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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第96号

《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2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吉尔拉·衣沙木丁

2009年4月15日

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改善道路交通状况,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的服务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场。

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规划建设的以及公共建筑配套建设的供社会公众停放机动车的场所。

专用停车场是指供本单位或本居住区车辆停放的场所。

道路临时停车场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设置的机动车临时停放的场所。

第四条市市政市容管理局是本市停车场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发展和改革、规划、公安、建设、工商、税务、行政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停车场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推广停车场的智能化、信息化管理。

第六条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应会同规划、建设、公安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需要编制本市停车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与道路交通发展相协调,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确保城市交通畅通的原则。

第七条停车场专项规划经依法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八条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根据所在区域现实和预期的机动车停放需求,规划停车场建设用地。

第九条在机动车停车位严重不足的区域和公共交通线路比较集中、可以实现自用车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

第十条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的建设应当与新区开发、旧城及商业街区改造、道路建设相结合。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性单位的办公场所、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

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区(点)、车站、航空港、商业街区、贸易市场等公共建筑或者场所以及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仓库、餐饮、娱乐等经营性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建停车场,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本办法实施前未配建停车场或者配建停车场达不到标准的,应在改建、扩建时补建。

第十二条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规范。

第十三条停车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停车场设计进行施工。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动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通知书相应图纸,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改动,但停车位的数量不得低于配建标准。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与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应当建立停车场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涉及停车场建设项目的规划和管理信息。

第十四条按照规划要求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应当投入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或停止使用。

第十五条公共停车场可以由投资建设者经营管理,也可以委托专业停车管理企业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营业性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后15日内向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备案。备案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停车场经营管理制度;

(二)停车场消防安全技术资料;

(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七条设立非营业性公共停车场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停车场投入使用后15日内向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备案。备案时应提供停车场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技术资料。

非营业性公共停车场改为营业性停车场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登记、审批手续,并按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向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备案。

第十八条公共停车场变更登记事项或者停业、歇业的,应自变更登记事项或者停业、歇业之日起15日内向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备案。

第十九条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显著位置设置统一的标志牌,并保证标识、标线清晰完整;

(二)配置必要的照明设施和消防器材;

(三)维护停车秩序,确保停车场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场内工作人员佩戴明显的服务标志;

(五)制定并落实停放车辆、安全保卫、消防等管理制度;

(六)按规定向市市政市容管理局报备停车场车位使用率等情况。

第二十条专用停车场按照下列规定管理:

(一)停车场属建设单位的,建设单位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

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二)停车场属业主共有的,由业主共同决定管理方式和管理人;

(三)停车场属业主个人所有的,业主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第二十一条业主共有的道路及其他场地,经业主依法共同决定,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停车泊位不得占用绿化用地、消防通道和按照规划配建的专用设施用地,不得阻碍交通,不得妨碍居民正常生活。

第二十二条鼓励专用停车场向公众开放,专用停车场向公众开放的,依照本办法关于公共停车场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道路临时停车场的设置应当严格实行总量控制。

道路临时停车场的设置方案由市市政市容管理局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下列原则制定:

(一)符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要求;

(二)与区域停放车辆供求状况、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

(三)区别不同时段、地段的停车需求。

第二十四条道路临时停车场的设置方案草案应向社会公告,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公告期不得少于30日。

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及相关部门应当对意见或者建议进行全面收集,吸收合理的意见或者建议。

第二十五条下列区域不得设置道路临时停车场:

(一)影响交通或者占用消防通道的;

(二)已建成能够提供充足停车位的停车场服务半径300米以内的;

(三)盲人专用通道或可能损害城市绿地或树木的路段;

(四)其他不宜设置的路段。

第二十六条设置道路临时停车场须经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置道路临时停车场。

第二十七条道路临时停车场设置期不得超过1年。

设置期满后,申请人可重新提出申请,由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及公共停车场建设情况决定是否准予设置。

第二十八条道路临时停车场设置期满或关闭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道路设施原状。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在停车场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停放车辆;

(二)不得吸烟和使用明火;

(三)不得损坏停车场设施、设备;

(四)不得在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场内洗车或试车;

(五)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公共停车场停放。

第三十条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应在停车场备案或审批之日起5日内,将停车场设立、变更等情况书面告知行政综合执法机关。

第三十一条本市停车场收费根据不同性质和类型,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应区别不同区域并按照同一区域占道停车高于路外停车的原则确定停车场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二条营业性停车场应当明码标价,并按照税收管理有关规定使用发票。

机动车驾驶员在营业性停车场停放车辆的,应当按标准缴纳停车费。停车场经营管理者不按规定开具收费票据的,停车者可以拒付停车费。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之一,未按规定向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备案的,由行政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元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三)、(四)项规定之一的,由行政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其他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七条利用闲置空地开设营业性临时停车场,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物业停车场管理办法(完整资料).doc

此文档下载后即可编辑 停车场管理实施细则 一、目的 1、规范物业服务区域内停车场管理制度,维护停车场车辆进出、行驶与停放秩序,确保车场设施设备运转正常,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规范公司停车场收费管理行为,规范IC卡制卡、发放管理制度,确保停车费规范、及时、全额收取。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目物业服务中心管理区域内的停车场。 三、停车位服务与租用办理手续 1、停车位使用权限 小区地下停车位仅限拥有地下停车位使用权的业主使用,非业主车辆及未购买地下停车位或未获得地下停车位使用权的车辆不得进入地下停车场进行车辆停放;地面停车位仅限租用停车位的业主及临时停放小区的访客使用,其他业主不得占用。 2、停车位服务办理手续 2.1购买地下车位的业主需凭身份证、车位购置发票、地产地库车位购置协议(机械车位、非机械车位)等有效资料到物业服务中心客户服务部申请办理,客服专员为前来办理的业主填写《停车卡办理流转单》(附件1); 2.2客服专员审核业主资料无误后,与业主签订《车位使用服务协议书》(附件2)、停车位使用管理规定及承诺书(附件4),并按规定收取停车位管理服务费、IC卡制卡手续费(押金);

2.3客服专员将《停车卡办理流转单》及IC提供给秩序管理部授权,再由经办的客服专员将IC卡发放给业主; 2.4工程管理部收到《停车卡办理流转单》后负责带领业主到现场验收车位,对购买机械车位的业主进行机械车位的操作培训,并填写《停车位交接验收单》(附件5); 2.5车位验收结束后,《停车卡办理流转单》、《停车位交接验收单》移交给客服专员。客服专员及时将车位服务办理手续的相关资料存档。 3、车位租用办理手续 3.1车位出租方案须经房地产公司和物业公司批准后实施; 3.2取得车位租用权的业主,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物业服务中心客户服务服务部申请办理,客服专员为前来办理的业主填写《停车卡/证办理流转单》; 3.3客服专员审核业主相关信息(身份信息、租用权)并确认无误后,与业主签订《停车场车位租用协议书》(附件3),并按规定收取停车位租金、管理服务费以及IC卡制卡或《停车证》(附件6)制作手续费; 3.4秩序管理部收到《停车卡/证办理流转单》后为IC授权或制作《停车证》,再由经办的客服专员将IC卡或《停车证》发放给业主; 3.5工程管理部收到《停车卡/证办理流转单》后,负责带领业主到现场验收车位,并填写《停车位交接验收单》; 3.6车位验收结束后,《停车卡/证办理流转单》、《停车位交接验收单》移交给客服专员。客服专员及时将车位租用办理手续的相关资料存档。 4、《车位使用服务协议书》、《停车场车位租用协议书》必须按公司提供

贵阳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贵阳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库)的建设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使用及管理。 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道路客货运输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是停车场(库)的监督管理部门,其所属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停车场(库)的日常工作。 规划、建设、城管、交通、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会同公安、建设、城管、土地等部门编制停车场(库)专项规划,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停车场(库)的专项规划,应当与道路交通发展相协调,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公共停车场(库)。 公共停车场(库)专项规划确定的停车场(库)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用途。 第五条鼓励单位或个人根据专项规划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库)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库)。 建设和开办公共停车场(库)遵循“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六条新建项目应当按照规定标准配建停车场(库)。 改建、扩建大中型公共建筑、商业街(区)、住宅区、旅游景点,必须按照规定标准增建或者补建停车场(库)。 配建的停车场(库)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条停车场(库)设计方案(含有关主体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停车场(库)竣工后,应当经规划、公安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八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停车诱导系统等公共停车(库)信息系统的建设,并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停车场(库)。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已建成停车场(库)的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须按程序报经规划、公安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第十条设置临时停车场,设置人应当依法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临时停车场。确需占用城市道路作为临时停车场的,按照不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原则,经公安交通、城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合理设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告。 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的临时停车场,不得停放大型车辆。

小区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地下停车场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小区的交通管理,维护小区内部的停车秩序,保证车辆的交通安全、停车安全,为业户提供安全、便捷的车辆管理服务,现制定停车场管理制度如下: 一、本车场实行封闭式管理,提供24小时停车管理服务。 二、本车场为内部停车场,只为小区的业户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外部 车辆禁止入内。 三、凡在本车场停放车辆的业户,须到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领取 停车许可证。 四、为保证您的车辆安全,凡在本车场停放的车辆,须办理机动车辆 保险。 五、车辆进出停车场时,应按规定的行车线路减速慢行,注意交通安 全,严禁违章、逆行。 六、请将物业公司核发的停车卡及停车证放置在车辆前挡风玻璃的 显要位置;车辆进出停车场时,请主动刷卡文明停车。 七、请按规定的位置停放车辆,严禁挤占其它车位。 八、停车后,请锁好车门、关好窗户,严禁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 九、停车场内严禁烟火;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停车场。 十、严禁在停车场内修理车辆或使用消防水源冲洗车辆。 十一、停车场内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司机将车辆停好后,应主动离开,不得在停车场内无故逗留。 十二、严禁酒后和非司机人员驾驶车辆。

十三、对于进出停车场的可疑车辆,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暂扣其车辆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四、为了保证停车场的正常使用,请您爱护停车场内的各种设备设施。一旦造成人为损坏,当事人应照价赔偿。 十五、请广大业户自觉遵守本车场的管理制度;自觉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停车场的秩序。对于违反停车场管理规定的人员,物业管理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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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管理系统方案

目录 第一节停车场管理系统施工方案 (2) 5.停车场管理系统施工方案 (2) 第二节停车场管理系统技术方案 (6) 1.总体设计标准和依据 (6) 2.总体设计原则及目标 (6) 3.系统功能特点 (6) 4.系统构成介绍 (9)

第一节停车场管理系统施工方案 5.停车场管理系统施工方案 5.1施工准备 1)人员 项目工程师 1名:负责工程调配、进度及技术指导。 专业施工人员 2名:负责工程具体工作。 安全与质量监督员 1名:负责工程质量控制及安全文明施工。 2)工具 路面切割机 1台:在混凝土路面上切割地感线圈槽。 布线布管工具 1套。 专业接线调试工具 1套:主要包括压线钳、万用表、电阻计、电脑等。 3)施工现场环境 AC220V 2000W临时电源(100米范围内)。 自来水源(200米范围内)。 良好的通风条件。 无杂物堆放的施工表面。 5.2 切割并制作地感线圈 车辆检测器的地感线圈是停车场管理系统中的重要零件,它的工作稳定性直接影响整个系统的运行效果,因此地感线圈的制作是工程安装过程中很重要的一个工作环节。制作地感线圈前要考虑以下几点: (1)周围50公分范围内不能有大量的金属,如井盖、雨水沟盖板等。 (2)周围1米范围内不能有超过220V的供电线路。 (3)制作多个线圈时,线圈与线圈之间的距离要大于2米,否则会互相干扰。 1)切割地感线圈槽 按照图纸在路面上规画好地感线圈尺寸的线条,用路面切割机按线条切割方形的线圈槽,要求: 停车场中地感线圈大小一般为1.8米宽、1.2米长左右,转角处切割10公分X10公分的倒角,防止坚硬的混凝土直角割伤线圈。 槽的深度为4公分,线圈槽宽度为0.5公分,线圈引线槽的宽度为1公分,深度和宽度要均匀一致,应尽量避免忽深忽浅、忽宽忽窄的情况。 切割完毕的槽内不能有杂物,尤其不能有硬物,要先用水冲洗干净,然后烘干。 地感线圈的引线槽要切割至安全岛的范围内,避免引线裸露在路面。

公共停车场管理要求及考核办法

停车场管理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一)停车场位于,。 (二)停车场为公共停车场。建筑面积约5500㎡,内有机动车停车位137个,南侧出入口值班室2间。 二、管理目标 制定并落实停车场管理规范;完善停车场的安全管理,保障车辆停放安全,交通顺畅,出入有序,防止事故发生;收费合理规范;停车场设施设备运转正常,环境整洁。 三、具体要求 (一)资格要求 1、管理人必须按照《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要求,办理登记和备案手续。在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补充备案。 2、收费前向价格主管部门申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按照业主约定的标准收费,使用税务统一发票。 3、执行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公共停车场管理规范。 4、制定停车场管理细则,组织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完善车辆登记资料,规范收费程序,建立收费档案。 (二)人员配备 本停车场实行24小时无间断值班,早7点至晚7点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晚7点至早7点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现场管理人员严格按照管理规范履行岗位职责。 (三)车辆管理 1、本停车场仅供小型汽车停放,大型货车、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公交车不得停放,车辆外形尺寸超出停车位尺寸的,不得停放。 2、严禁装载有易燃、易爆危险品和有毒化学制品、工业原料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3、管理人员着装统一,佩带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指挥放行。 4、做好进入车辆的检查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车牌号码、停放位置、出入时间。 5、指挥车道的交通秩序,车辆按场内指示行车,车辆时必须在指定的位置停放。不得停放在划定车位界线以外的任何地方,不得妨碍停车场出入口或任何通道。确保车道、出入口周围保持畅通。 6、车主违反规定拒交车位使用费、强行乱停乱放、不听劝告的,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不排除将车辆扣起或拖离车场,相关费用由车主负责。 7、提醒司机关锁好车门、窗,并将车内的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8、如有车辆拖走,须查明证件,核验车主身份,做好登记后方可放行。 9、加强对停车场现场的巡视查看,当发现门窗未关好,有漏油、漏水等现象应及时通知车主并保护现场。如发生任何可疑人物逗留停车场,应立即规劝或命令其离开。发现停车场里的车辆发生损坏时,应立即通知车主。发生碰撞事故的,不得放行造成事故的车辆,应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及拍照等工作。 10、做好停车场的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生火情时及时处置。 11、停车场内不得进行车辆修理和清洗。

成都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成都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txt不怕偷儿带工具,就怕偷儿懂科技! 1品味生活,完善人性。存在就是机会,思考才能提高。人需要不断打碎自己,更应该重新组装自己。 成都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2008年07月07日 16时01分 367 主题分类: 建设建筑 “机动车” “停车场” 成都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47号 《成都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6月7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葛红林 二○○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成都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术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机动车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室内或室外场所。 (一)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停车场规划独立选址的、为公共建筑配套建设的、临时占

地等方式设置的供机动车辆停放的经营性场所。 (二)专用停车场:是指供本单位机动车辆停放的非经营性场所。 (三)临时停车泊位:是指在城市道路内临时设置的供机动车辆停放的泊位。 第四条(管理主体)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全市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实施监督检查。 临时停车泊位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城管、价格、财政、房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的有关工作。 逐步建立机动车停车业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第五条(管理原则) 机动车停车场的设置和管理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协调发展,配建为主,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六条(鼓励投资) 政府可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公共停车场建设。鼓励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第七条(智能化建设)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建设,推广应用立体机械式停车设备、停车自动计时收费设备等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和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智能化建设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公共停车场经营业主应积极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应用智能化手段进行经营管理,并将其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 第八条(规划编制) 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交通发展需要,会同土地、规划、建设、公安等部门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停车场管理方案 停车场管理是物业日常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如何使车辆有序进入、安全停放,减少事故、减少纠纷,杜绝车辆丢失,控制车辆在停车场发生火灾、碰撞事故的应急处理等问题,根据物业服务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方案。 一、日常管理要点 1、制定完善的停车场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2、定期检查停车场配置足够的消防栓等灭火器械,车管员对易燃易爆物品、烟火等涉及安全的一切事项严格把关,提高警惕性,杜绝隐患。 3、私家车位设立明显识别标示,车管员不让其他车辆挤占私家车位;对于一些禁止停车的场所,设置显着的禁停标志,对违禁的车辆实施处罚。 4、对于临时泊车卡、月保卡与私家车位卡采用不同颜色印制,便于识别管理,在车卡背面注明有关事项如:不赔偿损失、车辆应自办保险等,尽量避免事后纠纷。 5、车场配置显着的出入口指示、限高标志、禁鸣标识、限速标志、车场管理须知、收费标准等。 6、车管员对每辆进入车场车辆作适当检查,注意车辆是否有被撞、被刮等迹象做好现场记录由车主签字确认,在此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主动礼貌提醒车主不要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同时阻止闲杂人员进入车场。 7、停车场将安排专职车管员对停车场实施巡查管理,并引导车辆停放,提供问询服务。 8、对车场出入口附近的路面实施人车分流,确保区内人员进出及活动的安全;对于易产生交通瓶颈、造成堵塞的地段及时进行有效疏导。 9、在停车管理员手中将备一份月保车主基本档案,以便车辆发生危险情况或紧急疏散时使用;车管员巡查中若发现停放车辆有异常情况(自燃等)要立刻采取措施实施补救,若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要尽快处理,以不妨碍车辆通行为准则,并好事件报告。 10、对于长期乱停乱放、耍赖不交车辆保管费的车辆,车场管理部按规定给予发函提醒,再实施锁车处理,或将其强拖走交由交警部门进行处罚。

停车场管理系统说明

目录 一电脑配置要求 (1) 1.1两路硬识别电脑配置 (1) 1.2两路至四路硬识别电脑配置 (1) 1.3四路至九路硬识别电脑配置 (1) 二安装软件、数据库 (2) 2.1车辆管理系统的安装 (2) 2.2 电脑设置 (6) 2.3数据库连接方法 (8) 三停车场调试 (10) 3.1 建立电脑主机IP地址 (10) 3.2 软件续期 (12) 3.3 相机设置 (12) 3.4 通道设置 (15) 3.5显示屏设置 (17) 3.6建立小区基础信息 (18) 3.6车辆管理 (19) 3.7查询 (21) 3.8新增账号 (22) 3.9数据库维护设置 (23)

一电脑配置要求 电脑装系统时要用Administrator用户;装好系统后,在网上下载一个“驱动精灵”更新驱动程序,不然会导致监控画面无图像。 1.1两路硬识别电脑配置 1.奔腾处理器( G4560); 2.4G内存(内存条不能混用); 3.500G硬盘(C盘100G,D盘最少200G); 4.win7 32位或64位操作系统(纯净版,系统用户名为administrator); 5.显示器尺寸:19宽屏液晶显示器(最佳分辨率:1440*900); 6.主板(推荐B85M-G/K主板,不需要COM口); 7.电源功率:380W; 8.千兆网卡、千兆交换机、千兆光纤收发器; 1.2两路至四路硬识别电脑配置 1.I3处理器(4170、6100); 2.4G内存(内存条不能混用); 3.500G硬盘(C盘100G,D盘最少200G); 4. win7 32位或64位操作系统(纯净版,系统用户名为administrator); 5.显示器尺寸:19宽屏液晶显示器(最佳分辨率:1440*900); 6.主板(推荐B85M-G/K主板,不需要COM口); 7.电源功率:380W; 8.千兆网卡、千兆交换机、千兆光纤收发器; 1.3四路至九路硬识别电脑配置 1.I5处理器(4590、6500); 2.4G内存; 3.500G硬盘(C盘100G,D盘最少200G); 4. win7 32位或64位操作系统(纯净版,系统用户名为administrator);

停车场管理制度通用版

停车场管理制度通用版 停车场、车库,如果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就不能把车辆管好。健全的管理制度应该包括:门卫管理制度、车辆保管规定等。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住宅区(大厦)、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住宅区(大厦)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一)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库)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小区交通、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库)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库)、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分别 按小区清洁工作手册中《停车场清洁》、《值班室、岗亭的清洁》进行清洁) (二)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嘻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 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9.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或 房管员)批准。 三、门卫管理制度 这里的门卫包括停车场库的门卫和物业区域大门门卫。某些区域,既需保持相对宁静,又需保证行人的安全和环境的整洁,为此,必须控制进入物业区域的车辆,这便是大门门卫的一部分职责。除救护车、消防车、清洁车、小区各业网点送货车等特许车辆外,其他车进入物业区域时,都应限制性规定,经过门卫允许后方能驶入。大门门卫要坚持验证制度,对外来车辆要严格检查,验证放行;对从物业区域内外出的车辆也要严格检查,验证 放行。对可疑车辆要多观察,对车主要细询问,一旦发现问题,大门门卫要拒绝车辆外出,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停车场库门卫一般需设两人,一人登记收费,一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规定

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 管理规定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2010年01月12日 16时59分 157 主题分类: 建设建筑 “机动车” “停车场” 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211号 《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1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效廉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改善交通状况,保障停车者与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自用停车场。 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公众存放车辆而设置的停车场所(含道路停车场和路外停车场)。 自用停车场,是指供本单位、本居住区车辆停放的场所和私人车辆停放的场所。 第四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停车场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组织实施。 市城市道路管理部门依法负责道路停车场的占道管理和人行道停车场的管理。 建设、规划、土地、工商、价格、财政、税务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停车场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五条停车场的专项规划,由市规划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道路、土地部门编制,作为城市交通规划的一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停车场的专项规划,应当与道路交通发展相协调。 第六条停车场专项规划确定的停车场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用途。

地下车库管理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一)地下停车场管理制度 1、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小区《车辆通行证》,且号牌应与本车内容相符;转借、涂改者禁止入内; 2、进入停车场的驾驶员,须按进出场程序办理停车查验手续,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3、机动车辆在小区(地下车库)行驶,严禁超车、鸣号,时速不得超过5km/h; 4、车辆停放好后,主动锁好车门、车窗和行李箱,不得将现金等贵重物品放置在车厢内,否则责任自负; 5、进场车辆应保持场内清洁,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洗车、学习驾驶、试刹车等; 6、禁止标高2米以上车辆、集装箱车、2.5吨以上的货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7、车辆应按车位依次停放整齐,乱停乱放影响交通等造成损失,负赔偿责任; 8、除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消防车、救护车等)经管理处放行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一、地下车库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住宅区(大厦)、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停车费用。 3.熟悉掌握住宅区(大厦)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一)车辆管理员的职责: 1.负责对车库车辆停放进行管理和秩序疏导。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交通、停车秩序。 7.负责对车库内车辆停放情况进行巡视查看,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8.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9.负责车库的消防以及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工作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嘻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9.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领导批准。 (三)车辆管理员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min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停车场管理系统_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 软件工程作业报告 设计题目:停车场管理系统 学院:信息学院 专业: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 班级:1、2班 学生姓名: 代雪1353247(组长)梓桐1353204、 亚松1353147 花1353209、仪1353113 程梦雪1353115

1.引言 21世纪以来,现代化产业高速发展,汽车作为日常交通工具已经普及社会的每一个角落,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随着汽车拥有量的急剧增加,车辆停放的问题随之而来,如果没有合理的停放规则和秩序,势必引起多不必要的麻烦,反而给生活带来不便。 停车场作为交通设施的组成部分,随着交通运输的繁忙和不断发展,人们对其管理的要求也不断提高,都希望管理能够达到便、快捷以及安全的效果。然后目前的多停车场还处于一种纯人工的管理的模式,在车辆的管理上效率低下,而且十分容易出错。因此需要一种合适的管理系统来解决这些问题,达到高效,简易的效果,给广大人民的出行带来便。 本论文旨在设计一个简单、高效且实用的停车场管理系统,希望能解决目前管理上存在的一些问题。系统的设计过程经过了需求分析阶段、概念设计阶段、逻辑结构设计阶段、数据库物理设计阶段、数据库的实施和维护以及系统的调试与测试,最终完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收费停车场管理系统。

2.需求分析 需求分析是设计数据库的起点,需求分析的结果是否准确地反映了用户的实际要求,将直接影响到后面各个阶段的设计,并影响到设计结果是否合理和实用。 目前停车场的管理式比较落后,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实际需求,本系统的开发能给管理上带来新鲜的活力,提高管理的效率,具有较高的实用性和开发价值。 通过调查了解分析停车管理的现状,弄清用户对开发的数据库应用系统的确切要求,以及停车场管理的流程,系统的具体功能和数据库中数据信息。 2.1处理对象 系统处理的对象包括车辆信息、固定车位信息、自由车位信息、停车车辆信息以及收费记录等五个面。即 固定车位信息:车位编号、车位位置、车牌、车主姓名、车辆品牌、车辆颜色、车辆照片、联系地址、联系式、车位余额; 自由车位信息:车位编号、车位位置; 车辆信息:车牌、车辆品牌、车辆颜色; 停车信息:车位编号、车牌、进入时间、离开时间、时间段、车位类型、在位情况、收费费率; 收费记录:车位编号、车牌、停车时间、停车费用、发票编号。 2.2功能要求 整个系统具体包括三个子系统,分别为:停车处理子系统、车位综合管理子系统以及收费子系统。 处理的功能包括:车辆信息的查询以及更新;空闲车位信息的查询;固定车位信息的查询;进出车辆记录的更新和收费信息的查询与更新等。

地下停车场管理办法

地下停车场管理办法 一.为充分利用和管理好xx.东江府室内停车场,有效地为业户服务,维护车主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停车场对本小区业户实行长期租用服务,对外来办事车辆提供临时服务。 三.本停车场采取非固定车位方式,对本停车场实行封闭式统一管理(车管员24小时值班)。办理月租、的业户需先在物业管理部办理好租用手续,方可使用停车场。否则,按临时停车收费。 四.车辆进出停车场时,车管员认"卡"对车,卡与车辆牌号不符者,禁止出车。所以请车主(司机)认真保管好本车场出入使用的停车卡,要随身携带。"卡"一旦丢失或损坏,车主应在第一时间书面报告物业管理部进行处理,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将由车主负责。 五.进入停车场的车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开时要锁好门窗,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六.进入本停车场所有车辆不允许任何原因冲栏。对冲栏行为,管理人员将以破坏和盗车嫌疑坚决扣车进行调查、索赔、处罚或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进入本车场的车辆不得鸣喇叭,应按规定车位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员的引导,不得越位,更不得停放在通道位置。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经劝阻不听者,将按市《交通管理部门拖车处罚管理办法》处理。 八.停放车辆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车场设施和其它车辆,否则应主动向值班人员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理。对于隐瞒不报、擅离现场,经发现举报或者其他办法查出者,除责令其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进行罚款或者禁用本停车场等处理。 九.装载易燃、易爆、剧毒或者污染物品车辆严禁进入本小区停车场内停放。 十.不得在车位上存放其它物品,车位租用者应保持车位清洁、无油渍。 十一.车场巡逻人员对停车场的车辆详细登记,发现车辆有损,及时报告收费人员,详细登记什么位置有损坏并登记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重大事件报告领班,填写《突发紧急事件处理记录表》。 本停车场只提供车位租用手续,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如车主有特殊保管需求,可另行协商拟订收费标准,签署协议。

张家口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张家口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2019年8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停车场的建设与管理,改善公众停车需求,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河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供机动车停放的室内、外(含地下)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 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车辆停放的场所。专用停车场是指供本单位人员、本居住区业主或者其他特定人群使用的车辆停放场所。临时停车场是指在单位、个人的待建土地、空置场所和为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设置的车辆临时停放场所,以及依法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培育和扶持停车服务行业的发展。 第五条市公安机关是全市停车场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使用的监督管理,并参与停车场规划、建设等有关工作,具体负责主城区(桥东区、桥西区和经开区)停车场的管理工作;其他各县(区)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管理的相关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规划管理;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负责停车场的建设管理。 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发展改革、财政、行政审批、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人防办、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停车场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政府通过建设停车信息服务平台,推行智能化停车管理模式,向社会提供便捷的泊车信息。 第七条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科学规划、社会参与、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停车需求情况,编制停车场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停车场规划应当明确停车场的布局、规模和建设标准等内容,并与城市道路交通发展相协调。 第九条停车场建设用地纳入城市规划后,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用途。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商业街区、居住区和下列建筑、场所,应当按照停车场规划和城市发展需要配建、增建、扩建停车场,并不得改变用途:(一)火车站、机场和公路客运、货运枢纽; (二)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影(剧)院、

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制定及落实停车场管理规范,完善地下停车场的安全管理,保障车辆停放安全,停车场内交通畅顺,有序进入、安全停放,减少事故、减少纠纷,杜绝车辆丢失,确保停车场内消防设施设备等的运转正常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明确停车场的有偿使用,并向进入停车场车主明确使用的权利、义务、责任,故根据地下停车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地下停车场分为露天生态停车位及人防性质使用权车库和产权式车库三部份。 1.其中露天生态停车位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根据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车位全部规划为小汽车停车位,停车位的收入用于补贴物业管理服务成本支出。 2.人防性质使用权车库,根据使用证的使用权及人防车库的租凭合同确定,人防车库的使用权人及收益人为百货公司,车库的使用有偿出租使用权的方式,委托物业公司向停车的车主收取停车费。 3.产权式车库,车位的产权及使用收益人为各车位业主。 二、停车管理规定: 1.需要在地下停车场停车的业主及使用人,由小区业主带上需停放车辆的行驶证、业主身份证等复印件到物业办公司办理停车出入证,并按交纳车位使用位,产权式车位产权人需到物业登记车位产权。如遇停车卡遗失,应立即向到物业公司办理补办手续。

2.车辆进入:车辆进入停车场应做到一停二慢,自行刷卡或必须征得管理员同意发方停车证后方可进入,进入停车场内应按规定的行车线路减速慢行,注意交通安全,严禁违章、逆行。 3.车辆停放:车辆停放必须在规定的位置上对号停放车辆,严禁挤占其它车位,并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不得对其它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停车不得占用车库通道及阻挡消防栓;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到警备状态,车内物品及停车证必须随身带走,车主停好车辆后应及时离开停车场,不得在停车场及他人车辆旁长时间停留。 3.停车场内严禁烟火;严禁在停车场内抽烟,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停车场。 5.严禁在停车场内练车、修理车辆及洗车,严禁使用消防水源冲洗车辆。 6.驶离:车辆驶离停车场时应注意周围车辆的安全,缓慢驶离,并在出口处自行刷卡或向管理员交回停车凭证,管理员核对牌号后,收回停车凭证,核收停车费后方可放行。 7.停车证为一车一证制,只限指定车辆使用,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否则,将收回停车卡。如事件、行为带有刑事性质,将送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停车责任: 1、所有车辆均应按照本停车场现时有效之收费标准缴费,

停车场管理系统最新版

海康威视视频停车场系统 设 计 方 案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 10月22日

目录 目录 (1) 第一章概述 (1) 1.1系统概述 (1) 1.2设计依据 (2) 1.3需求分析 (3) 第二章系统设计 (6) 2.1设计思路 (6) 2.2设计原则 (6) 2.3系统架构 (7) 2.4系统组成 (8) 2.4.1出入口系统 (8) 2.4.1.1系统设计 (8) 2.4.1.2系统功能 (9) 2.4.2.1系统设计 (9) 2.4.2.2系统功能描述 (10)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10) 2.5系统特点 (10) 第三章系统主要设备介绍 (12) 3.1出入口视频一体机DS-2CC12A2P-IT2 (12) 3.2停车场管理机DS-TME3XX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车位监控相机DS-TCP125/325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室内引导屏IS-TVL121-XX-5S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5多路视频终端DS-TP5016-P (13) 3.6入口信息引导屏DS-TVB100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7终端查询机DS-TPT322-HK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概述 1.1系统概述 随着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等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机动车辆和城市的人口大量增加,在诸多因素影响下,导致出入口管理混乱,违法案例呈上升趋势,社会公共安全形势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这种挑战迫使人们去寻找高技术的有效手段去解决突出的问题。停车场管理系统就是顺应这一时代需求的高技术产物。他不仅可以有效地解决出入口的交通混乱,同时也尽可能地减少车主失车被盗、物品被盗的忧虑。另外,在技术方面,其高技术性匹配于现有

停车场管理制度

停车场经营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停车场规范有序的管理,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置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车场主任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1、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 2、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停车场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批准。

最新物业公司地下停车场管理规章制度

最新物业公司地下停车场管理规章制度 最新物业公司地下停车场管理规章制度 为确保本小区车辆安全,为住户提供良好的车辆保管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一)本小区停车场实行日夜24时值班制度,由本小区保安部负责管理,车辆随时可以进出、停放。 (二)本小区停车场实行有偿使用,车主须凭车辆出入证进入停车场。 (三)本地下车库分固定车位和临时停车位,固定车位是向本住宅区业主 提供,临时停车位是供非本住宅区车辆停泊使用。 (四)固定车位按市物价局规定的封闭停车库价格收取车位费,临时停车 位按市政府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收费。 (五)车辆进入:车辆进入停车场应一停二慢,必须服从管理员的指挥和 安排,征得管理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司机须向管理人员交验该车的有效证件,由管理人员发给停车证,并登记停车牌号、车辆牌号、进入时间、外表配件 是否齐全,以备停车场查阅之需。 (六)车辆停放:车辆停放时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 的安全,在规定位置上停放,并与周围车辆保持适当距离,不得对其它车辆 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到警

备状态,车内物品及停车证必须随身带走,车主停好车辆后须立即离开停车场,不得在他人车辆旁停留。 管理员应指挥车辆停放,察看车辆有无上锁、有无破损,如有破损,应知会车主并登记,不服从指挥、乱停放车辆的按照交通法规中乱停车辆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七)驶离:车辆驶离停车场时应注意周围车辆的安全,缓慢驶离,并在出口处向管理员交回停车证,管理员核对牌号后,收回停车证,车辆方可驶离。 (八)管理中值班期间应认真负责,热情服务,不得会客、喝酒、睡觉、不得离开停车场,不得让亲朋好友和其他无关人员进入停车场,严格核对驶离车辆的牌号,对车主的合理要求给予满足。

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本文是关于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最新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适应机动车停车需求,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为不特定社会公众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除外)。 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为本单位、本住宅区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为停放机动车依法统一施划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对本市停车场使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城管执法、交通运输、价格、工商、财政、税务、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停车场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确保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六条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在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停车场的用地供给和资金投入,在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条本市实行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管理。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停车诱导系统、停车自动计时收费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联网管理规定和有关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八条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停车需求状况,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建设、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停车场专项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依法定修改程序进行审批。 第九条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遵循节约利用资源和停车需求调控原则。 城市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换乘中心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停车场配建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 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应当根据城市交通发展情况和城市停车需求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对不符合停车场专项规划和配建标准的建设项目,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建设的停车场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公共停车场管理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已竣工验收的公共停车场不投入使用;不得擅自将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停止使用、挪作他用。 因修改、调整城市规划需改变公共停车场用途的,应当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后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应当采取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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