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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法规》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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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闻记者的权利与义务报道权

一、报道权的定义

(一)广义上的闻报道权是指新闻媒体及记者自由地搜集新闻信息并将它们报道出来的权利, 也是让受众享受“知晓”的权利。(注:包含了采访新闻信息和传播新闻信息两个过程。)

(二)狭义上的新闻报道权指新闻媒体及记者将自由搜集的新闻信息报道出来的权利, 也是让受众享受“知晓”的权利。(注:只包含传播新闻信息这个过程。报道是采访权在出版环节的实现。新闻报道的可以是信息的通告, 消息的披露, 也可以是批评或评论。)

二、目前报道权存在的问题

以往每当某个地方发生了粗暴干涉记者采访或暴力殴打记者的恶性事件,一般是由全国记协或地方记协出面,一是谴责干涉采访、殴打记者的不法分子,二是强调要保障记者的采访权。由于全社会的高度重视,记者的采访权在逐步的得到有效的保护。另一方面一些单位和人员即便不能侵犯记者的采访权,不能成功地干扰、阻碍记者的采访活动,但只要他们能够侵犯记者的报道权,能够成功地干扰、阻碍记者的报道活动,他们就同样能够达到剥夺公众知情权、扼杀媒体舆论监督的目的。一个著名的例子是,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周围长期有一支“攻关队伍”,后者通过各种关系,千方百计阻止相关节目的正常播出,一些节目因此胎死腹中。事实上,由于干扰、阻碍记者采访容易造成直接冲突,甚至酿成恶性人身伤害事件,某些单位和人员吸取了“教训”,开始从侵犯记者的采访权转为侵犯记者的报道权。与侵犯记者采访权相比,这类侵犯记者报道权的“攻关活动”,一般手段更隐蔽、层次更“高级”、效果更明显。

如此情形委实堪忧。

三、侵犯记者报道权的主体

(一)公民或者组织

记者的采访的真实资料与某公民或者组织的利益相关,该资料的曝光直接威胁到该公民或组织的切身利益。

于是该公民或组织以恐吓或其它威胁手段逼迫记者不能将新闻公之于众。

(二)个别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

由于某少数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在执法中有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的曝光,不但影响他们的政绩,甚至会受到法律和党纪追究,于是他们威胁的手段逼迫记者不得报道。

(三)新闻媒体

记者报道权的实现必须通过新闻媒体这个媒介来实现。新闻媒体侵犯记者的报道权,往往是缘于新闻媒体的某位领导由于受经济利益或政治利益等因素的影响,不敢或害怕将记者的采集到的新闻予以公开报道,于是安排所管辖的媒体不进行报道,从而侵犯了新闻记者的采访权。

四、报道权的法律渊源

报道权与采访权一样,均在宪法等法律中没有明确的字眼,但新闻记者行使报道权确有法律依据。

(一)言论自由

报道权是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延伸。《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第2款规定:“人人享有表达自由;该权利应当包括以口头、书面或印刷物,艺术或自己选择之其他方式,不分国界地寻求、接受和传播各种信息和思想的自由。”媒体报道是公民行使表达权的一种方式而已,当然受法律保护。

(二)出版自由

出版自由,又称为新闻自由,舆论监督自由,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出版自由。报道权实质是出版自由的一种体现。例如新闻信息在报纸上的报道是出版自由的体现。(出版物包括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音像制品: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激光视盘;电子出版物:以数字代码方式将图文声像等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磁、光、电介质上,通过计算机或者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读取使用,具体包括软磁盘、只读光盘CD 、VCD视频光盘、DVD高密度只读光盘、IC卡集成电路卡)

(三)知情权

知情权,又称为知的权利、知悉权、资讯权、信息权或了解权,指公民了解政府和行政机关的各种公共信息的权利。它是在当代西方得到承认的一项新的公民民主权利,也是新闻报道权合法性的法律渊源。

“知情权”概念最早由美国AP通讯社专务理事肯特〃库柏在1945年的一次演讲中提出,其基本含义是指公民有权知道他应该知道的事情,国家应最大限度地确认和保障公民知悉、获取信息的权利,尤其是政务信息的权利。知情权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狭义的知情权仅指知悉、获取官方信息的自由与权利。“随着知情权外延的不断扩展,知情权既有公法权利的属性,也有民事权利的属性,特别是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所必须享有的人格权的一部分。”知情权既是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也是公民的民事权利,其内容涉及公法、私法两个领域。笔者认为知情权应包括知政权、社会知情权、个人信息知情权。1.知政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知悉国家事务、政府行为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活动,了解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权利。2.社会知情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知悉其所感兴趣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了解社会发展变化的权利。如公众对社会新闻、股市行情、商品质量的知情权,目前的金融危机以及高房价问题。3.个人信息知情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了解涉及本人的相关信息的权利。(例如合同行为,买了一台电脑,它的配置、操作方法等;某位失业人员向民政部门申请低保,他有权了解其是否获得低保名额以及当没有获得时的原因;我们同学在大三毕业时,退书籍费,大家就有权了解详细的购书清单;还有助学金的发放)无疑,知情权的确立使大众传播媒介在监督政府、沟通政府与公众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也保证了公民更有效地参政。“知情权”源于公民的言论自由权,而传媒的新闻报道权正是源于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和知情权。传媒成为公民实现知情权的主要渠道。传媒使公民言论自由和知情权获得了实现上的统一。

公民知情权实现的途径很大一部分是从新闻媒体上看到或听到记者所报道的新闻信息而实现的。侵犯了记者的报道权,实质上是侵犯了广大公民的知情权。

(四)新闻作品的发表权

发表权,又称公表权,指作者享有将作品公之于世的权利。发表权的内容,包括发表作品与不发表作品两方面的权利。发表作品权,含何时发表、何地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作品。出版、公演、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都是发表的形式。不发表作品权,指作者对其品享有不公开的权利。

发表权的行使只能有一次,作品的发表,应当是首次向社会公开,如果作品已经出版或者将作品展览过,说明作者已经行使过发表权了。

发表权应当由作者享有,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推定作者将其发表权转移给作品的合法使用者行使。对于作者死亡以后尚未发表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如果作者生前没有明确表示不发表,其发表权在法律规定的有效保护期内,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者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

五、区分运动会转播权与新闻报道权

(一)转播权与报道权的本质区别

运动会的转播权来自于合同,未经许可转播就构成侵权;对运动会进行新闻报道并不是一项合同权利,更不是一项商业权利,而是来自于公民所享有的新闻自由和权利。

例子:我国第一次卖运动会转播权是2000年的九运会,长期以来, 国内的广播、电视机构转播体育赛事不用付费,有时甚至是赛事的主办方登门请求电台、电视台转播。然而, 作为新世纪第一个全运盛会, 九运会在全运会历史上第一次实施运动会转播权的有偿转让, 这在国内新闻界可谓引发了一场空前的“地震”。不少电台、电视台因此指责九运组委会的做法违反了国内一贯的游戏规则更闹出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几家电台与组委会的不愉快风波。在九运会开幕之前, 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多家电视台和广播电台购买了转播权, 组委会收益近1000万人民币。其中, 中央电视台为了转播权出了450万元。

下面以北京奥运会为例。

(二)参加奥运会的记者和媒体分两类,其权利也不一样。

来自各国和地区的媒体和记者有两类:一类是对奥运会开幕式、赛事进行全程或者部分转播的电视、网络等媒体和记者;一类是对奥运会开幕式、赛事等进行新闻报道的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之所以有这样的区分,是因为这两类媒体及其记者所享有的权利有很大的不同。比如中央电视台就通过与国际奥委

会签约获得中国大陆境内的独家电视转播权,在中国大陆和澳门地区对北京奥运会赛事进行传播的新媒体(互联网/移动平台)独家转播权。针对奥运会开幕式、体育赛事等进行转播,必须得到国际奥委会、奥组委的授权,通过签订合同支付相关费用才能获取。可见,奥运会转播权更多的是一项合同权利、商业权利,其他任何未经授权许可的媒体,对奥运会开幕式、赛事进行转播都是侵权行为。8 月8 日,广西关闭一家非法转播奥运会开幕式的网站。

任何媒体包括获得转播权和没有获得转播权的媒体,都有权参与奥运会开幕式、赛事

的新闻报道。新闻报道并不是一项合同权利,更不是一项商业权利,而是新闻自由、权利。《奥林匹克宪章》明确规定了奥运比赛作为“娱乐”、“新闻”的区别。《宪章》第47 条规定,作为娱乐,现场直播奥运会比赛的权利必须经国际奥委会承认,由国际奥委会售出,所得利润按既定方案分配;电视或者电影播放奥运会新闻时,节目引用奥运会有关内容每日不得超过3 分钟,电视台在24小时内可以在新闻节目中插播奥运会内容3 段,每段3 分钟,段与段之间至少相隔4小时。

(三)参赛运动员和官员在奥运会期间开博客问题如何定性?

《奥林匹克宪章》第51 条规定,在整个奥运会期间,任何运动员、教练、官员、新闻随员或其他已注册的参加者,绝不能注册为记者或者其他媒体身份,或以这种身份行事。但随着网络的发展,国际奥委会不得不面临着运动员、官员开博客的问题。2007 年12 月11 日,国际奥委会洛桑会议同意参加北京奥运会赛事的运动员、官员在奥运会期间开个人博客。但国际奥委会同时严格规定:博客上可以发布关于奥运的内容,但只能是与奥运相关的个人经历;不得把任何有关奥运会的音频和视频内容或者私密内容发布给第三方;只能发布特定区域内拍摄的相片,或者自己在这些特定区域内的相片,并不能涉及比赛;博客主人不能与任何公司签署合同独家发布自己的博客,并不能用于商业用途,内部不可放置广告。实际上这

种博客功能相当有限,其内容只能是与个人经历、个人情感表达有关,而不能当新闻媒体使用,况且国际奥委会还保留了对运动员博客进行详细检查的权力。

二、记者的人身权

一、人身权的概念

(一)人身权,乃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合称,又称人身非财产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亦不可转让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法定民事权利。

(二)人身权对于新闻工作意义

1、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最基本的民事权利,自然人可能因为某种法定原因丧失某种财产权利或者政治权利,但不可能丧失基本的人身权利。例如,某人可能因为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而丧失继承权,但其作为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人身权仍依法受到保护(犯罪嫌疑人遭刑讯逼供是违法的,因为侵犯其人身权的)。

2、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法律行为,设定、取得、变更或者放弃其他民事权利的基础,特别是民事主体取得财产权的前提。(自然人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份权是取得继承权的前提;法人没有名称权,其经营活动就难以正常、有序地开展。)

二、人身权的特征——与其他民事权利相比较,人身权具有以下特征:

㈠非财产性

根据民事权利是否直接包含财产内容,可以将其分为财产性权利和非财产性权利。人身权以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和特定的身份为客体,而人格利益和身份本身并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它所体现的是人们的道德情感、社会评价等。正是在此种意义上说,人身权属于非财产性权利。但是,人身权与财产权又存在一定的联系,具体表现为:其一,人身权是某些财产权取得的前提。例如,亲权是遗产继承权取得的前提。其二,人身权可以转化为财产权。如,附着良好信誉的法人名称可以有偿转让,并获得财产利益。其三,人身权受到损害时的财产性补偿。如自然人名誉权受到损害时的精神损害赔偿。(记者在采访途中,遭采访对象暴力抗拒和殴打,记

者可以要求赔偿医药费、营养费,这就是财产性赔偿)(注:赔偿和补偿的区别,政府拆迁发给拆迁户的钱是属于补偿,记者遭殴打所得的医药费是赔偿)

㈡不可转让性

1、民事权利根据其是否可以转让进行分类——根据民事权利是否可以自由转让,可以将其分为可以转让的民事权利和不可转让的民事权利。人身权与民事主体不可分离决定了人身权的不可转让性,

2、民事权利转让的三种途——(买卖、赠与和继承):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身权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赠与和继承。例如,名誉权、生命权、健康权不得转让也不可能转让。

㈢不可放弃性

个人作为存在于社会的个体,个人利益必然隐含和体现了社会利益。由此决定了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等人身权具有不可放弃性,(因此自杀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是一种受社会谴责的行为)"禁止免除对人身伤害的侵权行为责任,是各国立法和实务的一致立场"。我国《合同法》第53条也禁止当事人通过约定免除造成人身伤害的民事责任,从而就体现了对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的保护。

㈣法定性——根据民事权利的产生方式,可以将其分为法定权利和约定权利。人身权利的取得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无须民事主体之间的特别约定。

㈤绝对性——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是否可以对抗不特定的一切人,可以将其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人身权的不可分离性决定了权利人可以向任何人主张人身权,并排斥任何人的非法干涉。

四、人身权的分类

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人身权进行不同的分类:

一、自然人人身权和非自然人人身权

以权利主体是否为自然人为标准。此种分类的意义在于有些人身权专属于自然人,非自然人的法人、非法人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不能享有,如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份权。(记者作为自然人,享有自然人所享有的一切的人身权,因此也就享有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等人身权。新闻媒体作为法人,是非自然人,享有非自然人所享有的一切人身权,例如名称权、荣誉权等)

二、人格权和身份权(以人身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还是身份利益为标准,这是人身权最基本也是最具意义的分类,现分述如下:

㈠人格权——所谓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固有为维护自身独立人格所必备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权利。其含义有三:⑴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固有的。所谓固有,是指从自然人出生、非自然人成立之日起,他(它)们就享有人格权。而且人格权的取得无须民事主体积极的作为,而是由法律直接赋予。从本质上说,人格权是法律对民事主体的社会地位和资格的一种确认,此种确认不考虑自然人的年龄、性别、智力、贫或富,也不论非自然人的经济实力强弱或者规模大小。换言之,民事主体平等地享有人格权。⑵人格权是民事主体维护人格独立所必需的。人格独立是人区别于普通动物而成其为"人 "的根本标志,人格权是自然人人格独立的重要保障。如果自然人不享有人格权,将不时地遭受人身攻击、恐吓与威胁,生命恐无安全之时,生活恐无安宁之日。非自然人的法人、个体工商户等也莫不如此,无人格权之保障,就无独立自主经营可言。⑶人格权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人格利益,是民事主体就其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生命、健康、姓名或者名称、名誉、隐私、肖像等所享有的利益的总和。(4)人格权包括身体权、生命权、健康

权、自由权、隐私权、姓名权和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

㈡身份权⒈概念:①身份是指民事主体在特定的家庭和亲属团体中所享有的地位或者资格。

②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以特定身份利益为客体而享有的维护一定社会关系的权利。

2、对身份权的理解

(1)身份权一词只是借用了权利的用语,实为权利义务的集合体。因为,民事主体基于特定的身份既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也承担一定的义务,以亲权,父母对子女有管理的权利,同时管教也是一种义务,另外还要对他们进行抚养。再以配偶权为例,夫妻之间享有同居、要求对方恪守贞操的权利,同时承担同居、自己恪守贞操的义务。(2)另外身份权还往往与财产相关联。

⒊分类——民事主体的身份权包括亲权、亲属权、配偶权。

⑴亲权——是指父母对其未成年子女所行使的权利,该权利的基础在于父母与未成年子女这一特定的身份关系。其主要内容包括: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管教、保护的权利;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未成年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管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等。亲权的权利主体为父母双方,且由父母双方共同行使。父母双方不能行使亲权时,则由监护人行使监护权。

⑵亲属权——是指民事主体因血缘、收养等关系产生的特定身份而享有的民事权利。具体可划分为:其一,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的权利,如父母享有请求成年子女赡养的权利。其二,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权利,如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享有请求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的权利。其三,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如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享有请求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抚养的权利。

⑶配偶权——是指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基于夫妻身份所互享的民事权利。其内容主要包括:同居权,即夫妻双方享有请求对方与自己同居的权利,负有与对方同居的义务;忠诚权,即夫妻双方互享请求对方保持对自己忠诚的权利,如恪守贞操;协助权,即夫妻双方互享请求对方在生活中给予自己帮助、照顾和配合的权利,负有帮助、照顾和配合对方的义务。

五、记者在新闻采访报道中涉及到的主要人身权

(一)身体权1身体权的概念—是自然人维护其身体完全、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具体人格权2、我国法律对身体权的有关规定

我国法律对身体权是有规定的。一是我国《宪法》第37条第2款末段规定:"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二是《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应承担民事责任;三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6条和第147条两次提到"侵害他人身体"。从宪法到民法,直到司法解释,都明文提到"公民身体",给确认身体权为独立的民事权利、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

3、认定侵害身体权的行为为侵权行为

民法保护身体权的基本方法,就是认定侵害身体权的行为为侵权行为,并且对侵权行为人责令承担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以救济受害人的身体权损害。

侵害身体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第一,侵害身体权的行为须有违法性的要件,第二,侵害身体权的行为必须造成身体的损害事实,第三,侵害身体权的违法行为必须与身体权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引起与被引起的因果关系,第四,受害人在主观上具有过错,只有在法律有明文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无过错才应当承担责任。

4、侵害身体权的主要方式

凡是具备以上侵害身体权责任构成要件的行为,行为人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归纳起来,构成侵权责任的侵害身体权的行为,主要是以下几种:一是非法搜查自然人身体,侵害了身体的形式完整。二是对身体组织之不疼痛的破坏,如强行他人抽取血液,对于可以构成身体组成部分的不可以自由装卸的假肢、假牙等的破坏等。三是不破坏身体组织的殴打。四是不当外科手术,不合手术方法或治疗目的及施行过度,致侵害患者身体的,仍属于对身体的侵害。六是损害尸体,破坏遗骨、骨灰。

5、侵害身体权的责任承担——(1)民事责任;(2)刑事责任

(二)生命权

1、生命权的概念——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的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2、生命权的内容——生命权的完整内容,包括生命安全维护权、司法保护权

(1)生命安全维护权

生命安全维护权的首要内容,是维护生命延续。具体包括三项内容:其一,禁止他人非法剥夺生命,而使人的生命按照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延续。这种维护,不是通过提高健康程度而延长生命,而是保护人的生命不因受外来非法侵害而丧失,保护的是人的生命安全利益。其二,当有非法侵害生命的行为和危害生命的危险发生时,防止生命危害发生。有危及生命安全的危险和行为发生时,生命权人为维护生命安全,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自己,排除危害。其中最基本的措施,就是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其三,改变生命危险环境。当环境对生命构成危险,但该危险尚未发生时,生命权人有权要求改变环境,消除危险。《民法通则》第134条第(3)项规定消除危险的民事责任方式,包括改变生命危险环境。改变生命危险环境应做广义理解,包括造成威胁生命的一切场合、处所、物件。改变生命危险环境可以由权利人自行改变,也可以要危险环境的管理人、占有人改变。当然,负有特定职责的人不得以改变生命危险环境为借口而拒绝履行职责,如消防员不得因环境危险而拒绝进入火区。

(2)司法保护请求权

该种权利包括两项具体内容,一是请求司法机关依法消除生命危险,二是请求司法机关依法救济生命侵害。请求司法机关依法消除危及生命的危险,是生命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4条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没有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严重威胁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他人的要求,责令作业人消除危险。"第 162条规定:在诉讼中遇有需要消除危险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先行做出裁定。在其他法律中,也有关于危及自然人生命健康权可以请求司法机关排除危险的规定。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危害公共安全,侵害自然人人身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受危险威胁之人可以向主管机关控告,追究其刑事责任,消除危险状态;对于不构成犯罪的上述行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行为人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以消除危险。请求司法机关依法救济生命损害,是生命权遭受侵害后的法律救济。侵害生命权与侵害身体权、侵害健康权的行为不同,侵害生命权以生命的丧失为惟一标准,而生命一经丧失,则主体资格消灭。因而,请求司法机关依法救济生命损害的权利,实际上是由生命权人的近亲属或继承人行使。

⒊、对于对生命利益支配问题分析

原则上认为个人对自己的生命是不具有支配和处分权。因为一旦确认自然人有权处分自己的生命,就给自杀提供了合法的根据,如阻碍别人的自杀行为,则侵犯了别人对自己生命的处分权,是侵权行为。

但是也有例外,分两种情况:一是为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利益或个人气节而慷慨赴死、舍己救人的献身精神,二是现代安乐死制度的施行,很多西方国家都允许安乐死的存在,而我国好像仍然不允许。

4、侵害生命权的责任分析

(1)民事责任——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期间生活补助费、交通费和住宿费;丧葬费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死亡赔偿金(2)刑事责任——主观上:故意,则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3)免责条款

三、名誉权

一、名誉权的定义

(一)名誉的含义

名誉是民事主体就其信用、品德、才干、声望、功绩、资历和身份等方面所享有的社会评价,具有较强的客观性,而不包括“名誉感“。名誉感是主体的自我评价,具有主观性,而主体对自我的评价与社会对他的评价可能是不一致的,把两者全部纳入名誉权的保护,司法实践将失去统一的判段标准。不过,尽管主体的自我评价不属于法律上的名誉,但仍属于人格尊严的范畴,自我评价的降低可能来源于他人对主体人格尊严的侵犯,此时受一般人格法律保护的调整。

(二)名誉权定义

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名誉权包括自然人名誉权和法人名誉权两种。

二、名誉权侵犯的构成要件

1〉侵犯人主观上为故意2〉侵害人客观上实施了贬损他人人格的行为3〉上述行为已经为社会上下特定的第三人知晓。

三、名誉权侵权行为的侵权形式

(一)侮辱。是指公开以暴力或其他方式,使他人蒙受耻辱,以达到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可以分为三种形式:

1、暴力侮辱,即对受害人施加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例1:韩信人长得高大,年轻时,喜欢佩戴宝剑,有一次在镇上遇到几个流氓,一个流氓见韩信如此高大,还携带宝剑,以为其胆小,于是当众羞辱韩信,要求韩信从胯下钻过,否则要遭一顿暴打,韩信此时心中最大的想法就是灭秦雪耻,因为其是韩国贵族的后裔。

例2:甲男当众撕破乙女衣服,使之暴露在公众面前

例3:1999年亚洲电视有限公司节目主持人黄丽梅和其他记者在北京的某酒吧对窦唯采访其与王菲婚变事情。一记者问道“你是不是被王菲赶出来了”,引起了窦唯的不满,遂将杯中的剩余饮料朝身后泼出去,正好破大盘黄丽梅的头上和衣服上,导致黄丽梅狼狈不堪,其他记者纷纷拍照,黄丽梅随即结束了采访,不久之后,多家媒体报道了此次事件。黄丽梅认为,窦唯的行为公然贬损其人格,具有侮辱性质,侵害了其名誉权,并使其精神受到重大损害,于是将窦唯告上法庭,要求:一是要求窦唯在香港和大陆的主要报刊上向其赔礼道歉,二是赔偿经济损失116.6元,三是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0万元。

经过一审,法院驳回黄丽梅要求窦唯在各大媒体上进行赔礼道歉和5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只支持赔偿黄丽梅116.6元的洗衣费。黄丽梅对一审不服,于是上诉,在二审中双方和解,黄丽梅撤回诉讼。

分析:窦唯的行为属于激愤行为,不是针对黄丽梅的,侵犯名誉权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有意识的侵害其名誉权,因此丧失特定人这个条件,不属于故意的暴力侮辱行为,另外媒体的报道也没有降低、贬损黄丽梅的名誉的报道,因此不侵犯名誉权。窦唯的行为虽然没有侵犯名誉权,但侵犯了黄丽梅的人格尊严,黄丽梅是可以要求窦唯进行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赔偿精神损失则由于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一般法院

是不会予以支持的。

2、口头侮辱,即用语言对他人嘲笑、辱骂,如丙儒骂丁为“破鞋”,甲天生个子不高,当着众人的面,称呼其为“矮子”或“侏儒”,使其精神受到损害。

3、书面侮辱,即通过文字、图形等贬低他人如人格。

(二)诽谤。是指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捏造虚假事实并予以散布的行为。

(三)新闻报到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毁损的行为。

在新闻侵权中,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单位的,列新闻单位为被告;同时诉作者和新闻单位的,列作者与新闻单位为被告,但如果此时作者与新闻单位有隶属关系且系职务作品的,只列新闻单位。(四)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侵害他人名誉权。

具体认定标准可以分为:文章反映的问题虽然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侵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公众人物具有社会影响力,他们的一举一动必须受到新闻媒体的监督。新闻媒体在制作揣测性报道或者怀疑性新闻评论的时候,已经在给公众人物提供公开解释的借口。公众人物可以借此利用新闻媒体表明自己的态度,展示自己的行为。反过来,如果公众人物对新闻媒体的揣测性报道不予臵评,或者采取司法的手段,希望通过法庭澄清事实真相,那么不但会出现严重的社会信息不对称现象,而且会在一定程度上耗费司法资源。所以,法官的判决虽然无助于澄清事实真相,但至少尊重了公民宪法上的基本权利。

在涉及公众人物的报道和评论中,必须把握下列原则:第一,新闻评论所涉及的事实必须是公众人物“个人”的事实,如果其中涉及国家事务或者社会重大事件,新闻评论者必须在求证的基础上作出评论,而不能通过自己的新闻评论传播谣言。第二,新闻评论在涉及公众人物的行为时,揣测性的报道和怀疑性的评论必须建立在合理基础之上。如果假借怀疑性的评论,转移公众的视线,或者掩盖事实真相,那么,新闻评论者必须对自己的实际恶意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第三,必须给公众人物以合理解释的空间,实现社会信息的平衡供给。当前一些公众人物不善于利用新闻媒体解释自己的行为,一些新闻媒体也不愿意提供版面给公众人物解释的机会,这是一种令人可悲的现象。公众人物被误解甚至被诽谤时,必须挺起胸膛公布事实真相。如果新闻媒体不允许公众人物发表自己的意见,那么,就会出现新闻专制。

(五)编辑出版单位刊发侵权文学作品的行为。

1、对描写真人真事的侵害他人名誉权的纪实性文学作品(如报告文学、传记等),编辑出版单位没有履行事实审查义务的;对纪实性文学作品一般认定为:描写真人真事的作品,对特定人进行侮辱、诽谤或者披露隐私损害其名誉的;或者虽未写明真名实姓和住址,但所描写的人物在个人经历、生活和工作环境等方面与现实生活中的某一特定人相似,并且达到足以使熟悉该特定人的其他人(如这个人的亲属、同事等)以此推断出该文所描写的人实际就是这个特定人的程度,就可以认定作品中的人物就是指现实生活中的这个人。如文中有侮辱、诽谤或者披露隐私的内容,致使其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侵害他人名誉权。

2、对于非纪实性文学作品(如小说)、编辑出版单位虽然仅负有形式审查义务,但在已得知所发表的作品侵害了他人名誉权后,仍拒不采取补救措施,或继续刊登、出版侵权作品的,也构成侵权。

对非纪实性文学作品一般认定为:撰写发表文学作品,不是以生活中特定的人为描述对象,只是作品中的情节与生活中某人的情况相仿的,不能对号入座,因为这类作品允许虚构情况、杜撰人文。故该作品不应认定为侵权。

(六)擅自泄露他人隐私的行为,未经权利人同意而擅自公布其营私资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权利人隐私,致其名誉受到损失的行为,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四、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形式

(一)民事责任:自然人的名誉权、法人名誉权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同时,自然人因名誉权受到损失的还可以提起精神损失赔偿。

(二)刑事责任

1、诬告陷害罪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2、侮辱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对告诉才处理的思考

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是指某些刑事案件,必须先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否则,法院则不予受理。“不告不理”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一条基本原则。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三种;(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重婚案、遗弃案、侵犯著作权案、假冒注册商标案、妨害通讯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案等八种;(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一、问:名誉权案件如何确定侵权结果发生地?

答:人民法院受理这类案件时,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二、问:有关机关和组织编印的仅供领导部门内部参阅的刊物、资料等刊登来信或者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以及机关、社会团体、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分发本单位、本系统或者其他一定范围内的一般内部刊物和内部资料所载内容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答:有关机关和组织编印的仅供领导部门内部参阅的刊物、资料等刊登的来信或者文章,当事人以其内容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机关、社会团体、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分发本单位、本系统或者其他一定范围内的内部刊物和内部资料,所载内容引起名誉权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问: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转载作品引起的名誉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答: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转载作品,当事人以转载者侵害其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四、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部门依职权对其管理的人员作出的结论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答: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对其管理的人员作出的结论或者处理决定,当事人以其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五、问:因检举、控告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答:公民依法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他人的违法违纪行为,他人以检举、控告侵害其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借检举、控告之名侮辱、诽谤他人,造成他人名誉损害,当事人以其名誉权受到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六、问:新闻单位报道国家机关的公开的文书和职权行为引起的名誉以纠纷,是否认定为构成侵权?

答: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作的报道,其报道客

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而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七、问: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答: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权纠纷,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主动提供新闻材料,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二)因被动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单位擅自发表,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对提供者一般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虽系被动提供新闻材料,但发表时得到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许,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八、问:因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患者患有淋病、梅毒、麻风病、爱滋病等病情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答: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人员擅自公开患者患有淋病、麻风病、梅毒、爱滋病等病情,致使患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患者名誉权。

医疗卫生单位向患者或其家属通报病情,不应当认定为侵害患者名誉权。

九、问: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答: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主要内容失实,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十、问:因名誉权受到侵害使生产、经营、销售遭受损失予以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如何确定?

答:因名誉权受到侵害使生产、经营、销售遭受损失予以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以按照确因侵权而造成客户退货、解除合同等损失程度来适当确定。

十一、问:名誉权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交织在一起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审理?

答:名誉权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交织在一起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当事人自己选择的请求予以审理。发生适用数种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案件的实际情况,可以合并审理的合并审理;不能合并审理的,可以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四、隐私权、荣誉权、肖像权

一、隐私权

(一)隐私权的定义——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注:企业有无隐私权?

答: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使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以及我国刑法第219条均采用了这一定义

侵犯商业秘密。就是指不正当地获取、披露或利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新《刑法》第219条之规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隐私权对新闻记者工作的重要意义

1、隐私权是公民的一项权利,既是新闻记者的权利,也是采访对象的一项权利,在新闻法律关系中,由于新闻工作的特殊性,隐私权强调更多的是保护采访对象的合法权益。

2、新闻记者在新闻采访中由于不懂法,很多地方侵犯了采访对象的隐私权都不知道,导致后来准备告上法庭。

(三)我国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现状

1、我国法律至今还未明文确定隐私权为一项具体的人格权,对公民的隐私利益是通过间接保护方式进行的。比如,《民通意见》第140条第1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传播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反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的行为。在英美等国家也是采用间接保护的方式。

2、民法的一些特别法中有对隐私权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则近一步将隐私利益从名誉中分离出来作为一项的人格利益予以保护2)《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规定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3)《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9条规定了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

3、存在的不足

(1)间接的保护方式虽然能保护一部分隐私权,但不足以保护全部的隐私权。因为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不必然侵犯名誉权,宣扬隐私,并不一定会导致受害人的社会评论降低。

(2)隐私权与名誉权的区别

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名誉权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隐私权的内容具有真实性和隐秘性。侵犯隐私权的主要侵权方式是未经许可披露、散步他人私生活信息、干扰他人生活安宁;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主要是侮辱、诽谤等贬低他人人格,降低他人的社会评价。

(四)侵害隐私权的构成条件

(1)未经权利人同意;(2)实施了披露行为;(3)主观是的故意;(4)为不特定的第三人所知晓。

(五)典型的侵害隐私权行为

1、非法干涉、监视他人的私人活动,如安装窃听器听他人电话、私拆他人信件了解他人通信秘密等;

2、非法刺探、搜集或者公开披露、宣扬他人的隐私信息,如搜集他人的婚恋生活信息、宣扬他人的生理缺陷、展示他人的人体照片等;

3、非法侵入、窃听他人的私人空间,如侵入他人住宅,偷窥他人居室、箱包等。

《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六)公众人物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

公众人物,是指在社会生活中广为人知的社会成员,包括政治家、演艺界的歌星和影星、体育明星等人。

通说认为,成为公众人物一般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本人主观上想成为知名人物;二是客观上享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两个要件,缺一不可。在现代社会,作为社会的平等一员,公众人物当然享有一切民事权利,但是出于公共利益和公众知情权的考虑,立法和司法往往对他们的隐私权作出一定限制,限制的方面主要集中在他们的恋爱和婚姻情况、个人喜好、身体状况等。也就是说,在这些方面,公众人物不能以保护隐私权为由对抗公众知情权。

虽然公众人物的私人空间被缩小了,但并不是没有一点隐私。大众在了解公众人物的私生活时,不得侵犯公众人物的其他合法权利,如保有通信秘密、住宅不受入侵等权利。另外,出于公序良俗的考虑,有关公众人物的性生活也应当不受侵犯。

(七)侵害隐私权的责任形式

对公民隐私权造成伤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的,死者近亲属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失赔偿。

二、荣誉权

(一)荣誉权的定义——荣誉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荣誉不受非法剥夺或其他侵害的权利。

(二)荣誉权与名誉权的区别

1、主体不同。荣誉权只有某些作出突出性贡献或取得重大成果的人才享有;而名誉权是任何民事主体

都享有的。2、客体不同。名誉是社会对每一公民的品德、才干、生活作风等各方面因素的综合评论;而荣誉则是对作出突出的公民、法人的一种褒扬和嘉奖。

3、取得程序不同。荣誉权须经过特定的程序而取得;而名誉权的取得不需要履行任何程序手续。

4、能否被剥夺不同。荣誉权可以依法剥夺;而名誉权无法被剥夺或受到限制。

(三)荣誉权受到侵害的责任形式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2、公民的荣誉权受到侵害的,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以荣誉权等人格权受到侵害为由主张精神损失赔偿。

三、肖像权

(一)肖像权的定义——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所谓肖像,是指通过某种方式使用自然人的外貌形象(不仅仅局限于脸部形象)在物质载体上的客观再现,再现的方式主要有摄影、绘画、雕塑、电影、电视、录像等。

(二)肖像权的内容

1、形象再现权。即自然人享有摄影、绘画、雕塑、电影、电视、录像方式再现自己形象的专权,通常表现为肖像的决定和实施。自然人有权自己拥有其肖像,排除他人未经同意制作、取得其肖像,并有禁止他人侮辱、损毁其形象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通过绘画、雕塑等艺术形式创作的作品,通常都会经过一定的艺术加工,确定这些作品所反映的人物是否属于某一特定自然人的肖像,并不要求达到与该特定人的外貌完全一致的程度。因为肖像的主要功能在于视觉的感受,所以如果作品基本上反映出了一个人的真实面目,熟悉该特定自然人的外貌的普通人,可以通过这些作品所反映的人物外表形象,达到辨认作品所反映的人物就是该特定自然人的程度,即可以认定这些作品是该自然人的肖像。

2、肖像使用权。即自然人享有对其肖像是否允许展出、传播、复制、用作商标或进行广告宣传等的专有权。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如利用其肖像做广告

商标、装饰橱窗等,是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但为社会公共利益,或为科学艺术目的,或为宣传报道而制作和使用肖像,可以不经权利人同意,但不得侵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3、不作为请求权。即当他人非法制作或者非法使用自然人的肖像,或者以恶意毁损、玷污、丑化自然人的形象时,肖像权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停止不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侵害肖像权的责任形式自然人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四)人体绘画、摄影作品的法律保护

1、以人体模特为原形进行绘画、摄影,作者享有对自己肖像的肖像权和对自己身体住佯狂的隐私权。

2、当作者行使著作权与模特的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发生冲突时,应遵循这一原则:著作权的行使首先依据作者与模特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优先保护人身权,著作权的行使不得损害模特的肖像权、隐私权。如依合同法的解释原则,可以推定模特允许作者在教学范围内进行艺术教育、交流,但如要近一步使用作品(如公众展览)。则必须征得模特的同意。

五、著作权

一、著作权

(一)著作权的定义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人们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创造活动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广义的著作权包括基于创作作品而享有的权利和基于传播作品而享有的邻接权。

(二)著作权法的渊源

(1)我国法律法规:

《著作权法》《宪法》《民法通则》《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等

(2)国际条约:

《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录音制品公约》《罗马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二、著作权法与新闻媒体的关系

著作权法与新闻媒体的关系十分密切: 新闻媒体的成员或其本身,为传播活动提供内容,往往成为著作权的主体。新闻媒体作为作品的传播者,在传播过程中应遵守著作权法的规定,尊重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著作权的发展,总是与信息技术应用于大众传播的发展阶段相呼应。

三、著作权客体

著作权的客体也就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对象——作品

(一)作品的定义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

(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三)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四)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五)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六)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七)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九)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十一)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臵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十二)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十三)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二)作品的构成条件

1、独创性

作品的独创性或原创性是指作品是由作者独立构思创作完成,而不是抄袭、剽窃或篡改他人已有的作品而产生。

(1)作者的创作必须是自己独立完成的,

(2)著作权的保护只涉及思想的表达,而不保护思想本身,因此作品具有独创性是指作者的表达是新的或原创的,而不是指被表达的思想观念是新的或原创的。对于技术方案等思想的保护是属于专利法保护的范围。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只要是作者独立完成并体现了其个人特性,就可以获得著作权保护

(3)作品独创性与作品的学术质量或艺术质量无关,与作品是否发表无关,更与作品的市场销售量无关。

(4)单纯的事实显然不具有独创性,不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的范畴,如时事新闻。不过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

(5)“唯一表达”,又称为思想与表达的合并,指某种思想只有一种表达或者有限的集中表达,此时著作权不仅不保护思想,也不保护表达,如公式,通用表格

2、可复制性

作品的可复制性是指作品必须能够以某种物质载体形式进行复制,从而能够被他人所感知并可以利用和传播。

英美法系的国家大都强调作品必须固定在有形物质载体上,口述作品等不能以有形的形式固定下来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大陆法系的国家大都认为口述作品也是一种作品的表达形式,也能够以某种方式进行复制,因此作品无论是否固定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我国著作权法也明确规定对口述作品进行保护。

四、著作权的主体

著作权主体,或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一)一般意义上的著作权主体

1、作者

一般意义上讲,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1)作者并不仅限于自然人,一部作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法人、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2)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3)创作,是以智力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活动,下列辅助性行为不视为创作:

a.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

b.提供咨询意见;

c.提供物质条件

2、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其他公民、法人或组织

著作权人除包括作者外,还包括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其他公民、法人或组织,主要是指因为发生继承、赠与、遗赠或受让等法律事实而取得著作财产权的人。

(三)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

1、演绎作品的定义

演绎作品是指改变、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即在他人作品基础上通过重新创作或改编而形成的作品。

2、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演绎者享有,但演绎著作权人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具体要求有:

(1)演绎作者对他人作品进行演绎要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2)在演绎作品中要标明原著作权人的姓名或作品的名称;

(3)对演绎作品的再利用必须取得原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即使用演绎作品要取得演绎者和原著作权人的双重许可。

(四)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

1、合作作品的概念

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其构成要件如下:

(1)作者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2)作者之间有共同创作的愿望。他们对创作行为及后果认识明确、目标一一致,即共同创作的愿望是合作作品产生的前提。

(3)有共同参加创作的行为,即各方都为作品的完成作出了直接的、实质性的贡献。

1、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

(1)根据共同创作活动的方式不同,合作作品可分为可以分割使用的作品和不可分割使用的作品两种类型。

(2)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人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给所有合作作者;可以分割的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中,合作作者对作品整体享有著作权,各合作作者对其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限,但单独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3)合作者之一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者享有。

2、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五)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

1、汇编作品的概念

汇编作品即是对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在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上体现独创性的作品,如报纸、百科全书等。与合作作品不同,汇编作品的作者间不要求必须具备共同创作的愿望。

2、汇编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

(1)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实践中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汇编人的情形比较多见)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2)由于汇编权是作者的专有权利,因而汇编他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或作品的片段时,应征得他人的同意,并不得侵犯他人对作品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等著作权。

(3)汇编作品的构成成分既可以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及片段,也可以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数据或单纯的事实。

(六)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

1、影视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物体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臵放映、播放的作品,包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也称视听作品。

2、在影视作品中,既强调影视作者(如剧本作者、导演、作词人)的权利,同时又强调进行组织领导、提供物质条件的制片人的权利。

(1)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但参加作品创作的编剧、导演、作词、作曲等作者只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2)影视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其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并对各

自创作的可以单独使用的剧本、音乐等作品单独行使著作权。

(七)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

1、委托作品的含义及归属

委托作品,是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报酬,由作者按照其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但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2、两种特殊作品的归属

(1)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讲话人享有,著作权人可以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

(2)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

(八)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著作权归属

1、绘画、书法、雕塑等美术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作品原件购买人可以对美术作品欣赏、展览或再出售,但不得从事修改、复制等侵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

2、拥有作品原件的所有权不等于享有该项作品的著作权,即载体所有权变动并不必然引起著作权的变动。

3、《合同法》第137条规定,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九)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权归属

1、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是指从通常途径不能了解作者身份的作品。

2、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3、如果没有合法的原件持有人的,作品著作权的财产权归国家所有,其人身权由国家保护。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确定后,再适用著作权法“作者终生加上死后50年”规定。

(十)著作权集体管理

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可以授权著作权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

或者邻接权的诉讼、仲裁活动。

五、著作权的内容

(一)著作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基于作品依法所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著作人身权是一种身份权,非作品作者不得享有,除发表权外,一般不能继承和转让,也不能被剥夺。著作人身权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发表权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这是著作权中的首要权利。其主要特征可以概括如下:(1)“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条件。(2)除了以出版形式行使发表权外,还可以表演、展览、放映、广播等形式来行使,但进无论任何作品,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即所谓“发表权一次用尽”。

2、署名权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其具体内容包括:

(1)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2)决定署名的方式,如署真名、笔名等。(3)决定署名的顺序。(4)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作品上署名。(5)禁止他人假冒署名,即有权禁止他人盗用自己的姓名或笔名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禁止“冒名”的法律规定在司法考试中出现的主要有:“冒名”侵犯了他人姓名权;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是著作权侵权的行为;擅自使用他人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3、修改权修改权是指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需要注意下列三方面:

(1)修改通常是指内容的修改,报纸、杂志社进行的不影响作品内容的文字性删节不属修改权控制的范围,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但对内容的修改,必须征得作者同意。(2)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但是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3)修改既可针对未发表的作品,也可针对已发表的作品。

4、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需要注意下列两方面:1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修改权的延伸,但它在内容上比修改权更进了一步,它不仅仅指对作品进行修改,而且禁止

他人在以改编、注释、表演等方式使用作品时对作品作歪曲性的改变2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二)著作财产权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使用权、许可他人使用著作权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等。著作财产权主要有以下内容:

A、使用权使用权是指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网络传播、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复制权这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复制除了包括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外,还包括从平面到立体、从立体到平面、从立体到立体的复制。

2、发行权(1)发行包括有偿的销售,还包括无偿的赠与。(2)依据于“发行权一次用尽理论”,发行权一

经行使,著作权人就不能继续控制有关复制品的进一步发行。因此,他人在获得了作品的合法复制件以后,

有权以再销售、转借等方式处置。

3、出租权(1)享有出租权的是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和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的著作权人,其他类型的作品的著作权人不享有出租权。

(2)出租权具体体现在:租赁经营者除了拥有经过审批取得的租赁经营权、租赁物的所有权外,还要经过著作权人的授权,才可以出租载有电影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和计算机软件的光盘。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制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美术作品、摄制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的,展览权由该原件的所有人(受让人)享有。涉及第三人的肖像的,要注意对其肖像权的维护。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1)表演既包括现场表演(直接表演),也包括机械表演,即借助于录音机、录像机、VCD、DVD等机械设备把歌曲或歌词、诗歌播放出来,如宾馆、饭店、商场、酒吧、歌舞厅为顾客播放音乐、歌曲等2)表演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必须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表演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营业性演出应支付报酬。3)即使对于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商场、酒吧、歌舞厅等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未支付相应使用费的情形下,将这些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播放,就侵害了著作权人的机械表演权。在电影、电视剧中使用已经发表的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未经著作人许可、也未支付相关使用费的,也构成对机械表演权的侵害。

如果不是公开地播送或者表演作品,就应属于对作品的合理使用。如在家里欣赏音乐。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著作权人的广播权分三个层次,考生需要对条文的规定分类掌握其具体内容。

8、信息网络传播权1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2其主体是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使用作品的其他权利。

B、许可使用权著作权人依法享有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1使用他人作品,除非法定使用许可,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除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外,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为要式合同。2许可分为专有许可与一般许可。在许可专有使用权的情况下,专有使用权的内容由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C、转让权著作权人依法享有转让使用权中的一项或多项权利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1转让的标的不能是著作人身权,只能是著作财产权中的使用权。2可以转让使用权中的一项、多项或全部权利。3转让作品使用权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著作权转让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的,应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判断合同是否成立。

D、获得报酬权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因作品的使用或转让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六、著作权的内容

(一)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基于作品依法所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著作人身权是一种身份权,非作品作者不得享有,除发表权外,一般不能继承和转让,也不能被剥夺。著作人身权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发表权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这是著作权中的首要权利。其主要特征可以概括如下:

(1)“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条件。(2)除了以出版形式行使发表权外,还可以表演、展览、放映、广播等形式来行使,但进无论任何作品,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即所谓“发表权一次用尽”。

2、署名权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其具体内容包括:

(1)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2)决定署名的方式,如署真名、笔名等。(3)决定署名的顺序。(4)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作品上署名。(5)禁止他人假冒署名,即有权禁止他人盗用自己的姓名或笔名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禁止“冒名”的法律规定在司法考试中出现的主要有:“冒名”侵犯了他人姓名权;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是著作权侵权的行为;擅自使用他人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3、修改权修改权是指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需要注意下列三方面:

(1)修改通常是指内容的修改,报纸、杂志社进行的不影响作品内容的文字性删节不属修改权控制的范围,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但对内容的修改,必须征得作者同意。(2)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但是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3)修改既可针对未发表的作品,也可针对已发表的作品。

4、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需要注意下列两方面:

(1)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修改权的延伸,但它在内容上比修改权更进了一步,它不仅仅指对作品进行修改,而且禁止他人在以改编、注释、表演等方式使用作品时对作品作歪曲性的改变。

(2)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二)著作财产权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使用权、许可他人使用著作权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等。著作财产权主要有以下内容:

A、使用权——使用权是指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网络传播、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复制权这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临摹也一种复制这次修订著作权法,删去了原第52条的第2款:“按照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进行施工、生产工业品,不属于本法所称的复制。”,使复制的概念变为广义,包括平面到平面,平面到立体,立体到立体。

因此复制除了包括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外,还包括从平面到立体、从立体到平面、从立体到立体的复制。出版权是复制中常见的表现形式。出版权的“出版”二字是指出版人以印刷、录制等方法将文字、讲话、图画、乐谱、照片、地图等作品予以复制及发行。出版人包括图书出版社、报社、杂志社、音像出版社。非出版人复制出售作品不称为出版。出版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出版其作品的权利,是著作权人的权利,不是出版人的权利,只有著作权人将出版权转给出版人,出版人才能出版该作品。

2.发行权(1)发行包括有偿的销售,还包括无偿的赠与。(2)依据于“发行权一次用尽理论”,发行权一经行使,著作权人就不能继续控制有关复制品的进一步发行。因此,他人在获得了作品的合法复制件以后,有权以再销售、转借等方式处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8条也规定,“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了作品的复制件后,著作权人对该批作品复制件的出售权便一次用尽,不能再行使了。他人购买著作权人许可发行的作品复制件后再次出售的,不用经著作权同意。”虽然这只是北京市高院的一个解答,但反映了法院系统在民事审判领域对发行权用尽的一个看法,具有一定的参考性。

3、出租权(1)享有出租权的是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和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的著作权人,其他类型的作品的著作权人不享有出租权。

(2)出租权具体体现在:租赁经营者除了拥有经过审批取得的租赁经营权、租赁物的所有权外,还要经过著作权人的授权,才可以出租载有电影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和计算机软件的光盘。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制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美术作品、摄制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的,展览权由该原件的所有人(受让人)享有。涉及第三人的肖像的,要注意对其肖像权的维护。

5、表演权亦公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1)表演既包括现场表演(直接表演),也包括机械表演,即借助于录音机、录像机、VCD、DVD等机械设备把歌曲或歌词、诗歌播放出来,如宾馆、饭店、商场、酒吧、歌舞厅为顾客播放音乐、歌曲等。(2)著作权法在第36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期中并没有区分作品是否已经发表,而是不管发表与否,统一对待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出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3)即使对于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商场、酒吧、歌舞厅等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未支付相应使用费的情形下,将这些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播放,就侵害了著作权人的机械表演权。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

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主要是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传播作品,电台、电视台也分为有线和无线两种方式。

《著作权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针对广电系统音乐版权收费的具体办法和标准一直没有出台。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法律部主任刘平透露,在我国虽然法律早已明文规定了“广播权”,但是费用收取至今为零,而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广播、电视台支付的“广播权”费是广大音乐著作权人的主要收入来源。以前电台、电视台大多以类似公益性单位的性质存在,但走到今天,传媒已经逐渐向企业化方向发生改变作曲家徐沛东在接受采访时透露,国家版权局年内将出台向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收取版权费的相关规定,版权费收取标准暂定电视2.5元/分钟、广播0.3元/分钟,收费具体办法正在征求相关意见,理论上收费规模每年可达上百亿元。

有人建议收取电视台和电台商业收入的1%,最起码也要有0.5%。”这样一来,对于一些商业收入很低甚至为零的偏远地区电台和电视台而言,能继续保证他们以宣教作用为主的职能,同时对于一些有可观商业收入的电台和电视台,又能监督他们“付该付的费用”。

8、信息网络传播权(1)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已经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第1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摄制是与改编在一起的,例如一部好的小说必须先经过改编沉电影剧本,然后通过摄制而成电影。著作权人可以自行将作品摄制,也可以受权他人将作品摄制成电影、电视、录像、影碟等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使用作品的其他权利。

B、许可使用权著作权人依法享有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1)使用他人作品,除非法定使用许可,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除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外,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为要式合同。

2)许可分为专有许可与一般许可。在许可专有使用权的情况下,专有使用权的内容由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C、转让权著作权人依法享有转让使用权中的一项或多项权利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1)转让的标的不能是著作人身权,只能是著作财产权中的使用权。2)可以转让使用权中的一项、多项或全部权利。3)转让作品使用权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著作权转让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的,应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判断合同是否成立。

D、获得报酬权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因作品的使用或转让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七、邻接权

一、邻接权的概念

邻接权又称“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或“作品传播者权”, 邻接权是在传播作品中产生的权利。作品创作出来后,需在公众中传播,传播者在传播作品中有创造性劳动,这种劳动亦应受到法律保护。

邻接权以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为前提。广义的著作权可以包括邻接权。

邻接权以著作权为基础。对于著作权合理使用的限制,同样适用于对邻接权的限制。

我国法律规定的邻接权主要有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电视组织者权以及出版者权。英美法系国家,著作权法很少引入邻接权的概念。例如英国著作权法,将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都视为著作权。在美国著作权法中,作者的权利、录音制作者的权利都属于著作权范畴。只有在欧洲大陆法系国家,才严格区分著作权与邻接权的概念。

二、出版者的权利

(一)出版者的权利内容

1.图书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

(1)图书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是图书出版者依其与著作权人订立的出版合同,享有的权利而不是依法律规定产生的权利。(2)如果图书出版合同中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但没有明确具体内容的,视为图书出版者享有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利。(3)其他出版者未经许可不得出版同一作品,著作权人也不得将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作品一稿多投2、版式设计专有权(《著作权》第35条版式设计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面和外观装饰所作的设计(1)版式设计专有权,即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2)该权利保护期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

3、修改、删节权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对作品修改、删节;报社、期刊社可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但对内容的修改,应经作者许可。

4、先载权报纸、杂志社对著作权人的投稿作品在一定期限内享有先载权。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著作权人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在30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

(二)出版者的主要义务

1、支付报酬的义务——出版者应按出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依约定出版的义务——出版者应按期、按质出版作品,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3、通知义务——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这里的所谓“脱销”,是指著作权人寄给图书出版者的两份订单在6个月内未能履行。

4、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著作权法》第34条)

三、表演者的权利

(一)表演者权的主体和客体

1、表演者权的主体

表演者是指演员、歌唱家、音乐家、舞蹈家以表演、歌唱、朗诵、演奏或以别的方式表演文学或艺术作品的其他人员。需要注意的是,只是从事竞技活动而没有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运动员,并不是“表演者”。例如体操王子李宁,李小鹏等不是著作权法中的表演者

2、表演者权利的客体

表演者权的客体不是表演的节目或作品,而应当是现场表演本身,即演员的形象、动作、声音等的组合。因此,无论表演者是多次表演同一作品,还是表演不同的作品,无论其表演的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还是表演公有领域的作品,表演者的每一次表演活动都是表演者权的客体。(作品的保护期是作者死后五十年,如果甲创作了一部作品,其已经死了五十年,其他人使用其作品就无需经过作者本人或其家属同意了,也无需向死者家属支付使用费用,这时,这部作品就称为进入公有领域)

(二)表演者的权利内容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37条规定,表演者享有以下权利:

1、人身权利1)表明表演者身份;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这两项权利的保护期没有限制。

2、财产权利1)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2)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3)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4)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以上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三)表演者的主要义务

1、表演者(包括演员和演出单位)使用他人作品演出,不论他人作品是否已经发表,都有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但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是合理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不过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大家在卡拉OK 厅里唱歌,使用别人的作品,在使用前,大家有没有指明这首歌的作者是谁呀?)

2、表演者使用通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四、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

(一)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主体和客体

1、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主体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主体,是录音制作者和录像制作者。

2、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客体1)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客体是录制品,包括录音制品和录像制品。2)录像制品与电影作品在技术层面上并无本质不同,二者的区别就在于电影作品具有独创性,而录像制品则不具备著作权法所要求的独创性,如大多数MTV都属于电影作品而不是录像制品。3)依著作权法的规定,电影作品的制片者享有放映权,未经其许可使用电影作品的,构成侵权;录音录像制作者则无放映权。(二)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和义务

1、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1)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2)该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义务1)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无论是否已经发表)。2)使用演绎作品制作录制品的,应当征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3)录制表演活动的,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五、播放者的权利广播电视播放权,是指广播电视部门对其编制的广播电视节目,依法享有的许可或禁止他人进行营利性转播、录制、复制的权利。

(一)播放者权的主体和客体1、播放者权的主体是制作广播电视组织,包括广播电视台和电视台。

2、播放者权的客体是播放的广播、电视,如春节联欢晚会、足球比赛等。(二)播放者的权利和义务

1、播放者的权利

(1)播放权A 播放自己制作的节目; B 经许可转播、直播节目。

(2)许可他人授权,并取得报酬的权利。1、许可他人播放自己制作的节目;

2、经著作权人许可,许可他人播放经许可转播、直播的节目。

(3) 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及其复制音像载体的权利。

上述权利的保护其为50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播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播放者的义务(1)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自考西方文论选读试题及答案解析与评分标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福建省统一命题考试 西方文论选读试卷 本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判断选择题 (本大题共l0小题,每小题l分,共10分) 判断下列每小题的正误,正确的将答题卡上该小题的“[A]”涂黑,错误的将“[B]”涂黑。 1.生产力的发展变化必然引起生产关系的

发展变化。 2.恩格斯曾说“古代人的性格描绘在今天是不再够用了”,这是对巴尔扎克的批评。3.长篇小说《堂·吉诃德》是英国著名作家塞万提斯的作品。 4.《阴谋与爱情》被恩格斯称为是“德国第~部有政治倾向的戏剧”。 5.恩格斯虽然反对“倾向文学”,但不反对文学倾向。 6. 英国的“救世军”是农民阶级的宗教慈善团体。 7.《城市姑娘》是哈克奈斯用现实主义创作方法创作的带有资本主义倾向的作品。8.恩格斯曾指出“浪漫主义的最伟大胜利”是巴尔扎克的最重大的特点之一。9.科学社会主义即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10.聂赫留朵夫是托尔斯泰著名长篇小说《战争与和平》的男主人公。 第二部分非选择题 二、填空题(本大题共l0小题,每小题l分,共10分) 请在答题卡上作答。

11.《(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写成于 ________年9月。 12.莎士比亚的四大悲剧代表作有《哈姆雷特》、《麦克佩斯》、《李耳王》、《________》。13.1838年,英国掀起了向国会请愿的运动,史称________运动。 14.被恩格斯称为“革命的平民”的是l6世纪德国农民战争领袖________。 15.《神曲》的作者是________。 16.被恩格斯称为“悲剧之父”的是古希腊悲剧作家________。 17.《人间喜剧》分为三大部分:分别是 ________、哲学研究和分析研究。 18.沙皇的“沙”字,是由拉丁文——转化而来的。 19.“一切左拉”指________主义文学流派。 20.19世纪初叶,以欧文等人为代表的空想社会主义在欧洲流行,他们的理论脱离工人运动,是建立在________主义基础上的。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l0分,共20分) 4

(完整word版)2013年10月本科自考《西方文论选读》试题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3年10月《西方文论选读》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10个小题,共10分) 1、《伊安》是哪位文论家的作品( D ) A、亚里士多德 B、贺拉斯 C、王尔德 D、柏拉图 2、认为诗高于其他学术,是学术之父的是哪一位文论家(D ) A、海涅 B、雪莱 C、华兹华斯 D、锡德尼 3、巴尔扎克是(C ) A、英国人 B、法国人 C、德国人 D、美国人 4、诗歌的“他者”理论是( A ) A、象征主义范畴 B、形式主义范畴 C、新批评范畴 D、存在主义文论范畴 5、马尔库塞是( C ) A、批判现实主义文论家 B、存在主义文论家 C、法兰克福学派代表人物 D、自然主义文论家 6、接受美学的代表是(A ) A、尧斯 B、伽达默尔 C、利奥塔 D、瑞恰兹 7、“通感”是( C ) A、人与人的感情沟通 B、人有共同的感情 C、五官感觉的转换通融 D、对什么都有感觉 8、扬画抑诗的是( B ) A、莱辛 B、达·芬奇 C、马拉美 D、英伽登 9、提出“寓教于乐”主张的是( C )

A、阿多尔诺 B、本雅明 C、贺拉斯 D、席勒 10、艺术家既是自然的奴隶,又在自然的主宰,这是谁提出来的 (D) A、雪莱 B、巴尔扎克 C、海涅 D、歌德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10个小题,共10分) 11、弗莱《批评的剖析》谈到了(A B C ) A、历史批评 B、伦理批评 C、原型批评 D、技巧批评 E、社会批评 12、哪些内容是布瓦洛对新古典主义理论原则和理想的概括(修辞批判) A、崇尚理性 B、摹仿自然 C、皈依古典 D、三一律 E、荒诞 13、弗莱总结出哪几种文学的叙述和神话的原型( A B C D ) A、与春天对应的喜剧叙述程式 B、与夏天对应的传奇叙述程式 C、与秋天对应的非剧叙述程式 D、与冬天对应的反讽叙述程式 14、利奥特理论的实质在于( A B C D E ) A、解构中心 B、容忍多元 C、反叛现代理性与既有的文化束缚 D、反对用统一的整体性来规范世界 E、反对用固定不变的逻辑与规则来说明世界 15、费什的读者反应理论批评有哪些内容( C D E ) A、本质还原 B、作家已死 C、意义即事件 D、解释团体 E、反对理论 16、费莱《批评的剖析》谈到了(ABC )

自考资料《西方文论》模拟试题

自考资料《西方文论》模拟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创立文艺理论独立体系的是(A) A、亚里斯多德 B、柏拉图 C、苏格拉底 D、席勒 2、属于狄德罗著作的是( D ) A、《诗艺》 B、《诗学》 C、《悲剧的诞生》 D、《绘画论》 3、华滋华斯呼呈诗人采用语言( C ) A、贵族 B、书面 C、日常 D、古典 4、布瓦洛( C )人物理论为后来的典型化人物理论作了有力的铺垫 A、个性化 B、独特化 C、类型化 D、共性化 5、莱辛认为诗歌运用的( B ) 符号 A、自然 B、人为 C、天然 D、抽象 6、在柏拉图看来,创作的动力是(D ) A、理性 B、想象 C、幻想 D、灵感 7、提出“意图廖见说”的是(B ) A、俄国形式主义 B、英美新批评 C、语义学 D、精神分析学派 8、亚里士多德认为,悲剧主角应( A ) A、由顺境转入逆境单 B、由有逆境转达入顺境地 C、处于顺境 D、处于逆境 9、歌德认为,艺术的真正生命在于对( A )的掌握和描述。 A、个别 B、一般 C、共性 D、集体 10、俄国形式主义的纲领性文件是(D) A、《词语的复活》 B、《散文理论》 C、《一八四七年俄国文学一瞥》 D、《作为手法的艺术》 11、席勒认为,人对纯朴自然的兴趣是有( C ) 条件的。 A、主观 B、客观 C、主客 D、先天 12、在狄德罗那里,严肃戏剧采取的是( C ) 题材。 A、农民生活 B、宫廷生活 C、市民生活 D、下层生活 13克罗齐主张,直觉就是(B) A、再现 B、表现 C、确认 D、判断 14、布瓦洛的理性原则要求(A) A、形式服从内容 B、内容服从形式 C、形式等于内容 D、内容等于形式 15、尼采认为要重振悲剧艺,就要复活( D )精神。 A、理性 B、感性 C、日神 D、酒神 16、海德格尔指出,诗以(D )确立存在。 A、形象 B、意象 C、意境 D、语词 17日神精神与酒神精神是尼采在( A )中提出的 A、《悲剧的诞生》 B、《权力意志》 C、《人性的、太人性的》 D、《查拉图斯特拉如斯说》 18、柏拉图主张文艺模仿的对象是(C ) A、自然现象 B、人的精神生活 C、感觉世界 D、数的和谐

《体育公共关系》复习思考题

(0456)《体育公共关系》复习思考题 一、名词解释 1、体育组织 2、体育公众 3、公众 4、大众传播 5、体育公共关系专题活动 6、企业文化 7、组织形象 8、传播 9、礼仪 10、体育公共关系部 11、记者招待会 12、目标导向 13、互利观念 14、公众观念 15、职业道德 16、体育公共关系计划的实施 17、公共关系活动(实务) 18、从众心理 19、公关策划 20、整合营销传播 21、公共关系 22、差异观念 23、美誉度 24、体育竞赛 25、社会公益活动 二、简答题 1、公共关系与社会上抨击的“庸俗的拉关系”现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 2、如何理解“体育公共关系是以推动体育发展总体目标的一类公共关系策划和实 践活动”这句话? 3、什么是体育组织?体育组织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4、体育组织有何特性? 5、体育公众的界定及其特征

6、体育公共传播有何特点? 7、体育公共关系的作用 8、试阐述实现体育公共关系的协调功能,需要行使哪些职责? 9、举例说明体育公共关系的效益功能 10、试述体育公共关系的基本原则对现实体育组织目标的作用 11、体育公共关系从业人员应如何树立自己的形象? 12、体育公共关系从业人员应该具备哪些能力?如何获得这些能力? 13、什么是公众?什么是受众?其主要区别是什么? 14、作好边缘公众的工作对组织的发展有什么意义? 15、社区体育公共关系的处理技巧 16、什么是大众传播?它有哪些特点? 17、简述大众传播与体育的关系 18、大众传播媒介有哪些类别?在体育公关活动中如何选择合适的传播媒介? 19、试举例说明传播技巧在各类公关关系活动中的作用。 20、体育公共关系策划在体育实践工作中有何重要意义? 21、体育公共关系策划的步骤 22、简述体育公共关系计划实施中的反馈调整原则。 23、体育公共关系评估一般分为几个步骤?它们之间有什么关系? 24、体育公共关系活动评估的重要性 25、礼仪在体育公共关系活动中的价值体现 三、论述题 1、常见的体育新闻稿件的写作方法有哪几种? 2、简述体育公共关系新闻的主要特征 3、简述体育公共关系广告的类型及创作技巧 4、什么是体育公共关系专题活动?它对体育组织的发展有什么作用? 5、体育庆典的公关意义何在? 6、什么是CI策划?其意义体现在哪些方面? 7、什么是企业文化?如何理解体育类企业文化? 8、企业文化的特征与功能有哪些 9、企业组织的企业文化对公共关系活动有哪些影响? 10、培育企业文化的途径有哪些? 11、论述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体育工作必须开展公共关系工作的理由。 (0456)《体育公共关系》复习思考题答案 三、名词解释 1、作为体育公共关系活动主体的体育组织,它是人们按照特定的目标、任务和形 式建立起来的协调力量和行为的合作系统。 2、因面临某个共同问题而形成的并与体育组织利益相关且相互影响、互相作用的 社会群体称为体育公众 3、公众,是指与特定的社会组织发生联系,并对其生存发展具有影响的个人、群

农业标准化概论复习题及答案

《农业标准化概论》复习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题 1、标准:是对一定范围内的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 2、标准化: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 3.质量管理:确定质量方针、目标和职责,并在质量体系中通过诸如质量策划、质量控制(对内)、质量保证(对外)和质量改进,使其实施的全部管理职能活动。 4、质量认证:又称为合格认证,是由产、销以外的第三方公正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对产品、服务或过程、环境等进行检测、评价、审核、判断、验证的活动。 5、质量方针:是指由某组织的最高管理者正式颁布的该组织总质量宗旨和方向。 6.清洁生产:清洁生产是将整体预防污染的环境战略持续地应用到生产过程和产品中,以期减少对人类和环境的风险。 7、无公害食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优质农产品或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8、绿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9、有机食品:是指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产加工的,并通过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一切农副产品。 10、绿色壁垒:绿色壁垒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非关税壁垒,是商品进口国在实施贸易管制时,以保护生态、环境、资源以及人和动植物健康为由,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卫生检验检疫制度、检验程序以及包装规格和标签标准等提高对进口产品的要求,增加进口难度,对进口产品设置贸易障碍。 11. 贸易技术壁垒:是现代国际贸易中商品进口国在实施贸易进口管制时,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章、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认证认可制度、检验制度等方式,对外国进口产品制定过分严格的技术标准、卫生检疫标准、商品包装和标签标准,从而提高进口产品的技术要求,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目的的一种非关税壁垒措施。 12 关税壁垒:是指一国对进口商品以较高的商品税率征收保护性关税,使其市场销售价格上升,竞争能力削弱,从而保护国内市场免受冲击,保持稳定。 13、非关税壁垒:是指除关税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口的措施。 14、农业标准化效果:就是运用农业标准化原理与方法,以制定和贯彻农业标准为手段,有组织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所产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果的总和。 15、标准化劳动耗费:制定与贯彻标准所付出的活劳动与物化劳动耗费的总和 16. 标准化经济效果:就是制定与贯彻标准所获得的有用效果与所付出的劳动耗费之比。 二、单选题 1.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简称【A】 A.HACCP B.HACPC C.HAPPC D.HAPCP 2. 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简称【D】 A.FAA B.FBA C.FCA D.FDA 3. OFDC和COFCC是以下哪种食品的标志?【D】 A 普通食品B无公害食品C绿色食品D有机食品 4.食品法典委员会简称【A】 A.CAC B.CBC C.CDC D.CEC 5.等同采用简称【A】 A. IDT B. EQV C. NEQ D.IEN 6. 不等效采用简称【C】 A. IDT B. EQV C. NEQ D.IEN 7. 国际标准化组织简称【A】 A .ISO B.HACCP C.CAC D.WHO 8. 我国国家标准的代号【A】 A.GB B.ANSI C.BS D.NF 9. PDCA循环中的D代表【B】 A 计划B实施C检查D处理 10. PDCA循环中的P代表【A】 A 计划B实施C检查D处理 11. GMP是以下哪一名词的简称?【C】 A. 中国强制认证 B.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 C. 良好操作规范 D. 全面质量管理 12. GAP是以下哪一名词的简称?【C】 A. 中国强制认证 B.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 C. 良好农业规范 D. 良好操作规范 13. GVP是以下哪一名词的简称?【B】 A. 良好兽医规范 B. 良好卫生规范 C. 良好农业规范 D. 良好操作规范 14. 贸易技术壁垒简称【B】 A.TAT B.TBT C.TCT D.TDT 15. CCC是以下哪一名词的简称?【A】 A. 中国强制认证 B.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 C. 良好操作规范 D. 全面质量管理 16.企业采用国际标准,降低成本,生产适销对路产品,反映的是国际标准的哪项功能?【B】 A. 技术价值 B. 经济效果 C. 贸易依据 D. 法规属性 17.标准的技术水平也称为标准的【B 】 A.技术创新性 B.技术先进性 C.技术级别 D.技术层级 18. 国际标准是一种技术文献,能反映世界农业生产和管理水平,该功能反映的是国际标准的【A】 A. 技术价值 B. 经济效果 C. 贸易依据 D. 法规属性 19. 标准化原理的核心和本质【A】 A简化原理B统一原理C协调原理D选优原理 20. 统一化和简化有密切联系,但也有区别,统一化着眼于【A】 A取得一致性B精炼C合理D必要 21.农业标准化要限制农业标准化对象的盲目发展,因此它的基本形式是【C】A简化B统一C简化和统一D选优 22. 统一化和简化有密切联系,但也有区别,简化着眼于【B】 A取得一致性B精炼和合理C统一D必要 23.贯穿标准化过程始终的事【D】 A简化原理B统一原理C协调原理D选优原理 24. 把同类事物两种以上的表现形态归并为一种或限定在一个范围内的标准化方法为【A】 A简化B统一C协调D选优 25. 农业标准化范畴的三维空间组合中,X维表示(A ) A. 对象或领域 B. 内容 C. 级别 D. 层级 26. 农业标准化范畴的三维空间组合中,Z维表示( C ) A. 对象 B. 内容 C. 级别 D. 领域 27. 农业标准化范畴的三维空间组合中,Y维表示( B ) A. 对象 B. 内容 C. 级别 D. 领域 28. 生产技术操作规程、食品检验规程属于农业标准化对象中的【C】 A成果对象B过程对象C行为对象D条件因素对象 29. 农作物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属于农业标准化对象中的【B】 A成果对象B过程对象C行为对象D条件因素对象 30. ISO 7218:2007确保食品安全的检测方法属于【A】 A.国际标准 B. 国家标准 C.行业标准 D.企业标准 31. 按对象分类法,SC/T 3016-2004《水产品抽样方法》是一项【D】 A.安全标准 B.卫生标准 C. 质量标准 D.方法标准 32. 按对象分类法,NY 5072-2002《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是一项【A】 A.安全标准 B.卫生标准 C. 质量标准 D.方法标准 33. 农产品、种子等属于农业标准化对象中的【A】 A成果对象B过程对象C行为对象D条件因素对象 34. CAC/RCP 53-2003 新鲜果蔬卫生操作规范是一项【A】 A.国际标准 B. 国家标准 C.行业标准 D.企业标准 35. 按对象分类法,GB/T 17890-1999《饲料用玉米》是一项【C】 A.品种标准 B.产品标准 C. 质量标准 D.包装标准 36. 四川省推荐性地方标准代号为【D】 A. DB11/T B. DB32/T C. DB50/ D. DB51/T 37. 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D】 A.NY B.NY/T C.GB D. GB/T 38. TQM是以下哪一名词的简称?【D】 A. 中国强制认证 B.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 C. 良好操作规范 D. 全面质量管理 39. PDCA循环中的D代表【D】 A 计划B实施C检查D处理 40 选取农业标准中部分内容实施,这种实施方式叫【C】 A 采用B应用C选用D引用 41. 引用农业标准是指法规中引用一个或多个农业标准,以代替详细的条文, 这种实施方式叫【D】 A 采用B应用C选用D引用 42. 直接采用农业标准,全文如实贯彻实施,这种实施方式叫【D】 A 采用B应用C选用D引用

西方文论复习资料

西方文论复习资料 古希腊的文艺理论 古希腊早期的文艺思想 毕达哥拉斯“数的和谐”理论约公元前580~前500,西方最早的哲学家之一。基本哲学观点:宇宙万物的本原是“数”。文艺思想:运用自然科学观点研究艺术美学,把事物的一种属性“数”作为艺术原则,从数量比例上探寻艺术的形式美,认为“美是和谐统一”。例证:音乐具有高低音;大小两个宇宙赫拉克利特“对立和谐”理论公元前530~前470,西方朴素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哲学的奠基者。基本着观点:宇宙自然有地、水、风、火四大元素组成,宇宙万物的本源是“火”。文艺思想:艺术摹仿自然;美是和谐统一的,这种“和谐统一”是“互相排斥的东西的结合”。例证:绘画在画面上混合着黑、白、红、黄的颜色,“从而造成与原物相似的形象”。德谟克利特摹仿说公元前460~前370,西方古代著名的哲学家,古代原子论的创立者,西方第一个从研究自然过渡到研究社会从而探寻美和艺术的本质的艺术家。基本哲学观点:宇宙万物由不可分割的原子构成。文艺思想:艺术是对于自然的摹仿,不只摹仿人的身体,而且摹仿人的才智、行为和心灵;认为文艺的创作“不能不竟研究而得”,又认为诗人是靠灵感和天才来写作;追求和创造美“是一种神圣心灵的标志”;“大的快乐来自对美的作品的瞻仰”,这是文艺审美作用理论的萌芽。例证:“从天鹅 和黄莺等歌唱的鸟学会

了歌唱”。苏格拉底摹仿说与功用说公元前469~前399,西方著名的唯心主义哲学家。哲学中心思想:神学目的论。文艺思想:“艺术摹仿自然”的内涵变化:不是摹仿人物的外形,而是强调描绘人物“精神方面的特质”,即描绘人物的心境、神色和感情,从社会角度观察研究文艺;提出如何创造“美的形象”的问题:判断美的标准是“功用”,有用即美,无用即丑;美具有相对性;一个事物的善恶美丑不在于事物本身固有的性质,而在于它和人的关系即是否符合人的功利的目 的。柏拉图的文艺对话录。 理式论摹仿说公元前427~前347。哲学思想:“理式”(Idea)论是他哲学体系的基石。它不依存于物质存在,也不是人的意识,而是一种

自考西方文论选读相关考点及试题答案

自考西方文论选读相 关考点及试题答案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自考西方文论选读相关考点及试题答案 西方文论选读试题 (课程代码0815)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会饮》作者是() A、亚里士多德 B、布瓦洛 C、柏拉图 D、康德 2、亚里士多德对悲剧的认识与柏拉图() A、完全一致 B、不一致 C、相似 D、在似与不似之间 3、贺拉斯是哪个时期的文论家() A、古希腊 B、文艺复兴 C、罗马 D、启蒙时代 4、谁将“太一”作为宇宙和艺术的本原() A、普罗提诺 B、高尼罗 C、托马斯·阿奎那 D、但丁 5、哪一位文论家的文化可称为“教父神学”的文论() A、托马斯·阿奎那 B、维柯 C、奥古斯丁 D、柏拉图 6、下面哪一位文论家的文艺思想是以神学的本体论为前提的() A、普罗提诺 B、奥古斯丁 C、托马斯·阿奎那 D、锡德尼 7、卡斯特尔维屈罗是哪个国家的文论家() A、英国 B、法国 C、德国 D、意大利 8、下面哪一篇文论讨论了“严肃剧”() A、《论戏剧诗》 B、《拉奥孔》 C、《悲剧的诞生》 D、《拉辛与莎士比亚》 9、为实证式文学研究开辟道路的是() A、斯达尔夫人的《论文学》 B、泰纳的《艺术哲学》 C、桑克蒂斯的《论但丁》 D、兰波的《致保尔·德梅尼》 10、下面哪一位文论家说“文学史就是灵魂史”() A、海德格尔 B、叔本华 C、尼采 D、勃兰克斯 11、谁把酒神精神作为悲剧的起源() A、王尔德 B、莱辛 C、萨特 D、歌德 12、《荒原中的女权主义批评》的作者是() A、萨义德 B、肖沃尔特 C、萨特 D、费什 13、哈桑是() A、现代主义文论家 B、唯美主义文论家 C、神学文论家 D、后现代主义文论家 14、认为小说的形式结构与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结构具有同源同构性的是() A、歌德 B、哥德曼 C、萨特 D、弗洛伊德 15、新历史主义是哪个世纪兴起的一股文论思潮()

完整版自考西方文论选复习笔记资料

我西方文论选读复习资料 1.柏拉图: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的学生。公园前387年在雅典城外建立学园开始授徒讲学,撰写对话。柏拉图的作品即《柏拉图文艺对话集》中讨论美学和文艺理论问题较多的有:《大希庇阿斯》、《伊安》、《高吉阿斯》、《会饮》、《斐德若》、《理想国》、《斐利布斯》、《法律》等。 ▲柏拉图《伊安》和《斐若德》内容:主要阐述了"迷狂说"和"灵魂回忆说":柏拉图认为,高明的诗人都是凭灵感来创作,而灵感来自于两种途径,一是"神灵凭附",一是"灵魂回忆"。当诗人获得了诗神的灵感或在灵魂中回忆到了理念世界,就可能产生一种精神上的迷狂状态。诗神的作品就是在这样一种情感状态下创作出来的。这在一定意义上否定了技艺和经验在文学创作中的作用。 ▲柏拉图《理想国》阐述的问题(1)("模仿说"):文艺模仿现实事物,现实事物模仿理念,因而文艺与真理隔着两层,是模仿的模仿,影子的影子。(2)文艺的这种属性,使得它无原则地同情和滋长了人的不良心理和原始情欲,颠覆了人的理性,成为一种低贱的东西。这也正是柏拉图要在他所构想的理想国中驱逐诗人的理论依据。 2.亚里斯多德:古希腊哲学家、自然科学家、文艺理论家。17岁到雅典,成为柏拉图高足。公元前335年创办吕克昂学院。现存著作47种,文艺理论著作只有《修辞学》《诗学》及对话《格律罗斯》论文《忒俄得克忒亚》。 ▲亚里士多德《诗学》内容涉及诗的起源、分类、真实性、以及悲剧观念等问题。(1)艺术模仿说:①亚里斯多德认为诗或艺术起源于人的模仿本能。因模仿对象不同,而有悲剧和喜剧;因模仿方式不同,而有史诗、抒情诗和戏剧。②艺术模仿是创造性的,模仿出来的是可能发生的事;艺术所模仿的对象是真实的,艺术体现的“可然律和必然律”,是一种富有哲学意味的高度真实性。(2)亚里士多德对悲剧的认识与柏拉图不一致:悲剧,是一个严肃、完整、有一定长度的行动的模仿;其效果是引起观众的恐惧和怜悯,使人的心灵得到陶冶;悲剧成分(形象、性格、思想、情节、言词、歌曲)中,情节是最重要的,人物性格居第二位。一个不好不坏的善良人是悲剧人物的最佳选择。 3.贺拉斯:罗马帝国时代著名诗人和文艺理论家。一生创作了多种诗歌,留下多种书信,其中一封名为《诗艺》。 ▲文艺观:(1)诗歌应讲求“合式”,要合情合理,人物的语言应和他的身份相符,人物年龄应与他的心理和行为方式相符合。(2)创作要借鉴传统,要效仿希腊范例。(3)要尊重天才、理智和感情。(4)提出"寓教于乐"。文艺应能够指示人生,寓教于乐,给人以益处和乐趣。这些文艺观共同体现贺的古典主义思想倾向。 4.朗吉弩斯《论崇高》:公元前3世纪,雅典修辞学家。 (1)《论崇高》是罗马时期朗吉弩斯的一篇文论;主要讨论了崇高的含义,崇高的构成因素,崇高与社会文化背景等问题。朗的文艺观与《诗艺》有相似的古典主义倾向,但《论崇高》更具有批判性和超越性。他尊重古代传统,突出天才、激情和想象,推崇强烈的艺术效果,具有某种浪漫主义观念的成分。 (2)朗吉弩斯认为崇高语言的主要来源有五个。①最重要的是庄严伟大的思想。②强烈而激动的情感。③运用(思想、语言)藻饰的技术。④高雅的措词(恰当的选词、使用比喻和其他措词方面的修饰)。⑤整个结构的堂皇卓越 5.普罗提诺:又名普洛丁,是古罗马哲学家,希腊人。是古希腊最后一位重要美学家。他对古代柏拉图以来的文艺美学思想作了较大的改造与发展,所建立的理论体系被后人称为

自考西方文论选读(课程代码0815)2005年十月附答案

2005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福建省统一命题考试 西方文论选读试卷 (课程代码0815) 一、填空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空1分,共14分) 请在每小题的空格中填上正确答案。错填、不填均无分。 1.马克思在《_________》中,提出了物质生产的发展同艺术生产的不 平衡关系。 2.马克思说:“胡登过多地一味表现“兴高采烈”,具体指剧本中胡登所作的大量激昂慷慨的_________。 3.马克思说:“希腊神话不只是希腊艺术的_______,而且是它的________。 4.恩格斯说:“如果一部具有社会主义倾向的小说通过______________来打破关于这些关系的流行的传统幻想,……这部小说也完全完成了自己的使命。” 5.列宁说:“就出身和所受的教育来说,托尔斯泰属于俄国上层地主贵族,但是他抛弃了这个阶层的_________。 6.列宁说,作为艺术家和思想家的托尔斯泰,是在________这个时期完全成熟的。 7.列宁指出,托尔斯泰的观点和学说中的矛盾是19世纪最后30多年________________的表现。 8.斯大林在谈到苏维埃文艺作品的创作时说:“问题不在于__________,而在于通过竞赛。9.恩格斯是从________观点和___________观点来衡量拉萨尔的《济余根》. l0.列宁说:“这将是自由的写作,因为它不是为___________服务,不是为___________服务,而是为___________,为这些国家的精华、国家的力量、国家的未来服务。” 二、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4小题,每小题1分,共14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1.托尔斯泰的世界观经历了【】 A.由贵族地主到宗法制农民的转变B.由贵族地主到资产阶级的转变 C.由贵族地主到工人、农民的转变D.由资产阶级到宗法制农民的转变12.“如果作者过分欣赏自己的主人公,那总是不好的”。这一提法是针对【】A.拉萨尔在《济金根》中的缺点 B.敏。考茨基在《旧人和新人》中犯的毛病 C.玛。哈克奈斯在《城市姑娘》中的不足 D.“青年德意志”文学派别的创作倾向 13.“现实主义的意思是,除细节的真实外,还要真实地再现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提出这个论断的是【】 A.马克思B.恩格斯C.列宁D.毛泽东

公共关系学复习资料(答案)(1)

1、公共关系的英文是( A ) A 、 publicrelations B 、 publicrelation C 、 publicationrelations D 、 publication relation 2、公共关系学可直接称为( A ) A 、公众关系 B 、人际关系 C 、人群关系 D 、社区关系 3、组织与公众联结的方式是( B ) 6、公共关系的主体是( C ) 7、公共关系的客体是( A ) 8、公共关系的中介环节是( B ) 9、( B )是指与组织虽有关系,但联系较少,影响较小的一类公众,其重要性最 小。 第2章 第1章 A 、大众传播 B 、传播 C 、人际沟通 D 、 舆论宣传 A 、社会公众 B 、传播 C 社会组织 D 、 政府官员 A 、社会公众 B 、传播 C 社会组织 D 、 政府官员 A 、社会公众B 、传播C 社会组织 D 、 政府官员 A 、潜在公众B 、边缘公众C 独立公众 D 、知晓公众 10、(C )又称为中立公众或不确定公众 或未表态的公众。 ,是指那些持中立态度或态度不明确 A 、潜在公众 B 、边缘公众 C 独立公众 D 、知晓公众

11、利用新闻媒介揭露垄断企业“愚弄公众”的现象,形成了美国近代史 上著名的(C)。 A、报刊宣传运动 B、便士报C揭丑运动D、民主政治运动12、1906年, 艾 维李发表的著名文件是(B)。 A、《有效的公共关系》B《原则宣言》C《公众舆论之形成》D、《公共关系学》 13、被誉为“公共关系之父”的是(艾维。 李)。 第3章 16、组织形象的基础是(D)。 A、员工形象 B、管理形象C机构形象D、产品形象17、设计一个具有独特风格的组织名称和商标是处于(B)。A、初创时期B、发展困难时期C发展顺利时期D、形象受损时期 18、民主参与法是用来协调(D)的。 A、外部公众关系 B、顾客公众关系 C、媒介公众关系 D、内部公众关系 19、树立交往合作的观念,提高社交能力属于公众关系的(D) 。 A、优化环境功能 B、提高素质功能C塑造形象功能D、协调关系功能 20、组织公共关系活动的出发点应当是(A)。 A、从事实出发 B、从理想出发C从利益出发D、从专家意见出发 21 、组织最需要广告宣传,可恰恰拿不出大笔广告费是组织处于( 初创时期B、发展困难时期C发展顺利时期D、形象受损时期A)A、 第4章 26、公共关系部是一种具有服务性质的、较高层次的间接(D) 。 A、管理者 B、领导者C生产者D、管理部门

动物保护概论期末考试

1、动物保护:保存物种资源或保育生物的多样性。保护动物免受身体损伤、疾病折磨和精神痛苦等,减少人为的活动对动物造成的直接伤害 2、应激;一些列可测定的生理变化,如心跳,体温及一些血液指标的变化。 3、行为的动机:是动物表现某一行为的内部状态或驱动力,有目的及方向性,既是行为的动力,也是行为目标的决定因素 4、行为缺失:是动物表现某一行为的内部状态或驱动力,有目的及方向性,既是行为的动力,也是行为目标的决定因素 5、反应性行为:是指动物在日常活动中对外界刺激或对其他动物所做出的反应。 6、动物福利:是畜牧生产中的动物保护,动物福利不同于动物权益,不反对动物生产及开发,不反对利用动物资源,基本原则是既保证动物康乐,又保证动物生产 7、限位养殖:包括栓系和畜栏限位,通过增加饲养密度来提高畜舍利用率较低生产成本 8、动物保健:指人类为确保动物健康所从事的一切活动,包括机构设施,法律法规,行政管理,科学研究和动物保健有关的日常事务 9、检疫:是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以兽医卫生行政法律规范为依据,应用法定的检验技术标准,对饲养。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中的畜禽及畜禽产品进行检查 10、风险评估:是对某种致病因子某国或某地、并存在或传播的可能性及其产生的生物学与经济学后果进行评估的过程,是预防疫病引入、爆发与流行的重要措施。 11、动物试验:是把动物为载体,在特定的条件下进行特定的处理,以得到预期的目的和结果的过程 12、生态旅游以生态保护为前提以环境教育为核心的高层次旅游,在创造极大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尽可能避免给自然及动物带来负面影想 13、经济动物:是指在人工环境下饲养,繁殖和生产利用的野生动物家畜和家禽经过人类的长期驯化,已经产生了与祖先完全不同的遗传变异。而经济动物由于驯养时间短,尚为产生根本的遗传变异。 14、迁地保护:是指将濒危动植物迁移到人工环境中或易地实施保护。 15就地保护:是指通过立法,以保护区和国家公园的形式,将有价值的自然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的天然栖息地保护起来,限制人类活动的影响,确保保护区内生态系统及其物种的演化和繁衍,维持系统内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等生态过程。 16、行走规癖:是动物园里食肉动物表现的最为普遍的异常行为,如虎,狼,豺等行走规癖是来回走∞字,且维持一定时间,有时达数小时,一旦行成,难以矫正 问答/论述 1.动物保护的对象。 包括野生动物和家养动物 以保种为目的的动物保护,其保护对象包括濒危的野生动物、种群大幅度下降的家畜家禽地方品种等。主要是野生动物。 以动物康乐为目的的动物保护,其保护对象包括那些受人们日常控制的动物,如家畜、家庭动物、实验动物、关养的野生动物及其他受人类活动影响的动物。 2.影响动物保护的因素。 ①传统观念:观念差异是影响动物保护的重要因素。经济基础以及生活习俗往往决定了人们对动物保护的观念。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的动物保护观念也在悄悄地变化。 ②宗教: 宗教信仰对动物保护的影响不可低估。佛教反对杀生,许多佛教的庙宇庵堂设有放生池,把捕捉的动物“放生”。

自考西方文论选读相关考点及试题答案

自考西方文论选读相关考点及试题答案 西方文论选读试题 (课程代码0815)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会饮》作者是() A、亚里士多德 B、布瓦洛 C、柏拉图 D、康德 2、亚里士多德对悲剧的认识与柏拉图() A、完全一致 B、不一致 C、相似 D、在似与不似之间 3、贺拉斯是哪个时期的文论家() A、古希腊 B、文艺复兴 C、罗马 D、启蒙时代 4、谁将“太一”作为宇宙和艺术的本原() A、普罗提诺 B、高尼罗 C、托马斯·阿奎那 D、但丁 5、哪一位文论家的文化可称为“教父神学”的文论?() A、托马斯·阿奎那 B、维柯 C、奥古斯丁 D、柏拉图 6、下面哪一位文论家的文艺思想是以神学的本体论为前提的() A、普罗提诺 B、奥古斯丁 C、托马斯·阿奎那 D、锡德尼 7、卡斯特尔维屈罗是哪个国家的文论家?() A、英国 B、法国 C、德国 D、意大利 8、下面哪一篇文论讨论了“严肃剧”?() A、《论戏剧诗》 B、《拉奥孔》 C、《悲剧的诞生》 D、《拉辛与莎士比亚》 9、为实证式文学研究开辟道路的是() A、斯达尔夫人的《论文学》 B、泰纳的《艺术哲学》 C、桑克蒂斯的《论但丁》 D、兰波的《致保尔·德梅尼》 10、下面哪一位文论家说“文学史就是灵魂史”?() A、海德格尔 B、叔本华 C、尼采 D、勃兰克斯 11、谁把酒神精神作为悲剧的起源?() A、王尔德 B、莱辛 C、萨特 D、歌德 12、《荒原中的女权主义批评》的作者是() A、萨义德 B、肖沃尔特 C、萨特 D、费什 13、哈桑是() A、现代主义文论家 B、唯美主义文论家 C、神学文论家 D、后现代主义文论家 14、认为小说的形式结构与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结构具有同源同构性的是() A、歌德 B、哥德曼 C、萨特 D、弗洛伊德 15、新历史主义是哪个世纪兴起的一股文论思潮?()

《西方文论选读》自学考试大纲

《西方文论选读》期末考试B卷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 1.朗吉弩斯的《论崇高》 《论崇高》侧重与内在灵魂的涵养提高,重视作家的心智;列举崇高的五个来源;这五个来源的关系;《论崇高》还提出了美的范畴问题;朗吉弩斯的《论崇高》标志着一个新的美学范畴的诞生。 2.三一律 所谓“三一律”,指行动的单一性、时间的单一性和空间的单一性,它在17世纪法国古典主义悲剧中,是作家必须遵守的铁律,来自16世纪《诗学》的意大利注释家之手。卡斯特尔维屈罗认为只有单一的空间与单一的时间和行动相适应,才能使观众信服。三一律对此后的戏剧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 3.黑格尔的情境·情节·情致 为了实现艺术美的理想,黑格尔探讨了文艺创作的具体问题,如人物、环境、冲突等问题,并且提出和论述了情境、情节、情致这样一些重要概念。分别介绍情境、情节、情致。 4.俄国形式主义的“陌生化”原则 什克洛夫斯基在《作为手法的艺术》一文中提出和论证了形式主义理论的一条重要原则——“陌生化”原则。所谓“陌生化”,是针对习惯化、机械化、自动化和潜意识化而言的,是对日常生活中习以为常习焉不察的感知方式的一种反作用,目的是加强印象,把熟视无睹的东西凸现出来,用新的陌生的世界代替潜意识化了的世界。陌生化属于文本的范围,而且重点不是文本的意义,而是它的形式,涉及的对象主要是诗歌。 5.阿多诺的否定的美学 阿多诺是法兰克福学派“社会批判理论”的创始人之一。他的美学思想大体上可以用“否定的美学”来加以概括,其主要观点主要有:1.反艺术。反艺术就是否定的艺术,是用“反其道而行之”的艺术手法,或曰反讽手法,对资本主义社会主流艺术的否定;从正面讲,就是艺术通过自我否定来改头换面从而确立自身新的坐标。2.文化工业。这指的是在工业资本主义这个“管理化的社会”里,从流行艺术中自发产生出来的大众文化的总称。3.音乐社会学。他认为音乐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它以自己特殊的形式规律提出社会问题,反映社会整体的矛盾和分裂。 6.车尔尼雪夫斯基的“美是生活” 车尔尼雪夫斯基是俄国革命民主主义美学的继承者,他在美学上的一大贡献是提出了“美是生活”这个唯物主义命题。他是在批判当代的美学思潮,特别是德国唯心主义美学思潮的过程中提出这个命题的。他对“美是生活”作了这样的解释:任何事物,凡是我们在那里面看得见依照我们的理解应当如此的生活,那就是美的;任何东西,凡是显示出生活或使我们想起生活的,那就是美的。这个命题的重大意义,首先在于它恢复了现实的权利;其次是它揭示了美对生活的依附关系;三是它在唯心主义美学思想泛滥的情况下,为美学的研究打开了一个突破口。 二、简答题(每题1 0分,共40分) 简答题除说到要点外,还应展开论述。光有要点不能给及格分。 1. 简述佛罗伦萨的文艺复兴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文艺复兴是从意大利的佛罗伦萨开始的。它的文艺复兴主要表现在:首先是对教育的改革,把人文学科放在对神学学科的优先地位。其次是知识的发展,或知识的世俗化,主要是对古典文化的崇拜,以及随之而来的古典文化的再生。最后是文艺的全面繁荣。(上述内容需展开论述)

公共关系学复习资料(新)

公共关系学复习资料: 1、公关三要素:社会组织,公众,传播活动。公关三特征:以事实为依据、以传播为手段、以互惠为原则。 形象:公众对社会组织的总体评价,也是社会组织的表现与特征在公众心目中的反映。 2、公共关系的含义:社会组织为了塑造组织形象,通过传播、沟通手段来影响公众的科学与艺术。它有公共关系状态、公共关系活动、公共关系学科这三种指代。 3、组织形象识别:组织形象识别是由社会组织制作识别体系,进行公关传播活动,进入公众视野,从而形成组织形象。 组织形象识别系统包括:物系统——VI(设计整合化)——组织的脸 人系统——MI(理念共识化)——组织的心事系统——BI(活动环境化)——组织的手评介组织形象的三个基本指标:认知度(一个社会组织被社会公众所认识、知晓的程度,包括深度和广度)、美誉度(一个社会组织获得公众赞美、称誉的程度)、和谐度(一个社会组织在发展运行过程中,获得目标公众态度认可、情感亲和、言语宣传、行为合作的程度) 4、公关的兴起和发展: 1\艾维.李,核心理论:公众必须被告知—向公众讲真话; 2\伯纳斯,核心理论:投公众所好; 3\卡特里普与森特,《有效公共关系》,公关圣经; 4\格鲁尼格,公关实践的四种模式:新闻代理模式,公共信息模式,双向非对称模式,双向对称模式。 5中国公关兴起的背景: 闭关锁国走向对外开放;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政府本位走向社会组织本位;社会媒介资源匮乏走向媒介化社会。 中国公关目前存在的问题:社会公众对公共关系的认识还存在很多误区;整个公关市场仍处于无序状态,缺乏统一的收费标准和服务规范;高素质公关人才的严重缺乏制约了中国公关业的迅速发展;理论研究比较滞后:公关理论水平滞后于公关实践水平、公关基础理论研究滞后于应用性研究、公关研究者的理论视角存在偏差、公关理论研究资源严重缺乏。 中国公关发展趋势:公关运作的国际化和本土化融合趋势大大增强;公关公司定位从代理性发展为咨询顾问性;公关专业服务进一步细化和深化;中资客户将成为中国公关咨询业市场新一轮竞争的焦点;公关人才市场竞争将更趋激烈;公关理论研究更加深入。 4、公共关系的本质属性: (广告本质属性——“付费性”;新闻本质属性——“真实性”;营销本质属性——“交易性”;人际关系本质属性——“个体性”)公共关系的本质属性是“公共性”,即“第三方市场”。公共关系是一种“组织——公众——环境”关系:从组织的角度来看,公共关系通过倡导组织对社会责任的担当,来说通、监督和制造民意,公关人员扮演着“组织的良心”和“道德卫士”的角色;从公众、环境的角度来看,它又代表着公众和环境的意见,向组织传达、沟通。 4、公共关系“4P”: 公众性:Public,是一种对象性;公开性:Publicity,是一种手段性; 公共舆论性:Public Opinion,是一种内容性;公益性:Public Interest,是一种伦理属性。 5、公共关系基本特征: 说真话:是有效公共关系的一个必要条件——信息真实、态度真诚、好事要出门、坏事要讲清 做善事:是积极公共关系的活动方式——利己利人,有社会责任感。 塑美形:是成功公共关系的追求目标——对组织美誉度、和谐度的提升(理念美、行为美、视觉美) 公共关系通俗定义:公共关系是一门说真话、做善事、塑美形的科学和艺术。 6、公共关系的主要功能: 说服:改变组织或公众的态度和行为;制造舆论;影响民意。 倡导:倡导一种组织定位和品牌个性;倡导一种文化认同;倡导优惠的产业政策、优良的以营环境、健康的消费理念。 咨询:为决策提供信息咨询;协助拟定和选择决策方案;从公共关系角度评价决策效果;为确立决策目标提供咨询建议。 管理:战略管理;信息管理;传播管理;关系管理;声誉管理;危机管理;议题管理;活动管理。 7、公关与新闻的比较: 相同点:1都是一种信源的提供者,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新闻依赖于公关人员提供的信息。2他们都有相似的价值观,即以事实为基础,以说真话为原则,代表了第三方立场,具有一定的公信力。3他们在舆论上互相控制,在信源上互相依赖,为了交换资源和达成

西方文论 期末复习

一、亚里士多德《诗学》 (一)悲剧理论:悲剧定义:“悲剧是对于一个严肃的、完整的、有一定长度的行动的摹仿;它的媒介是语言,具有各种悦耳之音,分别在剧中的各部分使用;摹仿方式是借人物的动作来表达,而不是采用叙述法;借引起怜悯和恐惧来使这种情感得到陶冶。”(《诗学》第六章)悲剧论要素a戏景,又叫形象,包括演员形象、舞台布景、模仿方式b思想,人的思考,体现在人物语言中c台词d歌曲e情节f性格.情节的要求:a情节必须完整,有适当的长度。所谓完整指有头、有身、有尾。b情节具有整一性,单一而完整的行动。(情节有机统一)c情节要体现普遍性,必然和可然性。d情节要引起恐惧和怜悯之情。情节成分,突转、发现、苦难..性格:A人的性格必须表明他们(人)的属类,性格和思想决定人的属性,性格是人自然的东西B性格决定人的某种品质,决定人在某种情态下的行动,决定其幸福与否。原则:1)性格应该是好的,关键是在选择时作出适当的行动。好人不仅仅是指品质的高尚和低劣,而是在做选择时作出好的选择(不仅仅指好的结果)。每一种人中都有自己的好人。2)性格应该适合,适合人物的性别、身份、年龄。3)性格应该相似。与原型相似,在求得相似时,把人物刻画的更美,写成好人;与一般人相似,人是有缺陷的,神和人一样不完美,有缺陷。4)性格必须一致,不要前后矛盾。诗人应做到寓一致中不一致,人的性格中有主导的,但也要有变化,同中见异,异中显同。5)刻画性格应该“求其合乎自然律或可然律”事件中不应有不合乎常规的,若有应放在局外。 (二)悲剧人物过失说:亚说,人之所以犯错误是因为德性欠缺,伦理知识的欠缺。人应该完善自己的德行。悲剧主角:比一般人好又有缺点的人,好人犯了错误;不具有十分的美德;犯错。三个“不应”:1)不应写好人由顺境转入逆境2)不写坏人由逆境转入顺境3)不写极恶的人由顺境转入逆境。因此,“悲剧完美的布局应是单一的布局”——有缺点或错误的好人由顺境转入逆境。关于犯错:1动机,行为的性质不是邪恶的2选择有充分正当的理由,强调事后发现犯错3发现犯错了,中断了行为就不是后果。关于行动:自愿-----不自愿:A受外力逼迫的行动a纯粹的外力逼迫(自然灾害)b有外力逼迫,但行为当事人经过思考选择、斟酌、作出的行动B无知的作出行动a强烈的情感所导致(胆怯、懦弱),缺乏理智b对历史时势,缺乏普遍原则,认识不清c强调事后的追悔。过失说的意义:亚把过失放在人性内部去阐述,人性缺陷导致了错误。悲剧里的人是和我们一样的人,都会犯罪,故能产生恐惧,但他们本身不是邪恶,故能引起人怜悯。亚对悲剧探索更有深度。 (三)悲剧效果——卡塔西斯说:悲剧通过人动作“借引起怜悯和恐惧来使这种情感得到陶冶”。“怜悯界定为一种痛苦的感觉,其原因是由于人看见一种足以引起破坏和痛苦的灾祸落到不应受难的人的头上,平且认为这种灾祸也会在最近期间落到自己或亲友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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