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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精神药品有哪些

第一类精神药品有哪些
第一类精神药品有哪些

第一类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一类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序号名称

1、布苯丙胺 Brolamfetamine(DOB)

2、卡西酮 Cathinone

3、二乙基色胺 DET

4、二甲氧基安非他明 DMA

5、(1,2-二甲基庚基)羟基 DMHP

甲氢四基二苯吡喃

6、二甲基色胺 DMT

7、二甲氧基乙基安非他明 DOET

8、乙环利定 Eticyclidine

9、乙色胺 Etryptamine

10、麦角乙二胺(+)-Lysergide

1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 MDMA

12、麦司卡林 Mescaline

13、甲卡西酮 Methcathinone

14、甲米雷司 4-methylaminorex

15、甲羟芬胺 MMDA

16、乙芬胺 N-ethyl,MDA

17、羟芬胺 N-hydroxy,MDA

18、六氢大麻酚 Parahexyl

19、副甲氧基安非他明 PMA

20、赛洛新 Psilocine,Psilotsin

21、赛洛西宾 Psilocybine

22、咯环利定 Rolicyclidine

23、二甲氧基甲苯异丙胺 STP,DOM

24、替苯丙胺 Tenamfetamine

25、替诺环定 Tenocyclidine

26、四氢大麻酚(包括其同分 Tetrahydrocannabinol 异构物及其立体化学变体)

27、三甲氧基安非他明 TMA

28、苯丙胺(安非他明) Amfetamine

29、右苯丙胺 Dexamfetamine

30、芬乙茶碱 Fenetylline

31、左苯丙胺 Levamfetamine

32、左甲苯丙胺 Levomethamphetamine

33、甲氯喹酮 Mecloqualone

34、去氧麻黄碱 Metamfetamine

35、去氧麻黄碱外消旋体 Metamfetaine Racemate

36、甲喹酮(安眠酮) Methaqualone

37、哌醋甲酯(利他林)* Methylphenidate

38、苯环利定 Phencyclidine

39、芬美曲秦 Phenmetrazine

40、司可巴比妥* Secobarbital

41、δ-9-四氢大麻酚及其 Delta-9-tetrahydroca- 立体化学变体 nnabinol and its

42、变培丙醇 Zipeprol

43、安钠咖* CNB

44、咖啡因* Caffeine

45、丁丙诺非* Buprenorphine

46、布桂嗪(强痛定)* Bucinnazine

47、复方樟脑酊*

注:1、上述品种包括其盐和制剂

2、品种目录有*的麻醉药品为我国生产的品种

麻醉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规范

1、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在病历上记载,并与处方记载的内容相一致,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使用麻醉药品必须用麻醉药品专用处方(淡红色处方)开具,处方右上脚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必须完整、字迹清晰;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地址、诊断,年、月、日等,医师应签全名。签名必须与各药房及医务科签名留样相一致。 3、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和家人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 4、麻醉处方麻醉药品用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其他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三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 5、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 6、中、晚期癌症病人及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三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七日用量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7、为提高晚期癌症病人的生活质量,对癌症病人(有近期诊断证明书或麻醉药品专用卡)镇痛使用吗啡(制剂),可由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根据病情和患者耐受情况决定用量。

8、应积极推行规范化疼痛和慢性非癌痛治疗指导原则,提倡无创给药。盐酸哌替啶注射剂不宜长期用于癌症疼痛和其他慢性疼痛的治疗。 9、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备查。销毁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处方需经医院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后,方可销毁。 定期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

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 第一节 :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 二、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专锁。对进出专柜第二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统一登记。 三、为患者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的专用处方。 四、药房在调配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应该核对姓名、性别、年龄和临床诊断。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每天交接班,并逐日登记消耗数。 五、调配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必须严格核对用法用量,一般情况下口服制剂不得大于一周常用量,注射剂一张处方仅限一次常用量。需要特殊延长的,医生应当注明理由,并报医务科,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调配。 六、药剂科要定期对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进行检查。对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医生进行培训。 第二节 :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一、根据临床医疗工作需要,根据实际库存作出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的详细计划,在计划时,应保持合理库存。 二、根据采购计划,药库派专人送于中心药房,中心药房在接收到第二类精神药品立即逐一清点至最小包装。数量准确无误后将信息反馈至药库。 第三节 :第二类精神药品保管制度 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药房带锁的保险柜里,实行双人管理 , 药库应装有铁门、防盗及报警装置,保安员每天要进行巡查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后应及时登记 ,药房保持合理的库存

三、科室第二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专锁管理及交接班制度。 第四节 :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一、执业医师经过相关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 , 由医院医务科授予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权,获得处方权后,方可在本院内为患者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具有处方权的医师 ,应将签名留样留存药房备查。 二、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医师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用量不得超过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之中的规定。 三、医院为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并存档。 四、第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五、医院购买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只限于本医院内临床使用。 第五节 :第二类精神药品药品报废、销毁制度 一、过期失效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报废必须申请报中心医务科,经过批准后 ,在科主任、医务科监督下进行销毁。 二、销毁第二类精神药品应逐一登记品名、规格、批号、用效期、报废数量,报废日期,报废后药房、医务科应做好相应的记录。 三、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销毁 : 保管满二年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经报院领导批准后,在医务科派员监督下进行销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汇编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目录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供应和保管制度 (3)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剂管理制度 (4)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6)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8) 专项检查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验收制度 (9)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制度 (9)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领发制度 (10)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10)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笺管理制度 (1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值班巡查管理制度 (1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病区储存管理制度 (12)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 (13)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病历管理制度 (14) 临床科室(护理部门)责任人职责 (15)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卫部门负责人职责 (15) 保卫值班巡查人员岗位职责 (16) 药品采购人员职责 (16) 调剂部门责任人员职责 (16) 调剂人员职责 (17) 处方医师职责 (18)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供应和保管制度 1.药剂科每年定时根据医院临床医疗需要填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报卫生局审核部门批准发给“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和“印鉴卡”一式三份,卫生局和药剂科各留存一份,另一份送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备案。 2. 药剂科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于每年10月底之前将下 一年度的购用计划表,报卫生局审批,经批准后,到辖区内或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因医疗需要追加或减少年度麻醉药品注射剂购用计划时,应在当年5月底前报卫生局批准后,方可购用。 3. 药剂科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计划,须按临床用量定时报送。保证合理库存。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付款必须执行银行转帐手续,不得以现金交易。 4.麻醉、精神药品购入必须要求供货单位送货到库,采购人员不能自行提货。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须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等。验收发现短少、破损应及时清点登记,并报科主任作及时处理。所有登记帐册须保存到药品有效期后2年备查。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及使用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及使用制度 一.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等特殊药品,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医院有关特殊药品管理的文件。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专册登记内容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疾病诊断、处方医生及调配员),处方保存三年。 三、开具麻醉药品处方的医生必须取得麻醉药品处方处方权,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应当拒绝发药。 四.存放麻醉、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门急诊、住院部药房、病区等部门,配备保险箱,门、窗有防盗设施。各环节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有记录,每天结算,按月汇总,确保帐货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各级领导。 五、门诊药房应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志,并由专人负责麻醉、精神药品调配工作。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红色处方,麻醉药品注射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三日用量,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十五日用量,其它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其它剂型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十五日用量。 七.对晚期癌症病人凭卫生局核发的晚期癌症“麻醉药品专用卡”供药。一式二份,一份交药房存档,一份由病人保管。专用卡使用期限为一个月。门诊不宜为持有《麻醉药品专用卡》的患者开具盐酸哌替啶注射剂。 八.对麻醉、第一精神药品的购入、贮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逐。麻醉药品空白专用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收回的注射剂空安瓿、废帖应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九、门诊药房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精神药品退药。患者不再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时,应将剩余麻醉、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按规定销毁。 十、上述药品一律不得外借和相互调剂。 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 第六条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第三章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第十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第十一条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第十二条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销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请后,应当于5日内到场监督医疗机构销毁行为。 第四章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第十五条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第十六条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第十七条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第十八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及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执行。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定点生产批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定点生产批准 2006年02月22日发布 一、项目名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批准 二、许可内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定点生产批准 三、设定和实施许可的法律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四、收费:不收费 五、数量限制: 本许可事项有总量限制。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需求总量,确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的数量和布局。 六、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一)《药品生产企业申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定点生产申请表》。 (二)加盖企业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加盖企业公章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立项批件或研究成果转让批件复印件。 (四)加盖企业公章的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单复印件。 (五)企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职责以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六)企业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注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所在相应位置)。

(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注明相应安全管理措施)。 (八)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目录。 七、对申请资料的要求: 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1、申请项目及内容准确,申请材料完整、清晰,使用A4规格纸单面打印或复印。中文不得小于宋体小4号字,英文不得小于12号字,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2、申请人提交的资质证书必须有效。 3、申报资料所附图片必须清晰易辨。 (二)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 《药品生产企业申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定点生产申请表》 该表是申请人提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申请的基本文件,同时也是药监部门对该申请进行审批的依据,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定点生产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的重点,其填写必须准确、规范,需加盖单位公章。 八、申办流程示意图: 九、许可程序: (一)受理: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及相关管 理制度 漳浦县赤土卫生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及相关管理制度为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一条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要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三条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第四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由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制度

第一条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第二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第三条入库验收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专册登记,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使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2、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需“专柜加锁、专人负责、专用账册”。调剂室应凭处方逐日统计,核对存量。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三、领用制度: 1、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库存不得超过本院规定的数量,应当每天结算;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院规定的数量。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管理规定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 贴)管理制度 1、门诊病人或病区护士向药房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须持麻醉药品处方和上次用药后的空安瓿(废贴)。处方与空安瓿(废贴)的数量应相符,药房调剂人员必须仔细查对安瓿的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复核无误后方能发药。 2、药房向药库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需同时提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空安瓿。药库人员仔细查对空安瓿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复核无误并在空安瓿退库凭单上签名后方可发药。 3、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再次调配时,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使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院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由药库人员统一收存并按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回收时间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回收登记簿》。按季度对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由药剂科主任、药库人员等三人在场共同监督销毁,将销毁情况登记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销毁记录》。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1、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剂,登记计数后,经两名以上人员在场,并由药剂科负责人监督销毁,并作好记录。 2、破损和过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收回的患者不再使用而剩余的药品,统计汇总后报经药剂科负责人、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审批,报请市卫生局批准,并进行监督销毁、记录。 3、销毁方式采用焚化。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及安全设施明细

一、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必须向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合法生产或指定经营单位采购。 二、制定购进计划应以市场需要为基准,以销定进。 三、首营品种必须严格按首营品种管理制度办理有关手续。 四、签定购货合同时,必须注明质量条款、包装标志、运输注意事项等要求。 五、购进药品必须完整的做好记录,经办人、负责人应签名,记录妥善保存五年备查。 六、国家对精神药品实行管制。

一、严格按照法定现行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条款,对购进的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二、验收二类精神药品应点验到最小包装,验收时必须双人在场,如发现质量可疑,应报质管科复查确认,必要时送当地药品检验所检验。、 三、验收时,若原件短少,验收人员应及时写出报告,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附原装箱单向供货单位索赔。 四、验收人员有权拒收因包装破损对其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药品。 五、验收合格的药品应立即通知入库。不合格药品置不合格区待处理 六、认真做好验收记录,做到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完整,记录有双人核对签字并妥善保存五年备查。

二类精神药品保管、养护管理制度 一、二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养护必须设置专库或专柜,仓库(柜)的设施要牢固具有抗撞击力,同时应具有防火、防盗、报警等安全设施。 二、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要有明显标志,严格实行色标管理。 三、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存放、专人专锁管理、专账记录、定期盘点,做到账货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四、药品养护人员要做好二类精神药品的养护工作,库内要通风并有温控及除湿装置,以防药品霉变、潮解、变质,并认真做好养护记录。 五、药品养护人员发现药品质量有问题时,应立即挂黄牌停止销售,同时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确认处理单》,及时上报质量管理科。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组织管理 (一)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包括医务科、药学科、护理部、保卫科等相关人员(见医院下发文件)。各病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实行护士长负责制;手术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由科主 任负责。药剂科负责全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 问题和隐患。 (三)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等制度,制订各岗位人员职责。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 法规,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四)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权限的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 理工作,且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五)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 验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淄博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法规规定。 (二)药品采购员按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准备材 料填写医疗机构基本情况信息,并依据临床用量和库存量合理提出年度购用申请表,由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晋江青阳东方医院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满足医疗需要,安全使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特制订本规定。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与职责 1.组成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由主管医务、药剂工作的业务院长、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保卫科相关人员组成。 2.职责 2.1积极宣传和认真贯彻执行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2.2根据国家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院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供应、保管、使用、安 全的管理工作。 2.3结合本院医疗需要,确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供应品种范围和新品种的引进审批。 2.4指导、监督本院各科室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工作,定期考核(每季度一次)本院各科室对麻醉药品和一 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科室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2.5负责本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报残损、丢失、被盗、使用纠纷等)和事件处理。 2.6组织全院医、药、护、技等相关人员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培 训和考试工作。 3.各成员科室日常工作职责 3.1医务科 负责医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患者《麻醉药品专业卡》办理工作;各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备用基数审定和备案工作;协调、解决医、护、药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出现的问题;组织医、护、药人员的培训和考试;考核本院各科室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各科室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3.2护理部 负责各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督促临床科室使用过的麻醉药品安、废贴的回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登记必须及时、准确。 3.3药剂科 负责全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及专用处方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和《计划申报表》的办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空安废贴的回收销毁工作;药品库房和各药房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为临床提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介绍、使用咨询;配合医务科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工作。配合医务科、保卫科处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保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事件上报。 3.4保卫科 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管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夜间医院值班巡视和保卫;参与协调解决医患之间用药纠纷;处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报残损、丢失、被盗等)和事件。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供应和保管制度 1.药剂科每年定时根据医院临床医疗、教学和科研需要填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申请表”,报市卫生局审核批 准。 2.药剂科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于每年10月底之前将下一年度的购用计划表,报市卫生局审批,经批准后,到 辖区内或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因医疗需要追加或减少年度麻醉药品注射剂购用计划时,应在当年5月底前报市卫生局批准后,方可购用。 3.药剂科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计划,须按临床用量定时报送。保证合理库存。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付款必 须执行银行转帐手续,不得以现金交易。 4.麻醉、精神药品购入必须要求供货单位送货到库,采购人员不能自行提货。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须双人开箱验 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等。验收发现短少、破损应及时清点登记,并报科主任及时处理。所有登记帐册须保存到药品有效期后2年备查。

第一类精神药品有哪些

第一类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一类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序号名称 1、布苯丙胺Brolamfetamine(DOB) 2、卡西酮Cathinone 3、二乙基色胺DET 4、二甲氧基安非他明DMA 5、(1,2-二甲基庚基)羟基DMHP 甲氢四基二苯吡喃

6、二甲基色胺DMT 7、二甲氧基乙基安非他明DOET 8、乙环利定Eticyclidine 9、乙色胺Etryptamine 10、麦角乙二胺(+)-Lysergide 1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 12、麦司卡林Mescaline 13、甲卡西酮Methcathinone 14、甲米雷司4-methylaminorex 15、甲羟芬胺MMDA 16、乙芬胺N-ethyl,MDA

17、羟芬胺N-hydroxy,MDA 18、六氢大麻酚Parahexyl 19、副甲氧基安非他明PMA 20、赛洛新Psilocine,Psilotsin 21、赛洛西宾Psilocybine 22、咯环利定Rolicyclidine 23、二甲氧基甲苯异丙胺STP,DOM 24、替苯丙胺Tenamfetamine 25、替诺环定Tenocyclidine 26、四氢大麻酚(包括其同分Tetrahydrocannabinol 异构物及其立体化学变体)

27、三甲氧基安非他明TMA 28、苯丙胺(安非他明)Amfetamine 29、右苯丙胺Dexamfetamine 30、芬乙茶碱Fenetylline 31、左苯丙胺Levamfetamine 32、左甲苯丙胺Levomethamphetamine 33、甲氯喹酮Mecloqualone 34、去氧麻黄碱Metamfetamine 35、去氧麻黄碱外消旋体Metamfetaine Racemate 36、甲喹酮(安眠酮)Methaqualone 37、哌醋甲酯(利他林)* Methylphenidate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的规定 (草案) 为规范医疗机构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杜绝滥用,防止流弊做其他非医疗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以及《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重庆各医疗机构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的规定。 一、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依据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二、第一类精神药品按麻醉药品相关规定管理。 三、药剂科必须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进行采购、管理和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四、具有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经考试合格,由医务处(科)负责批准,并将医师签字式样送药剂科备查。 五、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书写要求:第二类精神药品为白色专用处方,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处方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前记应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开具日期、病情及诊断等,正文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并进行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精神药品。 六、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精神病、癫痫、严重失眠患者等特殊情况经精神、心理专科医生确认,处方用量可延长到一个月量(药品说明书剂量范围),但不得超出。并且医师应当在病历及处方中写明诊断及使用理由。 七、第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次用量。空安瓿实行回收。 八、一个病人或家属每天只能配药一次。特殊的多患者家庭须提供病历及诊断结果,按患者人数配给。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组织管理 1.1 建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由分管院长负责,包括医务部、药械科、护理部、保卫科等科室相关人员各病区及手术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实行护士长负责制。药械科负责全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1.2 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科室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1.3 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1.4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熟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1.5 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

用及管理工作,且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1.6 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药库、药房、病区三级管理,药械科和各病区均必须建立健全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五专” (即专人管理、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管理。 1.7 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知识的培训考核。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 3.1 医院必须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3.2 根据本院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3.3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页眉内容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规定》等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单位应按照精神药品购用计划,向指定的精神药品经营单位购用。医疗单位购买的精神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第三条医生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除特殊需要外,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七日常用量。遇特殊情况:如癫痫、精神病等,需要长期服用二类精神药品的患者,二类精神药品口服剂型的门诊处方用量,可延长至三十日常用量。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二类精神药品。 第四条使用二类精神药品,须开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处方应书写规范、字迹清晰,处方必须载明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签写开方医师姓名,配方实行双人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必须签名。对不符合规定的精神药品处方,药剂人员应拒绝调配。处方应当留存两年备查。 第五条二类精神药品要单独存放,库存或备用的二类精神药品要定期清点,保持帐物相符。破损、缺少应书面报告药剂科主任,经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处理。 第六条各病区及手术室应根据医疗实际需要,申报备用二类精神药品,二类精神药品的品种、数量,上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批准,到住院药房办理相关手续备案,由住院药房发给备用量。并建立二类精神药品备用基数管理台帐。 第七条各临床科室需要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时,由各科室到指定部门领用,并指定专职人员妥善保管。二类精神药品凭医嘱单每日发一日用量,出院带药及特殊情况凭医嘱单和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领药。 第八条在使用二类精神药品的过程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或不良反应,应及时向药剂科反馈,并及时处理。如发生失窃情况应及时向院长及保卫科及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页脚内容1

医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XX医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广州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标准操作规程》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为涉及的内容及与法规有矛盾的地方,以法规为准。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麻醉、精神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管理全过程。 第三条医务科、药学部、护理部、总务科负责本实施制度相关条款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和处方权 第四条设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人员及职责见附件1),负责院内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建立麻醉、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每季度由麻、精一药品管理小组对麻、精一药品各存放点进行检查、指导,并在《专项检查记录表》中做好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将检查结果列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 第五条各部门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第六条定期对我院执业医师、药师、护理人员及涉及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具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名单将以文件形式公布,药剂科在具体工作中应严格查对,不具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律不得调配。 第三章毒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储存与基数设置第八条药库设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库(专柜)。专库(专柜)设有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新

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第一节 :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 二、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专锁。对进出专柜第二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统一登记。 三、为患者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的专用处方。 四、药房在调配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应该核对姓名、性别、年龄和临床诊断。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每天交接班,并逐日登记消耗数。 五、调配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必须严格核对用法用量,一般情况下口服制剂不得大于一周常用量,注射剂一张处方仅限一次常用量。需要特殊延长的,医生应当注明理由,并报医务科,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调配。 六、药剂科要定期对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进行检查。对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医生进行培训。 第二节 :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一、根据临床医疗工作需要,根据实际库存作出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的详细计划,在计划时,应保持合理库存。 二、根据采购计划,药库派专人送于中心药房,中心药房在接收到第二类精神药品立即逐一清点至最小包装。数量准确无误后将信息反馈至药库。 第三节 :第二类精神药品保管制度 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药房带锁的保险柜里,实行双人管理 , 药库应装有铁门、防盗及报警装置,保安员每天要进行巡查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后应及时登记 ,药房保持合理的库存 三、科室第二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专锁管理及交接班制度。 第四节 :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一、执业医师经过相关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 , 由医院医务科授予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权,获得处方权后,方可在本院内为患者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具有处方权的医师 ,应将签名留样留存药房备查。 二、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医师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用量不得超过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之中的规定。 三、医院为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并存档。 四、第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 家中使用。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汇编

肥城市妇幼保健院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二〇一八年三月

目录 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3) 一、管理机构 (3) 二、处方权及调剂权管理 (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制度 (3)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4)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制度 (4)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制度 (4)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发制度 (5)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5)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5)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6)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管理制度 (6)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临床科室储存管理制度 (7)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7)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制度 (7)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历管理制度 (8)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的职责 (8) 临床科室责任人职责 (8) 药剂科主任职责 (9) 药库保管人员职责 (9) 调剂部门责任人员职责 (9) 调剂人员职责 (9) 处方医师职责 (10)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使用和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0) 一、药库 (11) 二、临床科室 (11) 三、罚则 (11) 毒、麻、精神类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12)

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和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和《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长令第53号)等法规,为严格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医疗安全使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肥城市妇幼保健院院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肥城市妇幼保健院 二〇一八年三月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一、管理机构 (一)成立由主管业务院长负责,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门诊部、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职责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各项制度。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医院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日常管理工作由药剂科负责。凡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备量及使用的部门(药库、药房、手术室等)都要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3、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每季检查一次),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4、根据国家的相关要求,制定和印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格式;规定和审批药房、手术室等科室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固定基数。 5、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使用的相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负责本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及调剂权资格管理。 二、处方权及调剂权管理 (一)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经医院组织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分别授予院内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调剂资格。 (二)将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调剂资格人员名单报送市卫生计生局备案,并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变更情况及时报医务科和药剂科备案。 (三)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签名留样,应在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药房、手术室等科室备案。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制度 一、《印鉴卡》由药剂科负责人保管。

毒麻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试题附答案

毒麻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试题附答案 科室____姓名____得分____ 一,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 1.《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为门急诊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 A,一日常用量B,三日常用量C,七日常用量D,一次常用量2.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以下哪级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A,主治医师B,住院医师C,执业医师D,合格并被授权的执业医师 3.下列哪种药品不适用于《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A,芬太尼B,美沙酮C,阿托品注射液D,盐酸哌替啶 4.医疗机构应对麻醉药品处方单独保存,至少保存() A,半年B,一年C,两年D,三年 5.根据《处方管理办法》,为住院病人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每张处方为()日常用量。() A,逐日、一日B,逐次、三日C,逐次、一日D,逐日、一次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有效期为()A,一年B,两年C,三年D,半年 7.医疗机构销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在哪个部门监督下进行()

A,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B,医疗机构领导和药剂科负责人C,所在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D,所在地公安部门 8.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医师为患者开具的处方的有效期为() A,当日B,三日内C,五日内D,一周内 9.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医务人员为了医疗需要携带少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境内,应当持有哪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携带药品证明() A,国家级B,省级C,市级D,区级或县级 10.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向哪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A,国家级B,省级C,设区的市级D,区级或县级 二.是非题,(正确的请打√,错误的请打×)??(每题3分,共30分) 1.执业药师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取得麻醉药品与一类精神药品处权。() 2.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诊癌症患者和中﹑?中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3.药师不需要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并考试即可取得麻醉药品与一类精神药品调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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