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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研究

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研究

毕业设计(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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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郑重承诺:所呈交的毕业设计(论文),是我个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成果。尽我所知,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不包含其他人或组织已经发表或公布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我为获得及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学历而使用过的材料。对本研究提供过帮助和做出过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均已在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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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研究

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尤其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深入改革,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不断地从农村转移到经济发达地区,而他们的子女也有很多随着一起流入到了城市。但是由于目前我国户籍制度和教育制度的不合理不完善,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难题。

本文首先阐述农民工子女及义务教育的含义和特点,分析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其次分析产生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成因。通过分析产生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成因,探究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产生的家庭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制度等方面的深层次原因。最后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方法,力图改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现状,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享受平等义务教育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关键词:进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

The research of city migrant children’s education

problem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advancement of urbanization in our country, especially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industrialization and urbanization and the deep reform from planned economy to the market economy, a growing number of rural labor force from the countryside moved to the continuously economic developed area, as well as their children inflow to the city. But at present our country household registers system and the unreasonable education system is imperfect, migrant children of compulsory education has become a difficult problem to us.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meaning of compulsory education of migrant children and characteristics of children of compulsory education, the status of migrant workers and problems. Second generate children of migrant workers of the causes of compulsory education. Generated by analyzing the compulsory education of migrant children causes of the problem, explore the issue of compulsory education of migrant children in the family have economic, social, cultural, educational system and so deep-rooted reasons. Finally, measures and methods to solve the problem, trying to improve the status of compulsory education, children of migrant workers, and effectively protect the children of migrant workers enjoy equal rights of compulsory education, promote social harmony.

Key Words: Migrant Workers in Cities; Children of Migrant Workers; Compulsory education

目录

摘要 ..................................................................... IV Abstract .................................................................... V 一、绪论 .. (1)

(一)研究背景 (1)

(二)研究目的 (1)

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含义及特点 (2)

(一)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概念 (2)

1. 农民工 (2)

2. 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 (2)

(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特点 (2)

三、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现状、问题及成因 (3)

(一)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现状分析 (3)

1.低收入“高学费”困扰就读 (3)

2.生源质量的差异化考验学校的教学工作 (3)

3.自卑的心理压力影响农民工子女健康成长 (4)

(二)农民工子女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 (4)

1.公立学校不能完全接纳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 (4)

2.农民工子弟学校的不公平境遇问题 (4)

3.社会对农民工子女歧视问题 (4)

4.失学、辍学率高 (5)

5.农民工子女的健康安全问题 (5)

(三)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成因的分析 (5)

四、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对策 (6)

(一)健全相关政策法规,保障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 (6)

(二)公办民办“两条腿走路” (6)

1.以公办学校为主力 (7)

2.鼓励和规范农民工子弟学校发展 (7)

(三)优化农村义务教育资源配置 (8)

1.建立寄宿学校 (8)

2.建立“教育联合体” (9)

(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9)

1.改革现行的义务教育财政体制、实行中央财政统一预算 (9)

2.真正落实《义务教育法》及各项教育制度 (9)

3.实施电子学籍制度,实现对农民工子女学籍的动态管理 (9)

4.引进政府采购制度 (10)

(五)发挥社会公众力量 (10)

1.建立健全的社会捐赠机制 (10)

2.积极引导社会力量资助和参与办学 (11)

(六)推进农村教师队伍标准化建设 (11)

1.加大对农村师资队伍资金的投入 (11)

2.完善农村教师的工资标准 (11)

3.健全农村教师的社会保障标准 (12)

4.建立农村教师特殊津贴制度 (12)

结论 (13)

参考文献 (14)

谢辞 (15)

一、绪论

伴随我国经济的高度发展,改革的深入,特别是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日益加快和市场对劳动力资源的需求,出现了大量流动人口(大部分是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即农民工),且其规模还在持续扩大,再加上严重的金融危机,大量农民工返乡,给城市带来巨大的就业压力。随之而来的就是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日益突出,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特殊关注和支持。虽然中央政府逐步出台了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社学杂费和借读费的政策,以及保障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工子女的上学难问题,但也出现了其他新问题,大部分农民工子女还是享受不到真正的教育公平和高质量的教育。要全面解决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这些问题不可能一下子从根本上得以解决,还需要在城镇化的过程中逐步推进。所以政策的出台不等于问题的解决,从政策方案合法化到政策目标的实现之间还有一段相当长的距离,还存在着十分复杂的过程。

(一)研究背景

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是在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大背景下产生的。20世纪50年代后期以来,由于受到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的限制,我国人口流动的规模非常有限。但随着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这种局面逐渐在发生改变,人口流动量逐年增大,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打工,与此同时,我国也在经历着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改变,由农村社会向城市社会改变,由传统型向现代型的改变,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社会转型时期。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规模越来越大的人口流动,是社会转型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二)研究目的

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解决,不仅是对流动儿童权益的尊重,更关乎国家、社会的长期稳定和长远发展。流动儿童教育这一问题具有复杂性、多变性和地区特殊性等特点。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解决农民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但由于公办学校资源缺乏,农民工子女学校教育质量低下。解决好这一弱势群体的教育问题,成为我们主要的研究课题,本文分析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存在的问题,寻找对策,为更好的解决农民工子女的上学问题提出一些意见跟建议。

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含义及特点

(一)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概念

1. 农民工

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农民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农民工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是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劳动力,一部分是外出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狭义的农民工主要是指后一部分人。进城农民工子女专指6至14周岁(或7至15周岁)承受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半年以上有学习能力的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和少年。

2. 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

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是指,根据法律规定,6至14周岁(或7至15周岁)承受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半年以上有学习能力的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同城市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平等的享有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

解决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首先,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是我国“三农”问题的一个侧面,解决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有助于提高我国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素质,促进“三农”问题的最终解决。其次,我国宪法规定,每个公民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它也是公民离有其他文化教育权利的前提和基础。农民工子女也不例。解决他们的受教育问题有助于维护教育领域的公平与正义。另一方面,农民工在城市生活多年,他们为城市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解决他们的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既是对他们的一,也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也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因此,我们要站在解决“三农”问题、促进教育公平的高度,解决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特点

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特点包括:首先,户籍制度的限制农民工子女无法进

入城市公办学校。其次,教育资金的投入比例失衡。城市公办学校的师资力量要远远倚翠于农民工子女学校和农村学校。总之,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解决已迫在眉睫,迫切需要我们采取多种措施加以解决。

三、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现状、问题及成因(一)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现状分析

1.低收入“高学费”困扰就读

近年来农民工子女定点学校在上级领导的支持下环境大有改善,生源日趋上升。对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给与了一定的优惠,实行“两免一补”的政策,保证困难家庭子女不因经济贫困而失学。但是,在城市上学所需的必需生活费用相对农村高出很多,这对于经济能力不强的农民工来说,是一定的考验。接受教育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然而这一切在家长羞涩的钱囊面前都成为了奢望。尽管许多城市的主管部门都在承诺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的问题,但现实是,很多农民工子弟仍处于无学可上的“漂泊”状态。

2.生源质量的差异化考验学校的教学工作

农民工子女来自各地,整体素质普遍没有成立学生好,来城市读书后,给学校、老师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和一些额外负担。首先,部分农民工的居住点经常变动,这给他们的子女接收学校教育带来很大的困难。中间转学、中途回家等情况频频发生,大量的学籍变动打乱了学校的正常管理秩序。另外,接收学校还要承担一定的安全责任,如:接收学校在不明确学生真是去向的情况下无法确定该生是转学、退学还是其他。其次,教学老师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弥补此类学生的素质差异。有些学生不会输普通话或说得不好,难以和老师更好地沟通交流,教学无法互动,严重影响了教学质量;有些学生性格比较内向、自卑,难以融入同学之中;有些学生在家乡读书时没学英语,老师每天都要花很长的时间给他们来练听力,默写单词。学生整体素质差,行为习惯差异也是一个普遍的问题。每个学期班主任要走访无数个家庭,了解家庭生活及学生以前的学习情况。这些差异,需要老师对他们进行更多的教育、训练,才能使他们和城里的孩子走在同一水平线上,如果不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会导致城里孩子趋向于那些不好的行为习惯,造成不良好后果。另外,农民工子女进入一个新环境读书,心理上也会

有个调整、适应的过程。这就需要老师多关心、多帮助,使他们尽快融入到新的环境中。

3.自卑的心理压力影响农民工子女健康成长

一些经过种种努力已经进入城市学校就学的农民工子女,当他们的父母把他们送进校门时,问题也接踵而来。根据调查结果,大部分农民工的孩子都是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处在人生观和价值观发展和形成的关键时期。如果得不到父母的积极引导和良好的监督,他们的价值观就有可能错位,甚至造成人格缺陷。孩子的心灵是脆弱的,要让他们正常成长,心理健康至关重要。经济、地域、文化上的差异首先就让孩子们的心理筑上一道城堡。将会对他们成年后的人格和社会的适应能力也会产生极大的影响,对于社会来讲也是极大的隐患。因此,不管对于社会还是个人,农民工子女的心理健康都需要各方面的帮助和关爱。城乡两地孩子之间是存在隔膜的,这种隔膜也不容忽视,然而,这种隔膜和孩子无关。但是,农民工子女以深刻感受到城市里孩子与自己的差别和这种差别的难以逾越,长期在边缘状态生长,将扭曲他们的心理,加深他们背起实感和对立感。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不是城里人对他们的恩赐,而是他们固有的权利。

(二)农民工子女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

1.公立学校不能完全接纳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

农民工子女是作为劳动力转移的附属品来到城市的,虽然已经开始在城市扎根,但因为他们在城市里没有户口,户口所在的村镇又没有把义务教育经费转移到其滞留的城市,他们的到来必然加重流入地公办学校的负担,遂不被当地公办学校接纳,即使被接纳,也需要在正常的学费之外另交借读费,甚至还有所谓赞助费,无形中加重了进城农民工子女的教育负担。

2.农民工子弟学校的不公平境遇问题

农民工子弟学校存在的弊端:一般地处城乡结合部,多由于资金问题只能租一天算一天;师资良莠不齐,有退休教师,有农村民办教师,甚至还有只认识一些简单汉字的农民,连最基本的教育质量都无法保证,更不用说教育方法和教育观。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简陋、教材陈旧,有的甚至停留在托管的阶段。

3.社会对农民工子女歧视问题

一方面,公办中小学不愿接收农民工子女;另一方面,即使接收了,也是采取“一校两制”的办法,不能做到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

4.失学、辍学率高

面对城市的高要求与恶劣的家庭经济环境之间的差别,那些无力支付学费的农民工子女就只能游走于城市的边缘。由于农民工经济拮据,一般只能居住在城乡结合部或者城中村,生活环境恶劣,治安混乱。他们为了生计,长时间出外打工,根本没有时间照看子女,年纪小的子女只能放任自流,容易失学辍学。

5.农民工子女的健康安全问题

健康不仅是生理的,也包括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生理健康上,由于经济困难,农民工子女本身营养就不乐观,农民工又无法或几乎不能给孩子提供医疗保险,农民工子女的生理健康受到了威胁。而随父母进城后,他们普遍感到城里生活的巨大反差,再加上经常变换居住地,生活的不稳定以及缺乏关爱和沟通,往往容易产生自卑、暴躁冷漠的心理,造成了心理阴影。

(三)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成因的分析

尽管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度都充分考虑了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尽管许多城市的主管部门都在承诺着手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但实际上都收效甚微。农民工子女教育困难的原因究竟在深层次的体制矛盾上体现在哪些方面,我们的看法是:

首先,许多地方在计算经济发展总量或列举政绩的时候,基本上是以本地常住人口作为基数。如果增加了农民工的子女教育,既要增加财政投入的支出,还要拉低已经被人为高估的教育水准,影响到部门的政绩和形象。因此,当地主管部门只得采取排斥和关闭的办法,以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

其次,出于对农民工进城数量增加的担忧。近年来,人们已经逐步习惯于单身农民工在城里就业。因为他们只提供廉价劳动,来去自由,由于没有子女和家庭的负担。可是一旦要把解决农民工的子女教育问题作为城市政府必须要解决的日常工作。那么城市政府要解决的就不仅仅是教育问题,还要涉及到他们的住房问题、社会保障问题以及就业问题,甚至对于城镇公共设施供给的压力。

第三,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也关系到我们国家城乡分割的义务教育体制问题。尽管城乡分割的义务教育体制在对农民的问题上存在着不公平现象,而且也需要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和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逐步加以解决。但现实中,农民

工子女离开了农村后,由于交纳的教育统筹费用没有根据民工的就业流向在地区间划转,而农民工就业所在地的城市财政体制在义务教育支出中并没有包含农民工子女的教育经费,在我国目前的义务教育体制中出现了一个真空地带,实际上的受害者就是这些在城市打工就业的农民下一代。农民工子女教育属于九年义务教育,享受义务教育的一系列扶持政策,这完全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

四、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对策

(一)健全相关政策法规,保障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

国际公认的义务教育有三个必要条件,即免费、义务和强制。多年来,我国实施的义务教育一直是只免学费,学校每学期向每位学生收取一定的杂费和课本费。这一情况在2006 年春季得到了改变,中国政府率先在西部地区农村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即义务教育阶段不再收取课本费和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现在,这一政策已在全国农村地区推行。“免除学杂费,农民得实惠”成为新的流行语,孩子上学的负担明显减轻。

为了保障经费来源,新《义务教育法》第44 条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这次重大的制度改革,改变了过去以薄弱的县级财政为主的状况,使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得到了切实保障。

相关政策的制定必须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政策实施过程的效果则以能否真正解决实际问题为标准。因此,还需要制定一个农民工权益保障法,保证农民进城以后,在为当地经济做出贡献的同时,当地政府把农民工子女纳入到他们的整个教育体系中去,使农民工子弟和当地居民职工子弟一样接受义务教育。

除了义务教育制度,中央应开始同时着手进行户籍制度和财政制度的改革,使之适应民工子女教育的需要。首先,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推行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施行,在减免其杂费的同时,采用强制性手段停止借读费用的收取,若无特殊情况,学龄儿童在监护人的督促下必须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其次,淡化户籍意识和改革户籍制度,建立全国联网的电子户籍登记系统,实现城乡互通,使个人户籍成为确认公民基本身份的凭证,而不是民工子女接受城市教育“绊脚石”。

(二)公办民办“两条腿走路”

实行公办民办“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充分挖掘公立学校潜力,使其成为流

动儿童就学的主渠道。这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2003 年)已明确规定的。因此,公办中小学应尽可能地扩大招生容量,同时要加强收费管理,降低收费标准,减少收费项目,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另一方面,鼓励扶持民工子弟校的发展。2003 年开始实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民办教育的地位,支持和促进民办教育的地位,鼓励社会捐资办学,设立教育基金会等,解决弱势群体子女的上学问题。

1.以公办学校为主力

公办学校师资力量较雄厚,有舒适的校舍、完备的教学设施、强有力的教师队伍。对流动儿童的教育关系到中华民族的素质,因此公办学校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根据流动儿童流动性大的特点,制定分期收费的办法。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流动儿童就学。

但一个需要说明的问题是,公办学校也是被市场包围着的,基于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学校会倾向录取更多优秀的学生,以保证教育有好的产出;同时为了使资源有最大的产出,他们会拒收那些学习需要成本很高的学生。在要求公办学校实现“一视同仁”的政策目标时,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和评价主体的管理部门,以及站在“利益另一方”的专家和媒体,即不能陷于管理主义,也不能陷入理想主义。而应该在利益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思想诱导手段,来促进公办中小学对农民工子女真正意义上的接纳。

2.鼓励和规范农民工子弟学校发展

我们看到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那就是城市还没有做好安置农民工家庭的准备,还不具备让所有农民工子女进入公办中小学接受“一视同仁”的义务教育的能力,公办中小学校的全面接收还需要时间,如果我们坐等所有的措施都到位,很多农民工的孩子可能已经永远失去了受教育的机会。因此,要以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发展来填补农民工子女上学需求的增长。由于政府建设新的学校在财力上有一定的困难,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公办学校的容量又有限,而且公办学校要优先解决当地适龄学生的入学问题,因此流动子女入学需求与流入地公办教育供给量之间存在着巨大的缺口,仅靠公办学校解决流动子女入学问题是不可能的,笔者认为应该大力扶持和发展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应该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的设立条件酌情放宽,但同时应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消除安全、教育质量、师资力量等方面的隐患。例如民盟成都市委提出建议:降低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鼓励大机构、大资金参与农民工子女教育,制定《民办民工子弟学校管理暂行规定》,建立实

施严格的民办学校财务安全管理和教育质量监控措施,防止在办学硬件、课程开设、教师聘用等方面的“偷工减料”等。

农民工子弟学校是一个过渡时期的产物,在一定时期内有它存在的必然性。为以弱势群体为教育对象的私立学校提供资助,增加对这一类私立学校的资金投入,有效地将这些学校纳入公立教育体系之中,减少政府教育资源分配中的不平等现象,是各国政府维护社会公正的重要举措,我国政府对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实行“私校公助”势在必行。因此,国家应在法律上赋予公立学校和民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在实践上要加强对这类学校的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促进其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具体说来,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明确农民工子弟学校审批标准,同时政府应提供更为宽松的制度环境鼓励民办学校的发展,学校在消除卫生、安全隐患和教师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前提下,应当放宽办学条件和审批程序,若学校符合标准,则承认其合法性;对于不合标准的,要限期整改;对于存在严重隐患的,则要坚决取缔;二是对办学者和教师的素质有一定要求,办学者应要求达到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教师应具有中师或以上的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三是要通过科学的办学成本核算,建立适度的学杂费收取标准,杜绝办学单位或个人利用教育市场供求关系的暂时失衡以牟取暴利;四是对达到标准的学校,要在教学设备设施、课程计划、教材使用、学籍管理、师资培训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指导,组织公办学校与民工子弟学校开展“一对一”、“手拉手”帮扶,鼓励各类公办学校在图书、设备、仪器、师资等方面给予民工子弟学校帮助,以促进这类学校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优化农村义务教育资源配置

1.建立寄宿学校

城市的资源有限,空间有限,我们不能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城市,改善农村教学环境,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资,吸引农民工子女回乡读书可以缓解压力。其中建立寄宿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提供寄宿,是一个使农民工子女返乡接受教育的好办法。加大农村教育投资,改变其寄宿条件,这和在城市建立一所打工子弟学校的投资相比可以节省许多不必要的资金。只有真正改善了农村的教育环境,使得在农村可以获得和城市里的孩子一样的教育,并且专门为农民工子女建立宿舍,使得农民工不再为孩子在家读书无人看管而担忧,这样才可以吸引农民工子女选择回乡读书。

2.建立“教育联合体”

城市、农村的学校结对子,对口扶持,这种做法在不少的地区和学校早已采用。但这种“对子”关系不稳固、不长久,交流也是单向的,关键是两者之间没有共同的利害关系。如果以“教育联合体”的方式结对子出现,做到在“联合体”内教育资源共享、教育方法共享,教育成果共享、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共享,把两个学校看作是一个学校的两个部分。这样对薄弱学校的教育与教学管理的提高是具有相当大的促进作用的。同时也有利于整合教育资源,使优势教育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两校可以双向交流,互相安排各科教师和管理者到对方学校工作。实施师资一体化、督导评估一体化、管理一体化,可以在较短的时间里,使一批薄弱学校的整体质量得到提升。

(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1.改革现行的义务教育财政体制、实行中央财政统一预算

目前我国的义务教育是以户籍制为基础的,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模式,义务教育经费主要是由地方政府负担。农民工子女没有流入地的常住户口,往往无法享受由流入地政府财政负担的义务教育经费。同时,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造成的全国各地义务教育非均衡发展。解决问题需要强化中央政府对义务教育的责任。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许多国家的义务教育都是与强迫教育、免费教育密切相关。在现代社会,几乎每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都把发展教育看成是自己最基本的职责之一。中央政府应该对现行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教育财政体制进行改革,由国家财政统一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经费,以减轻地方政府和公民个人的负担。目前,我国财政已具备了此能力。

2.真正落实《义务教育法》及各项教育制度

2006 年6 月,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2 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案)》,其中第二章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这标志着政府以法律的形式,将解决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推向一个新的阶段。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成为一个有法律保障和指导的政府行为。

3.实施电子学籍制度,实现对农民工子女学籍的动态管理

农民工子女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加之未成年人无需办理外来人员的暂住登记,致使难以准确掌握需要接受义务教育适龄流动儿童的数据。因此,无论是教育经费由中央拨付还是地方政府拨付都难以固定在特定的学校和地区。同时,流动性强也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更重要的是,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难以有效监控这些学生的受教育状况。因此,建立全国统一标准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实现全国电子学籍网络化管理,是实现对农民工子女学籍动态管理的一项有力措施。

4.引进政府采购制度

流入地政府提供资金,向社会公开招标,建立农民工子弟学校,政府与承办单位签定合同,由政府提供学校的基本建设经费。建成后,由学校向政府提供办学计划和财政预算,政府按照当地生均教育经费水平,对学校给予资金支持。作为政府采购的承办方,学校有权自主使用资金,有权招聘和解雇教师,并负担教师进修和培训的义务。除了要开设国家规定的课程外,有权设置针对社会需要的其他课程,并有选择教学方式、方法的自由。家长和学生有挑选学校的自由;保证学校的教学质量,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情况的透明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政府必须对承办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学校的日常运作在严格的法律和管理限制下进行。以三年或者五年为一个周期对学校进行全面的评估,如果承办单位没能履行合同,政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单方面变更权、控制权、监督权和终止合同的权利。同时,因政府采购所引起的争议按照行政争议的救济途径进行处理,当事人对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处理或者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五)发挥社会公众力量

1.建立健全的社会捐赠机制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今天,有很多有爱心的先富者,应该鼓励他们将一部分财富通过慈善事业投入教育。重要的是建立健全的捐赠机制,使得社会捐赠的资金得到良好的利用,起到最大的效用。

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是牵涉全局的问题,不是一个地区、一个部门能解决的。因此,除了政府尽职尽责外,还要加大宣传力度,倡导企业、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以资助家庭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多方共同来帮助这一弱势群体。

2.积极引导社会力量资助和参与办学

目前,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府以及公办学校为农民工子女提供平等教育的能力依然非常有限,因此,在坚持落实“两为主”政策的前提下,政府应坚决取缔那些质量严重低劣的打工子弟学校,扶持有一定基础的打工子弟学校,加大对扶持学校的硬件、软件以及对校长和教师进行培训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使得这类学校能按照教育标准为农民工子女提供合格的教育服务,并纳入当地政府监督管理的范围,以补充和扩展城市公办学校的容量。

积极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要充分调动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力量来办学,使“官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双轮”驱动。各级政府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在土地使用、师资力量配置、税收减免、行政许可等方面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采取各种有力措施,积极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兴办农民工子弟学校。教育部门要建立公正合理的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给予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合法地位,支持其有序发展和壮大,使其有效吸纳更多的农民工子女就学,减轻公办学校压力。同时也要不断开发城市公立学校的潜力,破除城市学生与农村学生的界限,取消或减免公办学校的“借读费”、“赞助费”和“择校费”;一视同仁地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上学困难问题,为农民工子女创造更多健康成长的空间。

(六)推进农村教师队伍标准化建设

1.加大对农村师资队伍资金的投入

国家应该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力度,提高农村教师的待遇,中央财政可直接将农村教师的工资完全纳入到中央财政预算,教师的工资至少应该由省级财政统一发放。省级财政通过集中建立银行账户,通过各专业银行或信用社发放,确保农村教师工资足额、及时到位。由此使上级部门承担起它本应该承担的责任,以解决长期以来义务教育的责任与财力不对称的问题。按照教师的学历和在农村工作的年限浮动教师的基本工资,保证大学毕业生愿意去并最终留在农村教书。为了使更多的大学毕业生进入农村教师队伍,还必须尽快使老教师退下来,并且由国家应尽可能出钱安置。

2.完善农村教师的工资标准

国家虽然统一规定了教师应发的工资,但是这种规定只能保障由国家直接发放工资的城市教师,而无法保障广大的农村教师。因为农村地区特别是落后的农

村地区,居民收入水平低,地方税源稀少,县、乡政府无法获得稳定的收入,因此难以承受义务教育经费的巨大需求,这就必然造成了义务教育阶段拖欠农村教师工资的现象。农村教师队伍中还存在着大量代课教师,他们由于无编定岗,在工资待遇方面根本无法享受到国家正式教师的工资标准,他们大都由当地县乡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给予少量报酬。为了保障代课教师的基本权利,在职代课教师的工资至少应由县级财政统一发放,专款专用。

3.健全农村教师的社会保障标准

农村教师的住房、养老、医疗问题是其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教师法》对这些方面也有明确的规定。我们从法律规定中明显感受到了国家在制定教师社会保障时,在住房、养老以及医疗保障方面对农村教师关怀不足。《教师法》应该秉承缩小差距、实现教师公平的理念,删除那些具有地域歧视的规定,对于所有教师一视同仁。现在为改善农村教育的现状,国家、地方都提出了很多相应的措施。然而,它们大多都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很多政策、规定到了地方基层就得不到有效的落实,因此只有将这些制度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农村教师的权利才能得到相应的保障。

4.建立农村教师特殊津贴制度

农村地区,尤其是偏远落后的地方,环境艰苦,交通不便,生活水平低下。针对这种现状,我们应该建立农村教师特殊津贴制度,激励更多的教师投身农村教育事业。我们在制定制度的时候同样可以引入一个系数,系数的制定可以依据地区偏远程度、人文环境、交通状况、经济和财政状况等方面进行设定。那些地理位置越偏僻、自然条件越艰苦、经济越落后的地方,农村教师所得的津贴也应该越多,这才能稳定偏远地区的教师队伍,并吸引更多的人服务农村教育。同时农村教师的特殊津贴制度所需的经费应全部或主要由中央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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