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最小阻力原则”实战应用

“最小阻力原则”实战应用

“最小阻力原则”实战应用
“最小阻力原则”实战应用

“最小阻力原则”最早是由股票大作手杰西·利弗摩尔提出的,他认为:价格会根据所遇到的阻力上涨或下跌。为了便于理解,我们说价格像所有其他的事情一样,会沿着抵抗力最小的路线进行。价格会走最容易走的路,因此,如果上涨的阻力比下跌的阻力小,价格就会上涨,反之亦然。国内也有人因此而提出了“水流理论”,阐述内容与“最小阻力原则”如出一辙。本文即是对该原则的一次应用与总结,文中所引用部分皆选自《股票大作手回忆录》。

本轮行情,大盘从2319点开始反弹,随后在2680点前期密集成交区附近遇阻回落,但是个股开始出现活跃的迹象,一个明显的现象就是创新高的股票层出不穷。杰西说:“一个人不应该靠着表象进行交易,应该等到市场告诉他时机已经成熟时,才开始交易。很多人因为价格看来便宜而买进股票,或是因为价格看来很贵,而卖出股票,这种做法已经造成大家损失千百万。我们要决定的事情是做交易时阻力最小的投机路线,应该等待的是这种路线自行确定的时刻。”根据最小阻力的原则,这些创出新高的个股,无疑向上的阻力是最小的,而且没有历史套牢盘,可谓“海阔天空”,因此理应把这些股票作为买入目标。横店东磁(002056)便是其中之一,该股自8月以来,一直在历史高点附近放量盘整,始终没有突破。杰西说,你只需要观察盘面走势,确立你的关卡,只要你决定阻力最小的路线后,就准备沿着这条线路交易。我把交易的关卡设在20元附近,16日,17日,19日连续3天放量突破的该价位(详解见图一)。即最小阻力的方向是向上,投资者应该沿着向上的线路进行交易。与此走势相近的是北矿磁材(600980)(详解见图二)也是在19日这天放量突破前期高点创出历史新高,并且在之后的短短几个交易日内上涨50%以上。通过类比发现,这两只股票都是稀土永磁概念板块的,再翻看类似概念的其他个股,包钢稀土,厦门钨业,中科三环无不是在最近几日冲出整理平台创出历史高点,随后都获得了不错的收益。因此,利用“最小阻力原则”成功的捕捉到了此轮行情的热点,疯狂的短线黑马。

本轮行情另外一个特点就是新股炒作上天,珠江啤酒,壹桥苗业,这些新股在创出新高后一路飚涨,达到了让人瞠目结舌的状态。而如果投资者认真理解杰西的“最小阻力原则”

或许就不会与这些大牛股完全失之交臂。杰西说,“股价绝对不会高得不能买进,或是低得不能卖出。价格本身跟我们确定阻力最小路线的事情无关。你只需要观察盘面走势,确立你的关卡,只要你决定阻力最小的路线后,准备沿着这条线路交易就可以了。”以珠江啤酒为例,上市当天,该股比较发行价强劲上涨180%,第二个交易日在成交量的配合下继续创出

历史新高,很明显,向上的阻力是最小的,因此投资者应该顺势买入该股。而后该股走出了波澜壮阔的行情,投资者获利匪浅。(详解见图三)

尽管杰西本人对最小阻力原则理解的非常深刻,但杰西也曾错过了一次重大的操作,他曾说,那完全是因为他自己试图预期发动的信号。有一次他自认为对状况极为确定,因此认为不必等待阻力最小的路线自行确立,甚至以为他自己可以帮助这个路线出现,因为看来只需要一点点协助就成了。但结果却是损失惨重。这也告诫投资者在“最小阻力路线”形成以前,一定要保管好自己手中的头寸,一定要等待线路确定以后再进行交易,其实也就是等趋势明确形成的时候做好顺势而为。比如说,600980在8月16日,17日还没有突破平台创新高时候,是不应该进行交易的,而一定要等19日放量突破的时候才可以进行交易。没有形成明确的线路时,预测下一个大波动是往上或往下毫无意义。

最小阻力原则看起来容易理解,但是投资者在实战中又面临着很多困难,即,并不是所有个股在确立最小阻力路线后的涨势都很好,有些可能还会有假突破的现象,导致投资者亏损,因此在实战中,永远不要忘记做好风险控制和资金管理,做到及时止损和仓位控制。

最后总结一下最小阻力原则应用的具体程序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大盘趋势向上,或者至少横盘整理。

二,个股放量向上突破盘整区,上方有一定的空间,即离阻力区较远。

三,买入股票后一定要设置止损。在没有跌破止损前应该耐心持有。

四,要买入刚突破,刚刚确立最小阻力路线的股票,切勿追高。

五,有了利润以后可以设定止盈标准,让利润充分奔跑。

附图参见如下

图一

横店东磁(002056):2010年4月至8月中旬形成了一个旗形形态,在进入8月以后成交量逐步放大,交投活跃没,但一直也没有向上突破,但8月17日以后开始放量向上突破了整理平台,即向上的最小阻力路线确立,投资者应该按照向上的方向进行交易。随后该股走出了凌厉的上涨行情,直到9月6日向下跌破了短期上涨趋势线,标志着短期行情告一段落,市场或将进入阶段整理。而投资者也完成了一轮短线操作,获利50%以上。

图二:

北矿磁材(600980):该股的走势和横店东磁有些类似,2010年5月至8月中旬形成了一个旗形形态,在进入8月以后成交量逐步放大,交投活跃,8月17日以后开始放量向上突破了整理平台,即向上的最小阻力路线确立,投资者应该按照向上的方向进行交易,即买入

该股,同时设置好止损,随后该股小幅盘整理几天,但都没有跌破止损,随着稀土永磁概念的热炒,该股出现了一轮连续的上涨,直到9月6日,向下跌破了短期的上升趋势线,才意味着短期行情的结束。

图三:

珠江啤酒(002461):该股在上市当天,由于国内实行T 1回转交易和上市当日价格无涨跌限制制度,不建议上市当天进行交易。而该股在上市后的第二天价格在成交量的配合下向上

突破了上市当天的最高价格,即向上的最小阻力路线已经确立,顺势买入该股并设立止损,随后几天该股在小幅缩量调整之后出现了连续的拉升,9月6日以后该股尽管没有继续大涨,不过一直处于小平台缩量整理中,总体上向上的最小阻力路线没有改变,9月14日的上涨说明的此点,该股目前仍然维持良好的上升趋势,只要股价运行在趋势线以上可以继续持有,让利润充分奔跑。

礼貌原则及其在言语交际中的实际运用

礼貌原则及其在言语交际中的实际运用 陶胜 (湘潭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 湘潭) 【摘要】 人们在言语交际中不仅要遵循合作原则,同时也要遵循礼貌原则,这样才能达到相互的友好交流。本文阐述了Leech提出的礼貌原则的六准则并通过实例分析了礼貌原则在言语交际中的实际运用。 【关键词】 礼貌原则 言语交际 准则 运用 成功的会话需要交际双方的合作,即双方必须遵守一些基本的原则。美国语言学家H.P.Grice于1975年提出了言语交际的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 p le):说话时交际双方要相互合作,要遵守合作原则的四大准则———量的准则、质的准则、关系准则和方式准则。但是,人们在实际交际中往往不遵守这些准则,甚至故意违反这些准则。在对合作原则之下的各准则普遍性提出质疑的同时,B r own,Levins on和Leech等学者经过进一步研究,提出了语言使用的礼貌问题。Leech指出,出于礼貌,说话人在言语交际中会故意违反合作原则,让听话人去意会说话人的真正意图。Leech提出了言语交际中要遵守的礼貌原则,意以此来拯救合作原则,圆满地解释了为什么人们在言语交际中要故意违反合作原则。礼貌是人类文明的标志,是人类社会活动的一条重要准绳。作为一种社会活动,语言活动也同样受到这条准绳的约束。大多数情况,人们说话交际是由人们的社会关系决定的,一种语言行为必定是一种社会行为。在交际中我们必须考虑社会所能接受的各种因素,使用恰当的语言,运用合适的礼貌原则,促成有效的言语交际。 1 Leech礼貌原则的六准则 在社会交际活动中,人们必须遵守一些特定的原则,才能达到相互的友好交流。这些原则包括交际时要宽宏、谦虚、同情、得体等,英国著名语言学家Leech提出了礼貌原则的六项准则,其中每条准则都包含两条次准则。 1.1 得体准则(TactM axi m) 使他人受损最小,使他人受惠最大。 Lend me your car!(不礼貌) Could you lend me your car?(礼貌) 112 慷慨准则(Gener osity Maxi m) 使自身受惠最小,使自身受损最大。 You must come and have dinner with us.(礼貌) W e must come and have dinner with you.(不礼貌) 113 赞扬准则(App r obati on Maxi m) 尽力缩小对他人的贬损,尽力夸大对他人的赞扬。 A:Do you like these app les? B:I’ve tasted better.(含蓄礼貌地评判) 114 谦逊准则(ModestyMaxi m) 尽力缩小对自身的赞扬,尽力夸大对自身的贬损。 How stup id of me!(礼貌) How s mart of me!(不礼貌) 115 赞同准则(Agree mentM axi m) 尽力缩小自身和他人之间的分歧,尽力夸大自身和他人之间的一致。 A:That dress she is wearing is beautiful,don’t you think s o? B1:Yes,abs olutely.(礼貌) B2:I don’t think it’s beautiful at all.(不礼貌) 1.6 同情准则(Sy mpathy Maxi m) 尽力缩小自身对他人的厌恶,尽力夸大自身对他人的同情。 A:My kitten died last week. B1:So we won’t be annoyed by that nasty little ani m al any more.(不礼貌) B2:It’s most unfortunate that you l ost your pet.(礼貌) 人们在交际中一般都应遵守以上礼貌原则的各项准则,从以上各项准则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规律:说话人说话时应尽量多尊重别人,多给别人一些方便,尽可能多让自己吃一点亏,从而使交际双方都感到受尊重,同时又反过来使对方获得对自己的好感。当然,人们并非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要恪守礼貌原则,例如在紧急的情形下,或在意外事件中,在激烈争辩或紧张工作的场合,或在十分亲密友好的朋友间,礼貌原则可能会让位于话语的内容,屈居于次要地位。 参考文献 [1] Byra m.M.Cultural Studies in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 on,Multilingual Matters46.MultilingualMatters L td,1989. [2] 川上郁雄.「「日本事情」教育における文化の問題」[J].「21世紀 の日本事情」創刊号, 京:くろしお出版,1999. [3] 李!奉.「転 期を迎えた日本語教育に求められるもの」[J].「日 本語教育」119号,2003.[4] 倉地 美.「対話からの1文化理解」[M].頸草 房,1992. [5] 原綾乃.「留学生と日本人学生の交流促進を目的とした ψ 教育の実践」[J].「日本語教育」117号,2003. [6] 国立国語研究所日本語教育 ψ日本語教育研究室.「1文化 接触と日本語教育」[J].「日本語学」8号,1989. [7] 细川英雄.「ことばと文化を結ぶ日本語教育」[M]. 京:凡人社, 2002. 2007年6月 双语学习?教育创新?

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试论

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试论 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分析了比例原则的概念、起源,通过论述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弊端,凸显引入比例原则的必要性,并且简要介绍了我国行政法有关立法现状以及比例原则的适用问题。 一、比例原则之概念界定 (一)比例原则的含义以及适用领域 比例原则是在符合宪法的前提下,先考虑手段的有效性,再选择对公民权益侵害最小的手段来实现同样可以达到目的的目标。最后还必须进行利益上的总体斟酌。考察此手段实现的目标价值是否过分高于因实现此目标所适用的手段对公民的人身财产等基本权利的损害价值。① 我国现有法律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比例原则,但是比例原则在公法领域中广为适用,有的学者称之为公法领域的软化剂,如刑法中的罪行相适应原则,诉讼法中程序的启动以及证据的采用等也体现了比例原则。另外,比例原则在私法领域中也有所体现,如民法上对物权的限制。同时,法理学中也蕴含着比例原则,如在法律原则的适用上,必须采取比例原则,方能排斥法律规则而适用法律原则。 (二)行政法上比例原则的起源与含义 比例原则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德国的首创,这源于19世纪德国的警察法学,由德国行政法学者托迈尔首先提出,他主张警察权力不可违反比例原则。德国另外一位行政法学家弗莱那在《德国行政法体系》中曾指出不可用大炮打小鸟的名言来比喻警察行使权力的限度。后来,德国借由联邦宪法法院的判决,将此原则概念化与体系化,并且从行政法位阶跃至宪法位阶。现在,比例原则已成为德国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控制的最有力的理论依据。 德国学者毛雷尔指出,比例原则是行政法上的一般原则,长久以来得到了承认,并以习惯法的方式被肯定下来,且该原则在具体法律部门中也具有普遍适用性。毛雷尔同时认为,比例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目的和手段之间的关系必须有客观的对称性;禁止任何国家机关采取过度的措施;在实现法定目的的前提下,国家活动对公民的侵害应当减少到最低限度。② 有关比例原则的释义学结构,学界主要又两种观点,一是三阶理论,即比例原则包含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狭义的比例原则三个子原则。二是二阶理论,即比例原则包括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两个子原则。但是三阶理论为

“礼貌原则”和“面子理论”在跨文化交际中的应用研究

“礼貌原则”和“面子理论”在跨文化交际中的应用 研究 篇一:语用学中的面子理论和礼貌原则的应用 摘要 中国饮食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是来华外宾了解中国文化的一个重要窗口。菜铺上的菜名对人们有着很好的指示作用,它传神的表达出菜本身的特点和美好寓意。与此同时,随着我国日益与国际接轨,中国菜越来越受外国友人的亲睐。 但由于中国饮食烹饪方式多样,文化内涵丰富,相关专业性强,因而容易导致中国菜名的英译错误。同样的,英语广告是一种跨文化的交际活动,在翻译过程中,必须考虑到两种不同文化形成的语用原则。语用学在实际应用中涉及多方面的理论,包括面子理论和礼貌原则。关键词:中国菜名;面子理论;礼貌原则 Abstract chinesedietculture,withalonghistory,isrichandprofound,whichhasbecomea nimportantwindowfortheforeigngueststogetacquaintedwithchineseculture. chinesedishnamesonthemenuhaveagoodindicationforpeople.Itvividlyexpr essesthecharacteristicsofthefoodandgoodmoral.Atthesametime,asourcount ryincreasinglyhasinterfacedwithinternational,chinesedishesarebecomingm oreandmorepopularamongforeigners.

however,differentchinesefoodcookingways,richfoodcultureandprofessiona lstrongbringaboutdifficultiesfortranslation.Theapplicationsofpragmaticsin cludingfacetheoryandpolitenessprincipleintheareaofdiet.samely,advertise mentisancross-culturalactivity,soweshouldconsiderthepragmaticsprinciple bothinchineseandenglish.pragmaticsinvolvesvariousaspectsoftheroies,incl udingfacetheoryandpolitenessprinciple. Keywords:chinesedishnames;Facetheory;politenessprinciple Theapplicationofpragmaticsinadvertisement 英语广告advertisement一词产生自拉丁语advertere,意为“唤起大众对某种事物的注意,并诱于一定的方向所使用的一种手段。”而成功的商业广告是则是通过文字信息、非文字信息(如音乐、图片等)或图文并茂的方式来吸引消费者以期实现销售目的。然而,在广告所采取的各种形式中,语言一直是最重要和最根本的。众所周知,广告翻译是一种跨文化的交际活动,在这个翻译过程中,必须考虑到两种不同文化形成的语用原则。如果翻译准确,则可使持两种语言的人成功地实现交际,达到商标的目的。反之,就容易 产生失误。 一、避免语用失误广告翻译的几点注意 1、跨文化语用失误(cross-culturalpragmaticfailure) (1)品牌的翻译避免直译上海产“白翎”钢笔,其英译为“whiteFeather”,在英语国家无人问津,其原因在于英语中有句成语“toshowthewhitefeather”意思是“临阵逃脱”,而“白色羽毛”象征

矿井通风阻力计算

第三章 井巷通风阻力 本章重点和难点: 摩擦阻力和局部阻力产生的原因和测算 当空气沿井巷运动时,由于风流的粘滞性和惯性以及井巷壁面等对风流的阻滞、扰动作用而形成通风阻力,它是造成风流能量损失的原因。井巷通风阻力可分为两类:摩擦阻力(也称为沿程阻力)和局部阻力。 第一节 井巷断面上风速分布 一、风流流态 1、管道流 同一流体在同一管道中流动时,不同的流速,会形成不同的流动状态。当流速较低时,流体质点互不混杂,沿着与管轴平行的方向作层状运动,称为层流(或滞流)。当流速较大时,流体质点的运动速度在大小和方向上都随时发生变化,成为互相混杂的紊乱流动,称为紊流(或湍流)。 (1)雷诺数-Re 式中:平均流速v 、管道直径d 和流体的运动粘性系数γ。 在实际工程计算中,为简便起见,通常以R e =2300作为管道流动流态的判定准数,即: R e ≤2300 层流, R e >2300 紊流 (2)当量直径 对于非圆形断面的井巷,Re 数中的管道直径d 应以井巷断面的当量直径de 来表示: 因此,非圆形断面井巷的雷诺数可用下式表示: γ d v e R ? =

对于不同形状的井巷断面,其周长U 与断面积S 的关系,可用下式表示: 式中:C —断面形状系数:梯形C =4.16;三心拱C =3.85;半圆拱C =3.90。(举例见P38) 2、孔隙介质流 在采空区和煤层等多孔介质中风流的流态判别准数为: 式中:K —冒落带渗流系数,m 2; l —滤流带粗糙度系数,m 。 层流,R e ≤0.25; 紊流,R e >2.5; 过渡流 0.252300,紊流 巷道条件同上,Re=2300层流临界风速: V=Re×U×ν/4S =2300×4.16×3×15×10-6/(4×9)=0.012m/s<0.15 二、井巷断面上风速分布 (1)紊流脉动 风流中各点的流速、压力等物理参数随时间作不规则变化。 (2)时均速度 瞬时速度 v x 随时间τ的变化。其值虽然不断变化,但在一足够长的时间段 T 内,流速 v x 总是围绕着某一平均值上下波动。 (3)巷道风速分布

比例原则

行政行为与权益的守望者 ——关于比例原则的探究 摘要:比例原则从其本身来看,最终极的目标便是权利保障。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即使可以依法限制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也不应当使行政相对人所受的损失超过了行政主体所追求的公共利益,比例原则是作为行政行为与权益的守望者而存在。 关键词:《汇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哈尔滨市规划局案》比例原则 比例一词给人们最大的感受便是,任何一样东西只要有了一定的比例关系,遵守了一定的比例原则,那么无论从感官还是心理上,它都会带给人适当的美感。事实上,绝大多数的人们认为美的事物,都具有和谐的比例,正如埃及的金字塔一样,正因为它被古埃及人附着了恰到好处的比例关系,才会让世人惊叹。而行政法学中的比例原则无一例外,也是为了确保行政机关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让整个国家和社会更加美好和谐而确定的,我们可以将之称为行政行为与权益的守望者。 一、比例原则的内涵 据考证,这种比例思想最早可追溯于1215年英国“自由大宪章”中关于犯罪与处罚应具有衡平性的规定,而后才慢慢凝练为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是就国家行政机关对其实施的行政行为产生的后果的考量。比例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将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保持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 《汇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哈尔滨市规划局案》中,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符合比例原则。行政主体即使依法可以限制相对人的合法性权益,设定相对人义务,也不应当使相对人所受的损失超过行政主体所追求的利益。[1] 从比例原则的要求来看,传统的比例原则有三项基本要求: (一)必要性原则 行政机关拟实施行政行为,特别是实施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不利的行为时,只有认定该行为对于达到相应行政目的或目标是必要和必需的,才能实施。 由此看出,必要性更加关注的是法定目的所界定的国家对公民自由干预的程度。[2]在《汇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哈尔滨市规划局案》案例中,市规划局责令汇丰公司拆除临街部分的5至9层,并罚款192 000元以及拆除108号院内地面8至9层,并罚款182 400元。 对于汇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来说,违反规定建造楼层并遮挡中央大街保护建筑新华书店顶部,影响了中央大街的整体景观确实应当予以处罚,但是就必要性原则而言,市规划局的做法应当是出于必要和必需的才能实施,而市规划局强行拆除的全部楼层明显过分干预汇丰公司的行为。汇丰公司所建楼层中没有遮挡新华书店顶部的部分并不影响中央大街美观,因此没有必要和必需要强行拆除。

试论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论文行政自由裁量权论文:试论行政法中的比例原 则 摘要:比例原则被称为"公法领域的软化剂",在许多国家都得以确立为行政法位阶甚至宪法位阶,在现代行政法中,其重要地位也得以彰显。但是在我国,并没有在行政立法中明确这一原则。本文以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为视角,分析了比例原则的概念、起源,通过论述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弊端,凸显引入比例原则的必要性,并且简要介绍了我国行政法有关立法现状以及比例原则的适用问题。 关键词:比例原则行政自由裁量权控权 一、比例原则之概念界定 (一)比例原则的含义以及适用领域 比例原则是在符合宪法的前提下,先考虑手段的有效性,再选择对公民权益侵害最小的手段来实现同样可以达到目的的目标。最后还必须进行利益上的总体斟酌。考察此手段实现的目标价值是否过分高于因实现此目标所适用的手段对公民的人身财产等基本权利的损害价值。① 我国现有法律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比例原则,但是比例原则在公法领域中广为适用,有的学者称之为"公法领域的软化剂",如刑法中的"罪行相适应"原则,诉讼法中程序的启动以及证据的采用等也体现了比例原则。另外,比例原则

在私法领域中也有所体现,如民法上对物权的限制。同时,法理学中也蕴含着比例原则,如在法律原则的适用上,必须采取比例原则,方能排斥法律规则而适用法律原则。 (二)行政法上比例原则的起源与含义 比例原则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德国的首创,这源于19世纪德国的警察法学,由德国行政法学者托·迈尔首先提出,他主张"警察权力不可违反比例原则"。德国另外一位行政法学家弗莱那在《德国行政法体系》中曾指出"不可用大炮打小鸟"的名言来比喻警察行使权力的限度。后来,德国借由联邦宪法法院的判决,将此原则概念化与体系化,并且从行政法位阶跃至宪法位阶。现在,比例原则已成为德国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控制的最有力的理论依据。 德国学者毛雷尔指出,比例原则是行政法上的一般原则,长久以来得到了承认,并以习惯法的方式被肯定下来,且该原则在具体法律部门中也具有普遍适用性。毛雷尔同时认为,比例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目的和手段之间的关系必须有客观的对称性;禁止任何国家机关采取过度的措施;在实现法定目的的前提下,国家活动对公民的侵害应当减少到最低限度。"② 有关比例原则的释义学结构,学界主要又两种观点,一是"三阶理论" ,即比例原则包含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

(完整版)礼貌原则在商务英语信函中的应用

礼貌原则在商务英语信函中的应用 篇一:英语礼貌原则在商务信函中的具体应用 英语礼貌原则在商务信函中的具体应用 摘要:商务英语信函中的礼貌原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作 为国际商务活动中的重要载体,商务英语信函是国际贸易双方进行 书面商务信息沟通的重要手段,在国际商务交际中起着举足轻重的 作用。本文介绍了英语礼貌原则,以及其在商务信函中的具体应用。 关键词:礼貌原则;商务英语信函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发展,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合作与 交流也在不断增多。人们不可能跟自己的贸易伙伴一一亲自会面协 商。这时商务信函就成了取代亲自

拜会的一种便宜有效的沟通媒 介。遵循礼貌原则有助于促进和发展同客户的关系,在促进达成新 的业务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 一、英语礼貌原则 在语言学的框架内,英语礼貌原则一般可以细分为如下几类: 1、策略原则 即尽量减少他人付出的代价,增加对他人的益处。这一原则较为 适用于当我们在向别人发出动作时。根据这一原则可以得出以下两个结论。 首先,就祈使句而言,提供比要求要礼貌一些。如:have some more sugar 就比clean up the floor 要礼貌。 其次,在表示请求时,间接比直接要礼貌一些。所以根据礼貌由 浅至深的程度,直接的祈使句不如普通的疑问句礼貌,普通的疑问 句又不如首先提出“是否可以做出

请求”的疑问句礼貌。例如: pass me the sugar. can you pass me the sugar? can i probably ask you to pass me the sugar? 这三句话的礼貌程度是逐步加深的。请求越来越不明显,从而给 听者更大的拒绝的自由。 2、慷慨原则 即尽量减少对自己的益处,增加自己付出的代价。这一原则较为 适用于当我们自己要发出动作时。当发出提供性的动作时,直接比 间接礼貌,如: let me set the table. i was wondering if i could possibly set the table. 当发出请求时,间接比直接礼貌。如: i want to borrow your car. could i possibly borrow your car? 3、称赞原则

行政法中的合理原则和比例原则(1)论文

行政法中的合理原则和比例原则(1)论文 ? 论文摘要:行政裁量权的不断扩张和对行政裁量权控制的不断加强,构成了现代行政法发展的一个重要脉络。合理原则和比例原则就是两大法系各自发展起来的、实现对行政裁量权的有效控制的基本原则,它们使行政法从形式法治走向了实质法治。论文关键词:行政裁量权;合理原则;比例原则 在早期的法治国中,行政权处于立法权的有效控制之下,“无法律则无行政”。这种严格法治主义使传统的行政法把行政裁量视为暴政的同义词,“法律终结的地方,便是暴政开始的地方”(348页)。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管理事务也日益繁杂,并越来越专门化、技术化。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已无法及时、全面、科学地对社会现实加以规范,行政裁量不再被视为洪水猛兽,而被作为提高行政效率、实现个案公正的有效措施积极地发展起来了。但行政裁量权的膨胀使传统的公法控制手段无法有效地制约行政权力,从而对行政法治构成了潜在的威胁,如何控制行政裁量权,便成为现代行政法中的一个核心内容。可以说,行政裁量权的不断扩张和对行政裁量权进行控制的不断加强,构成了现代行政法发展的一个重要脉络。在谋求对行政裁量权进行有效控制的探索中,英美国家和大陆国家通过判例发展起了各具特色的审查原则,这就是英美法系的合理原则和大陆法系的比例原则。这两大原则有着相似的目的和发展过程,却又带有各自的鲜明特点,共同为现代行政法理论的飞跃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合理原则(principleofreasonableness) 合理原则存在的一个基本认识前提是:所有的权力均应受法律限制。“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制度中,无约束的政府裁量权是自相矛盾的命题”(68页)。在英国,

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之案例分析.doc

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之案例小析 案件实况 据亚心网报道,2010年7月25日,备受关注的新疆巴楚“天价行政处罚案”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撤销自治区林业厅对果农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25日,当得知自己的巨额罚单被撤销后,在喀什地区巴楚县巴楚镇打工的果农席永海长长地舒了口气。和他一样感到“喘了口气”的还有果农王舰国和陈奎。两年前,因涉嫌非法开采林地,他们分别被处以1300多万元和900多万元的行政处罚。 包林地换巨额罚单席永海、王舰国、陈奎是巴楚县夏玛勒胡杨林场林地的果农。 2006年3月,席永海等人同林场签订了《林场土地承包合同》。按约定,林场将土地承包给他们发展林果业。席永海开垦林地2589.45812亩、王、陈二人合伙开垦林地1518.97亩。 2008年5月中旬,席永海等人分别被自治区林业公安局传唤刑拘,理由是他们涉嫌毁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其间,当初发包林地的该林场场长李修伟因涉嫌滥用职权被逮捕。同年11月17日至20日,包括席、王、陈在内的22名承包户收到自治区林业厅签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根据这个规定,自治区林业厅认定席永海非法占用、改变重点公益林地用途2049.31亩,王、陈二人改变重点公益林地用途1518.97亩,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额度计算,席永海被罚13662134.98元,王和陈被罚款9925716.3元。 牵出渎职系列案与席永海等3人一样,当地还有20余户林地承包户陆续收到自治区林业厅开出的累计超过1.2亿元的罚单,这些承包户少则罚款200多万元,多则高达1700多万元。 对于自治区林业厅开出的巨额罚单,2009年3月30日,席、王、陈三人把自治区林业厅告上乌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该案被称为“全国金额最大的行政处罚案”、“天价行政处罚案”。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果农的诉讼请求,果农不服又上诉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今年3月25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这起案件亦被称为“巴楚县特大毁林渎职系列案”,检察机关查办了巴楚县原副县长等5人在内的渎职系列案件。据报道,此案共损毁国家重点公益林2.4万余亩,造成经济损失2.2亿元人民币。 改判果农胜讼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自治区林业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程序方面存在问题,没有遵循《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特别是有些必经程序被逾越,其行政程序不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1条规定:该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第七章矿井通风

第七章矿井通风与安全技术 7.1概述 凤凰山铜矿III矿体是一个板状的大理岩矿床,SiO2含量低;矿脉含硫量少,达不到自然危害性,井下最多工人190人,因此,工作面的通风应保证排尘及排除炮烟的需要,以最大可能减少矿尘危害。 根据安全规程,对凤凰山铜III矿体的矿井下通风安全做如下要求:(1)有人工作或可能有人到达的井巷,其空气成份(按体积计算)应为O2≥20%,CO2≤0.5%。空气的温度不得高于25℃,总回风流中的CO2不得超过1%。 (2)井下空气需经常保持新鲜,空气中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规定:CO2:0.2,SiO2:0.02,H2S:0.01(按重量计算mg/升) (3)所有矿井均应实行全面机械通风,在浅部矿井,也可采用自然通风,主扇要求连续运转。 7.2矿井通风条件 凤凰山铜矿Ⅲ号矿带30线至35线间,其年产矿量13万吨,服务年限14年;采用竖井开拓,有轨运输;阶段的开采顺序采用下行式,阶段中矿块的开采顺序采用双翼开采;主要的采矿方法为分段凿岩阶段矿房法,垂直方向中深孔凿岩,每个矿房配置1台YQ-80新型钻机,井下回采的矿块数为3个,每天井下工作人数共190多人。 7.3通风方式与通风系统 7.3.1通风系统确定的依据 (1)风路短、阻力小、通风网络简单、风流容易控制,在主要人行运输坑道和工作点上污风不串联; (2)风量分配满足生产需要,漏风少; (3)通风构筑物少,便于维护管理; (4)专用通风井巷工程量少,施工方便; (5)通风动力消耗少,通风费用低。 7.3.2风井位置的确定 风井布置方式有中央对角式,中央并列式以及侧翼对角式。 根据该矿山的的实际情况、确定其它井筒的原则及所选用的通风系统,这里选用二种方案。 方案一:中央对角式布置

论行政法比例原则

论行政法比例原则 一、比例原则的概述 比例原则在法治实践上起源于德国的警察法制,之后才被广泛的推广到其他的行政法领域。德国行政法学鼻祖奥托.迈耶在《德国行政法》一书中认为警察权不可违反比例原则,确立了该理论在行政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传统的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包括以下内容:适当性、必要性、狭义比例原则。其中狭义比例原则是比例原则的精髓,强调行政机关对公民个人利益的干预不得超越实现行政目的所追求的公共利益原则。①适当性要求行政手段或方法要有利于目的的达成,必要性则是对手段或方法的选择上要选择损害最小的。 比例原则这种传统三分法有其自身结构的弱点。存在着三阶论与两阶论之争,主要分歧在于适当性有无独立存在的必要。台湾学者陈新民教授认为在行政权需依法行使的大前提下,任何行政行为必须达成法定行政任务,方获得合法性。如果一个行政行为不能达成法定目的,则此行政行为即丧失行为之合法性,应毋庸置疑。所以,妥当性(适当性)乃依法行政的当然之理,同时也可以蕴涵在必要性原则及均衡原则之中②我认为,比例原则的重点仍在于狭义比例原则,把握好比例原则中的价值取向才是关键。 二、比例原则的行政法理论基础 (一)控权论与比例原则 控权论主张,行政法的基本目的在于保障私人的权利和自由。③为了达到这一目的需要对行权力进行事前的依法行政和严格的行政程序控制和事后相关的司法审查控制。而比例原则发挥其防止自由裁量权滥用的作用,为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行使提供合理的界限。比例原则和行政控权论二者都是为了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二)行政平衡论与比例原则 平衡论是罗豪才教授提出的,主要是寻求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二者关系的平衡。平衡论的哲学基础在于对立统一规律。平衡论采取了辩证思维,将行政主体与相对方视作对峙互动的矛盾双方,既正视矛盾双方的对立性,又顾及矛盾双方的合作性。④比例原则也强调公权力行使的规制以保护个人利益不受损害,努力实现目的与手段的相应性、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平衡。 (三)政府法治论与比例原则 政府法治论是有杨海坤教授为代表的学者提出来的,政府法治论认为权力要以权利为基础,权力的存在理由是能维护好权利的实现,同时权力的行使也必须要以保障权利为界限。虽然政府法治论是以法治为出发点,而比例原则是以利益为衡量角度,但政府法治论以尊重保障权利来实现对权力的控制和比例原则的核心调整内容是一致的。⑤ 三、对比例原则的新思考 奥托.迈耶的《德国行政法》更多是从干涉行政方面来阐述行政法问题,进而揭示出比例原则。⑥这中观点显示出一定的局限性,尤其在当今现代行政法的发展已经不再完全局限于对行政权力的控制,更强调行政权力要为民所用。权力和权利之间的关系应该是要求权力为权利服务,权利乃权力存在的根基。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行为将更多的包含授益性行政行为。笔者认为,比例原则并非都应在非此即彼的激烈对立出现。所以,讨论该原则的时候也应该突破原有的界定空间。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国没有将比例原则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但有许多学者认为我们应该引入比例原则。面对这个问题,学者通常会探讨比例原则和合理行政原则之间的关系,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在限制行政裁量权方面比例原则和合理性原则都有类似的功能。但合理性原则在行政法的实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都具有重要作用。笔者认为,在合理原则所重视的现行行政法学研究中比例原则是否要引入我国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在降低。我们更应该关注,比例原则中的相关亮点以完善合理性原则,而非纠缠于两者的异同。

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方法

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方法 2007/12/14/12:53 来源:国际能源网 MT/T440—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1996—03—08批准1996—08—01 实施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用仪器、测定步骤、测定结果 计算和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巷通风阻力测定。 2.术语 2.1主要路线 测定矿井通风阻力时,所选定的从入风井口(或井底车场),经入风大巷、采区、回风大巷,回风井至 风峒的通风路线。 2.2次要路线 测定矿井通风阻力时,所选定的除主要路线外的通风路线。 3.仪器 以下计量器具均应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a.普通型空盒气压计: 测量范围80~107kPa(相当于600~800mmHg),最小分度值50Pa; b.倾斜压差计: 测量范围0~3000Pa,最小分度值10Pa; c.精密气压计: 测量范围83.6~114kPa,最小分度值25Pa; d.通风干湿温度计: 测量范围-25~+50℃,最小分度值0.2℃;

e.皮托管: 校正系数0.998~1.004; f.低速风速表: 测量范围0.2~5m/s,启动风速≤0.2m/s; g.中速风速表: 测量范围0.4~10m/s,启动风速≤0.4m/s; h.高速风速表: 叶轮:测量范围0.8~25m/s,启动风速≤0.5m/s; 杯式:测量范围1.0~30m/s,启动风速≤0.8m/s; i.秒表: 最小分度值1s; j.钢卷尺: 2m钢卷尺:测量范围0~2m,最小分度值1.0mm; 30m钢卷尺:测量范围0~30m,最小分度值1.0mm; k.橡胶管(或塑胶管): 内径4~5mm; l.橡胶管接头: 内径3~4mm,外径5~6mm,长度50~80mm。 4.测定步骤 4.1测定路线选择 在通风系统图上选择测定的主要路线和次要路线。同时,要考虑一个工作班内将该路线测完;当测定 路线较长时,可分段、分组测定。 4.2测点选择 首先在通风系统图上按选定测定路线布置测点,并按顺序编号。然后再按井下实际情况确定测点位置, 并作标记。

行政法比例原则浅析

行政法比例原则浅析 【摘要】比例原则是行政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其起源于德国,在世界各国得到了普遍的应用,是行政法研究的重要内容。文章将进一步对比例原则进行分析。 【关键词】比例原则内容行政法现状外国 一、比例原则的含义 比例原则是为了规范制约行政自由裁量权而创立的一项行政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在政策文件中已对比例原则"作出权威性确认在法治化进程中现亟需立法明确此原则。 比例原则,又称适当性又称适当性原则、妥适性原则。指一个法律或公权力措施的手段可达到目的,要求所采取的手段能够达到法律规定的内容。 比例原则的基本含义有不同的说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法律专业李俊蕙在《法制与社会》上发表的刊文认为比例原则是指国家应该以给公民及社会带来最小损失或者最大受益的方式来追求、实现其行政目标。行政权力的行使除法律依据前提外,行政主体

还必须选择对人民侵害最小的方式进行。 中国政法大学的刘延在《法制与经济》上发表的刊物认为:所谓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使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 此外还有很多不同的说法,但是不管怎么变化,对于比例原则的定义大体还是确定的,课本上选择了第二种说法,本文也选择第二种说法。 二、比例原则的内涵 一般说来,比例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妥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法益相称性原则。 1.妥当性原则 所谓妥当性原则,是指国家措施必须适合于增进或实现所追求的目标的目的。在行政法上,是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行为方式和措施必须属于正确的手段,并且能够实现法律规定的目的或至少有助于目的

礼貌原则在汉语中的应用

礼貌原则在汉语中的应用 摘要:礼貌原则是一套规约人们日常行为的准则.礼貌原则也是语用能力的一种。加深对礼貌原则的理解可以有助于提升自身的语用能力。该文章就是从语用学的角度对礼貌原则进行了浅析。 关键词:语用学礼貌原则 礼貌原则在汉语里有什么体现呢,可以从积极礼貌语言、消极礼貌语言和隐性礼貌语言这几个方面来分析。 一、积极礼貌语言 积极礼貌就是讲话人在表达难以避免的有损面子的话语时,采取补偿行动,对受话人的积极面子(即希望受到恭维和赞扬)加以保护。在语言交际活动中,批评、埋怨、取笑、反驳、挑战等都有可能损害受话人的积极面子,道歉、认错等则有可能损害说话人的积极面子。这时候往往要采用积极礼貌语言手段对受话人的面子加以保护。通常一下几种体现: 1、赞扬:对受话人的某些方面例如服饰、物品、兴趣、爱好等表示特别赞赏,使之感到脸面光彩,从而乐于为你效劳。例如向人借东西时这样说:“哟,你做的这个新发型真好看!……能把你的自行车借我一下吗?”这样就比较容易奏效。

2、体贴:对受话人的愿望、需要等表示特别的关心和体贴,使之感到十分亲切,从而愉快地接受邀请或建议。例如邀请别人进餐时说:“哎,你不是挺喜欢吃酸菜鱼的吗?前面有一家川味馆,咱们去尝尝吧。” 3、暄叙:通过尽情叙谈的方法表示非常乐意与对方交谈,使之感到你将其视为亲密的朋友。例如,对初次来访的客人说:“来来,你看我家,客厅乱成了什么样子!椅子没放好,沙发上全是书,小孩子的玩具到处乱丢,先到书房坐坐吧。”这样很容易消除客人的拘束感。 4、昵称:用比较亲密的称呼来拉近距离,打动对方,使之满足自己的请求或按照自己的希望去做。例如,向年长者问路,称对方为“同志”肯定不如称“老大爷”、“老大娘”的效果好。不过要注意,对文化层次和地位较高的人这种方法不太适宜。 5、重复:对对方的话语或者话语中的核心词语进行重复,以表示赞成、同情、感慨等。例如: 甲:刚才进校门时摔了一跤,真倒霉! 乙:刚才摔跤了?没伤着吧?这场雨真够呛! 6、善意谎言:为使对方面子上过得去或不使对方为难撒一些善意的小谎,说一些言不由衷或违背事实的话。例如:

矿井通风阻力参数及其计算复习思考题

第四章矿井通风阻力参数及其计算复习思考题 1、矿井风流以层流为主还是以紊流为主?为什么? 2、阻力和风阻是不是一回事? 3、尼古拉茨实验研究提示了井巷粗糙度、雷诺数与λ系数之间的什么关系? 4、由测定得知,某梯形巷道断面5m2,长500m,当通过的风量为25m2/s时,压差为3.75mmH2O,分别按工程单位制和法定单位制,求算譔巷道的摩擦阻力系数。 5、影响摩擦的因素有哪些? 6、假若井筒直径D=4m,摩擦阻力系数α=0.04N?s2/m4,深度L=325m,通过的风量为3000m3/min,问井筒的风阻有多大?压差有多大? 7、风流以240m/min的速度从断面为10m2的巷道突然进入断面为4m2巷道,问引起的能量损失为多少? 8、某通风巷道的断面由2m2,突然扩大到10m2,若巷道中渡过的风量为20m3/s,巷道的摩擦阻力系数为0.016N?s2/m4,示巷道突然扩大处的通风阻力。 9、为什么要降低矿井风阻?用什么方法? 10、何谓矿井等积孔? 11、矿井风阻特性曲线表示什么?作风阻为1.962N?S2/m8的风阻特性曲线。 12、对某巷道经过实测获得如下资料:

(1)如图3-1,两支皮托管间距为200m,倾斜压差计的倾斜系数为0.4,在压差计上的读数为第一次16.5mm、第二次16.2mm、第三次16.3mm。 (2)巷道断面如图3-2,a=3m、b=3.5m、c=2.4m、d=2.3。 图3-1用倾斜压差计测压差图3-2巷道断面 表3-1测风记录 顺序风表顺序读数(格)风表测风时间 零点读数6039 - 1 6545 1min55s 2 7130 2min10s 3 7590 1min40s (3)用翼式风表测风(侧身法)记录如表3-1。 (4)风表按图3-3校正。 (5)该巷道的气温为150C,气 压750mmHg,相对湿度80%。根据 以上数据,求标准状况下该巷道的 摩擦阻力系数、摩擦风阻、等积孔, 并作出风阻特性曲线。图3-5

试论比例原则的位阶

论文摘要:目前比例原则在我国只是停留在学理的探讨之上,而在法律实践中适用的则是行政合理性原则。近些年学界对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质疑和诟病浮出水面,相对的关于引入比例原则的探讨则非常热烈,本文试图对比例原则的定位进行简要的介绍,试回答两个问题:第一,比例原是一项宪法原则还是行政法原则;第二,比例原则在行政法领域内是一项基本原则还是特殊原则? 论文关键词:比例原则宪法原则基本原则一、引言比例原则起源于l9世纪末期的警察国家观念,该原则最早为德国所提倡,开始只适用于警察行政领域,随着判例和学理研究的积累和发展,比例原则后来被扩充到其他行政领域。德国的行政法学鼻祖奥托·麦耶在其《德国行政法学》一书中最早明确的提出了比例原则,‘行政权追求公益应有凌越私益的优越性,但行政权力对人民的侵权必须符合目的性,并采行最小侵害之方法”。发展至今,比例原则的基本含义大致可作如下表述: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要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保护,如果要对行政相对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应使此不利影响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和限度内,即行政目标的实现与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不利影响之间应有适度的比例。比例原则在行政法学领域具有独特的地位,我国台湾著名的行政法学者陈新民教授认为:“比例原则是拘束行政权力违法最有效的原则,其在行政法学中所扮演的角色,可比拟‘诚信原则’在民法居于帝王条款之地位所以,吾人称比例原则是行政法中之‘帝王条款’当不为过”。0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不仅要合法,还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行政合理性原则基于对行政自由裁量的控制,其核心内容是行政权的行使不仅要合乎形式的法律,而且要合乎“理性”和“公正”之公共“法理”。目前合理性原则在英美法系国家受到推崇,而比例原则则在大陆法系国家比较盛行。两者都可以作为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标准,都追求着一种实质的正义,两者均建立在一种“更重要、更科学的关于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目的、方法、理由及效力关系的基础之上”。在德国,比例原则已成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司法和司法审查,已经获得了一种宪法的地位,但是在英美法系国家,合理性原则只是行政法的一个原则,没有获得宪法的法律地位,它主要被用于审查行政行为的效力,以约束行政主体的自由裁量权,只是司法审查的标准,不适用于行政立法和行政司法领域。二、比例原则是一项宪法原则还是行政法原则(一)德国的比例原则认为比例原则是一项宪法基本原则的代表国家是德国,但德国基本法中并没有比例原则的明文规定。德国学界大体上一致把比例原则视同基本法律原则,而这种理念也得到了官方的认可,联邦宪法法院就认为比例原则是渊源于法治国家理念及基本人权的本质的最基本法律原则。宪法领域的比例原则的含义是,只有在公共利益所必要的范围内,才能够限制人民的基本权利。[!--empirenews.page--] 首先,立法机关在进行立法时必须考虑该项立法是否能够达到“欲求之目的”。其次,其采取的手段和目的必须具有相应性,若同时有两个以上的手段均可达成目的的话,立法者必须采取那种对人民所造成的基本权侵害程度最小的手段,且所要追求的法益与因此而被侵害的法益间要有适当的平衡关系。以上是德国对比例原则作为一项宪法原则的大致解释。[1][2][3]下一页(二)比例原则在各部门法上的体现比例原则本身包含了妥当性要求和必要性要求。在立法上也就是说,如果需要对公民权利做出限制的时候,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一种最合理和适当的立法。在司法中也可运用比例原则来审查某一项立法中对公民权利的限制的规定的目的和动机是否正当、具体的限制内容是否必要,从而最终确定这个法律是否违宪,从这个角度来理解,比例原则的确能够在立法领域以及违宪审查中发挥它的指导和约束作用。但是仅凭这一点,笔者认为它并不足以让我们就因此而认定比例原则构成了一项宪法原则。因为如果作为一项宪法原则的话,它必然要在各个部门法中有所体现。关于这一点,有些学者也举出了很多例子。比如说:在刑法上,认为“罪刑相适应原则”体现了比例原则所蕴含的平衡思想,罪刑相适应正是适当性的要求,具体来说,就是要求惩罚所带来的损失与违法行为所致的获利之间有适当比例关系,即惩罚与侵害之间要有一个合适的比例。但是要注意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