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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的概念

毒品的概念
毒品的概念

相关毒品的知识以及怎样预防毒品的侵害

毒品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国际禁毒公约将具有依赖特性的药物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两大类进行国际管制,它们有时候被统称为“精神活性药物”。这些药物如果滥用即是毒品。

从自然属性讲,这类物质在严格管理条件下合理使用具有临床治疗价值,那就是药品。从社会属性讲,如果为着非正常需要而强迫性觅求,这类物质失去了药品的本性,这时的药品就成为了毒品。因此毒品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当然也有些物质成瘾性大,早已淘汰出药品范围,只视为毒品,如海洛因。

“毒品”、“吸毒”是中国的习惯讲法,而国际上习惯则称之为麻醉品、精神药品的滥用。

毒品的特征和种类

一般来说,毒品具有以下的共同特征:1.有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强制性地使吸食者连续使用该药,并且不择手段地去获得它;2.连续使用有加大剂量的趋势;

3.对该药产生精神依赖性及躯体依赖性,断药后产生戒断症状;

4.对个人、家庭、社会都会产生危害性结果。

毒品的种类: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将毒品分为六大类:1.吗啡型药物;2.可卡因和可卡叶;3.大麻;4.安非他明等人工合成兴奋剂;5.安眠镇静剂;6.精神药物。

吸毒的方式

无论以何种方式吸毒,对人体的肌体都会造成极大的损害。

1.静脉注射毒品

静脉注射毒品的特点有:

(1)静脉注射鸦片类毒品的危害最大,后果严重且是多方面的:不洁注射导致感染各种疾病,如细菌性心内膜炎,破伤风、败血病、横断性脊髓炎,并极易传染乙肝、丙肝等血清型肝炎。不洁注射是传播艾滋病毒的重要途径。

(2)注射鸦片类毒品对人体的免疫功能有着直接和全面的损害。静脉注射毒品,最容易引发吸毒过量死亡。

2.肌肉或皮下注射毒品

注射部位的皮肤可能出现脓肿、感染、色素沉着、疤痕硬结等症状。

3.通过呼吸道途径吸食毒品

吸食毒品是指毒品加温后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的吸食方式。长期吸食对呼吸道系统造成恶性刺激,轻者易患气管炎,重者导致肺炎、肺气肿和肺癌。

毒品的危害

毒品的危害有很多,归纳起来最主要的危害有两大类:

1.吸毒对身心的危害

(1) 吸毒对身体的毒性作用:毒性作用是指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引起的对身体的一种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机体的功能失调和组织病理变化。中毒主要特征有:嗜睡、感觉迟钝、运动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等。

(2) 戒断反应:这是长期吸毒造成的一种严重和具有潜在致命危险的身心损害,通常在突然终止用药或减少用药剂量后发生。许多吸毒者在没有经济来源购毒、吸毒的情况下,或死于严重的身体戒断反应引起的各种并发症,或由于痛苦难忍而自杀身亡。戒断反应也是吸毒者戒断难的重要原因。

(3) 精神障碍与变态:吸毒所致最突出的精神障碍是幻觉和思维障碍。他们的行为特点围绕毒品转,甚至为吸毒而丧失人性。

(4)感染性疾病:静脉注射毒品给滥用者带来感染性合并症,最常见的有化脓性感染和乙形肝炎,及令人担忧的艾滋病问题。此外,还损害神经系统、免疫系统,易感染各种疾病。

2.吸毒对社会的危害。

(1)对家庭的危害: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坏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

(2) 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破坏:吸毒首先导致身体疾病,影响生产,其次是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同时毒品活动还造成环境恶化,缩小了人类的生存空间。

(3) 毒品活动扰乱社会治安:毒品活动加剧诱发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

青少年应当如何预防毒品的危害?

1、首先要拒绝抽烟。要知道从吸烟到吸毒只一步之遥。

几乎所有吸毒的青少年都是从吸烟开始的,吸烟为毒贩提供机会,他们会因青少年的无知好奇,不易防备而设下种种圈套引诱。

2、遇到挫折也坚决不能当毒品的“俘虏”。

3、麻醉药品和精神类药物,如安定片、三唑仑、唉托啡等药品不能滥用。

4、决不尝试第一次。吸毒人员的亲身体会:“一日吸毒,永远想毒,终身染毒。”

5、决不与吸毒者交友,决不能以身试毒。

6、学会拒绝吸毒的方法。要懂得分辨善恶,遇坏朋友引诱时,抱定永不吸毒的信念,坚决拒绝。遇吸毒人员迅速离开,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坚决不与之交往。

7、毒品违法行为有吸食和注射毒品的行为,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给予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并对吸毒成瘾的人予以强制戒毒。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律法规,从事与毒品有关的危害人民身心健康和社会治安秩序的活动,依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根据《刑法》之规定,凡是贩卖毒品一律追究刑事责任,贩卖毒品50克判处死刑。

毒品犯罪

关于毒品犯罪问题的研究 被世人称为“社会毒瘤”的毒品,严重危害着人类健康和社会安宁,毒品问题已成为困扰社会的严重问题之一。在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对毒品犯罪形态的判定常出现认识不一的情况。针对毒品犯罪现状进行分析、研究,探讨打击毒品犯罪中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打击毒品犯罪对策,可以更加有效地打击毒品犯罪。 一、毒品犯罪概述 (一)毒品犯罪概念 毒品犯罪作为犯罪学上的一个概念,它与刑法学上的毒品犯罪概念相似相近但不完全相同。一般地说,它是指与毒品有关的一系列犯罪的总称。毒品犯罪既是国际公约规定的一种国际犯罪,也是各国国内法规定的犯罪。但是当我们考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刑法和有关禁毒立法时,均未有毒品犯罪概念的界定,而只是对毒品犯罪的种类作了具体规定,同样我国1997年《刑法》第347条虽然规定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但也没有对毒品犯罪下定义。 目前,关于毒品犯罪定义有着5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毒品犯罪通常是一种跨国性的犯罪,对国际上的毒品犯罪定义,主张援用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第3条的规定,认为,在中国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关于毒品管制法规,从事与毒品有关的危害社会秩序和公民身心健康的活动,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1]第二种观点认为,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禁毒法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以及从事与上述毒品犯罪直接相关的或者与毒品有关的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论者还认为毒品犯罪也是国际公约规定的国际犯罪。[2]第三种观点认为,毒品犯罪是指违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法规,非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使用毒品以及与非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使用毒品直接相关的破坏国家禁毒活动的行为。[3]第四种观点认为,毒品犯罪是触犯《决定》,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的身心健康,甚至危害生命,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4]第五种观点认为,所谓毒品犯罪,就是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非法走私、贩卖、制造、使用毒品,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与此直接有关的破坏国家禁毒活动、危害公民身心艰苦和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5]纵观上述五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将毒品犯罪划分为国际上的毒品犯罪和中国的毒品犯罪,并将毒品犯罪的定义关键强调在与毒品有关的危害社会秩序和公民身心健康的活动上,其不足之处在于,它没有概括出毒品犯罪的全部。第二种观点将毒品犯罪分为三类,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与其直接相关的犯罪,以及其他与毒品有关的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这种界定,从表面上外延涵盖了所有毒品犯罪,但实际上没有周全外延,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直接相关以及其他与毒品有关的犯罪行为,其范围和犯罪种类仍不能确定。例如,盗窃毒品,抢劫、抢夺毒品的犯罪,非法持有毒品是否是属于直接相关的犯罪或者与毒品有关的犯罪?以毒品犯罪行为方式出发概括毒品犯罪定义,无法周延所有毒品犯罪。第三种观点认为毒品犯罪是违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法规,并同样可以成为犯罪嫌疑人行为是否具有刑事犯罪违法性的依据,其局限在于,毒品犯罪是违反了《刑法》及有关禁毒法规的刑事违法性,在定义的表述上,以列举毒品犯罪方式界定毒品犯罪显得冗长且无法包容所有毒品犯罪。第四种观点的根本缺陷在于其反复强调所有毒品犯罪都必须触犯《关于禁毒的决定》(1990年12月)(以下简称《决定》),这将导致我国所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所规定的,我国有义务予以管辖而《决定》未予规定的国际毒品犯罪被排除在毒品犯罪的范围之外。第五种观点在界定毒品犯罪时出现了一个表述失误,即“非法走私、贩卖、制造、使用毒品,种植毒品原植物”中,“非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使用毒品”是毒品犯罪的一种,显然是不妥当的。综上所述,我认为,毒品犯罪可以定义如下:毒品犯罪,是指违反禁毒法规,破坏禁毒管制活动,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当前毒品犯罪的特点 1、毒品犯罪的集团化、职业化趋势明显 世界上凡大批量的贩毒活动,几乎均系职业性的犯罪集团所为。从我国已破获的毒品犯罪案件看,集团化、职业化趋势非常明显。犯罪分子结成集团、团伙,或境内外勾结,或跨省区勾结,他们长期经营,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的职业性犯罪体系。他们有秘密联络点存储毒品,用现代通讯手段相互联系,有专车运输毒

禁毒知识概述.doc

禁毒教育材料 自八十年代以来,毒品对我国人民和社会造成的影响和危害越来越大,由于初期的毒品过境发展到过境和消费并存,而且涉毒地区逐步扩大,吸毒人员逐年增加,且复吸率高,一旦吸毒,终难戒毒。吸毒者中青年人所占比例高达70%,新生的吸毒人员呈现明显的低龄化趋势。 目前,除了鸦片、海洛因等传统毒品的吸食外,受国际毒潮的影响,新一代毒品如:冰毒、摇头丸等新型毒品严重威胁国人的身心健康。 一、我国现有吸毒人员近80万形势依然严峻 毒品来源多元化、毒品滥用多样化和制贩吸毒一体化的趋势更加明显,传统毒品继续发展,新型毒品迅速蔓延………受国际毒潮泛滥和国内涉毒因素影响,当前我国毒品问题仍呈现发展蔓延的趋势,禁毒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记者从4日召开的国家禁毒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上了解到,由于我国处在著名的毒品产地“新金月”、“金三角”之间,境外毒品对我国“多头入境、全线渗透”的格局尚未改变,我国受境外毒品的影响加大。在国内东南沿海地区,制贩冰毒、摇头丸犯罪活动突出并向分散型、流动型和隐蔽型发展。 据了解,在2004年,我国缴获3.5吨冰毒半成品和液态冰毒,既反映了我国打击发现能力的提高,也反映出国内制毒活动仍不容乐观。目前,国内新型毒品问题趋于复杂,既存在制贩问题,也出现消费问题;国内生产的冰毒、摇头丸既走私出境,又内销国内市场;国内消费的冰毒、摇头丸既有来自“金三角”和东南沿海境外,也有国内生产制造,这种局面加大了新型毒品的治理难度。 另外,少数地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活动有所反弹,个别地区土法加工海洛因问题不容忽视。目前,国内传统种植地区的大面积非法种植问题得到禁绝,但零星非法种植问题有所反弹。2004年,在河北、四川、河南、安徽、云南、浙江、新疆等省区均发现了零星非法种植问题。在山西、河南、安徽等地破获了一些不法分子雇佣种植、定向收购、土法加工海洛因贩卖牟利的案件,特别是山西一些地区土法加工的海洛因已在本地及周边地区形成消费市场。 截至2004年底,我国现有吸毒人员79.1万,同比上升6.8%。国内吸毒人数总体增加,毒品滥用种类日趋多元。这近80万吸毒人员涉及全国2102个县(市、区)。其中,滥用海洛因人员67.9万,占85.8%。青少年、农民、无业闲散人员仍是吸毒的高危人群,分别占吸毒人员的70.4%、30%和45%。 而面对如此严峻的毒品蔓延形势,根据禁毒斗争的需要,全国各地都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打击毒品蔓延的工作体系,上海早在1994年底就建立了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数据统计,2004年全国部署开展遏制毒源专项行动和扫毒行动以来,打击毒品犯罪取得重大战果,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9.8万起,抓获毒品犯罪嫌颖人6.69万名,比上年分别上升4.4%和5.1%;缴获海洛因10.8吨,上升13.6%;摇头丸300余万粒,增长8倍;冰毒2.7吨,下降52.9%;易制毒化学品160吨,上升119.8%。 二、药物滥用和毒品 (一)、毒品 一般指使人形成瘾癖的药物,主要指吸毒者滥用的鸦片、海洛因、冰毒等,还包括具有依赖性的天然植物、烟、酒和有机溶剂等。 毒品是指出于非医疗目的反复连续使用能够产生依赖性(既成瘾性)的药品。七届全国人大在第十七会议上通过的《关于禁毒的决定》指出:“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

常见毒品与易制毒化学品基本知识和识别方法

常见毒品与易制毒化学品基本知识和识别方法 一、常见毒品基本知识 (一)毒品的概念。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前我国规定管制的这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共237种,另外针对近几年来麻醉药品“氯胺酮”在我国的泛滥,已被列入管制药品的范畴。 (二)毒品的特性。毒品之所以与其它药品、毒物有所不同是在于毒品。四个属性(特性)即毒品具有毒害性、依赖性(成瘾性)、滥用性和被管制性,这四个属性缺一不可,缺一而不能成为毒品,而毒品的依赖性是基础,它决定了毒品的其它三个属性。 (三)毒品的分类。毒品有很多类型,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类型,例如:根据药物的性质不同可分为两大类: 1、麻醉药品:包括阿片类(6种)、吗啡类(3种)、盐酸乙基吗啡类(3种)、可待因类(5种)、可卡因类(2种)及合成麻醉药类(6种)等129种。 2、精神药物:包括镇静催眠药和抗焦虑药,如巴比妥类、苯二氮卓类、三唑仑等;中枢兴奋剂,如甲基苯丙胺(“冰”毒)、亚甲二氧甲基丙胺(MDMA)(“摇头丸”)等和致幻剂,如麦角酰二乙胺(LSD),苯环利啶(PCP)等。根据来源不同可分两大类:天然毒品和合成毒品。天然毒品是自然界动、植物中本身就存在的,可直接吸食或经提炼、精制后被滥用,不需要通过化学反应过程,这些毒品包括大麻、鸦片、吗啡、可卡因等;合成毒品是指人们利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化学品(毒前体)经过化学反应而制造出来的,包括海洛因、安非他命类如冰毒、LSD、PCP等。不管怎么分类,不管是麻醉药品还是精神药品,是天然毒品还是合成毒品,他们的提炼和合成均与易制毒化学品有关,是易制毒化学品的产物。 (四)毒品的危害。毒品是全球性公害,是人类共同的敌人。它严重威胁人类的健康与社会安全。静脉注射阿片类毒品的危害最大,后果严重而且是多方面的:吸毒导致家破人亡、吸毒遗害后代、吸毒诱发刑事犯罪、吸毒诱发贪污、吸毒盗窃抢劫、吸毒加速死亡、吸毒纵火杀人、吸毒杀人抢劫、吸毒为害社会、吸毒败坏社会风气、吸毒导致自伤自残自杀。 1、吸食毒品的双重依赖性 (1)身体依赖性。身体依赖性是指由于反复用药在身体内所造成的一种强烈的依赖性。毒品作用于人体,使人体体能产生适应性改变,形成在药物作用下的新的平衡状态。一旦停掉药物,生理功能就会发 生紊乱,出现一系列严重反应,称为戒断反应,使人感到非常痛苦。用药者为了避免戒断反应,就必须定时用药,并且不断加大剂量,使吸毒者终日离不开毒品。 (2)精神依赖性。毒品进入人体后作用于人的神经系统,使吸毒者出现一种渴求用药的强烈欲望,驱使吸毒者不顾一切地寻求和使用毒品。一旦出现精神依赖后,即使经过脱毒治疗,在急性期戒断反应基本控 制后,要完全康复原有生理机能往往需要数月甚至数年的时间。更严重的是,对毒品的依赖性难以消除。这是许多吸毒者在一而在、再而三复吸毒的原因,也是世界医、药学界尚待解决的课题。 2、毒品对人体机理的损害我国目前流行最广、危害最严重的毒品之一是海洛因,海洛因属于阿片灯药物。人在吸食海洛因后,长期吸食海洛因者,在毒品作用影响下,会显得昏昏欲睡,对周围事物表现出漠不关心,不愿交际,缺少兴致,常常毫无表情地望天呆坐;眼睛浑浊,瞳孔呈针尖状。当到了接近下一次注射或吸食时,停止吸食的症状会令其相当难

浅谈毒品犯罪

浅谈毒品犯罪 【摘要】:在这个越来越发达的人类社会,尽管人们在许多领域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而且人们也还在为更美好的生活继续奋斗着。可毒品这个一直困扰着人类的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近年来毒品更加严重危害着人类健康和社会安宁,影响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虽然我们都在积极开展禁毒斗争,也使毒品犯罪得到了一定的遏制。但是,由于诸多因素,毒品犯罪活动仍然十分猖獗。本文就从现阶段毒品犯罪的特点以及存在的原因和其危害方面,应采取怎样的策略,在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下,更好地对毒品犯罪进行有效预测、打击和预防,最终消灭毒品犯罪! 【关键词】:毒品犯罪公害产物隐蔽性吸食预防 毒品犯罪是全球性的社会公害,在当今的世界,几乎没有一个国家能够避开它的浩劫,然而毒品的泛滥又是一个极难治理的社会问题。对于中国的普通百姓来说,毒品祸国殃民,曾经是早已过去的旧时代的一场噩梦。然而在今天?许许多多的中国人却几乎不知“毒品”为何物,而把它看作是新奇而又陌生的怪物。因此,有关毒品犯罪的研究,是一项极其艰巨而困难的任务。可能有人会问:毒品对人体的危害究竟有多大?当然,这是一个无法用自己的亲身体验来加以验证的问题。毒品不仅直接对人类身心健康造成重创,而且往往与杀戮、抢劫、盗窃等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相伴随,同时还对社会的经济增长、政治稳定和文化发展带来方方面面的消极影响,最为可憎的是它会消磨掉一个民族的意志和精神。虽然,人类目前正在经受毒品的煎熬,但毒品的侵蚀必将激发全人类的忧患意识,促使人们寻找战胜毒品危害的有效对策。值得庆幸的是:联合国于1998年6月召开了第二次禁毒特别大会,来自150个国家的政府代表团出席了这次会议。会议通过了《政治宣言》、《减少毒品需求指导原则宣言》和《在处理毒品问题上加强国际合作的措施》等三项决议,[1]建议发起一个协调一致的全球运动来打击全世界的毒品犯罪。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在全球范围内控制毒品的斗争揭开了一个新的篇章。它表明了国际社会对于“人类应当为在2 l世纪扫除毒品而努力”达成了共识,从而给消除毒品祸害带来了新的希望。 一、当前面临的毒品犯罪的特点

常见毒品介绍

常见毒品种类介绍: 甲卡西酮(俗称“长治筋”、“丧尸药”)是苯丙胺的一种类似物,一般为粉末状态或与水混合液体,吸食饮用后有提神作用,与苯丙胺类效果类似,研究表明,该物质能导致急性健康问题和毒品依赖,过量易造成不可逆的永久脑部损伤甚至死亡。初次吸食毒品甲卡西酮0.5g后,将两天两夜不睡觉,并伴有有恶心、呕吐等反应,且一直处于精神兴奋状态。吸食后有强烈的兴奋感,性欲增强,饥饿感减弱,且睡眠减少,只摄入少量液体。甲卡西酮的滥用会导致许多不良后果,如:妄想、焦虑、震动、失眠、营养不良、脱水、发汗、腹痛、流鼻血和周身疼痛等。静脉注射后1min~2min就会起效,而鼻吸后要 5min~15min起效。甲卡西酮能够高度心理成瘾,在强度上弱于甲基安非他命。作用时间可达4~6小时。 HIV/AIDS 体外生存 在体外生存能力极差,不耐高温,抵抗力较低,离开人体不易生存。常温下,在体外的血液中只可存活数小时。对热敏感,在56℃条件下30分钟即失去活性,且病毒在离开体外的瞬间失去传染性,故日常生活接触中不会感染。 灭活方法 不加稳定剂时,病毒在-70℃冰冻下失去活性;而添加35%山梨醇或50%胎牛血清,在-70℃时冰冻3个月仍保持活性。 对消毒剂和去污剂亦敏感,0.2%次氯酸钠、0.1%漂白粉、70%乙醇、35%异丙醇、50%乙醚、0.3%H2O2 0.5%来苏尔处理5分钟能灭活病毒,1%NP-40和0.5%triton-X-100能灭活病毒而保留抗原性。 对紫外线、γ射线有较强抵抗力。 国际卫生组织推荐对艾滋病病毒灭活加热100℃持续20分钟,效果较理想。 体液生存 室温下,在实验室严格控制的组织培养液的环境中的HIV可以存活15天。 一些研究机构证明,离体血液中HIV的存活时间决定于离体血液中病毒的含量,病毒含量高的血液,在未干的情况下,即使在室温中放置96小时,仍然具有活力。即使是针尖大小一滴血,如果遇到新鲜的淋巴细胞,艾滋病毒仍可在其中不断复制,仍可以传播。 病毒含量低的血液,经过自然干涸2小时后,活力才丧失;而病毒含量高的血液,即使干涸2-4小时,一旦放入培养液中,遇到淋巴细胞,仍然可以进入其中,继续复制。但这些情况仅仅限于实验室环境下

毒品的种类

毒品的种类 毒品种类繁多,但一般来说,毒品都有四个共同的特征:不可抗力,强制性地使吸食者连续使用该药,并且不择手段地去获得它;连续使用有不断加大剂量的趋势;对该药产生精神依赖性及躯体依赖性,断药后产生戒断症状(脱瘾症状);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都会产生危害后果。 各类毒品,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划分方法。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将毒品分为六大类:吗啡型药物(包括鸦片、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和罂粟植物等)是最危险的毒品;可卡因、可卡叶;大麻;安非它明等人工合成兴奋剂;安眠镇静剂(包括巴比妥药物和安眠酮);精神药物,即安定类药物。 世界卫生组织(WHO)将当成毒品使用的物质分成8大类:吗啡类、巴比妥类、酒精类、可卡因类、印度大麻类、苯丙胺类、柯特(KHAT)类和致幻剂类。其他还有烟碱、挥发性溶液等。目前毒品种类已达到200多种。从近年来广州所查获的吸毒人员所吸毒品来看,主要有海洛因,其次是苯丙胺类即"冰"毒等种类。 下面对这些常见的主要毒品作一简单介绍: 1、鸦片

鸦片(opium),俗称"阿片""大烟""烟土""阿片烟""阿芙蓉"等。鸦片系草本类植物罂粟未成熟的果实用刀割后流出的汁液,经风干后浓缩加工处理而成的褐色膏状物。这就是生鸦片。生鸦片经加热煎制便成熟鸦片,是一种棕色的粘稠液体,俗称烟膏。鸦片是一种初级毒品。生鸦片可直接加工成吗啡。鸦片主要含有鸦片生物碱,已知的有25种以上,其中最主要的是吗啡、可待因等,含量可达10%一20%。 2、吗啡 吗啡是鸦片的主要有效成分,是从鸦片中经过提炼出来的主要生物碱,呈白色结晶粉末状闻上去有点酸味。吗啡成瘾者常用针剂皮下注射或静脉注射。起初它被作为镇痛剂应用于临床,但由于它对呼吸中枢有极强的抑制作用,如同吸食邪片一样,过量吸食吗啡后出现昏迷、瞳孔极度缩小、呼吸受到抑制,甚至于出现呼吸麻痹、停止而死亡。 3、海洛因

论毒品犯罪的现状

遇到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31405508.html, 论毒品犯罪的现状 【摘要】我们现在存在一种毒品犯罪可以通过我们的努力而消灭的观念,其实这是一个不真实的结论,仅仅是一个神话而已。毒品犯罪的存在是和一定的社会条件联系在一起的,不是我们的努力就可以的消灭的,条件不存在的时候,不需要我们的努力也会自动消失。我们对待毒品犯罪的正确态度应当是把他控制在我们可以接受的范围内。这个神话,在宣传的角度上存在特有的意义,而在作为指导实践的角度上,我们需要做出调整。 以我们现在的眼光来看,我们的神话都是诞生在古代的,描述的也是古代的事情,构造神话的人也是古代的人,当然,构造神话者总是晚于神话事件的时间。诞生在今天的神话看起来很少了,但是在后来者看来,我们还是在构造诸多神话的。神话表示的其实是人类认识的一些猜想或者人类感情的一些愿望。当人类的认识水平和人类的感情还没有被很好把握的时候,神话的产生就无法避免。 在当今的学术界,我们在很多地方有意无意地制造着神话。只是,由于身处其中,我们“不知云深处”而已。在我的视野里发现,关于

毒品犯罪,大家就都在描述着一个神话,也在信仰着一个神话。这个神话认为,毒品犯罪可以通过我们的努力而消灭。在这个神话的信仰之下,我们进行着围绕毒品犯罪的诸多法律活动。在有一些方面,发生了误差并在继续发生着。本文希望对这个神话进行一些简单的分析,以图达到认识交流的目的。 一、关于消灭毒品犯罪的言论 我们无奈地生活在这个有毒品犯罪的世界里,为了安宁和幸福,我们努力地消减控制毒品犯罪的危害。在许多人的观念了,认为毒品犯罪可以通过我们的努力而消灭。 一九八四年联合国通过的《管制麻醉品贩运和麻醉品滥用的宣言》就表达了这个神话的理念。宣言指出,毒品贩卖滥用是一种“国际犯罪活动”,“需要给予最迫切的注意和最优先的考虑”,毒品犯罪活动妨碍了经济和社会的进步,威胁到许多国家和人民的安全与发展。宣言认为,消灭毒品犯罪是所有国家的共同责任。这是在世界范围内表明我们应当努力反对毒品犯罪,并且认为我们可以通过努力消灭毒品犯罪。 一九九八年,联合国特别大会的结束语是“行动起来,一个无毒的世界终将实现!”。在世界范围内宣示我们可以通过行动消灭毒品

毒品的主要分类及危害

一.毒品的主要分类 1,鸦片 又叫阿片,俗称大烟,是罂粟果实中流出的乳液经干燥凝结而成。因产地不同而呈黑色或褐色,味苦。生鸦片经过烧煮和发酵,可制成精制鸦片,吸食时有一种强烈的香甜气味。吸食者初吸时会感到头晕目眩、恶心或头痛,多次吸食就会上瘾。 2,吗啡(Morphine) 从鸦片中分离出来的一种生物碱,在鸦片中含量10%左右,为无色或白色结晶粉末状,具有镇痛、催眠、止咳、止泻等作用,吸食后会产生欣快感,比鸦片容易成瘾。长期使用会引起精神失常、谵妄和幻想,过量使用会导致呼吸衰竭而死亡。历史上它曾被用做精神药品戒断鸦片,但由于其副作用过大,最终被定为毒品。 3,海洛因(Herion) 化学名称“二乙酰吗啡”,俗称白粉,它是由吗啡和醋酸酐反应而制成的,镇痛作用是吗啡的4—8倍,医学上曾广泛用于麻醉镇痛,但成瘾快,极难戒断。长期使用会破坏人的免疫功能,并导致心、肝、肾等主要脏器的损害。注射吸食还能传播艾滋病等疾病。历史上它曾被用做精神药品戒断吗啡,但由于其副作用过大,最终被定为毒品。海洛因被称为世界毒品之王,是我国目前监控、查禁的最重要的毒品之一。 4,大麻 桑科一年生草本植物,分为有毒大麻和无毒大麻。无毒大麻的茎、杆可制成纤维,籽可榨油。有毒大麻主要指矮小、多分枝的印度大麻。大麻类毒品主要包括大麻烟、大麻脂和大麻油,主要活性成分是四氢大麻酚。大麻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抑制、麻醉作用,吸食后产生欣快感,有时会出现幻觉和妄想,长期吸食会引起精神障碍、思维迟钝,并破坏人体的免疫系统。 5,杜冷丁 又名盐酸哌替啶,是一种临床应用的合成镇痛药,为白色结晶性粉末,味微苦,无臭,其作用和机理与吗啡相似,但镇静、麻醉作用较小,仅相当于吗啡的1/10—1/8。长期使用会产生依赖性,被列为严格管制的麻醉药品。 6,古柯 古柯是生长在美洲大陆、亚洲东南部及非洲等地的热带灌木,尤为南美洲的传统种植物。古柯树株高1.5—3米,生长周期为30—40年,每年可采摘古柯叶3—4次。古柯叶是提取古柯类毒品的重要物质,曾为古印第安人习惯性咀嚼,并被用于治疗某些慢性病,但很快其毒害作用就得到科学证实。从古柯叶中可分离出一种最主要的生物碱——可卡因。 7,可卡因 可卡因是从古柯叶中提取的一种白色晶状的生物碱,是强效的中枢神经兴奋剂和局部麻醉剂。能阻断人体神经传导,产生局部麻醉作用,并可通过加强人体内化学物质的活性刺激大脑皮层,兴奋中枢神经,表现出情绪高涨、好动、健谈,有时还有攻击倾向,具有很强的成瘾性。 此外,传统毒品还有可待因、那可汀、盐酸二氢埃托啡、冰毒等。 二.毒品的危害

常见毒品与易制毒化学品基本知识

常见毒品与易制毒化学品基本知识

常见毒品与易制毒化学品基本知识 一、常见毒品基本知识 (一)毒品的概念。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前我国规定管制的这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共237种,另外针对近几年来麻醉药品“氯胺酮”在我国的泛滥,也已被列入管制药品的范畴。 (二)毒品的特性。毒品之所以与其它药品、毒物有所不同是在于毒品。四个属性(特性)即毒品具有毒害性、依赖性(成瘾性)、滥用性和被管制性,这四个属性缺一不可,缺一而不能成为毒品,而毒品的依赖性是基础,它决定了毒品的其它三个属性。 (三)毒品的分类。毒品有很多类型,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类型,例如:根据药物的性质不同可分为两大类: 1、麻醉药品:包括阿片类(6种)、吗啡类(3种)、盐酸乙基吗啡类(3种)、可待因类(5种)、可卡因类(2种)及合成麻醉药类(6种)等129种。 2、精神药物:包括镇静催眠药和抗焦虑药,如巴比妥类、苯二氮卓类、三唑仑等;中枢兴奋剂,如甲基苯丙胺(“冰”毒)、亚甲二氧甲基丙胺(MDMA)(“摇头丸”)等和致幻剂,如麦角酰二乙胺 (LSD),苯环利啶(PCP)等。根据来源不同可分两大类:天然毒品和合成毒品。天然毒品是自然界动、植物中本身就存在的,可直接吸食或经提炼、精制后被滥用,不需要通过化学反应过程,这些毒品包括大麻、鸦片、吗啡、可卡因等;合成毒品是指人们利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化学品(毒前体)经过化学反应而制造出来的,包括海洛因、安非他命类如冰毒、LSD、PCP等。不管怎么分类,不管是麻醉药品还是精神药品,是天然毒品还是合成毒品,他们的提炼和合成均与易制毒化学品有关,是易制毒化学品的产物。 (四)毒品的危害。毒品是全球性公害,是人类共同的敌人。它严重威胁人类的健康与社会安全。静脉注射阿片类毒品的危害最大,后果严重而且是多方面的:吸毒导致家破人亡、吸毒遗害后代、吸毒诱发刑事犯罪、吸毒诱发贪污、吸毒盗窃抢劫、吸毒加速死亡、吸毒纵火杀人、吸毒杀人抢劫、吸毒为害社会、吸毒败坏社会风气、吸毒导致自伤自残自杀。 1、吸食毒品的双重依赖性 (1)身体依赖性。身体依赖性是指由于反复用药在身体内所造成的一种强烈的依赖性。毒品作用于人体,使人体体能产生适应性改变,形成在药物作用下的新的平衡状态。一旦停掉药物,生理功能就会发

毒品分类及特征

毒品基础知识 毒品的危害众所周知,现对那些物质是毒品以及他们的危害的基础知识做个简述。 1.什么是毒品? 根据《刑法》第357条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毒品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1) 具有依赖性;(2)具有非法性;(3)具有危害性。 3.毒品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毒品的危害,可以概括为“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十二个字。(1)毒品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2)毒品问题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3)毒品问题渗透和腐蚀政权机构,加剧腐败现象;(4)毒品问题给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4.毒品是如何分类的?  毒品的分类方法有很多,可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不同的分类: 根据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可将毒品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2)根据毒品来源和生产方法不同,可分为天然毒品和合成毒品。(3)根据毒品对人体的作用,可分为麻醉剂、抑制剂、兴奋剂、镇静剂和致幻剂。(4)根据毒品对人的危害程度,分为软性毒品和硬性毒品。 5什么是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是指由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管制的,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和精神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 6.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有哪些?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公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属于我国麻醉药品管制范围的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可待因类、大麻类和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等,共7类118种。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第39条的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实行特殊管理办法,进行管制。 7.什么是罂粟?  罂粟是罂粟科两年生草本植物。罂粟花期过后,结出椭圆形的蒴果,在成熟蒴果上切割,可渗出白色浆汁,把浆汁凉干,就成为棕黑色的胶状物—鸦片。鸦片是制造吗啡和海洛因的原料。 8.什么是罂粟壳?  罂粟壳又称米壳、御米壳、粟壳、鸦片烟果果、大烟葫芦、烟斗斗等。罂粟壳是罂粟的成熟干燥果壳,呈椭圆形或瓶状卵形,直径1.5~5厘米左右,长3~7厘米左右。外表面黄白色、浅棕色至淡紫色,平滑,略有光泽,表面常见纵向或横向割痕。气味清香,略苦,可入药。罂粟壳中含有吗啡、可待因、蒂巴因、那可汀等鸦片中所含有的成分,虽含量较鸦片小,但久服亦有成瘾性。因此,罂粟壳被列入麻醉药品管理的范围予以管制。  9.什么是鸦片? 鸦片,又叫阿片,俗称大烟,源于罂粟植物蒴果,其所含主要生物碱是吗啡。鸦片因产地不同,呈黑色或褐色;有氨味或陈旧尿味,味苦,气味强烈。生鸦片经烧煮和发酵,可制成精制鸦片,呈棕色或金黄色。吸食时散发香甜气味。鸦片最初是作为药用,目前在药物中仍有应用,如阿片粉、阿片片、复方桔梗散、托氏散、阿桔片等,主要用于镇咳、止泻等。10.什么是吗啡? 吗啡是鸦片(阿片)中最主要的生物碱,从鸦片提取而成。纯净的吗啡为无色或白色的粉

关于毒品犯罪

一.毒品犯罪: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规定:毒品犯罪是指非法生产、制造、提练、配制、兜售、分销、出售、交售、经纪、发送、过境发送、运输、进口或出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进行上述活动的预备行为和与之相关的危害行为。 二.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5)走私制毒物品罪;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10)强迫他人吸毒罪; (11)容留他人吸毒罪;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一)什么是走私毒品罪? 1.走私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2.走私毒品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刑法》对走私毒品分别情形,规定了不同的刑罚: (1)走私鸦片1000克以上的、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走私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走私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走私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走私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贩卖、运输、制造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或者其他毒品,违反国家禁毒管制的行为。 4.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刑事责作: (1)依照《刑法》第347条规定,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挽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处刑、拘役或者管理,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

常见的五种植物毒品

警惕!五种来自植物的毒品揭秘 (2010-11-11 09:43:54) 转载 分类:科学探索 标签: 咖啡因 辣椒素 吗啡 尼古丁 大麻 毒物 您相信吗,事实上我们日常生活中是使用的药物并不是从实验室里制造出来的。大多数的药物都是从自然界中得来的,比如说植物。但是在药物的进化史中,并不是因为某些聪明的人为了很好的利用资源而生产出来的抑或是为了提升某种食物的口味,而是因为由于它的副作用而没有人敢去食用它们。 在这里,我们将和您分享一些毒品,它们中的一些副作用是相当严重的。在日常生活中明智之举是尽量的避免接触它们,但是仍旧它们中有一些奇特的其他作用。 5. 咖啡因

咖啡因是一种很有意思的毒品,几乎世界上所有的人都会对它上瘾的。当然,最为一种毒品,它里面有一种化学物质在里面。也许有人会说它没有副作用,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如果你不引用咖啡就情绪低落,那么你身边的朋友就一定不会喜欢你的。另外,也要提醒你一点,您一定对咖啡因上瘾了。 其实我们对咖啡因上瘾的历史可以追溯到石器时代的。那时候,我们的祖先就开始咀嚼咖啡树的树皮和叶子,然后他们渐渐发现把它放在热水里可以获得更多的咖啡因。当然,现在的我们也知道该怎样最大限度的利用它们的价值。然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利用咖啡因不是为了更好的收获而是为了铲除害虫。

咖啡因对我们有一定的益处,但是对昆虫来说,这绝对是致命的毒药。当昆虫误食了咖啡因,它们会被麻痹,然后甚至会导致死亡。更重要的是,在长有咖啡果的咖啡树周围的土壤里会有咖啡因,这对树的发芽也很不利。 但是如果要用咖啡因杀人的话,这绝对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小量的咖啡因对身体并无害处。如今市场上销售的药品也不会致命。 4. 辣椒素 曾经想 过灼伤感的感觉是什么样子的吗?事实上,这种灼烧感很可能是由于辣椒素的作用。无论是一道新鲜的胡椒,还是生活中不小心使辣椒辣到眼睛,总之,胡椒素一种很常见的来自于植物的一种特殊的化学物质。 像其他的灼烧感一样,起初的想法是用它来形容一些比较坏的或者是不高兴的心理状态。大

国际刑法中毒品犯罪综述

[论文摘要]毒品犯罪属于典型的国际犯罪。毒品犯罪不仅违反国际社会公认的国际刑法规范,而且由于毒品生产的区域性和贩毒活动的跨国性,毒品犯罪分子及其所犯的罪行往往涉及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毒品犯罪的肆虐与蔓延,给各国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 [论文关键词]国际;毒品犯罪;危害;惩处 一、国际刑法中毒品犯罪的概况 全球性的毒品问题已成为威胁国家和平与安全的大问题,被各国公认为最严重的犯罪。作为国际犯罪的毒品罪是指违反国际法律规定,故意非法生产、贩运、占有和销售受国际管理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危害人类身心健康及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尽管国家组织和各国政府对此采取了种种控制、预防和打击的措施,然而未能有效地遏制住这股势头。当前,毒品犯罪仍在全球蔓延并且趋势严重,其主要表现是: (一)毒品产量不断上升 毒品在全世界主要有三大产地: “金三角”地区。位于泰国、缅甸和老挝三国结合处。该地区土地肥沃,丛林密布,人烟稀少,面积约180万平方公里。当地有着长期种植罂粟的传统,20世纪60年代因为生产鸦片而闻名而被称为“金三角”。此地区有许多海洛因加工厂,大多设在深山老林中,有大批的技术人员操纵者先进的机器设备日夜工作。由于“金三角”地区的鸦片质量上乘,多被加工成精致毒品海洛因,“东南海洛因”当前已成为高质量海洛因的专用名词,销往世界各地。 “金新月”地区。位于西南亚的阿富汗、巴基斯坦和伊朗三国交界的三角地带,该地区有3000多公里的边界线,形状近似新月又盛产鸦片,故称为“金新月”。近年来,该地区罂粟种植空前丰收,鸦片产量直线上升。此地区鸦片的质量亦属上乘,年产海洛因近百吨,主要输往欧美国家。 拉丁美洲地区。拉丁美洲是目前世界上毒品原植物种植的主要地区之一。该地区不仅生长着一种其他地区没有的毒品原植物——古柯,而且还大量种植大麻和罂粟。该地区生产的毒品主要销往美国,约占美国毒品消费的1/2。20世纪70年代以来,拉美一些国家种植古柯的面积不断扩大,尤其是被称为“银三角”地区的玻利维亚、秘鲁和哥伦比亚三国,古柯面积迅速增大。 (二)走私、贩卖毒品活动日益严重 20世纪60年代,毒品的交易市场基本在美国和西欧,而到80年代,毒品市场已从美洲、欧洲、亚洲扩大到非洲、大洋洲,可以说,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不受毒品之害,毒品已遍布世界各个角落。据联合国调查,全球每年非法毒品交易额高达5000亿美元,高于石油贸易,仅次于军火贸易。 (三)吸毒人数与日俱增 毒品产量的上升,贩毒活动的猖獗,必然导致吸毒人数增多。据联合国卫生组织的报告,目前全世界约有5000万人吸毒。吸毒现象最为严重的首推美国,其次,德国、意大利、法国等欧洲国家吸毒现象也十分严重。一些发展中国家,吸毒也像癌细胞一样迅速扩散,在印度,大麻及鸦片的使用极为普遍,仅新德里、孟买、加尔各答和马德拉斯四大城市就有60万吸食海洛因成瘾者。 (四)危害十分严重 1.严重损害公众的生命健康。毒品犯罪带来的最大危害是威胁人类的生命健康。在世界各国,尤其是西方各国,毒品泛滥不仅毁掉了许多成年人,使他们严重损害了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同时失去了为社会创造财富的能力。更为严重的是,毒品泛滥腐蚀了大量青少年,使

毒品犯罪的现状和对策研究概要

毒品犯罪的现状和对策研究 关键词:毒品,刑法,相应对策 摘要:本文以毒品犯罪的现状及对策作为研究对象,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国外刑事法律、国际公约为借鉴,对毒品犯罪这一国际性问题进行了简述。本文包括前言、正文、结论三个部分。正文部分共分为五部分。一、毒品的含义及其特征,首先简述了刑法学界对毒品的定义,分类,制作,并分析了毒品的特征。并且简述我国和国际社会对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规定。二、毒品犯罪的立法演进。在此部分对我国对毒品问题立法演进进行介绍。三、毒品犯罪的概念、刑罚。在此部分,通过对毒品犯罪的论述,尤其是对刑事责任的阐述,突出其与其他刑事犯罪的区别。四、我国毒品犯罪的现状。介绍我国毒品犯罪的历史和现状。透视毒品犯罪的成因。首先从历史的角度探求毒品犯罪的成因,接着从现实的角度探求毒品犯罪的成因。五、毒品犯罪的防治与对策。阐明我国如何防治毒品犯罪。前言:毒品自从出现在这个世界上便对人们的生活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毒品犯罪已经成为全球共同的难题,世界各国都进行了极其艰苦而而持久的斗争,而毒品犯罪并未就此消亡,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本文将就毒品犯罪的现状和对策进行研究,以求达到对打击毒品方面做出贡献。 正文:毒品的含义及其特征 一、刑法学界对毒品的几种定义。 我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二、毒品的分类。 品种类很多,范围很广,分类方法也不尽相同。 ● 从毒品的来源看,可分为天然毒品、半合成毒品和合成毒品三大类。天然毒品是直接从毒品原植物中提取的毒品,如鸦片。半合成毒品是由天然毒品与化学物质合成而得,如海洛因。合成毒品是完全用有机合成的方法制造,如冰毒。 ● 从毒品对人中枢神经的作用看,可分为抑制剂、兴奋剂和致幻剂等。抑制剂能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具有镇静和放松作用,如鸦片类。兴奋剂能刺激中枢神经系统,使人产生兴奋,如苯丙胺类。致幻剂能使人产生幻觉,导致自我歪曲和思维分裂,如麦司卡林。 ● 从毒品的自然属性看,可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的药品,如鸦片类。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如苯丙胺类。 ● 从毒品流行的时间顺序看,可分为传统毒品和新型毒品。传统毒品一般指鸦片、海洛因等阿片类流行较早的毒品。新型毒品是相对传统毒品而言,主要指冰毒、摇头丸等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毒品,在我国主要从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开始在歌舞娱乐场所中流行。 三、毒品的制作。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用于非法生产、制造或合成毒品的原料、配剂等化学物品,包括用以制造毒品的原料前体、试剂、溶剂及稀释剂、添加剂等。 毒品制造是一个复杂的化学反应过程,常使用一些化学药品、化学试剂。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本身不是毒品,但由于其在毒品生产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是生产合成毒品的重要辅助原料,因而,经常被毒品犯罪分子用来生产毒品。 四、毒品的特征。 依赖性:毒品的依赖性又称为成瘾性,分生理依赖性和心理依赖性两个方面。生理依赖性又

毒品的种类及危害性

毒品的种类及危害性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主要分为阿片类、大麻类、古柯类,常见的有鸦片、吗啡、海洛因、杜冷丁、美沙酮等;精神药品主要分为兴奋剂、抑制剂、致幻剂,常见的有冰毒、摇头丸、氯胺酮(K)粉等。 鸦片也称阿片、大烟等,是罂粟果中流出的白色浆液在空气中氧化风干所变成的棕褐色粘稠状物。长期吸食会导致人体各器官功能消退,尤其是破坏人体胃功能和肝功能及生育功能;超剂量吸食会致人死亡。 吗啡一种无色或白色结晶粉,是鸦片的主要生物碱。它是一种全身抑制药,使用后会对呼吸系统、循环系统和肠胃系统产生副作用。 海洛因由吗啡经化学药物提炼而成,呈白色粉末状,俗称“白粉”。它对人体的毒性是吗啡的5倍以上,长期吸食、注射会对人的生殖、神经和肠胃系统造成严重损害;剂量过大可致死。在我市,海洛因是被吸毒者最为滥用的一种毒品。 杜冷丁白色结晶性粉末,由吗啡衍生出来的一种合成麻醉药品。其作用与吗啡基本相同,为目前常用的镇痛药之一。医疗用多为针剂和片剂,但滥用就会成瘾,成为毒品,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冰毒纯白色晶体,晶莹剔透,外观似冰,俗称“冰毒”。该药小剂量时有短暂的兴奋抗疲劳作用,故其丸剂又有“大力丸”之称。冰毒会令人产生极强的依赖性,滥用者会处于强烈兴奋状态,使用过量会急性中毒。 摇头丸属中枢神经兴奋剂,是我国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具有强烈的中枢神经兴奋作用,有很强的精神依赖性,使用后会出现幻觉,且

有暴力倾向,造成行为失控。 不同的毒品摄入体内,都有各自的毒副反应,对健康形成直接而严重的损害,吸毒过量甚至会死亡。毒品还会让吸毒者产生生理依赖与心理依赖,成为毒品的奴隶,为此失去工作、生活的兴趣与能力。长期吸毒会导致精神萎靡,形销骨立。因此,吸毒就等于是自杀。 “烟瘾一来人似狼,卖儿卖女不认娘”,众多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惨痛事实无不说明,家里只要有了一个吸毒者,全家从此就永无宁日。一个人一旦吸毒成瘾,往往会人格丧失,道德沦落,会耗尽一切财产去购买毒品,弄得倾家荡产,六亲不认。(载乐清日报)

第二讲 毒品犯罪概述

第二讲毒品犯罪概述 一、毒品犯罪的概念 毒品犯罪不仅为各国刑法所规制,同时也为国际公约所禁止,是一类兼具国内和跨国性质的严重刑事犯罪。因而其概念的外延相当广泛,既是刑法学概念,也是犯罪学概念。目前,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刑法和禁毒立法中,对于毒品犯罪的概念仍未有一个通行的定义。例如,在美国刑事法律中,毒品犯罪的内容包括非法制造、分发、提供违禁药品或非法持有意欲制造、分发、提供违禁药品的;生产、分发、提供假冒毒品的;在无药方配置情况下使用毒品的。英国法律规定的毒品犯罪是指制造毒品罪、非法种植大麻植物罪、非法贩卖、提供、持有毒品罪、为制造或吸食毒品提供场所罪。 认为,毒品犯罪是一项国际性的犯罪,而且我国已经加入了国际禁毒公约,也承担有关的公约义务。因此在界定毒品犯罪概念时,不仅应当体现我国刑法和有关禁毒法规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应当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国际禁毒公约的精神。 1.国际公约对毒品犯罪的界定 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第3条以列举的方式对毒品犯罪行为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使其外延涵盖了所有违反1961年和1971年国际禁毒公约之规定而进行的非法生产、制造、提炼、配制、提供、分销、兜售、出售、交付、发送、经纪、过境发送、运输、进口或出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行为、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以及进行与上述活动有关的行为。这一规定是全面而详细的,基本上囊括了所有毒品犯罪的行为方式,并对各缔约国制定

有关毒品犯罪的国内立法提供了科学的指导,在此意义上也使得毒品犯罪的概念有了国际通行的认识和界定。 2.我国《刑法》中毒品犯罪的界定 1979年《刑法》第171条仅规定了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三种毒品犯罪;1990年《关于禁毒的决定》中,全面规定了毒品犯罪的种类和处罚标准,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提高了法律依据;1997年《刑法》第347条一第355条详细规定了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以及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等12个毒品犯罪的具体罪种,对毒品犯罪的界定更为完善和严谨。此外,《刑法》第191条还对毒品洗钱犯罪行为作了规定。尽管《关于禁毒的决定》和1997年《刑法》对毒品犯罪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但均没有明确界定毒品犯罪的概念,由此也导致了刑法理论界众说纷纭。 3.学界对于毒品犯罪的界定 毒品犯罪概念法律界定的缺失,导致刑法理论界众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其展开研讨,关于毒品犯罪的概念,主要存在“违反国家关于毒品管制法规,从事与毒品有关的危害社会秩序和公民身心健康的活动,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违反国际公约和国家禁毒法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以及从事与上述毒品犯罪直接相关的或者与毒品有关的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违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法规,非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使用毒品以及与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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