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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大东发〔2014〕37 号 校属各单位:

中石大东发〔2014〕37 号 校属各单位:
中石大东发〔2014〕37 号 校属各单位:

中石大东发〔2014〕37号

校属各单位:

现将《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样式

2.来宾报告单样式

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内公务接待清单样式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2014年7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管理办法》(教办厅〔2013〕8号)、《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鲁发〔2014〕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包括校属各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学校全资和控股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有关外事和港澳台事务的接待规定,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另行制定。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对口对等、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等原则。

第二章管理规定

第四条国内公务接待涉及的接待对象主要包括:来校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出席会议的上级部门来宾;参加我校主办或承办的大型活动和会议的来宾;参加学校检查、验收、评估等活动的来宾;合作单位来访人员;受邀来宾等。对与学校工作无关且无实质内容的来访,学校原则上不安排接待。

第五条公务接待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审批单见附件1)。党政机构、群团组织、直属附属单位由分管校领导审批;教学院部、科研机构等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六条学校办公室负责管理学校层面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校内各单位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全校各单位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七条学校领导原则上不参加各类应酬性活动。校属各单位邀请学校领导参加公务接待活动,应填写“来宾报告单”(见附件2),公务接待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各单位负责。

第八条学校公务接待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按照工作需要确定。考察调研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现场,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以上各类活动应注意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

第九条学校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等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第十条接待住宿要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优先安排在学校内部接待场所,学校原则上不负担接待对象的住宿费。接待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摆放香烟、水果或花篮等。

第十一条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

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在校内接待场所(教工或学生食堂、留学生培训中心、国际交流中心、科技交流中心等)安排工作餐一次,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需协助安排用餐的应按标准收取餐费,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

第十二条工作餐须严格控制菜品种类和数量,合理安排陪餐人员,不得层层接待、反复接待。工作餐要供应大众家常菜,不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原则上不安排分位餐。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酒水费用原则上不超过菜金的30%,工作日午间严禁饮酒。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三条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属学校层面接待的来宾,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安排出行车辆;各单位接待的来宾,由接待单位自行安排出行车辆。校内出行活动尽量步行。

第十四条学校公务用车的主要任务是为专家教授、学校领导及机关部处、教学院部公务活动提供服务。公务用车由学校办公室值班室统一安排调度,严禁私自调度车辆,严禁派人情车和出私车。实行公务用车节假日封存制度,学校领导及各单位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需提前通知学校办公室妥善安排。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要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没

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十六条校属各单位公务外出如需对方接待,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人员和联系方式等。

第十七条接待单位应严格接待制度,不得超标准接待,一般不安排接待对象校外的参观游览活动,如有特殊要求,需经分管校领导审批。不得将学校会议安排在校外召开,不得在会场搭设背景板和摆放鲜花,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八条校内各接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提升服务质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接待场所,不得对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第三章费用管理及报销

第十九条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单独列示。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二十条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

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二十一条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须及时如实填写接待清单(见附件3),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单位公函(邀请函、访问函、会议通知等证明公务活动的有关材料)、接待清单等。出差人员报销费用须提供财务票据和因公出差审批单。凭证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全校国内公务接待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财务处负责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的监管工作;审计处负责接待经费的审计工作。

第二十四条公务接待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应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

接待单位(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附件2

附件3

接待单位:单位负责人签字:

2.本接待清单作为财务处报销凭证,凭证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报销。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办公室 2014年7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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