文由综合管理部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和归档。 第四条各部门、各项目公司应当有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六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七条适应本公司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 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三)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四)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五)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六)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七)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 (八)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九)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八条本公司正式编号文件及适用范围:

最新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2012年4月16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事项。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九条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公司外来文件公文管理办法

公司外来文件公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外发文件和外来公文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各分(子)公司按照此办法执行。 第三条办公室为XX公司公文处理部门,其中负责外发文件复核和外来公文收文办理工作。 本办法中所称的外发公文,指公司发送给政府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公告、通告、通知、批复、意见、函等。发文办理指以公司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核稿、审核、编号、缮印、用印、登记、存档、分发等程序。 本办法中所称的外来公文,指政府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发送给公司的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批复、意见、函等。收文办理指对收到的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第四条公文管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二章外发公文管理 第五条外发文件依据内容重要程度,分别采用公司红头文件纸(附件1)或带有公司标志的信纸(附件2)形式印发。 第六条外发文件格式要求:

(一)公文标题:字体使用二号方正小标宋简体,加粗;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二)正文:使用三号仿宋体字;落款位置右缩进两格,日期为全角中文;排序层次依次为“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左侧装订。 (三) 附件: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XXXXX”)。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四)成文日期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五)文内若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第七条公司所发各类正式公文实行统一管理,使用统一格式、编号,行文要求规范准确。草拟公文应做到: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简明扼要。 (三)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第八条发文由发文部门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草拟好文稿,填写《XX公司外发文件处理单》(附件3),送部门负责人、法务、业务负责人审批。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修改稿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修改稿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文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的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三条公文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第四条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主管行政公文处理,指导、检查、督促各职能部门行政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五条公司行政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决定预先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部门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人员职务任免。 二、通知:适用于指导下级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 三、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情况。

四、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部门的询问。 五、请示:适用于向上级部门请求指导、批准。 六、批复:适用答复下级单位、部门的请示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看法和处理办法。 八、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决定事项。 九、会议纪要:适用记载、传达公司会议主要精神和决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六条公文主体是公文写作的主要部份,包括公文标题、主送单位、正文、发文机关、附件、文件生效标志和附注。 一、公文标题 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单位,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二、主送单位 指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的统称,位于公文标题下方,正文上方顶格。下行文的主送机关能够有若干个,排列时同类型相并列的机关之间用顿号间隔,不同类型非并列关系的机关之间用逗号间隔,最后用冒号。

公文处理的要求细则

公文处理的要求细则 1、工作联系函 仅在新疆分公司内部审批流转无需提交总公司审批的公文,请选择使用“新疆分公司内部流转”分支;需提交总公司审批流转的公文,请选择使用“提交总公司审批流转”分支。 公文格式及流程设置要求: 1、标题:宋体小二号字,加粗,居中;正文:楷体四号字,两端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 2、如有附件请在正文之后、发文单位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3、所有文件须经分公司文秘人员进行格式审查。 4、流程中节点如为空则会自动跳过。 5、新增加节点请务必给节点设置可编辑、转办、沟通等各项权限。 6、发送至总公司的文件须设置总公司办公室文书节点。 7、签发人应为机构负责人 2、签报 1、标题:宋体小二号字,加粗,居中;正文:楷体四号字, 两端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 2、主要用于分公司内部流转的一些请示文件类型。提交总公 司一律不用签报。 3、签发人为机构负责人 4、如有附件请在正文之后、发文单位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 称。 3、红头文件 1、标题为宋体二号加粗,居中。正文为仿宋三号,落款系统 默认,只需要大写时间如:2015年12月18日。 2、此处为加盖公章之处,如本页无正文内容,要在最上一行 写(此页无正文)。红头文件最后文件发出单位信息,关键字注意详细填写,一般选取标题中的关键字。 4、新闻 1、标题为默认,正文内不写标题,正文、图片的注释为仿宋 3号,落款为提交此新闻的机构。(昌吉中心支公司) 2、在新闻中插图的方式我已在群众共享过。 3、新闻的题材:例如大型的会务、培训、外部单位的检查、理赔打假案件、理赔及承保服务、闪赔、大型的承保案例、年底提前完

成保费任务、公益型活动、项目中标、先进事迹、获得的奖项、内部的技能比赛等。

某某大学公文处理工作细则

**大学公文处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工作需要,推进学校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学校公文处理工作效率和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大学及所属各单位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学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是学校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以学校名义制发的各类公文,并负责指导全校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六条全校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健全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公文处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全校各单位应当积极推行使用电子公文,促进公文处理工作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除涉密文件外,学校的公文处理工作一般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进行。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八条学校常用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决策和部署重要事项、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四)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五)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全校各单位或各有关单位执行或周知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七)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八)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 (九)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 (十)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一)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九条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单位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发文单位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文处理的通知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文处 理的通知 篇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办文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依据国家和省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通知如下: 一、收文办理 收文办理的主要程序为:签收、登记、分发、审稿、拟办、批办、承办、催办、办结归档。 (一)签收、登记:所有报送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的公文统一由县政府办公室综合科负责签收、登记、传递。综合科初审后,登记填写《文件处理签》、《阅办文件处理签》、《交办文件处理签》,代拟稿送秘书科进行公文处理,再送有关领导审签。正副县长、正副主任不受理和审批未经文书处理、登记请批的公文。其中乡镇政府和县府各部门送来的请示、报告由综合科转送办公室主任处理。登记工作必须在

来文的当日完成。 (二)分发、拟办:根据来文性质可分为传阅件和拟办件两大类。传阅件由县府办综合科登记后分发各有关领导或科室传阅,并作好记载,传阅后及时收回。拟办件由综合科填写阅示单,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后分送有关领导批示。送领导的批示件,一般应在登记的当天送达,如领导未及时签批,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主任询问、提示。 (三)审稿、批办、承办:凡领导的批示件,应由提出意见的科室按领导的批示,送达有关单位和人员承办。办理单位或人员应当及时准确,不得延误、推诿,对报告性公文原则上从交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请示性公文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完毕的,应当在回复时限内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四)催办:交办件一般从交出后5-7天无办理结果的即行催办。紧急件应当按照特定时限要求办理,必须指定专人跟踪督查,做好内部运转和衔接工作。 (五)办结归档:办结归档的文件,由承办科室按收文顺序,在来年四月向档案室移交,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移交时,反映文件办理过程的有关文件、资料(包括批示单、交办单、处理笺)等都应收集完整、有序。 二、发文办理 发文办理的主要程序为:草拟、核稿、审核、签发、缮

某国企公文处理办法

某国企公文处理办法 某国企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文处理工作,使之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参照《xx年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xx〕14号)、《xx年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xx)以及国投集团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公文(包括传真、电子文件等)是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是依法进行公司各项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收发、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公司《保密工作条例》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和公司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公司综合部是公司公文处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指导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七条公司的公文按种类主要包括:决议、决定、规定或办法、通知、通报、请示、报告、议案、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规定、办法“规定”适用于对某项工作或活动作出安排,提出具体管理措施和行为规范。 “办法”适用于对某项工作或活动制定具体做法和要求。 (四)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五)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六)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公司各部门向公司领导请示、报告重要事项用签报。 (七)议案。适用于向有关会议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 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答复对方征求对某项工作的意见。 (十)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标准通用)

□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公司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 第二条各部门的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 第三条各单位应发扬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提高公 第四条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公文统一由办公室文秘人员收发、分办、用 第五条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必须实 □ 公文种类 第六条 (一)请示 请上级指示和批准,用"请示"。 (二)报告 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用"报告"。 (三)指示 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用"指示"。 (四)布告、公告、通告 对公众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布告"。 向国内外宣布重大事件,"用公告"。 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件,用"通告"。 (五)批复 答复请示事项,用"批复"。 (六)通知 传达上级的指示,要求下级办理或者需要知道的事项,批转下级的公文或转发上级、同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用"通知"。 (七)通报 表扬好人好事,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以及需要所属各单位知道的事项,用"通报"。八)决定、决议 对某些问题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用"决定"。 经过会议讨论通过,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 (九)函 平行的或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互相商洽工作,向有关主管部门请示批准等询问和答复问题,用"函"。

(十)会议纪要 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有关单位共同遵守执行的,用"会议纪要"。 □公文格式 第七条公文格式一般包括: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单位印章、发文时间、抄送(抄报)单位、公文字号、主题词等。 (一)公文的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发文单位和公文种类。除 (二)向上级请示的公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如果需要上报另一个上级单位时,可以用抄报的形式。 (三)发文时间,以领导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 (四)公文字号一般包括单位代号、年号、顺序号。几个单位联名发文,只标明主办单位的公文编号。 (五)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单位名称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和件数。 (六)收、发文单位应写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发文,应将主办单位排列在前。七) 文字一律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第八条公文纸一般用16开,在左侧装订。"通告"等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行文关系。 第九条 第十条对市政府及政府各部、委、局,对市局及市局处室的请示或报告,与不相隶属单位 第十一条内部行文,可按问题的种类和性质,用分公司或部门名义行文。分公司、各部门 第十二条各单位一般不得越级行文。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的,应当抄报越过的单位。 第十三条向上级请示的公文,应一文一事,主送一个单位,不要同时抄送下级单位,不要直接送领导者个人(除领导直接交办外);向下级单位的重要行文,可以抄报直接上级单位。 第十四条按照一级抓一级的管理原则,公司行文原则上只发到各分公司和各部门,不直接发到下属子公司。 第十五条发文 □ 公文处理程序 第十六条 (一)上级发来的文件及注有密级的简报、电报、资料和平级发来的文件,均由文秘人员统一签收、开拆、登记、呈阅、分发并按不同类别进行分类处理。其中内容重要的急件,及时呈 送领导阅批,如领导出差,立即送办公室领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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