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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所社区矫正方案

2016司法所社区矫正方案
2016司法所社区矫正方案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全文)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全文) 第一条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第三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第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 第五条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 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由交付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将其押送至居住地,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交接手续。罪犯服刑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回居住地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地的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指定一所监狱、看守所接收罪犯档案,负责办理罪犯收监、释放等手续。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通知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到庭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条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后,应当及时向社区矫正人员宣告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社区矫正期限;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的规

[事迹材料]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事迹材料]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XX,男,现任XX市XX区司法局三里司法所干警。自20XX年进入司法行政系统以来,他坚持“法律为规,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方针,大力推进三里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建设,在区司法局高度重视和辖区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不断探索和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有效的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体水平,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三里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也走在XX区、XX市前列,得到市司法局和自治区司法厅领导的肯定。 一、奋力直追,迅速进入角色、勇于挑起重担。甘果是20XX年 10月走上工作岗位的司法行政新兵,在短短的3个年头里,他凭着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满腔热忱、毫不懈怠,快速成长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一把好手。在坚韧执着的精神支持下,他凭着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真心关怀、悉心教育,建立起了一个和谐、温暖、真情的社区矫正“温馨之家”,维护了一方和谐稳定,受到各界的一致好评;他热爱本职,踏实勤恳,不断创新,在平凡的岗位上挥洒着热情与梦想,为辖区每一位社区矫正人员点亮了回归的心灯。甘果面对新的工作环境和挑战,他迎难而上,迅速转变角色,勇于挑起重担,增强工作主动性,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为己任,认真学习社区矫正工作有关书籍、资料及文件,深入开展调研,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同时掌握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状况,为解决了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硬碰硬执法,维护社区矫正法律的威严。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国家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现实执行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工作难度,还存在着不敢管,管不动、管不好现象。对此,甘果认为,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方式,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首先必须树立起社区矫正的法律威严。他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核心。工作中,他对每位来报到的社区矫正人员都详细介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考核及管理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奖罚细则等社区矫正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方法,使他们知法懂法,全方位强化社区矫正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对于个别社区矫正人员仍然置法律不顾,不服从教育监管的,他始终坚持严明执法,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受到应有的惩戒。今年5月,社区服刑人员严某在监管期间,不遵守监管规定,未经请假离开XX 市辖区。掌握信息后,甘果和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其家中对其家属了解、核实情况,要求严某立即赶回三里镇并前往司法所报到。甘果根据及相关规定,依法对严某给予警告处分并出具书面决定,义正言辞地向他宣告:你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区矫正监管秩序,如果被三次警告后,将被提请收监执行!在做出处

社区矫正工作方案

社区矫正工作方案 为了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县委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此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合理配置行刑资源,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体水平,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平安后新秋”、“法治后新秋”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按照县委会议精神和要求,成立了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张娜担任,副组长由派出所所长张达担任,成员由综治办、民政、司法、财政、妇联。办公室设在司法所。 三、工作原则 按照“依法规范、积极稳妥、协调配合、质量为本””的原则,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坚持以“矫正为本”的原则,教育矫正转化每一名矫正对象。 四、工作目标 一是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确保试点社区矫正对象不漏管、脱管,减少或杜绝重新犯罪; 二是规范和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并加强

对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培训工作; 三是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根据矫正对象的身体和技能状况,安排一定时间的公益劳动,公益劳动情况记入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作为考核、鉴定与奖惩的依据; 四是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集中教育工作。根据不同时期出现的新问题,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活动,提高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和自控能力,提高矫正质量。 五、工作措施 1.在完成矫正对象衔接工作的基础上,对现有矫正对象再次进行摸底、调查。对矫正对象按犯罪性质、矫正期限及刑罚的不同,分别进行谈话了解,了解他们的社会背景和家庭情况,详细记录每个矫正对象目前的思想状况,掌握第一手资料。 2.根据各个对象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矫正方案,建立健全个人档案,按照不同类型记录区分。进一步完善档案台帐管理制度,坚持电子台帐与纸质台帐“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社区矫正台帐要做到整洁、规范、资料齐全、查找方便,按照矫正对象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每名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及时、规范完善相关资料并录入移动信息平台。对每个解矫对象要提前办理相关手续,防止超期解矫现象发生。对解除矫正的矫正对象档案做到资料真实有效、归档材料齐全、装订顺序正确。 3.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的规定,在矫正对象每周一次电话汇报时给予不同的引导,根据个人身体、工作状况,分别安排社区公益劳

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方案

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方案 司法局强力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将现代信息技术与社区矫正工作有机整合,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向规范化、智能化、高效化方向发展,全面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动态监管,切实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质效。 一是强基础,在信息化建设软硬件上下功夫。为适应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需建立高效信息化社区矫正监控指挥中心,建立“一个平台、两套系统”:即社区矫正监管平台、远程监控指挥系统和社区矫正定位监管系统;实现了“七大功能”,即通过互联网数据的自动生成、存储和传输,集合动态监管、视频指挥、应急处置、远程教育、指纹考勤等七大功能,发挥指挥中心信息中枢作用,满足当前社区矫正工作新需求。同时购置高清摄像头、指纹报到仪、执法记录仪、便携式打印机,电子屏幕和电子腕表,设备配套至县社区矫正监控指挥中心和各司法所,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终端全覆盖。通过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等形式,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使他们更新观念,提高意识,强化使用,提升综合素质和能力。县社区矫正监控指挥中心配备专职信息人员1名,各司法所各配备专职信息人员1名,专门负责通过信息监管平台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二是重实用,在提升信息化建设效能上做文章。通过对社区矫正工作操作规程的制定、细化和规范,最大化利用各项信息化设备功能,加大“人防”和“技防”的有效结合,实现社矫正管理智能化。开展集中训诫、教育学习同步视频活动,将社区服刑人员指纹报到、思想汇报、个别谈话、集中教育等情况通过视频方式实时传输到县社区矫正监控指挥中心,实现同步监控。各

个司法所要开展集中报到同步视频活动,加强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震慑力。给每名社区服刑人员佩戴电子腕表,防止人机分离,24小时实现实时追踪监控。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每月报到、思想汇报、社区服务、集中教育、请销假等日常管理工作使用指纹考勤管理,避免了假冒替代现象的发生。推行信息化核查日记制,由专职工作人员每日通过社区矫正管理平台,对停留超时、越界警告、关停机警告、轨迹异常、人机分离等社区服刑人员违反日常管理的情形进行信息化核查,并根据实时定位、轨迹研判等信息化核查手段判断、确认相关事实,及时制定解决方案并强化落实。从此通过信息监管平台掌握的事实证据,及时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有违纪行为,做出相对应处理。 三是严考核,在坚持信息化建设长效上求突破。注重考核监督,将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纳入县局每月考核监督重点,每半年县司法局联合县检察院组成检查组对各镇乡社区矫正监管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通过以考促管、以考促改、以考促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信息化运用的意识和能力。拓展考核监督方式,大力推行同步视频、指纹报到、定位抽查等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杜绝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因碍于情面管理疏忽等原因产生的不规范管理现象。强化考核监督力度,每日例行核查、每月日常考核、每半年专项检查,对不符合规范执法标准的行为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提升考核监督实效,依据考核监督结果,对各司法所信息管理履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症下药,提高信息管理考核监督的有效性。县司法局对各司法所社区矫正信息监管要开展日常考核、集中检查、突击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确保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到位。

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三一文库(https://www.wendangku.net/doc/6f344089.html,)/工作总结 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20XX年工作总结范文大全 20xx年,我所社区矫正工作在各级领导的不断关心指导下,各项工作与去年同期相比都有较大程度的提高,但也存在一定得不足,对此,进行总结和阶段性梳理,旨在理清工作思路、改进矫正措施、提高工作实效。 一、基本情况目前,我所登记在册的矫正对象有45名,其中缓刑对象38名,假释对象3名,剥权对象1名,管制对象1名,暂予监外执行2名,20XX年累计新增矫正对象26名,期满解矫18名。 20xx年度,我所社区矫正工作详细情况如下: 1.组织召开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2次,其议题分别为“布置社区矫正排查工作,切实维护春节期间社会稳定”、“贯彻上级要求,突出矫正工作实效,维护国庆期间稳定”。 2.积极发动责任心强的离退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加入矫正志愿者行列,切实发挥矫正志愿者工作队伍实际作用。 3.组织各类排查工作两次,重点对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目前生活、工作、家庭情况进行全方位摸底,通过综合各方面信息对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内心动态做出评估。 4.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对矫正对象重新犯罪风险进行预估,开展心理测试工作,对部分矫正对象进行心理评估。 5.组织开展审前调查八人次,详细查明犯罪嫌疑人实际情况,并根据相关情况提出客观合理的司法建议,协助审判机关依法量刑。 6.与各大骨干企业以及私营业主开展广泛的沟通,为矫正对象营造安心踏实的工作环境,预防在经济危机面前,矫正对象因不能忍受巨大的经济压力而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7、每月组织一次集体公益劳动,每月开展一次集中教育。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街道人事调整,及时调整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为确保社区矫正的顺利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落实了相对专一的工作人员,全面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认真摸底调查、理清可行思路。贯彻“以思想教育为主,监督管理为辅”的人性化工作宗旨,将有限的资源全部投入到对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方面,用真诚感动矫正对象,建立起互相信任的联络关系,让矫正对象能够真切的感受到我们帮助其重新回归社会的决心和信心,打破原先陈旧的汇报形式,拓宽矫正对象思想汇报渠道,通过电话、书面、当面、短信、网络汇报等相结合的方式详细掌握矫正对象动态。同时,严防死守,积极避免因矫正对象情况掌握不及时而引发的重新违法犯罪情况,积极的养成矫正对象定期汇报的习惯,对于部分不按时汇报的矫正对象一定要及时的进行情况调查与核实。对于部分拥有私营企业的矫正对象,我所为其在经济危机面前提升企业防风抗险能力提供必要的帮助,坚定该部分矫正对象应对经济危机的信心。 (三)做好建章立制,规范工作运行。一是为了规范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制定了《20XX年度社区矫正》。二是在社区矫正移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上下功夫,及时录入相关信息,做到对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及时、有效。三

社区矫正工作操作手册

- 1 - 社区矫正工作操作手册 社区矫正操作流程简图 分三步实施: 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 → 社区矫正的执行 → 社区矫正的终止解除 1、审前社会调查 2、矫正人员签具矫正保证书 3、送达法律文书 4、矫正人员报到 5、办理交接手续 6、宣布实施矫正 1、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档案 2 、成立矫正工作小组,签订监护协议书 3、制定矫正个案 4、日常监管和教育 5、考核奖惩 6、社区矫正人员几种情形的处理方法 1、填写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 2、解除社区矫正宣告 3、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 4、社区矫正人员死亡 5、被决定收监执行 6、被判处监禁刑罚 社区矫正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 1、实施汇报制度 2、组织教育学习 二、社区矫正的执行 三、社区矫正的终止解除 一、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

(一)第一阶段:社区矫正人员接收 1、审前社会调查。(责任单位:司法局、司法所) ①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在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委托市司法局进行审前社会调查评估,由市司法局指派被告人或罪犯居住地司法所实施。 ②司法所根据委托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 ③反馈评估意见。市司法局决定最后评估意见后,应当在接到委托调查函起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审前社会调查意见反馈函》。 2、签具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责任单位:法院、看守所、监狱) 法院、看守所、监狱对适用社区矫正的人员,在判决、裁定或作出决定时,应向其当面宣读《社区矫正告知书》(见附一),告知其到市司法局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同时应责令社区矫正人员填写《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见附二),作出接受社区矫正的书面保证。(社区矫正人员系未成年人的,则应由其监护人作出接受社区矫正的书面保证)。 3、送达法律文书。(责任单位:人民法院、看守所、监狱) 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决定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判决、裁定生效后,应当于生效起3个工作日内,将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送达至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同时抄送市检察院监所科、市公安局户政科。 社区矫正科在收到法律文书后,应认真查验文书材料的种类是否齐全(见附三),文书材料齐全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文书材料不- 2 -

15.司法矫正类服务计划(4个岗位)

司法领域年度服务计划 (社区矫正) 一、项目背景 社区矫正是在正常的社区生活环境以及不脱离原生家庭环境的条件下,发挥对服刑及解教人员惩罚、教育、塑造、感化以及治疗和控制功能。它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服刑人员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偏差行为,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工作,让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者不需要继续监禁的罪犯在社会上服刑,集中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宽的一面的思想和精神,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现代行刑理念,社会发展和现代文明的进步。 2006年10月,罗湖区桂圆街道社区矫正办正式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标志着深圳市社区矫正工作正式启动。此后,罗湖、福田迅速地将试点范围扩大到整个辖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盐田区也相继成立了矫正机构。到2008年底,深圳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在全市6个区和1个新区共55个街道全面铺开,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99名,其中在册148名,解除矫正51名,重新犯罪率为零。特别值得注意的是,2008年3月,深圳市在全省率先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入社工制度,较好地解决了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的人员和专业化问题。与此同时,龙岗区司法局也从社工团体引入16名社工分派到13个街道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从而建立起专门的矫正安帮社会工作者队伍,填补了刑法对社区矫正执行中的不足。 由于社区矫正所提供服刑环境的原生性、发展性,有助于提高服刑改造的质量,并可以有效整合社区内的资源,降低服刑成本。因此,通过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帮助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协助其重新回归社会和家庭,恢复社会功能,从而提高社区、家庭和个人的生活质量,实现发展目标。 二、服务对象 宝安区内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对象。即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和他们各自所在的社区和家庭系统,及有法律援助服务需要的人群。

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计划书

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计划书20XX年,为保证凤凰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市、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按照市、区司法行政工作的部署安排,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为重点,强化矫正措施,拓展矫正方式,提升矫剑岣呓谜柿浚浞址⒒由缜谜ぷ鞯闹澳茏饔茫ㄉ杳览龇锘擞煳榷ǖ纳缁峄肪场? 二、工作原则 按照"依法规范、积极稳妥、协调配合、质量为本"的原则,坚持矫正为本,加强日常管理,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创新和开展,教育矫正转化每一名社区矫正人员。 三、工作目标 一是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认真落实社区矫正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定期召开矫正工作例会,强化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社区矫正人员的考核、鉴定与奖惩等,确保社区矫正人员不漏管、脱管,减少或杜绝重新犯罪。 二是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主力军作用,着力培育一批社区矫正工作能手,规范和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切实解决有人做社区矫正工作,有能力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三是进一步严格矫正监管措施。加强分析排查工作,针对存在问题和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和对策,将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苗头性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抓好分类管理,对重点人员做到重点监控、重点教育、重点帮助、重点转化,对不服从管理、矫正效果不明显、有一定潜在风险的对象,加大鉴定力度,对需要收监的对象,积极向相关部门建议,切实提高矫正工作的实效。加强流动人员的监管,完善"托管"措施,严格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制度,严格审批手续,对因务工、就学、探亲、就医等需要短期或长期外出的,认真落实责任审批。 四是进一步落实开展矫正教育学习。在集中教育方面,加强对各类法律、法规的宣讲和解读,开展阶段性且具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法制意识,努力达到"认罪服法"的矫正目的;在个别教育,针对不同社区矫正人员开展个性化矫正教育,做到"专人有专工",开展对口矫正,形成矫正长效机制。 五是进一步落实矫正人员档案管理。根据矫正对象的情况差异分别制定矫正方案,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健全个人档案,不同类型区分记录。进一步完善档案台帐管理制度,坚持电子台帐与纸质台帐"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做到整洁、规范、资料齐全、查找方便,及时完善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平台。对解矫对象提前办理相关手续,防止超期解矫现象发生,解矫对象档案做到资料真实有效、归档材料齐全、装订顺序正确。 四、工作措施 1、进行摸排梳理。年初,对在册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进行摸底、调查。对社区矫正人员按犯罪性质、矫正期限及刑罚的不同,分别进行

司法局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评估办法

**司法局 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评估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系统性,优化管理资源配置,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提高矫正工作质量,根据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评估以唯物辩证法为指导,以提高刑罚执行效果为根本出发点,客观、科学地进行评估。 二、心理健康评估的任务与目的 心理健康评估就是通过对矫正对象危险指标的测验、分析和判断,评估矫正对象的人身危险性及心理健康程度,并对矫正对象进行危险等级分类,为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提供根据。 三、心理健康评估的工作主体和评估对象 (一)心理健康评估工作在区司法局的指导下,主要由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完成,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予以协助。 (二)心理健康评估对象为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 四、心理健康评估指标 (一)静态指标:即历史形成的难以被影响而减少风险程度的指标。包括5个大类: (1)犯罪与服刑表现记录;(2)教育和工作背景; (3)经济状况;(4)家庭和婚姻状况;(5)居住指标。 (二)动态指标:即主观表现的容易被影响而减少风险程度的指标,包括5个大类: (1)休闲和娱乐活动情况;(2)交友情况; (3)酗酒和使用毒品情况;(4)心理、情绪和人格特征; (5)生活态度及政治倾向。 五、风险等级

为了与分类管理相衔接,将风险程度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划定相应的分数区间,综合测评最后得分65分以下为低风险等级;65分至77分为中风险等级;77分以上为高风险等级。另,在症状自评量表(SCL-90)测评中,若总分超过160分,或阳性项目数超过43项,或任一因子分超过2.0分,需转介到**社区矫正人员心理矫正中心进行进一步检查、评估。 六、工作流程 风险评估工作流程共分5个步骤: 1.调查情况。工作人员要全面了解测评对象个人、家庭、生活、就业、社会关系、违法犯罪史、认罪悔罪态度及服刑表现、生活态度和政治倾向等情况,并做好纪录。 2.测量打分。根据调查情况客观地填写他评量表(危险程度可能性评估量表),并安排社区矫正对象填写自陈量表和症状自评量表(SCL-90)。之后,对测量结果进行评分,并填写《矫正对象心理健康评估记录表》。要注意的是,社区矫正对象测试前,工作人员要教育和引导他们积极配合,使其真实地表达自己内心的想法和反映实际情况,减少测试的偏误。 3.确定类别。工作人员按照危险程度测评量表测评分数×50%+自陈量表评分数×40%+症状自评量表×10%的公式求得该对象测评结果的最后得分,然后根据高、中、低三个类别所规定的分数区间,归入相应的类别。在此基础上,由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日常工作人员集体研究审定类别,分析测评中反映出的情况,作出评估报告,提出针对性的矫正意见。对于高风险类别人员应转介到东兴区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正中心进行进一步检查、评估。 4.调整类别。由于矫正对象的情况在不断变化之中,若矫正对象的情况变化比较明显时,须重新测评一次,根据测评结果经集体研究调整类别。并将每次测评结果填入《社区矫正人员心理健康档案》内。 5.评估与分类管理的衔接。对高、中、低三类矫正对象实施不同强度的监管。其中,对高风险类对象纳入分类管理的严管;对中风险类对象纳入分类管理的普管;对低风险类对象纳入分类管理的宽管。根据不同类别,落实相应的管理措施。 七、工作要求 1.工作人员必须全面准确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个人、家庭、生活等基本情况,并客观地填写量表,以提高测量的准确性。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 刑法修正案八对刑事处罚新增了一个社区矫正,对于被判管制的罪犯,一般就要进行社区矫正。而为了配合各地社区矫正的实施,我国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下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这个办法的具体内容。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 第一条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第三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第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 第五条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

社区矫正管理办法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第三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第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 第五条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

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 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由交付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将其押送至居住地,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交接手续。罪犯服刑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回居住地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地的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指定一所监狱、看守所接收罪犯档案,负责办理罪犯收监、释放等手续。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通知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到庭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条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后,应当及时向社区矫正人员宣告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社区矫正期限;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社区矫正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 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矫正小组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到场,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八条司法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确定专门的矫正小组。矫正小组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组长,由本办法第三条第二、第三款所列相关人员组成。社区矫正人员为女性的,矫正小组应当有女性成员。 司法所应当与矫正小组签订矫正责任书,根据小组成员所在单位和身份,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 第九条司法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制定矫正方案,在对社区矫正人员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和帮助措施。根据矫正方案的实施效果,适时予以调整。

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自查报告范文

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自查报告范文 社区矫正工作自开展以来,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一直在不断地摸索前行。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管理格式化,教条化趋式,司法所的固定管理模式已在一定程度上被服刑人员所了解,逐渐开始出现服刑人员今天到司法所参加活动,明天出现重新犯罪的现象。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改变管理模式,创新多元化管理,避免让社区矫正矫正工作流于形式。 XXXX年初,xx区xx司法所依据省司法厅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巩固年活动的意见,明确社区矫正安全监督管理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对辖区内X个社区村推行了网格化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方法。所谓网格化管理即按照一定的标准将地区划分成为单元网格。通过加强对单元网格内部的管理巡查,建立一种监督和处置互相结合的形式。根据雄州的地域特点,司法所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网格管理工作: 一、建立基层管理组织,定时定期开展检查 司法所根据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从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建立有组织的网格化管理阶层出发,通过社区划分网格,完善社区矫正监管的稳定体系。 1、设立社区管理办公室,落实社区矫正管理人员。

司法所联合社区民警对街道辖区内XX社区的警务接待室内加设一间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落实了基层的办公地点。各个社区的一把手书记是本社区内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从事综治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和村官作为社区矫正网格片区管理人,与社区民警和社区志愿者共同开展对网格内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社区矫正方面的管理工作。 2、基层联合办公,定期开展检查。对于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涉及到的重点人员与重大问题,司法所联合社区网格管理责任人、社区民警共同开展工作,作好对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社区网格管理责任人、网格管理员每月对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查自改,及时发现和督改管理隐患。街道司法所定期组织人员对网格片区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监管安全检查。对于社区服刑人员多的、重点人员多的社区加强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记录,及时开会研究处理。 二、落实管理制度,监管工作直接进入家庭 对社区的网格管理制定相关的制度,要求网格管理责任人严格遵守并实际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对于在城社区地方大,人员多的现象,各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将网格片区分级划分,一级片区为社区书记总管理,二级片区为综治主任负责,三级片区详细到各小区的各幢楼,由社区内的社区矫正志愿者负责,以便真正将监管工作开展到实处。

智慧矫正、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信息化建设方案

【智慧矫正】某司法局矫正中心信息化项目 建 设 方 案 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X月 1

目录 第1章项目背景 (7) 第2章社区矫正的需求分析 (11) 2.1 社区矫正的组织机构 (11) 2.2 社区矫正的对象 (11) 2.3 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 (11) 2.4 社区矫正信息化发展历程及趋势 (12) 2.5 社区矫正系统建设 (13) 第3章系统总体设计 (14) 3.1 系统简介 (14) 3.2 建设目标 (14) 3.3 指导思想 (15) 3.4 设计原则 (16) 3.4.1 系统高效性 (16) 3.4.2 系统继承性 (16) 3.4.3 高度安全性 (17) 3.4.4 设计先进性 (17) 3.4.5 应用实用性 (17) 3.5 总体结构设计 (18) 3.5.1 总体逻辑结构 (18) 3.5.2 网络逻辑结构 (19) 3.6 系统结构体系 (23) 3.7 技术路线与关键技术 (24) 3.8 标准规范化设计 (24) 3.9 系统与各运营商定位平台接口设计 (25) 3.10 系统开放性设计 (27) 3.11 系统可扩展性设计 (28) 3.12 系统的界面设计 (30) 3.13 系统的设计特点 (31) 3.14 系统优势 (32) 3.15 系统主要功能 (32) 3.15.1 社区矫正信息化平台建设 (32) 3.15.2 总体功能描述 (34) 3.15.3 人员定位管理 (35) 第4章矫正管理系统设计 (36) 4.1.1 系统概述 (36) 4.1.2 编写目的 (36) 4.1.2 监督考核 (44) 4.1.3 教育矫正 (77) 4.1.4 奖惩考核 (91) 4.1.5 矫正终止 (101) 2

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事迹材料

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事迹材料 安陆市司法局府城司法所现有干警2人,辖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64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104人,目前在教60人,占安陆市社区矫正人员的总数的20%左右。两年来,府城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在府城办事处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业务指导下,认真衔接、健全制度、创新管理,经过近年来的不断探索实践,府城办事处已逐步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所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一、认真衔接,实现矫正工作程序化 为了彰显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严肃性,府城司法所制定了完整的矫正工作程序。矫正人员接收时有入矫宣告,解教时有解教宣告。每名矫正人员确立了专门的矫正小组,实施“一对一”教育矫正。XX年5月份开始,我们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先行对矫正对象实行“两个评估”工作的探索,具体由司法所组织实施。即入矫初期危险可能性风险评估测量、矫正对象填写《自我评量表》、《症状自评量表》,使司法所能综合掌握矫正对象对社会危害风险,推动矫正对象管理趋于科学化。严格分类管理措施进行分类管理,管理正规,效果明显。 二、健全制度,实现社区矫正运行规范化

在开展社区矫正这项工作中,逐步形成“五化”矫正工作法。一是资料登记规范化。二是矫正学习专题化。三是思想汇报制度化。。四是社区服务特色化。按照“符合公共利益、便于监督管理、矫正对象力所能及”的原则,建立了社区服务基地,并设定具体工作岗位。五是帮困解难经常化。对矫正对象实行人性化教育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者、志愿者通过每月上门走访,了解关心他们的实际生活,在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帮助解决心理、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与问题。 三、创新管理,实现社区矫正管理网格化 针对社区矫正人员数多,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的现状,经司法所建议,市司法局批准,办事处支持下,在府城办事处将各社区的网格管理员纳入社区矫正工作者范筹。以社会网格化管理划分的网格为基础,作为社区矫正网格,网格员实行“一岗多责”,并将社区矫正网格员纳入矫正小组。同时,按照“网定格、格定责、责定人”的原则,对管理网络实行“五定”,即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职责、奖惩)、定权(权利)、定利(福利待遇)。通过建立管理网络,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在执法环节、方法载体、制度完善以及基础保障等方面向纵深发展,从而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社区矫正工作网格化管理在市、乡镇社会管理综合治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纳入半年和全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同步进行考核,考核结

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

长乐镇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提高非监禁刑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犯罪,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系统性,提高教育矫正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行为恶习和犯罪心理,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工作要坚持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大对非监禁刑罪犯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力度,预防重新犯罪,为实现长治久安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原则 按照“依法规范、积极稳妥、协调配合、质量为本”的原则,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坚持以“矫正为本”的原则,教育矫正转化每一名矫正对象。 三、主要任务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有效实施。

2、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转化工作,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帮助他们认罪悔罪,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3、组织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激发他们热爱劳动的热情。 4、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由主管政法的武装部长周光担任组长,司法所、派出所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所,由司法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司法所具体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力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矫正,协调相关部门,形成相对完善的组织体系,逐步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派出所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与司法所密切配合,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民政办法要保障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生活,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到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工作之中,指导村(居)委会积极参与。 妇联要组织社会志愿者与社区服刑人员结成帮教对子,重点

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目录 第一章项目背景 (2) 第二章系统功能 (2) 2.1区域监控 (2) 2.2警示告知 (3) 2.3信息交互 (4) 2.4档案管理 (5) 2.5考核管理 (5) 第三章技术方案 (7) 3.1手机+腕带标签方案 (7) 3.2GSM腕带标签方案 (8) 3.3RFID腕带标签+GSM读卡器 (9)

第一章项目背景 对于社区矫正人员的监外服刑,一直通过司法人员、社区自愿者管理,人员缺乏,同时,矫正人员存在一定的流动性,无法进行行之有效的管理,在流程、监督上存在管理难的问题。如何行之有效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管理一直是司法部门研究的重要课题,北京创羿科技作为专业信息化解决方案的提供商,针对目前司法部门在社区矫正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本解决方案,以期为司法部门在社区矫正执法中提供方便。 为此,公司研究了三种解决方案,方案采用先进的RFID射频识别技术,结合GSM移动通信技术。实现了被矫正人员的实时监管,提高了矫正管理的效率,使得管理更方便更人性化。 第二章系统功能 2.1区域监控 ●实时位置查询:在设定的时间内了解社区矫正对象是否离 开安全活动范围,并提供考核依据。 ●随机查询功能:根据特别的授权可以对矫正对象进行随机 查询。

2.2警示告知 ●越界告警:当矫正人员超出安全活动区域,系统自动报 警,自动备案,自动发送信息通知矫正管理人员。 ●腕带拆卸报警:矫正对象佩戴的创羿腕带标签被非法拆 卸时会自动发出报警信号。 ●到期提示: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满前7天,系统会自 动发出警示,保证矫正对象能在规定的期限准时解矫。 ●审核提示: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满前15天,系统会 自动发出警示,提醒工作人员对矫正对象期满鉴定表提交。 ●宣告提醒: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满前30天,系统会

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思路

根据省委办9号关于的通知和的精神,结合我所实际,现提出二0一一年社区矫正工作思路: 二0一一年泼机镇社区矫正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市委XX县司法局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保稳定促发展为工作主题,以提高矫正质量为核心,以法制化、社会化、科学化、人性化为方向,整合社会资源,发挥职能优势,加大对非监禁刑罪犯的教育管理,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促进泼机镇经济平稳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基本工作思路是: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完善教育监督管理机制,抓好矫正工作者教育管理培训,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遏制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 根据上述矫正工作总体要求和工作思路,二0一一年泼机镇社区矫正工作重点做好“一次培训、二个活动、三项完善、四点落实”。 一、一次培训 行刑社会化是社区矫正的本质特点,也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保障。建设一支素质较高的具有较强奉献精神的社区矫正帮教志愿者队伍,就必须加强对他们的业务培训工作。拟定上半年组织全镇村主任、管教干部、社会帮教志愿者的专业业务培训,聘请上级领导授课,提高村社区矫正工作者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使社区矫正工作者做到“六清”:矫正流程清、法律政策清、对象动态清、风险趋势清、帮教措施清、考核奖惩清。 二、二次活动 司法所积极组织社区矫正对象按规定参与社区矫正的各项活动,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意识。拟定今年在“清明”、“十二.四”节前组织全体社区矫正对象的集体活动。活动内容:①参观XX县革命烈士陵园;②参加司法所主办的法制讲座专题培训会。 各村监管小组应当组织本村社区矫正对象参加村公益义务劳动,并做好记录报司法所备案,存入个人矫正档案。 三、三项工作完善 1、日常报到工作完善 日常报到是指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期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定期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以及其他活动情况。司法所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日常报到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要求,检查、督促社区矫正对象履行日常报到的法定义务和管理规定,积极开展个别谈话教育,了解相关情况,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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