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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采购协议合同范本资料

年度采购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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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Purchase Agreement

年度采购协议

No. (合同号): _CHC-20110601-01_

本协议由恒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恒昌公司”),主要经营地址位于中国安徽省滁州市城南工业园区,邮编:239000和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

恒昌公司同意按照本协议条款及条件的规定采购,且供应商同意按照本协议条款及条件的规定供应文中所述商品。

1.0 目的和范围

恒昌公司为其工厂采购符合其技术标准和检验标准而生产的产品。合同双方接受并确认的价格、产品包装、交付和其他条款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0 有效期和终止

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于2011年6月1日开始,至__2012年5月30日__结束(“期限”),并可以通过书面协议随时予以延续。本协议在任何时候均可由恒昌公司通过向供应商提前30天发出书面通知而终止。如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协议,并且在收到有关该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后10日内未能改正,未违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立即终止本协议。

3.0 价格

供应商同意按附件价格清单中的价格为恒昌公司供货,从第一批供货开始的12个月内的价格是固定的;为适应功能改变而进行工程变更时,双方都拥有对价格进行重新谈判的权利。

如果恒昌公司需要购买未在价格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应及时报价并保证提供一个合理的具有竞争力的价格。

恒昌公司与供应商一致同意在未来二年内,同意每年的降成本目标为2%;供应商和恒昌公司一起工作以确定具体的降成本项目及时间计划,以使供应商成本和恒昌公司接受到产品成本都得到降低。

双方都有责任通过提高生产率与降低成本来减少因原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成本增加。供应商有责任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抑制价格上涨,也同意与恒昌公司合作,通过不断改进降低成本。

当供应商在受到原材料价格上涨因素影响,且无法通过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及成本控制抵消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因素而需要上调价格时,需以书面形式通知恒昌公司该等情况,并附上相应产品的成本分析报告。恒昌公司将与供应商协商,并评估与审批新的价格,并给予回复。在价格调整讨论阶段,供应商应以原价格保持产品的充分供应,不得以任何原因停止供货。

4.0交付条件:

恒昌公司应根据其实际的生产计划,通过电子邮件及电话向供应商发出采购订单。采购订单上应注明产品的交货时间和数量。

供应商在收到恒昌公司的采购订单后,并应严格按照确认后的采购订单中规定的时间、数量及其它条款交货。

交付目的地为恒昌公司仓库或恒昌公司指定的任何其它地点。

涉及产品的任何交付仅在产品到达恒昌公司仓库或恒昌公司指定的目的地时视为完成。

如果供应商预见到产品的迟延交付或服务延迟提供,供应商应立即通知恒昌公司。恒昌公司应在当日内决定是否要求供应商继续提供产品或服务,但任何此类决定将不会被视为恒昌公司放弃违约责任的追索权。

供应商应在对恒昌公司不造成任何经济负担的条件下确保备有合理和可靠的成品库存。供应商应根据其现有库存和生产能力自行决定此类产品的合适数量。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并应尽其最大努力达到100%的及时交货率。

供应商自行负责其供应来源以满足恒昌公司的要求。

每批发货应包括一份载明产品明细和所有订购产品清单的装箱单或送货单。

所有产品应采用符合标准包装规格的或经恒昌公司确认的规格进行包装,并应使用足够强度的卡箍、塑料袋、桶或瓶等容器包装。此类包装适应长途海运、邮寄、空运或汽车运输以及气候变化的要求,防潮、防震。

恒昌公司应在交付地点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按照康明斯的检验标准进行验货。凡不符合该检验标准的产品应被视为缺陷产品,双方应按照本协议有关缺陷产品的退货、换货及维修条款进行处理。

5.0 付款:

月结: 供应商在每月15日前将结算清单以书面形式交给恒昌公司,恒昌公司需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确认后供应商开具发票; 每份发票应注明采购订单序号及该采购订单中每一单项编号,并附上经确认的采购订单和发货单。如果前述资料不完整,恒昌公司将不付款。每份账单的复印件也应注明前述信息。

付款期限应从交付已全部完成,恒昌公司已收到供应商及时发出的账单及发票、并将该账单及发票入账之日起开始计算,90天内付款。

若任何产品存在缺陷,则此类产品的付款期限应从该缺陷产品被完全修复或替换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

恒昌公司的任何付款行为应不被视为其认可该产品的供应符合本协议的要求。

6.0 担保:

供应商承诺所有供应产品应满足恒昌公司的技术及使用要求,保证期限为__1_年(“质量保证期”)。

对于任何供应商违反其保证的情况,供应商负责向恒昌公司提供书面文件说明将要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如何执行此类措施。

如果在发货前、发货时或是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所送产品有缺陷,则供应商应自行负担费用更正此类缺陷,或提供新的没有缺陷的产品。该原则应同样适用于个别抽查的产品。

如果供应商不能在恒昌公司所要求的合理时间内更正缺陷或提供新的产品或服务,恒昌公司应有权将该采购订单项下的产品全部或者部分退货而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或要求降低价格

或维修或更换缺陷产品,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和/或因供应商未履行本协议而向供应商提出损失赔偿。

前述也应适用于任何供应商声明不能在恒昌公司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更正缺陷或提供

新的产品或服务的情况。

如果恒昌公司出于自身的利益为避免违约或由于其他紧急情况需立即进行维修或更换,且供应商无法立即维修或更换,则恒昌公司应有权自行维修或从第三方寻求替代资源,所有相关费用应由供应商承担。

这不应影响恒昌公司按照本协议规定提出任何索赔的任何其他合法权利。

对于产品或服务缺陷的索赔,恒昌公司可以在交货完成或服务完成后一个月内提出,或在恒昌公司发现产品或服务存在任何缺陷的一个月内提出。

以上条款应同样适用于恒昌公司要求维修或更换缺陷产品所需的服务。

与退回、更换及维修缺陷产品有关的全部费用及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

7. 0质量保证:

供应商对产品质量及相关控制测试单独负责,即使供应商使用恒昌公司提供的模具亦不例外。

如果发生任何退货,恒昌公司应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自费安排退货的运输和任何相关事宜。供应商应分析恒昌公司的需要,并向恒昌公司提供改进和纠正其履行的计划。

供应商应向恒昌公司提交一份分析报告,其中必须说明产品缺陷及其原因,以及采取何种措施来避免此类缺陷。

供应商应按未按规定完成质量和交付目标

供应商保证所有生产或供应的产品均应符合所有适用的(国家的和地方的)环保相关法规的全部要求。

8.0 工装模具和测具,及技术更改:

用于生产康明斯产品的特制工装和测具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费用,所有在供应商处的康明斯特制工装,测具和设备将由供应商承担费用并维护。对康明斯有成本影响的任何模具的翻新和更新必须在收到康明斯正式订单后才能进行

康明斯应事先通知供应商任何技术更改。

双方同意,供应商对产品所作的任何更改(例如材料、工艺、设备或其自己的供应商),应提供一份书面通知给康明斯,并征得康明斯同意。康明斯应提供更改后的产品样品给康明斯。在康明斯对该样品出具一份书面确认后,供应商方可提供更改后的产品。如果样品没有得到康明斯的书面确认,供应商仍应按原先的生产参数提供产品。

9.0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供应商的生产活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服从相关的国家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要求,开发与提供无不良环境影响、使用安全、能有效利用能源和自然资源、以及能够再循环、重复利用或安全处置的产品或服务。在开发、设计与运行设施和进行活动时,注意能源和材料

的有效利用、可更新资源的可持续性使用、有害环境影响和废物生成的最小化及对残留废物的安全负责的处置。在生产活动中应尽量消除或减少员工或其他方面可能面临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严格执行各行业的国家安全生产条例。否则,康明斯将视情况提出整改要求,直至取消供应商资格。

10.0保密性:

康明斯提供的工具,图形,样品,模型,节段,图样,标准,格式,文件和标准等,以及依据这些制成的物品,在未经康明斯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给予第三方用于合同特别规定以外的目的.

它们必须得到保护,免于未经授权的检查和利用.如果供应商违反本条款, 康明斯除任何进一步的权利外, 还有权要求归还上述物品.

遵守双方签署的“保密协议”内容

11.0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任何不可抗力事件,例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瘟疫、恐怖主义袭击和/或其他事件的阻碍不能履行本协议,则本协议的履行时间(包括质量保证期在内)应相应延长,延长的时间等同于该事件持续的时间。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及时以电传或传真通知对方,并须在十四(14)日内以航空挂号信向对方提交有关当局出具的确认不可抗力发生的书面证据,以便另一方进行检查和确认。

供应商有责任尽其最大努力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加快产品的交货。

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3)周以上,双方有权解除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PO。

12.0 仲裁: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仲裁。

仲裁应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依其在申请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0总则

本协议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由双方签字方后视为有效。

本协议的所有附件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若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效,将不影响任何其他条款。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具有相应商业

效果的条款以取代该无效的条款。

任何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由双方签署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康明斯滤清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乙方:上海洪兴实业公司江镇洪七商标彩印厂

公司名称(盖章):公司名称(盖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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