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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

1. 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

黑劳社发[2002]1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以下简称省直)的就医行为,使参保人员患病得到合理诊治,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根据《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黑劳社发[2001]129号),结合省直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直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负责省直参保人员的医疗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参保人员可在经办机构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凭省直医疗保险《就诊手册》和《医疗保险卡》到任意一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第二章门诊医疗

第四条参保人员凭《就诊手册》、《医疗保险卡》到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窗口挂号,再到相关科室就诊。

第五条参保人员行动不便者可凭经办机构开具的“代挂证申请单”,由单位代办员到经办机构办理代挂证。

第六条门诊处方开药量为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疾病7天量,特殊疾病不超过3周量。

第七条参保人员持《就诊手册》和《医疗保险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窗口结算,个人帐户不足部分的费用由个人以现金支付。

第八条参保人员也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药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第九条门诊特殊疾病:

(一)下列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的特殊疾病,经经办机构组织专家会诊批准后,可使用统筹基金。

1、高血压(Ⅲ期、有心、脑、肾前发症之一者);

2、肺心病(慢性心衰);

3、陈旧性心梗;

4、重症冠心病;

5、风心病(心功能三级);

6、肝硬化;

7、大面积脑梗(偏瘫);

8、脑出血恢复期;

9、糖尿病(合并感染或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

10、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期。

(二)患有以上疾病需在门诊治疗者,由参保单位代办员持单位介绍信、两张1寸近期照片、病人既往病史资料、近期检查、化验单、原经治医生诊断书到经办机构申请登记。经经办机构验证后,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重新认定。

(三)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要选择各定点医疗机构中有专科特长的副主任以上医师对特殊疾病进行严谨、公正、合理地确定,并将其病情填写在“门诊特殊疾病申请单”的申请理由栏目中。

(四)经批准的门诊特殊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由单位代办员定期持相关的资料、病历和收据到经办机构经审核后按比例报销。

具体报销比例是:参保人员负担医疗费用30%,统筹基金负担70%(不设起付线)。

(五)门诊治疗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对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金额为5000元。(六)门诊治疗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用,应从经办机构确定该疾病之日起报销。

因病情加剧而住院治疗的,不得报销住院期间的门诊治疗费。

(七)门诊特殊疾病确定的有效时限为一年,超过期限后需重新申请办理。

第十条尿毒症的透析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反应用药可以在门诊进行,其审批程序与门诊特殊疾病相同,同时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其建立专用病历。门诊特殊治疗允许使用统筹金,具体报销比例为统筹金支付合理医疗费用的70%(不设起付线)。

第三章住院医疗

第十一条参保人员需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入院通知单、《就诊手册》和《医疗保险卡》到该医疗机构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

第十二条办理住院手续时,医院管理人员收存病人《就诊手册》《医疗保险卡》(出院结算时返还),并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在结算时扣除个人应支付现金部分后,按多退少补原则处理。

第十三条参保人员办理出院结算时,应交纳相应的费用。具体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以外的药品、检查项目和医疗服务项目的费用。

(二)乙类药品、支付部分费用的检查和服务项目等需个人自付一定比例的费用。

(三)住院起付标准费用:三级医院9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300元。

按规定一年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依次降低100元,住院三次以上的起付标准与第三次相同。

(四)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比例为:三级医院15%;二级医院12%;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退休人员分别下降三个百分点。

第十四条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住监护病房的,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并经科主任签字或盖章同意,病情缓解后及时转入普通病房。

定点医疗机构向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部分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药品及医疗服务项目和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药品及医疗服务项目时,应征得参保人员本人或家属签字同意。

第十五条参保人员出院时只能带与病情有关的药品,药量一般控制在1周量之内,特殊情况2周量,不得重复开药。

第四章急诊

第十六条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可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当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到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在急诊患者就诊48小时以内,由单位代办员到经办机构办理急诊转诊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办理转诊者,发生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十七条急诊患者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留观治疗的医疗费,由单位代办员凭急诊患者医疗费有效票据和病历复印件、急诊相关手续到经办机构按《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报销。

第五章转诊转院

第十八条在市内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转诊转院,转院后的医疗费结算按再次住院处理。

第十九条需转入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异地医院诊治的要具备以下条件:经定点医疗机构多次检查仍不能确诊的疑难病;因病情需要必须转院抢救的患者;定点医疗机构不能进行的检查或治疗项目等。

第二十条符合第十九条所列条件的患者须经定点医疗机构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申请,由转出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批登记,主管院长签字,并加盖转诊转院专用章,患者家属持以上材料和病历复印件到经办机构审批后,可到指定转诊医疗机构就医。

第二十一条异地转诊转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

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转院时间最长为1个月,超过1个月者须到经办机构办理延期手续,否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

第六章易地居住人员

第二十三条易地居住人员是指参保单位中退休或离岗休养人员在异地生活一年以上,由原单位进行管理的参保人员。

第二十四条参保单位代办员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易地居住人员《就诊手册》、《医疗保险卡》到经办机构办理易地居住就医登记。易地居住人员的《就诊手册》、《医疗保险卡》由经办机构收存。介绍信上须注明易地居住理由,并提出异地就诊医院。

第二十五条易地居住人员可以在当地选择2所国有非营利医院做为定点医疗机构,并报经办机构备案。

第二十六条易地居住人员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省政府驻外机构、参保单位驻外地人员,在外地工作一年以上者,实行医疗费定额包干管理,门诊定额为本人个人帐户标准,住院定额为上年度省直平均住院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因公出差或在外地工作一年以下者,门诊医疗费由个人帐户支付,住院医疗费按省直同级医院住院标准结算。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因工(公)伤住院,在治疗因工(公)负伤部位时,不设起付线,不设封顶线,无个人负担比例。应用统筹金地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药品及医用材料其自付部分由其所在单位承担。患者出院后,由单位代办员携带工伤证明及医院有效票据到经办机构报销。

第三十条参保人员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采取定额方式报销,正常产1000元、会阴侧切术1500元、剖腹产3000元。

第三十一条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具体办法按《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应自觉维护医疗秩序,主动配合医务人员的医疗工作,自觉抵制不合理的医疗消费。

第三十三条参保人员在医疗费进入统筹基金支付期间,应自觉缴纳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若接到定点医疗机构通知后仍拒绝缴纳的,定点医疗机构有权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后果由参保人员负责。

第三十四条参保人员不得向医生提出不必要的检查及治疗要求,否则其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五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结算时,因医院计算机发生故障不能联网结算时,个人可暂用现金结算,事后凭有效票据由经办机构负责退还现金并冲销个人帐户。

第三十六条因打架、酗酒、吸毒、服毒与自杀、违法违纪、交通肇事、故意自伤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未经经办机构允许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七条对借用《就诊手册》、《医疗保险卡》或私自涂改处方等行为,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发现后,可当场没收其有关证、卡和处方,并交经办机构处理。经办机构对情节严重的可暂时停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实施。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2. 省直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

1、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管理方式是什么?

按照“三、二、一”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三”是三个目录:即《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暂行办法》。

“二”是两个定点:既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一”是一个结算办法,既《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办法》。

2、《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如何分类?

《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分“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

3、甲、乙类目录药品作用?

“甲类目录”的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价格较低的药品。“乙类目录”的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

4、药品费用个人支付比例?

使用“甲类目录”的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所发生的费用完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负20%(可由个人帐户支付),其余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离休人员使用乙类药品无个人自负比例)。

5、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如何分类?

《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分为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全部支付、部分支付及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6、省直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

省直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非临床诊疗必需,以及属于特需医疗服务的诊疗项目。

(1)服务项目类

①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②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2)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①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②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③各种健康体检。

④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⑤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3)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①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②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③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④省物价部门规定的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4)治疗项目类

①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②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③近视眼矫形术。

④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5)其他

①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②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7、省直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有哪些?

(1)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①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丁—刀,X—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l)、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丁)、彩色多普勒仪等项目,个人自付20%后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规定执行;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个人自付30%后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规定执行。

②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个人自付30%后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规定执行。

③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按国产普及型价格,个人自付30%后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规定执行。

④一次性医用材料按物价部门规定的不可单独收费的,不能重复收费;可单独收费的,参保人员个人自付10%;医用特殊材料,参保人员个人自付30%后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规定执行。

(2)治疗项目类

①血液透析、腹膜透析,个人自付10%后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规定执行。

②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个人自付30%后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规定执行。

③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个人自付30%后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规定执行。

8、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服务设施费用有哪些?

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中药煎药费、电冰箱费、微波炉费、取暖费、电炉费、药引子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费、产妇卫生费(卫生纸、棉垫等)、损坏公务赔偿费、医疗单据费(记账单费)。

(3)病床环境和病人使用物品的清洁卫生费用及消毒费用。

(4)膳食费、陪护费(含陪护人所有的床位费)、护工费、洗理费、文娱活动费以及其它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9、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有哪些?

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外的(即三个目录外的)药品、检查、治疗费用。

临床验证的药品及新型医疗设备、仪器,刚刚投放到临床的检查项目和美容、保健、特需治疗等项目及费用。

10、什么样的医疗费属于医保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

按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规定的范围在医院和药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11、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疾病是如何界定的?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疾病的范围是自然疾病。自然疾病指人体内在原因为发病的主要和决定因素的疾病,如生物、营养、免疫、心理及遗传因素导致的疾病。

非自然疾病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非自然疾病指外来因素在发病中起主导或决定性作用的疾病,如机械暴力、毒物等物理和化学因素引起的人体损伤所发生的疾病。非自然疾病特点如下:主观故意行为或意外伤害造成的医疗需求,如自杀自残、过量饮酒、吸毒等;违规违法行为所致,如打架斗殴、刑事犯罪、无证驾车或违反计生政策等;外来责任主体造成的医疗需求。如某些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被他人伤害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责任人来赔付;某些特需医疗,主要指治疗性病、性功能障碍、不孕不育及保健美容等。

非自然疾病的几种类型:

(1)、物理性外伤疾病。主要见于机械、交通、打架、坠楼和水电等因素导致的意外伤害和自伤自残疾病。

(2)、化学性损伤疾病。主要见于各种有害化学物质中毒,如食物、药物、煤气、杀虫剂等引起的人体中毒。也见于化学物的过敏反应。

(3)、特定传染疾病。主要指性传播疾病和经血液传染的疾病,如爱滋病、梅毒、淋病等。

3. 关于门诊三种特殊治疗

1、什么是门诊特殊治疗?

门诊“特殊治疗”即在门诊进行的肾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肾移植抗排异反应的治疗,以上称三种治疗统称门诊特殊治疗。

2、门诊特殊治疗有什么规定?

恶性肿瘤的患者经医生证明需在门诊进行放疗或化疗者可以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尿毒症的透析可以在门诊进行,但每次所用的药物及治疗必须是与其病情相关的;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用药必须是《药品目录》内的抗免疫用药。

3、门诊特殊治疗能随时申报、随时办理吗?需要什么手续?

门诊特殊治疗可随时申报,随时办理。但要经治医生出具下步治疗方案,由单位代办员携带治疗方案、住院病历复印件、诊断书、医保卡复印件和相关材料到医保中心办理。

4、门诊特殊治疗如何就医?

门诊特殊治疗申请批准后,由参保人员现金垫付。在门诊治疗期间每次的治疗、检查经过、明细应详细记录在“特”字《就诊手册》中,票据和处方要一致。

5、门诊特殊治疗如何报销?

门诊特殊治疗按规定季度报销,每季度结束后,下季度的第一个月1日—5日由单位代办员携带参保人员现金垫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相关医疗费用)、处方明细和票据到省医保中心审核按规定报销。

6、门诊特殊治疗的报销标准是什么?

在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为:统筹金支付70%,参保人员所在单位支付20%,个人自付10%。

7、省直参保人员门诊特殊治疗中恶性肿瘤放化疗及有关药物指什么?

恶性肿瘤的放疗(仪器)、化疗(药物)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范围执行,超出范围的药品不予报销。

8、特殊治疗如何办理门诊手续,可以再住院吗?住院后门诊手续怎么办?

特殊治疗在门诊进行时,不可以住院,如住院治疗可停止在门诊的一切治疗手段(只选其一)。出院时,在医生指导下,可重新办理门诊“特治”手续。

4. 特别提示

1、医保卡初始密码为1234。

2、修改医保卡密码:本人持医保卡到省医保中心一楼基金科。

3、省医保中心地址:果戈里大街327号(花园街与奋斗路交口处人和健身俱乐部对过)。

4、医保卡丢失后由本人持身份证(户口)到省医保中心填写《制卡申请单》,办理挂失手续,交工本费30元,重新办理医保卡,挂失次日生效,一周后取卡。

5、医保帐号为19位,即身份证号码+0补齐19位。

6、医保卡余额查询方式:

(1)、16800120信息台;

(2)、96727信息时空网站

http://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718811505.html,

(3)、省医保中心基金科或省医保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

7、每月医保费划入个人医保账户时间:每月20号左右。

8、普通门诊就医程序:持《就诊手册》、医保卡到定点医院省直医保窗口挂号——专科诊室就诊——持医保卡和处方到医保收款处划价、刷卡交费(医保规定内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医保规定外的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支付)——药局取药或到有关科室做检查——持相应的检查结果到其相关就诊诊室确诊和处置。

9、办理住院程序:经门诊经治医生诊断需要住院的,参保人员应携带《就诊手册》和医保卡到住院处医保住院窗口办理住院手续,同时“册”和“卡”一并留下,出院时返还。

10、办理异地转诊转院程序:如需转诊转院,需先由医大一院、医大二院、医大三院(肿瘤医院)经治医生提出,科主任同意并提出转诊转院理由(如疑难病、医疗技术水平及设备不具备等),由医院医保办同意后到医保中心医疗监督科审批,即可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11、在非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急诊登记方式:患者或患者家属必须在48小时(两工作日)内通知本部门医保代办员,由代办员报告省医保中心作急诊登记。也可由患者或患者家属直接与医保中心联系,作急诊登记。联系电话:53609605 53607864转9236 9238 9288 12、非急诊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不能报销

5. 如何看病、住院

1、普通门诊如何就医?

持《就诊手册》、IC卡到定点医院省直医保窗口挂号——医保诊室或专科诊室——持“医保卡”和处方划价、医保收款处刷卡交费(医保规定内的由个人账户支付;医保规定外的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支付)——医保药局取药,或到有关科室做检查,最后持相应的检查结果到其相关性的就诊诊室确诊和处置。

2、“挂号费”和自然人“挂号费”有异同吗?普通挂号费一般多少钱?

挂号费和“自然人”挂号费一样,没有区别。普通挂号费一般2.5元。

3、在定点医院就医如何办理住院手续?

经门诊经治医生诊断需要住院的,参保人员应携带《就诊手册》和IC卡到住院处医保住院窗口办理住院手续,同时“册”和“卡”一并留下,出院时返还。

4、住院押金为多少?为什么要交住院押金?

在定点医院住院,住院首次押金最高限额2000元(如在住院期间使用的药品和检查都为医保外或乙类药及部分支付的检查项目则需另再续交押金)。按国家医保文件规定,住院押金主要支付起付线部分、个人支付医院等级挂钩比例部分、自费部分。如自付金额超过押金数额时,可相应增收押金,但绝不能全程押款。

5、住院结束后,能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吗?怎么办理?

参保人员住院结束后,可直接到住院处“结算室”办理出院手续。统筹金支付部分由医院垫付,每月由医院和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结算(个人自付部分由现金支付)。

6、门诊急诊怎么办?抢救费用可使用统筹金吗?

门诊急诊在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冲减,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须在48小时内通报本部门医保代办员)按定点医院门诊的规定执行。

在门诊发生经抢救无效死亡并符合医保待遇规定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不足部分由统筹金给予支付80%。

7、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如何报销?

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登记手续的急诊住院治疗者,其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住院标准结算,但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负担比例提高20%。

8、省直参保人员住院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的起付标准是多少?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参保人员在住院时,首先自付起付标准的费用,根据医院的等级规定起付标准。即三级医院为900元,二级医院为600元,一级医院为300元。一年多次住院起付标准依次降低100元,住院三次以上均与第三次住院标准相同。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的不同等级来支付,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88%,个人自付12%;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91%,个人自付9%,退休人员个人自付比例分别降低三个百分点。符合《诊疗项目》、《服务设施》中部分支付费用的检查、治疗等项目及符合《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的,个人负担比例为20—30%。基本医疗保险一个年度内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暂定4万元。

9、省直参保人员大额医疗费补助的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医疗费支付标准是什么?

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并在1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补助资金支付规定费用的90%,其余10%由个人自付。10、如何办理异地转诊转院?

如需转诊转院,需先由医大一院、医大二院、医大三院(肿瘤医院)经治医生提出科主任同意并提出转诊转院理由(如疑难病、医疗技术水平及设备不具备等)由医院医保办同意后到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疗监督科审批,即可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11、因公出差或在外地旅游时突然发病怎么办?其医疗费用怎么报销?

可以在出差地或旅游时突然发病可就地就医(但在48小时内通报本部门医保代办员,有急诊字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门诊由个人帐户冲减,住院按省直同级医院住院标准结算,个人负担比例提高20%。报销时应携带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及结算票据。

12、在非定点医院的医疗费能报销吗?

非急诊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费用不能报销。

13、发生生育的医疗费用能使用统筹金吗?

参保人员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管理,定额标准为:正常产1000元,会阴侧切术1500元,剖腹产3000元,由统筹金支付。实际发生医疗费用低于该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14、门诊进行的计划生育费用怎么支付?

门诊进行的“计划生育”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

6. 异地居住申请的流程

异地居住人员申请异地居住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自申报之日起在异地永久性居住(其它地区发生疾病按急诊规定执行)。

异地居住申请一经批准不予撤消。

易地居住人员本人填写《黑龙江省省直基本医疗保异地居住申请审批表》。并携带户口或暂住证复印件。

由单位代办员盖章签字后,交给医保中心后备案。

参保人员每年10月10日—25日报销本年度医疗费用时,按要求添好《住院处方申报单》、《门诊处方申报单》。后交给本单位代办员统一上报医保中心后报销相关费用。

异地变更及申办时间为每年2月—3月办理。

异地人员可选3家医院作为自己的定点医院,发生非定点医院的医疗(急诊在48小时内报告医疗监督科、需转外地就医的由三家定点医院提出转院证明后方可到外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急诊、转诊转院报销。

黑龙江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

异地居住申请审批表

1、本表格一式两份医保中心与参保人员所在单位各一份。

2、参保人员中途更改医院,代办员在本表格反面《异地居住人员变更登记表》中填写清楚,并报送医保中心后,由医保中心盖章确认。

7. 医疗监督科强调的问题

易地居住问题

1、申报易地居住人员由单位代办员于每年3月份将填写完整的《黑龙江省省直基本医疗保

险易地居住申请审批表》(在当地选三家医院,写清楚医院名称和级别)和居住地户口或暂

住证交省医保中心医疗监督科备案,其他月份不办理易地居住手续。

2、易地居住人员报销医疗费用时间为每年10月1日—20日,申报医疗费用时需携带该参

保人员的医保卡复印件;申报医疗票据的时间为上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处方和票据的时间必须一致。

3、参保人员申请易地居住后,每年3月可在居住地进行定点医院调换,但不能办理回哈市和到其他城市居住手续。

二、急诊问题

在非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费用,患者或患者家属必须在48小时(两工作日)内通知单位代办员,由代办员报告省医保中心作急诊登记。也可由患者或患者家属直接与医保中心联系,作急诊登记。

联系电话:53609605 53607864转9236 9238 9288

特殊治疗问题

门诊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用药、门诊放化疗手续必须于患者出院后办理,在院期间不予办理门诊特殊治疗手续。

手工报销问题

到省医保中心医疗监督科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时间规定在每月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单位代办员必须携带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卡复印件、病志复印件(门诊患者提供病本)、费用明细单、结算票据到医疗科申请报销。

医疗监督科

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8. 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1 哈尔滨市第一医院道里区地段街151号三级甲综合

2 哈尔滨市中医医院道里区建国街副270号三级甲综合

3 哈尔滨市红十字中心医院道里区新阳路415号三级甲综合

4 黑龙江省商业职工医院道里区兆麟街5号二级综合

5 黑龙江海员医院(省交通医院) 道外区江畔路128号二级甲综合

6 哈尔滨市第四医院道外区靖宇街119号三级甲综合

7 黑龙江省第五医院道外区太阳岛平原街三级综合

8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动力区和平路26号三级甲综合

9 黑龙江省红十字医院(黑龙江省林业总医院)动力区和兴路32号三级甲综合

10 哈尔滨市第五医院动力区健康路27号三级甲综合

11 黑龙江省第二医院道里区地段街159号三级甲综合

12 黑龙江省眼科医院南岗区东大直街151号省级专科

13 黑龙江省邮电医院南岗区奋斗路399号二级甲综合

14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南岗区奋斗路409号三级甲综合

15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南岗区哈平路150号三级甲综合

16 黑龙江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南岗区木介街30号三级专科

17 哈工大二校区医院南岗区嵩山路100号一级

18 哈尔滨市骨伤医院南岗区西大直街214号三级甲专科

19 哈工大医院南岗区校外街2号二级

20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南岗区学府路242号三级甲综合

21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11 医院南岗区学府路45号三级甲综合

22 黑龙江口腔病防治院南岗区一曼街121号三级专科

23 哈尔滨铁路中心医院南岗区颐园街37号三级甲综合

24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岗区邮政街23号三级甲综合

25 哈尔滨市第九医院南岗区中和街69号二级甲综合

26 省军区医院省军区院内部队医院

27 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太平区卫星路10号三级专科

28 哈尔滨市胸科医院太平区先锋路417号三级专科

29 哈尔滨市传染病院香坊区公滨路309号三级专科

30 黑龙江省电力医院香坊区建北街59号二级甲综合

31 黑龙江省中医医院) 香坊区三辅街142号三级甲综合

32 黑龙江省医院香坊区中山路82号三级甲综合

33 哈尔滨市人防医院南岗区西大直街298号

34 南岗区医达综合门诊吉林街

35 哈尔滨市普宁医院道外区松浦镇云台街三级专科

36 省农垦总局医院南岗区哈双路235号三级乙等

37 哈尔滨市口腔医院道里区经纬头道街23号二级

38 哈尔滨市第三医院(242医院) 平房区卫健街3号三级甲等

39 武警医院道里区新阳路558号三级乙等

40 哈尔滨铁路分局医院太平区南棵头道街36号二级甲等

41 南岗区新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南岗区闽扛路131号

42 省中医医院第五门诊南岗区宣庆小区三级

43 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医院南岗区汉水路155号二级甲等

44 黑龙江省妇幼保健院南岗区大成街26号

45 哈医大第三住院部香坊区嵩山路8号

46 哈尔滨道外区东来医院道外区景阳街308号一级甲等

47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医院香坊区通天街58号二级甲等

48 黑龙江省第五医院第二门诊部、第二住院处道里区工农大街114号二级

49 东北农业大学校医院香坊区木材街59号一级综合

9. 门诊三种特殊治疗定点医院

1、哈尔滨市第一医院

2、哈尔滨市中医医院

3、哈尔滨市红十字中心医院

4、哈尔滨市第四医院

5、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6、黑龙江省红十字医院(林总)

7、哈尔滨市第五医院

8、黑龙江省第二医院

9、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10、省肿瘤医院

11、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12、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11医院

13、哈尔滨铁路中心医院

14、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15、黑龙江省中医医院(祖研)

16、黑龙江省医院

17、省农垦总局医院

18、哈尔滨市第三医院(242医院)

10. 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

1 人民同泰连锁店奋斗分店南岗区奋斗路366号

2 人民同泰连锁店人民药店南岗区奋斗路357号

3 人民同泰连锁店康泰药品超市道里区中央大街18号

4 人民同泰连锁店康华医药商店南岗区东大直街85号

5 人民同泰连锁店药品大卖场南岗区人和街148号

6 人民同泰连锁店五满意分店南岗区西大直街404号

7 人民同泰连锁店中央大药房道里区中央大街77号

8 人民同泰连锁店新特药商店道里区地段街135号

9 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中山分店南岗区中山路252号

10 人民同泰连锁店动力分店动力区和平路8号

11 哈尔滨市保康药业公司道里区友谊路120号

12 人民同泰连锁店六顺分店香坊区中山路84号

13 哈尔滨宝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道里区中央大街23号

14 哈尔滨宝丰药业有限公司深业药品总汇南岗区东大直街259号

15 哈尔滨宝丰深业药品总汇学府分店南岗区学府四道街5号

16 黑龙江省药材公司龙江药品经营部南岗区奋斗路153号

17 黑龙江省药材公司芦家药店南岗区芦家小区1栋

18 伊达金象医药公司南岗区邮政街副23号

19 伊达春天医药公司香坊区菜艺街12号

20 黑龙江省义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宏德大药房南岗区闽江路137号

21 黑龙江省义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义德大药房南岗区营部街17号

22 北京同仁堂哈尔滨药店有南岗区邮政街86号

23 哈尔滨市华瑞生化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泓泰药店南岗区人和街45号

24 哈尔滨市嘉诚大药房南岗区保健路148号

25 黑龙江省世纪绿洲医药有限公司南岗区文昌街143号

26哈尔滨泽林药品经销有限公司南岗区奋斗路93号

27哈尔滨市七政大药房南岗区泰山路泰山小区0栋9号

28哈尔滨宏腾医药商店南岗区宣街52号

29黑龙江省协和医药有限公司南岗区西大直街494号

30黑龙江省黑宝大药房南岗区抚顺街45号

31哈尔滨新泰药业有限公司南岗区泰山小区k座3号p座8号

32黑龙江省鸿宁医药有限公司鸿宁大药房南岗区先锋路577号

33黑龙江省天成医药有限公司天成大药房道里区顾乡大街99号

34哈尔滨市万康大药房南岗区科大小区201栋

35哈尔滨医科大学医大第一大药房南岗区邮政街23号

36黑龙江省呈泰医药有限公司南岗区西骑兵小区6栋

37哈尔滨市益发医药有限公司太平区宏伟路115号

38哈尔滨太阳岛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动力区民生路130号

39哈尔滨健德大药房南岗区东大直街232号

40哈尔滨医药商厦道外区靖宇街418号

41黑龙扛省泰隆医药有限公司南岗区革新街29号

42哈尔滨三阳益寿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南岗区下夹树街6号

43哈尔滨百年大药房南岗区革新街224号

44人民同泰连锁店康德分店南岗区下夹树街1号

45人民同泰连锁店利民分店香坊区红旗大街76号

46人民同泰连锁店安康分店动力区健康路78号

47人民同泰连锁店河松分店道里区河松小区31栋8号

48 人民同泰连锁店卫民分店南岗区西大直街217号

49 人民同泰连锁店宏泰分店道里区透笼街92号

50 人民同泰连锁店保康分店道里区尚志大街140号

51 人民同泰连锁店太平分店太平区东直路130号

52 哈尔滨平房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平房区新疆大街83号

53 哈尔滨市动力区红士药店动力区大庆路212号

54 人民同泰连锁店中医药大学分店动力区和平路副24号

55 黑龙江省福鑫医药经销有限公司福鑫大药房南岗区鞍山街21号

56 黑龙江省药材公司新特药部南岗区龙江街86号

57 哈尔滨国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南岗区红旗大街218号

58 哈尔滨天鹅大药房南岗区西大直街206号

59 哈尔滨市健强药店南岗区学府路83号

60 黑龙江省天地医药有限公司南岗区铁岭街96号

61 哈尔滨市康泰药店南岗区学府

11. 门诊十种疾病定点药店

宝丰药店深业店(南岗区东大直街259号)

人民同泰连锁店药品大卖场(南岗区人和街148号)

宝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道里区中央大街23号)

人民同泰连锁店康泰药品超市(道里区中央大街18号)

人民同泰连锁店药品五满意分店(南岗区西大直街404号)

黑龙江省福鑫大药房(南岗区鞍山街21号)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药特药商店

门诊十种疾病参保人员必须在以上七家药店购药,在其他定点药店购药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全国各省通信管理局备案办理所需材料及常见问题解答一览表

全国各省通信管理局备案办理所需材料及常见问题 解答一览表

目录 河南等十九个省新备案所需提供的材料………………………3页 北京新备案所需提供的材料……………………………………4页 重庆新备案所需提供的材料……………………………………5页 山东省新备案所需提供的材料…………………………………6页 云南、新疆、西藏三省新备案所需提供的材料………………7页 吉林省新备案所需提供的材料…………………………………8页 天津、宁夏两省新备案所需提供的材料………………………9页 辽宁省新备案所需提供的材料…………………………………10页 黑龙江省新备案所需提供的材料………………………………11页 江西省新备案所需提供的材料…………………………………12页 各省变更(新增网站、新增接入、变更备案信息)备案所需提供料…………………………………………………………………13页 备案办理注意事项………………………………………………14页 备案所需提供的材料装订要求…………………………………15页 备案常见问题解答………………………………………………17页

纸质照片: 新疆、山东、重庆、云南、西藏、浙江个人备案 电子档:北京 河南(HA)、河北(HE)安徽(AH)、湖南(HN)、湖北(HB)、 山西(SX)、陕西(SN)、上海(SH)、江苏(JS)、浙江(ZJ)、福建(FJ)、广东(GD)、广西(GX)、四川(SC)、青海(QH)、 内蒙古(NM)、海南(HI)、贵州(GZ)、甘肃(GS)(共19个省)新备案所需提供材料 个人性质网站备案 1)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 2份2)信息安全管理协议 1份3)网站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份4)网站内容中若涉及医疗、药品、教育、文化等前置审批项目的,需提交前置审批文件原件复印件1份 单位性质网站备案 1)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盖公章 2份2)信息安全管理协议+盖公章 1份3)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1份4)网站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盖公章 1份5)网站负责人非单位法人需提供网站负责人委托书 +盖公章 1份6)网站内容中若涉及医疗、药品、教育、文化等前置审批项目的,需提交前置审批文件原件复印件1份

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请表

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请表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异地就医申请表 姓名年龄医疗保险证号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区街道异地居住地址省市,县, 区街号 选定医院全称 三级医院医院详细地址 医院联系电话 选定医院全称 医院详细地址二级医院 医院联系电话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字: 异地申请自参保人办理完异地居住就医手续当日起生效。有效期 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批盖章 年月日备注:本登记表一式两份~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和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异地居住人员就医须知 一、异地居住就医申请: 1、适合人群: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长期在异地居住的参保居民。

2、申请材料:本人,代办人,携带申请人在异地居住的有效暂住证明或申请人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医保卡。 二、住院就医医疗管理: 1、申请人在异地选定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现金先行垫付~诊治终结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道里区友谊路423号,按规定报销。 2、申请医疗费报销需提供材料:医疗费结算票据、费用明细、疾病诊断书、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医保卡~哈尔滨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及开户(卡)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暂住证明或申请人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可在异地居住地选择两所医院作为本人就医定点医院~其中一所三级综合医院~一所为二级综合医院。定点医院一经确定~一年内不予变更。 2、异地居住人员返回哈市居住后~应及时办理取消异地就医手续~取消后不可以再次办理异地居住就医手续。 3、申请人在办理完本项手续后~方可入院就医~未办理或办理本项手续之前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4、申请报销时间:治疗结束后至本次待遇期结束之前。 5、报销材料如需复印留存~请在申请报销前自行办理~受理报销后原报销材料不予退回~不提供报销材料查询服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规 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是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制度健康运行的必要条件 因此我院积极做到以下几点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专款专用。 二、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三、基金支出,要严格按照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量入为出,以收定支。坚持做到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统筹基金要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四、要切实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建立事前、事后、事中的监督机制。同时还要加强社会监督。五、建立健全基金预决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六、增强服务意识,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医疗费要做到,准确无误、审核及时、结算及时、拨付及时。 实施严格的管理方式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医务管理

1.中西药品处方书写要求有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剂型、剂量、用量、用法、医师签名。 2.控制药品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3.急诊处方不开与急诊无关的药品、控制使用的抢救药品要注明病情、履行审批手续。 4.患者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理药品必须填写自费项目认同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开药严格按规定执行,禁止挂牌就医。 6.特殊检查和治疗,应指征明确,审批手续完备,实行自负比例的,按比例收取费用。 (三)药房管理 1.按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划价正确。 3.医保用药占医院药品目录比例,不得串换药,而无医师签名处方的药品。(四)财务管理 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证》、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疗费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信息承诺书

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 为了更好地为广大用户服务,促进电信业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本经营单位在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作出如下承诺: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明确作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应有的权力和义务。 二、保证不伪造、涂改、冒用、租借、买卖和转让经营许可证。不转让或变相转让电信业务经营权。 三、遵守经营许可证的各项规定,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按照经营许可证正文中所载明的电信业务种类,在规定的业务覆盖范围内经营电信业务。不超出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擅自经营电信业务。 四、不采取租用国际电信专线、设置电信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电信业务。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时,不租用无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单位提供的网络基础设施和数据传送等电信服务。 五、在取得经营许可证后一年之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提供电信服务。逾期不能提供的,接受发证机关注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未提供电信服务的业务覆盖范围的处理决定。 六、在业务开通后30日内,将开展业务的有关情况(包括业务开通时间、具体服务项目、接入号码、提供接入单位、客服电话等)报告省通信管理局。 七、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公司名称、注册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在完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向省通信管理局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八、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公司若遇有合并或分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及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情形,或者业务覆盖范围需要变化的,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一批全国500名老中医名单(含第二批,第三批)之黑龙江

第一批全国500名老中医名单(含第二批,第三批)之黑龙江 序号姓名批次省市单位专业 1 韩百灵 1 妇科专家哈尔滨2007年一百岁。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妇科大夫治疗肝郁不孕 2 白郡符 1 已故皮肤科乳腺增生病老年性皮肤瘙痒荨麻疹的辨证分型治疗疑为弟子张永新, 杜仲, 刘廷忱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3 张琪 1 1922年12月出生于中医世家,河北乐亭人。2009年当选国医大师,此称号全国30名。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主任医师失眠症肾病慢性泌尿系感染肾性血尿慢性肾功能衰竭氮质血症过敏性紫癜 4 钟育衡 1 似已故,急性胆病神经宫能症 5 张缙 1 针灸学家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中风病、中风后遗症、帕金森病、脊髓病、面瘫、失眠、抑郁证、眩晕、颈腰椎病、偏头痛、多发硬化、运动神经元病音乐电针 6 胡青山 1 温病名家内科专家风湿症、胃脘痛、高热、中风、血液病白血病等疑难病疗效显著,尤其擅长湿病的治疗与研究。1921 年生于黑龙江双城县,现为黑龙江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主任医师 7 高奎滨 1 用青龙衣制剂治疗肿瘤 8 卢芳 1 男卢芳教授1961年毕业黑龙江中医学院后即留校任教1986年任哈尔滨市中医医院院长,1993年任黑龙江省中医管理局副局长 脑血管疾病、男科病、甲状腺病、头面部神经病、儿童多动症、抽动秽语综合症等,研制的前列闭尔通栓治疗前列腺炎、前列腺增生;颅痛宁颗粒治疗三叉神经痛、偏头痛;参鹿茶治疗虚症,成为济仁药业集团的主导产品,畅销国内外, 9 傅克治 1 药用植物学特性与生药质量刺老鸦的生态学黑龙江省柴胡药材质量鉴定的研究 10 张忠国 1 1929年3月生,山东省掖县人。治内、妇科疾病,且擅施针灸疗疾除病肝炎、高血压、消化道溃疡等疾病的研究,特别对内科肺系,脾胃病,及妇科崩漏,胎动不安等哈尔滨市中医医院、 11 陈景河 1 1917年生于辽宁锦县齐齐哈尔市中医院内科冠心病、脱髓鞘症、肾炎、肝炎的诊治 12 王德光 1 1924年生2009在大连王克勤诊所出诊。擅长治疗消化系统疾病 其女王孝莹妇科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学生是刘新萍_牡丹江市中医院 13 樊春洲 1 1913年生,现任黑龙江中医学院主任医师,教授。在骨科临床治疗中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自查报告

2011年度医疗保险工作自查报告 在社保局的监督指导下,在院领导关心支持下,通过本院医保管理 小组成员和全院职工的共同努力,各项医保工作和各种医保规章制度都 日趋完善,步入正规,根据上级要求,院组织医保管理小组对2011年度的基本医保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医疗保险基础管理: 1、本院有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组织,并有 专人具体负责基本医疗保险日常管理工作。 2、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相关医保管理资料具全,并按规范 管理存档。 3、医保管理小组定期组织人员分析本院门诊住院参保人员各种医疗 费用使用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给予解决,组织不定期的医保管理情况 抽查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医保管理小组人员积极配合社保局对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费用的 监督、审核、及时提供需要查阅的医疗档案和有关资料。 二、医疗保险服务管理: 1、本院提倡优质服务,设施完整,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2、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并提供费用 明细清单。 3、对就诊人员进行人卡证的身份验证,杜绝冒名就诊等现象。

4、对就诊人员要求需用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等事先都证求参保人员同意,并鉴定知情书。 5、严格按照医保标准填写门诊就诊登记和相关资料记录。 6、严格按药品监督部门的要求从正规渠道购进药品。 三、医疗保险业务管理: 1、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医保用药审批制度。 2、按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要求储备药品 3、不定期抽查门诊处方、出院病历、检查配药情况严格按规定执行。 4、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规定。 5、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四、医疗保险信息管理: 1、本院信息管理系统能满足医保工作的需要,日常维护系统较完善,新政策出台或调整政策及时修改,能及时报告并积极排除医保信息系统 故障,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2、对医保窗口工作人员加强医保政策学习,并强化操作技能。 3、本院医保信息系统数据安全完整准确。 五、医疗保险费用控制: 1、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和医疗保险限额规定。 2、每月医保费用报表按时送审,费用结算及时准确。 六、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1、本院不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保政策,及时传达和贯彻相关医 保规定,并随时抽查医务人员对医保管理各项政策的掌握、理解程度。

黑龙江Icp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指南

黑龙江ICP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指南ICP证是《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简称。即网站ICP经营许可证,也叫网站ICP许可证。ICP证是网站经营的许可证,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 黑龙江ICP许可证申请材料: 注册资金:100万以上;有独立的企业法人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 (二)ICP备案登记表。 (三)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四)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五)公司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验资报告(新公司仅提供验资报告)。 (六)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七)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审核同意文件。 (八)从事经营ICP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含经营服务项目、范围、业务市场预测、投资效益分析、发展规划、工程计划安排、预期服务质量、收费方式和标准)和技术方案(含网络概况及结构、组网方式、网络选用的技术及标准、设备配置等)。 (九)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包括后续资金保障,技术力量保障,商业经营保障,内置管理模式)。 (十)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接入基础电信运营商的证明即服务器托管协议(预期服务保障)。 (十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十三)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新申请公司无此项,,由非经营性公司转为经营性公司需提供)。 (十四)网站必须登陆备案网站管理系统进行备案(新申请公司无此项,由非经营性公司转为经营性公司需提供)。 黑龙江ICP许可证审核机构及办理时限: 黑龙江ICP许可证由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审核后下发,办理时间是60个工作日。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硕士研究生导师简介 马艳春

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姓名马艳春性别女 出生年月1972.1 专业职称副研究院 最后学历/ 学位研究生/博士 招收学生 层次 硕士 所属学院基础医学院办公电话82195301 从事专业方剂学电子邮箱yanchunma@https://www.wendangku.net/doc/5718811505.html, 主要研究 方向 方剂学文献研究 主要社会 兼职 中华中医药学会名医学术研究分会常务委员 目前主持科研课题1.国际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公派专项出国留学项目地方合作项目 留金法[2010]5012 2.教育部立项资助“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地龙成分EFE通过介导 TNF-a/Smad7信号通路及细胞凋亡对糖尿病肾病的防治作用 3.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地龙有效成分对慢性点燃大鼠海马区神经 递质及其受体基因表达的影响 主要论著1.家庭常见病简易中医疗法主编科学出版社2012 2.糖尿病中医治疗经验集副主编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12 主要科研成果1. 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技术二等奖主持人 2012 2. 地龙成分EFE对糖尿病肾病的研究与应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主持人 2011 3. 地龙成分EFE对糖尿病肾病大鼠肾组织GMC、TGF-β的影响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技术一等奖主持人 2011 4. 地龙有效成分对糖尿病肾病作用机理研究黑龙江医药行业科技进步三等奖主持人2010 主要发表学术论文1. 地龙成分对高糖刺激下人肾小球系膜细胞转化生长因子β_1和结缔组织生长因子表达的研究2011,33(3):410-414 中成药 2. 宋金元时期方剂学发展特点探讨 2011,26(3):437-441中华中医药杂志 3. 糖尿病肾病的中医治疗研究及展望2010,13 (6): 658-659中国临床保健杂志 4. 地龙成分及含药血清对人正常肾小球系膜细胞增殖的影响2010,13(5):493-495中国临床保健杂志 5. 中药干预肾小球系膜细胞增殖的机制2010,13(4):446-448中国临床保健杂志 6. 糖尿病肾病的病因病机学说及分脏分法辨治探述2010,27(3):127-130中医药信息 7. 从痰瘀论治糖尿病肾病的理论探讨2010,38(2):86-88中医药学报 8. 左归丸实验研究概况2010,32(3):477-480中成药 9. 左归丸对D-半乳糖致亚急性衰老大鼠ATP酶及Bcl-2 Bax和Caspase-3表达的影响2010,28(1):205-207中华中医药学刊 10. MTT法检测地龙有效成分对肾小球系膜细胞增殖的影响2010,27(1):34-36中医药信息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硕士研究生导师简介 马建

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姓名马建性别男 出生年月1961.05 专业职称主任医师 最后学历/ 学位研究生/硕士 招收学生 层次 硕士 所属学院临床医学院办公电话82111401-8906 从事专业中西医结合临床电子邮箱majian1961@https://www.wendangku.net/doc/5718811505.html, 主要研究方向1、中医药治疗糖尿病微血管并发症的研究2、中医药治疗代谢综合征胰岛素抵抗的研究3、中医药治疗糖尿病神经和大血管病变的研究 主要社会兼职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带头人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带头人 3、中华中医药学会消渴分会副主任委员 4、黑龙江医学会糖尿病分会委员 5、省中医药学会消渴病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目前主持科研课题1、慢性乙型肝炎中医辨证分型及其基因表达谱的研究哈尔滨市科技局2008.01-- 2010.12 2、基因芯片技术在慢性乙型肝炎中医辩证分型中应用的研究教育部春晖计划2009.01--`2011.12 3、祛胰抵方改善T2DM胰岛素抵抗临床与实验研究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2011.01--2013.12 主要论著《糖尿病》内蒙古科学技术出版社2002年8月 《内科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 《中医类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教材》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2009年6月《糖尿病调治与生活宜忌》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2年1月 《中西医结合糖尿病研究》(上、下册)黑龙江科技出版社2012年4月 主要科研成果1、胃动灵胶囊治疗功能性消化不良的理论与实验研究 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二名 2002年2、瑞香狼毒提取物逆转多药耐药实验研究 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名 2007年3、糖肠宁治疗糖尿病肠病的临床与实验研究 黑龙江省高校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第二名 2011年 主要发表学术论文1.糖肾康饮对糖尿病肾病大鼠肾组织AGES、PKC表达的影响 中国中医药科技2012年3月 2.慢性乙型肝炎中医辨证分型与肝功能指标关系思考现代 中西医结合杂志2012年3月 3.祛胰抵胶囊对2型糖尿病胰岛素抵抗患者血清IL-6的影响 中国中医药科技2011年11月 4.益气养阴、活血祛痰法对2型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抵抗作用的疗效观察 中国中医药科技2010年9月 5.清肝消脂汤治疗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疗效观察实用中西医结合临床2010.3

(完整版)黑龙江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

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 直接结算经办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以下简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和统一经办操作程序,依据《社会保险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4〕93号)和《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异地就医,是指参保人员在省内和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诊疗行为。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参保地,是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参保所在地;就医地,是指参保人员就医所在地。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地以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地)、县(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省级经办机构负责完善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功能,组织实施省内及跨省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各地在哈尔滨市内异地就医经办业务;市(地)级经办机构组织实施本级及所辖县(市)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 市(地)、县(市)级经办机构作为参保地,负责本地区异地

就医人员登记备案等工作;作为就医地,负责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清算、监管等工作。同属市(地)级和县(市)的定点医疗机构,其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原则上由市(地)级经办机构负责。 第六条异地就医费用医保基金支付部分在地区间实行先预付后清算。预付金原则上来源于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基金。 第七条异地就医人员使用社会保障卡进行直接结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行各项基金“一单制”结算。 第二章范围对象 第八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异地就医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第三章登记备案 第九条参保地经办机构建立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登记备案制度,按照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填写生成《黑龙江省异地就医备案信息表》(附件1),该表一式两份,盖章后一

上海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doc

上海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上海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更新:2018-11-28 09:11:44 有关上海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办法您知道吗?不知道的伙伴们快来看一下吧!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目的) 为了保障参保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人员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和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活动,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适用于对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零售药店)、个人遵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各项规定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的活动。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所称的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等。 第三条(医疗保险监督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工作。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辖区内基本医疗保险监督检查工作。 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具

体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并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充实加强监督检查力量。 发展改革、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行政管理、财政、审计、公安、物价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保险相关信息系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建立和完善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信息系统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系统,对定点医疗机构及其执业医师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进行实时监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的医疗服务行为。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当根据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联网结算的要求,配备必要的联网设备,遵守基本医疗保险信息技术规范和信息安全相关规定,及时、准确上传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内部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对遵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各项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六条(医疗保险费用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执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费用预算管理、总额预付费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医疗保险资金使用。 第七条(重新确定定点资格的情形) 定点医疗机构合并或者机构性质、执业地址、核定床位数发生变更,定点零售药店经营地址或者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重新办理基本医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硕士研究生导师简介 王锐

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姓名王锐性别男出生年月1977.7 专业职称副教授 最后学历/ 学位硕士 招收学生 层次 硕士 所属学院药学院办公电话87266893 从事专业药剂学电子邮箱wrdx@https://www.wendangku.net/doc/5718811505.html, 主要研究 方向 新药及新剂型研究 主要社会 兼职 黑龙江省药学会药剂专业委员会员,中国药学会会员 目前主持科研课题1.中药阴道温敏微囊凝胶给药系统的研究,哈尔滨市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基金,2012-2014 2.治疗支原体肺炎的创新药物“十三味肺清糖浆”的研制, 黑龙江省中医药科研项目,2009-2012 主要论著1.《中成药学.2009.1.中国中医药出版社.编委 2.《中药药剂学实验教程》.2009.5.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主编 3.《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应试指南同步题解》.200 4. 5.中医古籍出版社.副主编 4.中华药浴.2008.黑龙江科技出版社.副主编 主要科研成果1.优质高效中药品种示范研究中药广谱抗菌粉针“广炎灵”开发研制.黑龙江省科 技进步二等奖.黑龙江省人民政府.9.2008.3 2.逍遥丸新剂型-逍遥胶丸制备工艺及初步质理标准.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等奖.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8.2008.2 3.治疗病毒性心肌炎中药注射液的研制.医药行业科技进步二等奖. 医药行业协会.8.2009.11 4.创新药物丁香苦苷纳米载药体系的研究.医药行业科技进步二等奖. 医药行业协会.7.2011.11 主要发表学术论文1.注射用广炎灵粉针指纹质量标准研究.2009.6.中医药信息 2.环糊精包合清脑醒神贴中挥发性成分的研究.2010.11.中国中医药信息杂志 3.清脑醒神贴制备及质量标准的研究.2011.3.时珍国医国药 4.十三味肺清糖浆的制备及质量标准的研究.2012.4. 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博士研究生导师简介 张晓峰

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姓名 张晓峰 性别 男 出生年月 1962年9月 专业职称 教授/主任医师 最后学历/ 学位 研究生/硕士 招收学生 层次 博士/硕士 所属学院 针灸推拿学院 办公电话 87093339 从事学科 专业 中医骨伤科学 电子邮箱 Zxf9919@https://www.wendangku.net/doc/5718811505.html, 主要研究 方向 骨与关节创伤.骨坏死.脊柱疾病.骨与关节疾病 主要社会 兼职 1. 东北三省骨质疏松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 2. 黑龙江省中医药学会骨伤科专业委员会 主任委员 3. 中国老年医学会骨质疏松委员会 委员 4.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中医医疗卫生行业评审组 评审委员 5. 黑龙江省康复医学会第五届理事会 理事 6. 黑龙江省康复医学会创伤康复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 7. 黑龙江省政协委员 8. 黑龙江省脊柱脊髓损伤研究会 常务理事 9. 黑龙江省亚健康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 10. 黑龙江省康复医学会骨质疏松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 11. 黑龙江省老年医学研究会 理事 12. 中国中医药学会骨伤分会 常务委员,副秘书长 13. 中国中医药学会第五届理事会 理事 14. 黑龙江省第二届医师协会 常务理事 15. 黑龙江省中西医结合管理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 16. 黑龙江省康复医学会中西医结合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 目前主持 科研课题 1. 活骨注射液关节腔注射对创伤性股骨头缺血性坏死的临床研究 教育部 春晖计划 Z2009-1-15028 负责人 资助2万 2009---2011 2. 活骨注射液关节腔内注射对兔进展期股骨头坏死血管再生机制的研究 科技局优秀学科带头人 哈尔滨市科技局 负责人 2011RFXYS070 2011-2013资助5万 3. 依据"活血/补肾法"运用中药关节腔灌注对股骨头缺血性坏死修复机制的研究 国家自然基金面上项目 负责人 81173276 2012---2015资助55万 主要论著 《骨与关节疾病的诊治》黑龙江省科技出版社 2007 7月 第二主编 《股骨头坏死问答》第一主编,黑龙江科技出版社出版。 2002年3月 《2006年全国临床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资格考试大纲与指南》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2006年 编委 张晓峰 《颈肩腰腿痛病人生活宜忌与饮食调治》哈尔滨科技出版社 主编 2007年 8月 《中医临床技能实训.中医骨伤科学》 第一副主编

云南省通信管理局文件

云南省通信管理局文件.txt永远像孩子一样好奇,像年轻人一样改变,像中年人一样耐心,像老年人一样睿智。我的腰闪了,惹祸的不是青春,而是压力。。。。。。当女人不再痴缠,不再耍赖,不再喜怒无常,也就不再爱了。本文由4hldh7v1ah贡献 doc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 云南省通信管理局文件云通信局发[2001]167 号关于转发信息产业部发布《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及《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南省电信公司、云南省移动通信公司、联通云南分公司、吉通云南省分公司、网通云南分公司、铁通云南公司,云南电信网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规范通信建设监理市场,加强对通信工程建设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促进通信行业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健康发展,维护通信建设市场秩序,信息产业部修定了《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及《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现将信息产业部发布两《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关于发布《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及的通知 二 OO 一年十月十六日 信息产业部文件信部规[2001]714 号关于发布《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及《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邮政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网通,中国通信广播卫星公司,吉通公司,铁通公司,信息产业部邮电设计院,信息产业部北京邮电设计院,中国普天、中国邮电器材、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为规范通信建设监理市场,加强对通信工程建设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促进通信行业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健康发展,结合通信行业的实际情况,部修订了《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及《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信部规[1999]419 号发布的《通信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和邮部[1996]1016 号发布的《邮电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附件:1、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2、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 二 OO 一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一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通信建设市场监理市场,加强对通信工程建设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促进通信行业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健康发展,结合通信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监理的企业均须按本办法取得《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监理活动。本办法所称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是指对该企业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应当具备的组织机构和规模、人员组成、人员素质、资金数量、固定资产、专业技能、管理水平以及监理业绩等的综合评定。第三条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内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第四条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新设立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为临时等级)。第五条《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由信息产业部统一印制。第二章资质申请和审批第六条信息产业部负责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的审批、发证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内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的初审工作。第七条申请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符合国家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机构;二、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监理所需的计算机、仪器、仪表等设备;四、符合所申请的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第八条新设立的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办理通信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手续。第九条凡属中央管理的企业申请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将申报材料报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信

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异地即时补偿结算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巩固和完善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进一步方便参合人员住院医药费用即时补偿报销,防范利用虚假发票弄虚作假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的发生,提高新农合管理服务水平,促进我省新农合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异地即时补偿结算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卫生部关于在省级和设区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即时结报工作的指导意见》、《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暂行)》及有关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异地即时补偿结算,是指在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人员出院结算时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住院医药费用,获得新农合的住院费用补偿。参合人员报销的住院医药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再由定点医疗机构定期与参合人员所在的县(市、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结算。 第三条各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内部管理系统(HIS)和各县级新农合信息系统要按照湖南省卫生厅下发的《湖南省医院

信息系统与新农合省级平台数据接口规范》及《湖南省县市区新农合信息系统与新农合省级平台补偿数据接口规范》的要求,完善接口和相关功能,并与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无缝对接,实现三方信息的互联互通,满足新农合住院患者住院费用实时审核、实时报销补偿的需要。 第二章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服务规范 第四条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异地即时补偿结算工作的需要,设置新农合费用补偿结算工作机构,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财务和医务人员),配备信息化管理所需的办公设施。要在出院结算处设立新农合报销专用窗口,设置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 第五条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和规范新农合病人入、出院办理流程、新农合病人管理制度、新农合住院费用补偿结算等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严格核实参合患者身份,免费提供住院费用清单等费用结算材料。要加强对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利用宣传栏、电子屏、宣传单、院报等对新农合费用补偿结算政策、补偿程序和所需材料进行公示和告知。要强化对医务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的新农合政策培训,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严格执行《湖南省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和《湖南省新农合限制补偿的诊疗项目范围》,落实自费项目告知制度,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是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运行的必 要条件 因此我卫生站积极做到以下几点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专款专用。 二、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 三、基金支出,要严格按照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量入为出,以收定支。坚持做到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统筹基金要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四、要切实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建立事前、事后、事中的监督机制。同时还要加强社会监督。 五、建立健全基金预决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六、增强服务意识,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医疗费要做到,准确无误、审核及时、结算及时、拨付及时。 实施严格的管理方式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医务管理 1.中西药品处方书写要求有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剂型、剂量、用量、用法、医师签名。 2.控制药品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3.急诊处方不开与急诊无关的药品、控制使用的抢救药品要注明病情、履行审批手续。 4.患者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理药品必须填写自费项目认同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开药严格按规定执行,禁止挂牌就医。 6.特殊检查和治疗,应指征明确,审批手续完备,实行自负比例的,按比例收取费用。 (三)药房管理 1.按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划价正确。 3.医保用药占医院药品目录比例,不得串换药,而无医师签名处方的药品。 (四)财务管理 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证》、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疗费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配备专人负责与市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指导老师及学术继承人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国中医药发[2002]54号 【发布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2.11.25 【实施日期】2002.1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 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指导老师及学术继承人名单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2002]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人事司,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局,中国中医研究院: 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人事(2002)44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2)26号)精神,"十五"期间继续在全国开展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单位遴选推荐指导老师和学术继承人的基础上,经人事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审核,

确定马在山等586名同志为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朱蜀云等944名同志为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学术继承人,现予公布。军队系统将另行通知。 本批继承工作各地统一进岗时间不得迟于2002年12月10日。希望各有关单位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带教学习,保质保量完成该项工作。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北京市(44名) 马在山方和谦王嘉麟王应麟危北海许心如许彭龄刘琨 陈文伯陈昭定陈彤云李贵李乾构张炳厚张淑文张士杰 宋祚民郁仁存周耀庭周乃玉周德安柯微君贺普仁赵荣莱 高忠英高益民钱英柴松岩屠金城黄丽娟温振英裴学义 魏执真颜正华程士德孔光一聂惠民王琦刘燕池王洪图 姜揖君郭志强商宪敏吕仁和 天津市(19名) 石学敏张大宁章臣桂韩景献张庚扬陈宝贵徐永庆张曾譻 牟洪林李永成邓鹤鸣崔乃强丁素先田芬兰武成曹克光 栗锦遷罗利毛舒和 上海市(24名) 张云鹏刘嘉湘蔡淦王翘楚严世芸夏翔叶景华彭培初 陈湘君黄振翘唐汉钧施杞严隽陶秦亮甫蔡小荪王霞芳 马绍尧邹菊生谢金龙陈立羽陆德铭曹玲仙石印玉柏连松 重庆市(15名)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是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运行的必要条件 因此我院积极做到以下几点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专款专用。 二、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 三、基金支出,要严格按照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量入为出,以收定支。坚持做到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统筹基金要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四、要切实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建立事前、事后、事中的监督机制。同时还要加强社会监督。 五、建立健全基金预决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六、增强服务意识,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医疗费要做到,准确无误、审核及时、结算及时、拨付及时。 实施严格的管理方式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医务管理 1.中西药品处方书写要求有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剂型、剂量、用量、用法、医师签名。 2.控制药品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3.急诊处方不开与急诊无关的药品、控制使用的抢救药品要注明病情、履行审批手续。 4.患者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理药品必须填写自费项目认同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开药严格按规定执行,禁止挂牌就医。 6.特殊检查和治疗,应指征明确,审批手续完备,实行自负比例的,按比例收取费用。 (三)药房管理 1.按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划价正确。

最新的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的备案要求通知

最新的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的备案要求通知(2012-01-04) 发布日期:2012-1-4 来源:新一代作者:客服中心 尊敬的客户,您好! 感谢广大客户对我司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尊敬的会员: 接广东省管局的最新通知,现在备案有新要求,一般备案分为主体和网站:一、企业、事业单位等的主体负责人和网站负责为法定代表人;核验单上的签名必须是法人签名,对应相关的扫描件必须是对应单位负责人的。 二、个人备案,主体负责人和网站负责人为该本人,对应相关的扫描必须是该本人的。 三、高中、大学等要做前置审批。中小学、幼儿园等暂不需要做前置审批。 四、域名证书必须提供域名所有者与主办单位名称一致的证书,不再受理域名授权,若域名所有者与主办单位名称不一致,请申请域名过户。 五、未经相关部门前置审批网站不得开办博客内容的网站。开办博客网站,要办前置审批,网站服务内容请选择其它,并在” 网站备注(上交管局)”注明网站具体做什么。 六、广东省个人网站报备的,请重新下载《广东省个人备案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备案提交页面的模板中下载),参照通知: 把“本人已履行……等相应处理措施。”的字样由备案主体本人在网站负责人签字上方空白处亲笔手抄。(请用黑色签字填写)。 七、主办单位所在地市属广东省的备案,个人备案前缀不相同的域名数超4个(包括4个)或单位超过31个(包括31个)时须提供每个域名的网站建设方案书,请接入商将网站建设方案书原件,并将《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原件、双方接入合同、域名注册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网站负责人单位授权书原件、照片打印件(负责人照片必须现场拍照,不能PS)等资料提供给管局核验。从即日起凡备案提交的域名个数符合以上要求的,请各网站主办者将以上相关资料邮寄至相应服务商(邮寄地址将在备案记录里标上,)再由服务商统一邮寄给管局。谢谢配合! 顺祝 商祺! 广东金万邦科技 投资有限公司 新一代数 据中心 2012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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