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法院库藏档案数字化项目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州公易采【201709】-220号
招标单位: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9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3)
第二章投标相关资料明细表 (6)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9)
第四章服务技术参数及要求 (20)
第五章项目实施要求 (30)
第六章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 (31)
第七章合同款项 (35)
第八章合同格式(货物类) (37)
第九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40)
敬告:投标前请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
本招标文件随本次招标工作的结束自行失效.
第一章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采购单位)委托,对其“全州法院库藏档案数字化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有供货能力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 全州法院库藏档案数字化项目采购项目
二、招标项目编号: 州公易采【201709】-220号
三、招标项目序列号:州公易采【201709】-220号
四、招标项目概况:
1.预算金额(万元):1076万元
2.采购内容:
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备注
1
全州法院库藏档案数字化
项目采购项目1批
根据初步预估,历史档案数字化整理
约100万卷(案卷分类、分件、编目、
换卷皮等),扫描量约3100万页(纠
偏、去污、图像拼接、裁边等),需
要在扫描前对破损档案进行修补,条
目录入约800万条。
(具体数量以实际验收为准)
3.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提供本项目所涉及的货物、设备、产品等采购内容的供货及相应伴随服务的合法资格;
3、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采用会员网上报名,不接受非会员及现场报名,如因未注册会员而导致不能参加本项目报名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新系统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859-*******(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科)。
6、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供应商需从基本账户转出):¥:200000.00 元
保证金到账时间为2017年10月17日09时10分(北京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1、本项目招标文件已向社会公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9月20日09时00分至2017年10月16日11时00分(招标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出售),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否则其投标无效。
2、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成功,网上下载(点击此链接:https://www.wendangku.net/doc/5017563812.html,/qxntpbidder ,可直接跳转到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招标(采购)文件售价:300元(含电子文档)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7日09时10分
八、投标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7日09时10分
十、开标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多功能厅五)
十一、收款单位: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义分行
银行账号:38110121050000091
汇入行行号:313707038115(此行号用于汇款时查询准确的开户行)
十二、其他事项:
1、采购人名称: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兴义市延安路57号
联系人:牟亮
联系电话:180********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兴义市沙井街财富广场A栋2602号
项目联系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0859-******* 181********
传真:/
邮箱:/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9月20日
第二章投标相关资料明细表
说明:本表是对投标须知的具体概况、补充和修改,如有差异,应以本表为准。序
号
项目名称全州法院库藏档案数字化项目采购项目
1 投标人
资格要
求
投标人应具备: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要求;
2、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本
或副本原件;
3、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原件;
4、检察院开具的法人和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原件);
5、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
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开业不满一年的出具当年的验资报告;开业满一年的提供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7、投标人应提供GB/T19001系列或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认
证项应包含文档数字化加工或数据外包服务内容);
8、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
投标保证
金一、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保证金汇入账户信息:
保证金收款单位: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义分行
保证金银行账号:38110121050000091
汇入行行号:313707038115(此行号用于汇款时查询准确的开户行)保证金金额:200000.00元整
1、投标保证金交纳到账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7日09时10分(北京时间)前,
(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新系统缴纳保证金方式说明:
1、新系统采纳的都是随机码保证金方式。
2、随机码获取:投标单位报名每个标段成功后都会生成一个随机码。
3、汇款时:投标人汇款时必须在备注栏填写对应标段生成的随机码。填写随机
码要求:必须是完整的、清晰可见的(不能填写特殊字符如‘*’或其他不是正常的汉字或者文字)。
4、入款方式银行转账。
系统递交保证金方式,建议投标单位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缴纳,以便保证金及时到账;保证金到账后无需到交易中心换取保证金收据,保证金退
还也无需办理手续。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缴纳为准。
5、入账时入账打款单上的信息必须与单位诚信库内填写的基本账户信息完全一致,如果不一致请务必打款前修改自己的诚信库信息保持一致。
3 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单位为元每页,报价不得超过0.275元/页(含条目录入,一条目录等于一页的报价),超过则做无效标处理;
2、投标报价应包括:服务采购、验收、技术培训、税金及其它相关一切费用的综合单价;
3、投标货币:人民币
4 投标文
件
的递交
开标时间截止之前投标人到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多功能厅五签到,投
标文件在开标时交到开标现场
1、投标有效期:90天
2、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壹份,副本陆份,投标文件上必须写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及开标时间。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多功能厅五)
4、投标截止期:2017年10月17日09时10分(北京时间)
5 投标疑问递交投标疑问书的形式、时间及地点:
形式:书面形式;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
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点:贵州省兴义市桔山广场金碧路1号
联系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0859-******* 181********
答疑的形式:以书面形式在收到投标疑问书后3日内送达至有疑问且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6 开标
时间2017年10月17日09时1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多功能厅五)
7 评标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标准及
方法
详见第五章中评标方法和评定标准
8 服务时间
及地点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150个日历日内完成服务。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 付款方式
和条件
本项目不付预付款,中标供应商按要求全部加工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出
具全部实际货款的正式发票,采购人支付实际总货款的95%,剩余5%余款作为质
保金一年内无质量问题的一次性无息退还。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经济损
失完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同时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0 开标时身
份核验
要求
开标时(须单独提交):
1、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2、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
身份证原件以及被授权人近三个月有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
盖公章。(注:被授权人的社会保险必须是由投标单位缴纳方为有效。)
(注:若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11 资格审查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
2、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原件;
3、检察院开具的法人和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4、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开业不满一年的出具当年的验资报告;开业满一年的提供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5、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6、投标人应提供GB/T19001系列或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认证项应包含文档数字化加工或数据外包服务内容);
(注:以上资料,请单独提交,如未按要求单独提交,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2 招标代理
服务费
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以上费用在报价
时请综合考虑,不得单独列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永明项目管理有
限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13 小微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精神,投标单位被认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以投标文件提供的符
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且所投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所生产的,对
小微型企业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即:评标报价=投标价×(1-6%);扣
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附件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
2、须提供以下全部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1)本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2)上一年度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并附财务报表(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3)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凭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4)上一年度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证明(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5)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合格的投标人
1.1.1“采购人”系指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1.1.2“投标人”系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次招标投标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2合格的投标人
1.2.1符合“投标相关资料明细表”之投标人,可参加本次投标。
1.2.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2.3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1.2.4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符合本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标准要求且已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为合格投标人。
1.2.5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但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2.5.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1.2.5.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投资公司。
1.2.5.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1.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7投标代表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1.2.8为证明投标人有足够的能力有效的履行合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具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内容的材料:
1.2.9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1.2.9.1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和规章条例。
2、资金来源
2.1(资金到位情况详细说明),采购人计划用该全部资金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项中的款项(政府采购资金,已到位)。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要求提供货物的内容及详情需求、投标人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八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相关资料明细表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服务技术参数及要求
第五章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
第六章合同款项
第七章合同格式(货物类)
第八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传真、电报形式在投标截止日期七天前通知招标
代理机构,如不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则无效。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传真、电报等形式做出答复。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十日前,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
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6.2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者,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
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不予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行为。
6.3如遇特殊情况,采购人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
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规范、语言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
7.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资料,都应提供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8、投标文件的构成
8.1投标人应完整的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8.1.1投标函(附件一)。
8.1.2开标一览表(附件二)。
8.1.3投标服务要求及分项报价表(附件三)。
8.1.4技术规格、要求偏离表(附件四)。
8.1.5商务条件、要求偏离表(附件五)。
8.1.6服务承诺书(附件六)。
8.1.7投标资格证明文件(附件七)。
包括:
8.1.7.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8.1.7.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附后。
8.1.7.3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资料。
8.1.7.4招标服务费确认书(附件八)。
8.1.7.5保证金退还说明(附件九)。
8.1.8同意招标文件条款声明(附件十)。
8.1.9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8.1.10投标产品说明报告及一览表。
8.1.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所有投标文件必须用 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应编制封面、
目录、页码,必须胶订成册,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装订的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9、投标报价和货币
9.1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投标人对投标货物及服务的报价,应固定不变。投标报价应按“投
标相关资料明细表”的要求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9.2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
9.3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服务采购、验收、技术培训、免费期维护费、税金及其它相关一切费用的综
合单价。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10、保证金
10.1保证金金额:供应商按第二章投标相关资料明细表第2条要求提交保证金;作为其公开招标投标文
件的一部分,有效期为投标截止后90日内,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7日09时10分(北
京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10.2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可根据本须知第10.6条的规定不退还投标人的保证金。若中标公示期间发生质疑和投诉,与质疑和投
诉有关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将延长,待质疑、投诉完毕后予以处理。
10.3保证金提交方式:柜台转账,网银转账。
★10.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0.1和10.3条的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应视为非响应投标。
10.5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统一退还,在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退还;退还时实行“原路
返回”方式。
注:保证金退还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9:00~12:00(北京时间)。
10.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退还投标人的保证金:
10.6.1投标人在公开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响应。
10.6.2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本须知签订合同。
10.6.3投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公开招标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
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0.6.4投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0.6.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未准时到达开标地点,或者在开标截止两日前未收到投标人书面放弃投标的。
10.6.6有严重扰乱谈判会场秩序的情况,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
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0.6.7投标人有围标、串标嫌疑的(如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完全相同的)。
10.6.8投标人应将“保证金退还说明”编入投标文件中。
11、投标有效期
11.1根据本须知15条款规定,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的“投标相关资料明细表“中所述时期内保
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
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接
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的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
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0条款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
续有效。
12、投标文件的签署
12.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陆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的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2.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需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2.3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投标人应将将投标文件正本及所有副本装入一个投标文件袋加以密封。
13.2投标文件袋封面按下列格式: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印章或签字)
(注: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启)
外层封套上应清楚的标明投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开标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
13.3投标人须单独提交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且密封完整的“开标一览表”一份,不提供的投标单位作无效标处理。
13.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由此造成的
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投标文件的格式
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附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分项
报价表”及“商务、技术偏离表”和“服务承诺书”等(附件一至十)。
15、投标截止日期
15.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中开标地点。
15.2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
构及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5.3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6.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密封、标记和送达。
16.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6.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
五、评标纪律、原则
1、评标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政策、法令、保护采购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遵循竞争、择优原则。
2、评标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委会由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
3、评委会及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公正廉洁、不徇私情、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有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的行为,如有发生,将追究法律责任。
4、评标工作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5、评标期间,评委会和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标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标情况和投标情况透露给与投标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6、从开标之日起,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止,任何投标人不得与评委、采购人及有关工作人员私下接触和联系,投标人企图影响评标的任何活动或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7、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的规定及要求,以及投标文件和经评委会审核的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而不是其他任何资料。
8、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地方做出解释和澄清,并用书面形式进行确认,澄清后满足要求的,按有效标接受。但不允许对技术、商务、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9、评标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就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资质、资信证明文件,以及有关资料,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确认后,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进行评议。
10、评委会对评标结果共同负责,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
六、开标及评标
17、开标
17.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相关资料明细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按时到场参加,监督机构将按照第二章投标相关资料明细表11条验证相关资料。
17.2验标:由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共同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查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只对密封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17.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无效,作无效标处理:
17.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应做无效标处理的。
17.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17.3.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送达指定地点的。
17.4唱标: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声明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17.5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唱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没有启封和唱读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17.6采购代理机构将做详细开标记录。
17.7投标人必须对唱标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18、组建评标委员会
18.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相关法规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2人,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5人共7人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总成员的2/3。
18.2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18.3评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公布之前保密。
19、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19.1投标文件的初审
19.1.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19.1.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上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19.1.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19.1.4评标委员会将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无实质性偏离、反对、设定条件或提出保留。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
实质性偏离是指:
19.1.4.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
19.1.4.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采购人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
19.1.4.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他做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
19.1.4.4评标委员会决定评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9.1.5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作为无效标处理:
19.1.5.1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7.3条款界定情况的。
19.1.5.2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9.1.5.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真实的。
19.1.5.4投标函无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授权代表的印章或签字的,或投标文件的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的。
19.1.5.5投标有效期不足。
19.1.5.6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19.1.5.7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9.1.5.8投标人在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的。
19.1.5.9投标人提交两份(含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说明那一个有效,或者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报价未说明哪一个有效的。
19.1.5.10投标人与在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不一致,不能提供其权利和义务转移的合法有效证明的。
19.1.5.11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的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19.1.5.1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的方式投标的。19.1.5.13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9.2投标文件的澄清
19.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糊不清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19.2.2必要时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出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并将该书面回答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19.2.3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漏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更改。
19.3.废标条款: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9.3.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19.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9.3.3在最高限价内的有效报价不足三家的;
19.3.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0、投标文件的详审、评标的方法和定标的原则
20.1投标文件的详审
20.1.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19.1条款的规定,只对符合初审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20.1.2评委会按以下规定进行详审:
20.1.2.1评委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资格、财务经营状况、是否低于成本价、有无不能接受的条件、投标货物的技术和生产能力以及业绩、信誉等综合实力进行初步评审。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资格或无履行合同的能力,其投标将被拒绝。
20.1.2.2评委会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评审。
20.1.2.3评委会对资格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审。
20.1.2.4评委会对商务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审。
20.1.2.5评委会对技术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评审。
20.1.2.6评委会只对以上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按照评分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综合评审。
20.2评标和定标
20.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相关资料明细表”中确定的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评估、比较和定标。
20.2.1.1综合评估法
只对通过了初步评审、资格评审、商务评审和技术评审的投标进行评定。评定量化因素如下:
20.2.1.1.1投标报价及合理性。
20.2.1.1.2交货期。
20.2.1.1.3付款条件。
20.2.1.1.4质保期。
20.2.1.1.5投标货物质量要求及标准。
20.2.1.1.6投标货物质量稳定性。
20.2.1.1.7“投标相关资料明细表”和“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中所列其它的具体标准。
20.2.1.1.8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业绩评价、经营信誉和经营状况。
20.2.1.1.9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或证明文件。
20.2.1.1.10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评标因素和标准。
各评委根据“评分标准”进行书面的量化评定,汇总后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预中标候选人。
20.2.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报告。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采购人不得选择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20.3中标标准
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有可能中标:
20.3.1技术、商务条件能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0.3.2投标报价合理。
20.3.3能提供最佳的服务。
20.3.4有良好执行合同的能力,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良好的信誉。
20.3.5具有良好的业绩。
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即综合优势明显的投标人可能中标。
七、合同的授予
21、保密
21.1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有关授权合同的一切情况等,都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透露。
21.2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2、资格后审
22.1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保留审查预中标候选人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的履行合同的权利,包括对预中标人的技术生产能力、经营情况、经营状况、规模、资格、人员、场地等方面的核实或现场考察。如果审查通过,评标委员会将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评标委员会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对下一个候选人的投标能否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审查或重新招标。
23、授标时更改采购数量的权利
23.1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和减少。
2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4.1采购人保留在授权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5、中标通知书
25.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5.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组成的一部分。
26、签订合同
26.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日内。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
26.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的澄清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26.3中标人如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限期内签订合同,无论何种原因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撤销其中标通知书,并另选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26.4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还需与黔西南州8县、市法院分别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将分别签订
的合同提供一份原件在采购人处备案。
27、中标服务费
27.1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
27.2报价不含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承担。
27.3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若未按时缴纳中标服务费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28、中标结果公示
28.1本次招标项目结果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四章服务技术参数及要求
一、档案数字化服务技术参数
1.1档案整理
1)在扫描之前,必须逐页对档案进行检查核实,具体为区分扫描件和非扫描件。档案数
字化加工过程中保证资料的完整性。
2)编写目录:给没有目录的档案编写目录。
3)打印目录:将编写好的目录打印附卷。
4)对年代久远的破损卷宗在数字化前进行修补。
5)对年代久远的破损卷宗在数字化前进行修补的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档案修裱技术规范》(DA/T 25-2000)执行。
6)档案整理遵照DA/T22-2000:《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标准执行。
1.2 扫描及图像处理
1)扫描图像不低于200dpi分辨率,对照片等特殊档案适当提高分辨率,应做到图像整洁、
内容清晰、对比度正常、倾斜度小。
2)扫描图像的原始格式为TIFF/JPG格式,生成符合档案管理系统要求的PDF格式。
3)图像处理:加工软件必须具有档案扫描、著录、图像处理、OCR格式转换及提取、生成
条形码、图像统计及数据导出等功能。
3.1纠偏
对出现偏斜的图像应进行纠偏处理,图像偏度不得大于1度,图像拼接处信息要完整,不能缺少任何信息。
3.2去污
对图像页面中出现的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如黑点、黑线、黑框、黑边、重复页码等要进行去污处理。处理过程中要遵循在不影响可懂度的前提下展现档案原貌的原则。
3.3 图像拼接
对大幅面档案进行分区扫描形成的多幅图像,要进行拼接处理,合并为一个完整的图像,以保证档案数字化图像的整体性。
3.4裁边处理
采用彩色模式扫描的图像应进行裁边处理,去除多余的白边,以有效缩小图像文件的容量,节省存储空间。
4)通过OCR文字识别和校对,制作能够进行文字识别的分类编目,识别率99.9%。
5)扫描影像标准必须参照国际标准《ISO9005-1文件管理-电子文件长期保存格式第一部
分PDF的使用(PDF/A-1)》的要求执行。
6)图像扫描按照《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
标准: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05》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