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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

护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第6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6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2月11日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马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加强气候资源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以及管理的海域从事气候资源调查、规划、开发利用、保护、气候可行性论证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候资源,是指能为人类生存和活动所利用的光能、热量、风能、云水和其他大气成分等自然资源。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气候资源综合调查、区划,组织开展气

候监测、分析、评价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发布气候预测和气候公报。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工作。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涉及多个部门或者跨行政区域的,应当建立联合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

第四条鼓励开展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支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合作与交流,提高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科技水平。

第五条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光能、热量、风能、云水和其他大气成分等气候资源调查,建立气候资源数据库。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开展专项气候资源调查,应当报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所获得的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汇交。

第六条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分析有利和不利的气候影响条件,对气候资源和气象灾害进行评价,确定气候区划指标,并根据气候区划指标划分区域,编写气候区划报告,绘制气候区划图。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根据气候资源调查、气候区划成果,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规划编制的背景以及本行政区域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现状;

(二)规划的指导思想、编制原则及规划总体目标;

(三)本行政区域气候资源的特点及其分析评价;

(四)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的重点和方向;

(五)气候资源监测、分析、评价系统建设;

(六)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重点项目建设规划;

(七)气候资源保护项目建设规划;

(八)气候资源科学研究技术发展规划;

(九)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宣传、教育规划。

第八条气候资源调查、编制气候区划以及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业务规程;

编制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应当进行论证,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九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有关区域和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十条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应当符合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一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依据气候区划、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进行可行性研究、设计、选址和立项。

第十二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建设单位在申请立项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时,应当同时报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抗旱、储水、气象灾害防御和经济社会发展等需要,适时安排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有关单位可以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申请开展专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鼓励和支持风能资源丰富地区优先开发利用风能资源。

第十五条鼓励开发利用太阳能发电,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太阳能热水工程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鼓励和支持农村地区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灶等户用太阳能技术以及建设小型光伏发电系统。

第十六条新建建(构)筑物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应对气候变化的要求,避免或者减轻热岛效应、风害、光污染和气体污染。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气候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查处破坏气候资源环境的行为。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气候资源丰富区域或者气候敏感区域,划定气候资源保护范围。气候资源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破坏气候资源的项目。

第十九条开发建设项目、工业生产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与当地气候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避免气候和生态环境恶化。

可能影响气候变化或者直接涉及公众气候环境权益的项目,应当举行气候环境影响听证会。导致气候环境恶化的项目不得实施;因国民经济建设、居民生活确需实施的,应当在项目实施的同时,采取保护措施,减轻对气候环境的破坏。

第二十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气候变化对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分析评估,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和建议。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收集、分析气候信息,开展气候预测,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决策所需的服务,统一向社会发布区域气候公报。

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气候公报、气候预测。

第二十一条下列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应当由气象主管机构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

(一)城市总体规划、重点领域或者区域发展规划;

(二)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工程;

(三)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区域农业结构调整;

(四)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

(五)依法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其他规划或者建设项目。

第二十二条气候可行性论证的技术方法和论证报告编写方法,应当遵守国家或者气象行业、地方制定的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业务规程。

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或者建设项目概况;

(二)基础资料来源及其代表性、可靠性说明,通过现场探测所取得的资料,还应当对探测仪器、探测方法和探测环境进行说明;

(三)气候可行性论证所依据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方法;

(四)规划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气候背景分析;

(五)气候适应性、风险性以及可能对局部地区气候产生影响的评估,极端气候事件出现概率;

(六)预防或者减轻影响的对策和建议;

(七)论证结论和适用性说明;

(八)其他有关内容。

第二十三条设区的市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规划或者建设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评审,并出具书面评审意见。

评审小组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独立地对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提出书面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应当经评审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签字同意。

第二十四条需要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时,应当将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以及评审意见,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审批部门。未报送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以及评审意见的,审批部门应当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审批部门不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审批部门在审查需要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规划或者建设项目时,应当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对规划或者建设项目进行专业性审查。

第二十六条使用气象资料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业务规程。禁止使用不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的气象资料。

第二十七条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以及规划和建设项目论证等,应当使用气象主管机构直接提供或者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查合格的气象资料。非气象主管机构直接提供或者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查合格的气象资料,不得作为论证、评价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气象资料提供和使用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以及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气象主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编制气候区划、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中弄虚作假;

(二)对不符合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的建设项目予以批准或者核准、备案;

(三)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规划或者建设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四)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五)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按照国家规定向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汇交专项气候资源调查资料的,责令改正,可并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二)建设单位未对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建设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以及规划或者建设项目论证等,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直接提供或者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查合格的气象资料,或者使用不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的气象资料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有效保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环境、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指在国内外有典型意义、在科学上有重大国际影响或者有特殊科学研究价值,并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自然保护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调整、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 范围调整,是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部界限的扩大、缩小或内外部区域间的调换。 功能区调整,是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部的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范围的调整。 更改名称,是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原名称中的地名更改或保护对象的改变。 第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工作。 第五条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得随意调整。 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原则上不得缩小核心区、缓冲区面积,应确保主要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不破坏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的完整性,不损害生物多样性,不得改变自然保护区性质。对面积偏小,不能满足保护需要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应鼓励扩大保护范围。 自批准建立或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进行调整。 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应当避免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在范围上产生新的重叠。

第六条存在下列情况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可以申请进行调整: (一)自然条件变化导致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发生重大改变; (二)在批准建立之前区内存在建制镇或城市主城区等人口密集区,且不具备保护价值; (三)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需要。国家重大工程包括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列入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且近期将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 (四)确因所在地地名、主要保护对象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以申请更改名称。 第七条主要保护对象属于下列情况的,调整时不得缩小保护区核心区面积或对保护区核心区内区域进行调换: (一)世界上同类型中的典型自然生态系统,且为世界性珍稀濒危类型; (二)世界上唯一或极特殊的自然遗迹,且遗迹的类型、内容、规模等具有国际对比意义; (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物种。 第八条确因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需要调整保护区的,原则上不得调出核心区、缓冲区。 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工程建设生态风险评估,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 除国防重大建设工程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因重大工程建设调整后,原则上不得再次调整。 第九条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向国务院提出申请。由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应事先征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意见。 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或更改名称,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抄

四川省环境保护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 四川省环境保护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四川省环境保护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环办〔2007〕53号)、《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219号)、《四川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建〔2011〕164号)、《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环境保护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在四川省环境保护科技计划中安排的,由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与四川省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活动。

第三条四川省环境保护科技计划项目直接面向四川省的环境保护与生态保护需求,为四川环境管理服务,重点围绕四川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生态省建设和环保民生工程等环保工作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着重推动解决四川环保工作中急需的重大科研问题。主要包括: (一)四川省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生态省建设和环保民生工程的战略性、前沿性研究项目; (二)重大环境技术前期预研; (三)环境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与控制技术开发; (四)生态保护、建设与生态恢复技术研究; (五)环境管理和环境污染治理实用技术及应急处理技术开发; (六)环境保护领域应用基础研究; (七)四川省地方环境标准研究; (八)环境监测监察技术、方法研究; (九)环境与健康领域基础研究;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第一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 第1章绪论 第1节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概念 【单选】“人类环境”这个概念是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的,是环境科学的研究对象。 【多选】在环境科学中最常见的分类是将环境分为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 【单选】自然资源是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 【论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定的“环境”与环境科学中“环境”在范围上有哪些异同?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把环境当作法律的保护对象看待 的,其概念和范围必须明确和具体,不能用环境科学中 的水圈、生物圈之类抽象、概括的概念,而必须把环境 所包括的主要因素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尽可能具体明 确的做出列举规定。 (2)从环境科学的理论上看,一切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环境要素、成份、状态都是人类环境系统 的组成部分,都是环境科学的研究对象,但是整个自然 界和无限的宇宙空间不可能都成为法律保护的客体。作 为法律保护的客体,除了必须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发生 影响外,还必须是人类的行为和活动,(包括利用经济 和科学技术的手段)所能影响、调节和支配的那些环 境要素,否则法律的保护就没有实际意义了。 (3)人类环境的结构具有相关性。各种环境要素之间互相联系和制约形成一个有机结合的完整体系,这就是地球表 面的人类生命维持系统。把人类环境作为法律保护的客 体,其最根本的目的是从整体上保护生命维持系统的功 能,保护生态环境的质的状态。而对于某种作为环境要 素的自然物,人类是以其在维持生态平衡和维护环境功 能中的作用,而决定对其取舍的,并不一定在任何情况 下都无条件地、绝对的加以保护。 第二节生态学基本知识 【多选】生态系统由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无生命物质四部分组成。 【单选】生态系统全部生命需要的能量都来源于太阳。

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一、编制依据 1、工程设计文件 2、公司环境管理文件 3、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二、环境保护工作方针 在本工程施工中认真贯彻:“消除一切隐患风险,确保全员健康安全;建设绿色环保工程,营造和谐发展环境”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并作为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方针。 三、环境保护的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工程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对施工区域外的植物、树木尽量维持原状,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加强开挖边坡治理防止冲刷和水土流失。积极开展尘、毒、噪音治理,合理排放废渣、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活动给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四、环境保护体系 (一)、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苑国权为组长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领导小组,负责项目部环境保护方面的日常管理及事故调查处理。其环境保护职责具体为: 1、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 2、负责审批并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的文件,审批环境保护措施计划; 3、完善各部门管理人员的环境保护责任制; 4、定期研究解决环境保护中的难题;

5、参加项目部的环境保护大检查; 6、总结与推广环境保护先进经验; 7、主持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及纠正预防对策。 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图 (二)、环保责任制 1、项目经理苑国权是项目部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环境保护目标;规定各部门及有关人员环境保护职责;批准环境保护文件和规章制度;保证环境保护投入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2、副经理杨建辉是项目部环境保护主管责任人,对本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组织制定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各级人员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措施。 3、总工程师王涛是项目部环境保护技术责任人,对本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编制环境保护措施计划、作业指导书,组织环境措施交底,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4、安质部是项目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报项目经理批准后,督促实施。根据法律、法规、业主(合同)要求,对员工进行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培训;对环境保护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负责环境保护报表、报告的编制和报送。 5、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制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落实“三同时”(即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负责编制施工过程环境保护作业指导书并负责进行环境保护措施交底,负责环境保护措施的具体落实。并负责环境管理措施的实施。 6、物资部负责材料、固废物的管理,负责油库加油过程中废油的管理,

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_____________公司。 第三条、总经理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公司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督察室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七条、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九条、设备管理处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第十条、安保人员对厂区绿化维护负有兼管责任,将对厂区草坪、树木等的管理纳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草坪、树木等踩踏、坏死、丢失等现象。 第十一条、公司所购原材料要确保优先选用清洁、无害、无毒或低毒的,以避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第十二条、公司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编制环保培训教材,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要有计划的培养和引进环保专业人才。各单位在进行职工培训教育时,应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职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保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安保人员要对公司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五条、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公司各生产工序应积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努力实现废物综合利用。 第十七条、公司每年投入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及防治,新技术研发应用,持续改善厂区环境状况。 第十八条、生产车间必须保证环保设施随生产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或设备进行检修,须向设备机动处、安全环保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环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同时加强节水管理,避免浪费水资源现象。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办法(2016修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办法(2016修正) 【法规类别】资源综合利用 【发文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2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6.09.26 【实施日期】2011.05.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修改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办法 (2011年3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4号发布根据2016年9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规范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加强气候资源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及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以及管理的海域从事气候资源调查、规划、开发利用、保护、气候可行性论证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候资源,是指能为人类生存和活动所利用的光能、热量、风能、云水

和其他大气成分等自然资源。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气候资源综合调查、区划,组织开展气候监测、分析、评价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发布气候预测和气候公报。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工作。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涉及多个部门或者跨行政区域的,应当建立联合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 第四条鼓励开展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支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合作与交流,提高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科技水平。 第五条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光能、热量、风能、云水和其他大气成分等气候资源调查,建立气候资源数据库。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开展专项气候资源调查,应当报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所获得的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汇交。 第六条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分析有利和不利的气候影响条件,对气候资源和气象灾害进行评价,确定气候区划指标,并根据气候区划指标划分区域,编写气候区划报告,绘制气候区划图。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根据气候资源调查、气候区划成果,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规划编制的背景以及本行政区域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现状; (二)规划的指导思想、编制原则及规划总体目标; (三)本行政区域气候资源的特点及其分析评价;

室关于修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室关于修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安徽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2019年9月25日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决定对《AA市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增加第三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开发、科学利用、有效保护的原则。” 二、原第三条第一款“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的领导,根据本市气候资源的特点,对气候资源保护的重点和开发利用的方向作出规划,将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修改为第四条第一款“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将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原第三条第二款“市气象局……”修改为第四条第二款“市、县气象主管机构……”。 原第三条第三款“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科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相关工作。”修改为第四条第三款“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科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相关工作。” 三、原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修改为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与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 四、原第六条“市气象局……”修改为第七条“市气象主管机构……”。 五、原第九条第二款“市、县气象局……”修改为第十条第二款“市、县气象主管机构……”。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 知 中油安〔〕7号 各企事业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已经集团公司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3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参)股子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包括国家审批项目和省级及以下审批项目。国家审批项目是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省级及以下审批项目是指由省级及以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包括立项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和施工建设环境保护、试生产环境保护和竣工环境保护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应当遵循“环保优先、统筹协调、综合决策”的原则,环境保护与项目建设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监督,从源头防止污染和保护生态。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是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4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制度摘要】 业务类别安全生产 适用范围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 废止说明《内蒙风电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内蒙风电制【2010】10号) 内容概要《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是依据大唐国际、内蒙古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的一部适用于环境保护管理的办法。《办法》共分七章三十一条,明确了内蒙古新能源公司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及职责,并对建设项目及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管理做出详细说明。此办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内容,确保完成公司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规以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新能源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强化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依法履行国家和地方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全面完成公司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第三条环境保护管理要坚持科学发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清洁生产,建设“两型”企业;环境保护与电力事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行全过程、集约化、法制化、规范化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新能源公司。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环境保护组织机构 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分管基建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成员:各部门、各单位第一负责人 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安生部主任 成员:安生部全体成员,发规部、工程部、检修部相关项目负责人,各风、光电场安全员。 第六条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大唐集团、大唐国际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标准、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公司环境保护发展战略,审定公司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新能源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考核。

热电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热电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环保管理的基本原则、标准分类、组织机构、环保计划、 设备、监测管理以及保护、防治污染的主要措施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的环保管理。 2 引用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GBl8485--2001《生活垃圾污染控制标准》 GBl3223--200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l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l 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 环保管理的基本原则 3.1 “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3.2 广泛开展综合利用、化害为利、消除污染源。 4 环境管理标准的分类 4.1 按环境要求分空气标准、水质标准、噪音标准、绿化标准等。 4.2 按管理内容分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划设计标准等。 5 环境保护的组织机构

5.1 建立公司环保领导小组,机构设立在生技部。 5.1.1 环保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公司各部门和专业负责人为成员。 5.1.2 环保领导小组成员内确定l人为环保专管员,负责全公司的环保日常管理工作。 5.1.3 环保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A.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B.审查本公司环保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 C.领导并组织本公司的“三废”治理工作; D.检查监督本公司排放的污染物质(废水、烟尘、废渣、废灰)情况,确保排放的污染物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5.2 环保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5.2.1 环保日常工作由生技部负责,生技部设专职环保人员。 5.2.2 生技部有关环保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A.贯彻落实国家的环保法令,上级有关环保工作的指示; B.负责编制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环保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组织贯彻实施: C.编制审查环保技术改造方案和治理方案,并督促实施; D.监督“三同时”原则的贯彻; E.负责安排公司内污染物的定期监测工作,对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提出治理措施,并督促落实;

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龙永高速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现可持续发展要求,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自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称,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龙永高速公路五标项目部、架子队都要遵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据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按照“保护环境,绿色施工”的环保工作方针,建立和完善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等对环境的污染和水土流失。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龙永高速公路五标项目部。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项目部设安质环保处,至少配1名专职环保监察工程师,架子队至少配1名专(兼)职环保监察工程师,架子队

各作业工班也相应配备环保监察检查人员。 第六条项目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定。 2.充分了解业主和设计文件对环保的要求,负责项目环境因素的识别,制定环境目标、指标、管理方案、作业指导书,建立重大环境因素台帐及控制计划。 3.针对项目开展培训;建立环保技术交底制度。 4.针对项目排查、确定主要环境因素,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定期检查、实时监控。 5.参与环境污染、水土流失调查处理。 第七条架子队(工区)职责 1.负责施工全过程环境保护控制要求的全面落实。 2.严格技术交底制度。 3.及时上报环保事故并参与事故调查。 第八条班组职责 1.严格按照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落实各项环保要求。 2.坚持班前讲话制度,认真执行各项检查监控措施。 3.对发现的环境污染及水土流失情况及时上报。 第三章环保管理 第九条强化培训工作。项目部、作业队都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有计划、有层次的宣传培训活动。使员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熟悉施工企业常规的污染防治及处理规定和水土保持

气候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综述

气候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综述 摘要:农业气候资源直接影响农业生产过程, 且能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物质或能量的农业气候要素。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气象资源已成为基础性的自然资源、战略性的经济资源和公共性的社会资源,对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强有力的支撑作用。本文从气候资源的内涵、分类、区域划分、利用与开发四个方面进行了综述,为农业气候资源的认识以及进一步开发利用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字:气候资源分类利用与开发 资源与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繁衍和发展的基本条件,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人类共同面临的重大问题[1]。近一个世纪以来,全世界的人口增长了2倍,能源和天然资源的消费增长了10倍。对人类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都提出了严峻的考验。气候资源不仅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还能提供无污染的能源,是未来可开发利用的理想资源。农业气候资源是指那些属于某种物质或能量的农业气候要素,它们不仅影响而且直接参与农业生产过程,能为农业生产对象所利用, 例如太阳辐射(光能)、二氧化碳、氧和水等。作为农业生态环境的农业气候,可能是有利的,也可能是有害的,有害则称为灾害,称为农业气候灾害。目前, 农业气候资源已成为农业气候学的两个重要学科分支,目前已经有许多相关研究[ 2-4]。一般来说, 农业气候资源是以其自身的量值、随时间的变化以及各资源不同量级的组合类型等来表示其质量优劣的;而以各资源不同量级控制的面积或总量以及各资源不同量级组合类型所控制的面积来表示其数量多少的。农业气候资源作为一种特殊的自然资源, 具有无限的循环性和单位时段的有限性、波动性和相对稳定性、区域差异性和相似性以及相互依存性和可改造性等特征。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气候资源的地方差异对各地农业生产有很大影响。通过农业气候资源区划,对合理指导地方农业生产活动、发展适合地方气候资源特点的特色农业经济具有重要意义[5]。 1.气候资源的内涵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气候资源已成为基础性的自然资源、战略性的经济资源和公共性的社会资源,对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强有力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树立“资源气象”的理念,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刻理解“资源气候”的丰富内涵,有利于发挥气象事业对可持续发展的前瞻性作用[6-8]。(1)气候资源是生活环境资源。信息时代关于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和评估产品,以丰富的形式传播到各种用户和千家万户,已成为全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活环境资源。 (2)气候资源是重要的经济资源。气候信息与经济相关领域的结合可显著提高

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四川马边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管理办法 《四川马边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7日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八届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份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马边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强保护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护区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以保护大熊猫、羚牛、珙桐、水青树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自然生态环境为主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 保护区地处大小凉山分界线黄茅埂主峰大风顶的东坡,按照功能区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范围四至界线:东自波罗依打起,经涡孜博罗、戈皆拉打、车枯波惹、涡马普,至嘎斯涡麻为界;北自挖黑河起,经1812m、1893m、1798m山峰,至波罗依打为界;南自嘎斯涡麻起,经斯涡觉,至览郭皆为界;西自览郭皆起,经觉都至涡马皆,再经3643m、2000m、1487m山峰、日别依皆,至罗姑波为界;总面积30164hm2。其中核心区面积20410hm2,缓冲区3219hm2,实验区6535hm2。外围保护带23700hm2,

涉及马边县永红、高卓营、梅子坝、沙腔、烟峰5个乡的部分村庄以及觉罗豁国有林场。保护区内的全部土地和自然资源属国有。 第三条保护区的保护与管理应遵循全面保护、突出重点、生态优先、科学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保护区的规划制定和建设、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凡在保护区范围内从事建设、勘探、科研、旅游、运输及农、工、牧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四川马边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是保护区的管理机构,对保护区内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实施行政管理,负责解决有关行政事务问题。 第六条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和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县森林公安局负责保护保护区的自然资源和国家财产,维护当地社会治安,依法查处破坏保护区的案件。 管理局会同保护区所在和毗邻的美姑、雷波等县、乡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组成保护区联合保护委员会,制订保护公约,协调配合、联防联控,共同做好保护管理工作。对进入保护区内从事放牧等违规活动的,由保护区联合保护委员会按照保护公约强行制止,对生态造成严重破坏的坚决予以捕杀。 周边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助做好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关于气候资源保护立法的若干思考

林婧婷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 350108) 摘要:气候资源与人们的生产生活联系极为紧密,人们因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而产生各种法律关系,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我国气候资源保护立法相当薄弱,未成体系,不足以担当保护气候资源的重任。因而,对气候资源概念的界定以及属性的探讨是制定气候资源保护立法的理论基础;而基于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客观情况和立法的不足,加强气候资源保护立法是现实所需;气候资源所有权又是完善气候资源保护立法必须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气候资源;气候资源保护立法;气候资源所有权 中图分类号:D92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4)10-0118-03 一、基础理论支撑:气候资源之概念与属性 准确界定气候资源的概念是将其纳入法律调整范畴的第一步,而对气候资源的属性探究是一切立法及其研究的理论基石。 气候资源虽然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资源,但由于开发利用手段的限制,其资源属性直至现代才逐渐为人所认识。明确把气候作为一种资源的概念是1979年第一次世界气候大会的主题报告中提出:“这次大会在实质性的准备中产生了一个重要的新概念,就是我们应当开始把气候作为一种资源去思考。” 1991年《气候资源管理大纲》中提出:“气候资源是指人类凭借一定的手段、方式所能开发利用的那一部分气候条件,是人类可利用,形成财富或使用价值,并能影响劳动生产率的自然物质和能量的一部分。”现已废止的1994年《气象条例》曾将气候资源定义为:“能为人类经济活动所利用的气候条件,如光能、热能、水分、风能。”然而在1999年通过的《气象法》却没有保留气象条例对气候资源的界定。这一概念更新到最近由黑龙江地方政府出台的气候资源条例中所称“气候资源是指能为人类活动所利用的风力风能、太阳能、降水和大气成分等构成气候环境的自然资源”。 由此可见,气候资源概念至今仍缺乏权威的界定,但从上述定义中可以达成共识,即气候资源是指由风力风能、太阳能、降水和大气成分等组成的气候环境要素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那一部分自然物质和能量。 (一)气候资源的基本属性——自然资源 自然资源是指具备一定条件,自然界中能够带来财富与使用价值的一些自然条件和自然因素。我们在谈及自然资源时,其范围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人类社会也是从早期的土地资源、水资源发展到工业时期的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渔业资源等新类型,自然资源的队伍在逐渐壮大,但仍旧局限于地缘资源的范畴。近些年来,随着地缘资源的日趋枯竭以及技术日新月异的变化,加之人类环保意识的增强,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已经大有突破,能够为人类利用并带来财富的自然条件和自然因素大大增加。对于人们传统观念中认为无法控制并利用的自然界的风、光、热、云等都已具有资源属性为人类所用,创造出了无限的潜能。从这个意义上说,气候资源属于自然资源是有依据的。 气候资源是一种自然资源,具有自然资源的基本属性。首先,气候资源通常被当作恒定资源,即其总量不会因为使用而减少。然而由于无法储存,人类开发利用气候资源的技术水平又有限,难以满足生产发展的更高需求。所以,气候资源实际可用量是有限的,具有自然资源稀缺性的特征;其次,气候资源要通过开发利用活动来体现它的社会性,除此之外,气候资源利用过程所产生的外部性影响,对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至关重要;最后,气候资源作为整个生态体系中极其重要的一环,是自然过程所产生的天然物,表现为自然物质和能量,它具有自然性的特征。 (二)气候资源的法律属性——物权客体 由于我国法学界目前对气候资源的研究欠缺与时俱进的精神,还没有形成普遍的“气候资源”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针对本工程自然环境特点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要求,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做到全面规划因地制宜,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要求,维护施工地域内的自然环境和居民清洁适宜的生活、工作环境、化害为利,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对自然生态的破坏,保护环境,防止水土流失。为此,制定如下措施: 一、管理目标: 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施工污染和扰民、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保护城市优美环境。 二、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框图 项目部由综合部管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进场后主动与地方政府环境保护机构建立联系,了解地方环保法规,了解对土建施工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签订有关协议,制定报审具体办法。结合设计文件和工程实际,及时提出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方案,按批准后的文件组织实施,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框图。 严格履行合同中对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面的承诺,任何时候都接受业主、监理工程师及地方政府环保机构工作人员的检查,执行其对环保水保工作的要求。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框图

三、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与当地政府联合协调。控制施工污染,减少粉尘及噪音污染,为生态平衡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1、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体系 成立以项目经理任组长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配备一定量的环保实施和技术人员,认真学习环保知识,共同搞好环保工作。 2、制定防止和减轻污水、大气污染措施 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得排入农田、耕地、饮用水源和灌溉渠道;清理场地废料和处理土石方工程的弃方,不影响排灌系统和农田水利的安全。 3、保护生态环境措施 (1)保护环境卫生,尽量保护原有植被。 (2)种植草木将在适当的条件下进行,在临时住房周围及临时便道两侧,进行植树、种草、美化环境。 4、开工前对全体职工进行环保知识教育,环境保护技术措施、技术交底,加强环保意识和以明确环保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主动地参与环保工作,自觉遵守国家和当地环保各项规章制度。 5、项目经理部建立环保管理工作机构,制定环保工作计划和措施,自觉接受环保部门、地方政府对工地环保工作

应对气候变化保护资源环境

更多资料请访问.(.....) 低碳经济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爱护资源环境 【背景材料】 1、“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进步。低碳经济实质是能源高效利用、清洁能源开发、追求绿色国内生产总值,核心是能源技术和减排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和制度创新以及人类生存进展观念的全然性转变。

“低碳经济”提出的大背景,是全球气候变暖对人类生存和进展的严峻挑战。随着全球人口和经济规模的不断增长,能源使用带来的环境问题及其诱因不断地为人们所认识,不止是烟雾、光化学烟雾和酸雨等的危害,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升高带来的全球气候变化业已被确认为不争的事实。 2、2009年11月25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决定到2020年我国操纵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和行动。11月26日,中国正式对外公布了操纵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以下简称《行动目标》)——到2020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 3、2009年12月7日起,192个国家的环境部长和其他官员们将在哥本哈根召开联合国气候会议,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就以后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签署新的协议。这是继《京都议定书》后又一个有划时代意义的全球气候协议书,毫无疑问,对地球今后的气候变化走向产生决定性的阻碍。这是一次被喻为“挽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的会议。 4、2002-2007年,中国经济平均增长10.4%,2008年比上年增长百分之九,差不多连续6年经济保持快速增长。在快速增长中我国也付出了资源、环境代价。按现行汇率计算,我国GDP总量大约占世界GDP总量的5.5%,但能源消耗达到了2.6亿吨标准煤,大约占世界能源消耗的15%左右;水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6修改版]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BEIH-218.10-05-2016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Regulations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2016-06-30发布 2016-06-30实施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1) 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规定 (3) 6 检查与考核 (9)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编制,是企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标准。目的是为了实行环境保护全过程、集约化、专业化管理,建立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体制,规范竣工环保验收、重大环保治理项目建设、生产过程环境保护管理。同时规范并加快企业标准体系的完善,适应国家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需要。 本标准代替了Q/BEIH-217.10-01-2012《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集团公司安全与科技环保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全与科技环保部 本标准起草人:臧电宗宋兆星 本标准修改人:孙永兴张志勇 本标准审核人:梅东升 本标准复核人:关天罡 本标准批准人:郭明星 本标准于2012年8月首次发布,2013年5月第二次修编,2016年6月第三次修订。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范了京能集团环境保护管理的内容与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二级公司、子公司、全资及控股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届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9号《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发〔2015〕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发 [2009]150号《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环发 [2014] 197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环发 [2015] 4号《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改办气候[2011]260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改气候[2012]16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第17号令《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GB18599-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DL/T 362-2010 《燃煤电厂环保设施运行状况评价技术规范》 Q/BEIH-217.10-10-2016 《安全与环保信息报告规定》 Q/BEIH-216.09-39-2013 《环保技术监督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行清洁生产,促进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贯彻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坚持经济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三条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方针:保护环境,预防为主;爱护自然、控制污染、降低环境危害,节能降耗,充分利用资源,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环境保护管理目标:使我公司的环境管理体系能有效运行,各项环境指标达到要求。 第二章环境保护机构设置和职责 第五条为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成立领导组。 组长: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 成员:首席高级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科技质量中心安全监察部劳动工资部财务部企业管理部 保卫武装部生活公司供应公司 租赁公司负责人及各工程公司经理 第六条环境保护机构下设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工程管理部部长担任,各工程公司设立专(兼)职环保员。 第七条公司工程管理部为公司环保工作的主管部门,行使环境保护管理和监督职能,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各单位环境保护工作; 2、编制公司环境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3、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环境保护从业人员开展专业学习和培训工作; 4、负责公司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的运行、监督和考核; 第八条各施工单位行政负责人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各工程公司配备专(兼)职环保人员,具体负责本工程公司环境管理工作。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九条各施工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 第十条各施工单位应接受公司工程管理部每月对其环保现状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十一条各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办法及现场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作好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分析掌握本单位环境污染现状,并提出相应的措施; 第十三条作好环境保护统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报表、数据和重大环境事件; 第十四条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协调关系,依法维护企业利益; 第十五条各施工单位应编制环境应急预案,防止污染事件的发生; 第十六条负责对各项工程中的噪声、粉尘、污水、固废、水电消耗进行有效控制,使各项指标、目标达标排放,并在日常工作中作好检查记录。 第四章环境保护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各基层单位要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完善的环保工作制度,加强日常工作的环保检查,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提出持续改进的方案措施。 第十八条各单位环保人员应加强环保有关文件、政策和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素质。 第十九条每年对环保人员进行一次培训。 第二十条每月工程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基层单位及其工程项目进行环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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