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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认定困难等级与条件

第三章 认定困难等级与条件
第三章 认定困难等级与条件

第三章认定困难等级与条件

第五条对贫困学生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基本情况分为三个类型。(一)第一种类型为以下几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残疾学生;

3.孤儿或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

4.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5.重点优抚对象子女;

6.五保户;

7.患艾滋病学生。

(二)第二种类型为以下几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1.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和兄弟姐妹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

3.家庭子女中有两名及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导致家庭经济困难;4.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5.监护缺失处于困境。

(三)第三种类型的认定: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各地区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参照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总体划定困难比例,在比例内确定困难学生,并向农村学校和贫困地区倾斜。

经民政、扶贫等部门认定为贫困户的,要无遗漏地全部划分到三种类型中。

第四章认定程序

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秋季学期进行一次。认定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1)报所在学校审核。

(二)提供证明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必须向所在学校按各学段资助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申请人应在提出申请后10日之内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信誉承诺

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情况、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详见附件2)。

(四)资格认定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由学生所在学校负责实施。

2.认定内容

A.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B.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

C.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如肯定则留存复印件)。

3.认定方式

A.审阅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B.以个别谈话、相关人员调查等方式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

C.根据需要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有关机构和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或对申请人进行家庭访问。

陕西困难职工补助规定

陕西省困难职工认定标准 申请职工本人所在单位需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并依法足额缴纳工会会费(一)区级困难职工认定标准 1.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800元以内。 2.职工本人、父母、配偶、未就业子女患重大疾病或其他慢性疾病,经医保报销后全年自付医药费超出家庭全年收入的30%以上的。 3、职工本人家庭人均收入在1000元之内,子女就读于大专及以上院校。 4、职工本人家庭遭遇重大意外事故导致职工家庭人员、财产重大损伤、损失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 (二)市级困难职工认定标准 1.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400—800之间,经医保报销后月平均自付医药费200元以上,或子女就读于大专及以上院校。 2.职工本人、配偶、未就业子女患重大疾病或其他慢性疾病,经医保报销后全年自付医药费超出家庭全年收入的50%以上,导致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持有低保证的职工。 (三)市级特困职工认定标准 1.职工家庭领取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后,本人、配偶、未就业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疾病,经医保报销后月自付医药费200元以上,或子女就读于大专及以上院校。 2.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400元—800元之间,本人、配偶、未就业子女患有10种重大疾病或其他慢性疾病,经医保报销后月平均自付医药费600元以上,或子女就读于大专及以上院校,且月平均自付医药费300元以上。 3.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800以上,本人、配偶、未就业子女患有10种重大疾病或其他慢性疾病,经医保报销后,全年自付医药费超出家庭全年收入的70%以上,导致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职工家庭因突发灾难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家庭基本生活。 困难职工审批程序 (一)申请。在职职工、原单位负责管理的离退休职工(含病退、内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核实。基层工会接收到申请材料后,依据相关认定标准对申请人致困原因和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入户核实,并由核查人在《困难职工登记表》上签俱意见。 (三)公示。职工所在单位工会或所在社区(村)、街道(乡镇)总工会进行初审后,对符合特困职工、困难职工条件的,在本单位或居住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公示报告。 (四)填表。职工所在单位工会或所在社区(村)、街道(乡镇)总工会指导符合特困职工、困难职工条件的职工填写《特困职工优待证》审批表、《困难职工优待证》审批表一式3份。 审核特困职工所需资料 1、特困职工名单汇总表; 2、特困职工登记表;

重大危险源判定及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企业重大危险源判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长期或短期生产、加工、运输、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功能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对照附录A中相关物质辨识标准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物质,福建南纺涉及的液化石油气、二甲基甲酰胺、双氧水等属于危险化学品。 表2-10 重大危险源判定 企业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划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划分可根据企业周边环境风险受体的3种类型,按照化学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生产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矩阵,确定企业环境风险等级。 一、化学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 根据企业生产原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物料是否涉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附表1和附表2中所列化学物质,计算所涉及化学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附表1或附表2中临界量的比值Q:

1、当企业只涉及一种化学物质时,该物质的总数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 2、当企业存在多种化学物质时,则按式(1)计算物质数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 Q=q 1/Q 1 +q 2 /Q 2 +…+q n /Q n (1) 式中:q 1, q 2 , ..., q n ——每种化学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 Q 1, Q 2 , ..., Q n ——每种化学物质的临界量,t。 当Q<1时,企业直接评为一般环境风险等级,以Q表示。 当1≤Q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分 别以Q 1、Q 2 和Q 3 表示。 根据以上计算公式和表2-10重大危险源判定,计算企业的Q值为: Q=50+45/50+5/50+5000+200= 二、生产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 采用评分法对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废水去向等指标进行评估汇总,确定企业生产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企业生产工艺过程与风险控制水平评估指标及分级分别见表2-11与表2-12。 表2-11 企业生产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评估指标

风险评估等级

风险等级确定标准表 备注:风险指数的确定:对风险出现的可能性、严重性和可检测性根据上表分别进行打分,确定风险指数RPN=出现的可能性×结果严重性×风险的可识别性,风险级别:得分小于20分为低风险,20-30分为中等风险,大于30分为高风险。.RPN为20分以下为合理可接受风险。. 备注:风险指数的确定:对风险出现的可能性、严重性和可检测性根据上表分别进行打分,确定风险指数RPN=出现的可能性×结果严重性×风险的可识别性,风险级别:得分小于20分为低风险,20-30分为中等风险,大于30分为高风险。.RPN为20分以下为合理可接受风险。. 控制效果等级评定使用如下控制效果等级确定标准: 控制效果等级确定标准表

备注:控制效果指数的确定:对受控制的可能性、残余风险的严重性和控制的彻底性根据上表分别进行打分,确定控制效果指数RPN=受控制的可能性×残余风险的严重性×控制的彻底性,控制效果级别:得分≤25分为低风险,得到较好控制,26-59分为中等风险,得到一般控制,大于60分为高风险,得到较差控制。.RPN为25分以下为的可接受风险,部分待内审检查确认风险等级的,应依据内审结果判定可接受性。. 控制效果等级确定标准表

备注:控制效果指数的确定:对受控制的可能性、残余风险的严重性和控制的彻底性根据上表分别进行打分,确定控制效果指数RPN=受控制的可能性×残余风险的严重性×控制的彻底性,控制效果级别:得分≤25分为低风险,得到较好控制,26-59分为中等风险,得到一般控制,大于60分为高风险,得到较差控制。.RPN为25分以下为的可接受风险,部分待内审检查确认风险等级的,应依据内审结果判定可接受性。.

困难职工审批表填写通知

藁城市教育工会关于填报 困难职工档案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直属学校、民办学校工会: 根据市总工会安排,今年困难职工申报工作从现在开始,截止到4月23日,过期不候。为落实上级精神,具体要求如下: 一、困难职工 (一)困难职工的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困难职工: 1. 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以下的。 2.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200%之间,家庭成员(指职工本人、配偶、在读或因病残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立的职工子女,下同)因病经医保报销后月平均自付医药费150元以上,或子女就读于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院校的。 3. 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0%以上,家庭成员因病经医保报销后,自付医药费支出巨大,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的。 4.职工家庭因突发灾难、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 (二)特困职工的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特困职工: 1.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以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①家庭成员患以下12种重大疾病之一的: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心肌梗塞、心脏瓣膜置换术(须开胸手术)、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颅内肿瘤手术(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重大器官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术)、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须开胸手术)、肝硬化;②家庭成员患医保部门认定的慢性疾病需长期治疗,或因残疾、植物人等原因,基本丧失劳动能力;③子女就读于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院校。 2.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200%之间,家庭成员因病经医保报销后,月平均自付医药费600元以上,或子女就读于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院校,且月平均自付医药费200元以上的。 3.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0%以上,家庭成员因病经医保报销后,自付医药费支出巨大,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申报程序:由个人申请、基层工会审核、学校公示、上报教育工会审批。采取自下而上的申报办法,即乡镇中小学教师写出申请,报学校工会审核,符合条件者加盖学校工会章或公章,报中心校;经中心校核实筛选后加盖工会章上

贫困认定标准

西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未新修订,仅供参考) 1、一般困难学生 家庭提供的生活供养费低于210元/月的学生,可考虑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2、困难学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月生活费低于180元的学生,可考虑认定为困难学生: (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 (2)城镇下岗职工子女;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直系亲属长期患病在治疗的; (5)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6)家庭遭受较严重灾害的一般贫困家庭子女; (7)其他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 3、特殊困难学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月生活费低于150元的学生,可考虑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无经济来源的烈士子女; (2)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 (3)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事实孤儿”; (4)城镇双下岗职工子女; (5)直系亲属是危重病人,需要长期自费治疗的; (6)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7)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贫困家庭子女; (8)受灾的贫困家庭子女; (9)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

西南科技大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参考内容 学院专业班级姓名学号联系电话

附件:院评议的参考表格 西南科技大学学院贫困生认定民主评议表 评议说明:参加评议的学生根据生活学习中了解到的情况,对申请人家庭贫困程度及勤俭节约、学习态度、思想品德三方面的表现客观地评出A、B、C、D 四个不同等级,在相应的表格内划“√”。收齐后,由辅导员会同班委计算出每位申请人的每项平均得分(A,10分;B,8分;C,6分;D,4分),然后以家庭贫困程度得分为主,参考其他项目得分,确定每个申请人的最终得分,根据分数由高到低排序,作为贫困生认定的重要依据。

国有企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XXXXXX公司(以下简称XXXXXX公司)困难职工档案的建立、管理工作,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困难职工的实际状况和帮扶需求,有针对性地实施帮扶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困难职工档案是XXXXXX公司工会掌握困难职工群体状况,反映困难职工的情况,开展帮扶救助工作,推动解决相关问题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困难职工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职工;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因重大疾病、子女教育、意外灾害、丧失主要劳动力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因遭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第四条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建立、专人负责、动态管理。 第二章档案分级和内容 第五条依据困难程度将困难职工分为三个等级,困难职工档案根据困难职工等级,相应分为一级档案、二级档案、三级档案。 (一)一级困难职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困难

职工: 1.本地低保标准线以下的困难职工; 2.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本地低保标准上浮30%以内的困难职工; 3.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本地低保标准上浮50%以内,因患重大疾病等原因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困难职工。 (二)二级困难职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困难职工: 1.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本地低保标准上浮50%以内的困难职工; 2.因患重大疾病、意外灾害等原因遇到特殊困难,生活难以维持的困难职工。 (三)三级困难职工。XXXXXX公司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困难职工。 第六条困难职工档案由下列三部分组成: 1.困难职工原始档案。即包含了职工本人的自然情况、家庭情况、困难等级、致困原因、技术特长、就业要求、帮扶需求等信息的原始材料。 2.综合统计资料档案。主要是与档案建立、管理和开展帮扶工作有关的各类报表和数据统计资料等。 3.工作资料档案。主要是在开展各种帮扶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资料,新闻报道资料,图表、照片、音像资料、荣誉奖状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天津农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为科学、规范、准确地认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市教委[2007]3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学的全日制本科生、高职生。 第二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标准设定与民主评议、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学生申请与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建立健全院、系、班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组织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一)成立由院主管领导任组长,系(高职学院)和学生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办公室、团委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院助学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系、高职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副院长)为组长、辅导员、团总支书记、学生代表(包括学生会主席)为成员的工作组,负责本系(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学生代表除学生会主席外,要按各年级学生1%的比例,以民主推选的方式产生。 (三)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包括班长、团支部书记)为组员的工作小组,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学生代表除班长、团支部书记外,要按班级学生10%的比例,以民主推选的方式产生。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系(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对成员名单有异议的,要提交所在系(院)领导讨论后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1、来自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学生;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家庭的学生; 3、烈士子女、孤儿、单亲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父母残疾或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父母双下岗、经济收入少,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 6、来自农村,经济收入少且有多子女上学家庭的学生;

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指导书

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指导书 1、目的与范围 1.1目的 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的风险点辨识,落实风险管控主体责任,确保风险受控,从根本上防范事故发生,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2适用范围 本指导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部门、科室,包括规划、设计、新改扩建、供应、经营、储存、运输、销售、检维修、检验、分析、后勤保障等,各类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危害因素识别,风险分析、评价、分级和风险控制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3861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DB37/T 2882-2016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 3、总体要求与原则 3.1总体要求 结合本企业特点,建立精准、动态、高效、严格的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全面排查、辨识、评估安全风险,落实风险管控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重大安全风险,对企业风险实施标准化管控。通过体系建设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3.2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和红线意识,以更大的努力、更有效的举措、更完善的制度,强化风险管控,夯实安全基础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4、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导书。 4.1风险 生产安全事故或健康损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的组合。可能性,是指事故(事件)发生的概率。严重性,是指事故(事件)一旦发生后,将造成的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风险=可能性×严重性。 4.2风险点 风险点是指伴随风险的部位、设施、场所和区域,以及在特定部位、设施、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过程,或以上两者的组合。 4.3危险源(危险有害因素) 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和(或)财产损失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它们的组合。 在分析生产过程中对人造成伤亡、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时,危险源可称为危险有害因素,分为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四类。

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制度

困难员工帮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困难员工家庭在生产、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做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为工会春节慰问困难员工和集体送温暖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减轻因各种特殊情况造成经济困难的员工的生活压力,发扬公司员工团结一心、互帮互助的友爱精神,增强团队的号召力和凝聚力,体现和谐的企业文化氛围。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适用 三、权责 本制度由工会委员会制定,各单位照案执行。 四、组织机构 组长: 成员: 五、帮扶程序 1、准确摸底,精准帮扶。公司各单位要认真、全面摸清和掌握本单位困难员工基本情况,杜绝“人情帮扶”“关系帮扶”,切实做到“应建尽建,应退尽退”(含内退员工,退休人员、工亡家属及伤残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纳入建档范围)。 2、困难员工帮扶标准 ①、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行政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员工家庭; ②、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150%以内(含),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它特殊原

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员工家庭; ③、家庭成员遭遇意外灾害,损失巨大,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员工; ④、单亲丧偶家庭;单身一人且患有重病的;家庭成员中有两人同时患重病的;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患重病且有子女在大学就读的; ⑤、具有下列情形的员工家庭,不建立档案:拥有2套以上(含)住宅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⑥、公示上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员工,公司工会将进行集体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集团公司工会。 六、困难员工档案管理 1、困难员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随时发现随时上报,随时救助,随时变化随时调整,随时脱困随时撤档; 2、困难员工档案以纸质档案一式两份。 七、困难员工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困难员工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2、困难员工及其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困难证明; 3、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4、员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大病及各种疾病诊断证明书,需提供市内公立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诊断和诊治证明及相关医药费用单据(一年内)复印件。(精神病患者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精神残疾人”证明复印件也可)和相关医药费用单据(一年内)复印件;

期刊等级认定标准

黑龙江大学文件 黑大校发[2006]130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大学学术期刊等级认定标准》和“黑龙江大学认定的国家级学术期刊”目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目前,我校正处于从以外延发展为主向以内涵发展为主的发展模式转型时期,提升科研层次、强化科研水平已成为当务之急,原有的“黑龙江大学认定的国家级学术期刊”目录已不能满足学校发展的需要。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的科学研究水平,推动学科建设,把黑龙江大学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综合性大学,学校决定对我校国家级学术期刊进行一次全面的认定工作。《黑龙江大学国家级学术期刊认定标准》经专家反复论证,于2006年3月15日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依据该标准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科学研究院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有关学院、中心、基地、研究所等单位所申报的学术期刊进行了评审,并经校终评组审核,确定了新的“黑龙江大学认定的国家级学术期刊”目录。该“黑龙江大学认定的国家级学术期刊”目录已于2006年7月7日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公布实行。 附件:1.《黑龙江大学国家级学术期刊认定标准》 2.“黑龙江大学认定的国家级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类) 3.“黑龙江大学认定的国家级学术期刊”目录(理工科类)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1: 黑龙江大学学术期刊等级认定标准 一、国家级重要期刊的定义: 1.由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国家一级学会主办或由其直属单位主办,且在本学科领域有很高学术影响的学术刊物。 2.由重要的国家级出版社主办的有很高学术影响的刊物或由重要的国家级报社出版报纸的学术文章。 3.由在本学科领域重要的研究所、高校、学会(上述主办单位未能覆盖的学科领域)主办的,有很高学术影响的学术刊物。 二、国家级一般期刊的定义: 1.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国家一级学会主办或由其直属单位主办,并且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影响的学术刊物。 2.国家有关部委主办或委托其下属部门主办,且在本学科领域有很高学术影响的学术刊物。 3.由在本学科领域重要的研究所、高校、学会(上述主办单位未能覆盖的学科领域)主办的,有一定学术影响的学术刊物。 三、省部级重要期刊的定义: 1.由国家各部委主办或委托其下属部门主办,且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影响的学术刊物。 2.由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省级学会或国家级学会的专业委员会主办,且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影响的学术刊物(必须是中文核心期刊)。 3.由国家部(委)所属院校或省属重点院校主办的有较高学术影响的学术刊物(必须是中文核心期刊)。 四、省部级一般期刊的定义: 1.由省部级学会、研究会的专业委员会主办的学术刊物。

关于调整困难职工界定标准的通知-海城市总工会

鞍工办发〔2014〕8号 关于调整困难职工界定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各局(公司)工会,中省直企事业单位工会,市总直属基层工会: 结合7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调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进一步夯实工会帮扶工作基础,与时俱进服务全体职工,市总工会决定相应调整困难职工界定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1.2014年7月前已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入库”)的各类困难职工; 2.符合现在标准但尚未录入档案库的各类意外困难职工(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除外)。 二、启用时间 2014年7月1日起。 —1—

三、调整标准及审核 (一)调整后的标准 1.意外致困户标准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城区613元—738元,海城市522元—626元,台安、岫岩县444元—532元。 2.农民工困难户标准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城区农民工家庭318元—381元,海城市农民工家庭307元—368元,台安、岫岩县农民工家庭297元—356元。 3. 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市居民“低保边缘户”生活保障标准(城区低保边缘户标准:513元—615元;海城城市:435元—626元;台安、岫岩城市:444元—532元。城区农村低保边缘户标准:265元—318元;海城市农村:256元—307元;台安县、岫岩农村:248元—297元)的20%以上,但因疾病、工伤致残、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租房等原因造成支出过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边缘户”的困难职工家庭; 4.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当年住院自付医药费累计占家庭年收入50%以上,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边缘户”的困难职工家庭。 (二)审核 1.要依据《意外致困户审核标准》(附件1)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人员录入到档案库,对已不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参照烟台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一)学生本人或学院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基本生活费用,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家庭所在地地处边远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省级或国家级贫困县), 2.家庭收入以种地为主,人口众多,只有一个劳动力,支付学费有困难者; 3.家庭有一定收入,但维持在略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上,支付学费有困难者; (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或双方均为下岗职工,或无固定工作,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者; 2.家在老、少、边区以种地为主,且由于自然灾害而引起收入大幅度减少者; 3.家庭经济较为困难,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单亲家庭者。 (三)除以上条件外,如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孤儿、烈士子女、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及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持有《特困证》、《社会扶助证》、《最低生活保障证》; 2.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无兄弟姐妹,或有兄弟姐妹但无力供养,没有直接经济来源者; 3.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件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者; 4.家在重灾区,因灾害导致无房屋或无父母、无收入者。 (四)如有以下情况,原则上不得将申请人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购买与困难家庭条件不符的贵重物品或奢侈品,如贵重金银首饰、名牌服装、高档化妆品及高档手机、电脑(特殊情况除外)等; 2.经常有与困难家庭条件不符的高消费现象,如抽烟、酗酒、经常请客吃饭、出入高档消费场所等; 3.拒绝参加或不能认真完成学校、学院为其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它社会公益活动者; 4.无正当理由、不办理正当手续在校外租房住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5.休学、保留学籍者; 6.在校期间违反国家宪法和法律或因违犯校规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7.因家庭经商、办厂等情况而导致的临时困难。

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意见

关于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意见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服务党政工作大局,履行工会维权职能,充分发挥工会协调劳动关系、调节社会利益矛盾的作用,积极协调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群众生产生活问题,推动我省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维护职工队伍的团结和稳定,动员广大职工为河北更快更好地发展、构建和谐河北贡献力量。 一、特困职工的认定标准 1、特困职工是指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领取了最低工资或下岗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养老金,具备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享受了补差或经有关部门救济后,因下列情形之一,不经救助生活难以为继的职工(包括家庭在城镇定居两年以上、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民工); 本人及家庭成员患有大病、重病、慢性病(具体病种按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省市相关的配套办法、规定执行),年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家庭当年全部收入的; 家庭子女人数符合《计划生育法》,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阶段以外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支付学费特别困难不经救助面临辍学的; 家庭成员就业能力或就业能力和意愿但经本人努力未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中的职工;

由于天灾人祸等原因,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基本生活的; 家庭人均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贴数额达到当地平均补差标准1.5倍以上,生活特别困难的(依此条件纳入特困职工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总人数的5%); 其他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二、特困职工的申报审批 2、特困职工的申报审批包括:申请、审核、公示、审批和备案。 申请。当职工因上述原因出现特殊困难时,可向本单位工会(社区化管理的离退休特困职工向居住地基层工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特困职工申请表》(见附件1)。基层工会应切实负担起“第一知情人、第一救助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对个人没有申请而生活确实特别困难的职工,要主动帮助其填写申请表。做到严格掌握标准,不虚报瞒报,是最需要救助的特困职工及时得到各级工会帮扶救助。 审核。基层工会在接到申请材料后,依据特困职工标准,对申请人家庭生活情况进行初步审核,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紧急情况当日完成审核。 公示。经基层工会审核符合特困职工标准的,在本单位(或居住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确认符合特困职工标准后上报县(市、区)总工会或设区市总工会审批。 审批。基层工会上报的特困职工申请表,县(市、区)总工会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上报社区市总工会、省直工会、独立管理经费的省产业工会、对口单位工会将特困职工电子档案报省总工会备案,省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资金发放方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资金发放方案 蒲城县荆姚镇魏村小学 2016年11月26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及补助资金发放方案 为了适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需要,精准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精准识别贫困学生和非贫困学生,根据蒲城县教育局转发《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渭南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渭教发〔2016〕31号)精神,依照渭南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中省学生资助政策相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和程序进行了统一规范,明白贫困学生条件和标准,并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开始贯彻执行。为了做好学校此项工作,现制定《蒲城县荆姚镇魏村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资金发放方案》如下: 一、认定范围 1、荆姚镇魏村小学的全体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简称“贫困生”)。 2、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学年首次认定和学期再次复查两类,首次认定的对象为新入学的学生,再次复查的对象为已认定的贫困学生,认定与复查时间分别在秋季学期9月和春季学期3月进行。 二、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的认定学生贫困状况,准确识别贫困生和非贫困生。 2、坚持调查评审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以客观

事实为依据,坚持调查与评审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走访群众、学生、家长或单位,并依据村(居)委会、乡镇政府、扶贫部门、民政部门、残联、医院、公安或其他机构出具的贫困证明,掌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真实原因,综合评议审定贫困学生资格。 3、坚持公开公示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省学生资助政策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开展贫困学生认定工作。贫困学生认定结果和复查结果应每学期在校内分别公示一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为学生所在班级和姓名,其他学生信息不予以公开。 4、坚持信息动态管理原则。学校和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通过“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对贫困学生进行管理,每学期对贫困学生信息进行一次录入和异动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无误的贫困学生信息数据及时上报本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认定机构 1、学校应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策宣传、诚信教育、民主评议、公开公示、信息填报、评审上报、装订归档以及咨询投诉答复等工作。 2、班级应成立民主评议小组,组长由班主任担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为评审小组成员,主要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和复查工作。 四、认定标准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1. 2.财务结构 净资产与年末贷款余额比率=所有者权益/(期末银行贷款余额+期末票据贴现余额+期末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净额+期末贸易融资净额)*100%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资本固定化比率=非流动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100% 3.偿债能力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总额/流动负债总额*100%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流动负债合计*100% 非筹资性现金净流入与流动负债比率=非筹资性现金净流入/流动负债平均余额*100% 经营性现金净流入与流动负债的比率=经营性现金净流入/流动负债平均余额*100% 利息保障倍数=(税前利润+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担保比率=期末未清担保余额/所有者权益*100%

4.经营能力 营业收入现金率=营业活动现金流入/营业收入*100% 应收账款周转速度=主营业务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期初应收票据余额+期末应收票据余额)/2] 存货周转速度=主营业务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总资产周转速度=营业(总)收入/[(期初总资产余额+期末总资产余额)/2] 商品销售率=(期初库存商品余额+本期购入商品额-期末库存商品余额)/(期初库存商品余额+本期购入商品额) 出租比率=全年实际出租套数或建筑面积/全年可供出租套数或建筑面积*100% 5.经营效益 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100% 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营业收入(或营业总收入)*100% 净资产收益率=税后利润/[(期初净资产余额+期末净资产余额)/2]*100% 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期初总资产约+期末总资产余额)/2]*100% (注:范文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只是收取少量整理收集费用,请预览后才下载,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困难学生定参考条件及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参考条件及标准 一、申请认定贫困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无父母养育、无经济来源或靠亲友有限资助的孤儿; 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经济收入无法维 持学生本 人学习、生活需要的学生; 3、家庭主要成员中无18-55岁的劳动力;或家庭成员中有两个 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4、城市中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且已经民政部门认定(凭市、 县民政部门相应证明文件),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的家庭子女; 5、残疾或重病学生 6、来自烈士或优抚家庭的特困子女; 7、父母年事已高或身体残疾(有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子女; 8、来自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边远地区或国家和省级政府规定的贫困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9、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贫困学生认定标准: 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将贫困学生划分为三个等级:特困、困难和一般困难。

1、特困:烈士子女、革命残疾子女、孤儿或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学生;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父母双方长期病重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学生。 2、困难:家庭困难,生活来源微薄的学生。例如:父母都失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本人长期生病;父亲年迈或因病不能自理、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能力供养学生且无其他经济来源,无力支付在校期间的大部分学习费用;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一般困难:家庭受灾、或家庭生活来源较低,无力支付学生在校期间部分学习费用的。 特殊情况或因故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调整等级。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贫困学生: 1、谎报家庭经济情况的; 2、欠交两年以上学费者; 3、家庭因建房、购车、结婚等消费而欠下债务导致无力供养学生完成学业者; 4、经常到学校周边地区上网、大吃大喝,或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者; 5、违反学校纪律,受到校规校纪处分的; 6、个人学习不努力。

风险等级判定准则及控制措施

风险等级判定准则及控制措施 (三)风险评价 1.进行风险评价时,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重点考虑以下因素:1)火灾和爆炸; 2)冲击和撞击; 3)中毒、窒息和触电; 4)有毒有害物料、气体的泄漏;

5)其他化学、物理性危害因素; 6)人机工程因素; 7)设备的腐蚀、缺陷; 8)对环境的可能影响等。 2.风险度的计算方法:风险度R=可能性L×后果严重性S。 (四)危害识别步骤: 1.各部门、车间根据生产活动中存在的作业内容,对各自作业活动、设备设施和管理活动的内容进行确定,并分别列出本单位的“作业活动清单与设备设施清单”。 2.安全环保部负责确定“清单”的格式并汇总形成公司的作业活动清单与设备设施清单。 3.各部门、车间依据本单位列出的“作业活动清单与设备设施清单”。按“工作危害分析法、安全检查表分析法、预危险性分析法”识别出作业活动中的危害因素并进行风险评价。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核、汇总各部门识别出的危害因素,形成公司的“工作危害分析及风险评价表、安全检查分析(SCL)及风险评价表、预危险性分析(PHA)及风险评价表”。 五、重大风险及重大危险源 (一)重大风险 1.各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价结果确定出重大风险,由 安全环保部汇总并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控制措施,形成《重

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报生产安全副总经理批准。 2.在确定重大风险时考虑: 1)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2)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性; 3)企业的声誉和社会关注程度等。 (二)重大危险源 1.各单位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识 别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环保部汇总、审核各单位上报的重大危险源,形成《重大危险源清单》,报总经理批准。 2.各单位负责建立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档案,安全 环保部负责建立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档案。 3.各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 并组织演练,安全环保部负责编制公司的《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六、控制措施 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优先控制的顺序,采取措施消减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预防事故发生。 1.公司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 1)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2)控制措施的先进性和安全性

省总工会明确困难职工界定标准

省总工会明确困难职工界定标准 人均收入低于保障线、多种原因致贫、灾害事故造成生活困难、权益受损可获得援助。省总工会再次明确了困难职工(含农民工)的审批界定标准。 据介绍,困难职工(包括农民工)主要包括四类人:一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职工;二是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未超过30%),但因下岗失业、重大疾病、子女教育、意外困难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三是因遭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四是因劳动经济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援助的困难职工。其中,困难农民工是指以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有固定工作单位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符合困难职工条件的农民工。 省总工会要求,困难职工档案的建立由所在基层工会或帮扶中心负责,并按工会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备案;基层工会每年都要通过开展“大排查、大调查、大检查”活动摸清困难职工情况,帮助有困难的职工提出救助申请,凡认为符合工会帮扶救助条件的职工均可以向基层工会、社区工会或地方工会帮扶中心提出帮扶救助申请;由基层工会和社区工会提出的困难职工名单要在本单位(社区)公示一周,报上级工会组织或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备案;各级工会尤其是市、县两级工会保障部门或帮扶中心要认真核实相关资料,审核把关;对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帮扶救助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各级工会组织或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应先行救助,10个工作日内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与此同时,原困难职工档案中已退休、调离、脱贫、死亡或无法联系的困难职工不再进入困难职工档案;困难职工档案按照户籍制管理,做到一户一档,原则上以困难职工为主建立档案,夫妻双方都是困难职工且不在同一单位的,以户主为主建立档案,不能一户多档、一人多档;对申请临时救助的困难职工,原则上进行一次性救助,建立临时困难职工档案。

贫困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贫困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一、贫困生资格认定国家标准 1、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学生; 2、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家有危重病人,家庭无经济来源的学生或身患残 疾的学生,须由所属乡镇或街道单位出具盖章的证明方为有效; 3、除国家规定的抚恤金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烈士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 须由所属乡镇或街道单位出具盖章的证明方为有效; 4、家庭年收入为家庭所在地居民最低平均生活水准线以下的城市下岗职 工子女,下岗职工应由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单位效益不好的应由所在单位出 具证明; 5、农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000元的学生,须由所属乡镇出具盖章的证明 方为有效; 6、因家庭发生突然变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7、自身遇到意外伤害或因患严重疾病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 二、贫困生资格认定标准分为贫困和特别贫困两个档次 (一)、贫困生 能勉强支付个人生活基本费用,但无力支付学习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贫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贫困的参考条件: 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农村学生; 2)城镇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子女;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直系家属长期患病治疗的;

5)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6)家庭遭受较严重灾害的一般贫困家庭子女; 7)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家庭子女; 8)其他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 (二)、特困生 1、完全无支付学习费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贫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困的参考条件 1)烈士子女; 2)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 3)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事实孤儿”; 4)城镇双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子女; 5)直系亲属患重症,需长期自费治疗的 ; 6)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7)受灾的贫困家庭子女; 8)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 三、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认定为贫困(或特困): 1、在校学习期间行为不端正,如:吸烟、酗酒、大吃大喝等有悖于《大学生行为准则》者; 2、存在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 3、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 4、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违反学校纪律受校规校纪处分者;

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办法

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为职工办好事实事长效机制,推动建家活动 的深入开展,切实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在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 由公司工会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协同配合。 第二章认定标准 第三条困难职工,是指在职职工本人和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患有重病、残疾或遭受重大灾害,家庭生活困难且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上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公司成立困难职工帮扶领导小组,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副组长由工会副主席担任,其他工会委员为成员。下设办 公室,由工会副主席(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分工会主席和工会办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困难职工的情况调查、档案建立、信访接待、政策咨询、生活救助、法律援助等。 第四章帮扶标准 第五条困难补助标准 1.建档困难职工,一般安排在元旦、春节期间集中进行慰问,一次性发给300—500元困难补助。

2.特殊困难职工,经困难职工帮扶领导小组研究,一次性补助1000—3000元。 第六条其他援助 1.接待困难职工来信来访,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维护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 2.建立对口联系困难职工制度,公司领导和工会干部(工会委员、女工委员、经审委员)与困难职工建立对口联系,在节假日等时期,上门对困难职工进行慰问。 第五章帮扶资金 第七条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主要来源以下方面: 1.公司行政专项拨款 2.公司工会困难职工慰问金 3.爱心互助会援助资金 4.职工爱心捐款 5.其他来源 第六章帮扶程序 第八条困难职工帮扶,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困难帮扶的职工依照困难职工标准,如实填写统一制作的困难职工申请表,交到困难职工帮扶办公室。 2.困难职工帮扶办公室负责对申请帮扶的困难职工进行走访和调查,核实其基本情况,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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